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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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檢驗?” “是的,先生。

    ” “什麼時候?”梅森問道。

     “武器被找到後不久。

    我不知道确切的時間,但應該是在幾小時之内。

    ” “你說幾小時是什麼意思?”梅森問道。

     “僅僅一段很短的時間,一個非常短暫的間隙。

    ” “是不是長達24小時?”梅森問道。

     證人猶豫了。

     “是不是長達48小時?”梅森又問道。

     “不,不是48小時。

    ” “那麼有可能是24小時吧?” “有可能是,我想要短得多。

    ” “是誰把武器放回到桌上,放回到當初被發現時的确切位置的?” “是我。

    ” “你怎麼知道哪兒是确切位置?” “我記得住。

    ” “你當時标過位置嗎?” “沒有。

    ” “那麼當你走進房間,”梅森問道,“發現武器時,槍管是朝着門還是沒有朝着門?” “就是像照片顯示的那樣被放在桌上的。

    ” 梅森拿着照片,免得讓證人看見,又問了一遍:“槍管是朝着門還是沒有朝着門?” “現在我是想不起來了,當時我是知道的。

    照片會顯示其确切位置。

    我在拿起槍之後5分鐘之内将其放回原處,當時我對它的位置記憶猶新。

    ” “謝謝,”梅森說,“有關這張照片我就問這些問題了,如果本庭認為合适。

    ” 亨德雷說:“現在我希望将這張照片列入證據。

    ” “我不反對。

    ”梅森說。

     亨德雷轉向證人:“被告曾就這支槍向你做出任何陳述嗎?” “是的,我問起這支槍的事,她說是霍默先生給她的。

    ” “你還和她做過進一步的談話嗎?” “是的。

    我問起槍裡邊的空彈殼,她說對那一無所知,槍到手後就是那個樣子。

    ” “我們請求将武器标号以供識别。

    ”亨德雷說。

     “我下令,”法官裁定,“将其标為證物第30号,那張照片在證據目錄内标作證物第29号。

    ” “你可以詢問了。

    ”亨德雷說。

     “她是否說過她是從老霍默-加文還是從小霍默-加文那裡拿來的槍?”梅森問道。

     “她隻是說是從霍默-加文先生那裡接受的槍支,她就說了這些。

    ” “她說過她接受槍支是在什麼時候嗎?” “沒有,先生。

    她沒有。

    ” 漢米爾頓-伯格說:“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我們想把時間因素聯系起來。

    不過,在聯系時我得問赫洛克姆警官一個問題。

    你是在什麼時候到達被告公寓的,巡官?” “大約就在11點45分。

    ” “沒有進一步的問題了。

    ”梅森說。

     “傳亞曆山大-雷德菲爾德。

    ”亨德雷說。

     雷德菲爾德是彈道專家,曾在其它多起案件中受過梅森的詢問,學會了留神梅森的詢問技巧。

    他宣完誓,爾後小心翼翼地坐在了證人席上。

     亨德雷的态度很明顯,檢察官一方面對雷德非爾德有些惱怒。

    而另一方面,雷德菲爾德清楚梅森作為詢問人的能力,打定主意隻提供無懈可擊的證詞。

     “我向你展示了證物30号,也就是剛被列入證據的武器。

    你熟悉那件武器嗎?” 雷德菲爾德操起證物,仔細察看,他檢查了槍号,然後說:“是的,我對它很熟悉。

    ” “我向你展示先前已被列入證據,标為證物第14号的彈頭,那是一顆緻命的彈頭。

    你熟悉它嗎?” 證人從口袋裡掏出放大鏡,仔細察看了彈頭底部,然後說:“是的,先生。

    我對這顆子彈非常熟悉,上面留有我的秘密标志。

    ” “那顆彈頭已被認定為緻命的彈頭,”亨德雷說,“現在你能告訴我們,那顆彈頭,第14号證物,是從這支槍,第30号證物裡射出來的嗎?” “是的,先生,那顆彈頭是從這支槍裡射出來的。

    ”證人回答。

     “有可能是從任何别的槍裡射出來的嗎?” “不可能,先生,就是從這支槍裡射出來的。

    ” “你可以詢問證人了。

    ”亨德雷說。

     “沒有問題。

    ”梅森宣布。

     “傳保羅-克林頓。

    ”亨德雷說。

     保羅-克林頓走上前來登上證人席,确認自己是受雇于警察局的科技探員。

    他自稱是專家,擅長提取對比指紋、進行血迹化學檢驗、鑒定血型并開展各類分析。

     “你有機會搜查過本案被告居住的公寓嗎?”亨德雷問道。

     “是的,先生。

    ” “什麼時候?” “10月9日。

    ” “是在今年嗎?” “是的,先生。

    ” “你在被告公寓内發現了沾有血迹的穿戴物品嗎?” “是的,我發現了,先生。

    ” “你發現了什麼物品?” “我發現了一隻鞋底和鞋跟沾有血迹的左腳穿的鞋。

    ” “你從上面提取到足夠的血迹來鑒定血型嗎?” “沒有,先生。

    ” “你從上面提取到足夠的血迹來判明那是人血嗎?” “沒有,先生。

    ”那隻鞋被仔細地徹底清洗過,但化學測試顯示出典型的血液反應。

     “你把鞋帶來了嗎?” “是的,先生。

    ” “請你展示出來……這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發現的那隻鞋嗎?” “是的,先生。

    ” “這隻鞋有什麼顯著之處嗎?” “是的,先生,鞋底是一種獲得專利的結構。

    ” “我要問你在卡塞爾曼的公寓内找到過任何弄髒了的毛巾嗎?” “是的,先生。

    我在此要出示一條我認為特别重要的毛巾。

    ” “為什麼?” “因為上面有血污。

    有人用它擦試過沾有血迹的物品。

    除了血迹或者說血污,毛巾上還沾有一片微小的異物。

    光譜分析表明,那片異物與這隻鞋的鞋底物質結構相同。

    ” 亨德雷說:“我請求将鞋列入證據,标作證物第31号,毛巾标作證物第32号。

    ” “我不反對。

    ”梅森說。

     “我命令将其接受為證據。

    ”德克法官裁定。

     “現在我請你注意這張照片,證物第12号,這張照片已被接受為證據。

    我要問你是否仔細研究過這張照片?” “研究過。

    是的,先生。

    ” “你從研究中發現了什麼?” “我發現在這張彩色照片上有證據表明存在兩個腳印。

    從證據來看,這是一隻鞋跟很高的鞋,鞋跟上有一片用4枚鞋釘固定的金屬鞋掌。

     “随後的鑒定使我相信鞋掌上有數字‘33’的字樣。

    這些沖壓在鞋掌上的數字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