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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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上不聽。
閏3月7日 ○壬申,左議政南以雄以老病,復上箚乞免,上不許。
○命昇平府院君金瑬祿俸,限三年仍給其家。
○出南漢米四百石,雇得役夫,修築城堞。
○禮曹啓曰:「丙子以後,中原與我國,曆書無不相同,而獨於今年,閏法相錯,此必日官推筭錯誤之所緻。
若閏在四月爲是,則今月祭享、國忌,竝皆失時,殊極未安。
請推治日官。
」上令議于大臣。
領相金自點、右相李行遠以爲:「淸國則時用湯若望新法,我國則仍用舊法。
今以日月食驗之,未嘗差違。
我國筭法,未可謂全然錯誤矣。
取考丁醜曆書,乃是丙子印出大明所頒降者,而其法無異於我國之曆。
淸國在瀋時所送曆日,大槪相同,及其移入北京之後,始有依西洋新法,印造頒行天下之文,此乃大明時所未有之法,而我國日官未及學者也。
且考大明《時用通書》及《三台曆法》,《通書》則今年閏朔之在三月,竝皆昭載,三月非閏,未可的知也。
」事遂已。
時,吏曹參判韓興一獨以淸曆爲是,凡其家祭祀之日,皆用淸曆,人皆病其無識。
〈史臣曰:「興一本非通曉天文者,何知淸曆之果爲是,而斷而用之乎?其諸異乎用漢《祖臘》之陳鹹矣,甚哉,其無謂也!」〉 閏3月8日 ○癸酉,流星出河鼓星下,入鉤陳星上。
○遣都承旨南銑,弔金瑬喪。
世子亦遣宮官弔之。
閏3月10日 ○乙亥,憲府啓曰:「洪淸監司啓本有『吳震謙者與內司爭訟奴婢,以兩邊不當屬公,而不屬他司,還屬內需司。
』內需雖曰公司,自是不當之一邊,仍屬所訟之奴婢,豈有是理?自公家用法若此,則將何以示民不私乎?監司趙啓遠不思後弊,有此啓請,請從重推考,以其奴婢,移屬他司。
」上不從。
累啓而乃從之。
○慶尙道金山等地多盜賊,土人皆知之而畏其兇害,不敢發告。
有樸安亨者居淸州,嘗以事往來於金山,金山有無賴一人以小紙與安亨曰:「此紙所書者,大盜也。
」遂以其平日有嫌怨者,悉錄於其中,亦有爲鄕所生、進者。
安亨大喜,冀得李碩龍之富貴,遂挾其人,詭言其奴入京,密告於延陽君李時白、兵曹判書具仁垕等。
時,李圾新除慶尙右兵使,將赴任,時白、仁垕以安亨小紙付圾,使密捕治之。
圾至尙州,捕得五十八人,率多良民,其中可疑者隻數人。
嚴刑拷訊,而初不使告者面質,皆呼冤不服,而亦有斃於杖下者。
圾不能得其端緖,以其事付尙州牧使權勛。
勛牒報于監司李曼曰:「凡治獄之道,必有可據端緖,然後方可反覆鉤問,又必有發告之人,然後亦可隨事相質,使罪人不得飾其辭,而終得實狀。
今許多罪人幾半拷訊,而無一人吐實,亦無告者質證之擧,而扺死窮推,實非按獄之體也。
」曼以此馳啓,請更緻安亨,與罪人一處對辨,嚴明推覈,俾無橫罹滯繫之患,上從之。
且以兵使不使告者面質,徑加刑訊,命推考。
是後,安亨乃上疏,明其爲大賊,且言圾治獄之緩,勛厭避捕賊之事,故拿緻圾、勛、安亨,竝罪之。
○初,扈衛廳有兩大將、兩堂上,金瑬、李貴爲兩大將,金自點、具仁垕爲堂上。
大將各率軍官一百四十人,而官給料六十人;堂上各率八十人,而給料三十人。
及貴卒,上命其子時白代領之。
至是,瑬又卒,上命抄其半,屬于具仁垕,而其餘皆罷遣之。
閏3月11日 ○丙子,以丁彥璧爲持平,金應祖爲校理,金重鎰爲修撰,吳挺一爲司諫。
○濟州牧使金汝水馳啓曰:「本州邈在大海之外,脫有緩急,所恃者隻束伍之兵,而本州及?義、大靜三邑束伍,隻有三司,未滿一營,又多老弱之苟充,故臣巡歷三邑,審覈一島軍民,擇其可合者而準數充定,加設兩司,作爲一營。
又選州軍之尤壯健有武藝者二百餘人,分作牙兵、別哨,以爲不虞之備。
」上下其啓於兵曹。
回啓以爲:「濟州備禦之策,比陸地尤重。
在平時有陸軍添防之規,而亂後停廢已久,加抄壯健,合作部伍,有益於軍政,請依此施行。
」上從之。
閏3月12日 ○丁醜,月入太微東垣。
○上下敎于京畿監司,造給祭幕于金瑬墓山。
閏3月13日 ○戊寅,上召見大臣及備局堂上。
備局曾以順陵石物修改之事,請賜對稟定,是日乃引見。
金自點曰:「順陵石物,群議以爲:『若皆易而新之,則毋論工役之浩大,陵上階砌、莎草,亦當有捲撤之擧。
不如稍加鐫削,仍其舊而用之。
』蓋順陵文武石,較諸健元陵文武石,其體差大,雖仍其舊而鍊用,亦不減於健元陵矣。
」上問左相南以雄,以雄亦對以「宣廟朝亦有宣陵石物補缺仍用之故事,今亦仍舊鍊用,實合事宜。
」上復以問諸宰臣,皆對曰:「誠如大臣之言。
」上曰:「由予不德,貽辱先陵,若不改造,則於禮恐不當也。
可更遣工、禮曹堂上,往審健元陵、敬陵、宣陵、靖陵石物,尺量其大小厚薄,更議以處。
」上問:「今年兩麥何如?小雨旋霽,旱徵可憂。
」都承旨南銑對曰:「聞,三南則雨澤洽而兩麥茂,京畿及兩西則旱甚雲。
」 閏3月14日 ○己卯,遣工曹判書李時昉、禮曹參議李省身,看審諸陵石物。
時昉等還,以別單書啓,上命議于大臣。
大臣回啓曰:「今見奉審別單,則各陵石物長短、厚薄,互相不同,而順陵魂遊石,比諸健元陵石,長不及一尺一寸,厚加三寸,從其厚而改鍊,猶不減於健元陵之制。
文武石體亦稍大,雖有改斲處,亦不下於健元陵矣。
況宣、靖陵,仍舊修補,旣有故事,依榻前定奪施行,恐無所妨。
」上命依議。
閏3月16日 ○辛巳,霜。
閏3月17日 ○壬午,霜。
○上下敎曰:「李敬輿等置諸南土,於公於私,俱涉不便,竝移配北邊。
」義禁府啓以敬輿安置會寧,洪茂績鍾城,沈??富寧,上乃命安置敬輿于三水,茂績于甲山。
時,三兒在濟州,上疑敬輿等,遂徙之。
〈史臣曰:「意外之變,生於至親之間,當其事狀未白之日,固不可容易處置。
敬輿等豈有它意於其間哉?今乃深惡而大疑之,徙諸極邊惡地,必欲殺之而後已,嗚呼!何至於此哉?」〉 ○內侍李奉貞子岉,進宣廟禦製、禦筆,命除岉六品實職。
奉貞,宣廟朝寵宦也。
壬辰之變,陪王子、諸宮,留海州。
庚子秋,懿仁王後上賓,奉貞奔哭上京,將還海州,宣廟親製七言四韻律詩,以禦筆書于唐扇以賜之。
其詩曰: 喜爾遙從孤竹來,幾年勞夢憶金臺。
愁看嫩柳新春入,忍見寒梅舊苑開。
雲鎖橋山林影斷,月明長信雁聲哀。
丁寧寄語須勤職,莫負吾言更體哉。
其末有右贈李奉貞還海州八小字,亦禦筆也。
先是,有鄭光後者,以獻宣廟禦筆,得除六品實職。
奉貞養子岉,遂生希冀之計,獻其扇,上命除職。
〈史臣曰:「以刑餘一螟蛉,而遽加六品正職,其辱名器甚矣。
」〉○以樸遾爲大司憲,李行遇爲大司諫,柳俊昌爲掌令,梁曼容爲應敎,李海昌爲校理,鄭攸爲修撰,柳慶昌爲吏曹正郞。
閏3月20日 ○乙酉,流星出王良星下,入艮方。
○都承旨南銑、左承旨金廵、右副承旨兪榥、同副承旨沈之源等啓曰:「臣等伏見,近來天災孔慘,時事漸艱,民生之困悴極矣,衆情之拂鬱甚矣。
危急之勢,莫保朝夕,臣等未知國家畢竟稅駕於何地。
近緣玉候積年違豫,堂陛千裡,上下疑阻,此何等氣象耶?雖未能逐日開筵,一如平常之時,自上坐臥便殿,引入臣僚,論難世務,講究治道,則時政咨訪之道,聖躬將攝之方,亦不無少補矣。
頃日樸吉應之所陳,實出於愛君憂國之誠,而殿下乃下君上有病,強請經筵,其有前例乎之敎。
李??之疏,切中時病,此殿下之所當嘉納,而累日不下,終踏啓字,顯示厭惡之色,以塞忠諫之路,臣竊惜之。
至於辛生之事,凡有血氣,孰不欲食肉寢皮,而三司力爭,久悶兪音。
臣等固知聖慮之所在,而其於國人之論,亦不當如是堅拒也。
且臣等竊聞,殿下移禦之後,別搆一堂於寢殿之側。
殿下所居之室,雖曰狹隘,不猶愈於三等之土階,不剪之茅茨乎?殿下嘗厄於公山,厄於江都,厄於南漢矣,當時所居之室,其陋如何?至于今日,乃忘在莒之時耶?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近密,區區所懷,不敢不陳。
」答曰:「卿等所論,皆中予之失。
三復昌言,再四嘉歎。
第末端所陳,誠非實狀,此則予所不悅也。
」啓辭,兪榥所草也。
○諫院啓曰:「史局下番,雖有疾病、服制,不敢出外。
近來以兼春秋代察,而上、下番或有俱闕之時,承召閱月,趁不趨詣,互相訾議,不爲新薦,已極非矣。
至於注書,以假官塡差,旣有薦望之人,而中止遷延,尤極可駭。
請當該翰、注,竝命從重推考。
」上從之。
於是,注書成震丙、奉敎洪宇遠、待敎李尙眞,皆被推考,卽司諫吳挺一所發論也。
○以洪命一爲右承旨,兪榥爲左副承旨,金振爲右副承旨,金慶餘爲副應敎,權坽爲掌令,李正英爲修撰,沈之溟爲平安兵使。
閏3月21日 ○丙戌,上幸昌慶宮慶春殿,爲崇善君澂揀擇處子,趙昭儀從焉。
閏3月23日 ○戊子,王世子臨祭于故領議政金瑬家,以曾經世子師故也。
○發遣暗行禦史吏曹正郞柳慶昌、副司果李行源。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謂曰:「北京使價,每以大臣差遣,非徒大臣難堪,事有不可支者。
今番右相之行,必須委曲言之,得如大明時假銜入送則幸矣。
」領議政金自點曰:「宣廟朝初用老成爲六卿,亂後擢用年少者,蓋以筋力方強,可堪驅馳故也。
今亦簡自聖心,擇用年少有才德者,以陞卿秩爲當。
」右議政李行遠曰:「彼若問南報,則將何以答之?」上曰:「彼若問之,則卿須從實言之。
」行遠曰:「彼若更問三兒,何以答之?」上曰:「長兒以死言之可也。
」上曰:「譯官中有與逆姜親切者,不可置而不問,而前日大臣,以徐當鞫問爲言,故遷就至此。
將何時鞫問乎?」自點、行遠合辭言曰:「未有顯著之狀,而遽爾鞫問,未知如何。
且其相切與否,何以知之?無乃出於辛生之口乎?」上曰:「非出於辛生之口。
當時赴瀋從官,必皆知之。
」吏曹判書韓興一、大司憲樸遾曰:「譯輩與講官所處隔絶,何以知其所爲也?」上曰:「埋兇之物,如海草者,必是譯輩所覓給,而其潛圖易位之際,若非譯舌,無以相通,其所相切,卽其同謀者也。
有可疑之端,而不之問,則將無所懲戢矣。
」遾曰:「不可不問。
」大司諫李行遇曰:「以潛圖易位之事鞫之,則餘可知矣。
」上曰:「逆姜自瀋還時,取寺刹金佛而來,因蔔說不吉,私送譯官,還置於鳳凰城。
渠何敢不稟朝廷,而私自往來於他國乎?」僉曰:「外臣專不知此事矣。
自上旣已洞燭,則可以摘發嚴鞫。
」上曰:「譯官中徐尙賢最親,在瀋時逆姜使之坐窓外饋飯,問言雲矣。
」興一曰:「臣亦曾見,昭顯在路中有所問,則尙賢不下馬,而答之矣。
」行遇曰:「尙賢親切之說,閭裡亦聞之矣。
」遾、行遇仍進啓曰:「徐尙賢請拿鞫。
」上從之。
仍曰:「金佛持去人,則當更問於內官而言之。
」右參贊趙絅曰:「往者李植修史未畢,而得罪,頃又以災荒中止。
今雖未卽開局,摠裁官則必須預出金瑬之代也。
」上曰:「領相當爲之矣。
」自點曰:「故事必以文官爲此任。
臣不敢當。
」絅曰:「鄭蘊於丁醜之變,以主辱臣死之義,自刺其腹。
雖未遂決死之初心,而其節有足可尙。
至於厥後,不敢安於妻子之奉,屛居山中,終身耐苦,此宜有褒奬之擧,而官階不及,尙未贈諡,實爲欠典。
」上曰:「結幕入山,於禮文有之乎?」絅曰:「古人有車上終身者,蓋所以苦其心,而不忘憯痛者也。
」上曰:「此人必欲一死,則卽可決死,如惡其死,不必詐死。
且其君尙在,則唯可夾輔,以存宗社。
退臥南中,非事君之道,其在國體,何可旌褒?」遾、行遇合啓辛生事,上曰:「方使搜覓兇物於闕內,覓盡然後處之。
」 ○拿鞫譯官徐尙賢及李信儉,信儉以金佛持還事也。
尙賢招:「以逆姜在瀋時,授價銀,使貿海草,而莫知其用處雲。
」信儉招:「以逆姜果使之持還金佛等物,駄載領去,而亦莫知其由雲。
」嚴刑不服,俱死于杖下。
閏3月24日 ○己醜,江原道平海、蔚珍大水,高城雨雪,鐵原、洪川、原州隕霜。
○以鄭太和爲刑曹判書,金慶餘爲同副承旨,李??爲持平,成以性爲副修撰。
慶餘爲人樸直,進退不苟。
退居鄕閭,無意仕宦。
至是,特命陞資爲承旨,而三召不至,上以無人臣分義,罷之。
○持平丁彥璧上疏曰: 言路通塞,係國家存亡。
向者李??之疏,皆是切中之言,而終靳一字之批,何殿下訑訑之至此也?辛生之罪,神人之所共憤,而三司交章,閱月爭執,猶且曲加容貸,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貪官汚吏剝民肥己之徒,臺諫或有彈論,而天聽邈邈,未嘗允兪。
彼耐彈不去,猶恐失之者,皆是鄙夫無恥之人也。
殿下將焉用之?或有狂瞽之士,不識而妄言者,其言之狂妄,固無損於聖德。
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置之而已。
風霆竟日,投畀經年,則實非聖世之美事。
臣願殿下,於聽言之際,平心察理,每加虛受,振作士氣,勿使摧沮,則是實挽回世道之急務也。
竊聞頃日榻前,有以天官之長,不可久曠爲言者,殿下以未知合於時人之意者爲敎,何殿下示人不廣也?朋黨之害,自古有之,而未有若今日者也。
苟察群臣之中,見賢焉用之,其不賢者去之,黜陟用舍,無一不出於公,則其膺受權衡之任者,亦安敢專用一己之私哉?殿下深居九重,罕接臣隣,則人之邪正,或難洞別。
何不於便殿臥內,常賜引接,講之以治亂之道,或問之以政事得失,察言觀色,以驗其人也?臣願殿下,澄省本源之地,務存正大之體,頻接臣僚,講論治道,勿使偏私之意,先有所係累焉。
答曰:「省疏,深嘉爾愛君之誠。
疏辭,予當體念焉。
」 閏3月25日 ○庚寅,憲府啓曰:「凡按獄之規,必與告者對辨,然後始加拷訊,而慶尙兵使李圾,於賊徒按治之際,旣不與當初告者樸安亨奴子對覈,則證驗無憑,虛實難辨,而稱以可疑,遽加刑訊,至有殞命於杖下者,一道之人莫不驚駭。
請命罷職不敍。
」上命遞其職。
閏3月26日 ○辛卯,憲府啓曰:「義州渡江之禁,國法甚嚴,而頃年李信儉,持逆姜所送之物,私自越去,久留他境而還。
守土之官所職何事,而不能禁斷,緻令任意往來,其時府尹,請命拿推。
」諫院亦以此論啓,上從之。
〈其時府尹洪瑑也。
〉○幼學許塯上疏,獻宣廟禦筆七幅,上命依鄭光後例除職。
閏3月27日 ○壬辰,政院啓曰:「近者鄭光後、李岉、許塯輩,或進先王禦筆,或進禦詩,或進禦畫。
以我殿下追慕之誠,得見先王之手澤,臣等固知殿下一喜一悲,自有所不能已者矣。
第念國家設官,有尊卑等級之別,雖以文武出身,莫不循序而進,至於林下碩德之士,初授之職,亦不過參奉,則此輩之直拜六品職,不亦過乎?伏願殿下,愛惜名器,施以他賞,幸甚。
」上曰:「業已除職,今難更改矣。
」 ○憲府啓曰:「先朝禦筆,實是今日之至寶,而經亂之後,散落閭巷間。
臣子之不敢私藏,投疏呈進,固是分義之當然。
而殿下之珍翫,實出追慕之至意,然嘉而賞之,豈無他道,而輒以六品實職,輕施於不當施之處,以混名器乎?請還收李岉、許塯等除職之命,已除職者,亦命改正。
」諫院又以此論啓,上竝不從。
閏3月28日 ○癸巳,以李以存爲司諫,吳挺一爲同副承旨。
○漣川人十五歲兒,潛越鴨綠江,至鳳凰城,願隨鄭命壽入北京,命壽捕還于我國,誅之。
閏3月29日 ○甲午,政院啓曰:「昨日傳啓後,承傳色捉緻本院下人,謂以承旨、史官失禮,公然叱責,有同上司。
此,近古所無之事,請當該承傳色從重推考,以懲其驕橫之習。
」上從之。
先一日,內官朱希聖以傳啓到院,承旨、史官偶有拜揖失禮之事,希聖遂發怒,呵辱院吏,聞者駭之。
夏四月 4月1日 ○朔乙未,憲府啓曰:「伏見昨日政院啓辭,不勝驚愕之至。
所謂承旨、翰林之失禮者,未知何事,而中官之於外朝,體面自別,政院雖有所失,何敢叱責糾檢,有同上司之爲哉?宦官驕恣,自古爲患。
將來之弊,有不可勝言。
當該內官,請命先罷後推。
」上不從。
4月2日 ○丙申,修理都監啓曰:「儲承殿秋景苑東墻底兩處,又得腐骨數鬥及刻木爲人形者。
請盡掘苑內之土,俾無疑慮之處。
」答曰:「不必盡掘。
隻令搜覓於可疑處。
」 4月3日 ○丁酉,憲府啓曰:「上番之軍,所以宿衛京城,而京中之人私相代立,或有抑奪而勒捧其價者。
軍卒之怨苦,罔有紀極,兵政之虛踈,推此可知。
請令該曹,嚴立科條,如有仍踵前習者,隨現重治,當該堂上、郞廳,亦論罪,以杜後弊。
」上從之。
4月8日 ○壬寅,憲府啓曰:「申得淵身負罔赦之罪,死於圍籬之中,其時方伯以不檢屍之故,重被罪罰,而江原監司洪憲,公然行文於各邑,催送其先生緻賻,有若無罪而應行者然,請罷洪憲之職。
」上從之。
4月9日 ○癸卯,憲府啓曰:「貢物防納之弊,其來已久,而甚於今日。
牟利之徒附托豪勢,圖囑守令,或先受取贏,或倍徵該邑,豐年則以布,兇年則以米,生民困悴,推此可知。
請令該曹及諸道監司,痛加禁斷,以杜其橫奪射利之弊。
」上從之。
4月10日 ○甲辰,憲府啓曰:「臣等竊考法典,諸司中給柴場者,隻奉常寺等十四司而已。
今王畿百裡之內,宮家、勢家冒禁廣占,芻蕘者不敢接足。
年前臺諫請禁蒙允,而終不奉行,愈往愈甚。
請冒出立案,私占閑地者,令京畿監司,廉察痛禁。
」上從之。
4月11日 ○乙巳,命三省推鞫順陵作變人,而終不得其實,或斃於杖下,或遇赦得釋。
4月12日 ○丙午,以宋國澤爲左副承旨,沈之源爲大司諫,李海昌爲獻納,郭之欽爲持平,崔後胤爲正言,李正英爲校理,金弘郁爲修撰。
○江原道三陟、江陵大水山崩,人有壓死者。
令本道,擧行恤典。
4月13日 ○丁未,大雨雹。
○慶尙道龍宮縣人家有鷄生雛四足;全南道務安縣人家有牛生犢,一身兩頭。
道臣以聞。
4月16日 ○庚戌,京畿金浦、長湍、安城、衿川、陽川雨雹;富平府雨雹,大雷,邑人忠義衛金瑠震死。
○接慰官鄭昌冑馳啓曰:「平成春言:『耶蘇宗文之黨,與天川永決等,結爲心腹,窺覘日本。
前年九月,天川之二舡,來泊長崎,一船載千餘人,發船搜捕之際,掛帆回走。
今年二月,大君與諸將議曰:「若失幾會,終必爲患。
送四郡太守于長崎,築長城,深溝高壘,以待其變。
」執政又貽書于島主曰:「賊若知長崎之設備,則或潛越朝鮮境,由馬島入來,島主留在本島,以備不虞。
通于朝鮮,如有可疑舡漂泊者,必捕得而轉送。
」』雲。
」 ○右議政李行遠道卒。
行遠美貌長髯,風儀散朗,而素無適用之才。
爲都憲時,兩司方論姜氏不可徑殺,上震怒,行遠首停其論。
上擢置東銓之長,月餘又大拜,物議鄙之。
至是奉使北京,至關西,遇疾而卒。
4月17日 ○辛亥,以鄭維城爲左承旨,沈澤爲掌令,兪榥爲全南監司,洪命一爲江原監司,金應祖爲執義,申翊全爲同副承旨。
4月18日 ○壬子,上命召崔得龍、李馨益等入診。
領議政金自點亦請對,上許之。
自點曰:「都監大將具仁垕,今遭母喪,難得可代之人。
具鏊則父子,代握兵柄,似乎不可。
李時白則熟諳軍務,而與臣有連婚之嫌,皆曰當今多事之時,豈宜引嫌?沈詻則以元鬥杓爲可用,或者又言韓興一可合雲。
」上曰:「孰優?」對曰:「時白旣躋峻秩,而久領軍卒,得其驩心,公議謂之最優矣。
」上曰:「予素知時白與士卒同甘苦。
頃者湖西之變,聞命卽行。
且聞其膂力過人,予亦知其可合矣。
」自點曰:「倭使之萬端哀乞,雖出巧僞,揆以形勢,似有渴悶之狀。
而長崎之說若然,則亦可慮也。
一向牢拒,恐非隣好之道。
輿情皆以爲,必有倭變矣。
」上曰:「倭之所言,皆詐也。
我國人心,素不堅固,雖雲防塞,不能峻斥,故倭人揣知如此,始欲脅之,終欲欺之。
予謂南方,不足憂也。
」 4月19日 ○癸醜,備局啓曰:「上使李行遠旣卒於道,請令副使林墰,因卽前進,具陳上使到義州病歿之由,勿出其代。
」上從之。
4月20日 ○甲寅,以申翊全女子爲崇善君夫人。
4月21日 ○乙卯,以李時白爲訓鍊大將。
備局啓曰:「李時白新授大將,其任甚重,摠戎使勢難兼帶,請改差。
」上從之。
於是,以金應海代之。
4月22日 ○丙辰,以李時白爲兵曹判書,金廵爲左承旨,梁曼容爲司諫,李尙眞爲待敎,鄭太和爲大司憲,金重鎰爲副校理。
4月24日 ○戊午,諫院啓曰:「宿衛之兵,若不別定將領,則當屬之本兵,而精抄軍入番闕內時,中官、司謁專掌糾檢。
古者宦官隻備灑掃、傳命而已,不任以事,其意有在。
請自今精抄軍,專屬於本兵。
」累啓而從之。
4月25日 ○己未,上受燔鍼。
金自點以內醫院都提調入侍,言於上曰:「臣聞,俗忌謂詛呪所爲處,絶不可往來雲。
請勿擧動於昌慶宮。
」上曰:「然。
」 4月26日 ○庚申,上受燔鍼。
內醫提調趙絅曰:「病皆從心上起,若平心定慮,以正制邪,則不待醫藥而可以見效。
」又曰:「聖候彌留,或有所疑惑而然乎?」上曰:「何謂也?」對曰:「舊宮詛呪,或恐疑惑乎上心也。
事過之後,必須泰然處之。
今旣除邪蕩穢,有何疑慮乎?」上曰:「病來之時,烏得無疑?」對曰:「天君泰然,似明鏡止水,則雖在違豫之中,固無所患矣。
」 4月27日 ○辛酉,上受燔鍼。
4月28日 ○壬戌,以丁彥璧爲正言,任重爲持平,樸遾爲大司憲。
4月29日 ○癸亥,平安道順安、熙川、順川等邑雨雹。
4月30日 ○甲子,上受燔鍼。
內醫提調趙絅進曰:「頃者政院以後園營造事陳戒,自上嘉納,而別無採施之實,外議頗以爲不快。
願殿下更垂察焉。
」上曰:「卿言是矣。
予當體念焉。
」絅曰:「玩細娛,不圖大患,古人所戒。
凡於服禦之物,絶勿留意。
務令心上淸靜,則其於將攝之道,亦有所益矣。
」 五月 5月1日 ○朔乙醜,日有食之。
5月2日 ○丙寅,上受燔鍼。
5月3日 ○丁卯,上受燔鍼。
領議政金自點進曰:「禦營大將有窠,而未得可合人,久未擬望矣。
」上曰:「罪籍中無可合之人耶?不可以乏人之故,久曠此任也。
」自點曰:「罪籍中可用者,臣未之知也。
李浣居喪,柳廷益在謫,而申景琥則大失人心,決不可授此任矣。
」上曰:「其人刻薄而然耶?」自點曰:「非必刻薄,其性有不信人之心,且有好勝之病矣。
」上曰:「事變有難前知,不可不早定此任也。
」自點曰:「元鬥杓則本曹多事,難於兼察。
李時昉方爲守禦使,亦不可兼管矣。
」上曰:「摠戎使之差出也,予以金應海爲人,殊不孱弱,故授之,大臣之意如何?」自點曰:「應海爲國之誠,死綏之志,可見於亂離之際。
雖不知其才之長短,而朝行間亦無短之者矣。
」又曰:「金益鍊亦是可用之才,而死於邊邑,甚可惜也。
」上曰:「益鍊有子耶?」自點曰:「其子僅六七歲,且有老母雲矣。
」上曰:「其母尙存耶?金應河之妻,必已給料,問於該曹。
」該曹以爲:「取考壬戌會計,則米十鬥、豆六鬥,逐朔題給,而癸亥以後,無給料之文矣。
」下敎曰:「莫重褒恤之典,任意停廢,前後官吏,怠忽甚矣。
自今以後,逐朔題給。
」 ○諫院啓曰:「捕盜大將爲其從事官、軍官輩施賞之地,得一偸盜,張皇辭說,有若捕得大賊者然,誠極可駭。
頃日梟示之賊,其黨亦不過五六人,則決非獷悍大盜。
惟其殺兒事,旣已就服,所當移送刑曹,而名以劇賊,直請梟示,顯有希賞之心。
爲該曹者,亦宜援例陳啓,更加究問照斷,而隻憑捕盜廳啓目,遽請梟示。
當該捕盜大將,請罷職,還收捕告人論賞之命,刑曹當該堂上、郞廳,從重推考。
」上從之。
5月4日 ○戊辰,掌令沈澤以洪淸監司趙啓遠推緘中顯加譏詆,引避。
正言丁彥璧亦以曾忝憲府,旣參其論,引避,上竝命勿辭。
憲府處置曰:「兩邊不當屬公,例也,而還屬一邊,法理無據。
強引不相當之律,費辭辨明,所失在彼。
其時糾正之臺官,有何可避之嫌?請竝出仕。
」上從之。
仍下敎曰:「避嫌處置,措語無據,可謂不成說話也。
」 5月5日 ○己巳,大司憲樸遾、掌令權坽、持平郭之欽、任重等引避曰:「竊聞,吳震謙與內司相訟,而其奴婢旣曰兩邊不當,則所當屬公於他司,而趙啓遠乃以屬公爲名,竝皆還屬內司,揆之法理,斷不如是,而沈澤避辭中,旣已略辨,故隻擧其槪,措辭請出矣。
昨承聖批以措語無據,不成說話爲敎。
此,無非臣等見識不明,辭不達意之緻,何敢靦然仍冒?」掌令沈澤又引避曰:「諸僚之避,實由於臣,何敢自當處置?」執義金應祖、正言丁彥璧亦以此引避,竝答以勿辭。
5月6日 ○庚午,諫院啓曰:「處置措語,隻辨別其是非而已。
遣辭之際,雖或脫略,不必爲咎。
諸僚之避,實由於己,則同參處置,果涉難便。
雖與於推緘照勘之時,不參於沈澤請出之論,則多官處置,別無所嫌,而費辭強避,似涉苟且。
且當初發論,旣與之同,則不敢處置,勢固然矣。
請大司憲樸遾、掌令權坽、沈澤、持平郭之欽、任重、正言丁彥璧出仕,執義金應祖遞差。
」上從之。
又啓曰:「臣等伏見洪淸監司趙啓遠推緘之辭,則援證《續錄》,比擬失當,顯加譏斥於發論之臺官,不但識見之不明,執拗之太甚。
其輕視朝廷,侵侮臺官之罪,不可不懲,請罷職。
」上命推考。
5月11日 ○乙亥,大司諫沈之源、獻納李海昌、正言丁彥璧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災異之慘,未有甚於近年。
大旱之餘,繼以大水,八路飢荒,野有餓莩,星見於晝,雷發於臘,霜雪於暮春,雨雹於孟夏。
平壤之火,燒盡民家,鹹鏡之風,田無餘種,四足之鷄,出於嶺南,兩頭之犢,産於湖南,可怪可愕者,有不可一二數者。
當此之時,君臣上下,恐懼修省,遑遑汲汲,以盡應天之實,猶恐不免於亂亡,而恬嬉玩揭,無異於太平。
大內修理之役纔完,宮家營繕,又起於數處。
不幸而遭無前之變,不可久禦不潔之地,則前日之役,固出於不獲已也。
宮家造成,非是及時之役,而竝擧於今日,何耶?竊聞,內間又有別搆之役。
道路傳說,雖不可信,或如有是擧,則此豈臣等所望於聖明者哉?殿下所禦之法宮,亦非不廣,何必更營別構,以累淸明之德也?此正殿下痛自咎責,以答天譴之時,而土木之役,尙且連仍,未免爲輕忽之歸,臣等竊爲殿下惜之。
答曰:「省箚具悉。
深嘉爾等憂愛之誠。
箚辭無非格言至論,予敢不惕念哉?且所陳營繕,必是大君家上年未畢之役也。
其役雖小,當令停止焉。
」 ○前海運判官洪錫箕有罪,下禁府。
以漕運時,使妾兄蔣詡,押領漕船,臺諫斥其循私之罪也。
5月12日 ○丙子,特授石工曺末龍影職通政階。
政院啓曰:「工匠自有可施之賞,而聖意以陵寢之役爲重,有此規外恩命。
請改以應施之賞。
」上不從。
5月13日 ○丁醜,以李景奭爲左議政,趙絅爲大司憲,李惟碩爲正言。
5月14日 ○戊寅,諫院啓曰:「通政影職除授之命,及於石工。
渠雖有巧思,而賞之以米、布足矣。
何可以重加,施之於下賤乎?請命還收。
」上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昨日大雨,而水標單子,尙不入啓,何如是怠耶?」 5月15日 ○己卯,左議政李景奭上箚乞免,上溫諭不許。
5月19日 ○癸未,流星出四輔星下,入乾方。
○以林??爲執義,金鉽爲吏曹佐郞,樸遾爲大司憲,沈之漢爲副修撰。
○全州府尹樸潢卒。
潢爲人倜儻,負才氣而頗有酒色之失。
反正後,歷敭淸顯,官至大憲。
甲申春,坐與沈器遠相厚,謫金海,數年得釋。
出守全州,至是卒。
5月21日 ○乙酉,刑曹上囚徒單子,上下敎曰:「頻數開坐,俾無滯獄之弊。
」 5月22日 ○丙戌,王世子誕日,百官行問安禮。
○以蔡??後爲大司諫,林聖翊爲掌令,嚴鼎耉爲副修撰,梁曼容爲修撰,金南重爲大司成。
○賞賜受針時提調以下有差。
5月23日 ○丁亥,盜竊健元陵祭器,遣禮曹郞官及中使按閱。
5月25日 ○己醜,賑恤廳以賑恤所餘米租數書啓,上下備局。
備局啓曰:「旣罷賑恤之後,仍存廳號,事涉未妥。
稱以常平廳,以用餘米、布,隨時轉換,一以爲卽今利民之地,一以爲他日救荒之用爲當。
官員則請以宣惠廳堂上、郞廳兼管。
」上從之。
5月27日 ○辛卯,流星出密雲中,入巽方。
○慶尙道大水,水災之慘,甚於乙巳。
人家漂沒,渰死者亦多。
上命本道,行恤典。
堤堰、田疇壞裂者,亦令修治。
○右議政南以雄上箚曰: 臣竊思,唐臣魏徵上太宗十思疏,誠合殿下今日之藥石。
玆不避竊吹雲英之嫌,謹錄以呈。
伏願殿下,垂察焉。
徵之疏曰:「人主善始者多,克終者少,豈取之易而守之難乎?蓋以殷憂,則謁誠而盡下,安逸則驕恣而輕物。
盡下則胡越同心,輕物則六親離德,雖震之以威怒,亦皆貌從而心不服故也。
人主誠能見可欲則思知足,將興繕則思知止,處高明則思謙降,臨滿盈則思挹損,遇逸樂則思撙節,在宴安則思後患,防壅蔽則思延納,嫉讒邪則思正己,行爵賞則思因喜而僭,施刑罰則思因怒而濫。
兼是十思,而選賢任能,則可以無爲而治矣。
臣反覆而思之,殿下今日闕失,皆在此十思中。
雖使魏徵復生,爲殿下計,無以易此。
嗚呼!善始者莫如我殿下,克終之事,其可忽乎?殷憂莫如在南漢之日,竭誠盡下之道,其可忘乎?臣竊觀,殿下於接下之際,誠意未孚,而疑惑先露;直言外嘉,而施用不聞;逸樂雖戒,而華靡不斥,爵賞過濫,刑罰失中,執法禦史之言,皆不見信。
臣以爲,十思中所謂防壅蔽,則思延納者,尤切於今日之鑑戒矣。
答曰:」省箚,予甚喜幸。
所陳嘉言,無非藥石,予雖不敏,當惕念而力行焉。
「 5月29日 ○癸巳,以金南重爲都承旨,沈澤爲掌令,崔後胤爲正言,金應祖爲司諫,沈之源爲大司成。
六月 6月1日 ○朔甲午,禮曹啓曰:「臣等因南別殿參奉牒報,進去奉審,則第二室影幀下邊靴子近處及禦榻所畫及繪粧藍段蠧食者,凡十一處,所當急急修改,而丁醜年世祖大王影幀,自江華移安京城之際,袞龍袍及禦榻,多有汚傷處,修補奉安雲,請依此爲之。
」上從之。
命設修補都監。
6月2日 ○乙未,憲府啓曰:「黃緝曾被贓汚之罪,復得收用,則所當革心自勵,而今見禦史書啓,則勒收民間米穀,濫徵軍士番布,請命拿問。
」諫
」上不聽。
閏3月7日 ○壬申,左議政南以雄以老病,復上箚乞免,上不許。
○命昇平府院君金瑬祿俸,限三年仍給其家。
○出南漢米四百石,雇得役夫,修築城堞。
○禮曹啓曰:「丙子以後,中原與我國,曆書無不相同,而獨於今年,閏法相錯,此必日官推筭錯誤之所緻。
若閏在四月爲是,則今月祭享、國忌,竝皆失時,殊極未安。
請推治日官。
」上令議于大臣。
領相金自點、右相李行遠以爲:「淸國則時用湯若望新法,我國則仍用舊法。
今以日月食驗之,未嘗差違。
我國筭法,未可謂全然錯誤矣。
取考丁醜曆書,乃是丙子印出大明所頒降者,而其法無異於我國之曆。
淸國在瀋時所送曆日,大槪相同,及其移入北京之後,始有依西洋新法,印造頒行天下之文,此乃大明時所未有之法,而我國日官未及學者也。
且考大明《時用通書》及《三台曆法》,《通書》則今年閏朔之在三月,竝皆昭載,三月非閏,未可的知也。
」事遂已。
時,吏曹參判韓興一獨以淸曆爲是,凡其家祭祀之日,皆用淸曆,人皆病其無識。
〈史臣曰:「興一本非通曉天文者,何知淸曆之果爲是,而斷而用之乎?其諸異乎用漢《祖臘》之陳鹹矣,甚哉,其無謂也!」〉 閏3月8日 ○癸酉,流星出河鼓星下,入鉤陳星上。
○遣都承旨南銑,弔金瑬喪。
世子亦遣宮官弔之。
閏3月10日 ○乙亥,憲府啓曰:「洪淸監司啓本有『吳震謙者與內司爭訟奴婢,以兩邊不當屬公,而不屬他司,還屬內需司。
』內需雖曰公司,自是不當之一邊,仍屬所訟之奴婢,豈有是理?自公家用法若此,則將何以示民不私乎?監司趙啓遠不思後弊,有此啓請,請從重推考,以其奴婢,移屬他司。
」上不從。
累啓而乃從之。
○慶尙道金山等地多盜賊,土人皆知之而畏其兇害,不敢發告。
有樸安亨者居淸州,嘗以事往來於金山,金山有無賴一人以小紙與安亨曰:「此紙所書者,大盜也。
」遂以其平日有嫌怨者,悉錄於其中,亦有爲鄕所生、進者。
安亨大喜,冀得李碩龍之富貴,遂挾其人,詭言其奴入京,密告於延陽君李時白、兵曹判書具仁垕等。
時,李圾新除慶尙右兵使,將赴任,時白、仁垕以安亨小紙付圾,使密捕治之。
圾至尙州,捕得五十八人,率多良民,其中可疑者隻數人。
嚴刑拷訊,而初不使告者面質,皆呼冤不服,而亦有斃於杖下者。
圾不能得其端緖,以其事付尙州牧使權勛。
勛牒報于監司李曼曰:「凡治獄之道,必有可據端緖,然後方可反覆鉤問,又必有發告之人,然後亦可隨事相質,使罪人不得飾其辭,而終得實狀。
今許多罪人幾半拷訊,而無一人吐實,亦無告者質證之擧,而扺死窮推,實非按獄之體也。
」曼以此馳啓,請更緻安亨,與罪人一處對辨,嚴明推覈,俾無橫罹滯繫之患,上從之。
且以兵使不使告者面質,徑加刑訊,命推考。
是後,安亨乃上疏,明其爲大賊,且言圾治獄之緩,勛厭避捕賊之事,故拿緻圾、勛、安亨,竝罪之。
○初,扈衛廳有兩大將、兩堂上,金瑬、李貴爲兩大將,金自點、具仁垕爲堂上。
大將各率軍官一百四十人,而官給料六十人;堂上各率八十人,而給料三十人。
及貴卒,上命其子時白代領之。
至是,瑬又卒,上命抄其半,屬于具仁垕,而其餘皆罷遣之。
閏3月11日 ○丙子,以丁彥璧爲持平,金應祖爲校理,金重鎰爲修撰,吳挺一爲司諫。
○濟州牧使金汝水馳啓曰:「本州邈在大海之外,脫有緩急,所恃者隻束伍之兵,而本州及?義、大靜三邑束伍,隻有三司,未滿一營,又多老弱之苟充,故臣巡歷三邑,審覈一島軍民,擇其可合者而準數充定,加設兩司,作爲一營。
又選州軍之尤壯健有武藝者二百餘人,分作牙兵、別哨,以爲不虞之備。
」上下其啓於兵曹。
回啓以爲:「濟州備禦之策,比陸地尤重。
在平時有陸軍添防之規,而亂後停廢已久,加抄壯健,合作部伍,有益於軍政,請依此施行。
」上從之。
閏3月12日 ○丁醜,月入太微東垣。
○上下敎于京畿監司,造給祭幕于金瑬墓山。
閏3月13日 ○戊寅,上召見大臣及備局堂上。
備局曾以順陵石物修改之事,請賜對稟定,是日乃引見。
金自點曰:「順陵石物,群議以爲:『若皆易而新之,則毋論工役之浩大,陵上階砌、莎草,亦當有捲撤之擧。
不如稍加鐫削,仍其舊而用之。
』蓋順陵文武石,較諸健元陵文武石,其體差大,雖仍其舊而鍊用,亦不減於健元陵矣。
」上問左相南以雄,以雄亦對以「宣廟朝亦有宣陵石物補缺仍用之故事,今亦仍舊鍊用,實合事宜。
」上復以問諸宰臣,皆對曰:「誠如大臣之言。
」上曰:「由予不德,貽辱先陵,若不改造,則於禮恐不當也。
可更遣工、禮曹堂上,往審健元陵、敬陵、宣陵、靖陵石物,尺量其大小厚薄,更議以處。
」上問:「今年兩麥何如?小雨旋霽,旱徵可憂。
」都承旨南銑對曰:「聞,三南則雨澤洽而兩麥茂,京畿及兩西則旱甚雲。
」 閏3月14日 ○己卯,遣工曹判書李時昉、禮曹參議李省身,看審諸陵石物。
時昉等還,以別單書啓,上命議于大臣。
大臣回啓曰:「今見奉審別單,則各陵石物長短、厚薄,互相不同,而順陵魂遊石,比諸健元陵石,長不及一尺一寸,厚加三寸,從其厚而改鍊,猶不減於健元陵之制。
文武石體亦稍大,雖有改斲處,亦不下於健元陵矣。
況宣、靖陵,仍舊修補,旣有故事,依榻前定奪施行,恐無所妨。
」上命依議。
閏3月16日 ○辛巳,霜。
閏3月17日 ○壬午,霜。
○上下敎曰:「李敬輿等置諸南土,於公於私,俱涉不便,竝移配北邊。
」義禁府啓以敬輿安置會寧,洪茂績鍾城,沈??富寧,上乃命安置敬輿于三水,茂績于甲山。
時,三兒在濟州,上疑敬輿等,遂徙之。
〈史臣曰:「意外之變,生於至親之間,當其事狀未白之日,固不可容易處置。
敬輿等豈有它意於其間哉?今乃深惡而大疑之,徙諸極邊惡地,必欲殺之而後已,嗚呼!何至於此哉?」〉 ○內侍李奉貞子岉,進宣廟禦製、禦筆,命除岉六品實職。
奉貞,宣廟朝寵宦也。
壬辰之變,陪王子、諸宮,留海州。
庚子秋,懿仁王後上賓,奉貞奔哭上京,將還海州,宣廟親製七言四韻律詩,以禦筆書于唐扇以賜之。
其詩曰: 喜爾遙從孤竹來,幾年勞夢憶金臺。
愁看嫩柳新春入,忍見寒梅舊苑開。
雲鎖橋山林影斷,月明長信雁聲哀。
丁寧寄語須勤職,莫負吾言更體哉。
其末有右贈李奉貞還海州八小字,亦禦筆也。
先是,有鄭光後者,以獻宣廟禦筆,得除六品實職。
奉貞養子岉,遂生希冀之計,獻其扇,上命除職。
〈史臣曰:「以刑餘一螟蛉,而遽加六品正職,其辱名器甚矣。
」〉○以樸遾爲大司憲,李行遇爲大司諫,柳俊昌爲掌令,梁曼容爲應敎,李海昌爲校理,鄭攸爲修撰,柳慶昌爲吏曹正郞。
閏3月20日 ○乙酉,流星出王良星下,入艮方。
○都承旨南銑、左承旨金廵、右副承旨兪榥、同副承旨沈之源等啓曰:「臣等伏見,近來天災孔慘,時事漸艱,民生之困悴極矣,衆情之拂鬱甚矣。
危急之勢,莫保朝夕,臣等未知國家畢竟稅駕於何地。
近緣玉候積年違豫,堂陛千裡,上下疑阻,此何等氣象耶?雖未能逐日開筵,一如平常之時,自上坐臥便殿,引入臣僚,論難世務,講究治道,則時政咨訪之道,聖躬將攝之方,亦不無少補矣。
頃日樸吉應之所陳,實出於愛君憂國之誠,而殿下乃下君上有病,強請經筵,其有前例乎之敎。
李??之疏,切中時病,此殿下之所當嘉納,而累日不下,終踏啓字,顯示厭惡之色,以塞忠諫之路,臣竊惜之。
至於辛生之事,凡有血氣,孰不欲食肉寢皮,而三司力爭,久悶兪音。
臣等固知聖慮之所在,而其於國人之論,亦不當如是堅拒也。
且臣等竊聞,殿下移禦之後,別搆一堂於寢殿之側。
殿下所居之室,雖曰狹隘,不猶愈於三等之土階,不剪之茅茨乎?殿下嘗厄於公山,厄於江都,厄於南漢矣,當時所居之室,其陋如何?至于今日,乃忘在莒之時耶?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近密,區區所懷,不敢不陳。
」答曰:「卿等所論,皆中予之失。
三復昌言,再四嘉歎。
第末端所陳,誠非實狀,此則予所不悅也。
」啓辭,兪榥所草也。
○諫院啓曰:「史局下番,雖有疾病、服制,不敢出外。
近來以兼春秋代察,而上、下番或有俱闕之時,承召閱月,趁不趨詣,互相訾議,不爲新薦,已極非矣。
至於注書,以假官塡差,旣有薦望之人,而中止遷延,尤極可駭。
請當該翰、注,竝命從重推考。
」上從之。
於是,注書成震丙、奉敎洪宇遠、待敎李尙眞,皆被推考,卽司諫吳挺一所發論也。
○以洪命一爲右承旨,兪榥爲左副承旨,金振爲右副承旨,金慶餘爲副應敎,權坽爲掌令,李正英爲修撰,沈之溟爲平安兵使。
閏3月21日 ○丙戌,上幸昌慶宮慶春殿,爲崇善君澂揀擇處子,趙昭儀從焉。
閏3月23日 ○戊子,王世子臨祭于故領議政金瑬家,以曾經世子師故也。
○發遣暗行禦史吏曹正郞柳慶昌、副司果李行源。
○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謂曰:「北京使價,每以大臣差遣,非徒大臣難堪,事有不可支者。
今番右相之行,必須委曲言之,得如大明時假銜入送則幸矣。
」領議政金自點曰:「宣廟朝初用老成爲六卿,亂後擢用年少者,蓋以筋力方強,可堪驅馳故也。
今亦簡自聖心,擇用年少有才德者,以陞卿秩爲當。
」右議政李行遠曰:「彼若問南報,則將何以答之?」上曰:「彼若問之,則卿須從實言之。
」行遠曰:「彼若更問三兒,何以答之?」上曰:「長兒以死言之可也。
」上曰:「譯官中有與逆姜親切者,不可置而不問,而前日大臣,以徐當鞫問爲言,故遷就至此。
將何時鞫問乎?」自點、行遠合辭言曰:「未有顯著之狀,而遽爾鞫問,未知如何。
且其相切與否,何以知之?無乃出於辛生之口乎?」上曰:「非出於辛生之口。
當時赴瀋從官,必皆知之。
」吏曹判書韓興一、大司憲樸遾曰:「譯輩與講官所處隔絶,何以知其所爲也?」上曰:「埋兇之物,如海草者,必是譯輩所覓給,而其潛圖易位之際,若非譯舌,無以相通,其所相切,卽其同謀者也。
有可疑之端,而不之問,則將無所懲戢矣。
」遾曰:「不可不問。
」大司諫李行遇曰:「以潛圖易位之事鞫之,則餘可知矣。
」上曰:「逆姜自瀋還時,取寺刹金佛而來,因蔔說不吉,私送譯官,還置於鳳凰城。
渠何敢不稟朝廷,而私自往來於他國乎?」僉曰:「外臣專不知此事矣。
自上旣已洞燭,則可以摘發嚴鞫。
」上曰:「譯官中徐尙賢最親,在瀋時逆姜使之坐窓外饋飯,問言雲矣。
」興一曰:「臣亦曾見,昭顯在路中有所問,則尙賢不下馬,而答之矣。
」行遇曰:「尙賢親切之說,閭裡亦聞之矣。
」遾、行遇仍進啓曰:「徐尙賢請拿鞫。
」上從之。
仍曰:「金佛持去人,則當更問於內官而言之。
」右參贊趙絅曰:「往者李植修史未畢,而得罪,頃又以災荒中止。
今雖未卽開局,摠裁官則必須預出金瑬之代也。
」上曰:「領相當爲之矣。
」自點曰:「故事必以文官爲此任。
臣不敢當。
」絅曰:「鄭蘊於丁醜之變,以主辱臣死之義,自刺其腹。
雖未遂決死之初心,而其節有足可尙。
至於厥後,不敢安於妻子之奉,屛居山中,終身耐苦,此宜有褒奬之擧,而官階不及,尙未贈諡,實爲欠典。
」上曰:「結幕入山,於禮文有之乎?」絅曰:「古人有車上終身者,蓋所以苦其心,而不忘憯痛者也。
」上曰:「此人必欲一死,則卽可決死,如惡其死,不必詐死。
且其君尙在,則唯可夾輔,以存宗社。
退臥南中,非事君之道,其在國體,何可旌褒?」遾、行遇合啓辛生事,上曰:「方使搜覓兇物於闕內,覓盡然後處之。
」 ○拿鞫譯官徐尙賢及李信儉,信儉以金佛持還事也。
尙賢招:「以逆姜在瀋時,授價銀,使貿海草,而莫知其用處雲。
」信儉招:「以逆姜果使之持還金佛等物,駄載領去,而亦莫知其由雲。
」嚴刑不服,俱死于杖下。
閏3月24日 ○己醜,江原道平海、蔚珍大水,高城雨雪,鐵原、洪川、原州隕霜。
○以鄭太和爲刑曹判書,金慶餘爲同副承旨,李??爲持平,成以性爲副修撰。
慶餘爲人樸直,進退不苟。
退居鄕閭,無意仕宦。
至是,特命陞資爲承旨,而三召不至,上以無人臣分義,罷之。
○持平丁彥璧上疏曰: 言路通塞,係國家存亡。
向者李??之疏,皆是切中之言,而終靳一字之批,何殿下訑訑之至此也?辛生之罪,神人之所共憤,而三司交章,閱月爭執,猶且曲加容貸,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貪官汚吏剝民肥己之徒,臺諫或有彈論,而天聽邈邈,未嘗允兪。
彼耐彈不去,猶恐失之者,皆是鄙夫無恥之人也。
殿下將焉用之?或有狂瞽之士,不識而妄言者,其言之狂妄,固無損於聖德。
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置之而已。
風霆竟日,投畀經年,則實非聖世之美事。
臣願殿下,於聽言之際,平心察理,每加虛受,振作士氣,勿使摧沮,則是實挽回世道之急務也。
竊聞頃日榻前,有以天官之長,不可久曠爲言者,殿下以未知合於時人之意者爲敎,何殿下示人不廣也?朋黨之害,自古有之,而未有若今日者也。
苟察群臣之中,見賢焉用之,其不賢者去之,黜陟用舍,無一不出於公,則其膺受權衡之任者,亦安敢專用一己之私哉?殿下深居九重,罕接臣隣,則人之邪正,或難洞別。
何不於便殿臥內,常賜引接,講之以治亂之道,或問之以政事得失,察言觀色,以驗其人也?臣願殿下,澄省本源之地,務存正大之體,頻接臣僚,講論治道,勿使偏私之意,先有所係累焉。
答曰:「省疏,深嘉爾愛君之誠。
疏辭,予當體念焉。
」 閏3月25日 ○庚寅,憲府啓曰:「凡按獄之規,必與告者對辨,然後始加拷訊,而慶尙兵使李圾,於賊徒按治之際,旣不與當初告者樸安亨奴子對覈,則證驗無憑,虛實難辨,而稱以可疑,遽加刑訊,至有殞命於杖下者,一道之人莫不驚駭。
請命罷職不敍。
」上命遞其職。
閏3月26日 ○辛卯,憲府啓曰:「義州渡江之禁,國法甚嚴,而頃年李信儉,持逆姜所送之物,私自越去,久留他境而還。
守土之官所職何事,而不能禁斷,緻令任意往來,其時府尹,請命拿推。
」諫院亦以此論啓,上從之。
〈其時府尹洪瑑也。
〉○幼學許塯上疏,獻宣廟禦筆七幅,上命依鄭光後例除職。
閏3月27日 ○壬辰,政院啓曰:「近者鄭光後、李岉、許塯輩,或進先王禦筆,或進禦詩,或進禦畫。
以我殿下追慕之誠,得見先王之手澤,臣等固知殿下一喜一悲,自有所不能已者矣。
第念國家設官,有尊卑等級之別,雖以文武出身,莫不循序而進,至於林下碩德之士,初授之職,亦不過參奉,則此輩之直拜六品職,不亦過乎?伏願殿下,愛惜名器,施以他賞,幸甚。
」上曰:「業已除職,今難更改矣。
」 ○憲府啓曰:「先朝禦筆,實是今日之至寶,而經亂之後,散落閭巷間。
臣子之不敢私藏,投疏呈進,固是分義之當然。
而殿下之珍翫,實出追慕之至意,然嘉而賞之,豈無他道,而輒以六品實職,輕施於不當施之處,以混名器乎?請還收李岉、許塯等除職之命,已除職者,亦命改正。
」諫院又以此論啓,上竝不從。
閏3月28日 ○癸巳,以李以存爲司諫,吳挺一爲同副承旨。
○漣川人十五歲兒,潛越鴨綠江,至鳳凰城,願隨鄭命壽入北京,命壽捕還于我國,誅之。
閏3月29日 ○甲午,政院啓曰:「昨日傳啓後,承傳色捉緻本院下人,謂以承旨、史官失禮,公然叱責,有同上司。
此,近古所無之事,請當該承傳色從重推考,以懲其驕橫之習。
」上從之。
先一日,內官朱希聖以傳啓到院,承旨、史官偶有拜揖失禮之事,希聖遂發怒,呵辱院吏,聞者駭之。
夏四月 4月1日 ○朔乙未,憲府啓曰:「伏見昨日政院啓辭,不勝驚愕之至。
所謂承旨、翰林之失禮者,未知何事,而中官之於外朝,體面自別,政院雖有所失,何敢叱責糾檢,有同上司之爲哉?宦官驕恣,自古爲患。
將來之弊,有不可勝言。
當該內官,請命先罷後推。
」上不從。
4月2日 ○丙申,修理都監啓曰:「儲承殿秋景苑東墻底兩處,又得腐骨數鬥及刻木爲人形者。
請盡掘苑內之土,俾無疑慮之處。
」答曰:「不必盡掘。
隻令搜覓於可疑處。
」 4月3日 ○丁酉,憲府啓曰:「上番之軍,所以宿衛京城,而京中之人私相代立,或有抑奪而勒捧其價者。
軍卒之怨苦,罔有紀極,兵政之虛踈,推此可知。
請令該曹,嚴立科條,如有仍踵前習者,隨現重治,當該堂上、郞廳,亦論罪,以杜後弊。
」上從之。
4月8日 ○壬寅,憲府啓曰:「申得淵身負罔赦之罪,死於圍籬之中,其時方伯以不檢屍之故,重被罪罰,而江原監司洪憲,公然行文於各邑,催送其先生緻賻,有若無罪而應行者然,請罷洪憲之職。
」上從之。
4月9日 ○癸卯,憲府啓曰:「貢物防納之弊,其來已久,而甚於今日。
牟利之徒附托豪勢,圖囑守令,或先受取贏,或倍徵該邑,豐年則以布,兇年則以米,生民困悴,推此可知。
請令該曹及諸道監司,痛加禁斷,以杜其橫奪射利之弊。
」上從之。
4月10日 ○甲辰,憲府啓曰:「臣等竊考法典,諸司中給柴場者,隻奉常寺等十四司而已。
今王畿百裡之內,宮家、勢家冒禁廣占,芻蕘者不敢接足。
年前臺諫請禁蒙允,而終不奉行,愈往愈甚。
請冒出立案,私占閑地者,令京畿監司,廉察痛禁。
」上從之。
4月11日 ○乙巳,命三省推鞫順陵作變人,而終不得其實,或斃於杖下,或遇赦得釋。
4月12日 ○丙午,以宋國澤爲左副承旨,沈之源爲大司諫,李海昌爲獻納,郭之欽爲持平,崔後胤爲正言,李正英爲校理,金弘郁爲修撰。
○江原道三陟、江陵大水山崩,人有壓死者。
令本道,擧行恤典。
4月13日 ○丁未,大雨雹。
○慶尙道龍宮縣人家有鷄生雛四足;全南道務安縣人家有牛生犢,一身兩頭。
道臣以聞。
4月16日 ○庚戌,京畿金浦、長湍、安城、衿川、陽川雨雹;富平府雨雹,大雷,邑人忠義衛金瑠震死。
○接慰官鄭昌冑馳啓曰:「平成春言:『耶蘇宗文之黨,與天川永決等,結爲心腹,窺覘日本。
前年九月,天川之二舡,來泊長崎,一船載千餘人,發船搜捕之際,掛帆回走。
今年二月,大君與諸將議曰:「若失幾會,終必爲患。
送四郡太守于長崎,築長城,深溝高壘,以待其變。
」執政又貽書于島主曰:「賊若知長崎之設備,則或潛越朝鮮境,由馬島入來,島主留在本島,以備不虞。
通于朝鮮,如有可疑舡漂泊者,必捕得而轉送。
」』雲。
」 ○右議政李行遠道卒。
行遠美貌長髯,風儀散朗,而素無適用之才。
爲都憲時,兩司方論姜氏不可徑殺,上震怒,行遠首停其論。
上擢置東銓之長,月餘又大拜,物議鄙之。
至是奉使北京,至關西,遇疾而卒。
4月17日 ○辛亥,以鄭維城爲左承旨,沈澤爲掌令,兪榥爲全南監司,洪命一爲江原監司,金應祖爲執義,申翊全爲同副承旨。
4月18日 ○壬子,上命召崔得龍、李馨益等入診。
領議政金自點亦請對,上許之。
自點曰:「都監大將具仁垕,今遭母喪,難得可代之人。
具鏊則父子,代握兵柄,似乎不可。
李時白則熟諳軍務,而與臣有連婚之嫌,皆曰當今多事之時,豈宜引嫌?沈詻則以元鬥杓爲可用,或者又言韓興一可合雲。
」上曰:「孰優?」對曰:「時白旣躋峻秩,而久領軍卒,得其驩心,公議謂之最優矣。
」上曰:「予素知時白與士卒同甘苦。
頃者湖西之變,聞命卽行。
且聞其膂力過人,予亦知其可合矣。
」自點曰:「倭使之萬端哀乞,雖出巧僞,揆以形勢,似有渴悶之狀。
而長崎之說若然,則亦可慮也。
一向牢拒,恐非隣好之道。
輿情皆以爲,必有倭變矣。
」上曰:「倭之所言,皆詐也。
我國人心,素不堅固,雖雲防塞,不能峻斥,故倭人揣知如此,始欲脅之,終欲欺之。
予謂南方,不足憂也。
」 4月19日 ○癸醜,備局啓曰:「上使李行遠旣卒於道,請令副使林墰,因卽前進,具陳上使到義州病歿之由,勿出其代。
」上從之。
4月20日 ○甲寅,以申翊全女子爲崇善君夫人。
4月21日 ○乙卯,以李時白爲訓鍊大將。
備局啓曰:「李時白新授大將,其任甚重,摠戎使勢難兼帶,請改差。
」上從之。
於是,以金應海代之。
4月22日 ○丙辰,以李時白爲兵曹判書,金廵爲左承旨,梁曼容爲司諫,李尙眞爲待敎,鄭太和爲大司憲,金重鎰爲副校理。
4月24日 ○戊午,諫院啓曰:「宿衛之兵,若不別定將領,則當屬之本兵,而精抄軍入番闕內時,中官、司謁專掌糾檢。
古者宦官隻備灑掃、傳命而已,不任以事,其意有在。
請自今精抄軍,專屬於本兵。
」累啓而從之。
4月25日 ○己未,上受燔鍼。
金自點以內醫院都提調入侍,言於上曰:「臣聞,俗忌謂詛呪所爲處,絶不可往來雲。
請勿擧動於昌慶宮。
」上曰:「然。
」 4月26日 ○庚申,上受燔鍼。
內醫提調趙絅曰:「病皆從心上起,若平心定慮,以正制邪,則不待醫藥而可以見效。
」又曰:「聖候彌留,或有所疑惑而然乎?」上曰:「何謂也?」對曰:「舊宮詛呪,或恐疑惑乎上心也。
事過之後,必須泰然處之。
今旣除邪蕩穢,有何疑慮乎?」上曰:「病來之時,烏得無疑?」對曰:「天君泰然,似明鏡止水,則雖在違豫之中,固無所患矣。
」 4月27日 ○辛酉,上受燔鍼。
4月28日 ○壬戌,以丁彥璧爲正言,任重爲持平,樸遾爲大司憲。
4月29日 ○癸亥,平安道順安、熙川、順川等邑雨雹。
4月30日 ○甲子,上受燔鍼。
內醫提調趙絅進曰:「頃者政院以後園營造事陳戒,自上嘉納,而別無採施之實,外議頗以爲不快。
願殿下更垂察焉。
」上曰:「卿言是矣。
予當體念焉。
」絅曰:「玩細娛,不圖大患,古人所戒。
凡於服禦之物,絶勿留意。
務令心上淸靜,則其於將攝之道,亦有所益矣。
」 五月 5月1日 ○朔乙醜,日有食之。
5月2日 ○丙寅,上受燔鍼。
5月3日 ○丁卯,上受燔鍼。
領議政金自點進曰:「禦營大將有窠,而未得可合人,久未擬望矣。
」上曰:「罪籍中無可合之人耶?不可以乏人之故,久曠此任也。
」自點曰:「罪籍中可用者,臣未之知也。
李浣居喪,柳廷益在謫,而申景琥則大失人心,決不可授此任矣。
」上曰:「其人刻薄而然耶?」自點曰:「非必刻薄,其性有不信人之心,且有好勝之病矣。
」上曰:「事變有難前知,不可不早定此任也。
」自點曰:「元鬥杓則本曹多事,難於兼察。
李時昉方爲守禦使,亦不可兼管矣。
」上曰:「摠戎使之差出也,予以金應海爲人,殊不孱弱,故授之,大臣之意如何?」自點曰:「應海爲國之誠,死綏之志,可見於亂離之際。
雖不知其才之長短,而朝行間亦無短之者矣。
」又曰:「金益鍊亦是可用之才,而死於邊邑,甚可惜也。
」上曰:「益鍊有子耶?」自點曰:「其子僅六七歲,且有老母雲矣。
」上曰:「其母尙存耶?金應河之妻,必已給料,問於該曹。
」該曹以爲:「取考壬戌會計,則米十鬥、豆六鬥,逐朔題給,而癸亥以後,無給料之文矣。
」下敎曰:「莫重褒恤之典,任意停廢,前後官吏,怠忽甚矣。
自今以後,逐朔題給。
」 ○諫院啓曰:「捕盜大將爲其從事官、軍官輩施賞之地,得一偸盜,張皇辭說,有若捕得大賊者然,誠極可駭。
頃日梟示之賊,其黨亦不過五六人,則決非獷悍大盜。
惟其殺兒事,旣已就服,所當移送刑曹,而名以劇賊,直請梟示,顯有希賞之心。
爲該曹者,亦宜援例陳啓,更加究問照斷,而隻憑捕盜廳啓目,遽請梟示。
當該捕盜大將,請罷職,還收捕告人論賞之命,刑曹當該堂上、郞廳,從重推考。
」上從之。
5月4日 ○戊辰,掌令沈澤以洪淸監司趙啓遠推緘中顯加譏詆,引避。
正言丁彥璧亦以曾忝憲府,旣參其論,引避,上竝命勿辭。
憲府處置曰:「兩邊不當屬公,例也,而還屬一邊,法理無據。
強引不相當之律,費辭辨明,所失在彼。
其時糾正之臺官,有何可避之嫌?請竝出仕。
」上從之。
仍下敎曰:「避嫌處置,措語無據,可謂不成說話也。
」 5月5日 ○己巳,大司憲樸遾、掌令權坽、持平郭之欽、任重等引避曰:「竊聞,吳震謙與內司相訟,而其奴婢旣曰兩邊不當,則所當屬公於他司,而趙啓遠乃以屬公爲名,竝皆還屬內司,揆之法理,斷不如是,而沈澤避辭中,旣已略辨,故隻擧其槪,措辭請出矣。
昨承聖批以措語無據,不成說話爲敎。
此,無非臣等見識不明,辭不達意之緻,何敢靦然仍冒?」掌令沈澤又引避曰:「諸僚之避,實由於臣,何敢自當處置?」執義金應祖、正言丁彥璧亦以此引避,竝答以勿辭。
5月6日 ○庚午,諫院啓曰:「處置措語,隻辨別其是非而已。
遣辭之際,雖或脫略,不必爲咎。
諸僚之避,實由於己,則同參處置,果涉難便。
雖與於推緘照勘之時,不參於沈澤請出之論,則多官處置,別無所嫌,而費辭強避,似涉苟且。
且當初發論,旣與之同,則不敢處置,勢固然矣。
請大司憲樸遾、掌令權坽、沈澤、持平郭之欽、任重、正言丁彥璧出仕,執義金應祖遞差。
」上從之。
又啓曰:「臣等伏見洪淸監司趙啓遠推緘之辭,則援證《續錄》,比擬失當,顯加譏斥於發論之臺官,不但識見之不明,執拗之太甚。
其輕視朝廷,侵侮臺官之罪,不可不懲,請罷職。
」上命推考。
5月11日 ○乙亥,大司諫沈之源、獻納李海昌、正言丁彥璧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災異之慘,未有甚於近年。
大旱之餘,繼以大水,八路飢荒,野有餓莩,星見於晝,雷發於臘,霜雪於暮春,雨雹於孟夏。
平壤之火,燒盡民家,鹹鏡之風,田無餘種,四足之鷄,出於嶺南,兩頭之犢,産於湖南,可怪可愕者,有不可一二數者。
當此之時,君臣上下,恐懼修省,遑遑汲汲,以盡應天之實,猶恐不免於亂亡,而恬嬉玩揭,無異於太平。
大內修理之役纔完,宮家營繕,又起於數處。
不幸而遭無前之變,不可久禦不潔之地,則前日之役,固出於不獲已也。
宮家造成,非是及時之役,而竝擧於今日,何耶?竊聞,內間又有別搆之役。
道路傳說,雖不可信,或如有是擧,則此豈臣等所望於聖明者哉?殿下所禦之法宮,亦非不廣,何必更營別構,以累淸明之德也?此正殿下痛自咎責,以答天譴之時,而土木之役,尙且連仍,未免爲輕忽之歸,臣等竊爲殿下惜之。
答曰:「省箚具悉。
深嘉爾等憂愛之誠。
箚辭無非格言至論,予敢不惕念哉?且所陳營繕,必是大君家上年未畢之役也。
其役雖小,當令停止焉。
」 ○前海運判官洪錫箕有罪,下禁府。
以漕運時,使妾兄蔣詡,押領漕船,臺諫斥其循私之罪也。
5月12日 ○丙子,特授石工曺末龍影職通政階。
政院啓曰:「工匠自有可施之賞,而聖意以陵寢之役爲重,有此規外恩命。
請改以應施之賞。
」上不從。
5月13日 ○丁醜,以李景奭爲左議政,趙絅爲大司憲,李惟碩爲正言。
5月14日 ○戊寅,諫院啓曰:「通政影職除授之命,及於石工。
渠雖有巧思,而賞之以米、布足矣。
何可以重加,施之於下賤乎?請命還收。
」上不從。
○上下敎于政院曰:「昨日大雨,而水標單子,尙不入啓,何如是怠耶?」 5月15日 ○己卯,左議政李景奭上箚乞免,上溫諭不許。
5月19日 ○癸未,流星出四輔星下,入乾方。
○以林??爲執義,金鉽爲吏曹佐郞,樸遾爲大司憲,沈之漢爲副修撰。
○全州府尹樸潢卒。
潢爲人倜儻,負才氣而頗有酒色之失。
反正後,歷敭淸顯,官至大憲。
甲申春,坐與沈器遠相厚,謫金海,數年得釋。
出守全州,至是卒。
5月21日 ○乙酉,刑曹上囚徒單子,上下敎曰:「頻數開坐,俾無滯獄之弊。
」 5月22日 ○丙戌,王世子誕日,百官行問安禮。
○以蔡??後爲大司諫,林聖翊爲掌令,嚴鼎耉爲副修撰,梁曼容爲修撰,金南重爲大司成。
○賞賜受針時提調以下有差。
5月23日 ○丁亥,盜竊健元陵祭器,遣禮曹郞官及中使按閱。
5月25日 ○己醜,賑恤廳以賑恤所餘米租數書啓,上下備局。
備局啓曰:「旣罷賑恤之後,仍存廳號,事涉未妥。
稱以常平廳,以用餘米、布,隨時轉換,一以爲卽今利民之地,一以爲他日救荒之用爲當。
官員則請以宣惠廳堂上、郞廳兼管。
」上從之。
5月27日 ○辛卯,流星出密雲中,入巽方。
○慶尙道大水,水災之慘,甚於乙巳。
人家漂沒,渰死者亦多。
上命本道,行恤典。
堤堰、田疇壞裂者,亦令修治。
○右議政南以雄上箚曰: 臣竊思,唐臣魏徵上太宗十思疏,誠合殿下今日之藥石。
玆不避竊吹雲英之嫌,謹錄以呈。
伏願殿下,垂察焉。
徵之疏曰:「人主善始者多,克終者少,豈取之易而守之難乎?蓋以殷憂,則謁誠而盡下,安逸則驕恣而輕物。
盡下則胡越同心,輕物則六親離德,雖震之以威怒,亦皆貌從而心不服故也。
人主誠能見可欲則思知足,將興繕則思知止,處高明則思謙降,臨滿盈則思挹損,遇逸樂則思撙節,在宴安則思後患,防壅蔽則思延納,嫉讒邪則思正己,行爵賞則思因喜而僭,施刑罰則思因怒而濫。
兼是十思,而選賢任能,則可以無爲而治矣。
臣反覆而思之,殿下今日闕失,皆在此十思中。
雖使魏徵復生,爲殿下計,無以易此。
嗚呼!善始者莫如我殿下,克終之事,其可忽乎?殷憂莫如在南漢之日,竭誠盡下之道,其可忘乎?臣竊觀,殿下於接下之際,誠意未孚,而疑惑先露;直言外嘉,而施用不聞;逸樂雖戒,而華靡不斥,爵賞過濫,刑罰失中,執法禦史之言,皆不見信。
臣以爲,十思中所謂防壅蔽,則思延納者,尤切於今日之鑑戒矣。
答曰:」省箚,予甚喜幸。
所陳嘉言,無非藥石,予雖不敏,當惕念而力行焉。
「 5月29日 ○癸巳,以金南重爲都承旨,沈澤爲掌令,崔後胤爲正言,金應祖爲司諫,沈之源爲大司成。
六月 6月1日 ○朔甲午,禮曹啓曰:「臣等因南別殿參奉牒報,進去奉審,則第二室影幀下邊靴子近處及禦榻所畫及繪粧藍段蠧食者,凡十一處,所當急急修改,而丁醜年世祖大王影幀,自江華移安京城之際,袞龍袍及禦榻,多有汚傷處,修補奉安雲,請依此爲之。
」上從之。
命設修補都監。
6月2日 ○乙未,憲府啓曰:「黃緝曾被贓汚之罪,復得收用,則所當革心自勵,而今見禦史書啓,則勒收民間米穀,濫徵軍士番布,請命拿問。
」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