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審訊第二天。一個小夥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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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赫留朵夫一到法院,在走廊裡遇見昨天那個民事執行吏,就向他打聽已判決的犯人關在哪裡,要同這類犯人見面須得到誰的批準。

    民事執行吏說,犯人關在不同的地方,在沒有正式宣布判決以前,探望必須得到檢察官的批準。

     “等審訊結束後,我來告訴您,陪您去。

    檢察官現在還沒有來。

    您就等審訊結束吧。

    現在先請出庭陪審。

    馬上就要開庭了。

    ” 聶赫留朵夫覺得這個民事執行吏今天的模樣特别可憐。

     他謝了謝他的好意,向陪審員議事室走去。

     他剛走近那個房間,陪審員正好紛紛從那裡出來,到法庭上去。

    那個商人象昨天一樣快樂,又吃過東西喝過酒了,一看見聶赫留朵夫,就象老朋友那樣招呼他。

    彼得-蓋拉西莫維奇的親昵态度和大笑聲,今天也沒有使聶赫留朵夫反感。

     聶赫留朵夫很想把他跟昨天那個女被告的關系告訴全體陪審員。

    “說實在的,”他想,“昨天開庭的時候我應該站起來,當衆宣布我的罪狀。

    ”不過,他同其他幾個陪審員一起走進法庭,同昨天一樣的程序又開始了:又是“開庭了”的吆喝聲,又是那三個有領章的法官登上高台,又是一片肅靜,又是陪審員們在高背椅上就座,又是那幾個憲兵,又是沙皇禦像,又是那個司祭,——這當兒聶赫留朵夫覺得,盡管他有責任這樣做,但今天同昨天一樣,他無法打破這種莊嚴的法庭氣氛。

     開庭前的種種準備工作也跟昨天一樣,隻是少了陪審員宣誓和庭長對他們的講話。

     今天審訊的是一個撬鎖竊盜案。

    被告由兩名手持出鞘軍刀的憲兵押到庭上。

    這是一個二十歲的小夥子,身材瘦削,臉色蒼白,穿着一件灰色囚袍。

    他單獨坐在被告席上,皺起眉頭打量着一個個出庭的人。

    這個小夥子被控同一個夥伴撬開倉庫的挂鎖,從那裡偷走價值三盧布六十七戈比的破舊粗地毯。

    起訴書控告說,這個小夥子跟一個掮粗地毯的同夥在一起走,被警察截獲了。

    他們兩人立即認罪,于是雙雙進了監獄。

    那個同夥原是個小爐匠,不久就死在牢裡。

    這樣,今天就剩下小夥子單獨受審。

    破舊的粗地毯放在物證桌上。

     審訊案件同昨天一模一樣,有各種證據,有罪證,有證人,有證人宣誓,有審問,有鑒定人,有交相訊問,等等。

    那個作為證人的警察遇到庭長、檢察官和辯護人問話,總是有氣無力地回答幾個字:“是,大人,”或者“我不知道,大人,”接着又是“是,大人,”……不過,盡管他顯出當兵的那種呆頭呆腦的神氣,說着簡單刻闆的話,還是看得出他很可憐小夥子,不大願意講述逮捕的經過。

     另一個證人是失主,也就是房東和粗地毯的所有者。

    這個小老頭看來肝火很旺,問他那些地毯是不是他的,他勉強回答是他的。

    當副檢察官問他打算拿這些地毯作什麼用,他是不是很需要這些地毯時,他勃然大怒,回答說: “哼,這些破地毯,去他媽的,我根本用不着。

    早知道會惹出這麼多麻煩來,我才不去找它呢。

    我情願倒貼一張紅票子,就是兩張也情願,隻要不把我拉到這兒來受審。

    我坐馬車差不多已花了五盧布。

    我身體又不好。

    我有疝氣,還有風濕痛。

    ” 證人們就說了這樣一些話。

    被告本人全部招認了。

    他好象一頭被逮住的小野獸,茫然地左顧右盼,同時斷斷續續地把犯罪的經過前前後後說了一遍。

     案情明明白白,可是副檢察官象昨天一樣,聳起肩膀,提出一些古怪的問題,想叫狡猾的罪犯上鈎。

     他在發言中證實,這個盜竊案發生在住人的房屋裡,門鎖被撬開,因此這個小夥子應受最嚴厲的懲罰。

     法庭指定的辯護人卻證實這個盜竊案不是在住人的房屋裡犯的,因此罪行固然無可否認但罪犯還不緻象副檢察官所肯定的那樣對社會構成嚴重危害。

     庭長又象昨天那樣裝得不偏不倚,大公無私,并且向陪審員詳細解釋那些他們早就知道,其實也不可能不知道的規矩。

    法庭又象昨天一樣暫停了幾次,大家照樣又是抽煙,又是民事執行吏高呼“開庭了”,兩個憲兵又是竭力克制着睡意,拿着出鞘的軍刀坐在那裡,恫吓犯人。

     通過審訊知道,這個小夥子原先被他父親送到香煙廠當學徒,在那裡過了五年。

    今年,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