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7卷 卷八十七 靜清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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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字樣》、戴氏《六書考》、王氏《正始音》、陸氏《音義》、牟氏《音考》、賈氏《群經音辯》、丁度《集韻》、司馬公《類篇》、《切韻指掌圖》、吳氏《詩補音》及《韻補》、《四聲等子》、楊氏《韻譜》。

    先擇制度之大者,如律歷、禮樂、兵刑、天文、地理、官職、賦役、郊祀、井田、學校、貢舉等,分類如《山堂考索》所載歷代沿革,考覈本末得失之後,斷以朱子之意,及後世大儒論議,如朱子《經濟文衡》、呂成公《制度詳說》。

    每事類鈔,仍留餘紙,使可續添,又自為之著論。

    此皆學者所當窮格之事。

    以夫子之聖,猶必問禮問樂而後能知,豈可委之以為名物度數之細而略之!平日誠能沉潛參伍,以求其故,一旦在朝,庶免禮官不識禮、樂官不識樂之誚,而和胡、阮、李、範、馬、劉、楊不能相一之論可決,禘袷廟制可自我而定如韓子、朱子矣,豈特可放源流。

    至論及呂成公、錢學士百段錦,作成策段,為舉業資而已。

    《通鑑》、韓文、《楚辭》既看既讀之後,約纔二十歲或二十一二歲,仍以每日早飯前循環倍溫玩索《四書經》、《註》、《或問》、本經傳註、諸經正文,溫看史、溫讀韓文、《楚辭》之外,以二三年之功,專力學文。

    既有學識,又知文體,何文不可作! 學作文。

    學文之法,讀韓文法已見前。

    既知篇法章法句法字法之正體矣,然後更看全集,及選看歐陽公、曾南豐、王臨川三家文體,然後知展開間架之法。

    緣此三家,俱是步驟韓文,明暢平實,學之則文體純一,庶可望其成一大家數文字。

    他如柳子厚文、蘇明允文,皆不可不看。

    其餘諸家文,不須雜看。

    此是自韓學下來漸要展開之法,看此要識文體之佳耳;其短于理處極多,亦可以為理不明而不幸能文之戒。

    如欲敘事雄深雅健,可以當史筆之任,當直學《史記》、《西漢書》。

    先讀真西山《文章正宗》,及湯東澗所選者,然後熟看班、馬全史。

    此乃作紀載垂世之文,不可不學。

    後生學文,先能展開滂沛,後欲收斂簡古甚易。

    若一下便學簡古,後欲展開作大篇,難矣。

    若未忘場屋,欲學策,以我平日得于《四書》者為本,更守平日所學文法,更略看漢、唐策、陸宣公奏議、朱子封事書疏、宋名臣奏議、範文正公、王臨川、蘇東坡萬言書、策略、策別等,學陳利害則得矣。

    況性理治道制度三者已下工夫,亦不患于無以答所問矣。

    雖今日事務得失,亦須詳究。

    欲學經問,直以《大學》、《中庸》《或問》為法,平日既讀《四書註》,及讀看性理文字,又不患于無本矣。

    欲學經義,亦放《或問》文體,用朱子《貢舉私議》中作義法為骨子。

    方今科制明經,以一家之說為主,兼用古註疏,乃是用朱子《貢舉私議》之說。

    按《貢舉私議》雲:「令應舉人各占兩家以上,將來答義則以本說為主,而旁通他說,以辯其是非,則治經者不敢不妄牽己意,而必有據依矣。

    」又雲:「使治經者必守家法,命題者必依章句,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當更寫卷之式,明著問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約三十字以上,次列所治之說,而論其意,次又旁引他說,而以己意反覆辯析,以求至當之歸,但令直論聖賢本意,與其施用之實,不必如今日分段破題。

    對偶敷衍之體,每道隻限五六百字以上。

    至于舊例經義,禁引史傳,乃王氏末流之弊,皆當有以正之。

    」此《私議》之說也。

    竊謂今之試中經義,既用張庭堅體,亦不得不略放之也,考試者是亦不思之甚也。

    張庭堅體已具冒原講證結,特未如宋末所謂文妖經賊之弊耳,緻使累舉所取程文,未嘗有一篇能盡依今制,明舉所主所用所兼用之說者。

    此皆考官不能推明設科初意,預防末流輕淺虛衍之弊,緻使舉舉相承,以中為式。

    今日鄉試經義,欲如初舉方希願《禮記》義者,不可得矣。

    科制明白,不拘格律,蓋欲學者直寫胸中所學耳,奈何陰用冒原講證結格律,死守而不變﹖安得士務實學,得實材為國家用,而為科目增重哉!因著私論于此,以待能陳于上者取焉。

    如自朝廷議修學校教法,以輔賓興之制,則此弊息矣。

    假如《書》義放張體,以蔡《傳》之說為終篇主意,如《傳》辭已精緊而括盡題意,則就用之為起;或略而泛,則以其意自做,次略衍開;次入題發明以結之;次原題題下再提起前綱主意,歷提上下經文而歸重此題;次反覆敷演,或正演,或反演,或正引事證,或反引事證,繳歸主意;次結,或入講腹提問逐節所主之說,所以釋此章之意,逐節發明其說,援引以證之,繳歸主意,後節如前,又總論以結之。

    如《易》,又旁通所主,次一家說,又發明其異者而論斷之,又援引以證之結之,次兼用註疏,論其得失而斷之證之結之。

    平日既熟讀經傳,又不患于無本矣。

    此亦姑言其大略耳,在作者自有活法,直寫平日所得經旨,無不可者。

    元設科條制,既雲作義不拘格律,則自可依《貢舉私議》法,此則最妙。

    如不得已,用張庭堅體,亦須守傳註,議論確實,不鑿不浮可也。

    欲學古賦,讀《離騷》已見前,更看讀《楚辭》後語,並韓、柳所作句法韻度,則已得之。

    欲得著題命意間架,辭語縝密而有議論,為科舉用,則當擇《文選》中漢、魏諸賦、《七發》及《晉問》熟看。

    大率近世文章視古漸弱,其運意則縝密于前,但于《文選》、《文粹》、《文鑑》觀之便見。

    欲學古體制、誥、章、表,讀《文章正宗辭命類》,及選看王臨川、曾南豐、蘇東坡、汪龍溪、周平園、《宏辭總類》等體。

    四六章表以王臨川、鄧潤甫、曾南豐、蘇東坡、汪龍溪、周平園、陸放翁、劉後村及《宏辭總類》為式。

    其四六表體,今縱未能盡見諸家全集,選鈔亦須得舊本翰苑新書觀之,則見諸家之體,且并得其編定事料,為用作科舉文字之法。

    (用西山法。

    ) 讀看近經問文字九日,作一日。

     讀看近經義文字九日,作一日。

     讀看古賦九日,作一日。

     讀看制誥章表九日,作一日。

     讀看策九日,作一日。

    作他文皆然。

    文體既熟,旋增作文日數。

    大抵作文辦料識格,在于平日。

    及作文之日,得題即放膽立定主意,便布置間架,以平日所見,一筆掃就,卻旋改可也。

    如此則筆力不餒。

    作文以主意為將軍,轉換開闔,如行軍之必由將軍號令,句則其裨將,字則其兵卒,事料則其器械,當使兵隨將轉,所以東坡答江陰葛延之萬裡徒步至儋耳求作文祕訣曰:「意而已。

    作文事料,散在經史子集,惟意足以攝之。

    」正此之謂。

    如通篇主意間架未定,臨期逐旋摹擬,用盡心力,不成文矣。

    切戒!一、仍以每日早飯前倍溫《四書經》、《註》、《或問》、本經傳註、諸經正文,溫史。

    夜間考索制度書,溫看性理書,如前法。

    專以二三年工學文之後,纔二十二三歲,或二十四五歲,自此可以應舉矣。

    三場既成,卻旋明餘經,及作古文。

    餘經合讀合看諸書,已見于前。

    竊謂明《四書》本經,必用朱子讀法,必專用三年之功,夜止兼看性理書,並不得雜以他書,必以讀經空眼簿日填以自程。

    看史及學文,必在三年之外,所作經義,必盡依科制條舉所主所用所兼用之說而推明之。

    又必擇友舉行藍田呂氏《鄉約》之目,使德業相勸,過失相規,則學者平日皆知敦尚行實,惟恐得罪于鄉評,則讀書不為空言,而士習厚矣。

    必若此,然後可以仰稱科制經明行修,鄉黨稱其孝弟,朋友服其信義之實,庶乎其賢才盛而治教興也,豈曰小補。

    古者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未有不教而可以賓興者。

    方今聖朝科制明經,一主程、朱之說,使經術、理學、舉業三者合一,以開志道之士,此誠今日學者之大幸,豈漢、唐、宋科目所能企其萬一。

    第因方今學校教法未立,不過隨其師之所知所能,以之為教為學。

    凡讀書纔挾冊開卷,已準擬作程文,用則是未明道已計功,未正誼已謀利,其始不過因循苟且,失先後本末之宜而已,豈知此實儒之君子小人所由以分,其有害士習,乃如此之在。

    嗚呼!先賢教人格言大訓,何乃置之無用之地哉!敢私著于此,以待職教養者取焉。

     右分年日程,一用朱子之意修之。

    如此讀書學文皆辦,纔二十二三歲,或二十四五歲;若緊著課程,又未必至此時也;雖前所雲失時失序者,不過更增二三年耳,大抵亦在三十歲前皆辦也。

    世之欲速好徑,失先後本末之序,雖曰讀書作文而白首無成者,可以觀矣。

    此法似乎迂闊,而收可必之功,如種之穫雲。

    前所雲學文之後,方再明一經,出于不得已。

    纔能作文之後,便補一經,不可遲,須是手自鈔讀。

    其諸經鈔法讀法並已見前,其餘經史子集音義旁證等書,別見書目,今不備載。

    讀經之後,當看全史一過。

    看張子、邵子、三胡、張南軒、呂東萊、真西山、魏鶴山、程、朱門人之書一過。

     編修程積齋先生端學 程端學,字時叔,號積齋,畏齋弟。

    泰定進士,調仙居縣丞,未行,改授國子助教。

    時隱士張臨慎為司業,先生與之論文,不合,未及考,即注代。

    平章素聞其名,留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學士虞集推服之。

    出長筠州幕而卒。

    先生與同裡孫友仁,慨《春秋》一經,未有歸一之說,索前代說《春秋》者,凡百三十家,折衷異同,湛思二十餘年,作《春秋本義》三十卷、《三傳辯疑》二十卷、《或問》十卷,故論《春秋》之精,未有如先生者也。

    (梓材案:黃氏本,此下續雲:「子徐,至正中,以明《春秋》知名。

    」而全本無之。

    ) 春秋或問 或問:「『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天王之天,先儒以為孔子所加,子獨以為魯史之舊,亦有說乎﹖」曰:「吾聞諸程子曰:『《春秋》因魯史,有可損而不能益也。

    』《周禮.司服》『凡喪為天王斬衰』,則天王之稱,其來舊矣。

    諸侯國史稱天王,無足怪者,況《春秋》大義,固不在加天于王上,然後為尊王也。

    凡其所以譏諸侯大夫之僭者,皆尊王之義,愚故斷然以為非孔子所加也。

    」曰:「張氏諸儒以宰為太宰,夫子責其奉命賵妾,特貶冢宰于上士中士之例,而又名之,以深其罪,子獨何以知其不然邪﹖」曰:「此正一字褒貶,賊經之弊,惡得雷同而許之也﹖況先儒亦有不同其說者乎!呂樸鄉有言曰:『《春秋》周大夫不名,爵從其爵,單伯、劉子之類是也。

    未爵稱字,家父、榮叔之類是也。

    舍是無名道矣。

    』是故經書宰有三: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書名而不書氏者,士也;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書氏及字,命大夫也;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書官而不名氏者,三公也。

    始使士,繼使大夫,終使三公,天子日微,諸侯日強矣。

    此其旨,不亦甚明白哉!夫以天王之尊,而下賵諸侯之妾母,何必名其使而後知其非哉。

    」 或問:「『辛未取郜。

    辛巳取防。

    』胡翼之曰:『書甚其惡也。

    辛未至辛巳十一日之間,浹旬取其二邑,故謹而日之也。

    後之談《春秋》者,盡不用日月。

    且如取郜取防之義,苟不用日月,則其實何以明。

    若但言以此月取郜取防,必不能知一月之間,十一日內,兩取其邑也。

    』其說然乎﹖」曰:「此論似是而實非也。

    日月者,紀事自然之法也。

    如日月不可用,《六經》諸史將廢之矣!惟其有用也,是以不得而廢也。

    《春秋》非不欲盡書日月也,然舊史有詳略焉,有闕文焉。

    其無日月,不可得而益;有日月,又不可得而去也。

    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