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政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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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三章中已經證明,平等主義的公社是社會統一的天然基礎和典型;它也是政治統一的基礎和典型。
在第一種情況下,是行動、生産、消費的統一,即是目标的統一;在第二種情況下,則是管理和分配的統一。
我們的父輩在1793年就十分懂得這個真理。
他們曾把法國劃分為省、縣和公社,然後使所有這些部分彼此聯系起來,從而達到管理的集中。
大家曉得,他們曾從政治的集中獲得何等巨大的好處。
但是,可歎啊!這一偉大成果無論在他們手裡成了多麼強有力的杠杆,未來的問題卻并未因此而得到解決。
無産階級的和國民公會中的那部分清教徒①的革新努力依舊癱瘓了;法國革命時刻遇到障礙和遭受攻擊,最後,突然停止往前發展了。
為什麼呢?那是因為它沒敢挖掉聯邦制和壟斷制的最危險的根子,因為它沒有依靠完全由人民構成的基礎,沒有依靠真正的和完全的民主。
總之一句話,如果說第二年的憲法宣布了政治的統一,那麼,對建成平等的大廈來說,還缺少社會的統一! ①指國民公會中雅各賓派。
現在,人們還在談論統一和平等;然而,這兩個詞隻不過完全是空洞和僞善的慣用語而已。
如果中央政府屈從于無政府狀态和壟斷,那麼公社的解放和同一性便隻是一種滑稽可笑的虛構而已!國家依然由有産者、無産者、雇主和雇用工人、有表決權的公民和無表決權的公民所組成;它有肮髒而貧困的鄉村,有規模不大、充滿污泥的城市和一個龐大的首都;這個首都是個一滴一滴地吮吸社會機體其餘部分的血液和營養、獨吞最豐富的工業品、壟斷藝術和智慧的貪得無厭的吸血鬼;結果,它所呈現出來的,隻是一切反常現象、邪惡行為和卑劣行徑的臭水塘和排水溝! 我們的公有制組織可避免上述一切弊病。
在這種制度下,公社與國家機體①、繼而與偉大的人道主義公有制密切地聯系在一起,它不論在政治方面還是在社會方面,都真正享有其自身固有的生活。
國家這個詞就其本義來說,隻是彼此平等的公社的集合體,但卻是和諧的、有智慧的集合體。
正是從這個整體中,從各個公社之間存在的和諧中,産生出、表現出和不斷增長着這種能克服一切障礙的集體力量,這種引導社會機體一切成員的總的和統一的智慧。
這種智慧以簡單邀請的方式向社會成員友愛地指出應履行的任務。
最後,它使人人都充分享受到公共教育、公共财富,以及精神上和智力上的快樂。
①我在第一和第三章中曾談過省議會。
在行政機構尚不完善的過渡時期中,這種政治機構無疑是有益的;但是當公有制度完全确立時,所有這些過渡時期的機構便是無益的了。
那時,除了公社之外,将隻有民族代表會議及那個龐大的全人類代表會議;至于這些代表會議,我馬上就要講到。
——原注 因此,任何地方都将絲毫沒有低下和優越、被統治和統治的因秦。
公社之間和公民之間,處處存在着利益和願望的最完善的共同性。
人與人之間除了娛樂和慶祝、共同工作和相互服務的關系之外,再永遠沒有别的關系;除了同情和感激、平等和博愛之外,再永遠沒有别的感情!同樣,一切競争、一切糾紛、一切民族仇恨,都将由于沒有助長這些東西的因素而不再發展并歸于消滅。
在共同祖國的祭壇上,一切活動、需要、精神和心靈都表現出完全一緻,在我們平等者中間隻有同一個家庭,即人類的大家庭! 是的,再說一遍,在完全和諧的公有社會中,一切事情可以說都是自然而然地進行的,因為一切法律、一切社會關系都将是自然規律的真實反映。
在這種社會裡,任何人都不必害怕無能、偏見、貪欲、驕傲、野心等的有害影響。
因而,沒有任何組織會比政治組織更簡單更容易的了。
沒有任何東西會比無論行政方面還是立法和行政方面的政權機構更不為人所追求、争奪和嫉妒、更不會侵犯公共财産和公共自由的了。
所有當選者,所有的法律代表都得一絲不苟地、熱心地、靈巧地履行自己的一切職責;可以說他們會象天體傾向于中心那樣和諧地、必然地服從于根本法(平等和公有制)。
我認為,強調這個推理是多餘的。
經我在本書中作了一切論證之後,下面這個問題不就十分明顯了嗎:立法者和行政人員由于受有教化的民族的根本法和公衆理性的雙重支配,将再不會受專斷和專制的誘惑了(而且,他們所擔負的職責隻是短時期的)。
确認、協調、批準、鼓勵、活躍和促進工業、藝術和科學的發展,這将是法律的主要目的。
指明、規定和管理共同的勞動和娛樂,制定實際的治安措施和衛生措施——所有這一切亦都屬于法律的管轄範圍。
法律将不會是含混不清、模糊難懂、模棱兩可、暧昧不明、富有彈性、憑空臆斷的,也不會是萬能的。
法律擁有行善的效力,而将無力為惡。
因為不要忘記,一切章程和法令、一切決議和決定,都應該嚴格地、忠實地以根本法為依據,都隻應是根本法的應用和發展,否則就被視作完全無效。
這個原則本來不是什麼新東西。
它差不多向來為幾乎一切多少有點開化的民族所公認。
實際上,我們法庭的判決是什麼呢?如果不是有關根本法的法律或條令的運用和執行,這種判決會是什麼呢?你們把合夥公司的章程加以研究,便可以看出,這些微不足道的商業民主中的任何一項都不行使絕對的主權,它們都服從于基本協約,它們都必須使自己的行動局限在該協約所規定的範圍之内。
彼此平等互為兄弟的一代人,處于如此堅固的基礎上,還會擔心什麼流弊嗎?他們的心靈和智慧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将習慣于共同的幸福。
那時政治的職能将成為次要的,不論采取什麼方式,根本法都不會有所變更,公有制的未來都不會受到損害。
這難道不是無可置疑的嗎?在我們的制度中,政治結構隻會影響完善性的程度大小;那時,至少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這永遠是一種追求完善的問題。
在提出這一點之後,我還需要做的,就隻是确定究竟什麼是最有利的方式了。
例如,我們假定全體人民舉行一次集會來讨論這個問題。
會上發表了各種不同的觀點。
下面叙述的,便是這些觀點的概要和實質。
共産主義者、改良主義者、正統主義者、教條主義者 正統主義者向共産主義者說,你們談論根本法,這很好;但是你們在根本法中添上了“平等”和“公有制”這兩個詞,由此便開始出現瘋狂和叛亂。
社會制度中隻有三種根本法,這就是構成君主政體、所有權和宗教崇拜的永恒而神聖的法律;這就是合法王朝及所有其他特權的神聖的至高無上的權力,而這一切特權則是上帝本身在不平等的财産權和天主教信仰的不可動搖的基礎上确立的。
除此而外,便隻有渎神和無政府狀态、犯罪行為和革命!你們的平等和公有制的學說,即使不是一種不道德的和掠奪的惡劣制度,也無非是一種愚蠢的空想! 共産主義者——謾罵不是論證;用謾罵來代替推理,那是适得其反,謾罵成為居心不良和醜惡動機的通常表現,而且幾乎是明證。
因此,請您稍微克制一下,聽我來講吧。
在第一種情況下,是行動、生産、消費的統一,即是目标的統一;在第二種情況下,則是管理和分配的統一。
我們的父輩在1793年就十分懂得這個真理。
他們曾把法國劃分為省、縣和公社,然後使所有這些部分彼此聯系起來,從而達到管理的集中。
大家曉得,他們曾從政治的集中獲得何等巨大的好處。
但是,可歎啊!這一偉大成果無論在他們手裡成了多麼強有力的杠杆,未來的問題卻并未因此而得到解決。
無産階級的和國民公會中的那部分清教徒①的革新努力依舊癱瘓了;法國革命時刻遇到障礙和遭受攻擊,最後,突然停止往前發展了。
為什麼呢?那是因為它沒敢挖掉聯邦制和壟斷制的最危險的根子,因為它沒有依靠完全由人民構成的基礎,沒有依靠真正的和完全的民主。
總之一句話,如果說第二年的憲法宣布了政治的統一,那麼,對建成平等的大廈來說,還缺少社會的統一! ①指國民公會中雅各賓派。
現在,人們還在談論統一和平等;然而,這兩個詞隻不過完全是空洞和僞善的慣用語而已。
如果中央政府屈從于無政府狀态和壟斷,那麼公社的解放和同一性便隻是一種滑稽可笑的虛構而已!國家依然由有産者、無産者、雇主和雇用工人、有表決權的公民和無表決權的公民所組成;它有肮髒而貧困的鄉村,有規模不大、充滿污泥的城市和一個龐大的首都;這個首都是個一滴一滴地吮吸社會機體其餘部分的血液和營養、獨吞最豐富的工業品、壟斷藝術和智慧的貪得無厭的吸血鬼;結果,它所呈現出來的,隻是一切反常現象、邪惡行為和卑劣行徑的臭水塘和排水溝! 我們的公有制組織可避免上述一切弊病。
在這種制度下,公社與國家機體①、繼而與偉大的人道主義公有制密切地聯系在一起,它不論在政治方面還是在社會方面,都真正享有其自身固有的生活。
國家這個詞就其本義來說,隻是彼此平等的公社的集合體,但卻是和諧的、有智慧的集合體。
正是從這個整體中,從各個公社之間存在的和諧中,産生出、表現出和不斷增長着這種能克服一切障礙的集體力量,這種引導社會機體一切成員的總的和統一的智慧。
這種智慧以簡單邀請的方式向社會成員友愛地指出應履行的任務。
最後,它使人人都充分享受到公共教育、公共财富,以及精神上和智力上的快樂。
①我在第一和第三章中曾談過省議會。
在行政機構尚不完善的過渡時期中,這種政治機構無疑是有益的;但是當公有制度完全确立時,所有這些過渡時期的機構便是無益的了。
那時,除了公社之外,将隻有民族代表會議及那個龐大的全人類代表會議;至于這些代表會議,我馬上就要講到。
——原注 因此,任何地方都将絲毫沒有低下和優越、被統治和統治的因秦。
公社之間和公民之間,處處存在着利益和願望的最完善的共同性。
人與人之間除了娛樂和慶祝、共同工作和相互服務的關系之外,再永遠沒有别的關系;除了同情和感激、平等和博愛之外,再永遠沒有别的感情!同樣,一切競争、一切糾紛、一切民族仇恨,都将由于沒有助長這些東西的因素而不再發展并歸于消滅。
在共同祖國的祭壇上,一切活動、需要、精神和心靈都表現出完全一緻,在我們平等者中間隻有同一個家庭,即人類的大家庭! 是的,再說一遍,在完全和諧的公有社會中,一切事情可以說都是自然而然地進行的,因為一切法律、一切社會關系都将是自然規律的真實反映。
在這種社會裡,任何人都不必害怕無能、偏見、貪欲、驕傲、野心等的有害影響。
因而,沒有任何組織會比政治組織更簡單更容易的了。
沒有任何東西會比無論行政方面還是立法和行政方面的政權機構更不為人所追求、争奪和嫉妒、更不會侵犯公共财産和公共自由的了。
所有當選者,所有的法律代表都得一絲不苟地、熱心地、靈巧地履行自己的一切職責;可以說他們會象天體傾向于中心那樣和諧地、必然地服從于根本法(平等和公有制)。
我認為,強調這個推理是多餘的。
經我在本書中作了一切論證之後,下面這個問題不就十分明顯了嗎:立法者和行政人員由于受有教化的民族的根本法和公衆理性的雙重支配,将再不會受專斷和專制的誘惑了(而且,他們所擔負的職責隻是短時期的)。
确認、協調、批準、鼓勵、活躍和促進工業、藝術和科學的發展,這将是法律的主要目的。
指明、規定和管理共同的勞動和娛樂,制定實際的治安措施和衛生措施——所有這一切亦都屬于法律的管轄範圍。
法律将不會是含混不清、模糊難懂、模棱兩可、暧昧不明、富有彈性、憑空臆斷的,也不會是萬能的。
法律擁有行善的效力,而将無力為惡。
因為不要忘記,一切章程和法令、一切決議和決定,都應該嚴格地、忠實地以根本法為依據,都隻應是根本法的應用和發展,否則就被視作完全無效。
這個原則本來不是什麼新東西。
它差不多向來為幾乎一切多少有點開化的民族所公認。
實際上,我們法庭的判決是什麼呢?如果不是有關根本法的法律或條令的運用和執行,這種判決會是什麼呢?你們把合夥公司的章程加以研究,便可以看出,這些微不足道的商業民主中的任何一項都不行使絕對的主權,它們都服從于基本協約,它們都必須使自己的行動局限在該協約所規定的範圍之内。
彼此平等互為兄弟的一代人,處于如此堅固的基礎上,還會擔心什麼流弊嗎?他們的心靈和智慧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将習慣于共同的幸福。
那時政治的職能将成為次要的,不論采取什麼方式,根本法都不會有所變更,公有制的未來都不會受到損害。
這難道不是無可置疑的嗎?在我們的制度中,政治結構隻會影響完善性的程度大小;那時,至少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這永遠是一種追求完善的問題。
在提出這一點之後,我還需要做的,就隻是确定究竟什麼是最有利的方式了。
例如,我們假定全體人民舉行一次集會來讨論這個問題。
會上發表了各種不同的觀點。
下面叙述的,便是這些觀點的概要和實質。
共産主義者、改良主義者、正統主義者、教條主義者 正統主義者向共産主義者說,你們談論根本法,這很好;但是你們在根本法中添上了“平等”和“公有制”這兩個詞,由此便開始出現瘋狂和叛亂。
社會制度中隻有三種根本法,這就是構成君主政體、所有權和宗教崇拜的永恒而神聖的法律;這就是合法王朝及所有其他特權的神聖的至高無上的權力,而這一切特權則是上帝本身在不平等的财産權和天主教信仰的不可動搖的基礎上确立的。
除此而外,便隻有渎神和無政府狀态、犯罪行為和革命!你們的平等和公有制的學說,即使不是一種不道德的和掠奪的惡劣制度,也無非是一種愚蠢的空想! 共産主義者——謾罵不是論證;用謾罵來代替推理,那是适得其反,謾罵成為居心不良和醜惡動機的通常表現,而且幾乎是明證。
因此,請您稍微克制一下,聽我來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