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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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的王室大臣。
〔3〕“千畝”,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南。
〔4〕“敗績”,大潰敗,《左傳》莊公十一年:“大崩曰敗績。
”“姜氏之戎”,姜姓的戎族。
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但省去虢文公的勸谏之辭。
&宣王既亡南國之師,〔1〕乃料民于太原。
〔2〕仲山甫谏曰:〔3〕“民不可料也。
”〔4〕宣王不聽,卒料民。
〔5〕&【注釋】〔1〕“南國之師”,征服南方的軍隊。
西周晚期周人往往對南淮夷用兵,銅器銘文屢見,這裡可能指征伐南淮夷之師。
〔2〕“料民”,統計民戶數量。
“太原”,顧炎武《日知錄》認為應在今甯夏固原縣一帶。
〔3〕“仲山甫”,食采于樊,亦稱樊仲山父、樊穆仲、樊仲(見《國語·周語上》、《晉語四》)。
〔4〕“民不可料也”,據《國語·周語上》,仲山甫反對料民的理由主要是,古代民戶數量是由各有關部門根據籍田、大蒐等活動随時掌握,不由王直接進行統計,直接進行統計不但會暴露周的實力削弱,也會暴露周的行政設施渙散無能。
〔5〕“卒料民”,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但省去仲山甫的勸谏之辭。
&四十六年,宣王崩,〔1〕子幽王宮湦立。
〔2〕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
〔3〕伯陽甫曰:〔4〕“周将亡矣。
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
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蒸,〔5〕于是有地震。
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填陰也。
〔6〕陽失而在陰,〔7〕原必塞;〔8〕原塞,國必亡。
夫水土演而民用也。
〔9〕土無所演,〔10〕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11〕河竭而商亡。
〔12〕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13〕其川原又塞,塞必竭。
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征也。
川竭必山崩。
若國亡不過十年,數之紀也。
〔14〕天之所棄,不過其紀。
”是歲也,三川竭,岐山崩。
〔15〕&【注釋】〔1〕“宣王崩”,《正義》引《周春秋》、《國語·周語上》、《墨子·明鬼下》皆雲周宣王冤殺杜伯,後三年被杜伯的鬼魂射死。
〔2〕“幽王宮湦”,宣王子,公元前七八一——前七七一年在位。
《集解》徐廣引“湦”作“生”,《漢書·古今人表》、《國語》作“涅”,《呂氏春秋·當染》作“皇”。
梁玉繩《史記志疑》謂字本作“湦”。
〔3〕“西周”,指鎬京,有别于東方的成周。
“三川”,泾、渭、洛三條河水。
“震”,地震。
〔4〕“伯陽甫”,亦作“伯陽父”,周大夫。
〔5〕“蒸”,《國語·周語上》作“烝”,是上升的意思。
〔6〕“填”,“鎮”的通假字,《周語上》作“鎮”。
“填陰”,為陰氣所鎮壓。
〔7〕“陽失而在陰”,與上句同義。
〔8〕“原必塞”,《周語上》作“川源必塞”。
“原”,“源”的通假字,下“原”字同。
〔9〕“演”,通“濥”,水脈通暢。
〔10〕“土無所演”,此句上《周語上》有“水”字。
〔11〕“昔伊、洛竭而夏亡”,夏禹都陽城,在伊水、洛水流域。
〔12〕“河竭而商亡”,商都殷,與河水相近。
〔13〕“二代之季”,夏、商末年。
〔14〕“數之紀也”,數始一終十叫“紀”。
〔15〕“岐山崩”,三川、岐山都是周所依的山川,即所謂“望”,亦猶夏依伊、洛,商依河。
三川竭,岐山崩,在伯陽甫看來乃是周的亡國之征。
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
&三年,〔1〕幽王嬖愛褒姒。
〔2〕褒姒生子伯服,〔3〕幽王欲廢太子。
太子母申侯女,〔4〕而為後。
後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後,并去太子宜臼,〔5〕以褒姒為後,以伯服為太子。
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6〕“周亡矣。
昔自夏後氏之衰也,有二神龍止于夏帝庭而言曰:〔7〕‘餘,褒之二君。
’夏帝蔔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
蔔請其漦而藏之,〔8〕乃吉。
于是布币而策告之,〔9〕龍亡而漦在,椟而去之。
〔10〕夏亡,傳此器殷。
殷亡,又傳此器周。
比三代,〔11〕莫敢發之。
至厲王之末,發而觀之。
漦流于庭,不可除。
厲王使婦人裸而噪之。
〔12〕漦化為玄鼋,〔13〕以入王後宮。
後宮之童妾既龀而遭之,〔14〕既笄而孕,〔15〕無夫而生子,懼而棄之。
宣王之時童女謠曰:‘檿弧箕服,〔16〕實亡周國。
’于是宣王聞之,有夫婦賣是器者,宣王使執而戮之。
逃于道,而見鄉者後宮童妾所棄妖子出于路者,〔17〕聞其夜啼,哀而收之。
夫婦遂亡,儆于褒。
褒人有罪,〔18〕請入童妾所棄女子者于王以贖罪。
棄女子出于褒,是為褒姒。
〔19〕當幽王三年,王之後宮見而愛之,〔20〕生子伯服,竟廢申後及太子,以褒姒為後,伯服為太子。
太史伯陽曰:“禍成矣,無可奈何!”〔21〕&【注釋】〔1〕“三年”,《國語·鄭語》記史伯之言,謂自幽王愛褒姒,欲殺太子立伯服,“凡周存亡,不三稔矣”,似其事應在幽王在位的倒數第四年,即幽王八年。
〔2〕“褒姒”,褒國女子,姒姓。
褒國在今陝西勉縣東南,為夏的同姓,所以下面的傳說與夏有關。
〔3〕“伯服”,《紀年》(《禦覽》卷八五、《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作“伯盤”,“盤”古作“般”,與“服”字形相近。
〔4〕“申侯”,西周時期申分為兩支,一支為西申,在今陝、甘境内;一支為南申,在今河南南陽。
周宣王、幽王之後皆為申侯女。
〔5〕“太子宜臼”,《國語·晉語一》“臼”作“咎”,二字音近相假(與狐偃字臼犯,亦作咎犯同)。
〔6〕“周太史伯陽讀史記”,《鄭語》“周太史伯陽”作“史伯”,“讀史記”是指史伯所述“《訓語》有之”。
《訓語》,韋昭注以為即《周書》。
〔7〕“有二神龍止于夏帝庭而言曰”,《鄭語》作“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于王庭而言曰”,韋昭注:“共處曰同”。
〔8〕“漦”,音l0,涎沫。
〔9〕“策告”,以簡冊書而告。
〔10〕“椟而去之”,《鄭語》作“椟而藏之,傳郊之”。
“椟”,音d*,匣,指以木匣藏之,傳祭之郊。
這裡“去”同“弆”,是藏的意思。
“弆”音j(。
〔11〕“比三代”,《鄭語》作“及殷、周”。
此謂前後相接的夏、商、周三代。
〔12〕“厲王使婦人裸而噪之”,《鄭語》作“王使婦人不帏而噪之”。
“帏”通“祎”,音hu9,即蔽膝(圍裙),“不祎”即不遮蔽其前,故曰“裸”。
“噪”,群呼。
〔13〕“玄”,黑色。
“鼋”,音yu2n,同“蚖”,蜥蜴。
〔14〕“後宮之童妾既龀而遭之”,《鄭語》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
“龀”,音ch8n,女子七歲換牙叫“龀”。
“既龀”是已過七歲,“未既龀”是未滿七歲,此遺“未”字。
〔15〕“笄”,音j9,插頭發的簪子。
“既笄”,女子成年施笄禮。
既笄為十五歲。
〔16〕“檿”,音y3n,山桑。
“弧”,弓。
“箕”,《鄭語》韋昭注以為木名,《漢書·五行志》“箕”作“萁”,顔注以為萁草。
“服”,同“箙”,箭囊。
〔17〕“鄉者”,以前。
“妖子”,不祥之子。
《集解》徐廣引作“夭”,釋為幼子。
〔18〕“褒人有罪”,《鄭語》作“褒人褒姁有獄”。
〔19〕“是為褒姒”,此上二句《鄭語》作“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為後而生伯服”。
按以上自“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至此是據《國語·鄭語》,但《鄭語》無“周亡矣”、“夏亡”至“又傳此器周”等語,且“宣王之時童女謠曰”至“宣王使執而戮之”在上文。
〔20〕“之”,前往。
〔21〕“無可奈何”,“太史伯陽曰”至此即《鄭語》“凡周存亡,不三稔矣”之義。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萬方,故不笑。
幽王為■■大鼓,〔1〕有寇至則舉■火。
諸侯悉至,至而無寇,褒姒乃大笑。
幽王說之,為數舉■火。
其後不信,諸侯益亦不至。
〔2〕&【注釋】〔1〕“■■”,音f5ng&su@,古代用于邊塞報警的一種通訊工具,亦稱“■火”。
“■”是白天燃放的煙,以薪柴置桔槔頭兜零(籠)中,有寇至則燃而舉之;“■”是夜間施放的火,燔燒積薪或舉火炬為之。
參看陳夢家《漢代■燧制度》(載《漢簡綴述》一書中)。
“大鼓”,也是古代用于邊塞報警的通訊工具,傳其聲以遠,使人知之。
〔2〕“諸侯益亦不至”,以上所述見《呂氏春秋·疑似》而文字不同。
&幽王以虢石父為卿,〔1〕用事,國人皆怨。
石父為人佞巧,〔2〕善谀好利,王用之。
〔3〕又廢申後,去太子也。
申侯怒,與缯、西夷犬戎攻幽王。
〔4〕幽王舉■火征兵,兵莫至。
遂殺幽王骊山下,〔5〕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
〔6〕于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7〕是為平王,〔8〕以奉周祀。
&【注釋】〔1〕“虢石父”,即虢公鼓(見《呂氏春秋·當染》),為虢公長父(厲王時)、虢文公(宣王時)之後。
〔2〕“佞”,音n@ng,用花言巧語谄媚人。
〔3〕“王用之”,以上《國語·鄭語》作“夫虢石父讒谄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與■同也”。
〔4〕“缯”,音z5ng,國名。
在今河南方城縣一帶,與南申相近。
“西夷犬戎”,《鄭語》作“西戎”。
〔5〕“骊山”,在今陝西臨潼東南,傳說幽王舉熢火戲諸侯處。
〔6〕“賂”,音l),财物。
〔7〕“于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郏鄏。
”疏引《紀年》雲:“先是,申侯、魯侯、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
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于攜。
周二王并立。
二十一年(指晉文侯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當作文侯)所殺。
以本非適,故稱攜王。
”據此,幽王死後曾有二王争政,一方是申侯等擁立的太子宜臼,即平王,一方是虢公擁立的王子餘臣,即攜王(非伯服)。
晉文侯二十一年為公元前七六○年,當平王十一年,是年攜王始被殺。
〔8〕“平王”,幽王子,公元前七七○——前七二○年在位。
&平王立,東遷于雒邑,辟戎寇。
平王之時,〔1〕周室衰微,諸侯強并弱,齊、楚、秦、晉始大,〔2〕政由方伯。
〔3〕&【注釋】〔1〕“平王之時”,《國語·鄭語》作“及平王之末”。
〔2〕“齊、楚、秦、晉始大”,《鄭語》作“而秦、晉、齊、楚代興,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晉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齊莊、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啟濮”(“秦景”是“秦莊”之誤,秦莊公當周宣、幽二王,不及平王之世)。
〔3〕“方伯”,蔔辭稱商王畿以外的諸方國為“多方”,稱其君長為“方伯”,并有東、南、西、北“四方”之稱。
據周原甲骨,周是殷的“西方伯”,實際上也就是西方諸侯之長。
春秋戰國以來,人們往往把一方盟主(由盟會加以确立并往往得到天子的承認)稱為“方伯”、“伯”或“霸”(“伯”與“霸”通)。
&四十九年,魯隐公即位。
〔1〕&【注釋】〔1〕“魯隐公即位”,《春秋》始于此年,故特書之。
魯隐公,魯惠公子,公元前七二二——前七一二年在位。
&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1〕立其子林,是為桓王。
〔2〕桓王,平王孫也。
&【注釋】〔1〕“蚤”,同“早”。
〔2〕“桓王”,周平王孫,公元前七一九——前六九七年在位。
&桓王三年,鄭莊公朝,〔1〕桓王不禮。
〔2〕五年,鄭怨,〔3〕與魯易許田。
〔4〕許田,天子之用事太山田也。
〔5〕八年,魯殺隐公,立桓公。
〔6〕十三年,伐鄭,鄭射傷桓王,桓王去歸。
〔7〕&【注釋】〔1〕“鄭莊公”,鄭武公子,公元前七四三——前七○一年在位。
〔2〕“桓王不禮”,平王時,鄭武公、莊公先後任王朝卿士,怨王偏愛虢公,曾與周易子為質。
平王死後,鄭莊公又派人掠取溫之麥和成周之禾,由此結怨于周(見《左傳》隐公三年)。
此時鄭始來朝周,桓王惡之,故不予禮遇。
“桓王三年”至此,見《左傳》隐公六年。
〔3〕“鄭怨”,《春秋》經傳隐公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公羊傳》、《谷梁傳》“祊”作“邴”),即鄭、魯易田事。
這裡“鄭怨”當是“鄭使宛”之誤。
“宛”,鄭大夫名。
〔4〕“與魯易許田”,鄭以祊(在今山東費縣東)易魯之許田(在今河南許昌南)。
按祊是鄭助周王祭祀泰山之邑,近魯;而許田是魯朝見周王之邑,近鄭,故兩國進行交換。
但此時祊雖歸魯,而許田歸鄭尚在四年後。
〔5〕“用事太山”,祭祀泰山。
“五年”至此,見《左傳》隐公八年。
〔6〕“桓公”,魯隐公子,公元前七一一——前六九七年在位。
“八年”至此,見《左傳》隐公十一年。
〔7〕“桓王去歸”,“十三年”至此,見《左傳》桓公五年。
&二十三年,桓王崩,子莊王佗立。
〔1〕莊王四年,〔2〕周公黑肩欲殺莊王而立王子克。
〔3〕辛伯告王,〔4〕王殺周公。
王子克儆燕。
〔5〕&【注釋】〔1〕“莊王佗”,周桓王子,公元前六九六——前六八二年在位。
〔2〕“莊王四年”,據《左傳》桓公十八年,應作“莊王三年”。
〔3〕“周公黑肩”,當時周的執政大臣。
“王子克”,莊王弟,字子儀。
〔4〕“辛伯”,周大夫。
〔5〕“王子克儆燕”,“莊王四年”至此,見《左傳》桓公十八年。
&十五年,莊王崩,子釐王胡齊立。
〔1〕釐王三年,齊桓公始霸。
〔2〕&【注釋】〔1〕“釐王胡齊”,周莊王子,公元前六八一——前六七七年在位。
〔2〕“齊桓公始霸”,“齊桓公”,齊襄公弟,公元前六八五——前六四三年在位。
此年齊桓公與宋、陳、衛、鄭複會于甄而稱霸諸侯。
見《左傳》莊公十五年。
&五年,釐王崩,子惠王阆立。
〔1〕惠王二年。
初,莊王嬖姬姚,〔2〕生子頹,〔3〕頹有寵。
及惠王即位,奪其大臣園以為囿,〔4〕故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5〕謀召燕、衛師,〔6〕伐惠王。
惠王儆溫,〔7〕已居鄭之栎。
〔8〕立釐王弟頹為王。
〔9〕樂及徧舞,〔10〕鄭、虢君怒。
〔11〕四年,鄭與虢君伐殺王頹,複入惠王。
惠王十年,賜齊桓公為伯。
〔12〕&【注釋】〔1〕“惠王阆”,周釐王子,公元前六七六——前六五二年在位。
《索隐》引《世本》雲惠王名毋涼。
“阆”,音l2ng或l4ng。
〔2〕“嬖姬”,寵妾。
“姚”,姚姓女子,《左傳》莊公十九年作“王姚”。
〔3〕“子頹”,王子頹。
〔4〕“奪其大臣園以為囿”,“大臣”指王子頹之師蒍國,“囿”,音y^u,畜養禽獸供王田獵遊娛之所。
〔5〕“故大夫邊伯等五人”,即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五人。
王取邊伯之宮,奪子禽祝跪和詹伯田,收石速秩祿,故與蒍國合謀作亂。
〔6〕“燕”,姞姓的南燕,在今河南汲縣東南。
〔7〕“溫”,蘇氏邑,在今河南溫縣西。
〔8〕“已居鄭之栎”,“栎”,鄭之别都,在今河南禹縣,戰國時稱陽翟。
王居栎,據《左傳》莊公二十年,應在惠王三年。
〔9〕“立釐王弟頹為王”,“惠王二年”至此,除“已居鄭之栎”,皆見《左傳》莊公十九年。
〔10〕“徧舞”,即黃帝之《雲門》、《大卷》,堯之《大鹹》,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湯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等六種舞樂。
“徧”,同“遍”。
〔11〕“鄭、虢君”,鄭厲公和虢叔。
此上二句見《左傳》莊公二十年,亦惠王三年事。
〔12〕“賜齊桓公為伯”,見《左傳》莊公二十七年。
&二十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鄭立。
〔1〕襄王母蚤死,後母曰惠後。
〔2〕惠後生叔帶,〔3〕有寵于惠王,襄王畏之。
三年,叔帶與戎、翟謀伐襄王,〔4〕襄王欲誅叔帶,〔5〕叔帶儆齊。
齊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6〕使隰朋平戎于晉。
〔7〕王以上卿禮管仲。
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8〕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
〔9〕若節春秋來承王命,〔10〕何以禮焉。
陪臣敢辭。
”〔11〕王曰:“舅氏,〔12〕餘嘉乃勳,毋逆朕命。
”〔13〕管仲卒受下卿之禮而還。
九年,齊桓公卒。
〔14〕十二年,〔15〕叔帶複歸于周。
&【注釋】〔1〕“襄王鄭”,周惠王子,公元前六五一——前六一九年在位。
〔2〕“惠後”,即惠王元年從陳國迎娶的陳妫,見《左傳》莊公十八年。
〔3〕“叔帶”,惠王子,襄王弟,亦稱甘昭公(封于甘,在今河南洛陽南,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4〕“戎、翟”,《左傳》僖公十一年作“揚、拒、泉、臯、伊、雒之戎”。
〔5〕“襄王欲誅叔帶”,此句至“管仲卒受下卿之禮而還”,據《左傳》僖公十二年,應為襄王四年事。
〔6〕“管仲”,名夷吾,齊臣。
“平戎于周”,使戎與周媾和。
〔7〕“隰朋”,齊臣,齊莊公曾孫戴仲之子(見《國語·齊語》注)。
“平戎于晉”,使戎與晉媾和。
〔8〕“賤有司也”,管仲為下卿,不當受上卿禮,故雲。
〔9〕“天子之二守國、高”,“國”,國氏,為齊太公之後。
“高”,高氏,齊文公之後。
《禮記·王制》:“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君。
”齊為次國,國、高為天子所命的上卿,管仲為齊君所命的下卿。
〔10〕“若節春秋來承王命”,若幹春秋兩季朝聘之節來受王命。
〔11〕“陪臣”,“陪”,重也。
隔一層的臣叫“陪臣”。
管仲為齊臣,對天子稱“陪臣”。
〔12〕“舅氏”,這裡指齊,齊太公女為周武王後,故稱,不是指管仲本人,管仲本人是周的同姓(見《國語·齊語》)。
〔13〕“毋逆朕命”,這段話有省略、詳見《左傳》僖公十二年。
〔14〕“齊桓公卒”,見《左傳》僖公十七年。
〔15〕“十二年”,據《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應作“十四年”。
&十三年,鄭伐滑,〔1〕王使遊孫、伯服請滑,〔2〕鄭人囚之。
鄭文公怨惠王之入不與厲公爵,〔3〕又怨襄王之與衛滑,〔4〕故囚伯服。
王怒,将以翟伐鄭。
富辰谏曰:〔5〕“凡我周之東徙,晉、鄭焉依。
〔6〕子頹之亂,又鄭之由定,今以小怨棄之!”王不聽。
十五年,〔7〕王降翟師以伐鄭。
〔8〕王德翟人,将以其女為後。
富辰谏曰:“平、桓、莊、惠皆受鄭勞,〔9〕王棄親親翟,不可從。
”王不聽。
十六年,〔10〕王绌翟後,〔11〕翟人來誅,殺譚伯。
〔12〕富辰曰:“吾數谏不從,如是不出,〔13〕王以我為怼乎?”〔14〕乃以其屬死之。
〔15〕&【注釋】〔1〕“鄭伐滑”,滑,姬姓小國,國于費(在今河南偃師縣南缑氏鎮),亦稱費滑。
鄭伐滑有兩次,第一次在襄王十三年,鄭入滑,滑服鄭;第二次在襄王十七年,滑叛鄭即衛,鄭再次伐滑。
這裡所記應是二次伐滑,《史記》誤系于十三年,與《國語·周語》中同。
〔2〕“王使遊孫、伯服請滑”,遊孫、伯服為周大夫,王使二人為滑請命,勸鄭不伐之。
〔3〕“鄭文公怨惠王之入不與厲公爵”,“鄭文公”,鄭厲公子,公元前六七二——前六二八年在位。
當初鄭厲公和虢叔幫助惠王複位,惠王以“後之鞶鑒”賞賜鄭厲公而以爵(酒器)賞賜虢叔,爵貴于鞶鑒,故鄭文公怨之。
見《左傳》莊公二十一年。
〔4〕“又怨襄王之與衛滑”,又怨恨襄王幫助衛國替滑求情。
〔5〕“富辰”,周臣。
〔6〕“晉、鄭焉依”,《左傳》隐公六年記周桓公語:“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
”《周語中》作“晉、鄭是依”。
“焉”、“是”義同,均為助詞。
〔7〕“十五年”,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應作“十六年”,《周語中》作“十七年”。
〔8〕“王降翟師以伐鄭”,此同《周語中》,韋昭注:“降,下也。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則雲“王弗聽,使頹叔、桃子出狄師”。
“降翟師”即“出狄師”。
〔9〕“平、桓、莊、惠皆受鄭勞”,平王東遷,惠王之入,皆受鄭勞。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作“鄭有平、惠之勳”。
此同《周語中》,但還提到桓王、莊王。
〔10〕“十六年”,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此亦十六年之事。
《周語中》作“十八年”。
〔11〕“绌”,同“黜”,《周語中》作“黜”,廢去。
“翟後”,即隗氏(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12〕“譚伯”,見《周語中》,韋昭注以為即原伯毛。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
”無譚伯。
韋昭注不詳何據。
〔13〕“如是不出”,《周語中》作“若我不出”。
此句謂如果碰上這種情況還不出戰。
〔14〕“王以我為怼乎”,王以為我是在怨恨吧?〔15〕“乃以其屬死之”,指與周公忌父、原伯、毛伯一起死于戎難。
以上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國語·周語中》,文多同于《周語中》。
&初,惠後欲立王子帶,故以黨開翟人,〔1〕翟人遂入周。
襄王出儆鄭,鄭居王于氾。
〔2〕子帶立為王,取襄王所绌翟後與居溫。
〔3〕十七年,襄王告急于晉,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
襄王乃賜晉文公珪鬯弓矢,〔4〕為伯,以河内地與晉。
〔5〕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6〕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
〔7〕&【注釋】〔1〕“故以黨開翟人”,《國語·周語中》作“故以其黨啟狄人”。
“黨”,指頹叔、桃子。
“開”,避漢景帝諱改字,本作“啟”,指為内應。
〔2〕“氾”,鄭邑,在今河南襄城縣南。
〔3〕“取襄王所绌翟後與居溫”,以上見《國語·周語中》、《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亦襄王十六年事。
〔4〕“珪”,音gu9,珪瓒,以玉為柄用以挹鬯的勺。
“鬯”,音ch4ng,秬鬯,用秬(音j),黑黍)釀造的香酒。
〔5〕“河内地”,太行以南、黃河以北地。
據《左傳》僖公二十五、二十八年,襄王賜晉文公珪鬯弓矢為伯是下面二十年之事,而賜地是此年之事。
〔6〕“河陽”,邑名,在今河南孟縣西。
“踐土”,邑名。
在今河南原陽縣西南。
此年晉文公在踐土大會諸侯,召王且使王狩,春秋諱之,稱“天王狩于河陽”。
〔7〕“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二十年”至此,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二十四年,晉文公卒。
〔1〕&【注釋】〔1〕“晉文公”,晉獻公子,公元前六三六——前六二八年在位。
&三十一年,秦穆公卒。
〔1〕&【注釋】“秦穆公”,秦■弟,公元前六五九——前六二一年在位。
&三十二年,〔1〕襄王崩,子頃王壬臣立。
〔2〕頃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
〔3〕匡王六年,崩,弟瑜立,〔4〕是為定王。
〔5〕&【注釋】〔1〕“三十二年”,據《春秋》經傳及本書《十二諸侯年表》應作“三十三年”。
〔2〕“頃王壬臣”,周襄王子,公元前六一八——前六一三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壬臣”作“王臣”。
〔3〕“匡王班”,周頃王子,公元前六一二——前六○七年在位。
〔4〕“瑜”,《漢書·古今人表》作“榆”。
〔5〕“定王”,周匡王弟,公元前六○六——前五八六年在位。
&定王元年,楚莊王伐陸渾之戎,〔1〕次洛,使人問九鼎。
〔2〕王使王孫滿應設以辭,〔3〕楚兵乃去。
〔4〕十年,楚莊王圍鄭,鄭伯降,〔5〕已而複之。
〔6〕十六年,楚莊王卒。
&【注釋】〔1〕“楚莊王”,楚穆王子,公元前六一三——前五九一年在位。
“陸渾之戎”,本居瓜州,晉惠公遷之伊川(在今河南嵩縣及伊川境内),亦稱九州之戎。
〔2〕“問九鼎”,問九鼎之輕重大小。
〔3〕“王孫滿”,周大夫。
“應設以辭”,以言辭應答。
〔4〕“楚兵乃去”,以上見《左傳》宣公三年。
〔5〕“鄭伯”,鄭襄公,鄭靈公弟,公元前六○四——前五八七年在位。
〔6〕“已而複之”,楚圍鄭,克之,鄭伯出降,言辭卑,楚見其服,退三十裡而許之平。
“十年”至此見《左傳》宣公十二年。
&二十一年,定王崩,子簡王夷立。
〔1〕簡王十三年,晉殺其君厲公,〔2〕迎子周于周,〔3〕立為悼公。
〔4〕&【注釋】〔1〕“簡王夷”,周定王子,公元前五八五——前五七二年在位。
〔2〕“厲公”,晉景公子,公元前五八○——前五七三年在位。
〔3〕“子周”,亦稱孫周(見《左傳》成公十七年、《國語·晉語六》)。
〔4〕“悼公”,晉襄公曾孫,公元前五七二——前五五八年在位。
&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洩心立。
〔1〕靈王二十四年,齊崔杼弑其君莊公。
〔2〕&【注釋】〔1〕“靈王洩心”,周簡王子,公元前五七一——前五四五年在位。
又名大心(見《國語·周語下》韋昭注),生而有頿,号稱“頿王”(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2〕“崔杼”,齊臣,弑齊莊公,立齊景公,與慶封共同執政。
“杼”,音zh)。
“弑”,音sh@,殺君。
“莊公”,齊靈公子,公元前五五三——前五四八年在位。
崔杼弑齊莊公見《左傳》殺成公十八年。
&二十七年,靈王崩,子景王貴立。
〔1〕景王十八年,後、太子聖而蚤卒。
〔2〕二十年,〔3〕景王愛子朝,〔4〕欲立之,會崩,子丐之黨與争立,〔5〕國人立長子猛為王,〔6〕子朝攻殺猛。
〔7〕猛為悼王。
〔8〕晉人攻子朝而立丐,是為敬王。
〔9〕&【注釋】〔1〕“景王貴”,周靈王子,公元前五四四——前五二○年在位。
〔2〕“後”,穆後。
“太子”,太子壽。
後與太子皆卒于此年,見《左傳》昭公十五年。
〔3〕“二十年”,據《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及本書《十二諸侯年表》,應作“二十五年”。
〔4〕“子朝”,周景王長庶子。
《漢書·古今人表》作“子晁”。
〔5〕“子丐”,亦景王子。
《漢書·古今人表》“丐”作“匄”,即下敬王。
據《左傳》昭公二十二年,與子朝争政者應為猛而非子丐,此與傳異。
〔6〕“猛”,亦景王子,《太平禦覽》卷五六○“猛”作“黾”,即下悼王。
〔7〕“子朝攻殺猛”,《左傳》昭公二十二年隻說“王子猛卒”,未雲被殺。
〔8〕“悼王”,周景王子,公元前五二○年景王卒而立,立僅七個月。
〔9〕“敬王”,周悼王母弟(《漢書·古今人表》謂是悼王兄,與各書異),公元前五一九——前四七六年在位。
“二十年”至此,見《左傳》昭公二十二年。
&敬王元年,晉人入敬王,子朝自立,〔1〕敬王不得入,居澤。
〔2〕四年,晉率諸侯入敬王于周,子朝為臣,〔3〕諸侯城周。
〔4〕十六年,子朝之徒複作亂,敬王儆于晉。
〔5〕十七年,晉定公遂入敬王于周。
〔6〕&【注釋】〔1〕“子朝自立”,尹氏立王子朝于王城,稱為西王。
〔2〕“居澤”,《春秋》昭公二十三年作“天王居于狄泉”,澤應即狄泉。
“狄泉”亦作“翟泉”,為池水名,班固、服虔、皇甫谧等人說在洛陽東北,為周之墓地,杜預說在洛陽城内太倉西南,郦道元以後說為非,參看《水經注》卷十六。
按狄泉即成周城(戰國以來稱洛陽)所在,敬王居之,在王城東,故當時稱為東王。
以上見《春秋》、《左傳》昭公二十三年。
〔3〕“子朝為臣”,“四年”至此,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但傳文說“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不言為臣。
〔4〕“諸侯城周”,“城”,築城。
“周”,即上敬王所居之地。
此為敬王十年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之,雲:“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
”按西周初年所建洛邑亦稱成周,本包括王城(王宗廟宮寝所在)和所遷殷“頑民”所居之城。
前者即漢河南城所在,在西;後者即漢洛陽城所在,在東,敬王遷居東城,從此東城被稱為成周。
〔5〕“敬王儆于晉”,“十六年”至此見《左傳》定公六年,但傳雲“天王處于姑莸”,杜預注:“姑莸,周地。
”〔6〕“晉定公遂入敬王于周”,“晉定公”,晉頃公子,公元前五一一——前四七五年在位。
此事見《左傳》定公八年。
據傳文,入王者為單武公、劉桓公和晉籍秦。
&三十九年,齊田常殺其君簡公。
〔1〕&【注釋】〔1〕“田常”,即陳成子恒。
陳齊之“陳”,《史記》皆作“田”,乃音近相假。
“常”字是避漢文帝劉恒諱改字。
“簡公”,齊悼公子,公元前四八四——前四八一年在位。
按陳恒殺簡公見《春秋》、《左傳》哀公十四年。
《春秋》止于此年。
&四十一年,〔1
〔3〕“千畝”,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南。
〔4〕“敗績”,大潰敗,《左傳》莊公十一年:“大崩曰敗績。
”“姜氏之戎”,姜姓的戎族。
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但省去虢文公的勸谏之辭。
&宣王既亡南國之師,〔1〕乃料民于太原。
〔2〕仲山甫谏曰:〔3〕“民不可料也。
”〔4〕宣王不聽,卒料民。
〔5〕&【注釋】〔1〕“南國之師”,征服南方的軍隊。
西周晚期周人往往對南淮夷用兵,銅器銘文屢見,這裡可能指征伐南淮夷之師。
〔2〕“料民”,統計民戶數量。
“太原”,顧炎武《日知錄》認為應在今甯夏固原縣一帶。
〔3〕“仲山甫”,食采于樊,亦稱樊仲山父、樊穆仲、樊仲(見《國語·周語上》、《晉語四》)。
〔4〕“民不可料也”,據《國語·周語上》,仲山甫反對料民的理由主要是,古代民戶數量是由各有關部門根據籍田、大蒐等活動随時掌握,不由王直接進行統計,直接進行統計不但會暴露周的實力削弱,也會暴露周的行政設施渙散無能。
〔5〕“卒料民”,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但省去仲山甫的勸谏之辭。
&四十六年,宣王崩,〔1〕子幽王宮湦立。
〔2〕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
〔3〕伯陽甫曰:〔4〕“周将亡矣。
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
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蒸,〔5〕于是有地震。
今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填陰也。
〔6〕陽失而在陰,〔7〕原必塞;〔8〕原塞,國必亡。
夫水土演而民用也。
〔9〕土無所演,〔10〕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11〕河竭而商亡。
〔12〕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13〕其川原又塞,塞必竭。
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征也。
川竭必山崩。
若國亡不過十年,數之紀也。
〔14〕天之所棄,不過其紀。
”是歲也,三川竭,岐山崩。
〔15〕&【注釋】〔1〕“宣王崩”,《正義》引《周春秋》、《國語·周語上》、《墨子·明鬼下》皆雲周宣王冤殺杜伯,後三年被杜伯的鬼魂射死。
〔2〕“幽王宮湦”,宣王子,公元前七八一——前七七一年在位。
《集解》徐廣引“湦”作“生”,《漢書·古今人表》、《國語》作“涅”,《呂氏春秋·當染》作“皇”。
梁玉繩《史記志疑》謂字本作“湦”。
〔3〕“西周”,指鎬京,有别于東方的成周。
“三川”,泾、渭、洛三條河水。
“震”,地震。
〔4〕“伯陽甫”,亦作“伯陽父”,周大夫。
〔5〕“蒸”,《國語·周語上》作“烝”,是上升的意思。
〔6〕“填”,“鎮”的通假字,《周語上》作“鎮”。
“填陰”,為陰氣所鎮壓。
〔7〕“陽失而在陰”,與上句同義。
〔8〕“原必塞”,《周語上》作“川源必塞”。
“原”,“源”的通假字,下“原”字同。
〔9〕“演”,通“濥”,水脈通暢。
〔10〕“土無所演”,此句上《周語上》有“水”字。
〔11〕“昔伊、洛竭而夏亡”,夏禹都陽城,在伊水、洛水流域。
〔12〕“河竭而商亡”,商都殷,與河水相近。
〔13〕“二代之季”,夏、商末年。
〔14〕“數之紀也”,數始一終十叫“紀”。
〔15〕“岐山崩”,三川、岐山都是周所依的山川,即所謂“望”,亦猶夏依伊、洛,商依河。
三川竭,岐山崩,在伯陽甫看來乃是周的亡國之征。
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
&三年,〔1〕幽王嬖愛褒姒。
〔2〕褒姒生子伯服,〔3〕幽王欲廢太子。
太子母申侯女,〔4〕而為後。
後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後,并去太子宜臼,〔5〕以褒姒為後,以伯服為太子。
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6〕“周亡矣。
昔自夏後氏之衰也,有二神龍止于夏帝庭而言曰:〔7〕‘餘,褒之二君。
’夏帝蔔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
蔔請其漦而藏之,〔8〕乃吉。
于是布币而策告之,〔9〕龍亡而漦在,椟而去之。
〔10〕夏亡,傳此器殷。
殷亡,又傳此器周。
比三代,〔11〕莫敢發之。
至厲王之末,發而觀之。
漦流于庭,不可除。
厲王使婦人裸而噪之。
〔12〕漦化為玄鼋,〔13〕以入王後宮。
後宮之童妾既龀而遭之,〔14〕既笄而孕,〔15〕無夫而生子,懼而棄之。
宣王之時童女謠曰:‘檿弧箕服,〔16〕實亡周國。
’于是宣王聞之,有夫婦賣是器者,宣王使執而戮之。
逃于道,而見鄉者後宮童妾所棄妖子出于路者,〔17〕聞其夜啼,哀而收之。
夫婦遂亡,儆于褒。
褒人有罪,〔18〕請入童妾所棄女子者于王以贖罪。
棄女子出于褒,是為褒姒。
〔19〕當幽王三年,王之後宮見而愛之,〔20〕生子伯服,竟廢申後及太子,以褒姒為後,伯服為太子。
太史伯陽曰:“禍成矣,無可奈何!”〔21〕&【注釋】〔1〕“三年”,《國語·鄭語》記史伯之言,謂自幽王愛褒姒,欲殺太子立伯服,“凡周存亡,不三稔矣”,似其事應在幽王在位的倒數第四年,即幽王八年。
〔2〕“褒姒”,褒國女子,姒姓。
褒國在今陝西勉縣東南,為夏的同姓,所以下面的傳說與夏有關。
〔3〕“伯服”,《紀年》(《禦覽》卷八五、《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作“伯盤”,“盤”古作“般”,與“服”字形相近。
〔4〕“申侯”,西周時期申分為兩支,一支為西申,在今陝、甘境内;一支為南申,在今河南南陽。
周宣王、幽王之後皆為申侯女。
〔5〕“太子宜臼”,《國語·晉語一》“臼”作“咎”,二字音近相假(與狐偃字臼犯,亦作咎犯同)。
〔6〕“周太史伯陽讀史記”,《鄭語》“周太史伯陽”作“史伯”,“讀史記”是指史伯所述“《訓語》有之”。
《訓語》,韋昭注以為即《周書》。
〔7〕“有二神龍止于夏帝庭而言曰”,《鄭語》作“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于王庭而言曰”,韋昭注:“共處曰同”。
〔8〕“漦”,音l0,涎沫。
〔9〕“策告”,以簡冊書而告。
〔10〕“椟而去之”,《鄭語》作“椟而藏之,傳郊之”。
“椟”,音d*,匣,指以木匣藏之,傳祭之郊。
這裡“去”同“弆”,是藏的意思。
“弆”音j(。
〔11〕“比三代”,《鄭語》作“及殷、周”。
此謂前後相接的夏、商、周三代。
〔12〕“厲王使婦人裸而噪之”,《鄭語》作“王使婦人不帏而噪之”。
“帏”通“祎”,音hu9,即蔽膝(圍裙),“不祎”即不遮蔽其前,故曰“裸”。
“噪”,群呼。
〔13〕“玄”,黑色。
“鼋”,音yu2n,同“蚖”,蜥蜴。
〔14〕“後宮之童妾既龀而遭之”,《鄭語》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
“龀”,音ch8n,女子七歲換牙叫“龀”。
“既龀”是已過七歲,“未既龀”是未滿七歲,此遺“未”字。
〔15〕“笄”,音j9,插頭發的簪子。
“既笄”,女子成年施笄禮。
既笄為十五歲。
〔16〕“檿”,音y3n,山桑。
“弧”,弓。
“箕”,《鄭語》韋昭注以為木名,《漢書·五行志》“箕”作“萁”,顔注以為萁草。
“服”,同“箙”,箭囊。
〔17〕“鄉者”,以前。
“妖子”,不祥之子。
《集解》徐廣引作“夭”,釋為幼子。
〔18〕“褒人有罪”,《鄭語》作“褒人褒姁有獄”。
〔19〕“是為褒姒”,此上二句《鄭語》作“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為後而生伯服”。
按以上自“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至此是據《國語·鄭語》,但《鄭語》無“周亡矣”、“夏亡”至“又傳此器周”等語,且“宣王之時童女謠曰”至“宣王使執而戮之”在上文。
〔20〕“之”,前往。
〔21〕“無可奈何”,“太史伯陽曰”至此即《鄭語》“凡周存亡,不三稔矣”之義。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萬方,故不笑。
幽王為■■大鼓,〔1〕有寇至則舉■火。
諸侯悉至,至而無寇,褒姒乃大笑。
幽王說之,為數舉■火。
其後不信,諸侯益亦不至。
〔2〕&【注釋】〔1〕“■■”,音f5ng&su@,古代用于邊塞報警的一種通訊工具,亦稱“■火”。
“■”是白天燃放的煙,以薪柴置桔槔頭兜零(籠)中,有寇至則燃而舉之;“■”是夜間施放的火,燔燒積薪或舉火炬為之。
參看陳夢家《漢代■燧制度》(載《漢簡綴述》一書中)。
“大鼓”,也是古代用于邊塞報警的通訊工具,傳其聲以遠,使人知之。
〔2〕“諸侯益亦不至”,以上所述見《呂氏春秋·疑似》而文字不同。
&幽王以虢石父為卿,〔1〕用事,國人皆怨。
石父為人佞巧,〔2〕善谀好利,王用之。
〔3〕又廢申後,去太子也。
申侯怒,與缯、西夷犬戎攻幽王。
〔4〕幽王舉■火征兵,兵莫至。
遂殺幽王骊山下,〔5〕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
〔6〕于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7〕是為平王,〔8〕以奉周祀。
&【注釋】〔1〕“虢石父”,即虢公鼓(見《呂氏春秋·當染》),為虢公長父(厲王時)、虢文公(宣王時)之後。
〔2〕“佞”,音n@ng,用花言巧語谄媚人。
〔3〕“王用之”,以上《國語·鄭語》作“夫虢石父讒谄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與■同也”。
〔4〕“缯”,音z5ng,國名。
在今河南方城縣一帶,與南申相近。
“西夷犬戎”,《鄭語》作“西戎”。
〔5〕“骊山”,在今陝西臨潼東南,傳說幽王舉熢火戲諸侯處。
〔6〕“賂”,音l),财物。
〔7〕“于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郏鄏。
”疏引《紀年》雲:“先是,申侯、魯侯、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
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于攜。
周二王并立。
二十一年(指晉文侯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當作文侯)所殺。
以本非適,故稱攜王。
”據此,幽王死後曾有二王争政,一方是申侯等擁立的太子宜臼,即平王,一方是虢公擁立的王子餘臣,即攜王(非伯服)。
晉文侯二十一年為公元前七六○年,當平王十一年,是年攜王始被殺。
〔8〕“平王”,幽王子,公元前七七○——前七二○年在位。
&平王立,東遷于雒邑,辟戎寇。
平王之時,〔1〕周室衰微,諸侯強并弱,齊、楚、秦、晉始大,〔2〕政由方伯。
〔3〕&【注釋】〔1〕“平王之時”,《國語·鄭語》作“及平王之末”。
〔2〕“齊、楚、秦、晉始大”,《鄭語》作“而秦、晉、齊、楚代興,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晉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齊莊、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啟濮”(“秦景”是“秦莊”之誤,秦莊公當周宣、幽二王,不及平王之世)。
〔3〕“方伯”,蔔辭稱商王畿以外的諸方國為“多方”,稱其君長為“方伯”,并有東、南、西、北“四方”之稱。
據周原甲骨,周是殷的“西方伯”,實際上也就是西方諸侯之長。
春秋戰國以來,人們往往把一方盟主(由盟會加以确立并往往得到天子的承認)稱為“方伯”、“伯”或“霸”(“伯”與“霸”通)。
&四十九年,魯隐公即位。
〔1〕&【注釋】〔1〕“魯隐公即位”,《春秋》始于此年,故特書之。
魯隐公,魯惠公子,公元前七二二——前七一二年在位。
&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1〕立其子林,是為桓王。
〔2〕桓王,平王孫也。
&【注釋】〔1〕“蚤”,同“早”。
〔2〕“桓王”,周平王孫,公元前七一九——前六九七年在位。
&桓王三年,鄭莊公朝,〔1〕桓王不禮。
〔2〕五年,鄭怨,〔3〕與魯易許田。
〔4〕許田,天子之用事太山田也。
〔5〕八年,魯殺隐公,立桓公。
〔6〕十三年,伐鄭,鄭射傷桓王,桓王去歸。
〔7〕&【注釋】〔1〕“鄭莊公”,鄭武公子,公元前七四三——前七○一年在位。
〔2〕“桓王不禮”,平王時,鄭武公、莊公先後任王朝卿士,怨王偏愛虢公,曾與周易子為質。
平王死後,鄭莊公又派人掠取溫之麥和成周之禾,由此結怨于周(見《左傳》隐公三年)。
此時鄭始來朝周,桓王惡之,故不予禮遇。
“桓王三年”至此,見《左傳》隐公六年。
〔3〕“鄭怨”,《春秋》經傳隐公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公羊傳》、《谷梁傳》“祊”作“邴”),即鄭、魯易田事。
這裡“鄭怨”當是“鄭使宛”之誤。
“宛”,鄭大夫名。
〔4〕“與魯易許田”,鄭以祊(在今山東費縣東)易魯之許田(在今河南許昌南)。
按祊是鄭助周王祭祀泰山之邑,近魯;而許田是魯朝見周王之邑,近鄭,故兩國進行交換。
但此時祊雖歸魯,而許田歸鄭尚在四年後。
〔5〕“用事太山”,祭祀泰山。
“五年”至此,見《左傳》隐公八年。
〔6〕“桓公”,魯隐公子,公元前七一一——前六九七年在位。
“八年”至此,見《左傳》隐公十一年。
〔7〕“桓王去歸”,“十三年”至此,見《左傳》桓公五年。
&二十三年,桓王崩,子莊王佗立。
〔1〕莊王四年,〔2〕周公黑肩欲殺莊王而立王子克。
〔3〕辛伯告王,〔4〕王殺周公。
王子克儆燕。
〔5〕&【注釋】〔1〕“莊王佗”,周桓王子,公元前六九六——前六八二年在位。
〔2〕“莊王四年”,據《左傳》桓公十八年,應作“莊王三年”。
〔3〕“周公黑肩”,當時周的執政大臣。
“王子克”,莊王弟,字子儀。
〔4〕“辛伯”,周大夫。
〔5〕“王子克儆燕”,“莊王四年”至此,見《左傳》桓公十八年。
&十五年,莊王崩,子釐王胡齊立。
〔1〕釐王三年,齊桓公始霸。
〔2〕&【注釋】〔1〕“釐王胡齊”,周莊王子,公元前六八一——前六七七年在位。
〔2〕“齊桓公始霸”,“齊桓公”,齊襄公弟,公元前六八五——前六四三年在位。
此年齊桓公與宋、陳、衛、鄭複會于甄而稱霸諸侯。
見《左傳》莊公十五年。
&五年,釐王崩,子惠王阆立。
〔1〕惠王二年。
初,莊王嬖姬姚,〔2〕生子頹,〔3〕頹有寵。
及惠王即位,奪其大臣園以為囿,〔4〕故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5〕謀召燕、衛師,〔6〕伐惠王。
惠王儆溫,〔7〕已居鄭之栎。
〔8〕立釐王弟頹為王。
〔9〕樂及徧舞,〔10〕鄭、虢君怒。
〔11〕四年,鄭與虢君伐殺王頹,複入惠王。
惠王十年,賜齊桓公為伯。
〔12〕&【注釋】〔1〕“惠王阆”,周釐王子,公元前六七六——前六五二年在位。
《索隐》引《世本》雲惠王名毋涼。
“阆”,音l2ng或l4ng。
〔2〕“嬖姬”,寵妾。
“姚”,姚姓女子,《左傳》莊公十九年作“王姚”。
〔3〕“子頹”,王子頹。
〔4〕“奪其大臣園以為囿”,“大臣”指王子頹之師蒍國,“囿”,音y^u,畜養禽獸供王田獵遊娛之所。
〔5〕“故大夫邊伯等五人”,即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五人。
王取邊伯之宮,奪子禽祝跪和詹伯田,收石速秩祿,故與蒍國合謀作亂。
〔6〕“燕”,姞姓的南燕,在今河南汲縣東南。
〔7〕“溫”,蘇氏邑,在今河南溫縣西。
〔8〕“已居鄭之栎”,“栎”,鄭之别都,在今河南禹縣,戰國時稱陽翟。
王居栎,據《左傳》莊公二十年,應在惠王三年。
〔9〕“立釐王弟頹為王”,“惠王二年”至此,除“已居鄭之栎”,皆見《左傳》莊公十九年。
〔10〕“徧舞”,即黃帝之《雲門》、《大卷》,堯之《大鹹》,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湯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等六種舞樂。
“徧”,同“遍”。
〔11〕“鄭、虢君”,鄭厲公和虢叔。
此上二句見《左傳》莊公二十年,亦惠王三年事。
〔12〕“賜齊桓公為伯”,見《左傳》莊公二十七年。
&二十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鄭立。
〔1〕襄王母蚤死,後母曰惠後。
〔2〕惠後生叔帶,〔3〕有寵于惠王,襄王畏之。
三年,叔帶與戎、翟謀伐襄王,〔4〕襄王欲誅叔帶,〔5〕叔帶儆齊。
齊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6〕使隰朋平戎于晉。
〔7〕王以上卿禮管仲。
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8〕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
〔9〕若節春秋來承王命,〔10〕何以禮焉。
陪臣敢辭。
”〔11〕王曰:“舅氏,〔12〕餘嘉乃勳,毋逆朕命。
”〔13〕管仲卒受下卿之禮而還。
九年,齊桓公卒。
〔14〕十二年,〔15〕叔帶複歸于周。
&【注釋】〔1〕“襄王鄭”,周惠王子,公元前六五一——前六一九年在位。
〔2〕“惠後”,即惠王元年從陳國迎娶的陳妫,見《左傳》莊公十八年。
〔3〕“叔帶”,惠王子,襄王弟,亦稱甘昭公(封于甘,在今河南洛陽南,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4〕“戎、翟”,《左傳》僖公十一年作“揚、拒、泉、臯、伊、雒之戎”。
〔5〕“襄王欲誅叔帶”,此句至“管仲卒受下卿之禮而還”,據《左傳》僖公十二年,應為襄王四年事。
〔6〕“管仲”,名夷吾,齊臣。
“平戎于周”,使戎與周媾和。
〔7〕“隰朋”,齊臣,齊莊公曾孫戴仲之子(見《國語·齊語》注)。
“平戎于晉”,使戎與晉媾和。
〔8〕“賤有司也”,管仲為下卿,不當受上卿禮,故雲。
〔9〕“天子之二守國、高”,“國”,國氏,為齊太公之後。
“高”,高氏,齊文公之後。
《禮記·王制》:“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君。
”齊為次國,國、高為天子所命的上卿,管仲為齊君所命的下卿。
〔10〕“若節春秋來承王命”,若幹春秋兩季朝聘之節來受王命。
〔11〕“陪臣”,“陪”,重也。
隔一層的臣叫“陪臣”。
管仲為齊臣,對天子稱“陪臣”。
〔12〕“舅氏”,這裡指齊,齊太公女為周武王後,故稱,不是指管仲本人,管仲本人是周的同姓(見《國語·齊語》)。
〔13〕“毋逆朕命”,這段話有省略、詳見《左傳》僖公十二年。
〔14〕“齊桓公卒”,見《左傳》僖公十七年。
〔15〕“十二年”,據《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應作“十四年”。
&十三年,鄭伐滑,〔1〕王使遊孫、伯服請滑,〔2〕鄭人囚之。
鄭文公怨惠王之入不與厲公爵,〔3〕又怨襄王之與衛滑,〔4〕故囚伯服。
王怒,将以翟伐鄭。
富辰谏曰:〔5〕“凡我周之東徙,晉、鄭焉依。
〔6〕子頹之亂,又鄭之由定,今以小怨棄之!”王不聽。
十五年,〔7〕王降翟師以伐鄭。
〔8〕王德翟人,将以其女為後。
富辰谏曰:“平、桓、莊、惠皆受鄭勞,〔9〕王棄親親翟,不可從。
”王不聽。
十六年,〔10〕王绌翟後,〔11〕翟人來誅,殺譚伯。
〔12〕富辰曰:“吾數谏不從,如是不出,〔13〕王以我為怼乎?”〔14〕乃以其屬死之。
〔15〕&【注釋】〔1〕“鄭伐滑”,滑,姬姓小國,國于費(在今河南偃師縣南缑氏鎮),亦稱費滑。
鄭伐滑有兩次,第一次在襄王十三年,鄭入滑,滑服鄭;第二次在襄王十七年,滑叛鄭即衛,鄭再次伐滑。
這裡所記應是二次伐滑,《史記》誤系于十三年,與《國語·周語》中同。
〔2〕“王使遊孫、伯服請滑”,遊孫、伯服為周大夫,王使二人為滑請命,勸鄭不伐之。
〔3〕“鄭文公怨惠王之入不與厲公爵”,“鄭文公”,鄭厲公子,公元前六七二——前六二八年在位。
當初鄭厲公和虢叔幫助惠王複位,惠王以“後之鞶鑒”賞賜鄭厲公而以爵(酒器)賞賜虢叔,爵貴于鞶鑒,故鄭文公怨之。
見《左傳》莊公二十一年。
〔4〕“又怨襄王之與衛滑”,又怨恨襄王幫助衛國替滑求情。
〔5〕“富辰”,周臣。
〔6〕“晉、鄭焉依”,《左傳》隐公六年記周桓公語:“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
”《周語中》作“晉、鄭是依”。
“焉”、“是”義同,均為助詞。
〔7〕“十五年”,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應作“十六年”,《周語中》作“十七年”。
〔8〕“王降翟師以伐鄭”,此同《周語中》,韋昭注:“降,下也。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則雲“王弗聽,使頹叔、桃子出狄師”。
“降翟師”即“出狄師”。
〔9〕“平、桓、莊、惠皆受鄭勞”,平王東遷,惠王之入,皆受鄭勞。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作“鄭有平、惠之勳”。
此同《周語中》,但還提到桓王、莊王。
〔10〕“十六年”,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此亦十六年之事。
《周語中》作“十八年”。
〔11〕“绌”,同“黜”,《周語中》作“黜”,廢去。
“翟後”,即隗氏(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12〕“譚伯”,見《周語中》,韋昭注以為即原伯毛。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
”無譚伯。
韋昭注不詳何據。
〔13〕“如是不出”,《周語中》作“若我不出”。
此句謂如果碰上這種情況還不出戰。
〔14〕“王以我為怼乎”,王以為我是在怨恨吧?〔15〕“乃以其屬死之”,指與周公忌父、原伯、毛伯一起死于戎難。
以上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國語·周語中》,文多同于《周語中》。
&初,惠後欲立王子帶,故以黨開翟人,〔1〕翟人遂入周。
襄王出儆鄭,鄭居王于氾。
〔2〕子帶立為王,取襄王所绌翟後與居溫。
〔3〕十七年,襄王告急于晉,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
襄王乃賜晉文公珪鬯弓矢,〔4〕為伯,以河内地與晉。
〔5〕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6〕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
〔7〕&【注釋】〔1〕“故以黨開翟人”,《國語·周語中》作“故以其黨啟狄人”。
“黨”,指頹叔、桃子。
“開”,避漢景帝諱改字,本作“啟”,指為内應。
〔2〕“氾”,鄭邑,在今河南襄城縣南。
〔3〕“取襄王所绌翟後與居溫”,以上見《國語·周語中》、《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亦襄王十六年事。
〔4〕“珪”,音gu9,珪瓒,以玉為柄用以挹鬯的勺。
“鬯”,音ch4ng,秬鬯,用秬(音j),黑黍)釀造的香酒。
〔5〕“河内地”,太行以南、黃河以北地。
據《左傳》僖公二十五、二十八年,襄王賜晉文公珪鬯弓矢為伯是下面二十年之事,而賜地是此年之事。
〔6〕“河陽”,邑名,在今河南孟縣西。
“踐土”,邑名。
在今河南原陽縣西南。
此年晉文公在踐土大會諸侯,召王且使王狩,春秋諱之,稱“天王狩于河陽”。
〔7〕“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二十年”至此,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二十四年,晉文公卒。
〔1〕&【注釋】〔1〕“晉文公”,晉獻公子,公元前六三六——前六二八年在位。
&三十一年,秦穆公卒。
〔1〕&【注釋】“秦穆公”,秦■弟,公元前六五九——前六二一年在位。
&三十二年,〔1〕襄王崩,子頃王壬臣立。
〔2〕頃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
〔3〕匡王六年,崩,弟瑜立,〔4〕是為定王。
〔5〕&【注釋】〔1〕“三十二年”,據《春秋》經傳及本書《十二諸侯年表》應作“三十三年”。
〔2〕“頃王壬臣”,周襄王子,公元前六一八——前六一三年在位。
《漢書·古今人表》“壬臣”作“王臣”。
〔3〕“匡王班”,周頃王子,公元前六一二——前六○七年在位。
〔4〕“瑜”,《漢書·古今人表》作“榆”。
〔5〕“定王”,周匡王弟,公元前六○六——前五八六年在位。
&定王元年,楚莊王伐陸渾之戎,〔1〕次洛,使人問九鼎。
〔2〕王使王孫滿應設以辭,〔3〕楚兵乃去。
〔4〕十年,楚莊王圍鄭,鄭伯降,〔5〕已而複之。
〔6〕十六年,楚莊王卒。
&【注釋】〔1〕“楚莊王”,楚穆王子,公元前六一三——前五九一年在位。
“陸渾之戎”,本居瓜州,晉惠公遷之伊川(在今河南嵩縣及伊川境内),亦稱九州之戎。
〔2〕“問九鼎”,問九鼎之輕重大小。
〔3〕“王孫滿”,周大夫。
“應設以辭”,以言辭應答。
〔4〕“楚兵乃去”,以上見《左傳》宣公三年。
〔5〕“鄭伯”,鄭襄公,鄭靈公弟,公元前六○四——前五八七年在位。
〔6〕“已而複之”,楚圍鄭,克之,鄭伯出降,言辭卑,楚見其服,退三十裡而許之平。
“十年”至此見《左傳》宣公十二年。
&二十一年,定王崩,子簡王夷立。
〔1〕簡王十三年,晉殺其君厲公,〔2〕迎子周于周,〔3〕立為悼公。
〔4〕&【注釋】〔1〕“簡王夷”,周定王子,公元前五八五——前五七二年在位。
〔2〕“厲公”,晉景公子,公元前五八○——前五七三年在位。
〔3〕“子周”,亦稱孫周(見《左傳》成公十七年、《國語·晉語六》)。
〔4〕“悼公”,晉襄公曾孫,公元前五七二——前五五八年在位。
&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洩心立。
〔1〕靈王二十四年,齊崔杼弑其君莊公。
〔2〕&【注釋】〔1〕“靈王洩心”,周簡王子,公元前五七一——前五四五年在位。
又名大心(見《國語·周語下》韋昭注),生而有頿,号稱“頿王”(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2〕“崔杼”,齊臣,弑齊莊公,立齊景公,與慶封共同執政。
“杼”,音zh)。
“弑”,音sh@,殺君。
“莊公”,齊靈公子,公元前五五三——前五四八年在位。
崔杼弑齊莊公見《左傳》殺成公十八年。
&二十七年,靈王崩,子景王貴立。
〔1〕景王十八年,後、太子聖而蚤卒。
〔2〕二十年,〔3〕景王愛子朝,〔4〕欲立之,會崩,子丐之黨與争立,〔5〕國人立長子猛為王,〔6〕子朝攻殺猛。
〔7〕猛為悼王。
〔8〕晉人攻子朝而立丐,是為敬王。
〔9〕&【注釋】〔1〕“景王貴”,周靈王子,公元前五四四——前五二○年在位。
〔2〕“後”,穆後。
“太子”,太子壽。
後與太子皆卒于此年,見《左傳》昭公十五年。
〔3〕“二十年”,據《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及本書《十二諸侯年表》,應作“二十五年”。
〔4〕“子朝”,周景王長庶子。
《漢書·古今人表》作“子晁”。
〔5〕“子丐”,亦景王子。
《漢書·古今人表》“丐”作“匄”,即下敬王。
據《左傳》昭公二十二年,與子朝争政者應為猛而非子丐,此與傳異。
〔6〕“猛”,亦景王子,《太平禦覽》卷五六○“猛”作“黾”,即下悼王。
〔7〕“子朝攻殺猛”,《左傳》昭公二十二年隻說“王子猛卒”,未雲被殺。
〔8〕“悼王”,周景王子,公元前五二○年景王卒而立,立僅七個月。
〔9〕“敬王”,周悼王母弟(《漢書·古今人表》謂是悼王兄,與各書異),公元前五一九——前四七六年在位。
“二十年”至此,見《左傳》昭公二十二年。
&敬王元年,晉人入敬王,子朝自立,〔1〕敬王不得入,居澤。
〔2〕四年,晉率諸侯入敬王于周,子朝為臣,〔3〕諸侯城周。
〔4〕十六年,子朝之徒複作亂,敬王儆于晉。
〔5〕十七年,晉定公遂入敬王于周。
〔6〕&【注釋】〔1〕“子朝自立”,尹氏立王子朝于王城,稱為西王。
〔2〕“居澤”,《春秋》昭公二十三年作“天王居于狄泉”,澤應即狄泉。
“狄泉”亦作“翟泉”,為池水名,班固、服虔、皇甫谧等人說在洛陽東北,為周之墓地,杜預說在洛陽城内太倉西南,郦道元以後說為非,參看《水經注》卷十六。
按狄泉即成周城(戰國以來稱洛陽)所在,敬王居之,在王城東,故當時稱為東王。
以上見《春秋》、《左傳》昭公二十三年。
〔3〕“子朝為臣”,“四年”至此,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但傳文說“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不言為臣。
〔4〕“諸侯城周”,“城”,築城。
“周”,即上敬王所居之地。
此為敬王十年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之,雲:“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
”按西周初年所建洛邑亦稱成周,本包括王城(王宗廟宮寝所在)和所遷殷“頑民”所居之城。
前者即漢河南城所在,在西;後者即漢洛陽城所在,在東,敬王遷居東城,從此東城被稱為成周。
〔5〕“敬王儆于晉”,“十六年”至此見《左傳》定公六年,但傳雲“天王處于姑莸”,杜預注:“姑莸,周地。
”〔6〕“晉定公遂入敬王于周”,“晉定公”,晉頃公子,公元前五一一——前四七五年在位。
此事見《左傳》定公八年。
據傳文,入王者為單武公、劉桓公和晉籍秦。
&三十九年,齊田常殺其君簡公。
〔1〕&【注釋】〔1〕“田常”,即陳成子恒。
陳齊之“陳”,《史記》皆作“田”,乃音近相假。
“常”字是避漢文帝劉恒諱改字。
“簡公”,齊悼公子,公元前四八四——前四八一年在位。
按陳恒殺簡公見《春秋》、《左傳》哀公十四年。
《春秋》止于此年。
&四十一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