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官、安置嶺南,而其子延禧落龍圖閣學士,令随侍。

    又進呈王賓論範讷、趙野、乏襄總師逗留不進,而縱其下暴掠甚于寇盜章疏,有旨,降官分司。

    而賓論之不已,乃皆以散官安置。

    又論京西、湖北為金人盜賊侵犯,有能以死固守而保全一方者,有賊末至而先遁遂失守者,謂宜褒黜,以明功罪。

    如趙子崧之守陳,趙子栎之守汝,閻孝忠之守蔡,黃叔敖之守襄陽,李彥卿之守漢陽、鄂ヘ,趙令裨之應援黃州,縣令陳規之守德安,程千秋之守公安,皆宜褒賞。

    有旨,轉兩官,或與職名。

    而以令裨知黃州,規知德安,千秋通判荊南。

    如陸德先之棄随州,鄧雍之棄荊南,舒舜舉之棄郢州,趙縱之棄複州,皆宜黜罰。

    有旨,降兩官,落職,有類此者,言事官條具以聞。

    又論折彥質為宣撫副使,而逃亡入川峽。

    錢蓋為陝西置制使,而逃至湖北。

    許高、許亢防河,而逃至江南。

    倘不懲戒,則後孰肯以死任責者。

    有旨,彥質散官安置,高、亢編管嶺南,蓋落職,降官分司。

    會南康軍奏,高、亢寓其境,欲謀變,守ヘ以便宜誅之而待罪。

    衆謂擅殺,為非是。

    餘曰:“淵聖委高、亢守河,付以兵将甚衆,賊将至而先走,以鐵騎五百,自颍昌挈家趨江南。

    沿路劫掠,甚于盜賊,朝廷不能正軍法而一軍壘。

    守ヘ敢誅之,必健吏也。

    使後日受命捍賊者,知退走而郡縣之吏有敢誅之者,其亦少知戒乎?是當賞。

    ”上亦以餘言為然,乃命各轉一官。

    是時,範讷、王襄罷,而開封府與留守阙官。

    餘薦宗澤于上,以為留守非澤不可。

    澤,浙東人,自為小官,即卓荦有氣節,敢為不詭随于世,以故,屢失官。

    靖康間,知磁州。

    上以康邸持節使虜中時,金人已再犯河北,澤力挽留,以為不可行。

    其後有元帥之命,遂即大位,澤之功為多。

    同列忌之,谮毀百端,不得留府中,既而除知襄陽府。

    餘到行在,澤适至,與語,衮衮可聽,發于忠義,至慷慨流涕,故餘力薦之。

    上笑曰:“澤在磁,凡下令,一切聽于崔府君。

    ”餘奏曰:“古人亦有用權術,假于神以行其令者,如田單是也。

    澤之所為,恐類于此。

    京師根本之地,新經擾攘,人心未安,非得人以鎮撫之,不獨外寇為患,亦有内變可虞。

    使澤當職,必有可觀。

    ”上許之,乃除延康殿學士、知開封府,兼留守。

    澤至京師,果能彈壓撫循,軍民畏愛,修治城池、樓橹,不勞而辦,屢出師以挫賊鋒,雖嫉之者深,竟不能易其任也。

    知北京徐處仁死,餘薦杜充代之,而以劉錫代充守滄州。

    又頗易置諸路帥臣、監司,及京東西守臣,然常患帥材之難得也。

    一日,上批出,遷汪伯彥知樞密院事,而除張悫同知。

    悫,是時方自河北都轉運使除戶部尚書,初至行在。

    餘因對,奏上曰:“悫以财利強幹稱,以為戶部尚書,乃其任也。

    今才供職,遽除執政,不惟太峻,未副人望,兼戶部财計賴悫措置,乞少緩之,候悫措置财計稍就緒日除擢,未為晚。

    陛下用宰相,臣不得而與至執政,臣當聞,敢以為請。

    ”上乃止,令遷伯彥,而以潛善遷門下侍郎兼中書。

    後二十餘日,竟除悫,蓋潛善主之也。

    餘因對,複奏曰:“臣前欲少緩張悫除命,非沮之,正欲藉其力措置戶部事。

    今陛下已擢用悫,乞且以戶部事委之。

    ”乃命悫兼總領戶部财用。

    上又令以許景衡為中丞,王賓除谏議大夫。

    時景衡以給事中召,未至。

    餘奏曰:“陛下以景衡為中丞,誠得其入,然故事,中丞無自外除者。

    王賓遷,則台中無長官,乞候景衡至行在日降處分。

    ”上許之。

    是時,除侍從卿監郎官館職,以補班列之阙。

    及召赴行在者,多未至,而行在官出自圍城中者,多求東南差遣,以自便。

    上命餘草诏以戒谕之,其後許翰至,餘薦之于上,謂翰外柔内剛,學行純美,謀議明決,宜在左右,參與大政。

    上亦喜其論事,乃以為尚書右丞,然翰之來晚,不能有相助也。

    初,汴河上流為盜所決者數處,決口有至百步者,閉塞久不合,幹涸月餘,綱運不通,兩京乏糧,米價騰踴。

    朝廷責降都水使者陳求道榮嶷皆為散官,依舊領監事。

    又命提舉京城所陳良弼同其措置。

    凡二十餘日,而水複舊,綱運沓來,乃令三分留一于行在,每綱到,即間撥入。

    京師糧始足,米價始平。

    又擇使臣八員為沿汴巡簡,每兩員将兵五百人,自洛口管認地分,至西水門,分布防察,乃免濫決之患。

    又于兩京城外,及沿汴至泗,增置巡簡,商賈始通,人情始漸複舊。

    命進奏院邸吏分兩番赴行在,增給食錢,朝廷差除,镂闆傳報外路,增置馬遞鋪,添給錢糧,命令始通州郡。

    命綱運入京者,還載諸部公案、圖籍赴行在,官府始有稽考,蓋行在草創,凡百皆逐一施行措置,悉類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