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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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磨損,但在我手持的這張照片上,還是可以辨認出數字‘33’的細微痕迹。

    現場還有另一個穿着一隻大得多的鞋的男子的腳印,這個腳印是在踩出前一個腳印很長時間之後才印在前者之上的,而且幾乎将前者完全磨滅。

    ” “你能判斷出是在多長時間之後嗎?” “我想大約是兩三個小時之後。

    ” “根據這件穿着物品,也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發現的這隻鞋,這隻被列為證據第31号的鞋,你能不能判斷,是你手持的鞋踩出了你作證在那個大鞋印下面發現的血鞋印?” “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梅森說,“我反對提出這個問題,因為它要求證人以侵犯陪審團職權的方式形成結論。

    如果真有鞋印的話,應由陪審團判斷是否是這隻鞋踩出的鞋印,證人不得為純粹憑空想象之事作證。

    證人可就他發現的情況作證,可就與專家證據的合法範圍有關的事宜發表意見,但是他不能侵犯陪審團的職權。

    ” 德克法官說:“請讓我看看那張照片和那隻鞋。

    ” 法官審視了一會兒照片和鞋,然後說:“反對有效。

    陪審團能夠并且将要做出他們自己的結論,證人隻能就形成結論的事實作證。

    ” 控方勉強接受裁定。

    “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漢米爾頓-伯格邊說邊慢慢站起來,皺着眉頭滿臉不高興,“我要指出這名證人是合格的專家。

    ” “他可以就細節問題發表意見,”德克裁定,“他可以闡明本案的各個因素,但是在有關這雙鞋是否留下了證人聲稱可以從照片上辨認出來的鞋印時,本庭認為如果允許證人做出回答,将侵犯陪審團的職權。

    本庭要指出,雖然證人聲稱可以從這張照片上辨認出兩個鞋印,但辨方可就這一點提出辯駁。

    ” 漢米爾頓慢慢地坐下。

     亨德雷繼續詢問證人:“你作證說第二個鞋印,就是那個男鞋留下的鞋印,那個印在第一個鞋印上面的鞋印,是大約兩小時後留下的嗎?” “我得說大約兩三個小時或者可能是4小時之後。

    ” “你是如何判斷的?” “血液離開身體後會發生一些變化,在3分鐘之内開始凝結。

    在已經凝結或凝固後,如果受到壓力或攪動,血液又會恢複液态。

    在本案中,我的意見是穿着男鞋的人在血液凝結後踩了上去,因此留下的痕迹具有某些明顯特征,這些特征表明了血液的狀态,這種狀态在我看來顯示其間有一個大約兩三小時的間隙。

    ” “你檢查過一隻可能留下照片所示鞋印的男鞋嗎?” “我檢查過。

    ” “你把那隻鞋帶來了嗎?” “帶來了。

    ” “你可以出示一下嗎?” 證人從包裡翻出了一隻鞋。

     “這隻鞋有特别之處嗎?” “有。

    ” “怎麼特别?” “這隻鞋的橡膠鞋跟較新,可以注意到這裡有一個很小的瑕疵,而從照片上可以看到鞋印在同一部位也有同樣的瑕疵。

    ” “你檢查過這隻鞋有無血迹嗎?” “檢查過。

    是的,先生。

    ” “你在上面發現了血迹嗎?” “是的,先生。

    我所做的化學檢測表明确有血迹。

    ” “這隻鞋退色是化學檢測造成的嗎?” “是的。

    ” “你是在什麼地方找到這隻鞋的?” “從一個衣箱裡找到的,那是老霍默-加文的衣箱。

    ” 亨德雷說:“為識别起見,我們希望将這隻鞋标作證物第33号。

    那麼,克林頓先生,你在卡塞爾曼的公寓裡搜尋過隐約指紋嗎?” “是的。

    ” “你發現了什麼?” “有人精心擦拭過所有門上的球形把手,所以隻有一個門把手上留下了隐約指紋。

    ” “哪個門把手?” “後門。

    那是一個左手拇指指紋,顯示出來的隐約指紋紋路上沒有任何其它痕迹。

    ” “你知道公寓房門上出現的是誰的指紋嗎?” “是的,先生。

    ” “是誰的?” “是霍默-加文先生的指紋。

    ” “請你詢問。

    ”亨德雷扭頭對佩裡-梅森說。

     梅森問道:“你怎麼知道房間裡的指紋都被擦掉了?” “因為通常每個房間都會留有指紋。

    有些指紋模糊不清,有的卻可以提取辨别,但是如果發現徹底沒有指紋,那就表明有人已經擦掉了所有指紋,特别是門把手這些東西上面的指紋。

    ” “那麼指紋是什麼時候被擦掉的呢?” “我也說不出是什麼時候被擦掉的。

    ” “你在後門把手上發現了一個指紋嗎?” “是的,先生,左手拇指指紋。

    ” “你能加以分辨嗎?” “我能。

    是的,先生。

    那是霍默-加文的左手拇指指紋。

    ” “老加文還是小加文?” “老加文。

    ” “指紋是什麼時候留下的?” “我無法回答。

    ” “是在謀殺發生之前留下的嗎?” “我不知道。

    我隻知道是在門把手上的指紋都被擦掉後留下的,因為所有門把手上隻有這一個指紋,我知道物品上的指紋肯定是在加文先生在房間裡時被擦掉的。

    ” “你怎麼知道?” “因為沒有其它任何指紋。

    如果他是在門把手被擦拭後進入房間,他會在進入房間時推過的後門把手上留下指紋。

    但是現場卻隻有一個完整的指紋,這個指紋是拇指按壓門把手時留下的,所以我知道所有物品是他在房間裡時被擦拭幹淨的。

    ” “這個指紋是在後門把手上嗎?” “是的,在後門把手上。

    ” “會不會是有人先在房間内擦掉所有指紋,然後加文先生來到公寓的後門前,發現公寓房門虛掩,決定關上房門,随後伸手進去時拇指接觸了門把手呢?” “不,先生。

    這個指紋是小心地留在門把手上的。

    它的位置不在平常關門時握持的位置。

    ” 梅森說:“有人也許已經反轉了把手,沒有這樣的可能嗎?” “你這些什麼意思?” “球形把手是安裝在一個方形轉軸上,用一枚定位螺釘固定的。

    你在門裡邊發現的把手有可能事前是在門外,沒有這種可能嗎?” “有這種可能,是的。

    ”證人不情願地承認道。

     “那麼加文先生的指紋可能是留在門外的把手上,後來可能有人戴着手套把門外的把手換到了門裡邊吧?” “嗯,當然可能,如果你想對可能發生的事情憑空想象的話,那當然是可能的。

    ” “我就問到這裡。

    ”梅森說。

     “既然如此,如果法官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