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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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供獻,格外能讨好不朽之神,但如果這種人無法提供,便用無辜的人來充數。
一七、神靈之中,他們最崇敬的是麥邱利,他的造像極多,他們尊他為一切技藝的創造者、一切道路和旅程的向導人。
他們認為他在各種牟利的行業和買賣上,也有極大的法力。
除他之外。
他們還崇拜阿波羅、戰神馬斯、宙斯、明納伐。
他們對這些神靈的看法,大約跟别的民族差不多,阿波羅驅除疾疫、明納伐倡導技術和工藝、宙斯掌握天堂的大權、馬斯主持戰争。
當他們決定進行決戰時,通常都對馬斯神許下誓願,答應把将在戰争中掠得的東西獻給他。
勝利之後,他們就将所有獲得的有生之物作為犧牲向他獻祭,其他東西也都聚在一起。
許多邦中,都可以看到這樣一堆一堆的東西,積在他們的聖地上,從來很少發現有人敢于蔑視這種宗教禁律,随便把一件掠來的戰利品私藏在家中,或者從堆上偷走一件東西,他們規定用最最嚴酷的刑罰來處理這種罪行。
一八、所有高盧人,一緻承認自己是狄斯神的後裔,據說這種傳說是由祭司們傳下來的。
因此,他們計算起時間長短來,不是數幾天幾天,而是數幾夜幾夜的。
而且在他們中間,不論是提到生日、提到年月的起點,都是把自天放在黑夜後面的。
在其他的日常生活習慣中,他們主要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還有一點:即自己的兒子,不到長大成人,可以在戰争中服役時,不讓他們公開接近自己,他們認為未成年的兒子,如果當着群衆的面在父親身邊公開出現,是一種丢臉的事。
一九、丈夫們不管從妻子那邊接到多少作為嫁奁的錢财,計算過以後,也在自己的财産中取出相等的一份,放在一起,所有這筆款子的出入,全都記在一本公帳上,連利息也都積存在一起。
兩個人中誰死得遲,這筆雙方共有的錢,連帶一向積起來的利息,就都歸他。
丈夫對妻子們也象對他們的孩子一樣,有生殺大權。
當一位出身顯貴的家長死了之後,他的親屬們都聚集攏來,如果他的死狀有可疑的地方,就對妻子進行詢問,象審訊奴隸一樣,一旦有所發現,即用火刑和别的一切酷刑,把她們處死。
他們的葬儀,按高盧的生活方式來說,可以算作鋪張靡費的了。
他們把他們認為死者生前喜愛的一切東西都投進火裡,連活的牲畜在内。
距今不久以前,甚至連奴隸和仆從,隻要認為是他的主人心愛的,在正式的葬儀完畢時,也跟它們一起燒掉。
二O、那些國家,據雲為了管理公務方便起見,以法令規定:凡從鄰人那裡聽到有關國家大事的任何消息或謠言時,必須把它報告給官吏,不得洩漏給任何其他人,因為通常性急、沒經驗的人,常常會受謠言驚吓,被迫犯罪,或者輕率地對重要的事情作出決定。
官吏們把他們認為不應公開的事情隐瞞起來,可以告訴群衆的則加以公布。
至于發表有關國事的言論,則除了在會議上以外,一般都是禁止的。
二一、日耳曼人的習俗,與這有很大的差異。
他們沒有祭司替他們主持宗教儀式,對祭祀也不熱心。
他們視作神靈的,隻有那些他們能直接看到的,或者能夠明明自白從它們的職能取得幫助的,即:日神、火神、月神等等,至于其餘的,他們全不知道,甚至連名字都沒聽到過。
他們的全部生活隻有狩獵和追逐戰争。
從孩子時代起,他們就習于勤勞和艱苦。
保持童身最久的人,在親友中能得到極大的贊揚,有人認為這樣可以使人體格魁梧,又有人認為這樣可以增強體力和筋骨。
一個人二十歲以前就有關于女性的知識,被認為是極可恥的事情之一。
這一類事情,在他們中間,本來沒有什麼秘密可言,因為男男女女同樣都在河中洗澡,身上掩蔽的同樣隻是一片獸革或一塊鹿皮遮布,身體的大部分都聽其裸露在外面。
二二、他們對農耕不怎樣熱心,他們的食物中間,絕大部分是乳、酪和肉類,也沒有一個人私人擁有數量明确、疆界分明的土地,官員和首領們每年都把他們認為大小适當、地點合宜的田地,分配給集居一起的氏族和親屬,一年之後,又強逼他們遷到别處去。
對于這種做法,他們列舉了許多理由:怕他們養成習慣,從而作戰的熱情轉移到務農上去;怕他們從此孜孜追求大片田地,勢力大的會把弱小的逐出自己的田地;怕他們從此為了避寒避暑,熱心地大興土木;還怕他們從此引起愛财之心,因而結黨營私,紛争起來。
一他們的目的是要使普通人看到自己所有的,跟最有勢力的人所有的完全相等,感到心滿意足。
二三、他們的各邦,認為能蹂躏自己的邊境,使本國外圍有一圈愈大愈好的荒地包圍着,是一件最最光榮的事情。
他們以為鄰人被逐出自己的土地,再也沒人敢靠近他們居住,是勇敢的表示。
同時,他們也相信,這樣他們便從此高枕無憂,再沒有遭到突然襲擊的可能。
一個國家遇到戰争時,不管是别人對他們進犯,還是他們把戰争加諸别人,總是選出握有生殺大權的首領來指揮戰争,和平時期,他們就沒有這種掌握全面的領袖,隻有各地區和部落的頭頭,在他們中間主持公道、解決糾紛。
搶劫事件如果是在各國自己的疆界以外做的,就不以為恥。
他們辯解說:這樣做是為了訓練青年們,使他們免于懶惰。
當任何一個領袖在公衆會議上宣布他願意做首領,願意去的人趕快聲明時,那些贊成這件壯舉或欽佩他這個人的,都站起來表示願意效力,這樣就可博得群衆的贊揚,任何一個答應了沒跟去的人,都被指滴為逃避和出賣,以後什麼事情都不再信任他。
他們認為傷害賓客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不問為什麼原因,隻要是逃到他們那邊去求庇的人,他們都給以保護,把這些人當做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不讓受任何傷害。
對于這些逃亡者,所有的門都是開着的,還供給他們各種生活所需。
二四、過去有過一個時期,高盧人的英勇超過了日耳曼人,到他們那邊進行侵略,而且還因為高盧人多,土地少,派人移殖到萊茵河對岸去。
于是,日耳曼的環繞着厄爾辛尼亞森林一帶最肥沃的土地(我看,它是由于厄拉多司梯尼斯和别的希臘人的報導,才被人知道的,他們稱之為奧欽尼安森林),就被伏爾卡族的戴克多薩其斯人所占領,并在那邊定居下來。
這一族人在那邊的居住地一直保持到現在,并享有公正和英勇的聲譽。
正因為他們處在和日耳曼人同樣的貧乏、窮困和艱苦環境之中,就也采取同樣的食物和衣着。
但在高盧人方面,因為既鄰接着我們的行省,又很熟悉海外的貨品,無論奢侈品還是日用品都供應很充裕,就逐漸把失敗視為常事,經過多次戰争中一再被擊敗後,連把自己跟日耳曼人在勇敢方面相提并論的想法都沒有了。
二五、前述的厄爾辛尼亞森林,寬度大約為一個空手沒負擔的人奔走九天的路程,此外他們再沒别的辦法可以估量,也不懂得别的計算路程的單位。
它從厄爾維幾人、内美德斯人和勞拉契人的邊境開始,順着多腦河的走向,一直伸到達契人和安乃得斯人境上,就在那邊開始跟該河分手拐向左邊。
由于它的蒼茫浩瀚,一望無際,接觸到許多國家的境界。
據我們所知,在日耳曼人中,沒有一個人敢說他曾經到過這森林的起端&mdash&mdash雖然他趕過六十天路&mdash&mdash或者聽說過它在什麼地方起始。
一般人都相信那邊生長着許多種别的地方沒見過的野獸,其中,下列的幾種尤其不同尋常,值得記述。
二六、有一種象鹿的牛,它的前額正中,即兩隻耳朵之間,長着一隻獨角。
比起我們所知道的别的動物的角,要高大一些,挺直一些。
從它的頂端,又分出許多伸得很長的權枝,恰象一隻伸開的手掌。
雌的跟雄的形體相同,角的式樣和大小也一樣。
二七、還有一種動物稱做糜,它的形狀和斑斑點點的外皮,頗象山羊,但軀體較大一些,并且長着很鈍的角。
它們的腿沒有關節或接聯,睡覺也不躺下來。
如有什麼意外使它們跌倒,就不能再直立或爬起來。
對它們來說,樹就是它的床,它們稍許傾斜一些,倚着它,就算休息。
當獵人們根據它們的腳迹,認出了它們常常去休息的地方時,他們不是把那地方的樹木統統連根挖掉,就是把它們鋸得隻剩下一點兒皮相連,僅在外表上看來還挺然立着。
當糜按照它們的習慣向它倚靠上去時,它的體重壓倒了那一觸即倒的樹,自己也跟着一同倒
一七、神靈之中,他們最崇敬的是麥邱利,他的造像極多,他們尊他為一切技藝的創造者、一切道路和旅程的向導人。
他們認為他在各種牟利的行業和買賣上,也有極大的法力。
除他之外。
他們還崇拜阿波羅、戰神馬斯、宙斯、明納伐。
他們對這些神靈的看法,大約跟别的民族差不多,阿波羅驅除疾疫、明納伐倡導技術和工藝、宙斯掌握天堂的大權、馬斯主持戰争。
當他們決定進行決戰時,通常都對馬斯神許下誓願,答應把将在戰争中掠得的東西獻給他。
勝利之後,他們就将所有獲得的有生之物作為犧牲向他獻祭,其他東西也都聚在一起。
許多邦中,都可以看到這樣一堆一堆的東西,積在他們的聖地上,從來很少發現有人敢于蔑視這種宗教禁律,随便把一件掠來的戰利品私藏在家中,或者從堆上偷走一件東西,他們規定用最最嚴酷的刑罰來處理這種罪行。
一八、所有高盧人,一緻承認自己是狄斯神的後裔,據說這種傳說是由祭司們傳下來的。
因此,他們計算起時間長短來,不是數幾天幾天,而是數幾夜幾夜的。
而且在他們中間,不論是提到生日、提到年月的起點,都是把自天放在黑夜後面的。
在其他的日常生活習慣中,他們主要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還有一點:即自己的兒子,不到長大成人,可以在戰争中服役時,不讓他們公開接近自己,他們認為未成年的兒子,如果當着群衆的面在父親身邊公開出現,是一種丢臉的事。
一九、丈夫們不管從妻子那邊接到多少作為嫁奁的錢财,計算過以後,也在自己的财産中取出相等的一份,放在一起,所有這筆款子的出入,全都記在一本公帳上,連利息也都積存在一起。
兩個人中誰死得遲,這筆雙方共有的錢,連帶一向積起來的利息,就都歸他。
丈夫對妻子們也象對他們的孩子一樣,有生殺大權。
當一位出身顯貴的家長死了之後,他的親屬們都聚集攏來,如果他的死狀有可疑的地方,就對妻子進行詢問,象審訊奴隸一樣,一旦有所發現,即用火刑和别的一切酷刑,把她們處死。
他們的葬儀,按高盧的生活方式來說,可以算作鋪張靡費的了。
他們把他們認為死者生前喜愛的一切東西都投進火裡,連活的牲畜在内。
距今不久以前,甚至連奴隸和仆從,隻要認為是他的主人心愛的,在正式的葬儀完畢時,也跟它們一起燒掉。
二O、那些國家,據雲為了管理公務方便起見,以法令規定:凡從鄰人那裡聽到有關國家大事的任何消息或謠言時,必須把它報告給官吏,不得洩漏給任何其他人,因為通常性急、沒經驗的人,常常會受謠言驚吓,被迫犯罪,或者輕率地對重要的事情作出決定。
官吏們把他們認為不應公開的事情隐瞞起來,可以告訴群衆的則加以公布。
至于發表有關國事的言論,則除了在會議上以外,一般都是禁止的。
二一、日耳曼人的習俗,與這有很大的差異。
他們沒有祭司替他們主持宗教儀式,對祭祀也不熱心。
他們視作神靈的,隻有那些他們能直接看到的,或者能夠明明自白從它們的職能取得幫助的,即:日神、火神、月神等等,至于其餘的,他們全不知道,甚至連名字都沒聽到過。
他們的全部生活隻有狩獵和追逐戰争。
從孩子時代起,他們就習于勤勞和艱苦。
保持童身最久的人,在親友中能得到極大的贊揚,有人認為這樣可以使人體格魁梧,又有人認為這樣可以增強體力和筋骨。
一個人二十歲以前就有關于女性的知識,被認為是極可恥的事情之一。
這一類事情,在他們中間,本來沒有什麼秘密可言,因為男男女女同樣都在河中洗澡,身上掩蔽的同樣隻是一片獸革或一塊鹿皮遮布,身體的大部分都聽其裸露在外面。
二二、他們對農耕不怎樣熱心,他們的食物中間,絕大部分是乳、酪和肉類,也沒有一個人私人擁有數量明确、疆界分明的土地,官員和首領們每年都把他們認為大小适當、地點合宜的田地,分配給集居一起的氏族和親屬,一年之後,又強逼他們遷到别處去。
對于這種做法,他們列舉了許多理由:怕他們養成習慣,從而作戰的熱情轉移到務農上去;怕他們從此孜孜追求大片田地,勢力大的會把弱小的逐出自己的田地;怕他們從此為了避寒避暑,熱心地大興土木;還怕他們從此引起愛财之心,因而結黨營私,紛争起來。
一他們的目的是要使普通人看到自己所有的,跟最有勢力的人所有的完全相等,感到心滿意足。
二三、他們的各邦,認為能蹂躏自己的邊境,使本國外圍有一圈愈大愈好的荒地包圍着,是一件最最光榮的事情。
他們以為鄰人被逐出自己的土地,再也沒人敢靠近他們居住,是勇敢的表示。
同時,他們也相信,這樣他們便從此高枕無憂,再沒有遭到突然襲擊的可能。
一個國家遇到戰争時,不管是别人對他們進犯,還是他們把戰争加諸别人,總是選出握有生殺大權的首領來指揮戰争,和平時期,他們就沒有這種掌握全面的領袖,隻有各地區和部落的頭頭,在他們中間主持公道、解決糾紛。
搶劫事件如果是在各國自己的疆界以外做的,就不以為恥。
他們辯解說:這樣做是為了訓練青年們,使他們免于懶惰。
當任何一個領袖在公衆會議上宣布他願意做首領,願意去的人趕快聲明時,那些贊成這件壯舉或欽佩他這個人的,都站起來表示願意效力,這樣就可博得群衆的贊揚,任何一個答應了沒跟去的人,都被指滴為逃避和出賣,以後什麼事情都不再信任他。
他們認為傷害賓客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不問為什麼原因,隻要是逃到他們那邊去求庇的人,他們都給以保護,把這些人當做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不讓受任何傷害。
對于這些逃亡者,所有的門都是開着的,還供給他們各種生活所需。
二四、過去有過一個時期,高盧人的英勇超過了日耳曼人,到他們那邊進行侵略,而且還因為高盧人多,土地少,派人移殖到萊茵河對岸去。
于是,日耳曼的環繞着厄爾辛尼亞森林一帶最肥沃的土地(我看,它是由于厄拉多司梯尼斯和别的希臘人的報導,才被人知道的,他們稱之為奧欽尼安森林),就被伏爾卡族的戴克多薩其斯人所占領,并在那邊定居下來。
這一族人在那邊的居住地一直保持到現在,并享有公正和英勇的聲譽。
正因為他們處在和日耳曼人同樣的貧乏、窮困和艱苦環境之中,就也采取同樣的食物和衣着。
但在高盧人方面,因為既鄰接着我們的行省,又很熟悉海外的貨品,無論奢侈品還是日用品都供應很充裕,就逐漸把失敗視為常事,經過多次戰争中一再被擊敗後,連把自己跟日耳曼人在勇敢方面相提并論的想法都沒有了。
二五、前述的厄爾辛尼亞森林,寬度大約為一個空手沒負擔的人奔走九天的路程,此外他們再沒别的辦法可以估量,也不懂得别的計算路程的單位。
它從厄爾維幾人、内美德斯人和勞拉契人的邊境開始,順着多腦河的走向,一直伸到達契人和安乃得斯人境上,就在那邊開始跟該河分手拐向左邊。
由于它的蒼茫浩瀚,一望無際,接觸到許多國家的境界。
據我們所知,在日耳曼人中,沒有一個人敢說他曾經到過這森林的起端&mdash&mdash雖然他趕過六十天路&mdash&mdash或者聽說過它在什麼地方起始。
一般人都相信那邊生長着許多種别的地方沒見過的野獸,其中,下列的幾種尤其不同尋常,值得記述。
二六、有一種象鹿的牛,它的前額正中,即兩隻耳朵之間,長着一隻獨角。
比起我們所知道的别的動物的角,要高大一些,挺直一些。
從它的頂端,又分出許多伸得很長的權枝,恰象一隻伸開的手掌。
雌的跟雄的形體相同,角的式樣和大小也一樣。
二七、還有一種動物稱做糜,它的形狀和斑斑點點的外皮,頗象山羊,但軀體較大一些,并且長着很鈍的角。
它們的腿沒有關節或接聯,睡覺也不躺下來。
如有什麼意外使它們跌倒,就不能再直立或爬起來。
對它們來說,樹就是它的床,它們稍許傾斜一些,倚着它,就算休息。
當獵人們根據它們的腳迹,認出了它們常常去休息的地方時,他們不是把那地方的樹木統統連根挖掉,就是把它們鋸得隻剩下一點兒皮相連,僅在外表上看來還挺然立着。
當糜按照它們的習慣向它倚靠上去時,它的體重壓倒了那一觸即倒的樹,自己也跟着一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