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4卷 卷六十四 潛庵學案(黃氏原本、全氏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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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舊祠以邵、馬以下凡十有四人,皆從改撤,公議之戈,莫不倒指于首議之人,子當何以解之﹖且賢牧、鄉賢二祠,亦聞有所建白。
若其果然,慎勿復言可也。
餘蓋深歎世衰道微之餘,學校無公論,迺至于此,自可忘辯。
然斯道所關,則亦不可以不直者,輒申其義,或者儻有察焉,亦學校風化之一助也。
(《三山郡泮五賢祠記》。
) 或謂:「文公贊六君子,竹林祠七賢,今尊道之祠,止及五先生,而不及邵、馬,其義可得聞乎﹖」曰:「尊道有祠,為道統設也。
古者建學立師,教學為先,而其所學,則以道德功言為重,而道其總名也。
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是三者,皆非有得于道不可。
立德者,道之本也。
立功者,道之用也。
立言者,所以載道之文也。
言學而無見于道,則不足以為學。
言道而無得乎道之全體,則亦不足以為道矣。
是故一善之德,亦可以言立德,一時之功,亦可以言立功,一語之有關于世教,亦可以為立言,而皆無見乎道體之全,則亦不足與乎道統之正矣。
今觀《六經》之文,皆其德被生民,功加萬世,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傳在是。
自是之後,四代禮樂之具,惟顏氏有之。
晚年則惟曾子所傳,獨得其宗。
曾傳之思,思傳之孟矣。
《大學》、《中庸》七篇之書,皆可具見。
道喪千載,直至濂溪、明道、伊川、橫渠、晦庵五先生,而後此道始大明于世,而其學皆足以為天地立心,生民立極。
往聖繼絕學,萬世開太平,其立德立功立言,未有大于此者矣。
若夫康節、涑水,謂非世之大賢不可,而其學視此則有閒矣。
駕風鞭霆之英傑,非可與準繩規矩之君子同科。
空中樓閣,自是宇宙閒一卓偉之見。
觀其玩視古今,遊戲物外,其出言制行,不免近于高曠,非可以為世常法者也。
程子與康節居洛三年,未嘗一語及其學,亦謂是也。
若涑水之力行苦節制行,非不誠一,而前輩謂欠卻緻知一段,如尊楊雄而疑孟子,黜漢統而帝曹魏,正自有不可揜者,又不待辯而定也。
故五先生直可以繼顏、曾、思、孟之次,配食夫子,而邵、馬則亦仍舊祀之典可也。
或謂「邵、馬與張、呂諸賢、秩在從祀,固無以議為也。
但此五先生者,所在郡縣,別立祀庭,自為專享,得不傷于煩乎﹖」曰:「學校之祀典,不正久矣。
五賢者,所在郡縣,非無祀秩,然學校各別為專祠,或以所居之邦,或以遊宦過化之地,或特以義起,載在先儒文集與夫碑誌之類,其來非一日矣。
揆之人心,稽之公議,未有不以為允者。
是果何故﹖吾聞道統于一,祀典亦當定于一,後世乃裂而二之,謂之不傷于煩,不可也。
此事之失、源流闊遠,豈一言可斷哉!兩廡從祀,理宜損益。
孔庭之祀,按貞觀二十一年,顏以下,次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升侑尼父。
開元八年,始塑十哲,繪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賢于壁。
二十七年,又以曾參而下止六十七人,遂以杜佑《通典》所載,益以林放等五人,以足七十二人之數。
此不過唐禮官一時建議雲耳。
宋仍唐制,不復更改,至今按為定式。
竊謂學者尊事聖賢,春秋祭享,非但崇飾俎豆,姑以盡吾報本之心而已。
必其平時方寸之間,真有信慕服行之素,則斯道氣脈相屬。
今也姓名昧昧,年代闊遠,尋常方冊之間,耳目尚有不接,一旦對越之際,肸蠁豈易遽通﹖此文公竹林之祀,所以止于顏、曾、思、孟配享,六君子從祀。
今所在書院,但按此為法,亦恐其煩也。
程子本言十哲,世俗之論,予之晝寢短喪,求之聚斂具臣,已見責于聖門,況顏子既升配享,又增子張為十哲,果何義邪﹖十哲之外,若南宮適、宓子賤、蘧伯玉、曾、漆雕開、澹臺滅明、原憲、有若、公西赤之徒,班班見于傳記所載,亦可數矣。
此其當正者一。
又七十二賢之下,益以諸儒二十二人,此蓋唐禮官一時見其《立經》、《三傳》,曾有訓詁之勞,故悉從而位置之,不復甄別。
西都承秦絕學,若伏生之《書》,毛萇之《詩》,大、小戴之《禮》,左氏、公穀之《春秋》,與鄭、孔諸儒之傳疏,雖其間不無同異,謂其無羽翼聖經之功,不可也。
學者言必根理,文必稱行。
馬融為竇憲作奏草一事,誣陷忠良,漢祚以傾。
平日聚徒著書,竟亦何用﹖杜預建短喪之議,自背于《春秋》。
王弼尚老、莊之學,自背于《易》。
凡若此類,訓詁何取﹖此其當正者二。
又如孟氏之後無傳,濂、洛未興之前,寥寥千載,獨一董仲舒,學最正,行最醇,顧不得秩在從祀。
而楊雄美新投閣,不能揜《綱目》『莽大夫』之書;荀況以性為惡,以祀為偽,大本已失,便學何事﹖至今二人上敢與孟子同列,下猶不失與王通、韓愈並稱。
向微文公品論權衡之定,則孟子終貶,而荀、楊輩偃然得在弟子列矣。
世教不明至此,可勝歎哉!此其當正者三。
宋諸儒如康節、涑水、南軒、東萊四賢,固已在從祀之典。
泝其淵源,豈無尚有攷論者﹖(龜山載道而南,再傳為延平李氏,學行醇正,其傳是為文公。
竹林從祀,亦在六君子之次。
又文公之學,惟勉齋黃氏獨接其傳,問學操行,一出于正,且其羽翼《四書》、《三禮》之功為大。
三山郡泮為之大耳。
)道無二統,不合不公,誠有作者,表章正學,統一聖賢,首之京師,達之郡縣,大明學校祀典,一正天下人心,凡若此類,首宜損益,決不可以唐開元一時禮官無識之輕議,遂以為千萬世不刊之定典也。
」 或謂:「祭祀之禮,各從國俗之舊,若構立新祠,以義起禮可也。
今所在郡縣,各有舊祠,或繪或塑,以子之言,一從毀撤,于人情豈無不安者乎﹖」曰:「是何言也!承訛踵謬,樂因循,憚更改,此漢、唐千載弊政也,豈但此一事哉!仍舊貫之言,聖人予之,亦謂可以改可以無改者耳。
學校祀典,所以正人心,明世教也。
清議所在,不可厚誣,理有當更,對越無媿。
嘗記荊公配享廟庭,其子雱從祀廡下,權勢所在,何向不可,一朝毀撤,萬口無辭。
且如從祀之典,仲舒當在所益,楊雄、馬融之類當在所損,此皆不可一日不正者,豈可習之為安,而以毀撤為嫌乎﹖三山郡泮舊志先賢祠,止陳公襄等五人,後增至十有一人,今則五十餘人矣。
鄉牧祠內,有某人者,顯為清議不容,舊曾守土不死封疆,姑且勿論,丁醜、戊寅之間,反覆變詐,見之大書傍中,至今人猶誦之,以為戲笑。
當其再判也,何至如此詆毀!及其再附也,又何用如此誇諛!後又夤緣一諡,命下之日,有作詩諷之者,曰:『兩朝忠義傳,俱有某人名。
』方其反覆之際,題門曰:『葵藿有心終向日,杏桃無力謾隨風。
』是全不知有世間羞恥事。
以此為文章問學,以此得朝廷爵諡,又以此齒學校祀典,豈可不為郡泮羞,豈可不為世教惜!舊嘗建白公堂,顧不得以子孫權勢赫奕,有所辟而不行也。
雖然,又不特三山一郡為然矣。
」 或謂:「程、張坐次,以竹林之祠為定,固不得以家庭之私,妨學校之公矣。
雖則顏、曾、子思以坐像配享堂上,顏路、曾、伯魚以立像從祀廡下,或者疑焉。
如此則學校祀典之公,亦不可以家庭之私為斷乎﹖」曰:「是不可以此為斷矣。
學莫大于明人倫,人倫莫先于父子,子坐堂上,父立廡下,非人道一日所可安也。
且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
必仍今之制,則宜別設一室,以齊國公叔梁紇居中南面,顏路、曾、孔鯉、孟孫氏侑食西向。
春秋二祭,當先聖酌獻之時,以齒德之尊者為分獻官,行禮于齊國公之前,其配位亦如之。
兩廡更不設位。
如此則亦可以示有尊而教民孝矣。
但有王者作,禮當損益,祀不可瀆也,姑誌于此。
」 或謂:「顏、曾、思、孟所以學校,皆東坐西向,于義何居﹖」曰:「舊例循習已久,問之先輩,皆莫能通其義。
或謂神道尊右,西廡乃迎送神之所,辟右者,不敢當尊也,故獻官序立東廡之前而行禮,執事者升降必由東階,蓋其義也。
然則今之十哲配享,兩廡從祀,皆左右列,則有所不通矣。
向嘗見一野史,載夫子廟庭,隻有顏、孟配享,皆東西向。
後因王安石配享,遂以顏、孟東坐西向,王安石介于顏、孟之間,西坐東向。
後來雖撤去安石配位,而顏、孟坐次亦因而不改。
竹林精舍初創,但就中增入曾子、子思二神位,而先朝取其法行之,亦承襲不暇攷正,今宜改為東坐西向北上。
神道尊右,兗國公顏氏西一,郕國公曾氏東一,泝國公孔氏西二,鄒國公孟氏東二,周、程、張、朱五先生又以次列東西行,則合舊矣。
然所謂舊制者,亦開元二十八年以後之制,亦非古也。
按《開元禮》,夫子猶西坐東向,蓋《儀禮》特牲太牢饋食,禮屍位也,配位西向,主人位也,從祀南向,眾賓位也。
開元末年,夫子始封王爵,襲冕,執鎮圭,遷為南向,失之矣。
世學不講,有論及此者,則以為怪,安得一復古制之為快哉!」 或問:「所在郡國學校,各祀鄉之先賢,或郡之良牧,于禮亦有稽乎﹖」曰:「禮有祀先賢于東序及祭鄉先生于社之文。
前之所言,蓋天下通祀也。
若以一國一鄉論之,各有先賢鄉先生,其節行足以師表後進,軌範薄俗者,固在鄉國之所當祀矣。
孔明之在南陽,宣公之在吳江,管幼安之在東海,陽城之在晉鄙,三代而下,論天下人物,亦當首稱正,使列侍聖門,夫亦何歉﹖顧道喪千載,淵源無所考泝耳。
又如蜀之文翁,閩之常,首開一方文治,雖去之千載,猶思慕之,雖欲不祀,人心獨無恝乎﹖凡若此類,宜悉詔郡國,按彼舊志,採其尤著者,悉以來上,列之郡祀,鹹秩無文,或復其子孫,錄其賢裔,舊有祠廟去處,必為守護增葺,亦所以昭示朝廷美先賢之意,雖後有作者,亦莫之易也。
」 或問:「子所言首之京師,達之郡國,大明學校祀典,一正天下人心,但京師太學與郡國之學
若其果然,慎勿復言可也。
餘蓋深歎世衰道微之餘,學校無公論,迺至于此,自可忘辯。
然斯道所關,則亦不可以不直者,輒申其義,或者儻有察焉,亦學校風化之一助也。
(《三山郡泮五賢祠記》。
) 或謂:「文公贊六君子,竹林祠七賢,今尊道之祠,止及五先生,而不及邵、馬,其義可得聞乎﹖」曰:「尊道有祠,為道統設也。
古者建學立師,教學為先,而其所學,則以道德功言為重,而道其總名也。
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是三者,皆非有得于道不可。
立德者,道之本也。
立功者,道之用也。
立言者,所以載道之文也。
言學而無見于道,則不足以為學。
言道而無得乎道之全體,則亦不足以為道矣。
是故一善之德,亦可以言立德,一時之功,亦可以言立功,一語之有關于世教,亦可以為立言,而皆無見乎道體之全,則亦不足與乎道統之正矣。
今觀《六經》之文,皆其德被生民,功加萬世,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傳在是。
自是之後,四代禮樂之具,惟顏氏有之。
晚年則惟曾子所傳,獨得其宗。
曾傳之思,思傳之孟矣。
《大學》、《中庸》七篇之書,皆可具見。
道喪千載,直至濂溪、明道、伊川、橫渠、晦庵五先生,而後此道始大明于世,而其學皆足以為天地立心,生民立極。
往聖繼絕學,萬世開太平,其立德立功立言,未有大于此者矣。
若夫康節、涑水,謂非世之大賢不可,而其學視此則有閒矣。
駕風鞭霆之英傑,非可與準繩規矩之君子同科。
空中樓閣,自是宇宙閒一卓偉之見。
觀其玩視古今,遊戲物外,其出言制行,不免近于高曠,非可以為世常法者也。
程子與康節居洛三年,未嘗一語及其學,亦謂是也。
若涑水之力行苦節制行,非不誠一,而前輩謂欠卻緻知一段,如尊楊雄而疑孟子,黜漢統而帝曹魏,正自有不可揜者,又不待辯而定也。
故五先生直可以繼顏、曾、思、孟之次,配食夫子,而邵、馬則亦仍舊祀之典可也。
或謂「邵、馬與張、呂諸賢、秩在從祀,固無以議為也。
但此五先生者,所在郡縣,別立祀庭,自為專享,得不傷于煩乎﹖」曰:「學校之祀典,不正久矣。
五賢者,所在郡縣,非無祀秩,然學校各別為專祠,或以所居之邦,或以遊宦過化之地,或特以義起,載在先儒文集與夫碑誌之類,其來非一日矣。
揆之人心,稽之公議,未有不以為允者。
是果何故﹖吾聞道統于一,祀典亦當定于一,後世乃裂而二之,謂之不傷于煩,不可也。
此事之失、源流闊遠,豈一言可斷哉!兩廡從祀,理宜損益。
孔庭之祀,按貞觀二十一年,顏以下,次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升侑尼父。
開元八年,始塑十哲,繪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賢于壁。
二十七年,又以曾參而下止六十七人,遂以杜佑《通典》所載,益以林放等五人,以足七十二人之數。
此不過唐禮官一時建議雲耳。
宋仍唐制,不復更改,至今按為定式。
竊謂學者尊事聖賢,春秋祭享,非但崇飾俎豆,姑以盡吾報本之心而已。
必其平時方寸之間,真有信慕服行之素,則斯道氣脈相屬。
今也姓名昧昧,年代闊遠,尋常方冊之間,耳目尚有不接,一旦對越之際,肸蠁豈易遽通﹖此文公竹林之祀,所以止于顏、曾、思、孟配享,六君子從祀。
今所在書院,但按此為法,亦恐其煩也。
程子本言十哲,世俗之論,予之晝寢短喪,求之聚斂具臣,已見責于聖門,況顏子既升配享,又增子張為十哲,果何義邪﹖十哲之外,若南宮適、宓子賤、蘧伯玉、曾、漆雕開、澹臺滅明、原憲、有若、公西赤之徒,班班見于傳記所載,亦可數矣。
此其當正者一。
又七十二賢之下,益以諸儒二十二人,此蓋唐禮官一時見其《立經》、《三傳》,曾有訓詁之勞,故悉從而位置之,不復甄別。
西都承秦絕學,若伏生之《書》,毛萇之《詩》,大、小戴之《禮》,左氏、公穀之《春秋》,與鄭、孔諸儒之傳疏,雖其間不無同異,謂其無羽翼聖經之功,不可也。
學者言必根理,文必稱行。
馬融為竇憲作奏草一事,誣陷忠良,漢祚以傾。
平日聚徒著書,竟亦何用﹖杜預建短喪之議,自背于《春秋》。
王弼尚老、莊之學,自背于《易》。
凡若此類,訓詁何取﹖此其當正者二。
又如孟氏之後無傳,濂、洛未興之前,寥寥千載,獨一董仲舒,學最正,行最醇,顧不得秩在從祀。
而楊雄美新投閣,不能揜《綱目》『莽大夫』之書;荀況以性為惡,以祀為偽,大本已失,便學何事﹖至今二人上敢與孟子同列,下猶不失與王通、韓愈並稱。
向微文公品論權衡之定,則孟子終貶,而荀、楊輩偃然得在弟子列矣。
世教不明至此,可勝歎哉!此其當正者三。
宋諸儒如康節、涑水、南軒、東萊四賢,固已在從祀之典。
泝其淵源,豈無尚有攷論者﹖(龜山載道而南,再傳為延平李氏,學行醇正,其傳是為文公。
竹林從祀,亦在六君子之次。
又文公之學,惟勉齋黃氏獨接其傳,問學操行,一出于正,且其羽翼《四書》、《三禮》之功為大。
三山郡泮為之大耳。
)道無二統,不合不公,誠有作者,表章正學,統一聖賢,首之京師,達之郡縣,大明學校祀典,一正天下人心,凡若此類,首宜損益,決不可以唐開元一時禮官無識之輕議,遂以為千萬世不刊之定典也。
」 或謂:「祭祀之禮,各從國俗之舊,若構立新祠,以義起禮可也。
今所在郡縣,各有舊祠,或繪或塑,以子之言,一從毀撤,于人情豈無不安者乎﹖」曰:「是何言也!承訛踵謬,樂因循,憚更改,此漢、唐千載弊政也,豈但此一事哉!仍舊貫之言,聖人予之,亦謂可以改可以無改者耳。
學校祀典,所以正人心,明世教也。
清議所在,不可厚誣,理有當更,對越無媿。
嘗記荊公配享廟庭,其子雱從祀廡下,權勢所在,何向不可,一朝毀撤,萬口無辭。
且如從祀之典,仲舒當在所益,楊雄、馬融之類當在所損,此皆不可一日不正者,豈可習之為安,而以毀撤為嫌乎﹖三山郡泮舊志先賢祠,止陳公襄等五人,後增至十有一人,今則五十餘人矣。
鄉牧祠內,有某人者,顯為清議不容,舊曾守土不死封疆,姑且勿論,丁醜、戊寅之間,反覆變詐,見之大書傍中,至今人猶誦之,以為戲笑。
當其再判也,何至如此詆毀!及其再附也,又何用如此誇諛!後又夤緣一諡,命下之日,有作詩諷之者,曰:『兩朝忠義傳,俱有某人名。
』方其反覆之際,題門曰:『葵藿有心終向日,杏桃無力謾隨風。
』是全不知有世間羞恥事。
以此為文章問學,以此得朝廷爵諡,又以此齒學校祀典,豈可不為郡泮羞,豈可不為世教惜!舊嘗建白公堂,顧不得以子孫權勢赫奕,有所辟而不行也。
雖然,又不特三山一郡為然矣。
」 或謂:「程、張坐次,以竹林之祠為定,固不得以家庭之私,妨學校之公矣。
雖則顏、曾、子思以坐像配享堂上,顏路、曾、伯魚以立像從祀廡下,或者疑焉。
如此則學校祀典之公,亦不可以家庭之私為斷乎﹖」曰:「是不可以此為斷矣。
學莫大于明人倫,人倫莫先于父子,子坐堂上,父立廡下,非人道一日所可安也。
且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
必仍今之制,則宜別設一室,以齊國公叔梁紇居中南面,顏路、曾、孔鯉、孟孫氏侑食西向。
春秋二祭,當先聖酌獻之時,以齒德之尊者為分獻官,行禮于齊國公之前,其配位亦如之。
兩廡更不設位。
如此則亦可以示有尊而教民孝矣。
但有王者作,禮當損益,祀不可瀆也,姑誌于此。
」 或謂:「顏、曾、思、孟所以學校,皆東坐西向,于義何居﹖」曰:「舊例循習已久,問之先輩,皆莫能通其義。
或謂神道尊右,西廡乃迎送神之所,辟右者,不敢當尊也,故獻官序立東廡之前而行禮,執事者升降必由東階,蓋其義也。
然則今之十哲配享,兩廡從祀,皆左右列,則有所不通矣。
向嘗見一野史,載夫子廟庭,隻有顏、孟配享,皆東西向。
後因王安石配享,遂以顏、孟東坐西向,王安石介于顏、孟之間,西坐東向。
後來雖撤去安石配位,而顏、孟坐次亦因而不改。
竹林精舍初創,但就中增入曾子、子思二神位,而先朝取其法行之,亦承襲不暇攷正,今宜改為東坐西向北上。
神道尊右,兗國公顏氏西一,郕國公曾氏東一,泝國公孔氏西二,鄒國公孟氏東二,周、程、張、朱五先生又以次列東西行,則合舊矣。
然所謂舊制者,亦開元二十八年以後之制,亦非古也。
按《開元禮》,夫子猶西坐東向,蓋《儀禮》特牲太牢饋食,禮屍位也,配位西向,主人位也,從祀南向,眾賓位也。
開元末年,夫子始封王爵,襲冕,執鎮圭,遷為南向,失之矣。
世學不講,有論及此者,則以為怪,安得一復古制之為快哉!」 或問:「所在郡國學校,各祀鄉之先賢,或郡之良牧,于禮亦有稽乎﹖」曰:「禮有祀先賢于東序及祭鄉先生于社之文。
前之所言,蓋天下通祀也。
若以一國一鄉論之,各有先賢鄉先生,其節行足以師表後進,軌範薄俗者,固在鄉國之所當祀矣。
孔明之在南陽,宣公之在吳江,管幼安之在東海,陽城之在晉鄙,三代而下,論天下人物,亦當首稱正,使列侍聖門,夫亦何歉﹖顧道喪千載,淵源無所考泝耳。
又如蜀之文翁,閩之常,首開一方文治,雖去之千載,猶思慕之,雖欲不祀,人心獨無恝乎﹖凡若此類,宜悉詔郡國,按彼舊志,採其尤著者,悉以來上,列之郡祀,鹹秩無文,或復其子孫,錄其賢裔,舊有祠廟去處,必為守護增葺,亦所以昭示朝廷美先賢之意,雖後有作者,亦莫之易也。
」 或問:「子所言首之京師,達之郡國,大明學校祀典,一正天下人心,但京師太學與郡國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