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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诰》及《洛诰》,召公蔔宅、相宅後,周公再次蔔宅、相宅,才開始營建成周城。

    〔4〕“居九鼎焉”,武王克商後已遷走九鼎,這裡始将九鼎正式安放在成周城内。

    《左傳》宣公三年“成王定鼎于郏鄏”,即指此。

    〔5〕“天下之中”,《召诰》稱為“土中”。

    成周位于周統治區的中央,故稱。

    〔6〕“四方入貢道裡均”,四方入貢,裡程相近。

    〔7〕“《召诰》、《洛诰》”,《尚書》中的兩篇。

    《召诰》記召公到洛邑蔔宅、相宅,确定成周城的方位大小。

    《洛诰》記周公再次到洛邑蔔宅、相宅,開始正式動工營建成周城。

    〔8〕“《多士》、《無逸》”,《尚書》中的兩篇。

    《多士序》“成周既成,遷殷頑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即此所本。

    《無逸》是周公告誡成王之語。

    〔9〕“召公為保”,召公為太保。

    〔10〕“周公為師”,周公為太師。

    師、保皆負責教育王之官職。

    〔11〕“淮夷”,古部族名,住在淮水流域,多為嬴姓。

    〔12〕“殘”,《書·成王政序》、《尚書大傳》等作“踐”,通“刬”、“剪”,滅除之義。

    “奄”,古國名,亦稱蓋,嬴姓,在今山東曲阜縣。

    〔13〕“薄姑”,亦作“蒲姑”、“亳姑”,本為國名,在今山東博興縣東北。

    薄姑從武庚叛亂,被周伐滅,周用以封呂尚。

    〔14〕“宗周”,即鎬京,在今陝西長安沣河東,是武王東進所建的新都城。

    〔15〕“《多方》”,《尚書》篇名。

    《多方序》“成王歸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即此所本。

    “多方”與“庶邦”同義,此篇是周公以王命宣示周所征服的諸方國。

    〔16〕“绌”,音ch),同“黜”,廢黜。

    “既绌殷命”,既廢黜殷所受天命。

    〔17〕“《周官》”,《尚書》篇名。

    《周官序》“成王既黜殷命,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官》”,即此所本。

    〔18〕“興”,振興。

    “正”,訂定。

    〔19〕“度制”,制度。

    〔20〕“東夷”,古部族名,奉祀太皞、少皞,多分布于今山東境内,為商的與國。

    〔21〕“息慎”,古部族名。

    亦作“肅慎”,分布在今黑龍江流域。

    〔22〕“榮伯”,周的王朝大臣。

    “《賄息慎之命》”,《尚書》篇名,今佚。

    《書·賄肅慎之命序》“武王既伐東夷,肅慎來賀,王俾榮伯作《賄肅慎之命》”,以事屬之武王,《國語·魯語下》載孔子語亦雲“武王克商”而肅慎氏來貢。

    “賄”,賜送财貨。

     &成王将崩,懼太子钊之不任,乃命召公、畢公率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

    成王既崩,二公率諸侯,以太子钊見于先王廟,申告以文王、武王之所以為王業之不易,務在節儉,毋多欲,以笃信臨之,作《顧命》。

    〔1〕太子钊遂立,是為康王。

    康王即位,徧告諸侯,宣告以文武之業以申之,作《康诰》。

    〔2〕故成康之際,天下安甯,刑錯四十餘年不用。

    〔3〕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裡,〔4〕成周郊,〔5〕作《畢命》。

    〔6〕&【注釋】〔1〕“《顧命》”,《尚書》篇名,為成王的臨終遺言。

    《書·顧命序》:“成王将崩,命召公、畢公率諸侯相康王,作《顧命》。

    ”此據《書序》而略述該篇大義。

    〔2〕“《康诰》”,即《康王之诰》,亦《尚書》篇名。

    〔3〕“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刑錯”,将刑法放置起來不用。

    按“故成康之際”至此同《紀年》(《文選·賢良诏》注等引)。

    前人多據以推算成、康二王在位年數。

    〔4〕“作策畢公”,“作策”同“作冊”,是史官之長,掌冊命官爵,畢公為康王作冊。

    “分居裡”,讓居民按等級的不同分别居住。

    春秋時期,管仲相齊桓公,根據西周先王“定民之居”的制度,使士、農、工、商四民不相雜處,就屬于這種性質。

    〔5〕“成周郊”,組成成周城的四郊。

    〔6〕“《畢命》”,《尚書》篇名。

    《畢命序》“康王命作冊畢分居裡,成周郊,作《畢命》”,即此所本。

     &康王卒,子昭王瑕立。

    昭王之時,王道微缺。

    昭王南巡狩不返,〔1〕卒于江上。

    〔2〕其卒不赴告,〔3〕諱之也。

    〔4〕立昭王子滿,是為穆王。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

    〔5〕王道衰微,穆王闵文武之道缺,〔6〕乃命伯臩申誡太仆國之政,〔7〕作《臩命》。

    〔8〕複甯。

     &【注釋】〔1〕“昭王南巡狩不返”,據《紀年》(《初學記》卷七、《太平禦覽》卷九○七引)及出土銅器銘文,昭王南征荊楚共有兩次,第一次在昭王十六年,周師有較多俘獲;第二次在昭王十九年,昭王還濟漢水,喪六師,本人也死在漢水中。

    這是西周曆史上很著名的事件。

    《左傳》僖公四年記齊桓公伐楚,仍以昭王之死責問楚君。

    〔2〕“卒于江上”,昭王是卒于漢水中而非江上,此非。

    《正義》引《帝王世紀》所記傳說,謂昭王之死是因為船人以膠船進王,行至水中,膠解船沉而淹死。

    〔3〕“赴告”,亦作“訃告”,奔赴相告。

    〔4〕“諱之也”,周人恥之,諱言其事。

    〔5〕“春秋”,指穆王的年齡。

    〔6〕“闵”,同“憫”,擔憂。

    〔7〕“伯臩”,臩,音ji%ng,字亦作“臦”、“燛”、“煛”、“冏”。

    “申誡”,反複告誡。

    “太仆”,官名,掌馭車馬之長。

    伯燛為穆王太仆。

    〔8〕“《燛命》”,《尚書》篇名。

    《冏命序》“穆王命伯冏為周太仆正,作《冏命》”,即此所本。

    此篇是穆王冊命伯燛為太仆之辭。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謀父谏曰:〔1〕“不可。

    先王耀德不觀兵。

    夫兵戢而時動,〔2〕動則威,觀則玩,〔3〕玩則無震。

    〔4〕是故周文公之頌曰:〔5〕‘載戢幹戈,〔6〕載櫜弓矢,〔7〕我求懿德,〔8〕肆于時夏,〔9〕允王保之。

    ’〔10〕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11〕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12〕明利害之鄉,〔13〕以文修之,〔14〕使之務利而辟害,〔15〕懷德而畏威,〔16〕故能保世以滋大。

    〔17〕昔我先王世後稷,〔18〕以服事虞、夏。

    〔19〕及夏之衰也,棄稷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20〕而自竄于戎狄之間。

    不敢怠業,時序其德,〔21〕遵修其緒,〔22〕修其訓典,〔23〕朝夕恪勤,〔24〕守以敦笃,奉以忠信。

    奕世載德,〔25〕不忝前人。

    〔26〕至于文王、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無不欣喜。

    〔27〕商王帝辛大惡于民,庶民不忍,載武王,〔28〕以緻戎于商牧。

    〔29〕是故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30〕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31〕邦外侯服,〔32〕侯衛賓服,〔33〕夷蠻要服,〔34〕戎翟荒服。

    〔35〕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36〕要服者貢,〔37〕荒服者王。

    〔38〕日祭,月祀,時享,〔39〕歲貢,終王。

    〔40〕先王之順祀也,〔41〕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42〕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

    〔43〕于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44〕告不王。

    于是有刑罰之辟,〔45〕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備,有威讓之命,有文告之辭。

    布令陳辭而有不至,則增修于德,無勤民于遠。

    〔46〕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

    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47〕犬戎氏以其職來王,〔48〕天子曰〔49〕‘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50〕吾聞犬戎樹敦,〔51〕率舊德而守終純固,〔52〕其有以禦我矣。

    ”王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

    〔53〕自是荒服者不至。

    〔54〕&【注釋】〔1〕“祭公謀父”,祭是周畿内封國,為周公旦之後,謀父是此祭公的字。

    〔2〕“戢”,音j0,收藏起來。

    〔3〕“玩”,音w4n,輕慢,不認真對待。

    〔4〕“震”,威嚴。

    〔5〕“周文公之頌”,“周文公”即周公旦,“頌”指以下詩文,即《詩·周頌·時邁》。

    〔6〕“載”,語首助詞。

    “載戢幹戈”,收起幹戈。

    〔7〕“櫜”,音g1o,裝弓矢的囊,這裡用為動詞。

    “載櫜弓矢”,意思是收起弓矢。

    〔8〕“懿德”,美德。

    〔9〕“肆于時夏”,“肆”,陳。

    “時”,是。

    “夏”,大夏,樂名。

    〔10〕“允”,理所應當。

    〔11〕“茂”,通“懋”,訓勉。

    《國語·周語上》“茂”作“懋”。

    “茂正”,勉勵端正。

    〔12〕“阜”,增大。

    “求”,同“赇”,财物。

    〔13〕“鄉”,同“向”,方向。

    〔14〕“文”,禮法。

    〔15〕“辟”,同“避”。

    〔16〕“懷德”,歸服于德。

     〔17〕“保世以滋大”,保其嗣統綿延,子孫蕃昌。

    〔18〕“昔我先王世後稷”,從前我們的先王世世為後稷。

    指棄、不窋等。

    〔19〕“以服事虞、夏”,棄事舜,不窋事夏,故有此言。

    〔20〕“用”,因而。

    〔21〕“時”,時時。

    “序”,同“緒”,是接續、沿用之義。

    〔22〕“遵修其緒”,《國語·周語上》“遵”作“纂”,“纂”通“缵”,是繼承之義,此以“遵”釋之。

    〔23〕“訓典”,載于典策的诰訓之辭。

    〔24〕“恪”,音k8,恭敬。

    “勤”,勤勉。

    〔25〕“奕”,音y@。

    “奕世”,累世。

    “載德”,讀為“戴德”。

    〔26〕“忝”,音ti3n,辱。

    〔27〕“無不欣喜”,《國語·周語上》作“莫弗欣喜”。

    〔28〕“”,同“欣”。

    “載”,同“戴”,擁戴。

    〔29〕“緻戎”,用兵。

    “商牧”,即商郊牧野。

    〔30〕“勤恤民隐”,經常體恤人民的痛苦。

    〔31〕“邦内”,王畿之内。

    “甸服”,古人把王的統治範圍分成内外許多層次,叫做“服”(職守之義),這裡“甸服”是用來稱呼王畿之内。

    〔32〕“侯服”,王畿之外的一層叫“侯服”。

    〔33〕“侯”,諸侯。

    “衛”,也是一種諸侯名。

    “賓服”,侯服以外的一層叫“賓服”。

     〔34〕“夷蠻”,指當時的少數民族。

    “要服”,賓服以外的一層叫“要服”。

    〔35〕“戎翟”,也是指當時的少數民族。

    “翟”同“狄”。

    “荒服”,要服以外的一層叫“荒服”。

    按以上五服亦見于《書·禹貢》,但略有不同。

    《禹貢》之五服為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各五百裡。

    這種五服的甸服主要指王畿之内,是王的直轄統治區;侯服、賓服主要指王所建諸侯國;要服、荒服主要指歸服于王的少數民族國家。

    《周禮》當中的九服說,把王畿以外分為九層,分别稱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就是從這種五服說演化而來,其中侯、甸、男、采、衛皆諸侯名,這五服即相當侯、賓二服;蠻,夷、鎮、藩四服即相當要、荒二服。

    〔36〕“享”,享祀。

    〔37〕“貢”,進貢。

    〔38〕“王”,奉戴之為王。

    〔39〕“時”,季節。

    〔40〕“終”,終世。

    新王即位時始朝,終其一世,至下一代王即位再朝。

    〔41〕“先王之順祀也”,《國語·周語上》作“先王之訓也”,據下文“無乃廢先王之訓”,“順”是“訓”的通假字,“祀”乃衍文。

    〔42〕“名”,長幼尊卑之名分。

    〔43〕“序成而有不至”,依次做到而不來盡其職守。

    〔44〕“讓”,責問。

    〔45〕“辟”,音b@,法。

    〔46〕“無勤民于遠”,無勞民遠征。

    〔47〕“大畢、伯士”,犬戎氏之二君。

    〔48〕“職”,職貢,即按其所處之服應進之貢。

    〔49〕“天子”,指穆王。

    〔50〕“幾”,危。

    “頓”,挫折。

    〔51〕“吾聞犬戎樹敦”,《國語·周語上》“犬戎”上有“夫”字,“敦”作“惇”。

    “樹敦”,樹立質樸的風氣。

    “敦”,同“惇”,敦厚,質樸。

    〔52〕“率”,《國語·周語上》作“帥”,字通。

    “守終純固”,善始善終,專一。

    〔53〕“四白狼四白鹿”,可能是指以白狼、白鹿為号的犬戎氏八族的酋長。

    〔54〕“自是荒服者不至”,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

     &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1〕作修刑辟。

    〔2〕王曰:“籲,來!有國有土,告汝祥刑。

    〔3〕在今爾安百姓,〔4〕何擇非其人,〔5〕何敬非其刑,〔6〕何居非其宜與?〔7〕兩造具備,〔8〕師聽五辭。

    〔9〕五辭簡信,〔10〕正于五刑。

    〔11〕五刑不簡,〔12〕正于五罰。

    〔13〕五罰不服,〔14〕正于五過。

    〔15〕五過之疵,〔16〕官獄内獄,〔17〕閱實其罪,〔18〕惟鈞其過。

    〔19〕五刑之疑有赦,〔20〕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21〕簡信有衆,〔22〕惟訊有稽。

    〔23〕無簡不疑,〔24〕共嚴天威。

    〔25〕黥辟疑赦,〔26〕其罰百率,〔27〕閱實其罪。

    劓辟疑赦,其罰倍灑,〔28〕閱實其罪。

    膑辟疑赦,〔29〕其罰倍差,〔30〕閱實其罪。

    宮辟疑赦,其罰五百率,〔31〕閱實其罪。

    大辟疑赦,其罰千率,閱實其罪。

    墨罰之屬千,〔32〕剿罰之屬千,膑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33〕命曰《甫刑》。

    〔34〕&【注釋】〔1〕“甫侯”,《書·呂刑》作“呂侯”,呂為姜姓國家,在今河南南陽市西。

    呂亦稱甫,前人或推測是前後易名,然據出土銅器銘文和《左傳》等古書,呂直到滅亡,始終未嘗改名,這兩個名稱究竟是何關系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2〕“刑辟”,刑法。

    〔3〕“祥”,同“詳”,慎。

    “祥刑”,慎用刑法。

    〔4〕“在今”,猶言“如今”。

    〔5〕“何擇非其人”,《呂刑》無“其”字。

    此句意思是說應當選擇的難道不是勝任其事的執法者嗎?〔6〕“何敬非其刑”,《呂刑》無“其”字。

    此句意思是說應當尊重的難道不是刑法本身嗎?〔7〕“何居非其宜與”,《呂刑》作“何度非及”,意思是說應當掌握的法度難道不是合乎分寸、恰到好處嗎?這裡以“居”釋“度”,以“宜”釋“及”。

    按“度”可訓“居”,見《小爾雅·廣言》,“及”是恰到好處之義,“與”同“欤”,表示疑問的語氣。

    〔8〕“造”,至的意思。

    “兩造”,指前來訴訟的雙方,即原告和被告。

    今文《尚書》“造”作“遭”(《集解》徐廣引),《說文》作“兩曹”,皆音近通假字。

    〔9〕“師”,士師,掌訴訟。

    “五辭”,五刑之辭。

    〔10〕“簡信”,合乎情實。

    《呂刑》“信”作“孚”,義同。

    《禮記·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有旨無簡,不聽。

    ”注:“簡,誠也。

    有其意無其誠者,不論以為罪。

    ”〔11〕“五刑”,墨(刺刻面額,染以黑色)、劓(音y@,割鼻)、剕(音f8i,斷足)、宮(殘害生殖器官,使不能生育)、大辟(死刑)五種刑罰。

    〔12〕“五刑不簡”,指犯罪事實夠不上定五刑。

    〔13〕“五罰”,五種罰金。

    夠不上定五刑的疑訟,改處以五等罰金,如屬于墨刑的疑訟,判罰金百锊,詳見下文。

    〔14〕“五罰不服”,指犯罪事實夠不上判五罰,被告不服。

    〔15〕“五過”,五種過失。

    夠不上判五種罰金,改以過失罪加以赦免。

    〔16〕“五過之疵”,《呂刑》:“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貨、惟來。

    ”傳:“五過之所病,或嘗同官,或詐反囚辭,或内親用事,或行貨枉法,或舊相往來,皆病所在。

    ”“疵”,音c9,毛病。

    〔17〕“官獄内獄”,指高官顯貴不便訴諸刑法的訟事,這是司馬遷解釋“五過之疵”的話。

    “獄”,訟事。

    〔18〕“閱實其罪”,查驗核實其罪。

    〔19〕“惟鈞其過”,“鈞”同“均”,此句謂使罪名與過失相當。

    此上二句《呂刑》作“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20〕“疑”,疑不能定的訟事。

    〔21〕“其審克之”,仔細查驗,以獲知其情實。

    〔22〕“簡信有衆”,取證要從衆。

    〔23〕“惟訊有稽”,《呂刑》“訊”作“貌”,“貌”字是察看的意思,這裡以“訊”字釋之,則是審問的意思。

    “稽”,查核。

    此句謂審問獄情要查驗核實。

    〔24〕“無簡不疑”,“疑”乃“聽”字之誤,《呂刑》“疑”作“聽”。

    “無簡不聽”,是沒有充分證據,不能論罪之義。

    〔25〕“共嚴”,《呂刑》“共”作“其”,誤。

    “共嚴”即“恭嚴”,亦作“嚴恭”,是恭敬的意思。

    〔26〕“黥辟”,即墨刑。

    “疑”,指不夠定黥刑者。

    “赦”,赦免。

    〔27〕“其罰百率”,其罰金為百率。

    “率”,音lü8,同“锊”,金文作“寽”,古代貨币重量單位,合六兩又大半兩(六又三分之二兩)。

    《呂刑》“率”作“锾”,下同,“锾”同“環”,《周禮·考工記》:“(戈)重三锊。

    ”注:“今東萊稱,或以大半兩為鈞,十鈞為環,環重六兩大半兩。

    ”(一鈞合三分之二兩,十鈞合六又三分之二兩。

    )“锾”是“锊”的别名。

    前人或以“锾”、“锊”為通假字,或認為形近而誤,非是。

    〔28〕“其罰倍灑”,《呂刑》作“其罰惟倍”。

    “灑”,音x!,同“蓰”,五倍的意思。

    “倍蓰”作為合成詞不一定是兩倍,也不一定是五倍,而隻是表示若幹倍。

    這裡應以作“倍”為是,指罰金二百锊。

    〔29〕“膑辟疑赦”,《呂刑》“膑”作“剕”。

    “膑”,音b@n,剔去膝蓋骨,與剕刑相近。

    〔30〕“倍差”,兩倍半。

    “其罰倍差”,指罰金五百锊。

    〔31〕“其罰五百率”,《集解》徐廣引“五”作“六”,《呂刑》亦作“六”,應以作“六”為是。

    〔32〕“墨罰之屬千”,屬于墨刑罰金的條文有一千條,下同。

    〔33〕“五刑之屬三千”,屬于五刑罰金的條文共有三千條(一千加一千加五百加三百加二百)。

    以上是據《書·呂刑》。

    〔34〕“《甫刑》”,即《呂刑》。

     &穆王立五十五年,〔1〕崩,子共王繄扈立。

    〔2〕共王遊于泾上,〔3〕密康公從,〔4〕有三女儆之。

    其母曰:〔5〕“必緻之王。

    夫獸三為群,〔6〕人三為衆,〔7〕女三為粲。

    〔8〕王田不取群,〔9〕公行不下衆,〔10〕王禦不參一族。

    〔11〕夫粲,美之物也。

    衆以美物歸女,〔12〕而何德以堪之?王猶不堪,況爾之小醜乎!〔13〕小醜備物,終必亡。

    ”康公不獻,一年,共王滅密。

    〔14〕共王崩,子懿王囏立。

    懿王之時,王室遂衰,〔15〕詩人作刺。

    〔16〕&【注釋】〔1〕“穆王立五十五年”,上文說“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合此則年壽達一百零五歲,似乎太長,《晉書·束皙傳》引述《紀年》謂“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

    〔2〕“共王繄扈”,共王之名,《索隐》引《世本》作“伊扈”。

    “繄”,音y9。

    〔3〕“泾上”,泾水上。

    密國近泾水。

    〔4〕“密康公”,密國之君。

    密國即密須,在今甘肅靈台縣西,本為姞姓國,文王滅之以封同姓,即此密國,《國語·周語上》韋昭注以康公為姬姓。

    〔5〕“其母”,《集解》引《列女傳》以康公母為隗姓。

    《漢書·古今人表》作“密母”。

    〔6〕“獸三為群”,獸,三隻以上稱“群”。

    〔7〕“人三為衆”,人,三人以上稱“衆”。

    〔8〕“女三為粲”,女子,三人以上稱“粲”。

    “粲”是美麗的意思,故下文說“夫粲,美之物也”。

    〔9〕“王田不取群”,王田獵不取三隻以上的獸。

    〔10〕“公行不下衆”,《國語·周語上》、《列女傳》無“不”字,或以為衍文。

    此句謂公行事必須虛心下節,聽取衆人的意見。

    這裡的“衆”字就是上文所說“人三為衆”的“衆”字。

    《論語·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11〕“王禦不參一族”,“禦”,女禦,妃嫔一類。

    “參”,同“三”。

    此句謂王娶女三人以上必非一族。

    〔12〕“女”,同汝。

    〔13〕“小醜”,賤稱。

    〔14〕“共王滅密”,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

    〔15〕“王室遂衰”,據說懿王時王室衰微,曾一度遷都犬丘(在今陝西興平縣東南),見《索隐》引宋忠說。

    〔16〕“詩人作刺”,《漢書·匈奴傳》:“至穆王之孫懿王時,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國。

    中國被其苦,詩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猃允之故’,‘豈不日戒,猃允孔棘’。

    ”按所引詩文出《詩·小雅·采薇》。

     &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為孝王。

    孝王崩,諸侯複立懿王太子燮,是為夷王。

     夷王崩,子厲王胡立。

    〔1〕厲王即位三十年,〔2〕好利,近榮夷公。

    〔3〕大夫芮良夫谏厲王曰:〔4〕“王室其将卑乎?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

    〔5〕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有專之,〔6〕其害多矣。

    天地百物皆将取焉,何可專也?〔7〕所怒甚多,而不備大難。

    以是教王,王其能久乎?夫王人者,将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

    使神人百物無不得極,〔8〕猶日怵惕懼怨之來也。

    〔9〕故《頌》曰‘思文後稷,〔10〕克配彼天,〔11〕立我蒸民,〔12〕莫匪爾極’。

    〔13〕《大雅》曰‘陳錫載周’。

    〔14〕是不布利而懼難乎,故能載周以至于今。

    今王學專利,其可乎?匹夫專利,猶謂之盜,〔15〕王而行之,其歸鮮矣。

    〔16〕榮公若用,周必敗也。

    ”厲王不聽,卒以榮公為卿士,用事。

    〔17〕&【注釋】〔1〕“厲王胡”,據出土銅器銘文,厲王名■,“■”與“胡”同。

    〔2〕“厲王即位三十年”,據近人考證,厲王在位年數不足十八年,而在十三年以上(參見陳夢家《西周年代考》,商務印書館一九四五年出版)。

    此疑是十三年之誤。

    〔3〕“榮夷公”,《國語·周語上》作“厲王說榮夷公”。

    榮氏世為王室重臣。

    〔4〕“芮良夫”,芮氏也是王室大臣。

    〔5〕“專利”,研究者多認為是指厲王加強對土地和山林川澤的控制和利用。

    〔6〕“而有專之”,《國語·周語上》“有”作“或”,這裡應讀為“而又專之”。

    〔7〕“何可專也”,《周語上》“何”作“胡”。

    〔8〕“神人百物”,神、人和萬物。

    “極”,适中合宜。

    此字上《周語上》有“其”字。

    〔9〕“怵惕”,戒懼。

    “怵”,音ch)。

    〔10〕“文”,周人稱呼其先祖往往要加上一“文”字,如所謂“前文人”、“文祖考”等等。

    〔11〕“克配彼天”,以死去的祖先配享于天。

    〔12〕“立我蒸民”,“立”,讀為“粒”,用粒食(古食麥粟多為粒食)養其民。

    “蒸”,同“烝”。

    “蒸民”,衆民。

    〔13〕“莫匪爾極”,“匪”同“非”,“極”是準則之義。

    以上四句出《詩·周頌·思文》。

    〔14〕“陳錫載周”,“陳”,布。

    “錫”,同“賜”。

    “載周”,助成周。

    出《詩·大雅·文王》,《大雅·文王》“載”作“哉”。

    〔15〕“盜”,中國古代法律概念中的“盜”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謂“取非其物”)。

    〔16〕“歸”,歸附。

    〔17〕“用事”,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但略有不同,《周語上》無“夷王崩……好利”等語,最後三句作“既,榮公為卿士,諸侯不享,王流于彘”。

     &王行暴虐侈傲,國人謗王。

    召公谏曰:〔1〕“民不堪命矣。

    ”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

    其謗鮮矣,諸侯不朝。

    三十四年,〔2〕王益嚴,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3〕厲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4〕乃不敢言。

    ”召公曰:“是鄣之也。

    〔5〕防民之口,甚于防水。

    〔6〕水壅而潰,〔7〕傷人必多,民亦如之。

    是故為水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

    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8〕瞽獻曲,〔9〕史獻書,〔10〕師箴,〔11〕瞍賦,〔12〕矇誦,〔13〕百工谏,庶人傳語,〔14〕近臣盡規,〔15〕親戚補察,〔16〕瞽史教誨,耆艾修之,〔17〕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民之有口也,猶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18〕猶其有原隰衍沃也,〔19〕衣食于是乎生。

    口之宣言也,善敗于是乎興。

    行善而備敗,所以産财用衣食者也。

    〔20〕夫民慮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

    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21〕王不聽。

    于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相與畔,襲厲王。

    厲王出奔于彘。

    〔22〕&【注釋】〔1〕“召公”,《國語·周語上》作“邵公”。

    此召公即召穆公,名虎。

    〔2〕“三十四年”,疑是十四年之誤,說見上文。

    〔3〕“道路以目”,路上行人皆以目光示意。

    〔4〕“弭謗”,消除诽謗之言。

    〔5〕“鄣”,《國語·周語上》作“障”,應以作“障”為是。

    “障”是阻塞之義。

    〔6〕“甚于防水”,《周語上》“水”作“川”,下文的兩個“水”字,《周語上》亦作“川”。

    二字形近易誤,應作“川”。

    〔7〕“壅”,阻塞。

    〔8〕“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使公卿以下至于士皆自民間采風,獻詩于上。

    〔9〕“瞽”,音g(,盲人,古以盲人為樂官。

    “曲”,樂曲。

    〔10〕“史”,史官,古以史官掌文書。

    “書”,指檔案文書。

    〔11〕“師”,掌教育,“箴”,規誡。

    〔12〕“瞍”,音s%u,無眼珠的盲人。

    “賦”,鋪叙其事。

    〔13〕“矇”,音m6ng,有眼珠的盲人。

    “誦”,朗誦。

    〔14〕“庶人”,地位低于士而高于奴隸。

    “傳語”,指街談巷議。

    〔15〕“規”,規勸。

    〔16〕“補察”,補察其過失。

    〔17〕“耆艾”,耆,古稱六十歲為“耆”,五十歲為“艾”,皆長者之稱。

    “耆”,音q0。

    〔18〕“财用于是乎出”,古代王室日用消費及奢侈品的供給多來源于山林川澤的收入。

    〔19〕“原”,廣平之地。

    “隰”,音x0,低下潮濕之地。

    “衍”,低平之地。

    “沃”,肥美之地。

    〔20〕“所以産财用衣食者也”,《周語上》作“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産”與“阜”義近。

    〔21〕“其與能幾何”,“與”,助詞,無義。

    此句的意思是又怎麼能長久呢?〔22〕“彘”,音zh@,邑名。

    在今山西霍縣東北。

    按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但略有不同。

    《周語上》無“其謗鮮矣,諸侯不朝。

    三十四年,王益嚴”諸句,“成而行之”下有“胡可壅也”一句,“三年”以下作“乃流王于彘”。

     &厲王太子靜匿召公之家,〔1〕國人聞之,乃圍之。

    召公曰:“昔吾驟谏王,〔2〕王不從,以及此難也。

    今殺王太子,王其以我為雠而怼怒乎?〔3〕夫事君者,險而不雠怼,〔4〕怨而不怒,況事王乎!”乃以其子代王太子,太子竟得脫。

    〔5〕&【注釋】〔1〕“厲王太子靜匿召公之家”,《國語·周語上》作“彘之亂,宣王在邵公之宮”。

    〔2〕“驟”,屢次。

    〔3〕“王其以我為雠而怼怒乎”,《周語上》作“王其以我為怼而怒乎”。

    “雠”,同“仇”。

    “怼”,音du@,怨恨。

    〔4〕“險而不雠怼”,《周語上》無“雠”字。

    此句意謂處于危險中不當仇恨作對。

    〔5〕“太子竟得脫”,《周語上》作“宣王長而立之”。

    以上是據《國語·周語上》。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1〕号曰“共和”。

    〔2〕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

    太子靜長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為王,是為宣王。

    〔3〕宣王即位,二相輔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諸侯複宗周。

    十二年,魯武公來朝。

    〔4〕&【注釋】〔1〕“召公”,即上文召公(召穆公虎)。

    “周公”,今本《竹書紀年》作“周定公”。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說厲王奔彘後“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後效官”,此釋位之諸侯,或以為即周、召二公,或以為共伯和,說詳下文。

    〔2〕“共和”,《國語·周語上》韋昭注以為是“公卿相與和而修政事”之義,但《索隐》引《紀年》及《正義》引《魯連子》則以為是共伯和攝王之号。

    後書并以共伯和為衛武公和。

    共伯和又見《呂氏春秋·開春》。

    現在研究者多主“共和”即共伯和攝王之号,但共伯和是否即衛武公和則還存在争論。

    因為按本書《衛世家》,衛武公和在共和元年年齡隻有十二歲(《國語·楚語上》謂武公年數九十有五),要想合二人為一人,必須将武公年世提前。

    共和元年為我國曆史上有明确紀年的開始。

    共伯和,公元前八四一——前八二八年在位。

    〔3〕“宣王”,厲王子,公元前八二七——前七八二年在位。

    〔4〕“魯武公”,魯真公弟,公元前八二五——前八一六年在位。

    宣王十二年是其在位的最後一年。

     &宣王不修籍于千畝,〔1〕虢文公谏曰不可,〔2〕王弗聽。

    三十九年,戰于千畝,〔3〕王師敗績于姜氏之戎。

    〔4〕&【注釋】〔1〕“修籍”,修籍禮。

    古代由王和諸侯舉行的春耕儀式叫籍禮。

    “千畝”,古代為舉行籍禮而設置的田叫籍田,天子的籍田為千畝。

    〔2〕“虢文公”,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