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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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者個人的估價圖表,就可幫助我們不僅弄清一般的、而且還可弄清極為少見的價格構成情形。

    上文中曾設想,在市場上假如出售10個單位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價格為2盧布。

    現在假定說,商品供應縮減到9個單位,根據文中所作的推測,可得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商品價格仍然不變,仍舊是2個盧布,那麼在該供求關系的條件下隻有這種價格在經濟上才是可能的。

    在供應8和7個商品單位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仍然是2盧布,隻有商品供應降至6個單位時,商品價格才提高到3個盧布。

    同樣,商品供應要增加到11個單位,将使商品價格降至1個盧布,而且繼續增加到12、13、14和15個單位,則對商品價格不産生任何影響,仍然是1個盧布。

     這樣一來,由于分析圖表的結果,我們看來可以得出與事實完全矛盾的奇異的結論來。

    商品供應的增加和減少,在一定的範圍内,對商品價格并不産生任何根本的影響,而隻有超出這個範圍,才能改變價格。

    同時,這些範圍是很寬闊的。

    例如,在上面列舉的例子中,當商品供應單位為10和7,或者11和15時,價格仍然不變。

    換句話說,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之間的供求變化,并不能改變商品的價格。

     不論這個結論多麼荒誕和與供求規律的一般理解多麼不一緻,這是不能削弱抽象推理的原理。

    這項推理似乎是不可責難的,同時又好像是荒謬的結論。

     但是,對價格構成的實際事實進行詳盡的研究表明,實際事實也經常像理論一樣,有這樣令人奇異的說法。

    例如,假定在集市上出售同樣質量的10匹馬,願按100盧布的價格購買這些馬的人有15個,而其中誰也不願以高于100盧布的價格來買馬。

    在這種情況下,就得按100盧布來賣馬,有5個人就買不到馬。

    如果集市上出售的不是10匹馬,而是15匹同樣質量的馬,那麼,這些馬仍是能按同一價格100盧布出售,供應量增加百分之五十,對價格并沒有産生任何影響。

    因此,我們面前正好出現這種情形即商品價格具有不以供應量為轉移的獨立性,符合于我們理論所得出的那種必要的結論。

     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看出,龐巴維克所提出的供求規律是錯誤的,他說道:&ldquo市場價格的高低是根據供求在數量上相互平衡的水準來确定的。

    &rdquo[8]如果我們回過頭來再看一下那個圖表,假如在市場上有7個商品單位,那麼每個商品單價按2個盧布,将要解答的是10個商品單位的情況;按3個盧布價格來看,将要解答的是6個商品單位的情況。

    從龐巴維克的觀點來看,應當得出的是,商品價格确定為3盧布,因為在這種價格條件下,要解答的商品數量最接近于所假設的商品數量。

    事實上,如上所說,價格定為2個盧布,在這種情況下,要解答的商品數量将明顯地超出所假設的商品數量。

     這樣一來,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确實地發現,甚至供應量的大幅度變化,對商品價格也不産生任何影響。

    但是,當然這些情況在現代經濟中則是一些特殊情況。

    正如一般的規則那樣,甚至供應量發生微不足道的變化,都會立即影響商品價格。

    這是應當加以闡明的。

     不難看出,在所研究的例子中,在供應量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價格的穩定性受供對需的非飽和狀态所制約,也就是說,出售的情況愈是如此,則市場上按上述價格對産品的需要量就更大。

    如果在經濟上有統一價格的情況下,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求量,那麼,當達不到這種飽和狀态時,供應量的增加并不影響價格。

    但是,隻要供應量滿足需求量,一切供應量的增加,即便是少量的增加,都立即引起價格的變化。

     在現代經濟條件下,供對需的非飽和狀态是一種罕見的例外。

    商業總是多少擁有商品儲備,這些商品保存在倉庫裡,一旦出現對其需求時,立即出售。

    另一方面,資本主義生産擁有大規模的生産資料,一般來說,商品的供應量總是超過需求量,供過于求。

    正因為需求的飽和狀态和擁有未出賣的商品儲備,所以商品的價格在現代經濟中對供應量的一切變化都是極其敏感的。

     因此,本文所闡述的價格理論,既說明了在供應量微不足道的情況下,商品價格發生變化是現代經濟條件下的普遍規律,又說明了當供應量明顯變化時完全不影響價格這種比較罕見的情況。

    這兩種情況構成了供求規律(為銷售而生産的商品)的一般公式,其内容是能夠把所提供銷售的商品數量賣出去的那種價格是商品的最高價格。

     參考書目 &ldquo價值&rdquo一章所引用的全部文獻,也适用于價格理論。

    此外,還有: 奧斯皮茨和利本:《價格論研究》,1889年。

     楚克坎德爾:《價值理論》,1889年;《價格》(載于《國家學說詞典》)。

     龐巴維克:《資本實證論》,第2版,1900年。

     F.J.諾伊曼:《價格的形成》。

     恩貝爾格在《政治經濟學手冊》中的論文,第4版,1894年。

     *** [1]在分配一篇,将簡述分配現象的上述研究在方法論上的非正确性和不可能性,因為這些分配現象完全是獨立的經濟範疇,不屬于交換現象。

     [2]龐巴維克用買馬的事例發展了自己的著名價格理論,并且設想說,即販賣的馬對銷售者來說也有獨立的使用價值。

    參見他的《經濟财富的價值論原理》,1904年。

     [3]這裡我們涉及非正常複雜而紊亂的、并易于導緻成識解的比例關系。

    當然,金屬貨币有着自己的獨立使用價值。

    例如,金币有獨立使用價值,它由制成該金币的金子的使用價值來确定。

    金子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商品的一般價格水平,即用一定數量的金子在交換中可以得到各種數量的商品。

    金子的這種交換價值,換句話說,就是一般商品價格的水平,可通過金子和用金子交換的商品兩者的使用價值的對比來确定。

    金子作為商品,其使用價值也是由确定其他各種商品使用價值的條件來測定的。

    我們之所以把黃金的價格擡得很高,是因為:一方面黃金比其他金屬有好的成色,能夠滿足我們在裝飾方面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們手中的黃金儲量與我們的需要相比有限。

    這兩點決定了黃金的交換價值,換句話說,也就是決定了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因為這個水平取決于黃金的使用價值。

    當研究價格的一般水平時,當然黃金也應作為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商品來研究。

    但是,如果在這個一般水平範圍内問題不是涉及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而是涉及各種商品的價格差别時,那麼,在方法論上,把黃金當做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商品加以研究,那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在這個一般水平上,價格差别不可能取決于确定一般水平的各個條件。

    為什麼羊毛料子比印花布料的價格高一些,而豬肉比面包的價格高,這些都不決定于确定黃金使用價值的因素。

    在每一具體的購買行為中,黃金對我們來說,乃是簡單的購買手段,而絕不是獨立的消費品,因此在分析确定商品價格差别的條件時,把黃金當做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物品進行研究,則是節外生枝。

    本文所采用的方法學,完全避開了确定商品價格的一般水平的因素,以便能夠單一地研究确定商品價格差别的因素,也就是說,根據所研究的問題性質本身而提出來的方法學。

    應當指出這一點,因為通常表述價格理論時,由于不遵守這個方法而造成了非常大的紊亂。

     [4]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章,第4節。

     [5]馬克思關于生産價格的學說,其實質就在這一點上。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所闡述的生産價格Productionspreis)。

    根據這一學說,生産價格,換句話說,商品的實際平均價格因必需适應資本的耗費而偏離勞動價值。

     [6]價格與勞動價值的這些偏離,由李嘉圖給予了确切的概念和規定。

    (參見他的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章。

    ) [7]但是,在壟斷經濟的許多場合下,價格級差為數極多。

    例如,在鐵路經濟中,所謂的級差運率就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卡特爾和托拉斯(見第7章)通常力求根據同其他公司競争的條件來采用級差價格。

    卡特爾經常在國外同其他國家産品進行競争中,壓低自己所出口的産品價格,而在自己國内則提高價格,因不用擔心國外的競争。

     [8]龐巴維克:《資本實證論》,第22頁,18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