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

關燈
漢米爾頓-伯格為上午準備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證人。

     法庭剛一重新開庭,查明被告和陪審員确已到庭,他便要求:“傳小霍默-加文。

    ” 小加文走上前來,神情堅定地緊閉雙唇。

     他宣誓已畢,報上姓名、住址,表明自己是前一位證人霍默-加文的兒子。

     “好的,”漢米爾頓在證人面前伸出一個手指說道,“我請你仔細聽我的提問,你隻要回答這些問題,不用主動提供别的情況。

    你的父親購買了3支樣式、口徑和品牌相同的手槍,這一點已經得到确認。

    為了論證時方便起見,我們已經将給你的那支稱為‘小槍’,将今年10月7日傍晚放在他槍套裡的那支稱為‘皮套槍’,将他鎖在保險櫃裡的那支稱為‘保險櫃槍’。

    你明白這些稱呼嗎?” “是的,先生。

    ” “現在似乎無人否認,10月7日晚上,你父親将我們所稱的‘皮套槍’交給了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納,後來又從保險櫃中取出我們所稱的保險櫃槍放進槍套。

    看來這三支槍中的一支就是殺人兇器,這支槍已被标為證物第30号。

    你聽明白了嗎?” “是的,先生。

    ” “那好,我想問你那支你父親交給你的槍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的情況。

    我想問你是否于今年10月8日将那支槍交給了佩裡-梅森先生?” “我給了。

    ” “當時梅森先生是把槍拿在手裡的嗎?” “他是拿在手裡的。

    是的,先生。

    ” “梅森先生擺弄過那支槍嗎?” “是的。

    ” “怎麼擺弄的?” “反對,這個問題不合适、不相幹、不重要。

    ”梅森說。

     “我建議把這聯系起來。

    ”漢米爾頓-伯格說。

     “我想我們應該不僅按地區檢察官的建議把這聯系起來,”梅森說,“我還想詢問證人一個隻是和本案那個階段有關的問題。

    ” “問吧。

    ”德克法官說。

     梅森問道:“我們所稱的‘小槍’是不是現在我向你出示并已被列為證物第30号的手槍?” 證人看了看槍,說:“絕對不是。

    那支槍樣式與這支槍一模一樣,但不是這支槍。

    ”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梅森說,“證人可能如何處理别的槍支,當然與被告沒有聯系,完全與本案有關事項無關。

    ” “我認為這種意見正确,”德克法官說,“反對有效。

    ” 漢米爾頓-伯格憤憤地說,“那麼,我想換一種問話方式。

    你看到這支标為證物第30号的槍了嗎?” “是的,先生。

    ” “你從前見過那支槍嗎?” “是的,先生。

    ” “什麼時候?” “佩裡-梅森把它交給我的時候。

    ” “什麼時候?” “今年10月8日。

    ” “你怎麼處理那支槍的?” “反對,這個提問不合适、不相幹、不重要。

    ”梅森說,“我不管做過什麼都與被告沒有關系。

    ” “本庭裁定反對無效,”德克法官說,“看來證人已經确有把握地辨認清楚了标為證物第30号的槍支。

    ” “你怎麼處理那支槍的?” “我把槍拿到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公寓。

    ” “是本案被告嗎?” “是的,先生。

    ” “然後你怎麼辦?” “我沒做什麼。

    我像木頭似的一動不動地站着,梅森先生拉拉雜雜地說了一大堆話,大意是被告遇上了某種危險,我把槍帶來是給她自衛的。

    ” “你是說梅森先生把這支槍交給了你?”漢米爾頓-伯格問道。

     “是的,先生。

    ” “什麼時候?” “今年10月8日晚上。

    ” “在什麼地方?” “在我辦公的地方。

    ” “是在你把一支槍交給梅森先生之前嗎?” “是的,先生。

    ” “那是什麼槍?” “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

    那支槍與我現在手中拿的槍外觀一模一樣,我手中拿的槍是殺人兇器,已被标作證物第30号。

    ” “你把我們所稱的‘小槍’交給了梅森先生嗎?” “是的,先生。

    ” “梅森先生是如何擺弄那支槍的?” “他擊發了一下。

    ” “你是說他開了一槍嗎?” “是的,先生。

    子彈擦着我的桌子飛過。

    ” “我向你出示這張照片,它表明在一張桌子上有一條長長的劃痕,我問你是否知道這個畫面說明了什麼?” “那就是我辦公室的桌子現在大緻的樣子,那是在佩裡-梅森開槍之後立即拍攝的桌子的照片。

    ” “然後發生了什麼事。

    ” “然後在槍擊之後的混亂中。

    梅森先生換上了我手裡這支标為證物第30号的槍,掉換了我交給他的我們所稱的‘小槍’。

    他把殺人兇器遞還給我,讓我交給斯蒂芬妮-福克納,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誤以為那就是‘小槍’。

    ” “這樣做明顯是為了解釋那支槍的彈膛裡為什麼有一枚空彈殼,同進也為了造成證物第30号殺人兇器在謀殺發生時由你持有的假象,是這樣的嗎?” “反對,這是一個暗示性問題。

    ”梅森說,“我認為提出這樣的問題是行為不端。

    ” “接受反對,”德克法官說,“我提醒地區檢察官避免提出這樣的問題。

    這是一個純粹的暗示性問題,是在讓證人對所發生事件做出一個結論。

    請陪審員忽視這個問題,不要由此推出任何結論。

    現在繼續,地區檢察官先生,請提出相關的恰當的問題。

    ” 漢米爾頓-伯格因為法庭的指責而面紅耳赤,他轉身對佩裡-梅森說:“進行詢問吧。

    ” 梅森說:“你已作證認定,我用你給我的‘小槍’替換了證物第30号殺人兇器嗎?” “是的,先生。

    ” “你确實看見我那樣做了嗎?” “當然沒有。

    你用小槍放了一槍,搞得大家心神不甯,然後做了手腳,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