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惡七十事的發生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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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諸侯有畔者,纣乃為炮烙之法,膏銅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堕炭中,妲己乃笑。

    比幹谏曰:‘不修先王之典法,而用婦言,禍至無日。

    ’纣怒,以為妖言。

    妲己曰:‘吾聞聖人之心有七竅。

    ’于是剖心而觀之。

    ” 這是把作炮烙與剖比幹的兩項罪名令妲己分擔了。

     到了東漢,似乎沒有新添的罪條。

    但《論衡》上引着一段話,卻把“長夜之飲以失日”的一件故事用二百四十倍的顯微鏡放大了: 纣沉湎于酒,以糟為丘,以酒為池,牛飲者三千人。

    長夜之飲,忘其甲子。

    車行酒,馬行炙,百二十日為一夜。

     東晉時《僞古文尚書》出來,又為他添上了三條: 焚炙忠良。

    (按:焚炙之忠良未知為誰,故不與炮烙條合。

    ) 罪人以族,官人以世。

     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

     那時皇甫谧做了一部通史,名喚《帝王世紀》。

    他是造僞史很有名的人,所以他集合了前人的舊說,更加上自己的幻想,綜合而成為一整篇的纣的罪狀書。

    (這與司馬遷集合戰國、秦、漢時人的纣惡說而成為一整篇是一樣的。

    )《帝王世紀》一書雖失傳,但這些文字還被引于《太平禦覽》及《尚書疏》等書,可以覆按。

    現在把他所說的話能夠增加我們的異聞的寫在下面: 造傾宮,作瓊室瑤台,飾以美玉,七年乃成。

    其大三裡,其高千丈。

    其大宮百,其小宮七十三處。

     宮中九市。

    (按:《淮南子》但言成市,此雲九市,故别列。

    ) 六月發民獵于西山。

     天下大風雨,飄牛馬,壞屋樹,天火燒其宮,兩日并盡。

    或鬼哭,或山鳴。

    纣不懼,愈慢神。

     殺人以食虎。

     欲重刑,乃先為大熨鬥,以火爇之,使人舉,辄爛手。

    (按:此條當即《淮南子》的“熱鬥”。

    但據高誘注文則熱鬥事系出偶然,而此則有意的定此刑罰,為異。

    ) 多發美女以充傾宮之室,婦女衣绫纨者三百餘人。

     誅邢侯。

    (按:一說邢侯即鄂侯。

    ) 剖比幹妻以視其胎。

     文王之長子伯邑考質于殷,為纣禦。

    纣烹以為羹,賜文王,曰:“聖人當不食其子羹。

    ”文王得而食之。

    纣曰:“誰謂西伯聖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

    ” 在皇甫谧的前後作纣的罪狀的說明的,有以下二條: (一)斮胫的說明——老人晨将渡水,而沉吟難濟。

    纣問其故,左右曰:“老者髓不實,故晨寒也。

    ”纣乃于此斮胫而視髓。

    (見《水經注》。

    ) (二)夏獵的說明——纣以六月獵于西土,發民逐禽。

    民谏曰:“今六月……地務長養,……君踐一日之苗而民百日不食。

    天子失道,後必無福。

    ”纣以為妖言,誅之。

    後數月,天暴風雨,發屋折樹。

    (見《金匮》。

    ) 自晉代以後,他有沒有再添出什麼罪狀,我可不知道了。

    這或者因為纣的暴虐說到這等地步,已經充類至盡,再也不能加上去,或者因為學者的曆史觀念高了一點,知道耳朵裡聽來的傳說不能作為信史,不肯寫在紙本上,二者均不可知。

    但學者方面即是如此,民衆的傳說總不會因他們的不肯寫在紙本上而終止其發展性的,它依然是這樣地發展。

    結果就成了現在在下等社會中很有勢力的《封神榜》一書,又把這些人事經過神話化了。

     我寫這篇,希望大家把它當作《徐文長故事》一類書看,知道古代的史實完全無異于現代的傳說:天下的暴虐歸于纣與天下的尖刻歸于徐文長是一樣的,纣和桀的相像與徐文長和楊狀元的相像也是一樣的。

    這一點意思非常淺顯,所舉的證據也是甚明白,想來讀者必不至于索解不得。

    倘有笃志信古之士一定要說古書無一字無來曆,古人的話不可輕于懷疑,那麼,我們先要請問以下的幾條: (一)纣造的台的高度,應照《新序》說是“一千尺”呢?還是應照《帝王世紀》說是“一千丈”呢? (二)斮胫的人,應照《水經注》說是“老者”呢?或應照《淮南子》說是“才士”呢?還是應照《補史記》說是“壯士”呢? (三)所剖的孕婦,應照《呂氏春秋》說是一個平常人呢?還是應照《帝王世紀》說是比幹之妻呢? (四)給文王吃的人肉羹,應照《呂氏春秋》說是梅伯的呢?還是應照《帝王世紀》說是伯邑考的呢? (五)《補史記》說纣殺的“周太子曆”,這是何人? 這些問題都請考實了告知我們。

    否則我們在這樣參差牴牾的古史中,便是要信也苦于無從信起了。

     十三,十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