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0卷 卷二十 元城學案(全氏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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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此《漢書》所謂陽九之厄、百六之會。
祖望謹案:此近乎京房、李尋、翼奉之說,元城未必作此言,恐是記者之附會。
其謂太原以避應天不稱府,尤不覈,別有考證。
又案:《宋史》謂元城卒于宣和七年,據此則誤也。
蔔世蔔年,蓋王孫滿當楚問鼎,假天命神告之事以拒之,故史記王使王孫滿設應以辭。
漢四家《詩》,各有長短。
《酷吏傅》,班氏不入杜、張。
蓋張湯之後,至後漢猶盛;班氏以張純之故,并貸杜周。
漢武用兵,勝負皆以實聞,不為左右欺罔。
漢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分行郡國,秩六百石。
而縣令萬戶以上,秩反千石至六百石。
然刺史權極重,按察六條,其五條皆謂二千石不法。
秩卑則其人激昂,權重則能行志。
至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秩二千石,其法隳矣! 唐制,諸道帥司兼觀察之權,故藩鎮擅權,無人糾舉。
本朝官制多循唐舊,獨前宰執侍從為帥,監司得糾之,故不敢為非。
宗周鎬京地方八百裡,八八六十四,為方百裡者六十四。
雒京地方六百裡,六六三十六,為方百裡者三十六。
合之是謂千裡。
平王東遷,方八百裡者失之,僅六百裡耳。
襄王又以河內賜晉,其地益小。
原為天子之邑,自不肯屬晉,晉伐之,乃不美事,而《左傳》反稱之。
熙寧殿試改用策,謂比詩賦有用。
不知士人計校得失,豈敢極言時政,自取黜落﹖是初入仕已教之譎也。
況登科之初,未見人材,及後仕宦,則材智聲名君子小人貴賤分矣,不須試策以別人材。
人主燕閒時,于其等輩廣訪備問,然後博記而審察之,天下自無遺才。
祖望謹案:謂不必于試策時別人材,則亦稍偏。
謂試策教人以譎,則詩賦不教人以浮華乎﹖溫公十科取士,亦何嘗專用詞賦﹖其謂人主當廣訪而審察,則至論也。
《新唐書》好簡略,事多鬱而不明。
其進表雲「事增于前,文省于舊」,病正在此! 漢所傳《六經》,與今不同。
如今《尚書》雲「無教逸欲有邦」,王嘉奏封事曰「無傲逸欲有國」,恐傲字轉寫作教字。
蕭望之傅元帝八九年,當深知元帝為人。
及帝即位,欲逐恭、顯,為其譖,帝至不省其為下獄。
不知八九年間傅之者何事! 太宗嘗飛白題翰林學士院曰「玉堂之廬」,此四字出《李尋傳》。
玉堂者,殿名也,而待詔者有直廬在其側。
李尋時待詔黃門,故曰「久汙玉堂之廬」。
英廟嗣位,乃撤去。
及元豐中,有學士上言,乞摘「玉堂」二字榜院門,以為光寵,詔可。
是以殿名名其院也,不遜甚矣!師古曰,玉堂在未央宮。
又翼奉言文帝時無玉堂,則武帝所造也。
蕭何治未央宮,高祖都長安之心方定。
何之意深矣! 後生未可遽立議論,以褒貶古今。
蓋見聞未廣,涉世淺也。
孔子年六十三歲,始刪定群經。
《文言》未必皆孔子之作。
孔子生于襄二十二年,而襄三年穆姜言「元,體之長也」雲雲,時孔子未生。
又左氏以解《隨卦》,《周易》以解《乾卦》。
《魏徵傳》言:「停婚仆碑,其家衰矣。
」鄭公之德,何賴于碑,而停婚乃天以佑魏氏也。
房氏尚主,始敗其家法,終滅其族。
鄭公之後有,其家再振。
楊綰為相,纔一百八日,而名望如此!絳縣老人雲:「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
」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數。
」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亥字二畫在上;其下六畫,如算子三箇六數也。
如者,往也。
移下亥上二畫往亥字身仄,則當如此寫。
其左豎二畫,則二萬也。
其右六畫,乃三箇算子六數,則六千六百六旬也。
季,末也。
已得四百四十四全甲子,其末一甲子六十日,今纔得二十日,故曰三之一也。
《易》「取諸《益》」、「取諸《睽》」之類,非謂當時已有此卦也。
伏羲造書契,取其義耳。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元城語錄》四十五條,今移入《高平學案》者三條,移入《涑水學案》者三條,移入《濂溪學案》者一條,移入《新學略》者五條。
) 元城談錄 為學惟在力行。
古人雲:「說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
說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
」故以行為貴。
元豐末,京東劇寇欲取掊克吏吳居厚投鑄治中。
居厚覺,早遁去。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元城談錄》九條,今移為《附錄》者三條,移入《高平學案》者一條,移入《古靈學案》者一條,移入《陳鄒諸儒》者一條,移入《蜀學略》者一條。
) 元城道護錄 元祐黨人隻七十八人,後來附益者不是。
若象數可廢,則無《易》矣。
若不說義理,又非通論。
兩者兼之,始得。
學者所守要道,隻一勤字,則邪僻無自而生。
纔有間斷,便不可謂勤。
獄貴初情。
每一行若幹人,分牢異處,親往問,私置簿記之。
其後結正,無出初情者。
至誠之道無處不在,著一事便是曲。
緻曲,以通之也。
安世從溫公學,與公休同業。
凡三四日一往,以所習所疑質焉。
公欣然告之,無倦意。
凡五年,得一語曰「誠。
」安世問其目,公喜曰:「此問甚善!當自不妄語入。
」予初甚易之,及退而檃括日之所行,與凡所言,自相製肘矛盾者多矣。
力行七年而成。
自此言行一緻,表裏相應,遇事坦然,常有餘裕。
溫公謂安世:「平生隻是一箇誠字,更撲不破。
誠是天道,思誠是人道,天人無兩箇道理。
」因舉左右手,顧之笑曰:「隻為有這軀殼,故假思以通之。
及其成功,一也。
」 安世自從十五歲以後,便知有這箇道理。
也曾事事著力,畢竟不是。
隻有箇誠字,縱橫妙用,無處不通。
以此杜門獨立,其樂無窮,怎生也動安世不得!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元城道護錄》十條,今移為《附錄》者一條,移入本卷《李莊簡傳》後者一條,移入《龜山學案》者一條。
) 元城語 某之學,初無多言。
舊所學于老先生者,隻雲「由誠入」,某平生所受用處,但是不欺耳。
今便有千百人來問,某隻此一句。
(梓材謹案:此李莊簡所稱元城先生語,其子孟珍述之。
) 附錄 先生登第,與二同年謁李若谷參政,三人同起身請教。
曰:「若谷自守官以來,嘗持四字:勤、謹、和、緩。
」其間一後生應聲曰:「勤、謹、和,既聞命矣;緩之一事,某所未聞。
」李正色曰:「何嘗教賢緩不及事!且道世間甚事不因忙錯了﹖」(《呂氏雜錄》。
) 元城終身未嘗草字,書尺未嘗使人代。
介甫求去,潞公謂後人如何可為,元城對曰:「相公當之,去所害,興所利,反
祖望謹案:此近乎京房、李尋、翼奉之說,元城未必作此言,恐是記者之附會。
其謂太原以避應天不稱府,尤不覈,別有考證。
又案:《宋史》謂元城卒于宣和七年,據此則誤也。
蔔世蔔年,蓋王孫滿當楚問鼎,假天命神告之事以拒之,故史記王使王孫滿設應以辭。
漢四家《詩》,各有長短。
《酷吏傅》,班氏不入杜、張。
蓋張湯之後,至後漢猶盛;班氏以張純之故,并貸杜周。
漢武用兵,勝負皆以實聞,不為左右欺罔。
漢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分行郡國,秩六百石。
而縣令萬戶以上,秩反千石至六百石。
然刺史權極重,按察六條,其五條皆謂二千石不法。
秩卑則其人激昂,權重則能行志。
至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秩二千石,其法隳矣! 唐制,諸道帥司兼觀察之權,故藩鎮擅權,無人糾舉。
本朝官制多循唐舊,獨前宰執侍從為帥,監司得糾之,故不敢為非。
宗周鎬京地方八百裡,八八六十四,為方百裡者六十四。
雒京地方六百裡,六六三十六,為方百裡者三十六。
合之是謂千裡。
平王東遷,方八百裡者失之,僅六百裡耳。
襄王又以河內賜晉,其地益小。
原為天子之邑,自不肯屬晉,晉伐之,乃不美事,而《左傳》反稱之。
熙寧殿試改用策,謂比詩賦有用。
不知士人計校得失,豈敢極言時政,自取黜落﹖是初入仕已教之譎也。
況登科之初,未見人材,及後仕宦,則材智聲名君子小人貴賤分矣,不須試策以別人材。
人主燕閒時,于其等輩廣訪備問,然後博記而審察之,天下自無遺才。
祖望謹案:謂不必于試策時別人材,則亦稍偏。
謂試策教人以譎,則詩賦不教人以浮華乎﹖溫公十科取士,亦何嘗專用詞賦﹖其謂人主當廣訪而審察,則至論也。
《新唐書》好簡略,事多鬱而不明。
其進表雲「事增于前,文省于舊」,病正在此! 漢所傳《六經》,與今不同。
如今《尚書》雲「無教逸欲有邦」,王嘉奏封事曰「無傲逸欲有國」,恐傲字轉寫作教字。
蕭望之傅元帝八九年,當深知元帝為人。
及帝即位,欲逐恭、顯,為其譖,帝至不省其為下獄。
不知八九年間傅之者何事! 太宗嘗飛白題翰林學士院曰「玉堂之廬」,此四字出《李尋傳》。
玉堂者,殿名也,而待詔者有直廬在其側。
李尋時待詔黃門,故曰「久汙玉堂之廬」。
英廟嗣位,乃撤去。
及元豐中,有學士上言,乞摘「玉堂」二字榜院門,以為光寵,詔可。
是以殿名名其院也,不遜甚矣!師古曰,玉堂在未央宮。
又翼奉言文帝時無玉堂,則武帝所造也。
蕭何治未央宮,高祖都長安之心方定。
何之意深矣! 後生未可遽立議論,以褒貶古今。
蓋見聞未廣,涉世淺也。
孔子年六十三歲,始刪定群經。
《文言》未必皆孔子之作。
孔子生于襄二十二年,而襄三年穆姜言「元,體之長也」雲雲,時孔子未生。
又左氏以解《隨卦》,《周易》以解《乾卦》。
《魏徵傳》言:「停婚仆碑,其家衰矣。
」鄭公之德,何賴于碑,而停婚乃天以佑魏氏也。
房氏尚主,始敗其家法,終滅其族。
鄭公之後有,其家再振。
楊綰為相,纔一百八日,而名望如此!絳縣老人雲:「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
」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數。
」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亥字二畫在上;其下六畫,如算子三箇六數也。
如者,往也。
移下亥上二畫往亥字身仄,則當如此寫。
其左豎二畫,則二萬也。
其右六畫,乃三箇算子六數,則六千六百六旬也。
季,末也。
已得四百四十四全甲子,其末一甲子六十日,今纔得二十日,故曰三之一也。
《易》「取諸《益》」、「取諸《睽》」之類,非謂當時已有此卦也。
伏羲造書契,取其義耳。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元城語錄》四十五條,今移入《高平學案》者三條,移入《涑水學案》者三條,移入《濂溪學案》者一條,移入《新學略》者五條。
) 元城談錄 為學惟在力行。
古人雲:「說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
說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
」故以行為貴。
元豐末,京東劇寇欲取掊克吏吳居厚投鑄治中。
居厚覺,早遁去。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元城談錄》九條,今移為《附錄》者三條,移入《高平學案》者一條,移入《古靈學案》者一條,移入《陳鄒諸儒》者一條,移入《蜀學略》者一條。
) 元城道護錄 元祐黨人隻七十八人,後來附益者不是。
若象數可廢,則無《易》矣。
若不說義理,又非通論。
兩者兼之,始得。
學者所守要道,隻一勤字,則邪僻無自而生。
纔有間斷,便不可謂勤。
獄貴初情。
每一行若幹人,分牢異處,親往問,私置簿記之。
其後結正,無出初情者。
至誠之道無處不在,著一事便是曲。
緻曲,以通之也。
安世從溫公學,與公休同業。
凡三四日一往,以所習所疑質焉。
公欣然告之,無倦意。
凡五年,得一語曰「誠。
」安世問其目,公喜曰:「此問甚善!當自不妄語入。
」予初甚易之,及退而檃括日之所行,與凡所言,自相製肘矛盾者多矣。
力行七年而成。
自此言行一緻,表裏相應,遇事坦然,常有餘裕。
溫公謂安世:「平生隻是一箇誠字,更撲不破。
誠是天道,思誠是人道,天人無兩箇道理。
」因舉左右手,顧之笑曰:「隻為有這軀殼,故假思以通之。
及其成功,一也。
」 安世自從十五歲以後,便知有這箇道理。
也曾事事著力,畢竟不是。
隻有箇誠字,縱橫妙用,無處不通。
以此杜門獨立,其樂無窮,怎生也動安世不得!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元城道護錄》十條,今移為《附錄》者一條,移入本卷《李莊簡傳》後者一條,移入《龜山學案》者一條。
) 元城語 某之學,初無多言。
舊所學于老先生者,隻雲「由誠入」,某平生所受用處,但是不欺耳。
今便有千百人來問,某隻此一句。
(梓材謹案:此李莊簡所稱元城先生語,其子孟珍述之。
) 附錄 先生登第,與二同年謁李若谷參政,三人同起身請教。
曰:「若谷自守官以來,嘗持四字:勤、謹、和、緩。
」其間一後生應聲曰:「勤、謹、和,既聞命矣;緩之一事,某所未聞。
」李正色曰:「何嘗教賢緩不及事!且道世間甚事不因忙錯了﹖」(《呂氏雜錄》。
) 元城終身未嘗草字,書尺未嘗使人代。
介甫求去,潞公謂後人如何可為,元城對曰:「相公當之,去所害,興所利,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