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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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之二十六年 春正月 1月3日 ○己亥,太白見。

     ○以廉友赫爲掌令,金鉽爲正言,洪憲爲江原監司。

     1月5日 ○辛醜,高原軍器庫火,監吏等四人燒死,命本道行恤典。

     1月6日 ○壬寅,太白見。

     ○以洪處尹爲正言,特命以李馨益爲金浦郡守,李碩龍爲槐山郡守,碩龍卽告變者也。

     1月7日 ○癸卯,太白見。

     ○以嚴鼎耉爲修撰,鄭攸爲副校理。

     1月8日 ○甲辰,太白見。

     ○營儲承殿。

     1月9日 ○乙巳,太白見。

     1月10日 ○丙午,太白見。

     ○杖配鄭良弼等于遠地。

    先是,高陽郡守宋熙業,厭朝士幹請紛紜,以書劄遞傳之弊,轉聞于朝,上令熙業,悉告幹請諸人。

    熙業乃以其女壻仁興君瑛及右尹鄭良弼、護軍安獻徵、司直李元鎭、李溫、修撰金佐明、司果尹益元、司正宋時喆等對。

    上下敎曰:「比來人多麄鄙,恬不知愧,良由糾察無人之緻,不可不重治。

    」命拿推杖配,獨溫以遭父喪獲免,仁興君瑛,命勿問。

     1月11日 ○丁未,太白見。

     ○白虹貫月。

     ○鹹鏡道大疫。

     ○諫院啓曰:「慶尙都事崔振溟,駄妓橫行,且貽弊列邑,請罷職。

    」上從之。

    又啓曰:「全南左水虞候蔡蓍漢,曾以宣傳官在瀋時,多受商賈賂物,陰奸被虜婦女,請削去仕版。

    」上命罷其職。

    又啓曰:「興德縣監趙時亨沈酗度日,率畜私娼,賄賂公行,請削去仕版。

    」三啓,從之。

     1月12日 ○戊申,大司憲李基祚、掌令沈澤、持平南重晦以糾察無人之敎引避。

    正言任重以宋熙業於發告幹請人時,用意取捨,不可不拿問,又以憲府諉諸査考,不卽摘發,憲府多官不可不請遞,發簡而不能歸一,故竝擧兩款事引避。

    洪處尹、金鉽,又以商確以處之意引避。

    玉堂處置曰:「請遞之論,旣發於諫院,勢難在職。

    商確之意,在於愼重,別無所失。

    請李基祚、沈澤、南重晦遞差,金鉽、任重、洪處尹出仕。

    」上從之。

     1月15日 ○辛亥,以閔馨男爲吏曹判書,金南重爲大司憲,金振爲同副承旨,洪瑱爲掌令,李弘淵、李惟碩爲持平,樸吉應爲司諫。

     ○諫院啓曰:「安山郡守宋熙業,曾任高陽,以關節事,査報顚錯。

    如束伍擔持婚需等事,始發於報牒,而終不吐實,此豈告君無隱之道乎?至於發告之人,竝其女壻而〈仁興君也。

    〉僅至於八人,用意取捨,終始庇護,尤極痛駭。

    請拿推。

    」答曰:「宋熙業雖有所失,猶勝於不言者,置之。

    」其後,論之閱月而竟不從。

    又啓曰:「前大司憲鄭世規,曾以關節事,引嫌自列,而若非幹請,必無通書之事。

    請從重推考。

    」上從之。

     ○全南監司李時楷馳啓曰:「寶城前郡守趙必達,居官淸謹,律己簡約。

    金溝縣令李梣,節用聚儲,蠲減民徭,今將瓜滿,邑人請留。

    」上命竝論賞,李梣限今年仍任。

     1月17日 ○癸醜,掌令洪瑱以抵書宋熙業引避,大司諫李曼以受由過限,引避而俱遞。

     ○吏曹判書閔馨男陳疏辭職以爲:「曾在昏朝,隨參庭請,決不可冒居銓席。

    」答曰:「卿之才器,允合此任,宜速出仕。

    」 1月18日 ○甲寅,諫院啓曰:「平市奉事嚴可訥率畜市人之女,賄賂公行,民怨日滋。

    請罷職不敍。

    」上從之。

     ○禮曹啓曰:「元孫年旣八歲,保養國本,不可少緩。

    祖宗朝故事,自有應行典禮,請置員勸講。

    上從之。

    又請行入學之禮,上命姑徐。

     1月19日 ○乙卯,太白見。

     ○夜,流星出參星中,入南河星上。

     1月20日 ○丙辰,太白見。

     ○以崔惠吉爲大司諫,趙珩爲執義,卞時益爲掌令,南重晦爲持平,李袤爲正言。

     ○諫院啓曰:「槐山郡守李碩龍,當初告變,非其本情,蓋出於不獲已也。

    錄勳封君,亦雲濫矣。

    曾爲漆原縣監,以貪縱見敗,不意今者,又有特除之命。

    字牧之任,決非此等人所可承當,請改差。

    」累啓而竟不從。

     1月21日 ○丁巳,太白見。

     1月22日 ○戊午,謝恩副使閔聖徽卒于北京。

    聖徽爲人明敏有才局,然過剛而濫殺,人多疾之。

     ○上下敎曰:「前判書閔聖徽,不以老病爲辭,連赴京師,意外卒逝,予甚驚慘,不覺澘然也。

    其令三道監司,沿路給喪,令該曹優賜葬需。

    」 1月24日 ○庚申,以李基祚爲副提學,沈之源爲吏曹參議,洪命一爲左副承旨,蔡??後爲大司成,嚴鼎耉爲副修撰。

    加昆陽郡守李廷顯通政階,以別備租五百石也。

     1月25日 ○辛酉,諫院啓曰:「當此春飢,四勑先聲又到,目前渴悶,不須更言。

    上年再逢勑行,公私蕩竭,秋勑之時,朝家以江都南漢及兩西監、兵營管餉之儲,分給各站,厪備支供。

    今春事勢,比去秋尤有甚焉,依上年秋勑時例,除出各處米布,以助站上之費。

    」答曰:「站上之費,似非臺官之任。

    然啓辭如此,令廟堂酌處。

    」又啓曰:「寧邊乃關西雄府,物衆地大,素稱難治,而新除授府使鄭倜,曾任六鎭守令,頗有不治之聲。

    此時西路重地,不可付諸此人,請遞差。

    」上從之。

     1月26日 ○壬戌,太白見。

     1月27日 ○癸亥,太白見。

     ○禮曹以元孫封拜事,依《實錄》書啓,上曰:「待秋擧行。

    」 1月28日 ○甲子,諫院啓曰:「目今天災可言,時變可言,民瘼可言,邊虞可言,而請姑舍是,先格王心之非。

    殿下撥亂之初,心乎圖治,近年以來,漸不如初,久廢經筵,常近宮妾,喜怒以私,賞罰失當,惡聞逆耳,唯樂順志。

    孔子所謂一言喪邦,今於殿下有之,臣竊慨焉。

    殿下以今日之天災,爲緣何而出;以今日之民怨,爲由誰而起?蓋王心日非,而國事日非之故也。

    殿下反正之後,三遭大亂,丁卯甚於甲子,丙子甚於丁卯。

    丙子經亂,而猶不懲亂,上下玩愒,不修人事。

    太白晝見,一何數焉;冬雷地震,又何疊焉,歲何惡焉,民何急焉?臣恐今若有亂禍,必甚於丙子也。

    伏願殿下,其亡其亡,罔或怠忽焉。

    殿下誠能反躬自省,尙儉約以禁奢侈,恢公道以用人才,杜倖門以正官方,省浮費以施實惠,虛己聽言,親賢遠色,則其於轉危爲安乎何有?噫!天心之向背、人心之離合,隻在殿下之一心,可不敬哉,可不愼哉?殿下之政,漸不如初,無他,格言不聞,而心學不明也。

    繼自今,請開經筵,以講治心之書,載道之文。

    且當此賑飢之時,四勑將到,一邊營造,於心不安。

    請停儲承殿之役,以待秋成。

    」答曰:「予有疾,久未開筵,予亦自歎也。

    儲承殿役事,當問于大臣處之。

    」 ○賑恤廳啓以飢民之數,凡三千七百十五人,而其中有前銜朝士及士族就食者二十人。

     二月 2月2日 ○丁卯,夜三更,有人越入慶德宮宮墻,部將文時進捕之以告。

    令該曹囚治,命賞捕告人。

     2月3日 ○戊辰,憲府啓曰:「前星山縣監尹鏶、前仁同府使權井吉、前高原郡守許謙,遞任之後,皆寓近境,而人馬、雇直以本家道裡之遠,準徵而來,事極可駭。

    請竝罷職不敍。

    」上從之。

    又啓曰:「大君師傅權蹟,爲人悖妄,見棄士論,請遞差。

    」上從之。

    又啓曰:「近來守令因穀物別備,輒蒙賞典,爭相慕效,遂成弊習。

    非徒反貽民瘼,實爲士夫所羞,識者之寒心固也。

    昆陽郡守李廷顯,以租五百石別備之故,至蒙加資之命,此輩廉恥,雖不足責,而所辦之穀,皆出於民,五百石租,亦不關重。

    濫陞資秩,物情尤駭。

    請還收李廷顯加資之命。

    」上不從。

    又啓曰:「仁同府使以文官差送,其意有在,而近年以來,屢授武弁,且經匪人,官庫蕩然,民不支堪。

    新除授府使閔仁佺,曾所莅任,以不治見敗,年迫八十,精力昏耗,請命遞差。

    其代以有聲績文官,各別擇差。

    」答曰:「依啓。

    文官差送事,則令該曹考例處置。

    」 2月4日 ○己巳,憲府啓曰:「今年飢饉,諸道同然,而江原道嶺西尤甚。

    驛路凋弊,不成貌樣,若無移粟之擧,將有渙散之患。

    曾在丁醜年,移嶺東四百石之穀,以救驛路之急,蓋以其時慘被兵禍故也。

    今此飢荒,無異曩日,則就其官穀有裕處,量宜移賑,在所不已。

    請令本道監司,從便移粟,及時賑救。

    」上從之。

    又啓曰:「臣等以前高原郡守許謙事,昨纔論之矣。

    臣等更聞之,謙見罷之初,欲圖仍任,出給官米,以誘品官,使之稱以善治,至於擊錚,請削去仕版。

    且其擊錚者,受人指嗾,欺罔天聽,亦不可不懲。

    請令本道監司,査出首倡者,啓聞治罪,以杜後弊。

    」上從之。

     ○司諫樸吉應引避曰:「邦本惟民,而民之休戚,係於守令,守令不可不愼擇也。

    李碩龍貪而且賤,當此飢饉之歲,使貪夫虐民可乎?太守乃一邑之主,使賤人臨民可乎?況殿最居下者,毀法特敍可乎?臣之論碩龍不已者,蓋爲民也,慮後弊也,而殿下不聽臣言。

    久廢經筵,雖緣玉候之不寧。

    而第於稍安之日,每引儒臣,相親相近,有若家人父子,使之各陳所懷,以釋疑阻。

    且講經書,以明義理;且講《史記》,以鑑興亡,則大有益於修省,亦無妨於調攝,而殿下不從臣言。

    前年營造,雖出於不得已,而正當水災之極,其時民心,猶且不悅,新殿移禦之後,又有臘雷之變,此誠君臣上下戒懼之日也,奚暇興土木哉?矧又四勑將至,一國多事,臣之請停儲承殿之役,蓋爲畏天怒也,慰民心也,而殿下不用臣言,如臣誠意淺薄者,將焉用哉?噫!以今日之天災、民困觀之,則危亡之禍,朝夕可慮,而上下宴安,視若太平,臣欲痛哭焉。

    若使古之直言極諫者,出於今日,則庶可格殿下之心,而臣則不能,臣有罪焉。

    旣無格王之誠,且有闕啓之失,請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2月5日 ○庚午,太白見。

     ○以吳竣爲弘文館提學,姜栢年爲大司諫,李以存爲應敎,申洬爲持平。

     ○憲府啓曰:「司諫樸吉應引嫌而退。

    身爲臺諫,有懷必達,誠深憂愛,言甚剴切,諍臣風采,有足可尙。

    闕啓勿遞,曾有受敎,請出仕。

    」上從之。

    司諫樸吉應就職後啓曰:「治病莫善於寡慾,寡慾莫善於親賢遠色,請於便殿開筵,引接儒臣,先講《心經》。

    禹太平之世,不嫌茅茨,猶安卑室,矧今艱虞之日,固可崇宮室乎?上焉而天災疊現,下焉而民困方極,若不敬畏,如天怒何,若不保恤,如民怨何?此非營建之時,請停儲承殿之役。

    」上不從。

    仍下敎于政院曰:「君上有疾,強請開筵,其有舊規乎?承旨察啓。

    」承旨洪命一、金振回啓曰:「玉候違豫,久未開筵,下情鬱抑。

    臺諫啓辭,欲於便殿,時接臣僚,講論治道而已,舊規之有無,非臣等之所能詳知。

    敢啓。

    」又下敎曰:「勑使將至,予以病未出接爲慮,而此人之言如此,其言有若他國人之言也。

    」 2月6日 ○辛未,上下敎于禮曹曰:「崇善君澂夫人揀擇。

    」 2月8日 ○癸酉,月犯土星。

     ○以李以存爲執義,鄭昌冑爲獻納,南老星爲吏曹參議,李行進爲應敎。

     2月11日 ○丙子,月入東井星。

     ○修改仁政殿階砌。

     2月13日 ○戊寅,晝昏。

     ○正言李袤在湖西,辭不至,上疏曰: 臣嘗竊痛恨者,自古朋黨之禍,促亡人國家。

    卽今人才眇然,雖大小勠力,一心共濟,猶恐不逮,況彼此睢盱,相攻擊如仇敵乎?如臣疲劣,何敢廁跡其間?曾忝本職,言輒矛盾,顚頓狼狽,舁疾還鄕,杜門忍飢,豈臣所欲哉?蓋亦不得已也。

    伏見聖上敬天責己,不啻宋景之一言;恤民蠲賦,亦過漢文之十行。

    而臘月之雷,經天之宿,變怪層出,驚動耳目。

    古人曰:「不見其形,願察其影。

    」願聖明戒之。

    臣聞之,村野百姓皆曰:「不願裁減,願得良吏。

    」雖蒙裁減,而不得良吏,則民不蒙其澤故也。

    急今之務,擇良吏爲第一,願聖明懋哉。

     仍乞亟收新命,俾全殘喘。

    疏入,踏啓字而下。

     2月14日 ○己卯,以沈之源爲同副承旨,金應祖爲司諫,南重晦爲正言,金鉽爲修撰,李曼爲慶尙監司。

     2月16日 ○辛巳,太白見。

     ○夜二更,有人潛越宗廟西墻,爲羅卒所捕。

    命令該曹囚治,賞捕告人。

     2月17日 ○壬午,洪淸、全南兩道暗行禦史沈澤啓曰:「淸州牧使李晩榮,喜飮酒用牛肉;德山縣監李壽昌,多載婚需,率妻上京,稱以貿販,屠牛收稅;泰安郡守申湸,大同官廳所捧,出以舊結,豹皮之價,濫徵於民;保寧縣監韓得良,出役舊結,濫徵衙祿,又徵無名之米,稱以紙價。

    水使金是聲,除弊從簡,人皆稱譽;馬梁僉使申嵂,軍兵代立之布,全不準給;安興僉使盧惟敏,愛恤軍卒,刑杖不濫;所斤僉使金時豪,濫徵價布,土兵呼怨;金堤郡守趙涑,律己淸簡,民皆安業;光州牧使申翊全,盡力爲政,務去民瘼,而私用刑訊,滯訟亦多;玉果縣監文益晙,屠牛收稅,濫率寡女。

    」上命趙涑、金是聲、盧惟敏等表裏一襲賜給,李晩榮、韓得良、李壽昌、申湸、文益晙、金時豪等拿推,申翊全、申嵂推考。

     2月18日 ○癸未,憲府啓曰:「新授仁同府使尹珩,性本弛緩,政治迂踈,蘇殘起弊,決非所堪,請遞差。

    結城縣監李昫,專事肥己,請罷職。

    」上皆從之。

     2月20日 ○乙酉,以李時萬爲副應敎,柳慶昌爲吏曹正郞。

     ○大司憲金南重、執義李以存、掌令卞時益、廉友赫、持平申洬啓曰:「吏曹判書閔馨男,別無它長,而曾在昏朝,身參廢母庭請,不可置諸進退人物之地。

    請命遞差,以重名器。

    」上不從。

    仍下敎曰:「癸亥以後,兩銓堂上,無隨參庭請者乎?承旨察啓。

    」政院回啓曰:「臣等未能詳記,而反正之初,李光庭爲吏曹判書,以隨參庭請,被論而遞。

    厥後鄭廣敬爲吏曹參判,而此人則因其時筵臣伸雪於榻前,得通淸望。

    且聞金藎國爲兵曹判書,亦以此卽遞雲。

    」答曰:「此外不無落漏之人也。

    」憲府五啓,而竟不從。

     2月21日 ○丙戌,太白見。

     2月22日 ○丁亥,太白見。

     2月23日 ○戊子,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昌冑、正言南重晦啓曰:「凡論議是非,一以公心而視之,且以公心而斷之,斯可矣。

    古人所謂:『不以一言蓋一人,一事蓋一時者,豈徒然哉?昏朝參論之人,癸亥以後湔滌收用,至躋崇班者有之,歷敭淸塗者有之。

    蓋其時禍機甚急,情有可恕,而亦出於聖上包荒之德也。

    吏曹判書閔馨男之一生,小心淸謹,人孰不知,而至於曩日之事,雖曰隨參於庭請,迺能立異於收議,幾被構陷,幸免其禍,其時獻議,尙在金吾,烏可誣也?厥後見許於公議,屢擬於憲長者,亦以此也。

    已定之論,到今提起,揆諸寅協之道,豈容如是?憲府所論,殊失實狀,請大司憲金南重、執義李以存、掌令卞時益、廉友赫、持平申洬,竝命遞差。

    」上從之。

    〈史臣曰:「栢年輩不恤公議所在,讐視憲府,伺機出擊,籲亦甚矣!」〉 2月24日 ○己醜,淸人使設站於弘濟院。

    畿民困弊,自此益甚。

     2月25日 ○庚寅,太白見。

     ○以崔惠吉爲大司憲,成以性爲執義,元振溟、林聖翊爲掌令,李??爲持平,沈之漢爲校理。

     ○副提學李基祚、應敎李行進、副校理洪處亮、修撰金鉽等上箚曰: 臺諫之職,受人主耳目之寄,掌一世繩糾之責,必是非予奪,出於公心,然後論人而人乃服。

    苟或反是,以是爲非,當與而奪,則禍人國家必矣。

    況扶植言路,迺其責任,而方張公議,有意沮遏,徑先狙擊,則其意誠可惡,其漸不可長。

    臺諫之設,豈端使然哉?吏曹判書閔馨男,往在昏朝,苟容汚俗,身參僞勳,爵躋崇班,又從廢母之論,其行身、處事,別無可稱之端。

    隻以謹愼謙遜有足多者,故朝廷之待其人,亦雲厚矣。

    及授本職,不念聖上滌瑕委任之重,初政汲引,頗有不厭衆望之人,物議之非,固其宜矣。

    憲府多官,敢陳公共之論,略擧難掩之失,微辭婉語,隻請遞差,有何過激之語,有何失實之事乎?諫院之官,不待事之結末,迺敢譸張辭說,乘機猝發,有若除去權奸者然,彈劾法官,一時盡空,爻象不佳。

    此誠近來所未有之事,亦可以觀世變矣。

    附麗銓宰,不顧廉隅,伸救備至,至以大臣之中,不無林下讀書之人,商確善處雲雲之議,亦指爲立異,不幾於欺天而欺心乎?欲斥人異己之論,而不覺自陷於循私之罪,其眩亂是非,沮遏言路之狀,不可不明示好惡。

    請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昌冑、正言南重晦,竝命遞差。

     答曰:「俱曰予公,其賢邪難辨,與烏之雌雄無異也。

    雖然,其收議無明快之語,則諫院亦有所失。

    依箚辭施行。

    」 ○淸人行到平壤,有投匿名書者。

    鄭命壽使譯官,讀下數行,卽令焚之。

    人心之不測如此。

     2月27日 ○壬辰,謝恩使洪柱元回自北京。

    淸人移咨送曆書,所謂時憲曆也。

    其曆法與我國不同,卽西洋國新造者也,節氣稍有先後。

    且我國則以三月爲閏,而所謂時憲曆則四月也。

     2月29日 ○甲午,江原監司洪憲請以本道五邑所儲賑恤廳之穀,除其耗九百餘石,以賑飢民,許之。

     三月 3月2日 ○丁酉,日暈,白虹貫暈。

     ○禮曹啓曰:「順陵參奉牒報以爲:『二月三十日,陵上魂遊石、文武石及將軍石鼻端,撞而缺之,丁字閣、神門及月廊薍簾,裂而破之,以匿名諺書三木牌,置於丁字閣傍。

    』雲,事甚驚駭。

    請不蔔日,行慰安祭,而政府及本曹速宜奉審。

    入番參奉、直宿守護軍則姑先推考,令本道收捕可疑者爲當。

    」上從之。

     ○王世子下令曰:「中殿問安之禮,若於當行之日有故,則過後卽行可也。

    」翌日遂問安于慶德宮。

     3月4日 ○己亥,右議政李行遠等奉審順陵,還啓曰:「見傷文武石、魂遊石及將軍石,請或仍存,或改造。

    」答曰:「卽令改造。

    」 ○王世子迎淸使于慕華館。

    上接見于熙政堂,鄭命壽請召大臣、六卿、兩司長官,問:「昭顯三兒安在?諺雲父則骨也,母則空石也,〈我國以藁席作器,盛米、粟,謂之空石。

    〉聞以父罪緣坐者,而未聞以母罪緣坐者也。

    」金自點、李行遠曰:「姜賊與其母及兄弟,謀逆事覺伏誅。

    三兒乳母等,亦皆與謀自服,故朝廷請罪三兒,主上不忍加誅,放諸島中,二兒皆以痘疫死矣。

    」曰:「何不奏聞而處置乎?」自點等曰:「以其母逆狀,旣已奏聞,何必以此更煩乎?」上曰:「似當奏聞而未及覺察矣。

    」命壽曰:「上敎甚當。

    廷臣則失對矣。

    」 3月5日 ○庚子,是月初三日戊戌,平壤城中失火,延燒一千八百六十餘家,老弱死者甚多。

    監司以聞,上令其道,行恤典。

     3月6日 ○辛醜,淸使殺會寧、鍾城軍官等二人。

    初,淸人以我會寧、鍾城有越境畋獵者,使我拿兩邑府使徐弼文、金元立等以待之。

    至是,淸使査問弼文等及軍官兩人,弼文等辭以不知,歸罪於軍官,軍官等不敢自辨。

    上愍其死,遣承旨通諭,而淸使不聽,竟殺之。

     3月7日 ○壬寅,以黃?爲大司諫,金鉽爲獻納,崔後胤爲正言,洪宇遠爲奉敎。

    上特命以副提學李基祚爲三陟府使,前大司諫姜栢年爲淸風郡守。

    栢年論遞金南重等,基祚又箚論諫院之失,上兩非之,故有是命。

     ○陞授鄭命壽領中樞府事,又以張繼禹爲方山萬戶。

    繼禹,命壽之族姪也,命壽請於朝,故有是命。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謂曰:「順陵之變,不勝驚慘。

    」領議政金自點曰:「參奉或侵虐守卒而然,不可不治罪。

    」上曰:「不無權道,姑舍之。

    」又曰:「三兒則旣謂以死,長兒將何以言之?」自點曰:「初恨不以俱死言之。

    臣竊聞彼中語,勑使有言:『欲率長兒以去。

    』者,鄭勑曰:『姑探其生死而已。

    何可遽率以去?』雲矣。

    」上曰:「予意以爲,必有兇徒陰囑者。

    若曰已死,則必以藉口;若曰未死,禍將不測。

    長兒亦不可不以死言之,而若言於彼將發行之時,則似不便當。

    」行遠曰:「臣意亦然。

    」自點曰:「彼若必欲率去,則寧從便處置,不可使率去也。

    」上曰:「洩漏之人,不過譯官。

    譯官中無可疑者乎?」自點曰:「旣未得其端,不可先緻疑也。

    」上曰:「逆姜多以金珠、錦綺,締結兇徒,而又有遺書。

    以今觀之,可知兇徒尙有網漏者矣。

    」大司憲崔惠吉曰:「殿下以李基祚拜三陟府使。

    前者憲府之論閔馨男,隻以其曾參庭請,而栢年等乃敢乘機狙擊,故玉堂不得不進箚論遞。

    基祚等有何所失?事有是非,而是非不明,則國不爲國。

    豈有兩是兩非之理乎?請還收基祚補外之命。

    」上曰:「然則姜栢年獨可補外乎?當此之時,天災沓至,雖大小臣僚協力同心,猶不保朝夕,渠何敢分黨相仇,汲汲進箚,若報私讐乎?」惠吉曰:「此非黨論,欲明其是非也。

    」上不答。

     3月8日 ○癸卯,鹹鏡道癘疫大熾,人民死亡者甚衆。

    監司以聞,上令本道,另加救護,濟以米、鹽。

     ○王世子詣館所,見淸使設宴。

     3月9日 ○甲辰,大司憲崔惠吉啓曰:「凡有新啓,或齊坐或簡通,商確以啓,若値入侍之時,未暇通議,則隨事論列,例也。

    至如前啓,則隻發簡連啓,亦例也。

    臣聞有李基祚、姜栢年補外之命,臣意以爲,泛以事體言之,則玉堂、薇垣之臣,特命補外,俱涉未安,而此則不然。

    兩人論事,是非懸殊,不辨是非,混被罪罰,則好惡無別,公論不行。

    且栢年旣遞諫院,而基祚則方居經幄,遽遷嶺海,事體尤有所不同。

    故臣隻將基祚事,仰請還收,而退出之後,卽通於同僚矣。

    昨以循例連啓之意,發簡往復,則同僚乃以齊坐相議爲言,終緻闕啓。

    臺官舊規,至此墜落,實由臣見輕之緻。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獻納金鉽啓曰:「臣曾忝玉堂,與李基祚同議陳箚,而不惟不被譴罰,乃反復叨言地,臣誠惶悚,措躬無地。

    臣與基祚終始無異,嚴批之下,決不可仍冒。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執義成以性啓曰:「諫院妄論之失,玉堂之相規宜矣。

    李基祚補外之命,長官之請以還收,亦宜矣。

    但臺閣論啓,必與同僚議定,若登對時急,未暇待其回答,則一邊書示,自有其例,退而議啓,亦無不可。

    今長官先發於榻前,後乃簡通,則有違於常規,而臣不欲提起鬧端,以商確議啓答送。

    長官旣以此引避,臣何敢仍冒?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 3月10日 ○乙巳,命撤仁慶宮材、瓦,搆弘濟院。

     3月11日 ○丙午,宣傳官金元瑋自淸國還。

    乃釋景星翼、鄭信卿之囚。

    先是,鄭命壽出來,囚繫星翼等於禁府,欲徵漂流漢人物貨價銀三萬兩,備局啓遣金元瑋,持咨以請於淸國,淸國許皆釋之。

     ○吏曹判書閔馨男上疏乞遞,答曰:「省卿之疏,始知卿之立異若是其牢實也。

    彼循私伐異之論,無足介懷,宜勿固辭,速出行公。

    」疏至三,乃許之。

     3月12日 ○丁未,淸使還。

    王世子出餞于慕華館。

     ○賜江陵府使李禬表裏一襲。

    禬爲人剛果,歷典州郡,皆有能名,居江陵數年,府中大治。

    暗行禦史奏其治行爲最,上命褒之。

     3月14日 ○己酉,以沈詻爲大司憲,鄭太和爲禮曹判書,趙珩爲執義,郭聖龜、沈澤爲掌令,成以性爲應敎,丁彥璧爲正言,李正英爲修撰,李尙眞爲檢閱,丁彥璜爲淮陽府使。

    初,三兒之配濟州也,上適有求言之敎,彥璜上疏,首言三兒幼穉無知,宜令東宮子養以保全之,其後李??亦言之。

    及淸人以三兒事緻詰,金自點曰:「我國士大夫,猶且雲雲,況彼人乎?此輩不可置諸淸路。

    」彥璜遂求出外。

     3月16日 ○辛亥,遣鄭昌冑往東萊,接慰差倭平成春。

     ○杖配前淸州牧使李晩榮于鹹安郡春谷驛。

     ○執義趙珩以崔惠吉榻前之論,連啓曰:「身負疵累,不合銓長。

    此,不可無之正論,彈劾之擧在所不已。

    姜栢年等不有公議,挺身伸救,狙擊言者,聖明亦必洞燭其情迹矣。

    玉堂之陳箚論遞,安得不爾?殿下遽以此爲護黨,而特下補外之命,物情嗟惜,固其宜矣。

    事有是非,情有曲直,是非不明,則好惡不得其正,曲直莫辨,則公論何由而行?天下無兩是兩非之理。

    李基祚之事,豈可與姜栢年比而同之乎?請還收李基祚補外之命。

    」上不從。

     3月18日 ○癸醜,大風。

     3月19日 ○甲寅,太白見。

     ○憲府啓曰:「西關節度,爲任極重,非他閫帥之比。

    金逸除拜之初,已多物議,到任之後,私奸營妓,以緻勑使之詬辱,辱國甚矣。

    請拿鞫定罪。

    」上不從。

    論之閱月,始命遞職。

     ○命拿治觀象監占候官尹省身等。

    十八日夜,有流星大如缸,光燭地,人多見之者,而觀象監失於占候。

    政院啓以本監有星變,而不以聞,請推考該官,上命拿推。

     ○前三陟府使張自好有罪,杖配興海。

    自好初附爾瞻,歷敭淸華,及反正,竄配累年,尋蒙宥,歷典大邑。

    至是以三陟府使,爲暗行禦史李正英所劾。

    上以自好所犯,比李晩榮似重,命勿限年定配。

    時,泰安郡守申湸、德山縣監李壽昌、義興縣監南鬥樞,亦以禦史狀啓決杖,奪其告身。

     ○遣天文學正宋仁龍,學西洋曆法於淸國。

     ○以李時昉爲工曹判書,南銑爲都承旨,林堜爲右承旨,鄭攸爲獻納,梁曼容爲校理。

     3月20日 ○乙卯,諫院啓曰:「海運判官洪錫箕,奉職不謹,貽弊列邑;洪淸都事李郊,酗酒冒色,濫用刑杖,請竝罷職。

    」上從之。

     3月22日 ○丁巳,慶尙道仁同、慶山等地雪三日。

     ○命以閏三月,頒百官夏等祿。

    是時,連歲兇歉,國用不足,減百官祿俸,大臣以爲:「士大夫皆患匱乏,且値閏朔,請以夏科祿俸,頒給於閏三月。

    」上許之。

    且令計閏朔加給。

     3月25日 ○庚申,命糶江都南漢米穀,以救畿甸飢民。

     ○以沈詻爲禮曹判書,鄭太和爲大司憲,李行遇爲大司諫,林??爲司諫,李天基爲校理,沈之漢爲副校理,睦兼善、李弘淵爲正言。

     ○修理都監於儲承殿外廊西簷下階內入地深尺半許,掘出朽骨數掬。

    遂徧掘行廊階內,多得朽骨及乾鵲與衣服燒灰等物。

    都監以啓,因招辛生問之,辛生皆指言其所埋之處曰:「此皆逆姜之所爲也。

    姜自言:『我不久當去此宮,埋之以祟後來之居此者。

    』雲。

    」都監啓:「以兇穢之物,狼藉如此,請盡撤舊行廊,掘去舊土,取新土改築之。

    」上曰:「毋毀撤,但令掘去其土。

    」 史臣曰:「今此儲承殿埋兇之事,多有可疑者。

    蓋方其所居之室,而自埋兇穢之物,欲以祟後來居此之人,夫兇穢旣埋,而姜未卽去,則安知其邪祟之必待後來之人,而不反中於方居之人耶?奸惡者所爲,必不如是之愚,此其可疑者一也。

    姜之死,在於丙戌之歲,何其生時所埋乾鵲,入地中經數年之久,而形體具完,不至於腐壞耶?此其可疑者二也。

    辛生以姜同惡之人,旣爲自活之計,盡吐姜惡逆之狀,大內所埋兇物,一一發掘。

    亦復何所顧惜於姜,而儲承殿埋兇之事,曾無一言及之,到今都監掘出之後,乃指言其處耶?此其可疑者三也。

    嗚呼!執辛生付之於外,以此可疑之端,嚴鞫而明訊之,則庶可以得其情,而今不然也,可勝歎哉!」 3月26日 ○辛酉,命以茂朱、龍潭、錦山等邑來年田稅,輸置于赤裳山城,以備緩急之用,從監司李時楷之請也。

     ○備局請以統營租八千餘石,分賑兩西,使之待秋還償。

     3月27日 ○壬戌,京畿監司兪?請移三南賑恤之穀,分賑畿民事,下備局。

    備局以爲,姑待統營租來到,分給爲當,上從之。

     ○是時,上違豫累年,久廢視朝。

    苑中臺榭、池館,頗事修飾,常乘小輿,令宮娥舁之以行。

    嬪禦及世子,皆從遊宴以爲常,而外人莫得知也。

     3月28日 ○癸亥,修理都監又於儲承殿外廊西南隅,掘得兇穢之物。

    以問辛生則曰:「此骨多自瀋陽取來矣。

    」遂於墻上瓦間及時敏堂簷階上,得人骨尤多。

    都監啓以:「辛生窮兇極惡,其吐盡實狀,誠難可必。

    請撤北墻,改築之。

    時敏、進修兩堂及藏經閣等處,竝去舊土,改其塗墍。

    」上命勿毀墻垣,隻改蓋瓦。

     ○憲府啓曰:「臣等伏見修理都監啓辭,儲承殿月廊及時敏堂等處埋兇狼藉雲。

    辛生本以逆姜心腹,聽其指使,自初罪惡,無一毫可貸之理。

    鞫廳請鞫,非止一再,兩司連章論執亦久,殿下不循輿情,曲庇兇喘者,謂其有自首之事,而到今現發之地,皆非前日所告,則此外隱諱,又不知其幾許也。

    請亟命嚴鞫得情,以正邦刑。

    」答曰:「辛生情雖兇詐,不可失信。

    」蓋上許辛生以自首則不死,而辛生自首,故有此敎。

    自此兩司合啓,玉堂亦上箚爭之。

    九閱月,而上竟不從,隻命定配。

     閏三月 閏3月1日 ○朔丙寅,江原道通川平昌等邑大雪。

     閏3月2日 ○丁卯,以江都賑恤廳租六百餘石,分給江都及安山等八邑農民種資。

     ○以南以雄爲左議政世子傅,樸遾爲大司諫,吳挺一爲副應敎,金重鎰爲副校理,金鉽爲修撰。

     閏3月3日 ○戊辰,修理都監改築儲承殿東北階墻,得玉寶二,上之。

     閏3月4日 ○己巳,左相南以雄上箚請免,不許。

     ○持平李??在全南道泰仁縣,上疏乞遞,因陳時弊,疏入四日,命遞職。

    政院啓曰:「持平李??瀝血陳疏,憂國愛君之誠,溢於言表。

    臣等意謂,殿下必樂聞而嘉奬之矣。

    入啓累日,不下一字之批,隻遞其職。

    王者待言官之道,豈宜如是?臣等深恐自此無一人進言也。

    」答曰:「爾等之言是矣。

    」 閏3月5日 ○庚午,前領議政昇平府院君金瑬卒,諡文忠。

    瑬得疾彌月,上連遣內醫視疾,數賜藥物。

    及疾革,瑬上箚陳謝,因曰: 朝暮入地之臣,更無圖報之路,撫躬悲咽,泣涕如雨。

    仍竊伏念,臣今永訣聖明,而終無一言,則負聖明大矣。

    臣精神昏錯,雖不省人事,區區愛君之誠,抵死不泯。

    惟願聖上,敬天怒以祈永命,恤民隱以固邦本,抑私意以納忠諫,進賢才以重名器而已。

    臣數月沈痼,委頓床席,終不得更瞻天門,九原之下,目必不瞑,此爲微臣之一大恨也。

     上覽之悶然,答曰:觀卿之箚,予甚驚悼。

    訓戒之辭,無非至論,予雖不敏,當書紳力行,以副卿至意焉。

    「又遣承旨,往問其疾,世子亦遣宮僚,而瑬已不能語矣。

    卒年七十八。

    命賜長生殿棺闆。

    瑬嚴毅有器局,早負公輔之望。

    癸亥策靖社元勳,爲一代宗臣。

    判吏曹,典文衡,兼都體察使,五入相府。

    追崇及姜獄時,皆守正不撓,終又贊成大計,以定國本,可謂偉矣。

    然性好自用,短於從善。

    丙、丁之難,授敗子以重任,終緻家國之覆敗,可勝痛哉!」 閏3月6日 ○辛未,鹹鏡道自正月不雨,至于三月。

     ○領相金自點、右相李行遠因李??疏,上箚請免,上優答不許。

     ○益山人吳震謙有奴婢,投入於內需司,震謙告扶餘官爭訟,而官不能明決,遂屬公。

    監司趙啓遠啓請還屬于內需司,左承旨金廵以爲:「旣與內司相訟,而還屬于內司,非但有違於訟法,且有損於王者至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