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0卷 卷六十 說齋學案(全氏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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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齋學案 (全祖望補本)
說齋學案表
唐仲友 傅寅 (子)大東
(父堯封。
) (子)大原 (永嘉同調。
)(從子)傅芷 吳葵 葉秀發(別見《麗澤諸儒學案》。
) 朱質(別見《麗澤諸儒學案》。
) 張端義(別見《慈湖學案》。
) 唐仲溫 唐仲義 (並說齋學侶。
) 說齋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永嘉諸先生講學時,最同調者,說齋唐氏也。
而不甚與永嘉相往復,不可解也。
或謂永嘉之學,說齋實倡之,則恐未然。
述《說齋學案》。
(梓材案:《說齋學案》,謝山所特立。
) ◆永嘉同調 提刑唐說齋先生仲友(父堯封。
) 唐仲友,字與政,金華人也,侍禦史堯封之子。
侍禦以清德有直聲,先生兄弟皆自教之。
成紹興二十一年進士,兼中宏辭,通判建康府。
上萬言書論時政,孝宗納之。
召試,除著作郎,疏陳正心誠意之學。
出知信州,以善政聞。
移知台州,嘗條具荒政之策,請以司馬光舊說,令富室有蓄積者,官給印歷,聽其舉貸,量出利息,俟年豐,官為收索,示以必信,不可誑誘,從之。
鋤治奸惡甚嚴。
晦翁為浙東提刑,劾之。
時先生已擢江西提刑,晦翁劾之愈力,遂奉祠。
先生素伉直,既處摧挫,遂不出,益肆力于學,上自象緯方輿、禮樂刑政、軍賦職官,以至一切掌故,本之經史,參之傳記,旁通午貫,極之繭絲牛毛之細,以求見先王制作之意,推之後世,可見之施行。
其言曰:「不專主一說。
苟同一人,隱之于心,稽之于聖經,合者取之,疑者闕之。
」又曰:「三代治法,悉載于經,灼可見諸行事。
後世以空言視之,所以治不如古。
」痛闢佛、老,斥當時之言心學者,從遊嘗數百人。
初晦翁之與先生交奏也,或曰「東萊向嘗不喜先生,」晦翁因申其意。
陳直卿曰:「說齋恃才,頗輕晦翁,而同甫尤與說齋不相下。
」同甫遊台,狎一妓,欲得之,屬說齋以脫籍。
不遂,恨之,乃告晦翁曰:「渠謂公尚不識字,如何為監司。
」晦翁銜之,遂以部內有冤獄,乞再按台。
既至,說齋出迎稍遲,晦翁益以同甫之言為信,立索印,摭其罪具奏。
說齋亦馳疏自辯。
王魯公淮在中書,說齋家也,晦翁疑其右之,連疏持之。
孝宗以問,魯公對曰:「秀才爭閒氣耳。
」于是說齋之事遂解,而晦翁門下士由此并詆魯公,非公論也。
或曰:「是時台州倅高文虎譖之東萊,東萊轉告晦翁。
」案東萊最和平,無忮忌,且是時下世已一年矣。
同甫《與晦翁書》曰:「近日台州之事,是非毀譽參半。
」且言有拖泥帶水之意,則似亦未盡以晦翁之所行為至當者。
同甫又曰:「平生不曾說人是非,與政乃見疑相譖,真足當田光之死。
」則當時蓋有此疑,而同甫亟自白也。
是皆失其實矣。
文虎,小人之尤,殆曾出于其手。
然予觀晦翁所以糾先生者,忿急峻厲,如極惡大憝,而反覆于官妓嚴蕊一事,謂其父子踰濫,則不免近于誣抑,且傷□□□。
且蕊自台移獄于越,備受箠楚,一語不承。
其答獄吏雲:「身為賤妓,縱與太守有濫,罪不至死,但不欲為妄言,以污君子,有死不能也。
」于是嶽商卿持憲節卒釋之。
然則先生之誣可白矣。
又以在官嘗刊荀、揚諸子為之罪,則亦何足見之彈事。
晦翁雖大賢,于此終疑其有未盡當者。
且魯公賢者,前此固力薦晦翁之人也,至是或以家之故,稍費調停,然謂其從此因嗾鄭丙、陳賈以毀道學,豈其然乎!丙、賈或以此為逢迎,魯公豈聽之﹖夷考其生平,足以白其不然也。
蓋先生為人,大抵特立自信,故雖以東萊、同甫,絕不過從,其簡傲或有之。
晦翁亦素多卞急,兩賢相厄,以緻參辰,不足為先生概其一生。
近世好立異同者,則欲左袒先生,而過推之,皆非也。
先生之書,雖不盡傳,就其所傳者窺之,當在良齋、止齋之下,較之水心,則稍淳,其淺深蓋如此。
所著曰《六經解》一百五十卷、《孝經解》一卷、《九經發題》一卷、《諸史精義》百卷、《陸宣公奏議解》十卷、《經史難答》一卷、《乾道祕府群書新錄》八十三卷、《天文詳辯》三卷、《地理詳辯》三卷、《愚書》一卷、《說齋文集》四十卷,尚有《故事備要》、《辭料雜錄》諸種,而其尤著者曰《帝王經世圖譜》十卷。
周益公曰:「此備《六經》之指趣,為百世之軌範者也。
」又嘗取韓子之文合于道者三十六篇,定為《韓子》二卷。
祖望謹案:乾、淳之際,婺學最盛。
東萊兄弟以性命之學起,同甫以事功之學起,而說齋則為經制之學。
考當時之為經制者,無若永嘉諸子,其于東萊、同甫,皆互相討論,臭味契合。
東萊尤能并包一切,而說齋獨不與諸子接,孤行其教。
試以艮齋、止齋、水心諸集考之,皆無往復文字。
水心僅一及其姓名耳。
至于東萊,既同裡,又皆講學于東陽,絕口不及之,可怪也。
將無說齋素孤僻,不肯寄人籬落邪﹖梨洲先生謂:「永嘉諸子,實與先生和齋斟酌。
」其說
) (子)大原 (永嘉同調。
)(從子)傅芷 吳葵 葉秀發(別見《麗澤諸儒學案》。
) 朱質(別見《麗澤諸儒學案》。
) 張端義(別見《慈湖學案》。
) 唐仲溫 唐仲義 (並說齋學侶。
) 說齋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永嘉諸先生講學時,最同調者,說齋唐氏也。
而不甚與永嘉相往復,不可解也。
或謂永嘉之學,說齋實倡之,則恐未然。
述《說齋學案》。
(梓材案:《說齋學案》,謝山所特立。
) ◆永嘉同調 提刑唐說齋先生仲友(父堯封。
) 唐仲友,字與政,金華人也,侍禦史堯封之子。
侍禦以清德有直聲,先生兄弟皆自教之。
成紹興二十一年進士,兼中宏辭,通判建康府。
上萬言書論時政,孝宗納之。
召試,除著作郎,疏陳正心誠意之學。
出知信州,以善政聞。
移知台州,嘗條具荒政之策,請以司馬光舊說,令富室有蓄積者,官給印歷,聽其舉貸,量出利息,俟年豐,官為收索,示以必信,不可誑誘,從之。
鋤治奸惡甚嚴。
晦翁為浙東提刑,劾之。
時先生已擢江西提刑,晦翁劾之愈力,遂奉祠。
先生素伉直,既處摧挫,遂不出,益肆力于學,上自象緯方輿、禮樂刑政、軍賦職官,以至一切掌故,本之經史,參之傳記,旁通午貫,極之繭絲牛毛之細,以求見先王制作之意,推之後世,可見之施行。
其言曰:「不專主一說。
苟同一人,隱之于心,稽之于聖經,合者取之,疑者闕之。
」又曰:「三代治法,悉載于經,灼可見諸行事。
後世以空言視之,所以治不如古。
」痛闢佛、老,斥當時之言心學者,從遊嘗數百人。
初晦翁之與先生交奏也,或曰「東萊向嘗不喜先生,」晦翁因申其意。
陳直卿曰:「說齋恃才,頗輕晦翁,而同甫尤與說齋不相下。
」同甫遊台,狎一妓,欲得之,屬說齋以脫籍。
不遂,恨之,乃告晦翁曰:「渠謂公尚不識字,如何為監司。
」晦翁銜之,遂以部內有冤獄,乞再按台。
既至,說齋出迎稍遲,晦翁益以同甫之言為信,立索印,摭其罪具奏。
說齋亦馳疏自辯。
王魯公淮在中書,說齋家也,晦翁疑其右之,連疏持之。
孝宗以問,魯公對曰:「秀才爭閒氣耳。
」于是說齋之事遂解,而晦翁門下士由此并詆魯公,非公論也。
或曰:「是時台州倅高文虎譖之東萊,東萊轉告晦翁。
」案東萊最和平,無忮忌,且是時下世已一年矣。
同甫《與晦翁書》曰:「近日台州之事,是非毀譽參半。
」且言有拖泥帶水之意,則似亦未盡以晦翁之所行為至當者。
同甫又曰:「平生不曾說人是非,與政乃見疑相譖,真足當田光之死。
」則當時蓋有此疑,而同甫亟自白也。
是皆失其實矣。
文虎,小人之尤,殆曾出于其手。
然予觀晦翁所以糾先生者,忿急峻厲,如極惡大憝,而反覆于官妓嚴蕊一事,謂其父子踰濫,則不免近于誣抑,且傷□□□。
且蕊自台移獄于越,備受箠楚,一語不承。
其答獄吏雲:「身為賤妓,縱與太守有濫,罪不至死,但不欲為妄言,以污君子,有死不能也。
」于是嶽商卿持憲節卒釋之。
然則先生之誣可白矣。
又以在官嘗刊荀、揚諸子為之罪,則亦何足見之彈事。
晦翁雖大賢,于此終疑其有未盡當者。
且魯公賢者,前此固力薦晦翁之人也,至是或以家之故,稍費調停,然謂其從此因嗾鄭丙、陳賈以毀道學,豈其然乎!丙、賈或以此為逢迎,魯公豈聽之﹖夷考其生平,足以白其不然也。
蓋先生為人,大抵特立自信,故雖以東萊、同甫,絕不過從,其簡傲或有之。
晦翁亦素多卞急,兩賢相厄,以緻參辰,不足為先生概其一生。
近世好立異同者,則欲左袒先生,而過推之,皆非也。
先生之書,雖不盡傳,就其所傳者窺之,當在良齋、止齋之下,較之水心,則稍淳,其淺深蓋如此。
所著曰《六經解》一百五十卷、《孝經解》一卷、《九經發題》一卷、《諸史精義》百卷、《陸宣公奏議解》十卷、《經史難答》一卷、《乾道祕府群書新錄》八十三卷、《天文詳辯》三卷、《地理詳辯》三卷、《愚書》一卷、《說齋文集》四十卷,尚有《故事備要》、《辭料雜錄》諸種,而其尤著者曰《帝王經世圖譜》十卷。
周益公曰:「此備《六經》之指趣,為百世之軌範者也。
」又嘗取韓子之文合于道者三十六篇,定為《韓子》二卷。
祖望謹案:乾、淳之際,婺學最盛。
東萊兄弟以性命之學起,同甫以事功之學起,而說齋則為經制之學。
考當時之為經制者,無若永嘉諸子,其于東萊、同甫,皆互相討論,臭味契合。
東萊尤能并包一切,而說齋獨不與諸子接,孤行其教。
試以艮齋、止齋、水心諸集考之,皆無往復文字。
水心僅一及其姓名耳。
至于東萊,既同裡,又皆講學于東陽,絕口不及之,可怪也。
將無說齋素孤僻,不肯寄人籬落邪﹖梨洲先生謂:「永嘉諸子,實與先生和齋斟酌。
」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