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本書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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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要哲學家未越出真理的界限,不要責難他走得太遠。

    他的職責是标出最終的目标,因而他必須到達這個目标。

    如果他還在半途,就大膽地打起旗幟,那末,這面旗幟是可能把人引入歧途的。

    反之,行政官的責任,是按困難的性質,安排行進,标示進度……如果哲學家不達目标,他便不知道他在何處;如果行政官看不到目标,他便不知道應該往何處去。

     智慧的光輝正是從所有屬于某一主題的真理的相互關系及其總和中産生的。

    沒有這種總和,人們永遠不會感到自己是個有相當教養的人,而常常會以為掌握了某一真理,可是随着進一步的思考,又不得不把它放棄。

    ” ——西哀士 為了判斷事實及其相互關系的價值,為了追溯目前行動的間接的和最初的原因,并确定未來的行動,重要的是要有一條可靠的原則,象試金石一樣,人們可以經常借助于它。

     我在自己的早期著作①中,已初步叙述我要建立的公有制所依據的原則。

    現在我力圖把這些原則說得更明确些。

     ①《平等論》、《平等主義者》、《拉麥涅(Lamennais)自己批駁自己》。

    ——原注 我再說一遍,我的準則,我的可靠的規則,乃是關于人類機體的科學,換句話說,乃是關于人的需要、能力和欲念的知識。

     從這一觀點出發,我認為下列原則是任何社會組織的基礎: 一、幸福。

    存在着人的一切願塑、一切行動所追求的目标、終極點。

    這一目标、這一終極點就是我們本身自由的、正常的和全面的發展,就是我們一切需要(肉體、智力和精神的需要)的完全充分的滿足。

    一句話,就是最符合我們本性的生活。

     這就是我們稱作幸福的境界。

    幸福的一切因素在地球上都存在着。

    我在描述公社的時候,以及在公共衛生的一節中,會有機會證明這一真理,并且讓人能夠感觸它。

     二、自由。

    人的自由在于實現他權力之内的東西。

    我之所以說他權力之内,那是因為,用愛爾維修的話來說,如果把我們不能象鷹那樣穿越雲層,象鲸魚那樣在海裡遊泳,或者不能成為國王、教皇,都認作是不自由,那是滑稽可笑的。

     因此,自由同胡來或任性是沒有絲毫共同之處的。

    在正常組織的社會中,它将永遠适合于個人和共和國的最大利益。

    個人愈自由,國家就愈繁榮,反過來說,國家愈自由,個人愈幸福。

    因為自由就是人的一切,包含他所擁有的最重要和最神聖的東西:它是一切社會生存最強大的動力。

     然而,有些人從目前狀況的角度去判斷未來。

    他們堅持必須經常提防所謂背棄自由的情況,因為——他們反駁說——不論立法者如何明智,自由總趨向于蛻化為利己主義和無政府狀态。

    多麼荒謬啊!依我們的看法,對于自由所可能有的最好的約束,是科學和理性;科學和理性不斷向我們呼籲: 不要損害别人,好讓别人不損害你; 要為别人造福,好接受别人的賜福。

     隻有在共同的幸福中才能找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