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一
關燈
小
中
大
質直好義曰達。
蘇洵曰,子張問,如之何,斯可謂之達者。
曰,在家必聞,在邦必聞。
子曰,是聞也,非達也。
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在邦必達,在家必達。
夫聞也者,色取〔仁〕(人)[17]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
寬一 含光得衆曰寬。
舊法。
理一 才理審谛曰理。
舊法。
凱一 中心樂易曰凱。
舊法。
清一 避〔遠〕(達)[18]不義曰清。
蘇洵所改。
〔伯夷〕與其鄉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
而孟子以為清,改雲。
直三 肇敏行成曰直。
《周法》,始疾行成,言不深。
治亂守正曰直。
蘇洵所改。
孔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
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
蓋以史魚為過矣。
不隐其親曰直。
蘇洵所改。
叔向議獄,而屍其弟叔魚。
孔子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隐于親,曰義也夫。
欽二 威儀悉備曰欽。
《周法》,威則可畏,儀則可象。
敬事節用曰欽。
舊法。
益二 遷善改過曰益。
蘇洵曰,《易》益之象曰,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取于人以善曰益。
蘇洵所改。
《孟子》之稱舜曰,自耕稼陶漁,以有天下,無非取于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
孔子曰,益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又曰,益者三樂,樂接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孟)[19]矣!凡所謂益者,取于人以為善之謂矣。
良二 溫良好樂曰良。
《周法》,言其人可好可樂。
小心敬事曰良。
舊法。
度一 心能制義曰度。
《周法》。
蘇洵曰,《左傳》〔成鱄〕(陳縛)[20]雲,見明注。
類一 勤施無私曰類。
《周法》,無私,唯義所在。
基一 德性溫恭曰基。
蘇洵雲,《詩》曰,溫溫恭人,唯德之基。
慈一 視民如子曰慈。
舊法。
鼎一 追改前過曰鼎。
蘇洵雲,《易》曰,革去故,鼎〔取〕(去)[21]新。
齊三 執〔正〕(心)[22]克莊曰齊。
《周法》,能自嚴也。
資輔就共曰齊。
《周法》,資輔佐而共成。
輕輶恭就曰齊。
劉熙曰:輶亦輕,行輕恭以就事速疾,使功齊等,故曰齊。
深一 秉心塞淵曰深。
舊法。
溫一 德性寬和曰溫。
舊法。
讓一 推功尚善曰讓。
舊法。
密一 追補前過曰密。
舊法。
勤一 能修其官曰勤。
舊法。
謙一 卑而不可逾曰謙。
舊法。
友一 睦于兄弟曰友。
蘇洵所改。
舊法,有孝而無友。
賀琛以友為朋友之友。
易之雲耳。
蘇說是。
震一 治典不殺曰震。
又曰祁。
蘇洵曰,治其典法,雖不殺,而人自震恐。
祁一 治定不陂曰祁。
蘇洵曰,祁,大也。
儆一 衆方益平曰儆。
蘇洵曰,居安能戒,此四方所以〔益〕(易)[23]平也。
攝一 追補前過曰攝。
蘇洵曰,攝者,能自檢攝也。
廣二 美化及遠曰廣。
舊法。
所聞能行曰廣。
蘇洵曰,《大戴禮》雲,行其所聞,則廣也。
淑一 言行不回曰淑。
蘇洵曰,《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一兮。
革一 獻敏成行曰革。
舊法。
平三 執事有制曰平。
《周法》,不任意也。
布剛治紀曰平。
《周法》,施之政事也。
治而無眚曰平。
《周法》。
蘇洵曰,眚,災也,罪也。
治而無大咎耳,非甚治也。
此非平正之平,乃平常之平也。
周平王、晉平公、漢平帝,以今觀之,皆非取其平正,則古人以平谥為平常之平耳。
唯晏平仲,若取其平正者,然人之情亦有不肯谥平正之人為平矣。
故不取。
德三 執義揚善曰德。
《周法》,稱人之善也。
谏争不威曰德。
《周法》,不以威拒谏。
綏柔士民曰德。
《周法》,安民以居,安士以事。
悫一 行見中外曰悫。
《周法》,與顯同。
顯由外以言内,悫由内以言外,各有取意也。
又曰,敵,敵等也,已見前注。
譽一 狀古述今曰譽。
《周法》,立言之稱。
慧一 柔質受谏曰慧。
《周法》,以虛受人。
長一 教誨不倦曰長。
《周法》。
比一 擇善而從曰比。
《周法》,比方善而從之。
蘇洵改為,事〔君〕有當曰比。
宜從《周法》。
庶一 心能制義曰庶。
《周法》,制得其宜。
僖一 小心畏忌曰僖。
《周法》。
《漢志》作厘。
儉一 約己不奢曰儉。
新補。
儉,約也。
賀琛舊以儉為美谥,而蘇洵以為儉而中禮,則不曰儉矣。
唯儉而不中禮,乃得為儉,改為菲薄廢禮曰儉,又似太過。
子曰,與其奢也,甯儉。
《王制》祭兇年不儉,儉雖非中道,猶勝于奢也,故改曰約己不奢曰儉。
勝一 容儀恭美曰勝。
《周法》,有儀可象,行恭可美。
素一 達禮不達樂曰素。
蘇洵曰,〔《記》曰〕,達于禮而不達于樂,謂之素;達于樂而不達于禮,謂之偏。
汪按:樂,指五禮之《樂》,音樂。
非快樂之樂。
紹一 疏遠繼位曰紹。
《周法》,非其次第,偶得之也。
劉熙雲,此無它德,以世族當繼先祖之後者,如漢立蕭何後之類也。
榮二 寵祿光大曰榮。
舊法。
先利後義曰榮。
舊法。
懷二 慈仁短折曰懷。
《周法》,短未六十,折未三十。
失位而死曰懷。
蘇洵所改。
古有晉懷公圉、栾懷子盈、楚懷王槐,皆以失國而其民悲之,故谥曰懷,未有以能懷來而谥曰懷者,則〔人主〕(主人)[24]以懷谥為懷之思懷也。
悼三 年中早夭曰悼。
《周法》又曰,未中身夭曰悼。
肆行勞祀曰悼。
《周法》。
蘇洵曰,肆行不顧,而勤于祭祀以求福,神不顧享,以至夭隕。
君子以其知欲避禍,而不免為人所傷,故曰悼。
恐懼徙處義同。
恐懼徙處曰悼。
《周法》。
劉熙雲,遇災不能修德,恐懼徙處以死,故曰悼。
愍四 在國連憂曰愍。
《周法》,多大喪也。
禍亂方作曰愍。
《周法》,國無政,動長亂。
在國逢難曰愍。
《周法》。
蘇洵曰,或作闵。
《史記》雲魯闵公、宋闵公之類,皆作湣,義同。
使民折傷曰愍。
《周法》,苛政賊害。
哀二 恭仁短折曰哀。
《周法》,體恭質仁,功未施也。
早孤短折曰哀。
《周法》。
蘇洵曰,哀,亦悼爾。
然悼者,悼其不幸而已,哀者有所懷〔思〕(恩)[25]深切之稱也。
故未中身夭曰悼,恭仁短折曰哀,早孤短折所以為哀者,以其重不幸也。
懷義亦同。
隐四 見美堅長曰隐。
《周法》,美過其令。
違拂不成曰隐。
《周法》。
劉熙雲,若魯隐公讓志未究,而為讒所拂違,使不得成其美,故曰隐。
不顯屍國曰隐。
《周法》,以暗主國也。
懷情不盡曰隐。
舊法。
梁高祖曾以此谥沈約也。
易一 好更故舊曰易。
《周法》,改變故常。
懼一 思愆深遠曰懼。
舊法。
聲一 不主其國曰聲。
《周法》,有雲生于外家。
蘇洵曰,強臣專國,君權已去,有君之名,無君之實,故曰聲。
蘇說是。
息一 謀慮不成曰息。
蘇洵曰,意欲為之,而謀不成以止,故曰息。
丁一 述義不克曰丁。
《周法》,不能成義也。
蘇洵曰,丁,當也,述義而不克者,适丁其時之不臧也。
按,後魏太尉穆崇曾預衛王儀逆謀,道武惜其功而秘之,及卒,以丁乃不能成義,非隻适丁,其時之不臧也。
又《周法》述義不悌曰丁。
舒一 舉事而遲曰舒。
舊法。
沖一 幼少短折曰沖。
舊法。
野二 質勝其文曰野。
舊法。
孔子雲,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
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敬〔而〕不中〔禮〕(理)[26]曰野。
舊法。
誇一 華言無實曰誇。
《周法》。
攜一 怠政外交曰攜。
舊法。
躁二 好變動民曰躁。
《周法》,數移徙也。
未及而動曰躁。
舊法。
伐一 剛克好勝曰伐。
舊法。
靈六 亂而不損曰靈。
《周法》。
好祭鬼
蘇洵曰,子張問,如之何,斯可謂之達者。
曰,在家必聞,在邦必聞。
子曰,是聞也,非達也。
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在邦必達,在家必達。
夫聞也者,色取〔仁〕(人)[17]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
寬一 含光得衆曰寬。
舊法。
理一 才理審谛曰理。
舊法。
凱一 中心樂易曰凱。
舊法。
清一 避〔遠〕(達)[18]不義曰清。
蘇洵所改。
〔伯夷〕與其鄉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
而孟子以為清,改雲。
直三 肇敏行成曰直。
《周法》,始疾行成,言不深。
治亂守正曰直。
蘇洵所改。
孔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
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
蓋以史魚為過矣。
不隐其親曰直。
蘇洵所改。
叔向議獄,而屍其弟叔魚。
孔子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隐于親,曰義也夫。
欽二 威儀悉備曰欽。
《周法》,威則可畏,儀則可象。
敬事節用曰欽。
舊法。
益二 遷善改過曰益。
蘇洵曰,《易》益之象曰,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取于人以善曰益。
蘇洵所改。
《孟子》之稱舜曰,自耕稼陶漁,以有天下,無非取于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
孔子曰,益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又曰,益者三樂,樂接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孟)[19]矣!凡所謂益者,取于人以為善之謂矣。
良二 溫良好樂曰良。
《周法》,言其人可好可樂。
小心敬事曰良。
舊法。
度一 心能制義曰度。
《周法》。
蘇洵曰,《左傳》〔成鱄〕(陳縛)[20]雲,見明注。
類一 勤施無私曰類。
《周法》,無私,唯義所在。
基一 德性溫恭曰基。
蘇洵雲,《詩》曰,溫溫恭人,唯德之基。
慈一 視民如子曰慈。
舊法。
鼎一 追改前過曰鼎。
蘇洵雲,《易》曰,革去故,鼎〔取〕(去)[21]新。
齊三 執〔正〕(心)[22]克莊曰齊。
《周法》,能自嚴也。
資輔就共曰齊。
《周法》,資輔佐而共成。
輕輶恭就曰齊。
劉熙曰:輶亦輕,行輕恭以就事速疾,使功齊等,故曰齊。
深一 秉心塞淵曰深。
舊法。
溫一 德性寬和曰溫。
舊法。
讓一 推功尚善曰讓。
舊法。
密一 追補前過曰密。
舊法。
勤一 能修其官曰勤。
舊法。
謙一 卑而不可逾曰謙。
舊法。
友一 睦于兄弟曰友。
蘇洵所改。
舊法,有孝而無友。
賀琛以友為朋友之友。
易之雲耳。
蘇說是。
震一 治典不殺曰震。
又曰祁。
蘇洵曰,治其典法,雖不殺,而人自震恐。
祁一 治定不陂曰祁。
蘇洵曰,祁,大也。
儆一 衆方益平曰儆。
蘇洵曰,居安能戒,此四方所以〔益〕(易)[23]平也。
攝一 追補前過曰攝。
蘇洵曰,攝者,能自檢攝也。
廣二 美化及遠曰廣。
舊法。
所聞能行曰廣。
蘇洵曰,《大戴禮》雲,行其所聞,則廣也。
淑一 言行不回曰淑。
蘇洵曰,《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一兮。
革一 獻敏成行曰革。
舊法。
平三 執事有制曰平。
《周法》,不任意也。
布剛治紀曰平。
《周法》,施之政事也。
治而無眚曰平。
《周法》。
蘇洵曰,眚,災也,罪也。
治而無大咎耳,非甚治也。
此非平正之平,乃平常之平也。
周平王、晉平公、漢平帝,以今觀之,皆非取其平正,則古人以平谥為平常之平耳。
唯晏平仲,若取其平正者,然人之情亦有不肯谥平正之人為平矣。
故不取。
德三 執義揚善曰德。
《周法》,稱人之善也。
谏争不威曰德。
《周法》,不以威拒谏。
綏柔士民曰德。
《周法》,安民以居,安士以事。
悫一 行見中外曰悫。
《周法》,與顯同。
顯由外以言内,悫由内以言外,各有取意也。
又曰,敵,敵等也,已見前注。
譽一 狀古述今曰譽。
《周法》,立言之稱。
慧一 柔質受谏曰慧。
《周法》,以虛受人。
長一 教誨不倦曰長。
《周法》。
比一 擇善而從曰比。
《周法》,比方善而從之。
蘇洵改為,事〔君〕有當曰比。
宜從《周法》。
庶一 心能制義曰庶。
《周法》,制得其宜。
僖一 小心畏忌曰僖。
《周法》。
《漢志》作厘。
儉一 約己不奢曰儉。
新補。
儉,約也。
賀琛舊以儉為美谥,而蘇洵以為儉而中禮,則不曰儉矣。
唯儉而不中禮,乃得為儉,改為菲薄廢禮曰儉,又似太過。
子曰,與其奢也,甯儉。
《王制》祭兇年不儉,儉雖非中道,猶勝于奢也,故改曰約己不奢曰儉。
勝一 容儀恭美曰勝。
《周法》,有儀可象,行恭可美。
素一 達禮不達樂曰素。
蘇洵曰,〔《記》曰〕,達于禮而不達于樂,謂之素;達于樂而不達于禮,謂之偏。
汪按:樂,指五禮之《樂》,音樂。
非快樂之樂。
紹一 疏遠繼位曰紹。
《周法》,非其次第,偶得之也。
劉熙雲,此無它德,以世族當繼先祖之後者,如漢立蕭何後之類也。
榮二 寵祿光大曰榮。
舊法。
先利後義曰榮。
舊法。
懷二 慈仁短折曰懷。
《周法》,短未六十,折未三十。
失位而死曰懷。
蘇洵所改。
古有晉懷公圉、栾懷子盈、楚懷王槐,皆以失國而其民悲之,故谥曰懷,未有以能懷來而谥曰懷者,則〔人主〕(主人)[24]以懷谥為懷之思懷也。
悼三 年中早夭曰悼。
《周法》又曰,未中身夭曰悼。
肆行勞祀曰悼。
《周法》。
蘇洵曰,肆行不顧,而勤于祭祀以求福,神不顧享,以至夭隕。
君子以其知欲避禍,而不免為人所傷,故曰悼。
恐懼徙處義同。
恐懼徙處曰悼。
《周法》。
劉熙雲,遇災不能修德,恐懼徙處以死,故曰悼。
愍四 在國連憂曰愍。
《周法》,多大喪也。
禍亂方作曰愍。
《周法》,國無政,動長亂。
在國逢難曰愍。
《周法》。
蘇洵曰,或作闵。
《史記》雲魯闵公、宋闵公之類,皆作湣,義同。
使民折傷曰愍。
《周法》,苛政賊害。
哀二 恭仁短折曰哀。
《周法》,體恭質仁,功未施也。
早孤短折曰哀。
《周法》。
蘇洵曰,哀,亦悼爾。
然悼者,悼其不幸而已,哀者有所懷〔思〕(恩)[25]深切之稱也。
故未中身夭曰悼,恭仁短折曰哀,早孤短折所以為哀者,以其重不幸也。
懷義亦同。
隐四 見美堅長曰隐。
《周法》,美過其令。
違拂不成曰隐。
《周法》。
劉熙雲,若魯隐公讓志未究,而為讒所拂違,使不得成其美,故曰隐。
不顯屍國曰隐。
《周法》,以暗主國也。
懷情不盡曰隐。
舊法。
梁高祖曾以此谥沈約也。
易一 好更故舊曰易。
《周法》,改變故常。
懼一 思愆深遠曰懼。
舊法。
聲一 不主其國曰聲。
《周法》,有雲生于外家。
蘇洵曰,強臣專國,君權已去,有君之名,無君之實,故曰聲。
蘇說是。
息一 謀慮不成曰息。
蘇洵曰,意欲為之,而謀不成以止,故曰息。
丁一 述義不克曰丁。
《周法》,不能成義也。
蘇洵曰,丁,當也,述義而不克者,适丁其時之不臧也。
按,後魏太尉穆崇曾預衛王儀逆謀,道武惜其功而秘之,及卒,以丁乃不能成義,非隻适丁,其時之不臧也。
又《周法》述義不悌曰丁。
舒一 舉事而遲曰舒。
舊法。
沖一 幼少短折曰沖。
舊法。
野二 質勝其文曰野。
舊法。
孔子雲,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
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敬〔而〕不中〔禮〕(理)[26]曰野。
舊法。
誇一 華言無實曰誇。
《周法》。
攜一 怠政外交曰攜。
舊法。
躁二 好變動民曰躁。
《周法》,數移徙也。
未及而動曰躁。
舊法。
伐一 剛克好勝曰伐。
舊法。
靈六 亂而不損曰靈。
《周法》。
好祭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