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2卷 卷六十二 西山蔡氏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關燈
小
中
大
也。
陰陽,氣也。
剛柔,質也。
乾者,太極之動,故釋《彖》不言陰陽剛柔。
《坤》主質,故以柔言。
《否》、《泰》交不交氣也,又具《乾》,《坤》之體,故皆以陰陽言。
《否》類于《坤》,故又以剛柔言。
餘卦不滯乎事,則滯乎物,故皆以剛柔言。
「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易與變本一事也,未入用則謂之易,已入用則謂之變,蓋易無體而變有體也。
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
陰陽剛柔皆畫也,未入用則謂之陰陽,已入用則謂之剛柔,蓋陰陽氣而剛柔質也。
故夫子釋《乾》、《坤》闔闢曰變,而不曰易,釋卦爻之用曰剛柔,而不曰陰陽。
天數始于一,地數始于二,陰首而從陽者也。
先陽而動則迷,從陽之後則得,故曰先迷後得主利。
天數終于九,地數終于十。
陽終代,其終者地也,故曰地道成,而代有終也。
伏羲八卦之序,以二氣消長成。
文王八卦之序,以萬物盛衰成。
伏羲八卦是造化生物之理,文王八卦是造化運行之理。
天地者,其體也。
四時者,其用也。
日月所以為四時,至德所以生天地。
《易》之道,有己正而他爻取之以為邪者,有己兇而他爻得之以獲吉者。
《屯》之初,非不正也,而二近之則以為寇。
《旅》之上,非不兇也,而五承之以得譽命。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故知者《乾》道,作者《坤》道。
夫子于《乾》則曰「知至至之」,「知終終之」。
《乾》能兼《坤》,故知與行無不盡也。
至于《坤》則曰「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坤》承《乾》而行者,故特言行之而已。
程子謂「《乾》是聖人之事,《坤》是學者之事」,蓋《乾》能盡知與行,而《坤》則但能行之而已,此所以為有閒也。
伏羲八卦,對待者也,體靜而生,則吉兇悔吝由乎我,故曰先天。
文王八卦,流行者也,體動而成,則吉兇悔吝奉乎天,故曰後天。
《易》中之言仁,或為陰,或為陽。
仁者見之謂之仁,仁陰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仁陽也。
蓋自智仁而言,則智先而仁後,智動而仁靜;自仁義而言,則仁先而義後,仁行而義止。
此陰陽之所以異也。
「易有太極」之易,未生兩儀之易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生兩儀後之易也。
故易在兩儀之先,其易體;在兩儀之後,其易有體。
藏諸用有兩義:在顯仁之前,則所以顯仁者為用,以其不可見,故為藏諸用;在顯仁之後,則既顯而為物矣,一物又各具生生之用,故亦為藏諸用。
寒暑也,晝夜也,生物之陰陽也。
氣形也,魂魄也,物生之陰陽也。
生物之陰陽,則屈伸相推,無不變也。
物生之陰陽,則陽能變而陰不能變,故《易大傳》曰「遊魂為變」,而不及魄者,物生之陰陽也。
《易》中言變化者,剛柔之窮皆變,變則化也。
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
變在化之先,故為陽,化在變之後,故為陰,蓋以先後為陰陽,非謂陽動為變,陰動為化也。
《大傳》言易有三,「易有太極」,易體,「易思為」,言易之本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言易之用也。
「易與天地準」,「易有聖人之道四」之類,言易之書也。
繼善陽也,成性陰也,此以天命之序而言陰陽也。
仁者陰也,智者陽也,此以物受之性而言陰陽也。
《坎》之陰為陽所得,則升而為雲;陽淺則為霧。
《坎》之陽為陰所累,則降而為雨;陰淺則為露。
陰在外,陽不得出,則為雷;陰固,則為地動。
(《震》。
)陰在內,陽不得入,則為風;陰固,則為大風。
(《巽》。
)陽包陰,則為霰。
(《離》。
)陽和陰,則為雪。
《離》交《坎》。
)陰包陽,則為雹。
(《坎》。
)陰入陽,則為霜。
(《坎》交《離》)。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為日為月。
(《離》、《坎》)。
陰陽相戛,則為電。
陰陽失位,則為霓。
凡卦柔近剛,則柔為得剛;剛近柔應柔,則剛為柔累。
吉兇悔吝,具四象之義,悔者,吉之未成也;吝者,兇之未成也,猶少陰少陽未成乎陰陽也。
貞吉貞兇,貞厲貞吝,其所繫雖若不同,然皆一理也。
其得本卦本爻之正者,則曰貞吉。
其失本卦本爻之正者,則曰貞兇。
其失之淺者,則曰貞厲,曰貞吝。
咎有五義:《師》之《彖》,吉而咎者也;《節》之《三》,過由己作而所歸咎者也;《大過》之《上》,兇而不可咎者也;《晉》之《初》,善補過而咎者也;《萃》之《四》,獲吉乃能咎者。
悔有四義:《鹹》之《五》,安于事而悔者也;《復》之《五》,自修而免悔者也;《大壯》之《五》,理之必至而所可悔者也;《渙》之《三》,急于成功不以悔為悔者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神也;「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易也。
此章之神,指發而妙萬物者為言也;易,指欲發者為言也。
「思為,寂然不動」,易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神也。
此章之《易》,指未發者為言也;神,指初發者為言也。
蓋易者,神之本,神者,易之用,以寂感言之明矣。
然寂之中又有感,而感之中又有寂,故夫子之言,不一而足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一章,言聖人盡神而本于易也。
「易思」也一章,言君子學《易》而至于神也。
感而動者發于中而無次序,《坎》、《離》是也。
動而運行者始于下而有次序、《震》、《巽》、《艮》、《兌》是也。
夫子以仁義禮智為元亨利貞,然仁義禮智之在人心,其發于情也,不以序而見。
(與《坎》、《離》同義。
)元亨利貞在天時,則運于氣也,必以序而行。
(與《震》、《巽》、《艮》、《兌》同義。
)不以序者,感而初發也;必以序者,發而後運也。
理雖同,而時有先後,此又不可不察也。
氣化者,有生之始而初生也,故上經始《乾》、《坤》。
形化者,運行之終而復生也,故下經始《鹹》、《恆》。
(《震》、《巽》、《艮》、《兌》動而運行者也。
)然皆終于《坎》、《離》者,運行當止于對待,乃能復生也。
《既濟》、《未濟》雖非《坎》、《離》,《坎》、《離》之交也。
程子《易序》:「《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道也。
」既曰從道,別所謂易者,非易之理,乃指易書也。
「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夫子豈欺我哉!世儒乃欲忘象忘言,果聖人作《易》之意乎﹖聖人之意,正在乎言象之閒也,惟「變而通之」,則象可以盡其利,「鼓之舞之」,則辭可以盡其神,本末一貫,皆實事也。
欲忘末而求本,是乃老之學,豈聖人作《易》之意哉!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觀夫子立此數語,則知所以生者,不皆在未生兩儀之太極,故先師謂一每生二,一者太極也。
太極生兩儀,則太極便在兩儀中,故曰「兩儀生四象」。
及生四象,則太極便在四象中,故曰「四象生八卦」。
及生八卦,則太極便在八卦中。
以是推之,則太極隨生而立,若無與于未生兩儀之太極也。
但人之為學,苟惟守夫物中之太極,則或囿于形而不得其正。
必須識得未生兩儀太極之本,則雖在兩儀,在四象,在八卦,以至在人心,皆不失其本然之妙矣。
此夫子明卦象之所由,所以必原易有太極之本,而子思之所謂大本者,亦正在乎此,學者不可不識也。
《漸》,進也,《坤》上爻進居《乾》下位,故曰《漸》。
《歸妹》,退也,《坤》下爻退居《乾》上位,故曰《歸妹》。
皆主柔爻進退為義也。
《鹹》以神交,《恆》以神運,一滯乎形,則《鹹》、《恆》之道不全矣。
《謙》,陽止乎內。
《豫》,陽動乎外。
然皆以順為用也。
《蠱》之《彖》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巽》之《五》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先甲後甲,先庚後庚,皆所以號令也。
《巽》為號令也,《蠱》之《巽》,初卦也,為號令之始。
甲,始也,《蠱》又為事,故繫之于《蠱彖》焉。
《巽》之《巽》,重《巽》也。
申,號令也,庚,更也,故繫之于上《巽》焉。
命令者,君之所出,故又以五言之。
《乾》、《漸》以一物之次序明爻象,《鹹》、《艮》以一身之次序明爻象,《井》、《革》以一卦之次序明爻象。
《小畜》者,《巽》畜乾也;《大畜》者,《艮 》畜《乾》也。
《巽》之主,柔爻也;《艮》之主,剛爻也。
故《小畜》主四,柔畜剛也;《大畜》主上,剛畜剛也。
凡陽包陰,則是陰麗乎陽,事之常也。
《震》下《艮》上為《頤》。
《頤》,養正也,言陰求養乎陽,正也,故曰養正。
兌下《巽》上為《中孚》。
《中孚》,信也,言陰必麗乎陽,故曰信。
(與《離》同義。
)凡陰包陽,則為陽陷于陰,過常之事也。
大者為陽,《巽》下《兌》上,則兩陰包四陽,陽數過焉,故曰《大過》。
小者謂陰,《艮》下《震》上,則四陰包兩陽,陰數過焉,故曰《小過》。
(與《坎》同義。
)《臨》與《震》同,《觀》與《艮》同,《大壯》與《兌》同,《遯》與《巽》同。
天數一,一中有三,以象言之,則圓者徑一圍三;地數二,二中有兩,以象言之,則方者徑一圍四,此天地之所以分也。
縱而數之,一中有三;橫而數之,一中有四。
三之中各有四,四之中各有三,此天地之數所以同十二也,故四十八蓍以十二約之為四。
存一以為體,分三以為用,故天數體一而用三。
存二以為體,分二以為用,故地數體二而用兩也。
天道之常,先陽而後有陰,先始而後有終,先生而後有死。
今《易》所言,而曰陰陽,曰終始,曰死生者,皆降一等而取其變也。
蓋自其常者而言之,但見其先後兩事而窮焉。
自其變者而言之,則窮而復通,未 嘗已也。
生生之道,萬古不息者,實于兩言之閒盡之矣,豈特如世之所謂文從字順而已! 或問《文言》曰:「『君子行此四德』,而先後不同,何也﹖」曰:「仁者生物而未見,貞者幹事而形,故夫子先言德。
因物之文,而禮可見;因物之分,而義可明,故夫子先言物。
」 天地之閒,對待流行而已,《易》體天地之撰者也,故伏羲八卦
陰陽,氣也。
剛柔,質也。
乾者,太極之動,故釋《彖》不言陰陽剛柔。
《坤》主質,故以柔言。
《否》、《泰》交不交氣也,又具《乾》,《坤》之體,故皆以陰陽言。
《否》類于《坤》,故又以剛柔言。
餘卦不滯乎事,則滯乎物,故皆以剛柔言。
「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易與變本一事也,未入用則謂之易,已入用則謂之變,蓋易無體而變有體也。
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
陰陽剛柔皆畫也,未入用則謂之陰陽,已入用則謂之剛柔,蓋陰陽氣而剛柔質也。
故夫子釋《乾》、《坤》闔闢曰變,而不曰易,釋卦爻之用曰剛柔,而不曰陰陽。
天數始于一,地數始于二,陰首而從陽者也。
先陽而動則迷,從陽之後則得,故曰先迷後得主利。
天數終于九,地數終于十。
陽終代,其終者地也,故曰地道成,而代有終也。
伏羲八卦之序,以二氣消長成。
文王八卦之序,以萬物盛衰成。
伏羲八卦是造化生物之理,文王八卦是造化運行之理。
天地者,其體也。
四時者,其用也。
日月所以為四時,至德所以生天地。
《易》之道,有己正而他爻取之以為邪者,有己兇而他爻得之以獲吉者。
《屯》之初,非不正也,而二近之則以為寇。
《旅》之上,非不兇也,而五承之以得譽命。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故知者《乾》道,作者《坤》道。
夫子于《乾》則曰「知至至之」,「知終終之」。
《乾》能兼《坤》,故知與行無不盡也。
至于《坤》則曰「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坤》承《乾》而行者,故特言行之而已。
程子謂「《乾》是聖人之事,《坤》是學者之事」,蓋《乾》能盡知與行,而《坤》則但能行之而已,此所以為有閒也。
伏羲八卦,對待者也,體靜而生,則吉兇悔吝由乎我,故曰先天。
文王八卦,流行者也,體動而成,則吉兇悔吝奉乎天,故曰後天。
《易》中之言仁,或為陰,或為陽。
仁者見之謂之仁,仁陰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仁陽也。
蓋自智仁而言,則智先而仁後,智動而仁靜;自仁義而言,則仁先而義後,仁行而義止。
此陰陽之所以異也。
「易有太極」之易,未生兩儀之易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生兩儀後之易也。
故易在兩儀之先,其易體;在兩儀之後,其易有體。
藏諸用有兩義:在顯仁之前,則所以顯仁者為用,以其不可見,故為藏諸用;在顯仁之後,則既顯而為物矣,一物又各具生生之用,故亦為藏諸用。
寒暑也,晝夜也,生物之陰陽也。
氣形也,魂魄也,物生之陰陽也。
生物之陰陽,則屈伸相推,無不變也。
物生之陰陽,則陽能變而陰不能變,故《易大傳》曰「遊魂為變」,而不及魄者,物生之陰陽也。
《易》中言變化者,剛柔之窮皆變,變則化也。
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
變在化之先,故為陽,化在變之後,故為陰,蓋以先後為陰陽,非謂陽動為變,陰動為化也。
《大傳》言易有三,「易有太極」,易體,「易思為」,言易之本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言易之用也。
「易與天地準」,「易有聖人之道四」之類,言易之書也。
繼善陽也,成性陰也,此以天命之序而言陰陽也。
仁者陰也,智者陽也,此以物受之性而言陰陽也。
《坎》之陰為陽所得,則升而為雲;陽淺則為霧。
《坎》之陽為陰所累,則降而為雨;陰淺則為露。
陰在外,陽不得出,則為雷;陰固,則為地動。
(《震》。
)陰在內,陽不得入,則為風;陰固,則為大風。
(《巽》。
)陽包陰,則為霰。
(《離》。
)陽和陰,則為雪。
《離》交《坎》。
)陰包陽,則為雹。
(《坎》。
)陰入陽,則為霜。
(《坎》交《離》)。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為日為月。
(《離》、《坎》)。
陰陽相戛,則為電。
陰陽失位,則為霓。
凡卦柔近剛,則柔為得剛;剛近柔應柔,則剛為柔累。
吉兇悔吝,具四象之義,悔者,吉之未成也;吝者,兇之未成也,猶少陰少陽未成乎陰陽也。
貞吉貞兇,貞厲貞吝,其所繫雖若不同,然皆一理也。
其得本卦本爻之正者,則曰貞吉。
其失本卦本爻之正者,則曰貞兇。
其失之淺者,則曰貞厲,曰貞吝。
咎有五義:《師》之《彖》,吉而咎者也;《節》之《三》,過由己作而所歸咎者也;《大過》之《上》,兇而不可咎者也;《晉》之《初》,善補過而咎者也;《萃》之《四》,獲吉乃能咎者。
悔有四義:《鹹》之《五》,安于事而悔者也;《復》之《五》,自修而免悔者也;《大壯》之《五》,理之必至而所可悔者也;《渙》之《三》,急于成功不以悔為悔者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神也;「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易也。
此章之神,指發而妙萬物者為言也;易,指欲發者為言也。
「思為,寂然不動」,易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神也。
此章之《易》,指未發者為言也;神,指初發者為言也。
蓋易者,神之本,神者,易之用,以寂感言之明矣。
然寂之中又有感,而感之中又有寂,故夫子之言,不一而足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一章,言聖人盡神而本于易也。
「易思」也一章,言君子學《易》而至于神也。
感而動者發于中而無次序,《坎》、《離》是也。
動而運行者始于下而有次序、《震》、《巽》、《艮》、《兌》是也。
夫子以仁義禮智為元亨利貞,然仁義禮智之在人心,其發于情也,不以序而見。
(與《坎》、《離》同義。
)元亨利貞在天時,則運于氣也,必以序而行。
(與《震》、《巽》、《艮》、《兌》同義。
)不以序者,感而初發也;必以序者,發而後運也。
理雖同,而時有先後,此又不可不察也。
氣化者,有生之始而初生也,故上經始《乾》、《坤》。
形化者,運行之終而復生也,故下經始《鹹》、《恆》。
(《震》、《巽》、《艮》、《兌》動而運行者也。
)然皆終于《坎》、《離》者,運行當止于對待,乃能復生也。
《既濟》、《未濟》雖非《坎》、《離》,《坎》、《離》之交也。
程子《易序》:「《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道也。
」既曰從道,別所謂易者,非易之理,乃指易書也。
「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夫子豈欺我哉!世儒乃欲忘象忘言,果聖人作《易》之意乎﹖聖人之意,正在乎言象之閒也,惟「變而通之」,則象可以盡其利,「鼓之舞之」,則辭可以盡其神,本末一貫,皆實事也。
欲忘末而求本,是乃老之學,豈聖人作《易》之意哉!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觀夫子立此數語,則知所以生者,不皆在未生兩儀之太極,故先師謂一每生二,一者太極也。
太極生兩儀,則太極便在兩儀中,故曰「兩儀生四象」。
及生四象,則太極便在四象中,故曰「四象生八卦」。
及生八卦,則太極便在八卦中。
以是推之,則太極隨生而立,若無與于未生兩儀之太極也。
但人之為學,苟惟守夫物中之太極,則或囿于形而不得其正。
必須識得未生兩儀太極之本,則雖在兩儀,在四象,在八卦,以至在人心,皆不失其本然之妙矣。
此夫子明卦象之所由,所以必原易有太極之本,而子思之所謂大本者,亦正在乎此,學者不可不識也。
《漸》,進也,《坤》上爻進居《乾》下位,故曰《漸》。
《歸妹》,退也,《坤》下爻退居《乾》上位,故曰《歸妹》。
皆主柔爻進退為義也。
《鹹》以神交,《恆》以神運,一滯乎形,則《鹹》、《恆》之道不全矣。
《謙》,陽止乎內。
《豫》,陽動乎外。
然皆以順為用也。
《蠱》之《彖》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巽》之《五》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先甲後甲,先庚後庚,皆所以號令也。
《巽》為號令也,《蠱》之《巽》,初卦也,為號令之始。
甲,始也,《蠱》又為事,故繫之于《蠱彖》焉。
《巽》之《巽》,重《巽》也。
申,號令也,庚,更也,故繫之于上《巽》焉。
命令者,君之所出,故又以五言之。
《乾》、《漸》以一物之次序明爻象,《鹹》、《艮》以一身之次序明爻象,《井》、《革》以一卦之次序明爻象。
《小畜》者,《巽》畜乾也;《大畜》者,《艮 》畜《乾》也。
《巽》之主,柔爻也;《艮》之主,剛爻也。
故《小畜》主四,柔畜剛也;《大畜》主上,剛畜剛也。
凡陽包陰,則是陰麗乎陽,事之常也。
《震》下《艮》上為《頤》。
《頤》,養正也,言陰求養乎陽,正也,故曰養正。
兌下《巽》上為《中孚》。
《中孚》,信也,言陰必麗乎陽,故曰信。
(與《離》同義。
)凡陰包陽,則為陽陷于陰,過常之事也。
大者為陽,《巽》下《兌》上,則兩陰包四陽,陽數過焉,故曰《大過》。
小者謂陰,《艮》下《震》上,則四陰包兩陽,陰數過焉,故曰《小過》。
(與《坎》同義。
)《臨》與《震》同,《觀》與《艮》同,《大壯》與《兌》同,《遯》與《巽》同。
天數一,一中有三,以象言之,則圓者徑一圍三;地數二,二中有兩,以象言之,則方者徑一圍四,此天地之所以分也。
縱而數之,一中有三;橫而數之,一中有四。
三之中各有四,四之中各有三,此天地之數所以同十二也,故四十八蓍以十二約之為四。
存一以為體,分三以為用,故天數體一而用三。
存二以為體,分二以為用,故地數體二而用兩也。
天道之常,先陽而後有陰,先始而後有終,先生而後有死。
今《易》所言,而曰陰陽,曰終始,曰死生者,皆降一等而取其變也。
蓋自其常者而言之,但見其先後兩事而窮焉。
自其變者而言之,則窮而復通,未 嘗已也。
生生之道,萬古不息者,實于兩言之閒盡之矣,豈特如世之所謂文從字順而已! 或問《文言》曰:「『君子行此四德』,而先後不同,何也﹖」曰:「仁者生物而未見,貞者幹事而形,故夫子先言德。
因物之文,而禮可見;因物之分,而義可明,故夫子先言物。
」 天地之閒,對待流行而已,《易》體天地之撰者也,故伏羲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