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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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嘗諂事昭顯世子,大忤上意,至是憂悸罔措,必欲迎合上意。

    賓廳之啓,稱病不參,又於入對之時,導諛之熊,無所不至。

    終始以姜氏賜死爲可者,惟自點一人,上傾心倚仗。

    是日,下敎政院曰:「領、右相,皆有病故,勢難蔔相,前日蔔相單子入之。

    」及命下,自點果相。

    始蕃曾在憲府,欲停姜氏之論,迎合上意,故特命超拜。

     ○諫院以還收姜氏賜死之命連啓,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擇定世子,人所樂聞,而李敬輿對以人心波蕩;賓廳啓辭,禮宜竢答,而敬輿倡率出去,略無顧忌,大臣處心行事,不當如此也。

    近日邪論之愈往愈盛,未必非此類之所指敎,李敬輿絶島遠竄,使爲人臣者,稍知君臣分義。

    」禁府定配於全南道珍島郡。

    政院啓曰:「李敬輿失對筵中,徑出闕外之罪,固所難免,而所犯皆出無情,不宜繩以重律,況曾在大臣之列,待之尤不當如是太薄也。

    前施削黜之典,已爲過重,不料遠竄之命又下,今日大聖人用法,未免爲失中之歸。

    臣等忝在近密,敢陳所懷。

    」答曰:「勿煩。

    」 ○時,金自點未罷禁直,尙在闕中,及拜相,卽上疏乞免,答曰:「卿識見高明,義氣過人,此時扶顚持危之任,捨卿其誰哉?卿其勿循常規,速出論道,以副予至望。

    」 ○先是,上下書,召金集,使輔導東宮,集辭以老病,上命待春和上來。

    至是,集又上疏力辭,不至。

     2月19日 ○丙申,金始蕃旣倡停啓之論,旋有寵擢,人皆笑罵。

    始蕃大慙,乃上疏辭新命,仍乞治言事不明之罪,答曰:「勿辭察職。

    」上以始蕃,變其前說,甚不悅。

     ○上遣承旨,敦諭左相出仕,自點再疏以辭曰: 置相必詢大臣,今臣之拜,仍用舊蔔,有違常規,何敢冒進?且聖敎旣以李重馨爲無大罪而放送,則金瑬不得不惶恐退出,以竢罪矣。

    同參其啓之諸臣,與金瑬同罪,獨安得安於心乎?惶恐之際,不覺不竢批答之爲非禮矣。

    諸大臣雖有此失,原其心,則斷無他腸,考其迹,則不過進退間失措,而殿下遽罪李敬輿以削黜,朝野之情,莫不歎嗟。

    又況李景奭之疏入,而乃竄敬輿,臣觀闕下,人無不變色遑遑慘慘,但不敢明言耳。

    敬輿縮伏待命,豈有指敎他人,作爲邪說之理乎?至於波蕩之言,其時猝然仰對以經常之語,則一言妄發,亦不必追咎也。

    領、右相,俱以一時重望,不安於朝廷,此亦聖上所宜優容加禮。

    敬輿今方赴謫,卽可昭釋召還,俾無疑阻之患。

     答曰:「蔔相之規,不一其道。

    昔日之所枚蔔,今用之何傷?所陳領、右相事,予當體念,卿勿固辭,宜遵前旨,以副予望。

    」於是,自點乃出。

     ○獻納張應一獨啓曰:「臣未知誅戮與賜死,有以異乎。

    噫!殺凡人,尙不可勒定罪案,況於天屬之親,豈敢推度爲哉?臣賦性樸愚,隻知愛君,連日爭執,未蒙允兪,而立節邪論之敎,節節加深,天威震赫,摧折太急。

    臣非不知今日言之,明日伏誅,而至於承命將順,終負吾君,則臣誠有所不忍也。

    請少霽天威,還收其命。

    」上不從。

    是時,論姜氏事者,不敢言推度二字,應一獨立抗言,辭氣澟然,人莫不韙之。

     2月20日 ○丁酉,持平鄭麟卿,牌招不進而罷。

    麟卿,輕佻無識,而承乏苟充,臨事圖避,衆皆嗤之。

     ○完城府院君崔鳴吉上箚曰: 臣於頃日賓廳啓辭時,旣已聯名於全恩之請矣,又於命招時,伏承嚴旨,繼有成命。

    竊念,聖上旣遭無前之變,今日之命,固出於不容已。

    先王之法,凡有死罪,必三覆然後決之,所以重人命也。

    況在至親之間,豈合如是急速?且前日伏見聖敎,以廢出、賜死,分作兩款事,則今日之所當先者,其不在於廢出一款乎?竊聞,世宗朝亦有特命廢嬪之擧雲,故事雖未可詳,必不如是忽忽也。

    廢出時,應有告廟、頒敎等多少節目,誠不可造次行之,及其旣廢之後,則祖宗、臣民所共棄絶,不過爲得罪倫紀之一寡婦,留之何能爲,處之亦何難?《易》曰:「衆允悔亡。

    」今姜之罪,國人皆曰可廢,而臺諫所爭,隻在賜死一節,則是今之衆志,允於廢而不允於死也。

    強而行之,恐未免於有悔。

    臣之愚意,勉從臺諫之請,先擧廢出之典,絶其屬籍,投之海島,丐其斯須之命,以示不忍之色,加以再三之思,以寓考覆之意,見其不可赦然後,從而斷之,則春生之心,自寓於秋殺之中,人心皆服,庶無遺憾矣。

    宋太祖有言:「朕未嘗因怒刑人。

    」先儒亦曰:「人之易發難制者,怒爲甚。

    聖人之怒在物,不在已,如舜之誅四兇是也。

    」今天怒方甚,若於此時,斷行不顧,則雖所處未至失當,恐未合於聖人在物之怒。

    伏願殿下,忘怒而觀理,虛心而受人,俾無一毫未盡之歎。

    是,所望於聖人者也。

    臣於頃日請對之時,伏承後日更來之敎,而狂易之證,近來益甚,未得趨詣,而目見國事多虞,不勝區區之心,冒陳危懇。

    伏願聖明,留心採納焉。

     上怒其變說,不報。

     2月21日 ○戊戌,以蘇東道爲持平,樸長遠爲吏曹佐郞。

     ○獻納張應一以姜氏事,累啓不從,乃自劾曰:「臣子愛君之心,無所不用其極,苟有過擧,則雖鼎鑊當前而,尙且盡言不諱。

    況臣適忝言地,値此朝家至難處之變,今若有所遲回,不達所懷,則是上負吾君,下欺臣心也。

    竭誠論執,已浹一旬,而兪音尙閟,嚴旨屢降,至以邪論等語,摧折已極,而猶不知止者,豈有他哉?爲殿下也。

    臣言責未塞,而罪戾徒積,何敢冥然仍冒?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上禦養和堂,引見左議政金自點。

    上曰:「近日士大夫氣色、論議如何?」自點曰:「臣長在闕中,昨纔出外,未嘗接人,氣色、論議,何能有知,而自上洞釋此念,則臣民幸矣。

    」上曰:「崔鳴吉上箚末端言,國事多有可憂。

    此人被人恐動而言耶?抑欲威脅君上而言耶?其意何居?」自點曰:「隻憂上下之疑阻而發也。

    」上曰:「然則雖不欲威脅,必被人恐動也。

    能使大臣,狂奔疾走,遑遑汲汲,失其常性,乃至於此,姜之氣勢,可謂重矣。

    凡所謂大臣雲者,雖白刃當前,尙不可動,而論事之際,不能守其初見,則將焉用哉?以此觀之,近日氣色,必有可慮者也?」自點曰:「臣於咫尺天威,敢有隱諱乎?此不過辭不達意而然也。

    」上曰:「兩大臣〈鳴吉、景奭也。

    〉皆曾經大提學,豈由文短而然也?右相三疏,言各不同,此豈君子之所可爲乎?古語曰:『朋友有信。

    』雖在朋友之間,猶貴其信,而所以事君者,朝夕變辭,昨今異言,極可駭也。

    姜之死生,不足爲言,而朝廷如此,倫紀何由而明,分義何由而定也?昔者與崔相、申相〈景禛也。

    〉論人長短,予稱景奭之賢矣。

    以今觀之,予實無異於瞽者也。

    」上又曰:「完城箚中有啓覆之說,所謂啓覆者,殺人、強盜之類也。

    豈可比擬於綱常大變乎?以其前日所陳,爲未盡而變辭如此,君子一言,千年不改,大臣之言,豈容如是?」自點曰:「此是大變,不可不愼,故陳達如此也?」上曰:「此何謂大變也?凡以下犯上謂之大變。

    殺子殺臣,君父之所固爲者,安敢動於浮議,乃欲脅君乎?」上聲色俱厲。

    自點曰:「今日之事,自上寬貸,而自下爭執可也。

    臣之意見,本來如此,而諸臣惟恐後世論議以爲如何,故如此耳。

    」上曰:「不然。

    士之擇言而發者,雖對客之際,猶思愼重,況於君臣之間,豈敢曰妄發爲哉?」自點曰:「諸臣雖如此,殿下勉加優容。

    」上曰:「予嘗謂治國之道,德敎之外,亦有刑法,此不可偏廢也。

    以此人苟有罪,必加其法,雖勳宰之人,亦未嘗饒貸。

    今若在他人則殺之,在親屬則赦之,人謂何哉?然在兄弟叔姪,則或可屈法而伸恩,此人則異於是也。

    且今之言者,苟有所見而言,則胡不曰:『此由於吾君之老妄也,姦人之讒愬也。

    』事之虛實,明白言之可也。

    含糊其說,但稱不可,若此而謂之愛君,可乎?此事虛實,如不親見而審知,則隻信君上所言可也,而今者隻憑姜黨之言,賤薄君上,作此駭異之事,殊可痛也。

    且人之相知,貴相知心,君臣之不相知如此,其何以能國乎?」自點曰:「大臣等猝當大事,蒼黃罔措,其心實無他也。

    至以姜黨爲敎,豈有是理?爲臣子者,將安得容其身也?願霽天威,釋此疑阻。

    」上曰:「近來患失之輩,惟知趨時附勢。

    苟以言不行爲恥,則胡不棄官而去乎?張應一自謂愛君,而乃以勒定罪案,欲殺無罪之人爲言,所謂愛君者何也?」自點曰:「是皆所見不逮而然。

    應一,嶺南人也,爲人,頗樸直矣。

    」上恚曰:「鄕曲之人亦如此,尤可駭也。

    右相以爲,推鞫姜文明,則誣陷之弊,自此而起,然則予當爲誣陷之首矣。

    爲言如此者,不過畏他日碎骨飄風之禍,利害所動,廉恥都喪。

    卿試看今日政府、臺閣之所爲,是耶?非耶?」自點曰:「此寧畏碎骨之禍而然哉?不過動於士論而已。

    」上曰:「予亦謂其動於人言,非疑大臣亦懷不軌之心也。

    若不動於人言,則必不至於三上疏也。

    恰似嬰兒被人嗔喝,啼哭不得自由,安有如此大臣也?昔讓寧廢立之時,黃喜獨以爲不可,終始不改。

    若眞有所見,則如是可矣。

    今日之事,必有若幹奸兇,作爲流言,恐動大臣,等待遷延也。

    金始蕃之疏,予不忍正視。

    寧有反覆之態,若是之甚者?此畏其不得於士類,禁錮終身也。

    君上雖甚無權,此輩安敢乃爾?」自點曰:「奸兇恐動之敎,必無是事。

    」上曰:「不然則大臣、臺閣之畏刼,何至此哉?予恐其將有意外不虞之事也。

    」自點曰:「誠有可虞之端,則臣豈不知?臣之所大憂者,唯在於上下之疑阻也。

    」上曰:「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禍患之生,必於所忽,卿無乃一失於此耶?」自點俯仰進退,縷縷辨釋。

    且曰:「上下之相阻至此,竊恐輾轉相激,終有難言之患也。

    」又爲金瑬、李景奭,伸救不已,上終不釋然。

    又曰:「假令姜氏無所負犯,上下人心之歸往如此,亦足死矣。

    且此非外廷罪人,予直欲賜死於闕內,卿意如何?」自點默思良久,乃對曰:「臣意以爲不可也。

    徐當明正其罪而處之,何必於闕內乎?出置于本家,而處之似當。

    」上曰:「漢武帝殺鈎弋於宮中者,何也?」自點曰:「此與鈎弋有異。

    當初若無論議則可也,論議旣發之後,不可徑先處斷於宮中。

    臺諫自當未久停啓矣。

    」上曰:「慮其遲留,將有大禍。

    」自點曰:「臣請以死明其不然。

    倘有大禍,宜先臣身。

    」上笑曰:「直恐卿不之知耳。

    」自點兩手據地,仰面而強笑曰:「臣決知其不然也。

    」上曰:「脫有意外之變,則卿今如是,後將奈何?」自點曰:「苟有變,請殺臣。

    」上曰:「國亡之後,雖欲罪之,其將何施?」自點起拜,且言曰:「事若至此,殿下雖不殺臣,臣當自殺。

    」上曰:「昔趙武靈王欲廢其子,終至餓死,此不可不慮。

    」自點曰:「此特宮中之得罪一寡婦也。

    焉有如此可慮之患乎?」上曰:「卿言如此,予當深信。

    近年予年老多病,心恙轉劇,言語無倫,先後倒錯。

    然於卿亦何所不言哉?臺諫旣言置毒之事,則藥房固當問安,而終不提起,推鞫旣畢之後,視若尋常,亦不來問厥由。

    臣僚則謂予薄待,而臣僚待予之薄,顧如何哉?事君如彼無誠,而望君上之優待,其可乎哉?孟子曰:『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仇讐。

    』今者臣之視君如此,君之視臣將如何也?然此予德薄之緻,誰怨誰咎?」自點曰:「藥房之事,誠有失矣。

    推鞫罷後,臣意以爲,不可不問安,而論議不一未果耳。

    」自點仍曰:「速召領、右相,從容議定。

    」上曰:「此相從前動於浮議,不顧實事,今縱召之,彼豈肯來?」自點又爲鳴吉、敬輿、景奭伸救甚至,上微笑曰:「卽今朝廷之波蕩甚矣。

    李敬輿波蕩之說,正爲今日道也。

    」上仍論中國請兵日本之事,自點曰:「外寇固不足恤,聖明不信群下,疑阻至此,臣未知國事終作如何出場也。

    」上不答。

     2月22日 ○己亥,以南老星爲執義,樸安悌爲掌令。

     ○右議政李景奭又上疏曰: 李敬輿加蒙譴責,遠配絶島則又異於削黜之時。

    臣雖欲頑然忘恥,恬焉自安而不可得也。

    賓廳徑出之罪,臣與敬輿,少無異同。

    其出也,敬輿乃在前之臣也,臣卽在後之敬輿也。

    所爭隻步武間前後,而敬輿徒以在前,重被大罪;臣以在後,倖獲免焉,其在王法,豈宜若是相懸?伏乞亟治臣罪,以爲不忠者之戒。

     上曰:「行期臨迫,卿勿固辭。

    」時,景奭將奉使淸國,故上敎雲然。

     ○正言李奎老啓曰:「臣與獻納張應一,少無異同,而適緣賤疾,未得偕避,前日所論,實國家莫大之事,而亦未得連章爭執,終緻闕啓。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玉堂〈應敎閔應協、修撰嚴鼎耉〉處置曰:「國家不幸,有此無前之變,任言責者,惟當竭誠殫論,使殿下,克盡處變之道而已。

    嚴旨屢降,摧折太過,逡巡遁避,前後相望,而獨守意見,爭執不已,必欲納吾君於盡善盡美之地,足見憂愛之誠,有何可避之嫌?始旣參論,呈病累日,終緻闕啓,迹涉規避。

    請張應一出仕,李奎老遞差。

    」上從之。

    獻納張應一牌招不進而罷。

    應一、顯光之繼後子也。

    爲人質實無華,人不甚奇之。

    至是抗言不撓,度其終不能爭,決意歸家,人鹹惜之。

     2月23日 ○庚子,掌令樸安悌啓曰:「自古帝王遭人倫之變者,略小不忍,以義割恩者有之;或當斷不斷,反緻禍亂者有之,而恩義兩全,克盡處變之道者,惟舜一人。

    今此姜嬪有是罪惡,則合置刑典,而幸賴聖慈如天,有此成命,大臣旣已承受,非臣一二臺官所可爭執,而第臣之所期於殿下者,惟舜而已。

    以恩掩義,亦或一道,請還收賜死之命。

    」上不從。

     ○玉堂上箚曰: 王者之用法,必合於人情,當於天理,然後可以有辭於後世也。

    況處親屬之間,遇倫紀之變,尤宜參酌情法,使恩義竝行,而不可使有一毫之未盡也。

    今玆內間之變,凡爲臣子者,孰不肝摧膽裂,而在殿下天地父母之道,獨不可從容處置,而思所以保全歟?象日以殺舜爲事,舜爲天子,封之。

    夫以弟而謀兄,人倫之人變也。

    當時四兇之惡,疑不至此,而然而舜於四兇則流殛之,在象則封之。

    管叔啓商以叛,周公東征二年,罪人斯得。

    當其流言之始也,管叔之罪未著也,國人之論未定也,至於二年之後,天下四國,曉然皆知管叔之罪,無所容於天地之間,然後周公從天下人之後而誅之。

    向使周公不待論定,徑行王法,則豈爲周公哉?聖人之處變,固宜如是也。

    孟子曰:「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此爲殺凡民言之也。

    殺凡民,尙且如此,況在天倫之屬乎?《記》曰:「公族有罪,有司上讞曰:『某之罪在大辟。

    』公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又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及三宥不對而走之出。

    公又使人追之曰:『必赦之。

    』」仁人之於親屬,待之固有其道。

    今日廷臣,以聖人之事,望於殿下,冀殿下盡處變之道,而情外之敎,過當之擧,疊見於前後,上下疑阻,氣象愁慘,此豈聖世事乎?殿下若平心思量,兩全恩義,罪得其情,罰得其當,則擧國臣民,鹹仰大聖人好生之德,而書之竹帛,永爲美談,豈不盛哉?伏願更加三思,還收賜死之命。

     上答曰:「勿煩。

    」 ○禮曹參判兪?上疏,乞還收新授官資,上答曰:「卿之才,不無可稱,而君上之褒奬,時輩不以爲榮,故予不明言。

    卿其勿辭。

    」 2月24日 ○辛醜,以李行遠爲大司成,蔡忠元爲獻納,奇晩獻爲正言。

     2月25日 ○壬寅,大司憲趙絅時在公淸道牙山地,聞姜氏賜死之命,上疏,略曰: 人臣無將,將則必誅,《春秋》之義也。

    私造翟衣,僭稱內殿,姜之逆節,昭著已久,不特將而已也。

    殿下若於此時,正王法,則群臣誰敢異辭?若乃今日則毒氣至發於禦膳,聖躬仍以不豫者屢日,凡有血氣者,孰不欲必得是賊,而誅之哉?唯其獄,絶於忍死之徒,事涉於難明之間。

    顧乃推度姜之心術,遽斷姜之罪案,則大舜罪疑惟輕之訓何在?晉裡克弑二君,殺一大夫,可謂人得以誅之者也,而《春秋》之書,官稱殺何歟?不以其罪也。

    無乃賜死于姜,亦近於不以其罪乎?噫!昭顯之亡,曾未一朞,藐爾諸孤,啼哭於襁褓之中,殿下何忍任其母之死乎?古語曰:「天地之間,不孝者常多,不慈者常鮮。

    」若姜則梟獍之類也。

    然殿下慈愛之天,其可以姜之不孝,有所異同於昭顯存亡之日哉?昔在成廟朝,加罪尹氏也,孫舜孝爲慶尙監司,聞之涕淚如雨,上疏極陳其不可。

    妃匹與婦嬪,義雖有間,而處變之道則一也。

    舜孝之忠於成廟,至今士大夫,誦言不衰,其爲涕淚如雨者,莫非愛君之中心,達於面目,必欲扶出吾君於無過之地也。

    君臣間天理之不可誣者,蓋如此。

    殿下以公共之論,疑其爲黨,又疑姜之以金帛誘人,無乃殿下之待群臣大薄乎?不惟太薄,是擧認群臣爲嗜利無恥之徒隷也。

    且孫舜孝之救尹氏,其心雖在於盡忠,其迹則雖謂之倚於燕山,亦無辭矣。

    若今日之事則異於是,元良定位,又有元孫,臣民屬心,而姜之罪惡,則自絶于天矣。

    一國之中,有何奸邪欺負之徒,自附於負罪之姜,而負殿下哉?殿下若以變生所忽爲憂,則放置島中,待以不死,可謂恩、法兩行,其於處變之道,豈不盡善乎? 仍乞遞免,上不報,命遞其職。

    絅以逆節昭著爲語,而終請貸死,人無不笑其論之無據。

    絅亦追悔之曰:「當時事急,不能詳審,疏語果無據矣。

    到今追思,其恨之。

    」蓋悔其罪姜氏太過也。

     2月26日 ○癸卯,流星出北極星上,入艮方。

     ○領議政金瑬待罪江上,至是上疏辭職曰: 臣忝在大臣之首,主張論議者臣也,搆出啓草者臣也,徑自先出者臣也,不卽問安者臣也,臣卽罪之首也。

    不敢一日偃息於都下,屛伏江上,日俟鈇鉞,刑章不加,召命再下。

    〈姜氏賜死有敎,命招大臣,瑬不進。

    姜文明推鞫時,又命招,瑬又不進。

    〉顧念同列大臣,罪輕於臣者,亦至於流竄,況臣負犯之重,百倍於他大臣者乎?伏乞亟正臣罪,以爲不忠者之戒。

     答曰:「卿其勿辭,安心行公。

    」 ○右議政李景奭、護軍金堉、書狀官柳淰等如北京。

     2月27日 ○甲辰,以李行遠爲大司憲,李基祚爲副提學,崔惠吉爲大司成,任翰伯爲持平。

     2月28日 ○乙巳,諫院以還收姜氏賜死之命連啓,不從。

     ○掌令樸安悌、持平蘇東道以搆草事相詰,遂闕前啓而引避。

    憲府處置,請遞東道,上從之。

     2月29日 ○丙午,領議政金瑬初度呈辭,答曰:「安心調理。

    」 ○姜文星、文明,死於杖下。

    文明,碩期之第二子也。

    爲人驕妄,使氣淩人,其兄文星又甚焉。

    皆雲:「姜氏之禍,必由此輩。

    」及其死,人猶以死非其罪,冤之。

     2月30日 ○丁未,漢原府院君趙昌遠卒。

    二品以上問安於大殿,又詣慶德宮,奉慰於中殿。

    王世子以黑紬衣,詣慶德宮,變服白蟻衫,問慰於中殿,上,麤布帶三日而除。

    昌遠、存性之子也。

    歷典州郡,有勤幹之稱。

    及爲國舅,頗自謹飭,至是卒。

     ○領議政金瑬再度呈辭,答曰:「安心調理。

    」 三月 3月2日 ○己酉,平安道安州地,靑、黑蛙鬪五日。

     3月3日 ○庚戌,鹹鏡監司沈演卒。

    時,演已遞任,未歸而卒。

     ○前鹹陽郡守鄭弘溟上疏,辭大提學,答曰:「卿其勿辭,從速上來。

    」 3月4日 ○辛亥,領議政金瑬免。

    瑬呈辭四度,上許之。

     ○以金藎國爲判義禁,鄭太和爲右賓客,樸日省爲掌令,李俊耉爲持平。

     3月5日 ○壬子,大雨連日,城內川渠溢,人家有漂沒者。

     3月6日 ○癸醜,時,兩司累啓姜氏事,而上久不從,臺諫之無識庸鄙者,皆懷厭憚,稱病者相繼。

    凡闕啓者,於例應遞,故往往故犯,以圖遞。

    掌令樸安悌、持平任翰伯,皆以闕啓,引嫌而遞。

     3月7日 ○甲寅,日有交暈,白虹貫日,左右有戟。

    右戟傍黑氣如戟,長可二三丈。

     3月10日 ○丁巳,持平李俊耉啓曰:「臣猝遇兵曹判書具仁垕,忙遽之際,未免行過。

    身爲法官,不可晏然,請遞臣職。

    」正言奇晩獻亦以道遇戶曹判書閔聖徽,不省下馬來避,二人竝得遞。

    是時,臺諫之故犯規避如此。

     3月11日 ○戊午,以安獻徵爲右副承旨,梁曼容爲執義,柳椐、金頊爲持平。

     3月12日 ○己未,副提學李基祚、副應敎閔應協、校理南翧、副校理姜栢年、修撰柳慶昌、嚴鼎耉等箚曰: 殿下臨禦以來,二紀于玆。

    好生之德前代無比,何獨於子婦之親,必欲排衆議,而置之死地哉?直以姜氏不孝不順,自絶于天,故殿下割慈忍愛,斷以大義,至下賜死之命,有司固當奉行之不暇。

    而第念,聖上遭人倫之變,宜盡處變之道,緩治其罪,以篤親親之情,使恩義兩全,權經得中,然後可以有辭於後世,爲法於子孫也。

    自古帝王遭骨肉之變,處之急遽,情義不通,以緻悔懊,貽譏後世者多,而唐德宗賴李泌之匡救,令太子得全。

    事雖少殊,其從容處變,得免後悔,則猶可取法也。

    今日廷臣,仰體聖上欽恤之至德,欲納吾君於盡善盡美之地,還收之請,閱月不止,上下相持,氣象不佳,此實憂愛之誠,發乎中情而不能自已。

    殿下若平心無我,察納群言,謂姜雖有罪,事異他人,昭顯旣沒,諸孤幼稚,又殺其母,呱呱之聲,何忍聞之?推不忍之政,行惟輕之典,姑貸其命,徐究其端,則匹婦之心。

    無憾於天地之大矣。

    伏願殿下,曲循群下之望,亟寢賜死之命。

     答曰:「勿煩。

    」 3月13日 ○庚申,以兪?爲都承旨,丁彥璜爲同副承旨,李應蓍爲掌令,元振溟爲獻納,南重晦爲正言。

    應蓍剛方有直氣,不喜交遊,安靜自守。

    以故,出身十餘年,仕不顯,亦不見稱於人。

    副提學李基祚,同使淸國,歸語人曰:「李書狀眞是淸介慷慨之士,顧人不知耳。

    」 ○上引見左議政金自點及備局堂上、三司長官。

    上謂大司憲李行遠曰:「卿等近日爭執,有何意見耶?」行遠曰:「宮闈之間,變生罔測,臣子之心,孰不驚惑?顧以迷塞婦人,或不無可恕之事。

    故隻願聖上,屈法全恩,克盡處變之道而已。

    」上又問副提學李基祚曰:「副學之意如何?」對曰:「宮壼之事,殿下審知而言之,廷臣何敢有救解之語乎?第念,前代帝王之處變者,失之急遽,以貽後悔。

    今此內間之事,外人誠不能知,而或慮其間,不無可恕之道也。

    且人君爲此莫大之擧,當與群臣,共議處之。

    國家置公卿輔弼之臣,欲其隨事救正,納吾君於盡善盡美之地也。

    」上曰:「置毒之外,有何他罪?」行遠、基祚皆曰:「上敎如此,更無所達。

    」〈前日夜對,上曰:「鞫獄之時,別無就服之人,詛呪之變,亦無明著之迹,予豈以此欲斷其罪?」至是,乃有此敎。

    〉上又問曰:「妻與子婦孰重?」基祚曰:「豈無輕重之別乎?」上曰:「然則謂子婦重於妻乎?」基祚曰:「親踈等級,自有不同,妻爲重也。

    」上曰:「子婦輕於妻,則成廟之賜死燕山母也,其時群臣,未聞爭執,而又從而爲請。

    今日群臣於子婦弑逆之罪,以貸死爲請者,是何道理?卿等不念養虎之患,反以貸死爲請,誠可怪也。

    昨日箚中,〈玉堂箚也。

    〉至以諸孤爲言,其母旣犯惡逆,而爲其子之呱呱,有所饒貸,則此婦人區區之仁也。

    況其子皆有乳母,豈至於死?西人中必有莽、卓之志者,迫脅庸孱之輩,以爲此論,而如卿等官高者,反不能違異,此非平日所望者也。

    今之爲此論者,造爲無據之說,至比之大舜、管、蔡、唐太宗事,此何見也?」上聲氣俱厲,群臣震怖,莫敢擧頭。

    行遠等曰:「聖敎至此,臣罪萬死。

    」自點曰:「都憲、副學,特不能調劑,以至此耳。

    」上曰:「金始蕃首發停啓之論,而反畏時論,終緻失性,西人之勢,可謂重矣。

    」自點曰:「小北、南人,從傍峻論者,衆矣。

    」上曰:「南、北人,比如瘦馬之受箝制,被驅策,惟其所牽,不得自由,此不過患失而然也。

    自前朝有大議,則一邊之人必爲角立,今獨不然者,西人秉政,已過二十年,氣勢可畏,不敢貳故也。

    」基祚曰:「臺閣所論,隻欲納吾君於無過。

    而殿下目之以護黨,至以西、南之說,發於聖敎,大哉王言,不當如是。

    且姜罪雖重,少垂聖慈,貸其一線之命,以全私恩。

    而猶不革面改心,然後乃加之法,則其誰曰不可?」行遠亦以此爲言,上曰:「成廟朝燕山母,不過妬忌之罪,而猶且賜死。

    古人曰:『欲法堯、舜,當法祖宗。

    』予欲法成廟故事。

    」又大聲曰:「罪惡貫盈,後患可慮,故予欲處之,誰敢止之?姜之高聲發惡,初甚怪之,以今見之,必恃其黨援之盛而然也。

    卿等曠日相持如此,若逆變忽起,國家覆亡,則其將奈何?士論如此,朝著如此,彰君之惡,傳布四方,事且不測,而不知顧念,是何意也?雖有不測之禍,必無告變者,雖有批舅之頰,必無治罪者矣。

    」上怒甚。

    自點曰:「自上有莽、卓之敎,臣子之所不忍聞。

    今之爲此論,隻恐失其名譽而然也。

    」上曰:「旣使訓鍊大將,率兵入直,則是以君上而待變於臣下也。

    西人縱恣無忌,晏然論執,此必有主張之人也。

    」自點曰:「行遠、基祚,親聞明白之敎,此後何敢復論?」上曰:「主張此論者,若不以大逆論斷,則國不可保矣。

    」因謂基祚曰:「副學,文學之士也,多識故事。

    舜之不殺象,周公之誅管、蔡,有所不同者何也?」基祚辭謝曰:「此事,古人已有定論,非臣所敢別生意見者也。

    今承聖敎,聲氣太厲。

    人主辭氣,不當如是。

    」上復厲聲曰:「或以諸孤啼哭爲言,〈趙絅疏語。

    〉或曰此爲愛君。

    雖三歲童子,亦不信之矣。

    舜之不殺象,以其無後患也,周公之誅管、蔡,以其有後患也,成廟之殺燕山母,亦爲後患也。

    以此觀之,古聖人之慮患,可謂深矣。

    今日之擧,有何不可,而鼓張虛論,爭執至此也?主此論者,大臣不可不摘發,昭示典刑也。

    李敬輿之外,亦必有其人矣。

    」自點曰:「李敬輿必無是理。

    矧今遠在絶島者乎?崔鳴吉病蟄,金瑬在外,夫焉有主張者乎?」上曰:「豈必有職者爲之?雖無職者,亦必陰伏而主張矣。

    」上又謂群臣曰:「洪茂績眞奸人也。

    此人抗疏於昏朝,近年亦能敢言,予意其有可取者。

    及今見之,旣往所爲,無非奸計也。

    茂績非姜之臣也,而乃曰殺臣然後,姜嬪可殺,此何言也?」自點曰:「參之以法典,考之以故事,姜無可生之理,而論議如此,誠可怪也。

    行遠等,親聞此敎,豈不停啓乎?」上又謂自點曰:「朝臣以予言爲不實,予甚慙愧。

    」自點曰:「承旨、史官皆累入侍,親聞下敎,必知其實狀矣。

    」上謂具仁垕曰:「苟有事變,雖大將入直,何能有補?自今日勿爲入直。

    國之興亡,予當任其天也。

    」自點曰:「西、南、小北之說,發於聖敎,不勝未安。

    」上曰:「予忝位二紀,未嘗以東、西字,發諸口,今日忽爲此語矣。

    古語曰:『權歸臣兮,鼠變虎。

    』豈不重可畏也?」左右皆默然。

    上又曰:「金始蕃反覆小人也。

    丈夫作事,當守其所見。

    若自反而縮,雖千萬人非之,烏可變也?」自點曰:「其父藎國似無不知,而其子所爲如此,未曉其故也。

    」上曰:「藎國與有罪矣。

    其父豈不知其子之所爲乎?」遂命罷藎國職。

    上慨然曰:「昇平以元勳首相,作事何敢若是?且國之爲國,是誰之造?手自造焉,反欲覆之,其人不計是非,而徒爲浮議所動者也。

    」自點曰:「當賓廳承受之時,臣以爲:『六卿不可不詢問於戶判閔聖徽、工判李時白。

    』則皆曰:『與大臣意同。

    』又問吏判南以雄則曰:『此在大臣處置。

    』臣強之曰:『所見不同,則雖立異,亦無不可。

    』三問然後乃曰:『與大臣意同。

    』六卿之意,誠無異同,可見於此矣。

    」上曰:「三大臣承受之後,退有後言者二人,〈景奭、鳴吉也。

    〉六卿之中,亦安保其不有他心乎?」李行遠見上怒甚,欲停姜氏之論,問於基祚,基祚曰:「天怒如此,將以何辭連啓乎?」許啓伏於行遠傍,力勸止之曰:「此論何敢連啓?且掌令樸日省方在呈告,雖未及引避,先爲啓遞,則無同僚發簡可否之事,而其於停啓,勢甚順便矣。

    」行遠然之。

    遂進啓曰:「正言奇晩獻、獻納蔡忠元,或稱犯馬,或無故闕啓,迹涉規避,請遞差。

    掌令樸日省亦有此失,雖未及引避,亦可遞也。

    」上曰:「竝罷職。

    」於是,遂停姜氏之論。

     ○上下敎曰:「近日假托病故,謀避諫官者,依蔡忠元例,竝罷職。

    」於是,金始蕃、任善伯、柳??、蘇東道、南老星、任翰伯、李俊耉、李奎老等八人竝罷。

    是日,吏曹擬老星於輔德首望,上下敎曰:「爲姜立節之人,吏曹偃然擬望,事極駭愕。

    當該堂上、郞廳,先罷後推。

    」吏曹參判呂爾徵坐罷,郞廳則隻有假官,故上命勿罷。

     3月14日 ○辛酉,上下敎曰:「洪茂績不念知遇之恩,敢生護逆之計,至欲殺身以救大惡。

    沈??則爲姜盡忠,意欲合啓,〈初??欲爲合啓,而茂績不從。

    〉竝絶島竄黜,使奸邪不忠之徒,稍知君臣分義。

    李敬輿忘君負國之罪,似不可遠竄而止,令該府圍籬安置。

    」乃竄茂績於旌義、沈??於南海。

    時,憲府已停啓於榻前,而諫院未及停,上之此擧,蓋欲震之以威,使諫院不敢連啓也。

    正言南重晦遂停姜氏之論。

    於是,右承旨李?啓曰:「姜氏之事,兩司旣已停啓,廢出、賜死,應有先後節目。

    賜死承傳,何以爲之?」答曰:「察而擧行而已,別無取稟之事矣。

    」 ○左副承旨呂爾載啓曰:「姜氏賜死時,禮曹多有擧行節目,本曹堂上命招何如?」答曰:「本曹自當參酌稟處,不必命招。

    」禮曹判書鄭太和先已詣闕矣。

    乃啓曰:「冊嬪時敎命冊、印、章服等物,合有還收處置之事。

    自內收取,下于政院,使之燒破似當。

    大臣之意亦如此矣。

    」答曰:「知道。

    」又啓曰:「似當有告廟之擧,而告廟、賜死先後,臣不敢擅定。

    請問于大臣。

    」自點以爲:「賜死後告廟宜當。

    且姜之罪案,外方不能詳知,宜有頒敎之擧。

    」上皆從之。

     3月15日 ○壬戌,大司諫閔應亨自順天來,到銅雀津,聞兩司已停姜氏之論,將以是日賜死,大驚策馬馳來,從者皆落後。

    單騎詣闕,道遇左議政金自點,下馬而立,自點不知爲應亨,不禮而過。

    後乃知之,使人候問且謝,應亨報曰:「國事至此,尙復何言?中路阻水,今始入來,此皆老夫之罪也。

    」旣謝恩,請入對,上知其必諫,下敎問之曰:「大諫欲見之意何意雲耶?」應亨曰:「臣之許多所懷,非一張啓辭之所能盡。

    且處置姜氏,實出於自上之過慮,而卽今絶無可疑之事。

    臣欲以此陳達也。

    」政院以其言入啓,上大怒,下敎曰:「下諭之後,費了許多日字,今始上來公議已定之後,爲此伸救之狀,士大夫處心行事,似不當如是不正也。

    」應亨欲排闥以入,請承旨,承旨不往。

    應亨不得入,乃以啓草,送於政院曰:「今姜氏許多罪惡,外方全未知之。

    若不先布諭而徑殺之,則遠外之民,必謂殿下殺無罪之骨肉。

    請姑停賜死之命,引臣登對後處置。

    」李?又以此啓曰:「係是諫長之言,不得不達。

    」應亨伏於閤門之外,以俟進退,上先下姜氏賜死傳旨,良久乃答曰:「言甚無倫,使之退去。

    」 ○廢昭顯世子嬪姜氏,賜死於故第,收其敎命竹冊、印、章服焚之。

    義禁府都事吳以奎以有屋黑轎,將姜氏由宣仁門出,路傍觀者如堵,男女老少奔走噓唏。

    姜氏性剛戾,卒以不順,積忤上意,遂及於死。

    然其罪惡猶未彰著,特以推度而行法,故中外民心不厭,皆歸罪趙淑儀。

     ○上下備忘記于政院曰: 今日之事,意在明倫杜患。

    若非甚不得已,則安忍斷然行法,使諸兒日呱呱而無依乎?古語雲:「小不忍則亂大謀。

    」法一撓則國不國,非予信讒嗜殺而然也。

    厥罪雖重,不可全廢恩禮,其令該曹,參酌禮葬,三年祭物,亦令量宜定給。

    「禮曹稟禮葬等數,上命以二等。

     3月16日 ○癸亥,大司諫閔應亨啓曰: 「螻蟻微臣,罪戾山積,聖恩如海,竢罪海濱。

    自分永阻於輦轂之下,千萬夢寐之外,特召以諫官之長,驚懼感泣,罔知攸措。

    祇受下諭之後,老病之人不能兼程,且値大雨,阻水於淳昌,又阻水於全州,多費日字,以緻稽謝,未及於臺論未停之前,罪合萬死。

    第念昨日請對之事,已過之後不當更擧,而抑有所欲言而未能者。

    近來上下之間,疑阻太甚,未安之敎,前後疊下,衛直之擧,有駭聽聞。

    至於大臣、言官,相繼竄黜,雖有失言過當之罪,夫豈有他腸哉?昨日肅謝慶德宮,日勢已暮,未及詣闕,今始來避,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 3月17日 ○甲子,諫院啓請閔應亨出仕,上怒猶未已,命遞之。

     ○命長生殿,退件槨闆一部及石灰二百石,送于內需司,或雲欲用於姜氏之喪。

     ○上下敎于政院曰:「葬姜於何地可乎?問于禮曹以啓。

    」於是,禮曹啓曰:「姜旣以罪廢死,則祔葬昭顯墓,所不敢議。

    似當葬於姜家族山。

    」上從之。

     ○大司憲李行遠初度呈辭,答曰:「調理出仕。

    」蓋異數也。

     ○兵曹判書具仁垕三度呈辭而遞。

    時,外戚洪振道等,皆迎合上意,置毒獄事之初發也,揚言于衆曰:「此,姜嬪所爲也,不可不速爲行法。

    」惟仁垕自初稱冤,以姜氏爲實無可死之罪,上知其不附己,頗示踈外故也。

     3月18日 ○乙醜,以李時白爲兵曹判書,許徽爲工曹判書,金南重爲大司憲,李行遠爲吏曹參判,申翊亮爲右副承旨,南銑爲大司諫,徐祥履爲司諫,李純馣、盧文漢爲持平,李晳爲獻納,申弘望爲正言,柳碩爲禮曹參議。

    碩曾爲靈光郡守,虛張別備米穀之數,遂陞通政。

     ○備局請以江都米三百石,分賑富平、陽川、金浦、通津、交河、仁川等邑飢民,從之。

     3月19日 ○丙寅,是日以姜氏廢出、賜死事,告宗廟及肅寧殿。

    告宗廟文曰: 邦家不幸,變出宮禁。

    姜罪貫盈,昭不可掩。

    僭稱位號,預造褘翟,埋兇肆惡,置毒逞逆,亂常滅彜,何所不忍?覆載難容,神人共憤。

    罪關宗社,私恩寧顧。

    玆斷以義,厥由敢告。

     肅寧殿告文曰: 亂臣賊子,代或有之,宮闈之變,莫如今時。

    廢姜肆逆,貫盈其惡。

    預造錦翟,將心已極。

    埋兇置毒,禍又不測。

    國人曰殺,天誅難逭。

    斷之以義,計出慮患。

    玆告厥由,神所共憤。

     掌令樸安悌製進。

    〈埋兇置毒,備忘記猶以推度爲敎,而祭文及敎書皆直斷爲案,見者駭之。

    〉 ○會百官於明政殿,宣敎告諭,且頒八道,其書曰: 逆狀愈往愈甚,欲害君親,王法不得不行,用明倫紀。

    垂玆誕告,示予深衷。

    予以寡昧之資,薦逢險艱之會。

    推心置腹,在手足而猶然;敦禮施恩,撫骨肉而冞篤。

    意常切於保育,變忽生於宮闈。

    逆婦姜賦性陰邪,持行悖戾,久在闕內,大失事上之柔儀。

    及赴瀋中,輒逞易位之兇計,僭稱殿號,於汝心安乎?預造翟衣,孰不可忍也?憑怒高叫,敢犯不違之威。

    懷懟益深,至廢問安之禮。

    雖欲曲爲之地,其奈自絶于天?禁掖埋兇,已孔慘矣。

    禦膳錯毒,胡極至斯?顧亂賊何代而無,伊惡逆雖古未有。

    徵諸往牒,則以滅彜爲戒;論以今時,則以長奸爲虞。

    覆載難容,寧假一日喘息,綱常所係,固嚴三尺章程。

    尙令就盡于本家,更加給需而官庀。

    已將逆婦姜賜死。

    於戲!引《春秋》之大義,將亦必誅,擧國家之常經,罪況罔赦。

    實不獲已,還自惻然。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兵曹參議蔡??後之詞也。

    時,大提學鄭弘溟在外,兩提學未差,故??後以知製敎製進。

    左議政金自點以??後善詞翰,且疑其主張救姜之論,必欲敎文之出其手,令藝文館,分排於??後,??後不得已而製之。

    ??後少捷魁科,歷敭淸要,頗有人望。

    中年,上以其嗜酒踈之,自此復得顯用矣。

     3月21日 ○戊辰,備局啓曰:「姜之以罪廢死,國家大變,瀋中之人必先知之。

    如或自彼先問,則不如自我先言,歷陳罪惡,及時奏聞,恐不可已。

    」上從之。

    令承文院撰奏文,追付於謝恩使李景奭之行。

    其文曰: 小邦不祿,變生宮掖,歷陳首尾,仰瀆皇聽事。

    議政府狀啓:「敬奉傳旨,節該亡世子嬪姜氏,常憤其兄弟作罪遠竄,嘗到予至近處,憑怒高聲,自此專廢問候,仍將兇穢之物,埋藏宮寢,多所現發。

    又錯毒常膳,使予中毒發痛,幾至危境。

    至於侍女食其退膳,或狂或仆,予亦經朔調治,僅而復蘇。

    又與其兄弟,潛圖易位,預造紅錦翟衣,僭稱內殿之號,兇謀實狀,一時發覺。

    其兄姜文星、文明等雖死刑訊,姜氏罪犯,亦難容護。

    爾府與義禁府議定作何處置。

    臣等竊照,姜憑怒高叫,專廢問候,潛圖易位,預造翟衣,僭稱內殿等款,旣已昭著。

    有一於此,固難容貸,而埋兇宮寢,置毒內膳,逞奸肆兇,逾往逾甚,前後罪犯,昭不可掩。

    此誠古今天下,所未有之變也。

    王上雖欲曲全,而其窮兇極惡之罪,不可一日容息於覆載之間。

    揆以王法,理宜按律處斷。

    亟將所據顚末,轉奏天聰,允爲便益等因具啓。

    」據此臣竊念,姜氏性稟梟獍,心畜陰邪,不思天屬之至情,敢懷弑逆之慘計。

    情迹敗露,輿論奮發,不得已勉循公議,不忍加誅,減律勘罪,而緣臣德薄,不能訓以義方,緻此無前罔極之變,反身自咎,無以爲心。

    除將姜氏廢出賜死外,仍將右等事狀,敢此陳奏。

     3月22日 ○己巳,是日,上於苑中,命諸宦官習射而觀之,不令外人知之。

    上在位旣久,春秋漸高,又常以玉體不寧,專廢視朝。

    百司奏事,無大小,皆以草記啓達,非有緊急邊籌及罪責群下之事,則未嘗引接,而頗事土木於後苑,竹榭雕楹,窮極工巧。

    曜金門者,昌德宮之西北門也。

    近於後苑,人跡罕到。

    每於季冬藏氷之時,紫門官請于政院,啓開曜金門,運氷以入。

    故上密令中官,諷紫門官,使緩其請閉之期,運入木石。

    內間土木之役,殆無虛日,而外人少有知者,雖有知者,亦以事不關於政院,故皆不敢以爲言。

     ○戶曹錄上姜氏三年祭需之數,上敎曰:「祭物之數,視光海喪,殊似過重,其中可減者量減。

    」戶曹減定以上,上又下敎曰:「其中油蜜,隻減少半。

    」 3月23日 ○庚午,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上盛氣以待之曰:「近日都下人心何如?」金自點以妥帖對。

    上曰:「主張護姜之人,曾令卿察之,卿已得其人耶?」自點曰:「此不過浮議。

    寧有主張之人乎?姜旣賜死,閭閻之間,亦無他議。

    」上曰:「鄕裡之中,苟有長者,人皆敬憚,不敢爲不善。

    今也人臣之視君上,不啻蔑如,此習若長,必無所不至矣。

    臣強之勢,什成八九,今日之言,明日而變;明日之言,又明日而變,人君褒之,則人必賤之;人君非之,則不動一髮。

    必須摘發主張之人,治之以不道之律,然後人有所畏戢矣。

    向者大臣徑出之擧,雖古之強藩,亦未有如是之甚者。

    」自點曰:「埋兇置毒,雖無端緖,其餘五罪,〈圖易位、造翟衣、稱內殿、發叫怒、廢問安。

    〉不能明白伸理,而泛請貸死,甚無謂也。

    」上曰:「欲弑君上者,必欲伸救,而曰:『我愛君也。

    我愛君也。

    』愛君者,必欲他日中其毒而後,方快於心乎?且向者臺閣之臣,或稱犯馬,或稱病重,或故闕啓,必遞乃已。

    若此之類,擬除臺閣,安用銓衡爲哉?姜賊之未死也,刺其血書諸五紙,遺言于其子而分授侍婢。

    予聞其語,鞫問其婢,則對以果有之,而終不肯現出矣。

    」具仁垕曰:「眞書雲耶?諺文雲耶?」上曰:「諺文而或雜以眞書雲。

    」自點曰:「書中所言,何意雲耶?」上曰:「其書之意,槪言小叔與趙氏,陷我於死,汝輩成長,必報此讐雲。

    其中一婢所招之說,尤有慘於此者矣。

    」自點曰:「小叔謂誰?」上曰:「蓋指麟坪大君也。

    」金南重曰:「藏匿遺書之人,鞫問于禁府何如?」上曰:「已自內獄鞫之,何必出外?」南重再請,不許。

    李行遠亦請之,上曰:「若出于外,則外人皆聞遺書之說,正陷於其術中矣。

    」僉曰:「事端旣發,雖不出,外人誰不知之?」上猶不許。

    元鬥杓曰:「以禮言之,不順父母則去。

    況潛圖易位,在瀋僭號,錯毒之說,至發於臺論,士夫之間誰不知姜之可殺,而當初藥房不卽發啓,故或有不能詳知者。

    貸死之論,初出於庸孱之輩,轉成公共之議,聖敎所謂義理不明者,豈不甚當乎?然而謂之出於護黨之論,則不可也。

    」又曰:「埋兇置毒,雖無承服之人,可知其必出於疾怨之人,宮中疾怨之人,非姜而誰也?外人之議,亦以姜氏爲疑者,十居其九,長者之論,亦莫不如是。

    聞金尙憲之意,亦以爲,天下無不是底父母雲。

    」上顔色稍解。

    人皆以爲:「尙憲之入相,兆於今日。

    」或以爲:「尙憲未嘗言及於此事,而鬥杓藉重,以證其言雲。

    」許啓曰:「宮中之事,外人不得以知之。

    故當初臺諫輩,所以有貸死之請也。

    」上勃然曰:「此非人臣所敢發於口者也。

    君上之言,何敢以爲不可信耶?」啓大懼,復請窮治錯毒之獄,期得其端緖,蓋欲以自解也。

    上不答,左右皆竊笑之。

    上曰:「頃日姜之移置於東宮也,所畜寶貨,終日輸緻,隻留五六封裹於空廊之內而去,一夜有人折其鎖鑰,盡散其綺段,狼藉於地。

    又以紙裹數三匹,揷之於墻壁間,又出其中白蠟數塊,投之於溷廁。

    其處非偸兒可入之地,而又似非盜賊之所爲,故予甚怪之而已。

    其後建陽門軍營側,有以唐楪盛白飯而投之者,中使得之以告。

    鞫問姜之侍人,則一婢自言:『散錦之事,吾果爲之,而其後又嘗來探其消息。

    』雲。

    蓋散錦之計,則欲歸罪於大殿之人也,投楪之謀,欲以爲外間通謀之地也。

    」自點曰:「姜氏別置之處,想必深密,何以有此姦耶?」上曰:「姜之被幽也,外間之事,無不聞之。

    至於姜文星輩被拿而來也,亦能傳納私書,停啓之報,亦能知之雲。

    」 3月24日 ○辛未,是時,乾文之變,無日無之。

    太白經天,已及半載,而日官或不以奏,朝廷亦視爲尋常。

    其有星妖之孔慘者,日官匿不敢言,故史官罕得記焉。

     3月25日 ○壬申,憲府啓曰:「內人等旣以廢姜遺書事發端,而終乃牢諱,此豈內獄之所可推治乎?請出付禁府,嚴鞫得情。

    」諫院亦以此論啓,答曰:「自內推治,未爲不可矣。

    」蓋前年以來,內獄無日不鞫姜氏宮人。

    冬間,上以諺書,遺戚裡,列數姜氏數十罪。

    其中有曰:「內獄狼藉,而朝廷無一人請出禁府者,可知滿朝之人,無非姜氏之黨也。

    」搢紳皆以爲懼。

    二月錯毒之變,大司諫趙絅首發出鞫之請,遂被寵擢,故兩司之論,蓋亦探上意耳。

     ○上下敎于政院曰:「兩大將〈金自點、具仁垕。

    〉頃因傳敎,累旬入直,其勤勞可念。

    各賜內廐馬一匹,以酬其勞。

    」 3月26日 ○癸酉,平安監司樸遾馳啓曰:「延安人張雲毆打嫡母,不奔生母之喪,其父天繼往見於其所居,則雲與其養子,要於中路,拔劍欲害之,其父幸而脫走,雲遂奪其父所乘馬及童奴而去。

    今者就捕於定州雲。

    」朝廷遣前掌令李椲按之,拿緻禁府。

    獄成,正刑,降延安府爲縣。

     ○憲府啓曰:「前禮曹參議金始蕃曾爲臺諫,前後變辭之狀,聖明旣已洞燭,臣等不必縷縷。

    至於旣罷之後,特加仍存,殊甚無據。

    請改正金始蕃堂上之資。

    」上從之。

     ○右議政李景奭至義州,上疏曰: 相職非虛假之任,政府非久曠之地,本職及兼帶,乞賜遞免,以便公私。

     上踏啓字以下。

    大臣章疏踏啓字,曾所未有雲。

     3月27日 ○甲戌,上命招左議政金自點蔔相。

    自點以兵曹判書具仁垕、前判書金尙憲、吏曹判書南以雄擬進,尙憲、以雄竝相。

    時,尙憲退居于楊州先壠之下,遣奉敎洪命夏往諭之。

    承旨鄭維城以爲:「大臣下諭,不可泛然,請撰書以諭。

    」上隻命乘馹上來。

    以雄好酒色,有俠氣,輕財重義。

    廢朝時,以宮闕都監都廳,遂陞堂上,及反正,坐此不得顯用。

    自爲賓客,往來瀋陽之後,連被拔擢,三判吏曹,遂至大拜。

     3月28日 ○乙亥,江原道十四邑大水。

     ○公淸監司林墰秘密馳啓曰:「尼山縣哨官李碩龍告,縣人柳濯,與京居進士權大用等,同謀叛逆,詐稱林慶業爲大將,誑誘愚民,潛聚軍兵,將以四月初一日擧事雲雲。

    」刑房承旨呂爾載請急招大臣議之。

    夜三鼓,會于賓廳啓曰:「李碩龍告辭,極其兇慘。

    至於持兵器聚會之際,被捉於官人雲。

    其在告書中者,分遣都事拿來,且遣宣傳官,持標信往諭于慶尙、全南兩道及公淸監、兵使處,使之嚴加譏察,發兵追捕何如?」答曰:「依啓。

    全、慶兩道,隻令譏察。

    」蓋李碩龍上變中,有全、慶賊黨,同時俱發之說,故大臣過憂,請竝徵三道兵,而上不許。

     3月29日 ○丙子,右議政南以雄上疏辭職,上不許。

     夏四月 4月1日 ○朔丁醜,上命招兵曹判書李時白問曰:「此賊之勢何如?」時白曰:「小臣之憂此賊已久矣。

    往年公淸道土賊,非尋常嘯聚之徒。

    人有言,其爲盜者,則必滅其家雲。

    臣令節度使趙後亮,極力搜捕,前後就擒,一百三十餘人,此賊蓋其黨也。

    此賊祭天之後,欲先破全州,已有起兵之跡。

    擊破全州,豈一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