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本書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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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最大幸福。

     三、平等。

    平等是一種和諧,即完全的均衡,它支配萬物,從廣漠無邊的世界直到最小的昆蟲。

    這是一條規律,對于我們的社會生存以及我們個人的生活都是必要的。

    這條頭等重要的規律是一切社會原則的基礎,甚至見于最違背平等的制度之中。

    離開了平等,任何社會都不可能存在:那隻有混亂和強制、糾紛和戰争! 四、博愛。

    博愛是一種極其高尚的感情,它促使人們象一個家庭的成員那樣生活,把他們各種不同的願望、他們全部的個人力量都彙合于統一的利益之中。

    博愛是自由和平等的自然結論,是自由和平等的唯一真正保證。

     五、統一。

    貴族用統一一詞來特指君主政體。

    這是荒謬的濫用詞語。

    統一和君主制,這兩個詞當中橫隔着一道鴻溝!一個詞是表示社會機體的各部分的和諧,而另一個詞則意味着這些部分之一奴役其餘部分。

     我們的先輩于1793年就曾經本能地感到要統一,但是他們對此隻具有模糊而極不完整的概念;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們未能完成自己的事業。

    統一乃是一切利益和一切意願的不可分割的同一性,是一切幸福和禍害的完全充分的共有性。

     六、公有制。

    公有制是一種最自然、最簡單和最完善的協作方式。

    它是排除阻撓社會原則發展的一切障礙的唯一可靠的手段,因為它滿足一切人的需要,讓所有欲望得到合理的發展。

     公有制不是别的,乃是統一和博愛在我們所賦予它的那種含義下的體現。

    這是一種最實際、最完全的統一:一切方面的統一——教育、語言、勞動、産業、住宅、生活、立法、政治活動等等的統一。

     由此,我們看到,公有制本身包含着、而且必然在最高程度上聯系到我們光榮的革命箴言的全部項目: 自由、平等、博愛、統一。

     然而,特别使公有制具有高于其他一切社會制度的高度和無可争辯的優越性的是:它還包含着科學、真理和理性的一切特點;而且這個制度完全可作嚴格和周密的論證,它完全符合我所采取的人類機體①這個可靠的标準。

     ①參看《我對拉麥涅的反駁》,第60頁,我論證說,公有法是保持我們的健康和保存我們的生命的原則。

    ——原注 下面就是我在本書中要讨論的主要問題: 根本法。

    ——分配法:公社的計劃和組織,共同用膳和共同勞動。

    ——工業法和農業法,教育與訓練法。

    ——科學會議。

    ——衛生法。

    ——警察法。

    ——統一勞動創造的奇迹。

    ——勞動大軍。

    ——氣候的恢複。

     政治法:公社代表會議。

    ——省代表會議。

    ——民族代表會議。

    ——全人類代表會議。

     過度性的制度。

    ——社會變革和政治變革。

    ——立即實行财産公有。

    ——使幾乎所有人大公無私的方法。

    ——無須向境外派遣三、四十萬以上的軍隊,即可削弱、戰勝和粉碎所有反共産主義政府的可靠辦法。

    ——用不了十年戰争即可使各族人民逐步得到普遍解放。

    ——全人類全面的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