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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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不同的評價。
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我們看到的完全是另外一種情形。
在壟斷占統治地位下,必須懂得下述行為規則:每個具體的賣者(或買者)的行為之間,确定一種以夥伴共同利益為準的協調關系。
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全部賣者(或者其中有決定權的部分賣者),都把自己當做一個賣者(或買者)來行動。
每個具體的賣者互相不能競争,不能企圖把别人從較為有利的銷售場所排擠出去,但是可作為某一整體的順從者去行動。
當然,在這種情形下,如同在自由競争的情況下,交換行為的參加者是受其個人利益支配的。
但是在自由競争的情形下,每個人的個人利益要經過其個人努力才能實現,最低限度要損害同夥中其他人的利益才行,而在壟斷的情況下,每個人的個人利益要靠整個夥伴的共同努力來實現,況且夥伴中每個具體參加者要顧及夥伴中其他人的利益,甚至不惜損害自己的單獨的利益。
當然,最純粹的壟斷形式是在有很多賣者(或買者)的地方隻有一個賣者(或買者)出現。
但是,即便在市場上有很多賣者(或買者)的情況下,他們(或者其中有決定權的部分人)都要按照某種統一的協議進行活動,達到上述類似結果。
壟斷價格同自由競争價格的最重要區别在于,在壟斷的情形下,級差價格代替統一價格是可能的。
現在我們舉出上面所列的價格構成圖表(見本書第7頁)來加以說明。
在市場上,假如有l0個單位的商品并且有某一夥買者,他們對這些商品給予不同的評價。
如果賣者互相競争,那麼該商品的統一價格定為2盧布。
但是,如果所有的賣者都互相有協議并且都掌握買者對商品的評價,那麼将會出現何種情形呢?在這種情形下,賣者就能夠按照更有利于自己的各種(級差)價格把商品出賣給各類買者。
例如,一夥賣者可以向一等買者按每件值3個盧布的價格出賣3個單位的商品(而不是在自由競争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每件商品按2個盧布出賣4個單位那種情形);向二&mdash四等買者可按每件商品價格2個盧布出賣6個單位的商品。
賣者可以向五等買者按每件商品價值1個盧布的價格出賣其餘沒賣掉的商品。
在市場上,由于賣者的協議和壟斷的出現,存在3種價格:對一等買者的價格為3盧布;對二&mdash四等買者的價格為2盧布;對五等買者的價格為1盧布。
總之,賣者由于協議而攫取的不是過去的20盧布(2×10),而是22盧布(3個商品單位可按3個盧布,6個單位按2個盧布,1個單位按1個盧布)。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壟斷的作用就表現在:對購買能力較高的一夥買者來說,商品價格是擡高了,而對購買能力較低的一夥買者來說,商品價格卻降低了。
但是,這種級差價格不是永遠如此。
有時,甚至通常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市場上賣者按買者購買能力和其他标志來區别買者的等級,這是件困難的事,因此形成一種統一的價格。
[7]在這種情況下,壟斷者隻能采用一種方法來擡高這種統一價格即減少相應商品的供應。
無論如何,不能認為壟斷價格是由壟斷者按自己的意圖确定的。
壟斷者表現為一個賣者,同樣屈從于價格的最高規律即供求規律,其他各個生産者也都如此。
在沒有級差價格的條件下,壟斷者與在自由競争條件下制造商品的生産者的區别僅僅在于,壟斷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圖來調節供應,減少供應,隻要這樣做對他有利。
通常,減少供應會造成價格上漲。
當然,産品價格上漲要造成對産品需求的下降。
但是,出賣産品的數量減少可以通過擡高其價格來抵消虧空。
當然,這不是經常發生的事。
正因為如此,壟斷者不可能無限制地擡高價格,因為壟斷者本身的利益驅使他害怕過分擡高價格将引起對相應産品的社會需求猛烈下降。
此外,幾乎所有的商品在某種程度上都與滿足同一消費需要的其他商品進行競争,并可能在社會消費中被其他商品所代替。
例如,幾乎所有的糧食都在競争;咖啡與茶葉和巧克力進行競争;煤油與其他照明材料,如電力、蠟燭和煤氣等進行競争。
因此,一種商品價格的大幅度提高,一般來說,必然引起與其相競争的其他商品的消費增加,這樣一來,在商品供應壟斷化的條件下,對前者商品價格不斷上漲就設置了障礙,正因為這樣,許多壟斷某一商品銷售的企圖都會遭到了破産。
四、抽象價格理論的範圍 但是,不應當忽略上述價格理論隻有在下述情況下才是正确的,即在一切抽象政治經濟學體系中所假設的某一默契的前提下,也就是在賣者和買者充分了解市場和全部遵守經濟原則等情況下,才是正确的。
當然,這些前提隻能在具體的實際中才能局部地予以運用。
愈能運用這些前提,則實際價格愈遵守上述價格構成規律。
因此,批發價格即商人在購買大量商品所付出的價格比買者為自己消費而購買少量商品所付出的零售價格更具有規律性。
零售價格一般失去統一性,因為在不同的商店裡,價格是不一樣的,而且經常即使在同一個商店裡,不同的買者對同一種商品所付出的價格也是不同的(當商店根據詢價來确定價格時)。
一般來說,人們在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時,比在提供其生活資料的經濟活動中,更少地遵守經濟原則。
經常在自己經濟業務中精打細算的交易所的生意人,當他被迫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時,總是不加任何盤算把貨币抛出去。
那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之間究竟存在什麼對比關系呢?批發價格是由零售價格确定的,還是相反的情形?零售價格的特點是具有很大的穩定性,而且它向上限和向下限的變動,一般是随着批發價格的變化而緩慢地進行。
看來,由此必然得出結論,零售價格是由批發價格确定的。
但是,須知價格取決于消費者的評價,而消費者按零售價格來買東西,換句話說,批發價格應當由零售價格來确定的。
這樣,出現了由下述方法來解決的似是而非的矛盾。
的确,零售價格的變化通常是随着批發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然而,批發價格最終受零售價格控制,而恰恰不是相反。
批發商人預見到某一種零售價格水平,就據此來确定批發價格。
例如,在國家糧食歉收的情況下,批發商人預見到糧食的零售價格必定擡高,于是相應地就擡高面粉的批發價格,随之,糧食的零售價格也就擡高。
因此,所預料的零售價格水平決定實際的批發價格,而且後者影響着實際的零售價格。
總而言之,零售價格有着決定性的影響。
同樣,還要指出上述價格理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情況。
價格理論是建立在買者和賣者都同樣有效地捍衛自己利益的設想上,并使雙方都享有社會平等。
既然談的是資本主義生産的商品批發價格問題,那麼這種預測在方法論上是完全行得通的,因為認為在經濟上資本主義的買者一方比賣者一方更精明,或者相反,都是無稽之談。
但是,當在市場上出現各種社會力量的社會階級代表人物時,這種情況不能不影響通過他們的經濟鬥争而确定下來的價格。
舉例說,手工業者向收購商出賣自己制品,或者農民向大商人出賣自己的産品。
由于手工業者和農民在經濟上都弱,所以他們被迫出賣自己産品的價格将低于并且經常過分低于供求比率(關系)所指定的那種價格。
所有這一切必須注意理解為,抽象的理論隻有在或多或少的限制條件下才能運用于具體的實踐。
經濟理論所設想的是人在自己的估價中總是嚴格遵循高一級的享樂比低一級的享樂要好一些的經濟原則。
但是,人的行為在經濟上不總是合理的。
因循守舊和頑固的、幾乎是一成不變的習慣決定了絕大多數人的生活制度。
消費者按規定的價格去購買一定的商品是因為他确信用那些錢買到的物品能夠滿足自己最大的享樂,但卻簡單地仿照他人而已,因為所有的買者都是按這種價格去購買該商品。
可見,習慣是對價格形成整體的和局部無意識的過程産生重大影響的一種力量。
自然,買者個人的評價仍然是商品價格的基礎,但是一旦價格形成,它必然照常也影響個人的評價。
因此,産生了商品價格不以個人估價為轉移的似是而非的獨立性。
商品價格類似于法和習慣勢力,因而它是局部無意識的社會過程的整體的結果,而且這裡經濟理論觸及到全部自然的界限,即它不可能滲透到無意識的範疇裡。
詳盡地分析一下上述所引用
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我們看到的完全是另外一種情形。
在壟斷占統治地位下,必須懂得下述行為規則:每個具體的賣者(或買者)的行為之間,确定一種以夥伴共同利益為準的協調關系。
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全部賣者(或者其中有決定權的部分賣者),都把自己當做一個賣者(或買者)來行動。
每個具體的賣者互相不能競争,不能企圖把别人從較為有利的銷售場所排擠出去,但是可作為某一整體的順從者去行動。
當然,在這種情形下,如同在自由競争的情況下,交換行為的參加者是受其個人利益支配的。
但是在自由競争的情形下,每個人的個人利益要經過其個人努力才能實現,最低限度要損害同夥中其他人的利益才行,而在壟斷的情況下,每個人的個人利益要靠整個夥伴的共同努力來實現,況且夥伴中每個具體參加者要顧及夥伴中其他人的利益,甚至不惜損害自己的單獨的利益。
當然,最純粹的壟斷形式是在有很多賣者(或買者)的地方隻有一個賣者(或買者)出現。
但是,即便在市場上有很多賣者(或買者)的情況下,他們(或者其中有決定權的部分人)都要按照某種統一的協議進行活動,達到上述類似結果。
壟斷價格同自由競争價格的最重要區别在于,在壟斷的情形下,級差價格代替統一價格是可能的。
現在我們舉出上面所列的價格構成圖表(見本書第7頁)來加以說明。
在市場上,假如有l0個單位的商品并且有某一夥買者,他們對這些商品給予不同的評價。
如果賣者互相競争,那麼該商品的統一價格定為2盧布。
但是,如果所有的賣者都互相有協議并且都掌握買者對商品的評價,那麼将會出現何種情形呢?在這種情形下,賣者就能夠按照更有利于自己的各種(級差)價格把商品出賣給各類買者。
例如,一夥賣者可以向一等買者按每件值3個盧布的價格出賣3個單位的商品(而不是在自由競争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每件商品按2個盧布出賣4個單位那種情形);向二&mdash四等買者可按每件商品價格2個盧布出賣6個單位的商品。
賣者可以向五等買者按每件商品價值1個盧布的價格出賣其餘沒賣掉的商品。
在市場上,由于賣者的協議和壟斷的出現,存在3種價格:對一等買者的價格為3盧布;對二&mdash四等買者的價格為2盧布;對五等買者的價格為1盧布。
總之,賣者由于協議而攫取的不是過去的20盧布(2×10),而是22盧布(3個商品單位可按3個盧布,6個單位按2個盧布,1個單位按1個盧布)。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壟斷的作用就表現在:對購買能力較高的一夥買者來說,商品價格是擡高了,而對購買能力較低的一夥買者來說,商品價格卻降低了。
但是,這種級差價格不是永遠如此。
有時,甚至通常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市場上賣者按買者購買能力和其他标志來區别買者的等級,這是件困難的事,因此形成一種統一的價格。
[7]在這種情況下,壟斷者隻能采用一種方法來擡高這種統一價格即減少相應商品的供應。
無論如何,不能認為壟斷價格是由壟斷者按自己的意圖确定的。
壟斷者表現為一個賣者,同樣屈從于價格的最高規律即供求規律,其他各個生産者也都如此。
在沒有級差價格的條件下,壟斷者與在自由競争條件下制造商品的生産者的區别僅僅在于,壟斷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圖來調節供應,減少供應,隻要這樣做對他有利。
通常,減少供應會造成價格上漲。
當然,産品價格上漲要造成對産品需求的下降。
但是,出賣産品的數量減少可以通過擡高其價格來抵消虧空。
當然,這不是經常發生的事。
正因為如此,壟斷者不可能無限制地擡高價格,因為壟斷者本身的利益驅使他害怕過分擡高價格将引起對相應産品的社會需求猛烈下降。
此外,幾乎所有的商品在某種程度上都與滿足同一消費需要的其他商品進行競争,并可能在社會消費中被其他商品所代替。
例如,幾乎所有的糧食都在競争;咖啡與茶葉和巧克力進行競争;煤油與其他照明材料,如電力、蠟燭和煤氣等進行競争。
因此,一種商品價格的大幅度提高,一般來說,必然引起與其相競争的其他商品的消費增加,這樣一來,在商品供應壟斷化的條件下,對前者商品價格不斷上漲就設置了障礙,正因為這樣,許多壟斷某一商品銷售的企圖都會遭到了破産。
四、抽象價格理論的範圍 但是,不應當忽略上述價格理論隻有在下述情況下才是正确的,即在一切抽象政治經濟學體系中所假設的某一默契的前提下,也就是在賣者和買者充分了解市場和全部遵守經濟原則等情況下,才是正确的。
當然,這些前提隻能在具體的實際中才能局部地予以運用。
愈能運用這些前提,則實際價格愈遵守上述價格構成規律。
因此,批發價格即商人在購買大量商品所付出的價格比買者為自己消費而購買少量商品所付出的零售價格更具有規律性。
零售價格一般失去統一性,因為在不同的商店裡,價格是不一樣的,而且經常即使在同一個商店裡,不同的買者對同一種商品所付出的價格也是不同的(當商店根據詢價來确定價格時)。
一般來說,人們在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時,比在提供其生活資料的經濟活動中,更少地遵守經濟原則。
經常在自己經濟業務中精打細算的交易所的生意人,當他被迫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時,總是不加任何盤算把貨币抛出去。
那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之間究竟存在什麼對比關系呢?批發價格是由零售價格确定的,還是相反的情形?零售價格的特點是具有很大的穩定性,而且它向上限和向下限的變動,一般是随着批發價格的變化而緩慢地進行。
看來,由此必然得出結論,零售價格是由批發價格确定的。
但是,須知價格取決于消費者的評價,而消費者按零售價格來買東西,換句話說,批發價格應當由零售價格來确定的。
這樣,出現了由下述方法來解決的似是而非的矛盾。
的确,零售價格的變化通常是随着批發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然而,批發價格最終受零售價格控制,而恰恰不是相反。
批發商人預見到某一種零售價格水平,就據此來确定批發價格。
例如,在國家糧食歉收的情況下,批發商人預見到糧食的零售價格必定擡高,于是相應地就擡高面粉的批發價格,随之,糧食的零售價格也就擡高。
因此,所預料的零售價格水平決定實際的批發價格,而且後者影響着實際的零售價格。
總而言之,零售價格有着決定性的影響。
同樣,還要指出上述價格理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情況。
價格理論是建立在買者和賣者都同樣有效地捍衛自己利益的設想上,并使雙方都享有社會平等。
既然談的是資本主義生産的商品批發價格問題,那麼這種預測在方法論上是完全行得通的,因為認為在經濟上資本主義的買者一方比賣者一方更精明,或者相反,都是無稽之談。
但是,當在市場上出現各種社會力量的社會階級代表人物時,這種情況不能不影響通過他們的經濟鬥争而确定下來的價格。
舉例說,手工業者向收購商出賣自己制品,或者農民向大商人出賣自己的産品。
由于手工業者和農民在經濟上都弱,所以他們被迫出賣自己産品的價格将低于并且經常過分低于供求比率(關系)所指定的那種價格。
所有這一切必須注意理解為,抽象的理論隻有在或多或少的限制條件下才能運用于具體的實踐。
經濟理論所設想的是人在自己的估價中總是嚴格遵循高一級的享樂比低一級的享樂要好一些的經濟原則。
但是,人的行為在經濟上不總是合理的。
因循守舊和頑固的、幾乎是一成不變的習慣決定了絕大多數人的生活制度。
消費者按規定的價格去購買一定的商品是因為他确信用那些錢買到的物品能夠滿足自己最大的享樂,但卻簡單地仿照他人而已,因為所有的買者都是按這種價格去購買該商品。
可見,習慣是對價格形成整體的和局部無意識的過程産生重大影響的一種力量。
自然,買者個人的評價仍然是商品價格的基礎,但是一旦價格形成,它必然照常也影響個人的評價。
因此,産生了商品價格不以個人估價為轉移的似是而非的獨立性。
商品價格類似于法和習慣勢力,因而它是局部無意識的社會過程的整體的結果,而且這裡經濟理論觸及到全部自然的界限,即它不可能滲透到無意識的範疇裡。
詳盡地分析一下上述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