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2卷 卷六十二 西山蔡氏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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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蔡氏學案 (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補定)
西山蔡氏學案表
蔡元定 (子)淵 (孫)格
(父發。
) 陳光祖 (子)沂(別見《北溪學案》。
) (晦翁門人。
) (延平、白水、籍 翁泳 溪、屏山再傳。
) 熊剛大 (元城、龜山、譙 葉釆(別見《木鍾學案》。
) 氏、武夷、豫章 熊慶冑 三傳。
) (涑水、二程四 徐幾(並見《西山真氏學案》。
) 傳。
) 熊酉 何雲源(別見《九峰學案》。
) (子)沆 (子)沈(別為《九峰學案》。
) 朱塾 朱埜(並見《晦翁學案》。
) 楊至(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 樓鑰(別見《丘劉諸儒學案》。
) 劉爚 劉炳 劉砥 劉礪(並見《滄洲諸儒學案》。
) (並西山學侶。
) 西山蔡氏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西山蔡文節公,領袖朱門,然其律呂象數之學,蓋得之其家庭之傳。
惜夫《翁季錄》之不存也。
述《西山蔡氏學案》。
(梓材案:《文節傳》原附《晦翁學案》,謝山始別為《西山蔡氏學案》。
) ◆晦翁門人(劉、李再傳。
) 文節蔡西山先生元定(父發。
) 蔡元定,字季通,建之建陽人。
父發,博覽群書,號牧堂老人,以程氏《語錄》、邵氏《經世》、張氏《正蒙》授先生,曰:「此孔、孟正脈也。
」先生深涵其義。
既長,辨晰益精。
聞朱文公名,往師之。
文公叩其學,大驚,曰:「此吾老友也,不當在弟子列。
」四方來學者,必俾先從先生質正焉。
從臣尤公袤、楊公萬裡薦,堅以疾辭。
慶元初年,韓侂冑禁偽學,禦史沈繼祖奏「朱熹剽竊張載、程頤之餘論,寓以喫菜事魔之妖術,以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誼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餐粗食淡,衣帶博,潛形匿跡,如鬼如蜮。
其徒蔡元定佐之為妖,乞送別州編管」。
先生曰:「化性起偽,惡得無罪。
」遂謫道州。
郡縣捕甚急,先生毅然上道。
文公與諸所從遊百餘人送別蕭寺,坐客感歎,有泣下者。
文公視先生不異平時,因曰:「友朋相愛之情,季通不挫之志,可謂兩得之矣。
」杖屨同其子沈行三千裡,腳為流血,至舂陵,遠近從者日眾。
或謂宜謝生徒,先生曰:「彼以學來,何忍拒之﹖若有禍患,亦非閉門塞竇所能避也。
」貽書訓諸子曰:「獨行不愧影,獨寢不愧衾,勿以吾得罪故遂懈。
」一日,謂沈曰:「可謝客,吾欲安靜,以還造化舊物。
」閱三日,卒于貶所。
嘉定三年,贈迪功郎,諡文節。
先生從文公遊最久,精識博聞,同輩皆不能及。
尤長于天文、地理、樂律、歷數、兵陳之說。
凡古書盤錯肯綮,學者讀之不能以句,先生爬梳剖析,細入秋毫,莫不暢達。
文公嘗曰:「人讀易書難,季通讀難書易。
」又曰:「造化微妙,惟深于理者能識之,吾與季通言而不厭也。
」先生處家,以孝弟忠信儀刑子孫。
而其教人也,以性與天道為先。
自本而支,自原而流,聞者莫不興起。
所著《大衍詳說》、《律呂新書》、《燕樂》、《原辯》、《皇極經世》、《太玄潛虛指要》、《洪範解》、《八陳圖說》。
子淵、沆、沈,並躬耕不仕。
西山律呂新書 律呂本原 黃鍾第一(以《漢志》斛銘文定。
) 長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
黃鍾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
分寸之數九,具于聲氣之元,不可得而見。
及斷竹為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
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此章凡言分者,皆十分寸之一。
)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
度量衡權于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而損益焉。
黃鍾之實第二以(《淮南子》、《漢前志》定其寸分釐 毫絲之法,以律書生鍾分定。
) 子一,黃鍾之律。
醜三,為絲法。
寅九,為寸數。
卯二十七,為毫法。
辰八十一,為分數。
巳二百四十三,為釐法。
午七百二十九,為釐數。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為分法。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為毫數。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寸法。
戌五萬九千 四十九,為絲數。
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黃鍾之實。
案:黃鍾九寸,以三分為損益,故以三歷十二辰,得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鍾之實。
其十二辰所得之數,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為黃鍾寸分釐毫絲之數,在亥酉未巳卯醜六陰辰,為黃鍾寸分釐毫絲之法。
其寸分釐毫絲之法,皆用九數,故九絲為毫,九毫為釐,九釐為分,九分為寸,由是三分損益,以生十一律焉。
或曰:「徑圍之分,以十為法,而相生之分釐毫絲以九為法,何也﹖」曰:「以十為法者,天地之全數也。
以九為法者,因三分損益而立也。
」黃鍾生十一律第三 子一分。
一為九寸。
醜三分二。
寅九分八。
一為一寸。
卯二十七分十六。
三為一寸,一為三分。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
九為一寸,一為一分。
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二十七為一寸,三為一分,一為三釐。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
八十一為一寸,九為一分,一為一釐。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
二百四十三為一寸,二十七為一分,三為一釐,一為三毫。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七百二十九為一寸,八十一為一分,九為一釐,一為一毫。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寸,二百四十三為一分,二十七為一釐,三為一毫,一為三絲。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六千五百六十一為一寸,七百二十九為一分,八十一為一釐,九為一毫,一為一絲。
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分,二百四十三為一釐,二十七為一毫,三為一絲,一為三忽。
案:黃鍾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
其上以三歷十二辰者,皆黃鍾之全數;其下陰數以倍者,(即算法倍其實。
)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
陽數以四者,(即算法四其實。
)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
六陽辰當位自得,六陰辰則居其衝,其林鍾、南呂、應鍾三呂在陰,無所增損,其大呂、夾鍾、仲呂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
子黃鍾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全九寸,半無。
醜林鍾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全六寸,半三寸不用。
寅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全八寸,半四寸。
卯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全五寸三分,半二寸六分不用。
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全七寸一分,半三寸五分。
巳應鍾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全四寸六分六釐,半二寸三分三釐不用。
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全六寸二分八釐,半三寸一分四釐。
未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全八寸三分七釐六毫,半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申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全五寸五分五釐一毫,半二寸七分二釐五毫。
酉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全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半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
戌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全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半二寸四分四釐二毫四絲。
亥仲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全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算。
)半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
案: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黃鍾、林鍾、太蔟得全寸;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釐法,則應鍾,蕤賓得全釐;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則夾鍾、無射得全絲。
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于十二也。
變律第五 黃鍾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小分四百八十六。
) 全八寸七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不用,半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
林鍾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小分三百二十四。
) 全五寸八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半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太蔟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小分四百三十二。
) 全七寸八分二毫四絲四忽七初不用,半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南呂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
(小分四十五。
) 全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半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姑洗十三萬八千八十四。
(小分六十。
) 全七寸一釐二毫二絲二初二秒不用,半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絲一初一秒。
應鍾九萬二千五十六。
(小分四十。
) 全四寸六分七毫四絲三忽一初四秒,(餘一算。
)半二寸三分三毫六絲六忽六秒強不用。
案:十二律各自為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黃鍾、林鍾,太蔟、南呂、姑洗、應鍾六律則能具足。
至蕤賓、大呂、夷則、夾鍾、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黃鍾、林鍾、太蔟、南呂、姑洗、應鍾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
變律者,其聲近正,而稍高于正律也。
然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
律當變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
以七百二十九因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為九千五百五十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損益,再生黃鍾、林鍾、太蔟、南呂、姑洗、應鍾六律。
又以七百二十九歸之,以從十二律之數,紀其餘分,以為忽秒,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
至應鍾之實六千七百一十萬八千八百六十四,以三分之又不盡,一算數又不可行,此變律之所以止于六也。
變律非正律,故不為宮也。
律
) 陳光祖 (子)沂(別見《北溪學案》。
) (晦翁門人。
) (延平、白水、籍 翁泳 溪、屏山再傳。
) 熊剛大 (元城、龜山、譙 葉釆(別見《木鍾學案》。
) 氏、武夷、豫章 熊慶冑 三傳。
) (涑水、二程四 徐幾(並見《西山真氏學案》。
) 傳。
) 熊酉 何雲源(別見《九峰學案》。
) (子)沆 (子)沈(別為《九峰學案》。
) 朱塾 朱埜(並見《晦翁學案》。
) 楊至(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 樓鑰(別見《丘劉諸儒學案》。
) 劉爚 劉炳 劉砥 劉礪(並見《滄洲諸儒學案》。
) (並西山學侶。
) 西山蔡氏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西山蔡文節公,領袖朱門,然其律呂象數之學,蓋得之其家庭之傳。
惜夫《翁季錄》之不存也。
述《西山蔡氏學案》。
(梓材案:《文節傳》原附《晦翁學案》,謝山始別為《西山蔡氏學案》。
) ◆晦翁門人(劉、李再傳。
) 文節蔡西山先生元定(父發。
) 蔡元定,字季通,建之建陽人。
父發,博覽群書,號牧堂老人,以程氏《語錄》、邵氏《經世》、張氏《正蒙》授先生,曰:「此孔、孟正脈也。
」先生深涵其義。
既長,辨晰益精。
聞朱文公名,往師之。
文公叩其學,大驚,曰:「此吾老友也,不當在弟子列。
」四方來學者,必俾先從先生質正焉。
從臣尤公袤、楊公萬裡薦,堅以疾辭。
慶元初年,韓侂冑禁偽學,禦史沈繼祖奏「朱熹剽竊張載、程頤之餘論,寓以喫菜事魔之妖術,以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誼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餐粗食淡,衣帶博,潛形匿跡,如鬼如蜮。
其徒蔡元定佐之為妖,乞送別州編管」。
先生曰:「化性起偽,惡得無罪。
」遂謫道州。
郡縣捕甚急,先生毅然上道。
文公與諸所從遊百餘人送別蕭寺,坐客感歎,有泣下者。
文公視先生不異平時,因曰:「友朋相愛之情,季通不挫之志,可謂兩得之矣。
」杖屨同其子沈行三千裡,腳為流血,至舂陵,遠近從者日眾。
或謂宜謝生徒,先生曰:「彼以學來,何忍拒之﹖若有禍患,亦非閉門塞竇所能避也。
」貽書訓諸子曰:「獨行不愧影,獨寢不愧衾,勿以吾得罪故遂懈。
」一日,謂沈曰:「可謝客,吾欲安靜,以還造化舊物。
」閱三日,卒于貶所。
嘉定三年,贈迪功郎,諡文節。
先生從文公遊最久,精識博聞,同輩皆不能及。
尤長于天文、地理、樂律、歷數、兵陳之說。
凡古書盤錯肯綮,學者讀之不能以句,先生爬梳剖析,細入秋毫,莫不暢達。
文公嘗曰:「人讀易書難,季通讀難書易。
」又曰:「造化微妙,惟深于理者能識之,吾與季通言而不厭也。
」先生處家,以孝弟忠信儀刑子孫。
而其教人也,以性與天道為先。
自本而支,自原而流,聞者莫不興起。
所著《大衍詳說》、《律呂新書》、《燕樂》、《原辯》、《皇極經世》、《太玄潛虛指要》、《洪範解》、《八陳圖說》。
子淵、沆、沈,並躬耕不仕。
西山律呂新書 律呂本原 黃鍾第一(以《漢志》斛銘文定。
) 長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
黃鍾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
分寸之數九,具于聲氣之元,不可得而見。
及斷竹為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
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此章凡言分者,皆十分寸之一。
)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
度量衡權于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而損益焉。
黃鍾之實第二以(《淮南子》、《漢前志》定其寸分釐 毫絲之法,以律書生鍾分定。
) 子一,黃鍾之律。
醜三,為絲法。
寅九,為寸數。
卯二十七,為毫法。
辰八十一,為分數。
巳二百四十三,為釐法。
午七百二十九,為釐數。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為分法。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為毫數。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寸法。
戌五萬九千 四十九,為絲數。
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黃鍾之實。
案:黃鍾九寸,以三分為損益,故以三歷十二辰,得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鍾之實。
其十二辰所得之數,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為黃鍾寸分釐毫絲之數,在亥酉未巳卯醜六陰辰,為黃鍾寸分釐毫絲之法。
其寸分釐毫絲之法,皆用九數,故九絲為毫,九毫為釐,九釐為分,九分為寸,由是三分損益,以生十一律焉。
或曰:「徑圍之分,以十為法,而相生之分釐毫絲以九為法,何也﹖」曰:「以十為法者,天地之全數也。
以九為法者,因三分損益而立也。
」黃鍾生十一律第三 子一分。
一為九寸。
醜三分二。
寅九分八。
一為一寸。
卯二十七分十六。
三為一寸,一為三分。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
九為一寸,一為一分。
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二十七為一寸,三為一分,一為三釐。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
八十一為一寸,九為一分,一為一釐。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
二百四十三為一寸,二十七為一分,三為一釐,一為三毫。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七百二十九為一寸,八十一為一分,九為一釐,一為一毫。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寸,二百四十三為一分,二十七為一釐,三為一毫,一為三絲。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六千五百六十一為一寸,七百二十九為一分,八十一為一釐,九為一毫,一為一絲。
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分,二百四十三為一釐,二十七為一毫,三為一絲,一為三忽。
案:黃鍾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
其上以三歷十二辰者,皆黃鍾之全數;其下陰數以倍者,(即算法倍其實。
)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
陽數以四者,(即算法四其實。
)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
六陽辰當位自得,六陰辰則居其衝,其林鍾、南呂、應鍾三呂在陰,無所增損,其大呂、夾鍾、仲呂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之從陽,自然之理也。
子黃鍾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全九寸,半無。
醜林鍾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全六寸,半三寸不用。
寅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全八寸,半四寸。
卯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全五寸三分,半二寸六分不用。
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全七寸一分,半三寸五分。
巳應鍾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全四寸六分六釐,半二寸三分三釐不用。
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全六寸二分八釐,半三寸一分四釐。
未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全八寸三分七釐六毫,半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申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全五寸五分五釐一毫,半二寸七分二釐五毫。
酉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全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半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
戌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全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半二寸四分四釐二毫四絲。
亥仲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全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算。
)半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三忽。
案: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黃鍾、林鍾、太蔟得全寸;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釐法,則應鍾,蕤賓得全釐;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則夾鍾、無射得全絲。
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于十二也。
變律第五 黃鍾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小分四百八十六。
) 全八寸七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不用,半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
林鍾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小分三百二十四。
) 全五寸八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半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
太蔟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小分四百三十二。
) 全七寸八分二毫四絲四忽七初不用,半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
南呂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
(小分四十五。
) 全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半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
姑洗十三萬八千八十四。
(小分六十。
) 全七寸一釐二毫二絲二初二秒不用,半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絲一初一秒。
應鍾九萬二千五十六。
(小分四十。
) 全四寸六分七毫四絲三忽一初四秒,(餘一算。
)半二寸三分三毫六絲六忽六秒強不用。
案:十二律各自為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黃鍾、林鍾,太蔟、南呂、姑洗、應鍾六律則能具足。
至蕤賓、大呂、夷則、夾鍾、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黃鍾、林鍾、太蔟、南呂、姑洗、應鍾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
變律者,其聲近正,而稍高于正律也。
然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
律當變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
以七百二十九因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為九千五百五十五萬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損益,再生黃鍾、林鍾、太蔟、南呂、姑洗、應鍾六律。
又以七百二十九歸之,以從十二律之數,紀其餘分,以為忽秒,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
至應鍾之實六千七百一十萬八千八百六十四,以三分之又不盡,一算數又不可行,此變律之所以止于六也。
變律非正律,故不為宮也。
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