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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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者。
以素行不能取信於人也。
吾非不知憤憤其心。
譊譊其口。
訟之官府。
質之神明。
期於必明而後已。
吾寧外受虛名。
而內修實德。
積而發之。
而人皆心服焉。
則雖眞爲盜。
而今日之美。
足以蓋前日之愆。
況其所無者乎。
此古人貴於自反也。
苟自反而信之。
天地鬼神。
將信之。
吾於人。
何慮之爲。
然就所無中。
有不必明者。
又有難明之者。
若檛婦翁。
審其無妻則可知矣。
若曾參殺人。
知其非眞曾參則可明矣。
聞之而易疑。
疑之而難辨。
辨之而愈文者。
惟姦盜爲然。
作律者。
尤嚴其條。
凡耳聞之而心疑之者。
禁不問。
然其疑之在人心者。
非法令所可遏。
則不若不明之爲愈也。
故不疑敢爲之。
若眞爲然者。
又幸其誤持者之歸。
於是。
金主自恨疑之之失。
無地以措身。
無面目以視人。
而不疑長者之譽。
藹一時而溢於簡冊。
主夫之自信。
蓋近之。
餘又因惡其女奴之規自免。
而嫁惡於主夫也。
此足爲爲人下者之戒耳。
夫婢妾之於主。
子之於父母。
臣之於君。
其義一也。
聞之。
蘇秦曰。
客有遠爲吏而其妻私人者。
其夫將來。
私者憂之。
其妻曰。
勿憂。
吾已作藥酒待之。
居三日而其夫果至。
妻使妾擧而進之。
妾欲言之。
則恐其逐主母也。
欲勿言乎。
則恐其殺主夫也。
於是乎。
佯僵而棄酒。
主夫怒笞其妾五十。
此所謂以忠信得罪於上者也。
今此女奴以詐免罪。
又欲構釁於主父母。
嗚呼。
小人之心。
眞可畏哉。
主夫三韓名家號陽坡先生者。
與餘善。
今之同在都下也。
語次及其事。
一菀之餘。
作釋疑。
因引季子之言。
以爲爲人下者之規。
陣說問答 卞季良 或問於臣曰。
益齋三峯浩亭諸先生所撰。
與今撰陣法。
互有不同。
其詳乃何。
臣曰。
三峯所撰。
蓋言習陣之梗槩。
其詳則未之及焉。
浩亭所撰。
與今陣法雖間有不同者。
而大意則皆述益齋而已。
或曰。
三峯所謂前衡不動。
後衝先出。
緻敵之說。
議者多非之。
且於益齋浩亭所撰。
未有其說。
而子獨從之。
何也。
曰。
陣法出於黃帝。
而備於成周。
究其本意。
在不可敗。
古人所謂周之制繁而曲者是也。
三峯所謂前衡中軸不動。
爲守兵。
後衡先出緻敵。
爲正兵。
左右翼旁出突擊。
爲奇兵者。
自固之計甚周。
似得古人制陣之本意。
而非諸說之所及也。
曰。
三峯所撰。
自固之意則得矣。
然兵家之法。
深於慮後。
必若此說。
敵乘其後。
何以應之。
且我國之地。
平衍甚小。
險隘居多。
遇敵之際。
雖欲使後衝而先出得乎。
雖在平衍之地。
分百萬之衆而結陣。
前衡後衝相去甚阻。
敵加於己。
必待後衝之先出。
不已緩乎。
議者之說。
未爲過矣。
子之從之。
何所考而必其然歟。
曰。
後衝先出緻敵者。
此據敵至於前而言之。
一面戰法也。
若敵至於前。
而又乘其後。
此則前後面受敵。
固有其法矣。
以至三面四面之受敵。
亦莫不各有其法。
何可以前後面受敵之法。
議於一面戰法乎。
況遊軍馬兵四出。
望候彼敵。
或百裡或二百裡。
安有不知敵乘其後。
而後衝先出向前之理乎。
遊軍旣候彼敵。
則前後衛雖阻。
後衝之出。
亦何有乎不及之患哉。
設使卒遇彼敵。
其無觸處爲前之法乎。
至於險隘之地應變之術。
則各有其陣。
若山澤鳥雲谷戰水戰等法是已。
且以五行生克之法論之。
左靑龍而右白虎。
前朱雀而北玄武。
天下古今之所同也。
則彼必以銳陣爲前矣。
而我以曲陣衝之。
亦合於以水克火之法矣。
後衝先出之說。
出於五陣本法。
古人之立法決有意謂。
未可輕議也。
曰。
後衝先出。
取其自固之周者則似矣。
以水克火之說。
拘於五行怪誕誣罔。
子不知夫孟子所謂天時不如地利。
唐太宗所謂拘忌失於事宜者乎。
曰。
何言之易也。
大抵議法論事。
當不至於一偏。
泥五行者。
固不可。
廢五行者。
亦不可。
天下之事。
豈有出於五行之外者乎。
今且就兵陣一事言之。
左右前後中。
非五行之位乎。
靑黃赤白黑。
非五行之色乎。
曲直銳圓方。
非五行之形乎。
彼以直陣。
則我以方陣。
彼以銳陣。
則我以曲陣。
兵書所載此類非一。
蓋取五行生克之理也。
而可廢乎。
漢人論次兵書凡百八十二家。
而定著五十三家。
分爲四種。
曰權謀形勢陰陽技巧也。
於陰陽取十六家焉。
豈無謂歟。
孟子太宗所言。
蓋皆有爲而言之也。
孟子見世人之皆以天時地利爲重。
而不復知有人和之爲貴。
故取此三者而分輕重耳。
猶孔子取兵食信三者。
而言先去者也。
其實得人心之和。
守地利之險。
値天時之吉。
無敵於天下矣。
太宗之言。
蓋謂諸將之以陰陽拘忌而失於事宜者也。
太宗問陰陽術數之可廢。
李靖對以不可廢。
至陳兵法之最深者,曰道,曰天地。
曰將法。
太宗然之。
所謂天地者。
天時地利也。
曰子旣從後衝先出之說矣。
又謂觸處爲前。
則似兼取乎。
益齋,浩亭之所撰。
何其言之不一。
而無所折衷歟。
曰。
後衝先出。
應敵之常也。
觸處爲前。
卒遇敵而應變也。
徒知守常。
而昧於應變之略。
惟務應變。
而不察古人制陣之本意。
其不可也均矣。
合而言之。
是乃所以折衷也。
而何不一之有哉。
曰。
子旣深取三峯之說。
爲得古人制陣本意。
然其文有曰麾色有五旗亦五雲者。
今撰陣法。
亦述之矣。
子反不取而專以旗爲指揮之用何也。
曰。
旗麾之制。
大同小異。
皆可使爲指揮之資也。
然五衛各有方色。
旗衛各有五所。
而所各有旗。
則旗幟之多。
固已眩於三軍之目矣。
又各有麾。
其色又同。
則爲大繁亂而必有認旗爲麾者矣。
益齋,浩亭之所撰。
便於三軍之習見。
不可得而易也。
曰。
益齋,三峯,浩亭。
於前後左右。
皆以軍稱之。
唯今撰陣法。
改軍爲翼。
子皆不取。
乃易以衛。
其亦有說乎。
曰。
此無深意。
三先生之所稱。
因舊文耳。
今撰陣法。
蓋避上國五軍之號也。
不可不取。
但翼字之義。
本取於鳥。
隻可稱於左右而已。
移於前後與中則爲未安。
此所以易翼而爲衛也。
曰。
三陣之法。
或以左前軍爲一陣而在左。
右後軍爲一陣而在右。
或以左後軍爲一陣而在左。
右前軍爲一陣而在右。
子取左前爲一陣之說。
何也。
曰。
兵陣之法。
必以右轉。
故直行則右進於前。
左退於後。
三陣則前退於左。
後進於右。
其義一耳。
轉陣受敵。
亦皆右轉。
不可紊也。
曰。
結陣應敵之法。
至此而已乎。
曰。
使三軍之衆。
目習見旌旗之色。
耳習聞金鼓角之聲。
手習持器械之
以素行不能取信於人也。
吾非不知憤憤其心。
譊譊其口。
訟之官府。
質之神明。
期於必明而後已。
吾寧外受虛名。
而內修實德。
積而發之。
而人皆心服焉。
則雖眞爲盜。
而今日之美。
足以蓋前日之愆。
況其所無者乎。
此古人貴於自反也。
苟自反而信之。
天地鬼神。
將信之。
吾於人。
何慮之爲。
然就所無中。
有不必明者。
又有難明之者。
若檛婦翁。
審其無妻則可知矣。
若曾參殺人。
知其非眞曾參則可明矣。
聞之而易疑。
疑之而難辨。
辨之而愈文者。
惟姦盜爲然。
作律者。
尤嚴其條。
凡耳聞之而心疑之者。
禁不問。
然其疑之在人心者。
非法令所可遏。
則不若不明之爲愈也。
故不疑敢爲之。
若眞爲然者。
又幸其誤持者之歸。
於是。
金主自恨疑之之失。
無地以措身。
無面目以視人。
而不疑長者之譽。
藹一時而溢於簡冊。
主夫之自信。
蓋近之。
餘又因惡其女奴之規自免。
而嫁惡於主夫也。
此足爲爲人下者之戒耳。
夫婢妾之於主。
子之於父母。
臣之於君。
其義一也。
聞之。
蘇秦曰。
客有遠爲吏而其妻私人者。
其夫將來。
私者憂之。
其妻曰。
勿憂。
吾已作藥酒待之。
居三日而其夫果至。
妻使妾擧而進之。
妾欲言之。
則恐其逐主母也。
欲勿言乎。
則恐其殺主夫也。
於是乎。
佯僵而棄酒。
主夫怒笞其妾五十。
此所謂以忠信得罪於上者也。
今此女奴以詐免罪。
又欲構釁於主父母。
嗚呼。
小人之心。
眞可畏哉。
主夫三韓名家號陽坡先生者。
與餘善。
今之同在都下也。
語次及其事。
一菀之餘。
作釋疑。
因引季子之言。
以爲爲人下者之規。
陣說問答 卞季良 或問於臣曰。
益齋三峯浩亭諸先生所撰。
與今撰陣法。
互有不同。
其詳乃何。
臣曰。
三峯所撰。
蓋言習陣之梗槩。
其詳則未之及焉。
浩亭所撰。
與今陣法雖間有不同者。
而大意則皆述益齋而已。
或曰。
三峯所謂前衡不動。
後衝先出。
緻敵之說。
議者多非之。
且於益齋浩亭所撰。
未有其說。
而子獨從之。
何也。
曰。
陣法出於黃帝。
而備於成周。
究其本意。
在不可敗。
古人所謂周之制繁而曲者是也。
三峯所謂前衡中軸不動。
爲守兵。
後衡先出緻敵。
爲正兵。
左右翼旁出突擊。
爲奇兵者。
自固之計甚周。
似得古人制陣之本意。
而非諸說之所及也。
曰。
三峯所撰。
自固之意則得矣。
然兵家之法。
深於慮後。
必若此說。
敵乘其後。
何以應之。
且我國之地。
平衍甚小。
險隘居多。
遇敵之際。
雖欲使後衝而先出得乎。
雖在平衍之地。
分百萬之衆而結陣。
前衡後衝相去甚阻。
敵加於己。
必待後衝之先出。
不已緩乎。
議者之說。
未爲過矣。
子之從之。
何所考而必其然歟。
曰。
後衝先出緻敵者。
此據敵至於前而言之。
一面戰法也。
若敵至於前。
而又乘其後。
此則前後面受敵。
固有其法矣。
以至三面四面之受敵。
亦莫不各有其法。
何可以前後面受敵之法。
議於一面戰法乎。
況遊軍馬兵四出。
望候彼敵。
或百裡或二百裡。
安有不知敵乘其後。
而後衝先出向前之理乎。
遊軍旣候彼敵。
則前後衛雖阻。
後衝之出。
亦何有乎不及之患哉。
設使卒遇彼敵。
其無觸處爲前之法乎。
至於險隘之地應變之術。
則各有其陣。
若山澤鳥雲谷戰水戰等法是已。
且以五行生克之法論之。
左靑龍而右白虎。
前朱雀而北玄武。
天下古今之所同也。
則彼必以銳陣爲前矣。
而我以曲陣衝之。
亦合於以水克火之法矣。
後衝先出之說。
出於五陣本法。
古人之立法決有意謂。
未可輕議也。
曰。
後衝先出。
取其自固之周者則似矣。
以水克火之說。
拘於五行怪誕誣罔。
子不知夫孟子所謂天時不如地利。
唐太宗所謂拘忌失於事宜者乎。
曰。
何言之易也。
大抵議法論事。
當不至於一偏。
泥五行者。
固不可。
廢五行者。
亦不可。
天下之事。
豈有出於五行之外者乎。
今且就兵陣一事言之。
左右前後中。
非五行之位乎。
靑黃赤白黑。
非五行之色乎。
曲直銳圓方。
非五行之形乎。
彼以直陣。
則我以方陣。
彼以銳陣。
則我以曲陣。
兵書所載此類非一。
蓋取五行生克之理也。
而可廢乎。
漢人論次兵書凡百八十二家。
而定著五十三家。
分爲四種。
曰權謀形勢陰陽技巧也。
於陰陽取十六家焉。
豈無謂歟。
孟子太宗所言。
蓋皆有爲而言之也。
孟子見世人之皆以天時地利爲重。
而不復知有人和之爲貴。
故取此三者而分輕重耳。
猶孔子取兵食信三者。
而言先去者也。
其實得人心之和。
守地利之險。
値天時之吉。
無敵於天下矣。
太宗之言。
蓋謂諸將之以陰陽拘忌而失於事宜者也。
太宗問陰陽術數之可廢。
李靖對以不可廢。
至陳兵法之最深者,曰道,曰天地。
曰將法。
太宗然之。
所謂天地者。
天時地利也。
曰子旣從後衝先出之說矣。
又謂觸處爲前。
則似兼取乎。
益齋,浩亭之所撰。
何其言之不一。
而無所折衷歟。
曰。
後衝先出。
應敵之常也。
觸處爲前。
卒遇敵而應變也。
徒知守常。
而昧於應變之略。
惟務應變。
而不察古人制陣之本意。
其不可也均矣。
合而言之。
是乃所以折衷也。
而何不一之有哉。
曰。
子旣深取三峯之說。
爲得古人制陣本意。
然其文有曰麾色有五旗亦五雲者。
今撰陣法。
亦述之矣。
子反不取而專以旗爲指揮之用何也。
曰。
旗麾之制。
大同小異。
皆可使爲指揮之資也。
然五衛各有方色。
旗衛各有五所。
而所各有旗。
則旗幟之多。
固已眩於三軍之目矣。
又各有麾。
其色又同。
則爲大繁亂而必有認旗爲麾者矣。
益齋,浩亭之所撰。
便於三軍之習見。
不可得而易也。
曰。
益齋,三峯,浩亭。
於前後左右。
皆以軍稱之。
唯今撰陣法。
改軍爲翼。
子皆不取。
乃易以衛。
其亦有說乎。
曰。
此無深意。
三先生之所稱。
因舊文耳。
今撰陣法。
蓋避上國五軍之號也。
不可不取。
但翼字之義。
本取於鳥。
隻可稱於左右而已。
移於前後與中則爲未安。
此所以易翼而爲衛也。
曰。
三陣之法。
或以左前軍爲一陣而在左。
右後軍爲一陣而在右。
或以左後軍爲一陣而在左。
右前軍爲一陣而在右。
子取左前爲一陣之說。
何也。
曰。
兵陣之法。
必以右轉。
故直行則右進於前。
左退於後。
三陣則前退於左。
後進於右。
其義一耳。
轉陣受敵。
亦皆右轉。
不可紊也。
曰。
結陣應敵之法。
至此而已乎。
曰。
使三軍之衆。
目習見旌旗之色。
耳習聞金鼓角之聲。
手習持器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