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惡七十事的發生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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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複畏天念祖,以至忠直逆耳,讒人倖進。
(《商考信錄》) 他的罪狀确是隻有這一點。
這都是庸人的愚昧,并沒有奇怪的暴虐。
何況這些話大都從周朝人的口中說出來的,他們自己初有天下,以新朝的資格,對于所滅的國君發出幾句斥責的話,乃是極平常的事,而且是應該有的事。
即使被滅的國君是一個聖人,這些籠統的斥責之言于例亦不可少,因為既要打他,就不得不罵他。
《韓非子·外儲說》雲: 文公伐宋,乃先宣言曰:“吾聞宋君無道,蔑侮長老,分财不中,教令不信,餘來為民誅之!” 越伐吳,乃先宣言曰:“我聞吳王築如皇之台,掘深池,罷苦百姓,煎靡财貨,以盡民力,餘來為民誅之!” 讀了這種話,再去看《牧誓》《多士》諸篇,頗使得我們要罵纣而不忍。
所以我們對于西周時纣的罪惡的傳說,隻須看作一種興國對于亡國的循例之言。
東周時,初有學者階級,也初有論議,他們本着“勸懲”之心來說話,把亡國的纣當作箭垛,朝着他放箭,他的罪狀一定加增得不少。
看子貢的評論,可見一斑。
但不幸書缺有間,我們已無從知道了。
隻《論語》上有以下的一節: 微子去之。
箕子為之奴。
比幹谏而死。
這三件事都可屬于上邊的第二項的。
在戰國的書籍裡,他的罪條驟然加增得很多,而且都是很具體的事實。
列舉如下: 抑沈比幹。
(按:此頗有投比幹于水的意思,如王子慶忌于要離然者,故别列。
) 賜封雷開。
(以上二條見《楚辭》。
) 糟丘。
酒池。
肉圃為格。
雕柱而桔諸侯。
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環。
戳涉者胫而視其髓。
殺梅伯而遺文王其醢。
脯鬼侯。
作為璇宮。
築為傾宮。
剖孕婦而觀其化。
殺比幹而觀其心。
(按:《論語》但雲“谏而死”,此雲“觀心”,故别列。
) 任惡來。
言而不信,期而不當。
(以上十四條見《呂氏春秋》。
) 囚文王七年。
(見《左傳》。
) 為象箸。
設炮烙。
翼侯炙。
作靡靡之樂。
為長夜之飲以失日。
(以上五條見《韓非子》。
) 熊蹯不熟而殺庖人。
(見《禦覽》引《墨子》。
) 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别館。
(見《史記正義》引《竹書紀年》。
) 為玉床。
(見《世本》。
) 脯鄂侯。
(見《戰國策》。
) 脯鬼侯以享諸侯。
(見《逸周書》及《禮記》。
按《呂氏春秋》但雲“脯”,此雲“脯以享諸侯”,故别列。
) 到了西漢,他的罪惡的條款因年代的更久遠而積疊得更豐富了。
現在把已見戰國人稱引的删去,把剩餘的列舉于下: 距谏、飾非。
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聲,以為皆出己之下。
作北裡之舞。
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而盈钜橋之粟。
益收狗馬奇物,充仞宮室。
益廣沙丘苑台,多取野獸蜚鳥置其中。
大最(聚)樂戲于沙丘。
使男女倮相逐于酒池肉林之間。
廢商容。
(以上九條見《史記》。
) 作梏數千,梏諸侯之不谄己者。
(見《新書》。
按:這條當即由《呂覽》的“桔諸侯”而來,惟高誘注《呂覽》,謂“雕畫高柱,施桔槔于其端,舉諸侯而上下之”,則與此不可并作一事。
) 燎焚天下之财。
燔生人。
(按:《淮南》以此語與“為炮烙,鑄金柱”等語并列,似與炮烙非一事。
) 鑄金柱。
析才士之胫。
(按:此不雲“涉者”,故别列。
) 熱鬥。
(高誘注:“庖人進羹于纣,熱;以為惡,以熱鬥殺之”,與《墨子》所雲不同。
) 聽崇侯虎、屈商之言而拘文王于羑裡。
宮中成市。
(以上七條見《淮南子》。
) 鹿台,其大三裡,高千尺,臨望雲雨。
(見《新序》。
) 妲己之所譽貴之,妲己之所憎誅之。
(見《列女傳》。
) 谀臣左強教為象廊,将至于天。
壯士斬其胻。
(胻,腳胫也。
按:此與“析才士之胫”差同,但“壯”與“才”又不同。
) 殺周太子曆。
(以上三條見褚先生《補史記·龜策列傳》。
) 又有雖非新添而對于舊有之說加以較詳的摹寫的,有《列女傳》上說妲己的話: “百姓怨
(《商考信錄》) 他的罪狀确是隻有這一點。
這都是庸人的愚昧,并沒有奇怪的暴虐。
何況這些話大都從周朝人的口中說出來的,他們自己初有天下,以新朝的資格,對于所滅的國君發出幾句斥責的話,乃是極平常的事,而且是應該有的事。
即使被滅的國君是一個聖人,這些籠統的斥責之言于例亦不可少,因為既要打他,就不得不罵他。
《韓非子·外儲說》雲: 文公伐宋,乃先宣言曰:“吾聞宋君無道,蔑侮長老,分财不中,教令不信,餘來為民誅之!” 越伐吳,乃先宣言曰:“我聞吳王築如皇之台,掘深池,罷苦百姓,煎靡财貨,以盡民力,餘來為民誅之!” 讀了這種話,再去看《牧誓》《多士》諸篇,頗使得我們要罵纣而不忍。
所以我們對于西周時纣的罪惡的傳說,隻須看作一種興國對于亡國的循例之言。
東周時,初有學者階級,也初有論議,他們本着“勸懲”之心來說話,把亡國的纣當作箭垛,朝着他放箭,他的罪狀一定加增得不少。
看子貢的評論,可見一斑。
但不幸書缺有間,我們已無從知道了。
隻《論語》上有以下的一節: 微子去之。
箕子為之奴。
比幹谏而死。
這三件事都可屬于上邊的第二項的。
在戰國的書籍裡,他的罪條驟然加增得很多,而且都是很具體的事實。
列舉如下: 抑沈比幹。
(按:此頗有投比幹于水的意思,如王子慶忌于要離然者,故别列。
) 賜封雷開。
(以上二條見《楚辭》。
) 糟丘。
酒池。
肉圃為格。
雕柱而桔諸侯。
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環。
戳涉者胫而視其髓。
殺梅伯而遺文王其醢。
脯鬼侯。
作為璇宮。
築為傾宮。
剖孕婦而觀其化。
殺比幹而觀其心。
(按:《論語》但雲“谏而死”,此雲“觀心”,故别列。
) 任惡來。
言而不信,期而不當。
(以上十四條見《呂氏春秋》。
) 囚文王七年。
(見《左傳》。
) 為象箸。
設炮烙。
翼侯炙。
作靡靡之樂。
為長夜之飲以失日。
(以上五條見《韓非子》。
) 熊蹯不熟而殺庖人。
(見《禦覽》引《墨子》。
) 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别館。
(見《史記正義》引《竹書紀年》。
) 為玉床。
(見《世本》。
) 脯鄂侯。
(見《戰國策》。
) 脯鬼侯以享諸侯。
(見《逸周書》及《禮記》。
按《呂氏春秋》但雲“脯”,此雲“脯以享諸侯”,故别列。
) 到了西漢,他的罪惡的條款因年代的更久遠而積疊得更豐富了。
現在把已見戰國人稱引的删去,把剩餘的列舉于下: 距谏、飾非。
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聲,以為皆出己之下。
作北裡之舞。
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而盈钜橋之粟。
益收狗馬奇物,充仞宮室。
益廣沙丘苑台,多取野獸蜚鳥置其中。
大最(聚)樂戲于沙丘。
使男女倮相逐于酒池肉林之間。
廢商容。
(以上九條見《史記》。
) 作梏數千,梏諸侯之不谄己者。
(見《新書》。
按:這條當即由《呂覽》的“桔諸侯”而來,惟高誘注《呂覽》,謂“雕畫高柱,施桔槔于其端,舉諸侯而上下之”,則與此不可并作一事。
) 燎焚天下之财。
燔生人。
(按:《淮南》以此語與“為炮烙,鑄金柱”等語并列,似與炮烙非一事。
) 鑄金柱。
析才士之胫。
(按:此不雲“涉者”,故别列。
) 熱鬥。
(高誘注:“庖人進羹于纣,熱;以為惡,以熱鬥殺之”,與《墨子》所雲不同。
) 聽崇侯虎、屈商之言而拘文王于羑裡。
宮中成市。
(以上七條見《淮南子》。
) 鹿台,其大三裡,高千尺,臨望雲雨。
(見《新序》。
) 妲己之所譽貴之,妲己之所憎誅之。
(見《列女傳》。
) 谀臣左強教為象廊,将至于天。
壯士斬其胻。
(胻,腳胫也。
按:此與“析才士之胫”差同,但“壯”與“才”又不同。
) 殺周太子曆。
(以上三條見褚先生《補史記·龜策列傳》。
) 又有雖非新添而對于舊有之說加以較詳的摹寫的,有《列女傳》上說妲己的話: “百姓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