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記聞錄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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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到官,土公發兵道審究,楊介人以挾私誣首,反受責破家,傳有吳女供狀,自炫其才也;錄之于左。
狀雲: 供得賤妾幼育名閨,長娴書史,重重書院,靜鎖春心十數年,寂寂芳蹤,學賦悲秋千百首,敢誇林下之風,豈遜閨中之秀。
禍因踏青南陌,惹來蝶浪蜂狂;随喜東禅,遇着莺俦燕侶。
有太倉王生者,才同子建,貌似何郎。
□□既挑,傳得伊心寄流水,投梭未足,漫效予佩付江臯。
托得侍婢以通辭,□倩女郎而申約;兩聯詩□,竟成紅葉之媒;一首新言,遂作銅鞮之好。
系遊絲于蕭寺,再易春秋;绾錦帶于西廂,兩往寒暑。
猶恐歡娛不久,離别有時;是以王生泛範蠡之舟,賤妾踵西施之迹;将謂五湖浩渺,雲雨當行;誰知七島飄流,風波頓作。
楊介介造成□劍腹刀,王子彥織就羅鉗吉網。
白面書生,诳作虯髯據海國;紅顔女子,謬為吒利劫章台。
命之不猶,夫複何恨?願效重瞳之配,伏劍君前;甘同季倫之姬,捐軀樓下。
幸遇神爺秉燃犀之照,水怪潛形;奮焚樹之霆,山精破膽。
楊賊已伏□幸,王生宜成其美。
憶昔淡妝卓氏,服缟素而就相如。
王孫弗較;紅拂□□。
着紫衣而歸李靖,楊相不追。
古有其事,今亦宜然。
伏乞,神爺将奴斷配王生,庶使潘安無恙,還誇擲果之車。
賈女多情,永遂偷香之願。
拯癡迷于海苦,勝造七級浮屠;消曠怨于人間,奚藉五氲姻牍。
了此一段奇緣,完卻三生宿業。
罪甘萬死,恩戴山天。
瀝血披誠,所供事實。
此未知果出于吳女之手與否? 是歲端午,龍舟比上年尤多,以上官不禁,且加賞勞故也。
五月朔日,普安橋蛋行曹家内眷呼舟往看,偶爾舟覆,少艾之死于水中者六七人,或雲四人,以瞬息遊娛,罹殺身禍。
懼哉! 下堡金氏巨富,居鄉亦甚豪橫。
□朝,又夤緣一鄉榜,聲勢愈張,其積怨者不少。
有嚴姓者,頗狡悍,突與為難,搜其過惡,羅列冤對,訟之憲□。
金氏乃捐重赀,各衙門以賄進。
又令孝廉備酌邀諸被款曲,賄囑,複脅以财勢。
人多懼禍,庭鞫時俱不敢執對,原告遂坐誣擊獄;有姓命之憂矣。
值張按院初政嚴,妻攔街叫喊,再至不獲準,且被拶。
此女情急,乃袖藏利刃,俟放告進,旋自殺于霜台。
按院君自睹其慘,文釋其夫出獄,而嚴提金氏子監禁待訊。
五月初四日,齊門西淮一人,被糧船一水手擊而斃,所以然者,因水手曾取于魚池,居民阻之不聽,遂至相角,而水手鬥不勝,蓄怒在心,是日偶值,加以老拳,不意一舉手其人即仆地不起,适中其要害故也。
父老辇雲,是人亦非善良,十年前鄰近有奸情敗露,婦愧而缢死,衆共執奸夫欲箠楚之,是人攘臂争先,一拳便毆死奸夫,因有奸婦一死相抵,幸免重辟。
今相距十載,亦死強暴之手,且殒命之地,即昔奸夫就死之地,洵冤報之不爽也。
五月初七日,學院李公按蘇郡。
初十日考起,二十日完。
先發進學案。
二十八日,即回江陰。
撫按并設,有明官制,其來久矣。
按稱代巡,其任尤重于各禦史,不意近日撤去巡按,殊為變更之未善也。
蘇松巡按張慎學,方在振作,特拿長洲縣衙蠢周弘訓等下獄責治,欲正重辟,因有新旨,将離任回京,遂令理刑王二府一夕斃周于獄。
周臨命時,囑家人市美棺,取華服,就獄入殓,舁歸,欲停正寝受吊。
王公知之不許,差官仍薄棺舊衣改殓,發棺□停下。
此其人平日積惡,乃奢放太過之報也。
海上有陳和尚者,原系鹽徒,十六年前,忽出家為苦行頭陀,年且四十八矣。
順治七年春,有瘡穢遊僧來投止,他僧不肯容,獨陳和尚留與共處而不嫌,久之僧将别去,謂陳曰:『汝何不出而救人疾苦』。
陳雲:『我一愚樸頭陀,不谙方派,何能救人疾』!僧指佛前香爐曰:『此灰便可以救疾」。
僧遂不知所以之。
未幾,有抱疾者求陳和尚救治,試撮爐灰與之,令齋戒誦佛,以灰調水飲之,所苦即痊。
自此遠近哄傳,趨赴日衆,爐灰有盡,指樹皮亦可,即枝葉與皮俱盡。
又雲座下土可用,争相掘取,頓成土穴,積水其中,後至者汲水而飲。
如此者半載,上海令恐海島奸人混入,不測之虞,報知土公,差官撥舟,載陳和尚入郡城,住北寺地藏殿内。
蘇城人仍複擁擠拜求,欲其治疾,及見此僧乃村樸人,剪頭敝衣,不過勸人念佛誦經,持齋修善而已。
初猶每日早、晚二次出立于桌上,有求之者,或以香灰,或即持來線香折幾枝歸家,焚香佛
狀雲: 供得賤妾幼育名閨,長娴書史,重重書院,靜鎖春心十數年,寂寂芳蹤,學賦悲秋千百首,敢誇林下之風,豈遜閨中之秀。
禍因踏青南陌,惹來蝶浪蜂狂;随喜東禅,遇着莺俦燕侶。
有太倉王生者,才同子建,貌似何郎。
□□既挑,傳得伊心寄流水,投梭未足,漫效予佩付江臯。
托得侍婢以通辭,□倩女郎而申約;兩聯詩□,竟成紅葉之媒;一首新言,遂作銅鞮之好。
系遊絲于蕭寺,再易春秋;绾錦帶于西廂,兩往寒暑。
猶恐歡娛不久,離别有時;是以王生泛範蠡之舟,賤妾踵西施之迹;将謂五湖浩渺,雲雨當行;誰知七島飄流,風波頓作。
楊介介造成□劍腹刀,王子彥織就羅鉗吉網。
白面書生,诳作虯髯據海國;紅顔女子,謬為吒利劫章台。
命之不猶,夫複何恨?願效重瞳之配,伏劍君前;甘同季倫之姬,捐軀樓下。
幸遇神爺秉燃犀之照,水怪潛形;奮焚樹之霆,山精破膽。
楊賊已伏□幸,王生宜成其美。
憶昔淡妝卓氏,服缟素而就相如。
王孫弗較;紅拂□□。
着紫衣而歸李靖,楊相不追。
古有其事,今亦宜然。
伏乞,神爺将奴斷配王生,庶使潘安無恙,還誇擲果之車。
賈女多情,永遂偷香之願。
拯癡迷于海苦,勝造七級浮屠;消曠怨于人間,奚藉五氲姻牍。
了此一段奇緣,完卻三生宿業。
罪甘萬死,恩戴山天。
瀝血披誠,所供事實。
此未知果出于吳女之手與否? 是歲端午,龍舟比上年尤多,以上官不禁,且加賞勞故也。
五月朔日,普安橋蛋行曹家内眷呼舟往看,偶爾舟覆,少艾之死于水中者六七人,或雲四人,以瞬息遊娛,罹殺身禍。
懼哉! 下堡金氏巨富,居鄉亦甚豪橫。
□朝,又夤緣一鄉榜,聲勢愈張,其積怨者不少。
有嚴姓者,頗狡悍,突與為難,搜其過惡,羅列冤對,訟之憲□。
金氏乃捐重赀,各衙門以賄進。
又令孝廉備酌邀諸被款曲,賄囑,複脅以财勢。
人多懼禍,庭鞫時俱不敢執對,原告遂坐誣擊獄;有姓命之憂矣。
值張按院初政嚴,妻攔街叫喊,再至不獲準,且被拶。
此女情急,乃袖藏利刃,俟放告進,旋自殺于霜台。
按院君自睹其慘,文釋其夫出獄,而嚴提金氏子監禁待訊。
五月初四日,齊門西淮一人,被糧船一水手擊而斃,所以然者,因水手曾取于魚池,居民阻之不聽,遂至相角,而水手鬥不勝,蓄怒在心,是日偶值,加以老拳,不意一舉手其人即仆地不起,适中其要害故也。
父老辇雲,是人亦非善良,十年前鄰近有奸情敗露,婦愧而缢死,衆共執奸夫欲箠楚之,是人攘臂争先,一拳便毆死奸夫,因有奸婦一死相抵,幸免重辟。
今相距十載,亦死強暴之手,且殒命之地,即昔奸夫就死之地,洵冤報之不爽也。
五月初七日,學院李公按蘇郡。
初十日考起,二十日完。
先發進學案。
二十八日,即回江陰。
撫按并設,有明官制,其來久矣。
按稱代巡,其任尤重于各禦史,不意近日撤去巡按,殊為變更之未善也。
蘇松巡按張慎學,方在振作,特拿長洲縣衙蠢周弘訓等下獄責治,欲正重辟,因有新旨,将離任回京,遂令理刑王二府一夕斃周于獄。
周臨命時,囑家人市美棺,取華服,就獄入殓,舁歸,欲停正寝受吊。
王公知之不許,差官仍薄棺舊衣改殓,發棺□停下。
此其人平日積惡,乃奢放太過之報也。
海上有陳和尚者,原系鹽徒,十六年前,忽出家為苦行頭陀,年且四十八矣。
順治七年春,有瘡穢遊僧來投止,他僧不肯容,獨陳和尚留與共處而不嫌,久之僧将别去,謂陳曰:『汝何不出而救人疾苦』。
陳雲:『我一愚樸頭陀,不谙方派,何能救人疾』!僧指佛前香爐曰:『此灰便可以救疾」。
僧遂不知所以之。
未幾,有抱疾者求陳和尚救治,試撮爐灰與之,令齋戒誦佛,以灰調水飲之,所苦即痊。
自此遠近哄傳,趨赴日衆,爐灰有盡,指樹皮亦可,即枝葉與皮俱盡。
又雲座下土可用,争相掘取,頓成土穴,積水其中,後至者汲水而飲。
如此者半載,上海令恐海島奸人混入,不測之虞,報知土公,差官撥舟,載陳和尚入郡城,住北寺地藏殿内。
蘇城人仍複擁擠拜求,欲其治疾,及見此僧乃村樸人,剪頭敝衣,不過勸人念佛誦經,持齋修善而已。
初猶每日早、晚二次出立于桌上,有求之者,或以香灰,或即持來線香折幾枝歸家,焚香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