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紅軍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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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五月,江淮流域各地區的貧苦農民——元朝蒙漢地主階級所特别歧視的南人,短衣草履,頭包紅巾,擎着鮮紅的大旗,扛着竹竿鋤頭,長槍闆斧,殺官僚,占城邑,開倉散糧食,破牢放囚犯,自立名号,敲響了元朝政府的喪鐘,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紅軍起義。

     紅軍的隊伍,到處都是。

    揀重要的著名的說吧:東系在颍州發動的,頭目是杜遵道、劉福通,占領了元朝的米倉朱臯(鎮名,屬河南光州固始縣),開倉散米。

    一下子就發展到十幾萬人。

    攻下汝甯(今河南汝南)、光州、息州、信陽;芝麻李(李二)的隊伍控制了徐州(今江蘇銅山)和附近各縣,以及宿州(今安徽宿縣)、五河(今安徽五河)、虹縣、豐(今江蘇豐縣)、沛、靈壁、南邊到了安豐(今安徽壽縣)、濠、泗(今安徽臨淮)。

    西系起于蕲(今湖北蕲春)、黃(今湖北黃岡),由彭瑩玉和尚組織,推徐真逸(壽輝)做頭目,攻下德安(令湖北安陸)、沔陽(今湖北沔陽)、安陸(今湖北鐘祥)、武昌(今湖北武昌)、江陵(今湖北江陵)、江西(今江西九江南昌一帶)諸府。

    起于湘水、漢水流域的,推布王三、孟海馬為頭目:布王三的隊伍叫北瑣紅軍,占領了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縣)、南陽(今河南南陽),嵩(今河南嵩縣)、汝、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及附近各縣);孟海馬率領南瑣紅軍,占領了均(今湖北均縣)、房(今湖北房縣)、襄陽(今湖北襄陽)、荊門(今湖北荊門)、歸峽(今湖北秭歸)。

    這幾支紅軍都打着明王出世、彌勒佛降生的旗幟,前後不過幾個月工夫,東邊從淮水流域,西邊到漢水流域,都插滿了紅旗,像腰斬似的把元皇朝攔腰切作兩段。

    [46] 元朝政府的崩潰,是由于蒙漢官僚地主階級對廣大農民殘酷的剝削和無情的壓迫,農民忍無可忍,被迫拿起武器,進行長期的壯烈的階級鬥争;是由于蒙古色目貴族對漢、南人的殘酷粗暴的民族壓迫、掠奪和戕害,廣大人民挺身而起,進行長期的英勇的民族鬥争;是由于蒙漢統治階級的腐化和階級内部矛盾的尖銳化,分裂、對立,自相殘殺,掘下自己的墳墓。

    鬥争的開始是以被壓迫階級反對統治階級的階級鬥争形式出現于曆史舞台的,到後期,階段鬥争的實質因地主階級的參加而被閹割了,突出地強調了民族鬥争,朱元璋統一南北,建立了明朝。

     蒙古滅金以後,圈占廣大土地作為牧場,有的竟至千頃以至十萬餘頃。

    [47]滅宋以後,沒收了宋朝的官田和一部分貴族的土地。

    蒙古諸王、後妃、公主和大官、将帥以及漢南人投降的文官武将,僧侶寺觀,都以侵占或賞賜的方式占有大量土地,把原來耕種土地的農民抑為佃戶。

    如諸王中晉王也孫帖木兒單是歸還朝廷的地就有七千頃,沒有歸還的一定多于此數是沒有問題的。

    [48]西安王阿剌忒納失裡有平江(今江蘇吳縣)賜田三百頃。

    [49]郯王徹徹秃有蘇州賜田二百頃。

    [50]沒收宋朝後妃的田地歸太後所有,專設江淮财賦都總管府掌管。

    另一大批沒收田地歸皇後所有的,專設江浙财賦府掌管。

    [51]文宗時(公元1329—1332年)魯國大長公主有平江等處賜田五百頃。

    [52]順帝時公主奴倫引者思有地五千頃。

    [53]大臣如伯顔有河南賜田五千頃[54]和薊州寶坻縣稻田提舉司所轄田土,[55]脫脫有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的田土。

    [56]應該指出,江浙地區土地肥沃,人口稠密,幾百頃就是了不起的大數目了。

    此外,金和宋的投降官僚不但保持有原來的田土,而且還乘機兼并,有的一年收租數量竟達到二三十萬石,占有佃戶二三千戶之多。

    [57]他們和蒙古色目地主聯合一起,奴役人民。

    由于元朝尊信宗教,寺觀也往往占田幾百頃、千頃,最多的如大承天護聖寺前後兩次共賜田三十二萬五千頃。

    [58]大護國仁王寺有水陸田地十萬多頃,佃戶三萬七千五十九戶。

    [59]白雲宗和尚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

    [60]江南寺院佃戶多到五十萬戶有餘。

    [61]盡管上邊這些土地占有情況不是同一個時候發生的,也不是這一大片土地在元朝整個曆史時期都歸最初占領的這一家一族所有的,但是,就憑這些材料,也可以看出元朝蒙漢地主階級貪婪無厭的占有土地情況,大量的土地被高度集中的情況,佃戶數目較過去曆史時期大量增加的情況,也就是階級鬥争的日趨激烈的不可避免的情況。

     蒙古諸王、後妃、大臣還有食邑,從幾千戶到幾萬戶不等,也有從一縣十幾縣到一路以至三路的。

    最多的如孛兒帖可敦有真定食邑八萬戶。

    [62]元成宗以安西、平江、吉州三路為皇太子的食邑。

    [63]食邑的地方官由領主推薦,農民要向領主繳納五戶絲和鈔,還要向元朝政府繳納賦稅。

    [64] 就這樣,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數蒙漢貴族官僚手裡,廣大農民和中小地主失去土地,或者被迫降為佃戶,或者被迫逃亡他鄉。

    江南的佃戶按地主定下的規矩和地主對半或者四六分收成,趕上青黃不接、水旱災傷,不得已向地主借貸口糧,立下契約,連本帶利,寫上數目,候收割時驗數歸還。

    才到秋收,所收糧食,除交給地主一份以外,有的佃戶把自己應得的一份全數拿來還債,還不夠付清本利,被迫抵當人口,折合家具作數,甚至連鋤頭、鐮刀也給折走了,活不下去,隻好逃走。

    佃戶逃亡的越多,田土荒廢的也就多了,生産的糧食也就少了。

    [65]另一等佃戶繳納高額地租,還要承當地主家的雜泛差役,赤貧化的結果買不起農具、肥料,地裡收成一少,就被地主奪佃,失去活路。

    即使家裡人力多,侍候得地肥了些了,收成稍多,地主就要加租,交不起,還是種不成地。

    有些地方的佃戶,生男供地主奴役,生女則為地主婢妾,甚至計口立契,随田地買賣下和買賣牲口一般。

    [66]北方的農民比南方的受苦也不輕,剝削的名目更多,種的桑棗禾稼經常被蒙古駐軍和官僚地主的牧馬作踐,有的田地索性被占作牧場,靠近大都(今北京)的畿内一帶地方,為了長馬草,時常禁止農民秋耕。

    [67]農民養的馬匹、耕牛一碰上有戰争,就被官府搶走,有時給低價,有時不給一個錢。

    [68]淮河以北一帶以至河南、河北的農民,千百成群地逃向南方,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一次逃亡的農民十五萬戶。

    [69]二十三年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特派使臣盡徙北還。

    還專派官員在黃河、淮河、長江的關卡津渡檢查,凡漢民沒有通行公文的,一律不許通過。

    又立下法令,逃民必須押解還鄉,并禁止聚衆到千人,犯禁的罰杖一百。

    [70]順帝元統元年(公元1332年)京畿大水,饑民四十多萬人。

    第二年江浙大饑,饑民五十九萬多戶。

    [71]地主階級的剝削越重,農民的日子過得越苦。

    地主兼并土地的速度越快,農民反抗的手段——逃亡也就越多。

    田地荒廢的數目越大,糧食的産量就越少,鬧災荒的次數、面積,越多越大,階級矛盾就越發尖銳,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爆發了一次接着一次的農民革命戰争。

     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元朝政府也曾經使用減輕賦稅,赈濟,設立常平倉,派遣勸農官等辦法,但是免賦隻免到地主和自耕農,佃戶還是得照樣向地主交租。

    [72]赈濟呢,佃戶也還是輪不到。

    甚至像至元四年(公元1344年)河南北大饑,第二年又大疫,十成人死了五成那樣大災荒,朝廷說要赈濟災民,出賣官爵得了若幹鈔和糧食,但後來聽說還有幾成收成,就不赈濟了,把赈款吞沒了事。

    [73]常平倉呢,有倉無米。

    [74]即使有米,也還是落入大官、地主們手裡,分配不到農民。

    [75]至于勸農官的設立,除了多設幾個剝削掠奪的官僚以外,沒有别的意義。

     除了蒙漢地主階級的階級壓迫以外,還有蒙古、色目人對漢、南人的民族壓迫。

     蒙古色目貴族為了便于鞏固軍事統治,永遠剝削和奴役以漢族為主體的貧苦人民,把社會劃分為四個階層:蒙古人最貴,色目人第二,漢人第三,南人最下。

    蒙古軍事貴族在滅金之前,已經征服了中亞細亞花剌子模諸國,統稱這些國家的投降人口為色目人,被利用來壓迫較後被征服的漢人。

    漢人指的是金朝統治下的漢人和女真、高麗、契丹等民族;南人指的是最後被征服的宋朝統治下的以漢人為主體的各族人民。

    為了分化漢族的團結,蒙古統治階級稍微給北方漢族地主一些政治上的小好處,和南人有明顯的區别。

    四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極不平等的,對漢南人平民的防制,最為嚴苛,并賤稱漢人為“漢子”,南人為“蠻子”。

    同時,在蒙古各族中,窮苦牧民也和漢南人中的貧苦農民一樣,被迫自備馬匹武器去當兵,受到統治階級窮兇極惡的剝削。

     應該指出,民族間的壓迫是形式上的,是對沒有政治地位的平民百姓的壓迫。

    實質上,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的地主階級的聯合政權,對所有各族的貧苦人民,無例外地進行剝削、掠奪和奴役,歸根到底,本質上仍然是階級壓迫。

     蒙古統治者在滅金滅宋的戰争中,除開攻城略地,大量屠殺以外,更掠奪人口,叫作驅口,地位和奴隸一樣,所生子孫,永遠世襲。

    [76]蒙古、色目、漢、南人官吏也多強占民戶為奴隸。

    [77]上都(今内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大都設有馬市、牛市、羊市、人市,人畜同樣買賣。

    江南販賣人口之風更盛。

    主人怕驅口奴隸逃走,或飲以啞藥,或用火烙足,驅使同畜牲一樣。

    驅口和奴隸在法律上待遇同等,實際區别是在軍前俘獲稱奴,掠賣人口稱驅;奴不得自立門戶,驅得自立門戶,但不得自由遷徙。

    驅丁對朝廷每年納丁稅粟一石,對主人負耕田、供役、納貢賦、代主人服兵役的義務,[78]如大将阿裡海牙破湖南,沒收降民三千八百戶為家奴。

    [79]14世紀初年,江南官僚地主強占民戶作奴隸動辄百千家,有多到萬家的。

    [80]蒙古戍兵和平民生活窮困的,也被迫賣妻鬻子為奴婢。

    [81]元代官私奴隸在人口總數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82]奴隸數量越多,佃戶的數量就不能不相對地縮小了,這不隻阻礙了生産的發展,也損害了各族中小地主階級的利益,造成了統治階級的内部矛盾。

     在政治地位上,元朝中央政府各個機構的正長官,都是蒙古人做,一般漢人是不能做的。

    次要的官也大半是蒙古人和色目人。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又再次規定,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并用蒙古、色目人。

    [83]直到元朝末年,南人始終被排擠在中央政治領導的圈外。

    [84]兵權更不讓漢人掌管。

    漢人雖也有做軍政官的,但不能與聞軍政,參與機密,閱兵籍,知兵數。

    [85]行省長官一般是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世臣,缺官才輪到色目和漢人。

    [86]地方官以漢人做總管,色目人做同知,但總攬實權的卻是蒙古的監督“達魯花赤”[87]。

    宮廷的衛隊隻用蒙古、色目人,不許漢人、南人投充。

    [88]蒙古貴族子弟從宮廷衛隊出身做官,升遷很快。

    漢、南人則隻能從科舉或學校出身。

    科舉也有民族差别,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蒙古、色目人考兩場,漢、南人則須考三場;考試題目漢、南人比蒙古、色目人的難,及格授官的卻又正好相反,蒙古、色目人比漢、南人高。

    [89]國立學校的學生名額,也是以種族作标準的,國子監生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漢人三十人。

    考試蒙古生從寬,色目生稍加嚴,漢生考的内容最多。

    畢業後授官蒙古生六品,色目生正七品,漢人從七品。

    [90] 文武官員的蔭叙和升遷的等級,也作了優待蒙古、色目人的規定。

    蒙古高于色目,色目又高于漢人和南人。

    [91]官員的懲罰,法令規定色目人和漢人不勤于職的,處死刑還要抄家,蒙古人則例外。

    [92] 除了政治地位不平等之外,元朝政府還特别制定了壓迫漢族的法律,來保障和鞏固自己的統治權。

    順帝元統二年(公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