周本紀第四
關燈
小
中
大
〕楚滅陳。
孔子卒。
&【注釋】〔1〕“四十一年”,據《左傳》哀公十七年,應作“四十二年”。
&四十二年,〔1〕敬王崩,子元王仁立。
〔2〕元王八年,〔3〕崩,子定王介立。
〔4〕&【注釋】〔1〕“四十二年”,《史記會注考證》雲:“古鈔、南本及《禦覽》引亦作三,與《年表》合。
”案敬王卒年有四十二年(杜預《春秋世族譜》)、四十三年(本書《十二諸侯年表》、《左傳》哀公十九年《釋文》)、四十四年(《帝王世紀》)三說。
《左傳》哀公十九年:“冬,叔青如京師,敬王崩故也。
”魯哀公十九年當周敬王四十四年。
〔2〕“元王仁”,周敬王子,公元前四七五——前四六九年在位。
《集解》、《索隐》引《世本》作“元王赤”。
〔3〕“元王八年”,本書《六國年表》同。
按《史記》所記敬王即位之年和元王卒年是明确的,因此敬王、元王在位年數合計應為五十一年。
上述三說,如按敬王四十二年說,則元王卒于九年;如按敬王四十三年說,則元王卒于八年;如按敬王四十四年說,則元王卒于七年。
《六國年表》用四十三年之說,故元王為八年。
此亦作“八年”,雖同《六國年表》,但敬王少一年,總年數有誤。
《春秋世族譜》作“元王十年”,則是将九年誤為十年。
〔4〕“定王介”,周元王子,公元前四六八——前四四一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貞定王”,《世本》(《集解》引)作“貞王”,且将元王、貞王世次年數互易。
《集解》引皇甫谧說謂貞定王又名應。
按貞王、定王均是貞定王的省稱。
貞定王是二字谥。
&定王十六年,三晉滅智伯,〔1〕分有其地。
&【注釋】〔1〕“三晉”,趙、魏、韓。
“智伯”,智襄子,即荀瑤。
&二十八年,定王崩,長子去疾立,是為哀王。
〔1〕哀王立三月,弟叔襲殺哀王而自立,〔2〕是為思王。
〔3〕思王立五月,少弟嵬攻殺思王而自立,是為考王。
〔4〕此三王皆定王之子。
&【注釋】〔1〕“哀王”,周定王子,公元前四四一年在位,立僅三月。
〔2〕“弟叔襲”,此句一般多以“襲”字連下“殺”字為讀,然《漢書·古今人表》作“思王叔襲”,以“叔襲”為名。
按“叔”字似應為排行字,非名,今從《古今人表》。
〔3〕“思王”,周定王子,公元前四四一年在位,立僅五月。
〔4〕“考王”,周定王子,公元前四四○——前四二六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考哲王嵬”,亦用二字谥,考王是省稱。
&考王十五年,崩,子威烈王午立。
〔1〕&【注釋】〔1〕“威烈王午”,周考王子,公元前四二五——前四○二年在位。
考王封其弟于河南,〔1〕是為桓公,〔2〕以續周公之官職。
桓公卒,子威公代立。
〔3〕威公卒,子惠公代立,〔4〕乃封其少子于鞏以奉王,〔5〕号東周惠公。
〔6〕&【注釋】〔1〕“河南”,自敬王遷都成周之後,王城稱西周,成周稱東周。
漢于王城置縣稱河南,于成周置縣稱洛陽。
這裡河南是指西周。
〔2〕“桓公”,西周桓公,名揭(見下文《索隐》引《世本》)。
〔3〕“威公”,名竈(見《莊子·達生釋文》)。
〔4〕“惠公”,西周惠公。
〔5〕“鞏”,周邑,在今河南鞏縣西南,當成周以東。
〔6〕“東周惠公”,名班(見《索隐》引《世本》),《漢書·古今人表》注為“威公子”,非是。
《韓非子·内儲說下》:“公子朝,周太子也,弟公子根甚有寵于君。
君死,遂以東周叛,分為兩國。
”同書《難三》亦載其事,但“公子朝”作“公子宰”。
梁玉繩《史記志疑》以公子朝為西周惠公太子,公子根為西周惠公少子。
後者即東周惠公班。
東周惠公之封,據《括地志》、《述征記》(本篇及《趙世家正義》引)在周顯王二年,即《趙世家》所說“(趙成侯)八年,與韓分周以為兩”,這裡因述西周桓公之封而連類及之,本應述在下文。
其說可從。
&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
〔1〕命韓、魏、趙為諸侯。
〔2〕&【注釋】〔1〕“九鼎震”,周滅商後把九鼎安放在郏、■即王城内,九鼎所在也就是王城所在。
這裡是說王城地震。
〔2〕“命韓、魏、趙為諸侯”,在此之前,三家分晉已成事實。
此年是周天子正式承認三晉為諸侯,分别立為國家。
&二十四年,崩,子安王驕立。
〔1〕是歲盜殺楚聲王。
〔2〕&【注釋】〔1〕“安王驕”,周威烈王子,公元前四○一——前三七六年在位。
〔2〕“楚聲王”,楚簡王子,公元前四○七——前四○一年在位。
&安王立二十六年,崩,子烈王喜立。
〔1〕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周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載複合,合十七歲而霸王者出焉。
” &【注釋】〔1〕“烈王喜”,周安王子,公元前三七五——前三六九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夷烈王喜”,亦用二字谥,烈王是省稱。
〔2〕“周太史儋”,見本書《秦本紀》、《老子韓非列傳》,事迹不詳,《老子韓非列傳》引或說謂“儋即老子”。
“秦獻公”,秦靈公子,公元前三八四——前三六二年在位。
&十年,〔1〕烈王崩,弟扁立,是為顯王。
〔2〕顯王五年,賀秦獻公,獻公稱伯。
〔3〕九年,緻文武胙于秦孝公。
〔4〕二十五年,秦會諸侯于周。
〔5〕二十六年,周緻伯于秦孝公。
三十三年,賀秦惠王。
〔6〕三十五年,緻文武胙于秦惠王。
四十四年,秦惠王稱王。
其後諸侯皆為王。
〔7〕&【注釋】〔1〕“十年”,據本書《六國年表》應作“七年”。
〔2〕“顯王”,周烈王弟,公元前三六八——前三二一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顯聖王”,注為夷烈王子,用二字為谥。
〔3〕“稱伯”,稱霸。
〔4〕“緻”,賜送。
“文武胙”,祭祀周文、武二王的祭肉。
“秦孝公”,秦獻公子,公元前三六一——前三三八年在位。
〔5〕“秦會諸侯于周”,本書《秦本紀》說“(秦孝公)二十年,諸侯畢賀。
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六國年表》也說“諸侯畢賀。
會諸侯于澤。
朝天子”(“澤”,《集解》引徐廣說謂“《紀年》作‘逢澤’”),在後二年。
研究者多以二者為一事,即逢澤之會諸侯朝天子事,并以該會在此年,而盟主非秦孝公而為魏惠王(參看楊寬《戰國史》三一八頁注〔1〕,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出版),情況是否如此,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6〕“秦惠王”,秦孝公子,公元前三三七——前三一一年在位。
初不稱王,即位十三年始稱王。
〔7〕“其後諸侯皆為王”,按戰國中期以來,各國相繼稱王。
楚稱王早在春秋早期,是例外;魏、齊、韓稱王在秦以前;燕、趙、中山、宋稱王在秦以後。
&四十八年,顯王崩,子慎靓王定立。
〔1〕慎靓王立六年,崩,子赧王延立。
〔2〕王赧時東西周分治。
〔3〕王赧徙都西周。
〔4〕&【注釋】〔1〕“慎靓王定”,周顯王子,公元前三二○——前三一五年在位。
“靓”,音jing,通“靜”。
〔2〕“赧王延”,周慎靓王子,公元前三一四——前二五六年在位,是最後一代周王。
下文作“王赧”,似“赧”字是名而非谥。
《索隐》引皇甫谧說“延”作“誕”,并以《谥法》無“赧”字而以“赧”字非谥。
按古代滅國之君往往都無谥,“赧”與“延”音近,疑王赧即王延,作“赧王”非。
“赧”,音n3n。
〔3〕“王赧時東西周分治”,東西周分治在顯王二年,非此時。
〔4〕“王赧徙都西周”,敬王以後,周王居成周。
周顯王二年東西周分治後,西周君居王城,東周君居鞏奉王,成周與鞏并稱東周。
此時則王棄東周而投靠西周,遷居王城。
&西周武公之共太子死,〔1〕有五庶子,毋適立。
〔2〕司馬翦謂楚王曰:〔3〕“不如以地資公子咎,〔4〕為請太子。
”〔5〕左成曰:〔6〕“不可。
周不聽,是公之知困而交疏于周也。
〔7〕不如請周君孰欲立,〔8〕以微告翦,〔9〕翦請令楚資之以地。
”果立公子咎為太子。
〔10〕&【注釋】〔1〕“西周武公”,《集解》引徐廣說謂即惠公長子,而惠公有二,一為西周惠公,一為東周惠公。
《索隐》雲《戰國策》作“東周武公”。
《漢書·古今人表》從《史記》作“西周武公”。
按今本《戰國策·東周策》之《周共太子死》章隻作“周共太子死”,沒有提到武公,但隸于《東周策》。
〔2〕“毋適立”,《周共太子死》章作“而無适立也”。
“毋”通“無”,“適”同“嫡”。
〔3〕“司馬翦”,楚之司馬,名翦。
鮑彪疑即昭翦(見《東周策》的《昭翦與東周惡》章注)。
〔4〕“資”,資助。
“公子咎”,當即五庶子之一。
〔5〕“為請太子”,此上二句《周共太子死》章作“何不封公子咎而為之請太子”。
此章與《西周策》的《謂齊王》章酷似,其首句作“謂齊王曰:‘王何不以地齊周最以為太子也?’”“齊”字通“資”,《史記》似與《謂齊王》章更為接近。
〔6〕“左成”,楚臣。
〔7〕“知困”,猶言計窮。
“知”通“智”。
〔8〕“不如請周君孰欲立”,不如問周君欲立誰為太子。
〔9〕“微”,暗中。
〔10〕“果立公子咎為太子”,以上是據《東周策》的《周共太子死》章,但該章左成之言下未言公子咎立為太子,而雲“公若欲為太子,因令人謂相國禦展子、廧夫空曰:‘王類欲令若為之。
此健士也,居中不便于相國。
’相國令之為太子”。
金正炜《戰國策補釋》指出“公若”、“若”皆立為太子者之名是正确的。
今按“公若”應脫“子”字,“若”與“咎”字形相近,易混,“公〔子〕“若”與“公子咎”應是同一人,所以《史記》說公子咎立為太子。
又《周共太子死》章與同書《西周策》的《謂齊王》章酷似,隻是“楚王”作“齊王”,“司馬翦”作“司馬悍”,“左成”作“左尚”,“公子咎”作“周最”,乃傳聞異辭。
其确切年代不可考。
&八年,〔1〕秦攻宜陽,〔2〕楚救之。
而楚以周為秦故,〔3〕将伐之。
蘇代為周說楚王曰:〔4〕“何以周為秦之禍也?〔5〕言周之為秦甚于楚者,欲令周入秦也,故謂‘周秦’也。
〔6〕周知其不可解,〔7〕必入于秦,此為秦取周之精者也。
〔8〕為王計者,周于秦因善之,〔9〕不于秦亦言善之,〔10〕以疏之于秦。
周絕于秦,必入于郢矣。
”〔11〕&【注釋】〔1〕“八年”,據本書《韓世家》、《樗裡子甘茂列傳》,秦攻宜陽在王赧七年,而拔之在八年。
此應作“七年”。
〔2〕“宜陽”,韓大縣,在今河南宜陽縣西。
〔3〕“而楚以周為秦故”,“周為秦”,疑同下“周于秦”,是說楚因為周親近秦的緣故。
戰國文字“為”與“於”字形相近,這裡的“為”字可能是“於”字之誤。
〔4〕“蘇代”,蘇秦之弟,東周洛陽人。
詳見本書《蘇秦列傳》。
“楚王”,應為楚懷王(公元前三二八——前二九九年在位)。
〔5〕“何以周為秦之禍也”,此句文字似有訛誤,意思當是說為什麼要把周親近秦當作是對楚的威脅呢?〔6〕“周秦”,應是當時流行的一種說法,與上周太史儋之言類似,認為秦将并周而有之。
〔7〕“解”,免于難。
〔8〕“精”,精妙。
〔9〕“于”,通“與”。
〔10〕“言”,可能是衍文。
〔11〕“郢”,音y!ng,楚都,在今湖北江陵西北紀南城。
這裡指楚。
按以上為今本《戰國策》所無。
&秦借道兩周之間,〔1〕将以伐韓,周恐借之畏于韓,〔2〕不借畏于秦。
史厭謂周君曰:〔3〕“何不令人謂韓公叔曰:〔4〕‘秦之敢絕周而伐韓者,〔5〕信東周也。
公何不與周地,發質使之楚?’〔6〕秦必疑楚不信周,是韓不伐也。
又謂秦曰:‘韓強與周地,将以疑周于秦也,周不敢不受。
’秦必無辭而令周不受,是受地于韓而聽于秦。
”〔7〕&【注釋】〔1〕“借”,《戰國策·東周策》的《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假”,義同。
“兩周”,西周、東周。
〔2〕“畏”,《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惡”,“惡”有“畏”義,本書《仲尼弟子列傳》:“且王必惡越。
”《索隐》:“惡猶畏惡也。
”《呂氏春秋·振亂》:“凡人之所惡為無道不義者,為其罰也。
”注:“惡猶畏。
”所以這裡作“畏”。
〔3〕“史厭”,《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史黡”。
“周君”,《索隐》以為西周武公,是推測之辭,因為此時周王住在西周。
但據下文似應為東周君。
〔4〕“韓公叔”,《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鮑彪注:“公叔,韓公族。
”是當時韓國的相邦。
〔5〕“絕周”,《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絕塞”,鮑彪注:“絕,橫渡。
塞,障也。
”“絕”是穿越之義。
〔6〕“質”,《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重使”。
“質”謂人質。
〔7〕“是受地于韓而聽于秦”,以上是據《戰國策·東周策》的《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事當王赧七年。
&秦召西周君,〔1〕西周君惡往,〔2〕故令人謂韓王曰:〔3〕“秦召西周君,将以使攻王之南陽也,〔4〕王何不出兵于南陽?〔5〕周君将以為辭于秦。
〔6〕周君不入秦,秦必不敢踰河而攻南陽矣。
”〔7〕&【注釋】〔1〕“西周君”,《西周策》的《秦召周君》章作“周君”,以叙在《西周策》,知是西周君。
〔2〕“西周君惡往”,《秦召周君》章作“周君難往”。
“惡”,畏難之義。
〔3〕“韓王”,《秦召周君》章作“魏王”。
據鐘鳳年《國策勘研》(哈佛燕京學社一九二六年出版)考證,應以作“魏王”是。
此魏王,鮑彪注以為魏安釐王,鐘氏則以為魏哀(襄)王或魏昭王。
按魏襄王在位期間為公元前三一八——前二九六年,當王赧十九年以前;魏昭王在位期間為公元前二九五——前二七七年,當王赧二十至三十八年,魏安釐王在位期間為公元前二七六——前二四三年,當王赧三十九年以後。
《戰國策》此章系年不明,無可考。
〔4〕“南陽”,地區名。
魏、韓、楚皆有南陽。
魏之南陽在今河南濟源縣至淇縣朝歌鎮一帶,韓、楚之南陽在今河南西南的南陽地區。
這裡應指魏的南陽。
魏的南陽在黃河以北。
〔5〕“王何不出兵于南陽”,《秦召周君》章作“王何不出于河南”,“南陽”是“河南”之誤。
“河南”,指周。
周在黃河以南。
〔6〕“周君将以為辭于秦”,周君将以此為理由以拒絕秦的召見。
這幾句的意思是說周君不欲入秦,因而告魏說秦召周君是要攻打河以北的魏地南陽,魏不如出兵河以南,使周借口受到魏的威脅而不能入秦。
〔7〕“秦必不敢踰河而攻南陽矣”,《秦召周君》章“踰”作“越”,義同。
此句是說秦必不敢踰河而北,以攻魏之南陽。
是時秦與兩周俱在河南,而魏之南陽在河北,故雲。
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秦召周君》章,系年不詳。
&東周與西周戰,韓救西周。
或為東周說韓王曰:“西周故天子之國,〔1〕多名器重寶。
王案兵毋出,可以德東周,而西周之寶必可以盡矣。
”〔2〕&【注釋】〔1〕“西周故天子之國”,西周為敬王以前周王所居之地,故雲。
〔2〕“而西周之寶必可以盡矣”,以上是據《戰國策·東周策》的《東周與西周戰》章,系年不詳。
&王赧謂成君。
〔1〕楚圍雍氏,〔2〕韓征甲與粟于東周,東周君恐,召蘇代而告之。
代曰:“君何患于是。
臣能使韓毋征甲與粟于周,又能為君得高都。
”〔3〕周君曰:“子苟能,請以國聽子。
”代見韓相國曰:〔4〕“楚圍雍氏,期三月也,〔5〕今五月不能拔,是楚病也。
今相國乃征甲與粟于周,是告楚病也。
”〔6〕韓相國曰:“善。
使者已行矣。
”代曰:“何不與周高都?”韓相國大怒曰:“吾毋征甲與粟于周亦已多矣,何故與周高都也?”代曰:“與周高都,是周折而入于韓也,秦聞之必大怒忿周,〔7〕即不通周使,〔8〕是以弊高都得完周也。
曷為不與?”相國曰:“善。
”果與周高都。
〔9〕&【注釋】〔1〕“王赧謂成君”,《集解》徐廣引《戰國策》“韓兵入西周,西周令成君辯說秦求救”(今本無),謂“當是說此事而脫誤也”。
〔2〕“楚圍雍氏”,“雍氏”,韓邑,在今河南禹縣東北。
此役據本書《韓世家》應在周赧王十五年。
〔3〕“高都”,韓邑,在今山西晉城縣。
〔4〕“韓相國”,“相國”即“相邦”,“邦”作“國”是避漢高祖劉邦諱。
此韓相邦,據《戰國策·西周策》的《雍氏之役》章即公仲。
公仲是韓公族,《戰國策》有公仲明、公仲侈、公仲珉,《索隐》以為是公仲侈。
〔5〕“期三月也”,《雍氏之役》章說“昭應謂楚王曰‘韓氏罷于兵,倉廪空,無以守城,吾收之以饑,不過一月’”,與此異。
〔6〕“是告楚病也”,是使楚知韓病。
〔7〕“秦聞之必大怒忿周”,此句與下句《雍氏之役》章作“秦聞之必大怒,焚周之節,不通其使”,可見“忿周”二字應屬下句,“忿”是“焚”的假借字。
〔8〕“即不通周使”,據上文此句“即”字應是“節”字的通假字。
連上文“忿周”,當讀為“忿(焚)周即(節),不通周使”。
〔9〕“果與周高都”,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雍氏之役》章,事當王赧十五年。
&三十四年,蘇厲謂周君曰:〔1〕“秦破韓、魏,撲師武,〔2〕北取趙蔺、離石者,〔3〕皆白起也。
〔4〕是善用兵,〔5〕又有天命。
今又将兵出塞攻梁,〔6〕梁破則周危矣。
君何不令人說白起乎?曰:‘楚有養由基者,〔7〕善射者也。
去柳葉百步而射之,百發而百中之。
左右觀者數千人,皆曰善射。
有一夫立其旁,曰:“善,可教射矣。
”養由基怒,釋弓扼劍,〔8〕曰:“客安能教我射乎?”客曰:“非吾能教子支左诎右也。
〔9〕夫去柳葉百步而射之,百發而百中之,不以善息,少焉氣衰力倦,弓撥矢鉤,〔10〕一發不中者,百發盡息。
”〔11〕今破韓、魏,撲師武,北取趙蔺、離石者,公之功多矣。
今又将兵出塞,過兩周,倍韓,〔12〕攻梁,一舉不得,前功盡棄。
公不如稱病而無出。
’”〔13〕&【注釋】〔1〕“蘇厲”,蘇秦、蘇代之弟。
詳見本書《蘇秦列傳》。
“周君”,據《戰國策·西周策》的《蘇厲謂周君》章,知是西周君。
〔2〕“撲師武”,《蘇厲謂周君》章作“殺犀武”。
《集解》徐廣曰:“撲,一作‘仆’。
”“撲”通“仆”,是折殺之義。
“師武”,即犀武,魏将。
公元前二九三年(當周赧王二十二年),秦将白起大破韓、魏聯軍于伊阙,虜韓将公孫喜,殺魏将犀武。
〔3〕“北取趙蔺、離石者”,《蘇秦謂周君》章作“攻趙,取蔺、離石、祁者”。
“蔺”,在今山西柳林縣北。
“離石”,在今山西離石縣。
“祁”,“在今山西祁縣東南,皆趙邑。
按白起攻取趙的蔺和祁在公元前二八二年(當周赧王三十三年),即《六國年表》、《趙世家》所說“秦拔我兩城”,而蔺與離石相近。
參看顧觀光《七國地理考》、錢穆《先秦諸子系年考辯》。
梁玉繩《史記志疑》以為蔺、離石之拔皆在白起為将之前,甚至連《呂氏春秋·審應》所說趙惠王時蔺、離石入秦也加以否定,這是不對的,其實戰國城邑屢失屢複,未必前已拔之而後即不可再拔之。
〔4〕“白起”,秦将,詳見本書《白起王翦列傳》。
〔5〕“是善用兵”,《蘇厲謂周君》章作“是攻用兵”,“攻”通“工”,亦巧善之義。
〔6〕“梁”,魏都大梁,在今河南開封市西北。
〔7〕“養由基”,春秋中晚期楚人,善射。
〔8〕“釋弓扼劍”,放下弓,握住劍柄。
〔9〕“支左诎右”,左手執弓,直臂向外支撐,右手摳弦,曲臂向内拉引,形容射姿。
“诎”,周“屈”。
〔10〕“弓撥”,弓不正。
“矢鉤”,矢彎曲。
《荀子·正論》:“羿、蠭門者,天下之善射者也,不能以撥弓曲矢中。
”〔11〕“息”,猶棄。
〔12〕“倍韓”,《蘇厲謂周君》章作“踐韓”,是道經韓地之義。
“倍”同“背”。
〔13〕“公不如稱病而無出”,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蘇厲謂周君》章,此章《史記》系于王赧三十四年下。
&四十二年,秦破華陽約。
〔1〕馬犯謂周君曰:〔2〕“請令梁城周。
”〔3〕乃謂梁王曰:〔4〕“周王病若死,則犯必死矣。
〔5〕犯請以九鼎自入于王,王受九鼎而圖犯。
”〔6〕梁王曰:“善。
”遂與之卒,言戍周。
〔7〕因謂秦王曰:“梁非戍周也,将伐周也。
王試出兵境以觀之。
”〔8〕秦果出兵。
又謂梁王曰:“周王病甚矣,〔9〕犯請後可而複之。
〔10〕今王使卒之周,諸侯皆生心,後舉事且不信。
不若令卒為周城,以匿事端。
”〔11〕梁王曰:“善。
”遂使城周。
〔12〕&【注釋】〔1〕“秦破華陽約”,“華陽”,韓邑,在河南新鄭縣北。
“約”,《集解》徐廣曰:“一作‘厄’。
”“厄”通“阨”,疑即阨塞之阨(音8)。
此年趙、魏攻韓至華陽,秦派白起、胡陽救韓,大破趙、魏于華陽。
〔2〕“馬犯”,周臣。
“周君”,下文作“周王”。
〔3〕“梁”,公元前三六一年魏遷都大梁後,魏亦稱梁。
〔4〕“梁王”,應為魏安釐王(公元前二七六——前二四三年在位)。
〔5〕“則犯必死矣”,謂周王恐秦滅之,若周王憂懼而死,馬犯亦必不能活。
〔6〕“圖犯”,為犯打算,指出兵戍周。
〔7〕“言戍周”,以戍周為名。
〔8〕“出兵境”,出兵于境。
〔9〕“周王病甚矣”,《索隐》引《戰國策》“甚”作“瘉”,含義正好相反。
這裡應作“瘉”,指病愈。
〔10〕“犯請後可而複之”,犯請待以後情況許可再履行諾言,報魏九鼎。
〔11〕“以匿事端”,掩蓋最初戍周的目的(實際上馬犯之意本非戍周而是城周)。
〔12〕“遂使城周”,據《索隐》,以上出《戰國策》,今本無,《史記》系于王赧四十二年。
&四十五年,周君之秦,〔1〕客謂周冣曰:〔2〕“公不若譽秦王之孝,〔3〕因以應為太後養地,〔4〕秦王必喜,〔5〕是公有秦交。
交善,周君必以為公功。
交惡,勸周君入秦者必有罪矣。
”〔6〕秦攻周,〔7〕而周冣謂秦王曰:“為王計者不攻周。
攻周,實不足以利,聲畏天下。
〔8〕天下以聲畏秦,必東合于齊。
〔9〕兵弊于周,合天下于齊,則秦不王矣。
天下欲弊秦,〔10〕勸王攻周。
秦與天下弊,則令不行矣。
”〔11〕&【注釋】〔1〕“周君”,據《戰國策·西周策》的《周君之秦》章,知是西周君。
〔2〕“周冣”,周公子,當時随王入秦。
下文作“周聚”,是同一人。
(《說文》積聚之“聚”作“冣”,聚會之“聚”作“聚”,漢以後字書往往混“冣”為“冣”。
“冣”同“最”。
)〔3〕“秦王”,應為秦昭王(公元前三○六——前二五一年)。
〔4〕“應”,邑名,本為周初所封小國,在今河南魯山縣。
《周君之秦》章作“原”。
原,在今河南濟源縣西北。
二字相近。
“太後”,即秦昭王母宣太後,詳見本書《穰侯列傳》。
“養地”,供養之地。
〔5〕“秦王必喜”,《周君之秦》章作“秦王、太後必喜”。
〔6〕“勸周君入秦者”,前人多以為即周冣,但從文義看似應為另一人。
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周君之秦》章,《史記》系于王赧四十五年。
〔7〕“秦攻周”,《戰國策·西周策》的《秦欲攻周》章作“秦欲攻周”。
〔8〕“聲”,名聲。
“畏”,惡。
〔9〕“必東合于齊”,戰國中期以來,齊、秦是東西對峙的兩大強國,小國不從秦則往往合于齊。
〔10〕“弊”,《秦欲攻周》章作“罷”,“罷”同“疲”,與“弊”義近。
〔11〕“則令不行矣”,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秦欲攻周》章,《史記》系于王赧四十五年。
&五十八年,三晉距秦。
〔1〕周令其相國之秦,以秦之輕也,〔2〕還其行。
〔3〕客謂相國曰:“秦之輕重未可知也。
〔4〕秦欲知三國之情。
公不如急見秦王曰‘請為王聽東方之變’,〔5〕秦王必重公,〔6〕重公,是秦重周,周以取秦也;〔7〕齊重,則固有周聚以收齊:〔8〕是周常不失重國之交也。
”〔9〕秦信周,發兵攻三晉。
〔10〕&【注釋】〔1〕“三晉距秦”,《戰國策·東周策》的《三國隘秦》章作“三國隘秦”。
“隘”,阻扼之義,與“距”義近。
〔2〕“輕”,看輕,不重視,與下“重”字含義相對。
〔3〕“還其行”,《三國隘秦》章作“留其行”。
“留”,遲緩不進之義,泷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以為“還”是“遲”字之誤。
〔4〕“輕重”,輕視、重視。
〔5〕“請為王聽東方之變”,《三國隘秦》章“變”作“處”。
“聽”是偵伺之義,《荀子·議兵》:“十裡之國,則将有百裡之聽。
”注:“聽,猶耳目也。
”“處”是處置之義,與這裡的“變”字義近。
〔6〕“秦王”,秦昭王。
〔7〕“周以取秦也”,《三國隘秦》章“周”上有“重”字,是衍文。
“取秦”,謂合秦。
“取”通“聚”,與“收”互訓,字形亦相近。
〔8〕“則固有周聚以收齊”,《三國隘秦》章作“故有周而以收秦”。
“故”同“固”,“而”當是“冣”字之誤,“秦”當是“齊”之誤。
“周聚”,即上文周冣。
《集解》徐廣說:“聚”字“一作‘冣’,‘冣’亦古‘聚’字。
”“收齊”,合齊。
〔9〕“常不失”,本應作“恒不失”,作“常”是避漢文帝劉恒諱改字。
〔10〕“發兵攻三晉”,以上是據《戰國策·東周策》的《三國隘秦》章,但策文無此最後一句,《史記》系于王赧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秦取韓陽城、負黍,〔1〕西周恐,倍秦,與諸侯約從,〔2〕将天下銳師出伊阙攻秦,〔3〕令秦無得通陽城。
秦昭王怒,使将軍摎攻西周。
〔4〕西周君儆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
秦受其獻,歸其君于周。
&【注釋】〔1〕“陽城”,韓邑,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告城鎮。
“負黍”,韓邑,在今河南登封縣西南。
兩邑相近。
〔2〕“約從”,“從”通“縱”。
合衆弱以攻一強為合縱,事一強以攻衆弱為連橫(見《韓非子·五蠹》)。
〔3〕“伊阙”,山名,有東西二山夾伊水如阙門,又名龍門,在今河南洛陽市南。
〔4〕“将軍摎”,秦将。
“摎”,音ji。
&周君、王赧卒,〔1〕周民遂東亡。
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公于■狐。
〔2〕後七歲,〔3〕秦莊襄王滅東周。
〔4〕東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
〔5〕&【注釋】〔1〕“周君”,據《集解》宋衷說即西周武公。
〔2〕“西周公”,《索隐》謂是西周武公太子,即西周文公。
“■狐”,“■”同“憚”,在今河南臨汝縣西。
〔3〕“後七歲”,公元前二四九年,當秦莊襄王元年。
〔4〕“秦莊襄王”,秦孝文王子,公元前二四九——前二四七年在位。
〔5〕“周既不祀”,本書《秦本紀》說東周之滅,“秦不絕其祀,以陽人地(亦在今河南臨汝縣西,與■狐相近)賜周君,奉其祭祀”,與此異。
“既”,盡。
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纣,居洛邑,綜其實不然。
〔1〕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蔔居,居九鼎焉,而周複都豐、鎬。
〔2〕至犬戎敗幽王,周乃東徙于洛邑。
所謂“周公葬于畢”,畢在鎬東南杜中。
〔3〕秦滅周。
漢興九十有餘載,〔4〕天子将封泰山,東巡狩至河南,〔5〕求周苗裔,封其後嘉三十裡地,〔6〕号曰周子南君,比列侯,〔7〕以奉其先祭祀。
&【注釋】〔1〕“綜其實不然”,謂西周以豐、鎬為都,不以洛邑為都。
〔2〕“豐”,文王所都,在今陝西長安沣河以西。
“鎬”,音h4o,武王所都,在今陝西長安沣河以東。
〔3〕“杜中”,“杜”字《集解》徐廣曰:“一作‘社’。
”疑即杜。
杜在今陝西西安東南。
〔4〕“漢興九十有餘載”,周子南君之封在漢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一一三年),距漢高祖元年(公元前二○六年)共九十三年。
見本書《孝武本紀》、《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封禅書》。
&〔5〕“河南”,漢河南與周王城為一地。
〔6〕“嘉”,《集解》引臣瓒說謂“《汲冢古文》謂将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朝于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秦并六國,衛最為後,疑嘉是衛後,故氏子南稱君也”。
“三十裡”,方三十裡(九百方裡)。
〔7〕“列侯”,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一級,亦稱徹侯。
&
孔子卒。
&【注釋】〔1〕“四十一年”,據《左傳》哀公十七年,應作“四十二年”。
&四十二年,〔1〕敬王崩,子元王仁立。
〔2〕元王八年,〔3〕崩,子定王介立。
〔4〕&【注釋】〔1〕“四十二年”,《史記會注考證》雲:“古鈔、南本及《禦覽》引亦作三,與《年表》合。
”案敬王卒年有四十二年(杜預《春秋世族譜》)、四十三年(本書《十二諸侯年表》、《左傳》哀公十九年《釋文》)、四十四年(《帝王世紀》)三說。
《左傳》哀公十九年:“冬,叔青如京師,敬王崩故也。
”魯哀公十九年當周敬王四十四年。
〔2〕“元王仁”,周敬王子,公元前四七五——前四六九年在位。
《集解》、《索隐》引《世本》作“元王赤”。
〔3〕“元王八年”,本書《六國年表》同。
按《史記》所記敬王即位之年和元王卒年是明确的,因此敬王、元王在位年數合計應為五十一年。
上述三說,如按敬王四十二年說,則元王卒于九年;如按敬王四十三年說,則元王卒于八年;如按敬王四十四年說,則元王卒于七年。
《六國年表》用四十三年之說,故元王為八年。
此亦作“八年”,雖同《六國年表》,但敬王少一年,總年數有誤。
《春秋世族譜》作“元王十年”,則是将九年誤為十年。
〔4〕“定王介”,周元王子,公元前四六八——前四四一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貞定王”,《世本》(《集解》引)作“貞王”,且将元王、貞王世次年數互易。
《集解》引皇甫谧說謂貞定王又名應。
按貞王、定王均是貞定王的省稱。
貞定王是二字谥。
&定王十六年,三晉滅智伯,〔1〕分有其地。
&【注釋】〔1〕“三晉”,趙、魏、韓。
“智伯”,智襄子,即荀瑤。
&二十八年,定王崩,長子去疾立,是為哀王。
〔1〕哀王立三月,弟叔襲殺哀王而自立,〔2〕是為思王。
〔3〕思王立五月,少弟嵬攻殺思王而自立,是為考王。
〔4〕此三王皆定王之子。
&【注釋】〔1〕“哀王”,周定王子,公元前四四一年在位,立僅三月。
〔2〕“弟叔襲”,此句一般多以“襲”字連下“殺”字為讀,然《漢書·古今人表》作“思王叔襲”,以“叔襲”為名。
按“叔”字似應為排行字,非名,今從《古今人表》。
〔3〕“思王”,周定王子,公元前四四一年在位,立僅五月。
〔4〕“考王”,周定王子,公元前四四○——前四二六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考哲王嵬”,亦用二字谥,考王是省稱。
&考王十五年,崩,子威烈王午立。
〔1〕&【注釋】〔1〕“威烈王午”,周考王子,公元前四二五——前四○二年在位。
考王封其弟于河南,〔1〕是為桓公,〔2〕以續周公之官職。
桓公卒,子威公代立。
〔3〕威公卒,子惠公代立,〔4〕乃封其少子于鞏以奉王,〔5〕号東周惠公。
〔6〕&【注釋】〔1〕“河南”,自敬王遷都成周之後,王城稱西周,成周稱東周。
漢于王城置縣稱河南,于成周置縣稱洛陽。
這裡河南是指西周。
〔2〕“桓公”,西周桓公,名揭(見下文《索隐》引《世本》)。
〔3〕“威公”,名竈(見《莊子·達生釋文》)。
〔4〕“惠公”,西周惠公。
〔5〕“鞏”,周邑,在今河南鞏縣西南,當成周以東。
〔6〕“東周惠公”,名班(見《索隐》引《世本》),《漢書·古今人表》注為“威公子”,非是。
《韓非子·内儲說下》:“公子朝,周太子也,弟公子根甚有寵于君。
君死,遂以東周叛,分為兩國。
”同書《難三》亦載其事,但“公子朝”作“公子宰”。
梁玉繩《史記志疑》以公子朝為西周惠公太子,公子根為西周惠公少子。
後者即東周惠公班。
東周惠公之封,據《括地志》、《述征記》(本篇及《趙世家正義》引)在周顯王二年,即《趙世家》所說“(趙成侯)八年,與韓分周以為兩”,這裡因述西周桓公之封而連類及之,本應述在下文。
其說可從。
&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
〔1〕命韓、魏、趙為諸侯。
〔2〕&【注釋】〔1〕“九鼎震”,周滅商後把九鼎安放在郏、■即王城内,九鼎所在也就是王城所在。
這裡是說王城地震。
〔2〕“命韓、魏、趙為諸侯”,在此之前,三家分晉已成事實。
此年是周天子正式承認三晉為諸侯,分别立為國家。
&二十四年,崩,子安王驕立。
〔1〕是歲盜殺楚聲王。
〔2〕&【注釋】〔1〕“安王驕”,周威烈王子,公元前四○一——前三七六年在位。
〔2〕“楚聲王”,楚簡王子,公元前四○七——前四○一年在位。
&安王立二十六年,崩,子烈王喜立。
〔1〕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周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載複合,合十七歲而霸王者出焉。
” &【注釋】〔1〕“烈王喜”,周安王子,公元前三七五——前三六九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夷烈王喜”,亦用二字谥,烈王是省稱。
〔2〕“周太史儋”,見本書《秦本紀》、《老子韓非列傳》,事迹不詳,《老子韓非列傳》引或說謂“儋即老子”。
“秦獻公”,秦靈公子,公元前三八四——前三六二年在位。
&十年,〔1〕烈王崩,弟扁立,是為顯王。
〔2〕顯王五年,賀秦獻公,獻公稱伯。
〔3〕九年,緻文武胙于秦孝公。
〔4〕二十五年,秦會諸侯于周。
〔5〕二十六年,周緻伯于秦孝公。
三十三年,賀秦惠王。
〔6〕三十五年,緻文武胙于秦惠王。
四十四年,秦惠王稱王。
其後諸侯皆為王。
〔7〕&【注釋】〔1〕“十年”,據本書《六國年表》應作“七年”。
〔2〕“顯王”,周烈王弟,公元前三六八——前三二一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作“顯聖王”,注為夷烈王子,用二字為谥。
〔3〕“稱伯”,稱霸。
〔4〕“緻”,賜送。
“文武胙”,祭祀周文、武二王的祭肉。
“秦孝公”,秦獻公子,公元前三六一——前三三八年在位。
〔5〕“秦會諸侯于周”,本書《秦本紀》說“(秦孝公)二十年,諸侯畢賀。
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六國年表》也說“諸侯畢賀。
會諸侯于澤。
朝天子”(“澤”,《集解》引徐廣說謂“《紀年》作‘逢澤’”),在後二年。
研究者多以二者為一事,即逢澤之會諸侯朝天子事,并以該會在此年,而盟主非秦孝公而為魏惠王(參看楊寬《戰國史》三一八頁注〔1〕,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出版),情況是否如此,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6〕“秦惠王”,秦孝公子,公元前三三七——前三一一年在位。
初不稱王,即位十三年始稱王。
〔7〕“其後諸侯皆為王”,按戰國中期以來,各國相繼稱王。
楚稱王早在春秋早期,是例外;魏、齊、韓稱王在秦以前;燕、趙、中山、宋稱王在秦以後。
&四十八年,顯王崩,子慎靓王定立。
〔1〕慎靓王立六年,崩,子赧王延立。
〔2〕王赧時東西周分治。
〔3〕王赧徙都西周。
〔4〕&【注釋】〔1〕“慎靓王定”,周顯王子,公元前三二○——前三一五年在位。
“靓”,音jing,通“靜”。
〔2〕“赧王延”,周慎靓王子,公元前三一四——前二五六年在位,是最後一代周王。
下文作“王赧”,似“赧”字是名而非谥。
《索隐》引皇甫谧說“延”作“誕”,并以《谥法》無“赧”字而以“赧”字非谥。
按古代滅國之君往往都無谥,“赧”與“延”音近,疑王赧即王延,作“赧王”非。
“赧”,音n3n。
〔3〕“王赧時東西周分治”,東西周分治在顯王二年,非此時。
〔4〕“王赧徙都西周”,敬王以後,周王居成周。
周顯王二年東西周分治後,西周君居王城,東周君居鞏奉王,成周與鞏并稱東周。
此時則王棄東周而投靠西周,遷居王城。
&西周武公之共太子死,〔1〕有五庶子,毋適立。
〔2〕司馬翦謂楚王曰:〔3〕“不如以地資公子咎,〔4〕為請太子。
”〔5〕左成曰:〔6〕“不可。
周不聽,是公之知困而交疏于周也。
〔7〕不如請周君孰欲立,〔8〕以微告翦,〔9〕翦請令楚資之以地。
”果立公子咎為太子。
〔10〕&【注釋】〔1〕“西周武公”,《集解》引徐廣說謂即惠公長子,而惠公有二,一為西周惠公,一為東周惠公。
《索隐》雲《戰國策》作“東周武公”。
《漢書·古今人表》從《史記》作“西周武公”。
按今本《戰國策·東周策》之《周共太子死》章隻作“周共太子死”,沒有提到武公,但隸于《東周策》。
〔2〕“毋適立”,《周共太子死》章作“而無适立也”。
“毋”通“無”,“適”同“嫡”。
〔3〕“司馬翦”,楚之司馬,名翦。
鮑彪疑即昭翦(見《東周策》的《昭翦與東周惡》章注)。
〔4〕“資”,資助。
“公子咎”,當即五庶子之一。
〔5〕“為請太子”,此上二句《周共太子死》章作“何不封公子咎而為之請太子”。
此章與《西周策》的《謂齊王》章酷似,其首句作“謂齊王曰:‘王何不以地齊周最以為太子也?’”“齊”字通“資”,《史記》似與《謂齊王》章更為接近。
〔6〕“左成”,楚臣。
〔7〕“知困”,猶言計窮。
“知”通“智”。
〔8〕“不如請周君孰欲立”,不如問周君欲立誰為太子。
〔9〕“微”,暗中。
〔10〕“果立公子咎為太子”,以上是據《東周策》的《周共太子死》章,但該章左成之言下未言公子咎立為太子,而雲“公若欲為太子,因令人謂相國禦展子、廧夫空曰:‘王類欲令若為之。
此健士也,居中不便于相國。
’相國令之為太子”。
金正炜《戰國策補釋》指出“公若”、“若”皆立為太子者之名是正确的。
今按“公若”應脫“子”字,“若”與“咎”字形相近,易混,“公〔子〕“若”與“公子咎”應是同一人,所以《史記》說公子咎立為太子。
又《周共太子死》章與同書《西周策》的《謂齊王》章酷似,隻是“楚王”作“齊王”,“司馬翦”作“司馬悍”,“左成”作“左尚”,“公子咎”作“周最”,乃傳聞異辭。
其确切年代不可考。
&八年,〔1〕秦攻宜陽,〔2〕楚救之。
而楚以周為秦故,〔3〕将伐之。
蘇代為周說楚王曰:〔4〕“何以周為秦之禍也?〔5〕言周之為秦甚于楚者,欲令周入秦也,故謂‘周秦’也。
〔6〕周知其不可解,〔7〕必入于秦,此為秦取周之精者也。
〔8〕為王計者,周于秦因善之,〔9〕不于秦亦言善之,〔10〕以疏之于秦。
周絕于秦,必入于郢矣。
”〔11〕&【注釋】〔1〕“八年”,據本書《韓世家》、《樗裡子甘茂列傳》,秦攻宜陽在王赧七年,而拔之在八年。
此應作“七年”。
〔2〕“宜陽”,韓大縣,在今河南宜陽縣西。
〔3〕“而楚以周為秦故”,“周為秦”,疑同下“周于秦”,是說楚因為周親近秦的緣故。
戰國文字“為”與“於”字形相近,這裡的“為”字可能是“於”字之誤。
〔4〕“蘇代”,蘇秦之弟,東周洛陽人。
詳見本書《蘇秦列傳》。
“楚王”,應為楚懷王(公元前三二八——前二九九年在位)。
〔5〕“何以周為秦之禍也”,此句文字似有訛誤,意思當是說為什麼要把周親近秦當作是對楚的威脅呢?〔6〕“周秦”,應是當時流行的一種說法,與上周太史儋之言類似,認為秦将并周而有之。
〔7〕“解”,免于難。
〔8〕“精”,精妙。
〔9〕“于”,通“與”。
〔10〕“言”,可能是衍文。
〔11〕“郢”,音y!ng,楚都,在今湖北江陵西北紀南城。
這裡指楚。
按以上為今本《戰國策》所無。
&秦借道兩周之間,〔1〕将以伐韓,周恐借之畏于韓,〔2〕不借畏于秦。
史厭謂周君曰:〔3〕“何不令人謂韓公叔曰:〔4〕‘秦之敢絕周而伐韓者,〔5〕信東周也。
公何不與周地,發質使之楚?’〔6〕秦必疑楚不信周,是韓不伐也。
又謂秦曰:‘韓強與周地,将以疑周于秦也,周不敢不受。
’秦必無辭而令周不受,是受地于韓而聽于秦。
”〔7〕&【注釋】〔1〕“借”,《戰國策·東周策》的《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假”,義同。
“兩周”,西周、東周。
〔2〕“畏”,《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惡”,“惡”有“畏”義,本書《仲尼弟子列傳》:“且王必惡越。
”《索隐》:“惡猶畏惡也。
”《呂氏春秋·振亂》:“凡人之所惡為無道不義者,為其罰也。
”注:“惡猶畏。
”所以這裡作“畏”。
〔3〕“史厭”,《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史黡”。
“周君”,《索隐》以為西周武公,是推測之辭,因為此時周王住在西周。
但據下文似應為東周君。
〔4〕“韓公叔”,《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鮑彪注:“公叔,韓公族。
”是當時韓國的相邦。
〔5〕“絕周”,《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絕塞”,鮑彪注:“絕,橫渡。
塞,障也。
”“絕”是穿越之義。
〔6〕“質”,《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作“重使”。
“質”謂人質。
〔7〕“是受地于韓而聽于秦”,以上是據《戰國策·東周策》的《秦假道于周以伐韓》章,事當王赧七年。
&秦召西周君,〔1〕西周君惡往,〔2〕故令人謂韓王曰:〔3〕“秦召西周君,将以使攻王之南陽也,〔4〕王何不出兵于南陽?〔5〕周君将以為辭于秦。
〔6〕周君不入秦,秦必不敢踰河而攻南陽矣。
”〔7〕&【注釋】〔1〕“西周君”,《西周策》的《秦召周君》章作“周君”,以叙在《西周策》,知是西周君。
〔2〕“西周君惡往”,《秦召周君》章作“周君難往”。
“惡”,畏難之義。
〔3〕“韓王”,《秦召周君》章作“魏王”。
據鐘鳳年《國策勘研》(哈佛燕京學社一九二六年出版)考證,應以作“魏王”是。
此魏王,鮑彪注以為魏安釐王,鐘氏則以為魏哀(襄)王或魏昭王。
按魏襄王在位期間為公元前三一八——前二九六年,當王赧十九年以前;魏昭王在位期間為公元前二九五——前二七七年,當王赧二十至三十八年,魏安釐王在位期間為公元前二七六——前二四三年,當王赧三十九年以後。
《戰國策》此章系年不明,無可考。
〔4〕“南陽”,地區名。
魏、韓、楚皆有南陽。
魏之南陽在今河南濟源縣至淇縣朝歌鎮一帶,韓、楚之南陽在今河南西南的南陽地區。
這裡應指魏的南陽。
魏的南陽在黃河以北。
〔5〕“王何不出兵于南陽”,《秦召周君》章作“王何不出于河南”,“南陽”是“河南”之誤。
“河南”,指周。
周在黃河以南。
〔6〕“周君将以為辭于秦”,周君将以此為理由以拒絕秦的召見。
這幾句的意思是說周君不欲入秦,因而告魏說秦召周君是要攻打河以北的魏地南陽,魏不如出兵河以南,使周借口受到魏的威脅而不能入秦。
〔7〕“秦必不敢踰河而攻南陽矣”,《秦召周君》章“踰”作“越”,義同。
此句是說秦必不敢踰河而北,以攻魏之南陽。
是時秦與兩周俱在河南,而魏之南陽在河北,故雲。
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秦召周君》章,系年不詳。
&東周與西周戰,韓救西周。
或為東周說韓王曰:“西周故天子之國,〔1〕多名器重寶。
王案兵毋出,可以德東周,而西周之寶必可以盡矣。
”〔2〕&【注釋】〔1〕“西周故天子之國”,西周為敬王以前周王所居之地,故雲。
〔2〕“而西周之寶必可以盡矣”,以上是據《戰國策·東周策》的《東周與西周戰》章,系年不詳。
&王赧謂成君。
〔1〕楚圍雍氏,〔2〕韓征甲與粟于東周,東周君恐,召蘇代而告之。
代曰:“君何患于是。
臣能使韓毋征甲與粟于周,又能為君得高都。
”〔3〕周君曰:“子苟能,請以國聽子。
”代見韓相國曰:〔4〕“楚圍雍氏,期三月也,〔5〕今五月不能拔,是楚病也。
今相國乃征甲與粟于周,是告楚病也。
”〔6〕韓相國曰:“善。
使者已行矣。
”代曰:“何不與周高都?”韓相國大怒曰:“吾毋征甲與粟于周亦已多矣,何故與周高都也?”代曰:“與周高都,是周折而入于韓也,秦聞之必大怒忿周,〔7〕即不通周使,〔8〕是以弊高都得完周也。
曷為不與?”相國曰:“善。
”果與周高都。
〔9〕&【注釋】〔1〕“王赧謂成君”,《集解》徐廣引《戰國策》“韓兵入西周,西周令成君辯說秦求救”(今本無),謂“當是說此事而脫誤也”。
〔2〕“楚圍雍氏”,“雍氏”,韓邑,在今河南禹縣東北。
此役據本書《韓世家》應在周赧王十五年。
〔3〕“高都”,韓邑,在今山西晉城縣。
〔4〕“韓相國”,“相國”即“相邦”,“邦”作“國”是避漢高祖劉邦諱。
此韓相邦,據《戰國策·西周策》的《雍氏之役》章即公仲。
公仲是韓公族,《戰國策》有公仲明、公仲侈、公仲珉,《索隐》以為是公仲侈。
〔5〕“期三月也”,《雍氏之役》章說“昭應謂楚王曰‘韓氏罷于兵,倉廪空,無以守城,吾收之以饑,不過一月’”,與此異。
〔6〕“是告楚病也”,是使楚知韓病。
〔7〕“秦聞之必大怒忿周”,此句與下句《雍氏之役》章作“秦聞之必大怒,焚周之節,不通其使”,可見“忿周”二字應屬下句,“忿”是“焚”的假借字。
〔8〕“即不通周使”,據上文此句“即”字應是“節”字的通假字。
連上文“忿周”,當讀為“忿(焚)周即(節),不通周使”。
〔9〕“果與周高都”,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雍氏之役》章,事當王赧十五年。
&三十四年,蘇厲謂周君曰:〔1〕“秦破韓、魏,撲師武,〔2〕北取趙蔺、離石者,〔3〕皆白起也。
〔4〕是善用兵,〔5〕又有天命。
今又将兵出塞攻梁,〔6〕梁破則周危矣。
君何不令人說白起乎?曰:‘楚有養由基者,〔7〕善射者也。
去柳葉百步而射之,百發而百中之。
左右觀者數千人,皆曰善射。
有一夫立其旁,曰:“善,可教射矣。
”養由基怒,釋弓扼劍,〔8〕曰:“客安能教我射乎?”客曰:“非吾能教子支左诎右也。
〔9〕夫去柳葉百步而射之,百發而百中之,不以善息,少焉氣衰力倦,弓撥矢鉤,〔10〕一發不中者,百發盡息。
”〔11〕今破韓、魏,撲師武,北取趙蔺、離石者,公之功多矣。
今又将兵出塞,過兩周,倍韓,〔12〕攻梁,一舉不得,前功盡棄。
公不如稱病而無出。
’”〔13〕&【注釋】〔1〕“蘇厲”,蘇秦、蘇代之弟。
詳見本書《蘇秦列傳》。
“周君”,據《戰國策·西周策》的《蘇厲謂周君》章,知是西周君。
〔2〕“撲師武”,《蘇厲謂周君》章作“殺犀武”。
《集解》徐廣曰:“撲,一作‘仆’。
”“撲”通“仆”,是折殺之義。
“師武”,即犀武,魏将。
公元前二九三年(當周赧王二十二年),秦将白起大破韓、魏聯軍于伊阙,虜韓将公孫喜,殺魏将犀武。
〔3〕“北取趙蔺、離石者”,《蘇秦謂周君》章作“攻趙,取蔺、離石、祁者”。
“蔺”,在今山西柳林縣北。
“離石”,在今山西離石縣。
“祁”,“在今山西祁縣東南,皆趙邑。
按白起攻取趙的蔺和祁在公元前二八二年(當周赧王三十三年),即《六國年表》、《趙世家》所說“秦拔我兩城”,而蔺與離石相近。
參看顧觀光《七國地理考》、錢穆《先秦諸子系年考辯》。
梁玉繩《史記志疑》以為蔺、離石之拔皆在白起為将之前,甚至連《呂氏春秋·審應》所說趙惠王時蔺、離石入秦也加以否定,這是不對的,其實戰國城邑屢失屢複,未必前已拔之而後即不可再拔之。
〔4〕“白起”,秦将,詳見本書《白起王翦列傳》。
〔5〕“是善用兵”,《蘇厲謂周君》章作“是攻用兵”,“攻”通“工”,亦巧善之義。
〔6〕“梁”,魏都大梁,在今河南開封市西北。
〔7〕“養由基”,春秋中晚期楚人,善射。
〔8〕“釋弓扼劍”,放下弓,握住劍柄。
〔9〕“支左诎右”,左手執弓,直臂向外支撐,右手摳弦,曲臂向内拉引,形容射姿。
“诎”,周“屈”。
〔10〕“弓撥”,弓不正。
“矢鉤”,矢彎曲。
《荀子·正論》:“羿、蠭門者,天下之善射者也,不能以撥弓曲矢中。
”〔11〕“息”,猶棄。
〔12〕“倍韓”,《蘇厲謂周君》章作“踐韓”,是道經韓地之義。
“倍”同“背”。
〔13〕“公不如稱病而無出”,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蘇厲謂周君》章,此章《史記》系于王赧三十四年下。
&四十二年,秦破華陽約。
〔1〕馬犯謂周君曰:〔2〕“請令梁城周。
”〔3〕乃謂梁王曰:〔4〕“周王病若死,則犯必死矣。
〔5〕犯請以九鼎自入于王,王受九鼎而圖犯。
”〔6〕梁王曰:“善。
”遂與之卒,言戍周。
〔7〕因謂秦王曰:“梁非戍周也,将伐周也。
王試出兵境以觀之。
”〔8〕秦果出兵。
又謂梁王曰:“周王病甚矣,〔9〕犯請後可而複之。
〔10〕今王使卒之周,諸侯皆生心,後舉事且不信。
不若令卒為周城,以匿事端。
”〔11〕梁王曰:“善。
”遂使城周。
〔12〕&【注釋】〔1〕“秦破華陽約”,“華陽”,韓邑,在河南新鄭縣北。
“約”,《集解》徐廣曰:“一作‘厄’。
”“厄”通“阨”,疑即阨塞之阨(音8)。
此年趙、魏攻韓至華陽,秦派白起、胡陽救韓,大破趙、魏于華陽。
〔2〕“馬犯”,周臣。
“周君”,下文作“周王”。
〔3〕“梁”,公元前三六一年魏遷都大梁後,魏亦稱梁。
〔4〕“梁王”,應為魏安釐王(公元前二七六——前二四三年在位)。
〔5〕“則犯必死矣”,謂周王恐秦滅之,若周王憂懼而死,馬犯亦必不能活。
〔6〕“圖犯”,為犯打算,指出兵戍周。
〔7〕“言戍周”,以戍周為名。
〔8〕“出兵境”,出兵于境。
〔9〕“周王病甚矣”,《索隐》引《戰國策》“甚”作“瘉”,含義正好相反。
這裡應作“瘉”,指病愈。
〔10〕“犯請後可而複之”,犯請待以後情況許可再履行諾言,報魏九鼎。
〔11〕“以匿事端”,掩蓋最初戍周的目的(實際上馬犯之意本非戍周而是城周)。
〔12〕“遂使城周”,據《索隐》,以上出《戰國策》,今本無,《史記》系于王赧四十二年。
&四十五年,周君之秦,〔1〕客謂周冣曰:〔2〕“公不若譽秦王之孝,〔3〕因以應為太後養地,〔4〕秦王必喜,〔5〕是公有秦交。
交善,周君必以為公功。
交惡,勸周君入秦者必有罪矣。
”〔6〕秦攻周,〔7〕而周冣謂秦王曰:“為王計者不攻周。
攻周,實不足以利,聲畏天下。
〔8〕天下以聲畏秦,必東合于齊。
〔9〕兵弊于周,合天下于齊,則秦不王矣。
天下欲弊秦,〔10〕勸王攻周。
秦與天下弊,則令不行矣。
”〔11〕&【注釋】〔1〕“周君”,據《戰國策·西周策》的《周君之秦》章,知是西周君。
〔2〕“周冣”,周公子,當時随王入秦。
下文作“周聚”,是同一人。
(《說文》積聚之“聚”作“冣”,聚會之“聚”作“聚”,漢以後字書往往混“冣”為“冣”。
“冣”同“最”。
)〔3〕“秦王”,應為秦昭王(公元前三○六——前二五一年)。
〔4〕“應”,邑名,本為周初所封小國,在今河南魯山縣。
《周君之秦》章作“原”。
原,在今河南濟源縣西北。
二字相近。
“太後”,即秦昭王母宣太後,詳見本書《穰侯列傳》。
“養地”,供養之地。
〔5〕“秦王必喜”,《周君之秦》章作“秦王、太後必喜”。
〔6〕“勸周君入秦者”,前人多以為即周冣,但從文義看似應為另一人。
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周君之秦》章,《史記》系于王赧四十五年。
〔7〕“秦攻周”,《戰國策·西周策》的《秦欲攻周》章作“秦欲攻周”。
〔8〕“聲”,名聲。
“畏”,惡。
〔9〕“必東合于齊”,戰國中期以來,齊、秦是東西對峙的兩大強國,小國不從秦則往往合于齊。
〔10〕“弊”,《秦欲攻周》章作“罷”,“罷”同“疲”,與“弊”義近。
〔11〕“則令不行矣”,以上是據《戰國策·西周策》的《秦欲攻周》章,《史記》系于王赧四十五年。
&五十八年,三晉距秦。
〔1〕周令其相國之秦,以秦之輕也,〔2〕還其行。
〔3〕客謂相國曰:“秦之輕重未可知也。
〔4〕秦欲知三國之情。
公不如急見秦王曰‘請為王聽東方之變’,〔5〕秦王必重公,〔6〕重公,是秦重周,周以取秦也;〔7〕齊重,則固有周聚以收齊:〔8〕是周常不失重國之交也。
”〔9〕秦信周,發兵攻三晉。
〔10〕&【注釋】〔1〕“三晉距秦”,《戰國策·東周策》的《三國隘秦》章作“三國隘秦”。
“隘”,阻扼之義,與“距”義近。
〔2〕“輕”,看輕,不重視,與下“重”字含義相對。
〔3〕“還其行”,《三國隘秦》章作“留其行”。
“留”,遲緩不進之義,泷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以為“還”是“遲”字之誤。
〔4〕“輕重”,輕視、重視。
〔5〕“請為王聽東方之變”,《三國隘秦》章“變”作“處”。
“聽”是偵伺之義,《荀子·議兵》:“十裡之國,則将有百裡之聽。
”注:“聽,猶耳目也。
”“處”是處置之義,與這裡的“變”字義近。
〔6〕“秦王”,秦昭王。
〔7〕“周以取秦也”,《三國隘秦》章“周”上有“重”字,是衍文。
“取秦”,謂合秦。
“取”通“聚”,與“收”互訓,字形亦相近。
〔8〕“則固有周聚以收齊”,《三國隘秦》章作“故有周而以收秦”。
“故”同“固”,“而”當是“冣”字之誤,“秦”當是“齊”之誤。
“周聚”,即上文周冣。
《集解》徐廣說:“聚”字“一作‘冣’,‘冣’亦古‘聚’字。
”“收齊”,合齊。
〔9〕“常不失”,本應作“恒不失”,作“常”是避漢文帝劉恒諱改字。
〔10〕“發兵攻三晉”,以上是據《戰國策·東周策》的《三國隘秦》章,但策文無此最後一句,《史記》系于王赧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秦取韓陽城、負黍,〔1〕西周恐,倍秦,與諸侯約從,〔2〕将天下銳師出伊阙攻秦,〔3〕令秦無得通陽城。
秦昭王怒,使将軍摎攻西周。
〔4〕西周君儆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
秦受其獻,歸其君于周。
&【注釋】〔1〕“陽城”,韓邑,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告城鎮。
“負黍”,韓邑,在今河南登封縣西南。
兩邑相近。
〔2〕“約從”,“從”通“縱”。
合衆弱以攻一強為合縱,事一強以攻衆弱為連橫(見《韓非子·五蠹》)。
〔3〕“伊阙”,山名,有東西二山夾伊水如阙門,又名龍門,在今河南洛陽市南。
〔4〕“将軍摎”,秦将。
“摎”,音ji。
&周君、王赧卒,〔1〕周民遂東亡。
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公于■狐。
〔2〕後七歲,〔3〕秦莊襄王滅東周。
〔4〕東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
〔5〕&【注釋】〔1〕“周君”,據《集解》宋衷說即西周武公。
〔2〕“西周公”,《索隐》謂是西周武公太子,即西周文公。
“■狐”,“■”同“憚”,在今河南臨汝縣西。
〔3〕“後七歲”,公元前二四九年,當秦莊襄王元年。
〔4〕“秦莊襄王”,秦孝文王子,公元前二四九——前二四七年在位。
〔5〕“周既不祀”,本書《秦本紀》說東周之滅,“秦不絕其祀,以陽人地(亦在今河南臨汝縣西,與■狐相近)賜周君,奉其祭祀”,與此異。
“既”,盡。
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纣,居洛邑,綜其實不然。
〔1〕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蔔居,居九鼎焉,而周複都豐、鎬。
〔2〕至犬戎敗幽王,周乃東徙于洛邑。
所謂“周公葬于畢”,畢在鎬東南杜中。
〔3〕秦滅周。
漢興九十有餘載,〔4〕天子将封泰山,東巡狩至河南,〔5〕求周苗裔,封其後嘉三十裡地,〔6〕号曰周子南君,比列侯,〔7〕以奉其先祭祀。
&【注釋】〔1〕“綜其實不然”,謂西周以豐、鎬為都,不以洛邑為都。
〔2〕“豐”,文王所都,在今陝西長安沣河以西。
“鎬”,音h4o,武王所都,在今陝西長安沣河以東。
〔3〕“杜中”,“杜”字《集解》徐廣曰:“一作‘社’。
”疑即杜。
杜在今陝西西安東南。
〔4〕“漢興九十有餘載”,周子南君之封在漢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一一三年),距漢高祖元年(公元前二○六年)共九十三年。
見本書《孝武本紀》、《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封禅書》。
&〔5〕“河南”,漢河南與周王城為一地。
〔6〕“嘉”,《集解》引臣瓒說謂“《汲冢古文》謂将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朝于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秦并六國,衛最為後,疑嘉是衛後,故氏子南稱君也”。
“三十裡”,方三十裡(九百方裡)。
〔7〕“列侯”,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一級,亦稱徹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