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2卷 卷六十二 西山蔡氏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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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陰陽,氣也。

    剛柔,質也。

    乾者,太極之動,故釋《彖》不言陰陽剛柔。

    《坤》主質,故以柔言。

    《否》、《泰》交不交氣也,又具《乾》,《坤》之體,故皆以陰陽言。

    《否》類于《坤》,故又以剛柔言。

    餘卦不滯乎事,則滯乎物,故皆以剛柔言。

     「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易與變本一事也,未入用則謂之易,已入用則謂之變,蓋易無體而變有體也。

    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

    陰陽剛柔皆畫也,未入用則謂之陰陽,已入用則謂之剛柔,蓋陰陽氣而剛柔質也。

    故夫子釋《乾》、《坤》闔闢曰變,而不曰易,釋卦爻之用曰剛柔,而不曰陰陽。

     天數始于一,地數始于二,陰首而從陽者也。

    先陽而動則迷,從陽之後則得,故曰先迷後得主利。

     天數終于九,地數終于十。

    陽終代,其終者地也,故曰地道成,而代有終也。

     伏羲八卦之序,以二氣消長成。

    文王八卦之序,以萬物盛衰成。

    伏羲八卦是造化生物之理,文王八卦是造化運行之理。

     天地者,其體也。

    四時者,其用也。

    日月所以為四時,至德所以生天地。

     《易》之道,有己正而他爻取之以為邪者,有己兇而他爻得之以獲吉者。

    《屯》之初,非不正也,而二近之則以為寇。

    《旅》之上,非不兇也,而五承之以得譽命。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故知者《乾》道,作者《坤》道。

    夫子于《乾》則曰「知至至之」,「知終終之」。

    《乾》能兼《坤》,故知與行無不盡也。

    至于《坤》則曰「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坤》承《乾》而行者,故特言行之而已。

    程子謂「《乾》是聖人之事,《坤》是學者之事」,蓋《乾》能盡知與行,而《坤》則但能行之而已,此所以為有閒也。

     伏羲八卦,對待者也,體靜而生,則吉兇悔吝由乎我,故曰先天。

    文王八卦,流行者也,體動而成,則吉兇悔吝奉乎天,故曰後天。

     《易》中之言仁,或為陰,或為陽。

    仁者見之謂之仁,仁陰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仁陽也。

    蓋自智仁而言,則智先而仁後,智動而仁靜;自仁義而言,則仁先而義後,仁行而義止。

    此陰陽之所以異也。

     「易有太極」之易,未生兩儀之易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生兩儀後之易也。

    故易在兩儀之先,其易體;在兩儀之後,其易有體。

     藏諸用有兩義:在顯仁之前,則所以顯仁者為用,以其不可見,故為藏諸用;在顯仁之後,則既顯而為物矣,一物又各具生生之用,故亦為藏諸用。

     寒暑也,晝夜也,生物之陰陽也。

    氣形也,魂魄也,物生之陰陽也。

    生物之陰陽,則屈伸相推,無不變也。

    物生之陰陽,則陽能變而陰不能變,故《易大傳》曰「遊魂為變」,而不及魄者,物生之陰陽也。

     《易》中言變化者,剛柔之窮皆變,變則化也。

    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

    變在化之先,故為陽,化在變之後,故為陰,蓋以先後為陰陽,非謂陽動為變,陰動為化也。

     《大傳》言易有三,「易有太極」,易體,「易思為」,言易之本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言易之用也。

    「易與天地準」,「易有聖人之道四」之類,言易之書也。

     繼善陽也,成性陰也,此以天命之序而言陰陽也。

    仁者陰也,智者陽也,此以物受之性而言陰陽也。

     《坎》之陰為陽所得,則升而為雲;陽淺則為霧。

    《坎》之陽為陰所累,則降而為雨;陰淺則為露。

     陰在外,陽不得出,則為雷;陰固,則為地動。

    (《震》。

    )陰在內,陽不得入,則為風;陰固,則為大風。

    (《巽》。

    )陽包陰,則為霰。

    (《離》。

    )陽和陰,則為雪。

    《離》交《坎》。

    )陰包陽,則為雹。

    (《坎》。

    )陰入陽,則為霜。

    (《坎》交《離》)。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為日為月。

    (《離》、《坎》)。

    陰陽相戛,則為電。

    陰陽失位,則為霓。

    凡卦柔近剛,則柔為得剛;剛近柔應柔,則剛為柔累。

     吉兇悔吝,具四象之義,悔者,吉之未成也;吝者,兇之未成也,猶少陰少陽未成乎陰陽也。

     貞吉貞兇,貞厲貞吝,其所繫雖若不同,然皆一理也。

    其得本卦本爻之正者,則曰貞吉。

    其失本卦本爻之正者,則曰貞兇。

    其失之淺者,則曰貞厲,曰貞吝。

     咎有五義:《師》之《彖》,吉而咎者也;《節》之《三》,過由己作而所歸咎者也;《大過》之《上》,兇而不可咎者也;《晉》之《初》,善補過而咎者也;《萃》之《四》,獲吉乃能咎者。

     悔有四義:《鹹》之《五》,安于事而悔者也;《復》之《五》,自修而免悔者也;《大壯》之《五》,理之必至而所可悔者也;《渙》之《三》,急于成功不以悔為悔者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神也;「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易也。

    此章之神,指發而妙萬物者為言也;易,指欲發者為言也。

    「思為,寂然不動」,易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神也。

    此章之《易》,指未發者為言也;神,指初發者為言也。

    蓋易者,神之本,神者,易之用,以寂感言之明矣。

    然寂之中又有感,而感之中又有寂,故夫子之言,不一而足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一章,言聖人盡神而本于易也。

    「易思」也一章,言君子學《易》而至于神也。

     感而動者發于中而無次序,《坎》、《離》是也。

    動而運行者始于下而有次序、《震》、《巽》、《艮》、《兌》是也。

     夫子以仁義禮智為元亨利貞,然仁義禮智之在人心,其發于情也,不以序而見。

    (與《坎》、《離》同義。

    )元亨利貞在天時,則運于氣也,必以序而行。

    (與《震》、《巽》、《艮》、《兌》同義。

    )不以序者,感而初發也;必以序者,發而後運也。

    理雖同,而時有先後,此又不可不察也。

     氣化者,有生之始而初生也,故上經始《乾》、《坤》。

    形化者,運行之終而復生也,故下經始《鹹》、《恆》。

    (《震》、《巽》、《艮》、《兌》動而運行者也。

    )然皆終于《坎》、《離》者,運行當止于對待,乃能復生也。

    《既濟》、《未濟》雖非《坎》、《離》,《坎》、《離》之交也。

     程子《易序》:「《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道也。

    」既曰從道,別所謂易者,非易之理,乃指易書也。

     「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夫子豈欺我哉!世儒乃欲忘象忘言,果聖人作《易》之意乎﹖聖人之意,正在乎言象之閒也,惟「變而通之」,則象可以盡其利,「鼓之舞之」,則辭可以盡其神,本末一貫,皆實事也。

    欲忘末而求本,是乃老之學,豈聖人作《易》之意哉!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觀夫子立此數語,則知所以生者,不皆在未生兩儀之太極,故先師謂一每生二,一者太極也。

    太極生兩儀,則太極便在兩儀中,故曰「兩儀生四象」。

    及生四象,則太極便在四象中,故曰「四象生八卦」。

    及生八卦,則太極便在八卦中。

    以是推之,則太極隨生而立,若無與于未生兩儀之太極也。

    但人之為學,苟惟守夫物中之太極,則或囿于形而不得其正。

    必須識得未生兩儀太極之本,則雖在兩儀,在四象,在八卦,以至在人心,皆不失其本然之妙矣。

    此夫子明卦象之所由,所以必原易有太極之本,而子思之所謂大本者,亦正在乎此,學者不可不識也。

     《漸》,進也,《坤》上爻進居《乾》下位,故曰《漸》。

    《歸妹》,退也,《坤》下爻退居《乾》上位,故曰《歸妹》。

    皆主柔爻進退為義也。

     《鹹》以神交,《恆》以神運,一滯乎形,則《鹹》、《恆》之道不全矣。

     《謙》,陽止乎內。

    《豫》,陽動乎外。

    然皆以順為用也。

     《蠱》之《彖》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巽》之《五》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先甲後甲,先庚後庚,皆所以號令也。

    《巽》為號令也,《蠱》之《巽》,初卦也,為號令之始。

    甲,始也,《蠱》又為事,故繫之于《蠱彖》焉。

    《巽》之《巽》,重《巽》也。

    申,號令也,庚,更也,故繫之于上《巽》焉。

    命令者,君之所出,故又以五言之。

     《乾》、《漸》以一物之次序明爻象,《鹹》、《艮》以一身之次序明爻象,《井》、《革》以一卦之次序明爻象。

     《小畜》者,《巽》畜乾也;《大畜》者,《艮 》畜《乾》也。

    《巽》之主,柔爻也;《艮》之主,剛爻也。

    故《小畜》主四,柔畜剛也;《大畜》主上,剛畜剛也。

     凡陽包陰,則是陰麗乎陽,事之常也。

    《震》下《艮》上為《頤》。

    《頤》,養正也,言陰求養乎陽,正也,故曰養正。

    兌下《巽》上為《中孚》。

    《中孚》,信也,言陰必麗乎陽,故曰信。

    (與《離》同義。

    )凡陰包陽,則為陽陷于陰,過常之事也。

    大者為陽,《巽》下《兌》上,則兩陰包四陽,陽數過焉,故曰《大過》。

    小者謂陰,《艮》下《震》上,則四陰包兩陽,陰數過焉,故曰《小過》。

    (與《坎》同義。

    )《臨》與《震》同,《觀》與《艮》同,《大壯》與《兌》同,《遯》與《巽》同。

     天數一,一中有三,以象言之,則圓者徑一圍三;地數二,二中有兩,以象言之,則方者徑一圍四,此天地之所以分也。

    縱而數之,一中有三;橫而數之,一中有四。

    三之中各有四,四之中各有三,此天地之數所以同十二也,故四十八蓍以十二約之為四。

    存一以為體,分三以為用,故天數體一而用三。

    存二以為體,分二以為用,故地數體二而用兩也。

     天道之常,先陽而後有陰,先始而後有終,先生而後有死。

    今《易》所言,而曰陰陽,曰終始,曰死生者,皆降一等而取其變也。

    蓋自其常者而言之,但見其先後兩事而窮焉。

    自其變者而言之,則窮而復通,未 嘗已也。

    生生之道,萬古不息者,實于兩言之閒盡之矣,豈特如世之所謂文從字順而已!  或問《文言》曰:「『君子行此四德』,而先後不同,何也﹖」曰:「仁者生物而未見,貞者幹事而形,故夫子先言德。

    因物之文,而禮可見;因物之分,而義可明,故夫子先言物。

    」 天地之閒,對待流行而已,《易》體天地之撰者也,故伏羲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