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台灣洋務史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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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商接辦。
除章程咨部外,理合附片具陳』等語。
當經臣部咨行該撫速将章程送部,以憑議覆。
茲于七月十九日,準該撫咨送前來。
臣等伏查基隆煤礦自該撫抵任後,官辦、商辦迄無定局。
上年七月間,有英商範嘉士情願承辦,該撫代為奏請,奉旨交議;經臣等會同奏駁,奉朱批『依議。
欽此』。
同日,又奉上谕:『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及新竹煤油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該衙門所奏台灣煤礦,如合同内所載立定年限、指定界限、不準華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各節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辦後種種流弊,立論極為切當。
此事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
該撫欲思補救,不于所用官商實力講求,辄與英商訂立合同,雖可作為罷論,究屬多此一舉;辦事殊屬粗率!着傳旨申饬。
該撫接奉此旨後,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
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毋再草率從事,緻滋後患。
慎之!欽此』。
聖谕煌煌,該撫宜如何恪遵辦理!乃派員整頓甫有起色,又忽變為官商合辦之局。
臣等查核原片,已竊訝其詞意支離。
誠以上年包辦之洋商雖已作為罷論,尚恐其别有影射冒充之弊。
現在章程送到,臣等詳加考核,實見其有可疑者三、有必不可行者五;請為我皇上縷陳之。
上次洋商辦礦,首請以二十年為限;此次華商辦礦,亦首請以二十年為限。
上次洋商請立碼頭,此次華商亦請立碼頭。
前後所請,何以如出一轍?其可疑一。
然此猶屬商人之要求也,準與不準,權在于官。
乃請立年限、修築馬路以及禁止附近挖煤等事,皆經臣等以有礙民生,于上案逐層指駁;該撫何以又複批準,一若有所不得已而遷就者然?其可疑二。
臣等前奏禁用洋人,朝廷前旨亦禁用洋人。
此次章程内開所集股分皆系華人,不準洋人攙入;乃局章内又載明:雇用總管礦務洋人一名、礦師一名、管車二名。
夫用洋人作礦師可也、作管車可也;至礦務事宜既有總辦、會辦、提調各名目,何以又用洋人總管工程?股分不準洋人入資,而礦務則歸洋人總管;自相矛盾,欲蓋彌彰。
其可疑三。
至其所禀章程,尤有種種纰缪必不可行者。
如所請「官商合辦煤務以二十年為限,自開辦以至限滿,一切煤務事宜統歸包商經理,官中免予過問」。
又「二十年之内,不準别商包開。
至該商等則不論辦至何年,均準辭退」等語。
夫商人承辦官礦,進退之柄,理當操之于官。
今乃豫請以二十年為期,已屬任意壟斷。
至于既立期限,自應彼此遵守。
乃此二十年内官不得另行招商,商轉可随時辭退;且以官商合辦之事,禁官不得與聞。
商有權而官無權,太阿倒持,一至于此!此必不可行者一也。
台灣為閩省屏藩,基隆為台灣門戶;設險以守之,尚虞不固。
今乃開挖河道、修築碼頭,使數萬石之商輪可以直入内地停泊。
夫商輪可入,則兵輪亦可入;商輪可泊,則兵輪亦可泊。
萬一海疆有警,恐敵軍巨艦皆可長驅直進;藩籬自撤,後将噬臍!此必不可行者二也。
從前洋商所訂合同,有不準就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兩條,蓋為罔利計也。
此次章程所載:附近民洞,仍系請官禁止;并謂「如官井出煤不敷,或向民洞采買,其價即照從前官辦民煤數目發給」等語。
從前官辦民煤,其價值作何發給?從未報部;臣等無可考查。
惟該商采買民煤,不按市價而按官價,必官價之減于市價可知。
此議一行,将來該商等必借口于官煤不敷,抑勒采買;民洞不堪賠累,其開挖将不禁而自停,該商等乃得獨擅其利。
是不必加土煤之厘,而其謀實較加厘為尤毒。
小民生計,何堪如此剝削!此必不可行者三也。
章程中又謂:「倘有挾嫌造謗,官中免予輕聽;設或必難邀信,準将官本提還,其煤務仍準原商辦至限滿」等語。
夫商人承辦官物至于官不見信,其劣迹昭著可知;自應澈底清查,治以應得之罪。
乃該商等竟敢豫先要挾,祇準提回官本,不準斥退原商。
是将來該商等無論如何妄為,官中皆不能查辦;天下有是政體乎?此必不可行者四也。
光緒十一年有候選通判丁枞承辦閩省石竹山鉛礦,該督奏請給發關防,經臣部議駁有案。
此次該商所請,不獨給發關防,且設立總辦、會辦、提調、文案各項名目,俨然局員矣。
此輩大約皆系本地富豪、捐保有職,一旦假以事權,必緻抗衡府、縣,魚肉鄉愚;甚且私設公堂,濫用刑杖。
小民何辜,遭其荼毒!朝廷未獲開礦之利,百姓先受礦商之害:此必不可行者五也。
以上各節,臣等以事關大局,往返熟商,實見其利少害多,萬難核準。
且此系奉旨饬辦之件,該撫既經另拟辦法,何以不候谕旨,遽于七月初一日批準開辦?尤屬不合!相應請旨嚴饬該撫:無論此局曾否開辦,迅即停止。
仍凜遵前次谕旨,将礦務各事宜慎選賢員,認真經理;即使産煤日绌、虧折太多,必須另籌辦法,亦當豫先奏明請旨定奪。
上谕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官商合辦台灣礦務種種纰缪着交部議處(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軍機大臣字寄福建台灣巡撫劉: 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奉上谕:『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纰缪,請饬停辦」一折,前以基隆煤礦劉銘傳與英商訂拟合同,辦理粗率,當經降旨申饬,并谕令慎選賢員,另籌辦法。
該撫宜如何認真核實,妥為經理!乃此次所奏,僅稱訪招富商同官合辦。
迨章程送部後,經該衙門會同查核其辦法種種纰缪,所稱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實屬抉摘隐微,确中情弊。
此事既經官商合辦,自應官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權于商人,官竟不能過問?且章程内既稱各股皆系華人,何以總管礦務轉用洋人?顯有冒充影射情事。
其開挖河道自撤藩籬一節,更于海防大有關系。
況以特旨饬令另議之件,該撫并不奏明請旨,辄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劉銘傳着交部議處。
該撫接奉此旨,即将現辦之局趕緊停止,不準遷延回護。
從來創辦重大事件,必應慮及久遠,慎之于始;不可膠執己見,亦不可輕信人言。
基隆煤礦久無成效,該撫務當熟思審慮,籌一妥善辦法,明晰具奏,候旨定奪;勿再率意徑行,緻幹重咎。
戶部會奏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遵旨饬商退辦基隆煤礦暫仍委員接辦折(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注) 竊臣于本年九月十三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奉上谕:「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等因,欽此。
仰見聖恩寬厚,籌慮周詳;跪聆之下,欽悚莫名!遵即饬令該商蔡應維等于九月二十日退辦,一面委員接辦。
臣因久在病中,精神委頓,籌慮恐有未周,當饬司道會議辦理情形去後。
茲據藩司沈應奎、台灣道唐景崧詳稱:『查基隆出産煤炭,原地方自有之利。
無奈人工過貴,民洞本屬無多,農忙時半皆停歇,閑時始行開采;每值夏秋,民煤即少。
前兩江督臣沈葆桢因恐民煤不敷船政應用,故奏請于八鬥地方由官開礦。
惟官辦從前每年虧折銀十萬兩,近年竭力整頓,每年亦須虧折四、五萬兩。
委員黨鳳岡辦理數月,适值春夏久晴,井中積水車幹,出煤稍旺;每月虧折,較少千餘兩。
現查八鬥老井煤炭已于本年六月告竭,現存一井出煤無幾。
商人蔡應維等禀請集資同官合辦,估用洋三十萬元,另由暖暖地方開挖新井煤礦,利息本微;新井必須三年後始能見煤,十年後始能獲利。
今商人退辦,官若另開新礦,不獨巨款難籌;以後逐年虧折之費,亦難為繼。
倘停歇不辦,不獨船政乏煤應用;即台灣機器局、車路、輪船僅恃民煤,亦恐不能應手。
中外商輪往來上海、香港,半由台灣添購燒煤,商務關稅因而起色。
福泉沿海船戶運鹽來台,裝煤回閩,鹽價因而便宜。
煤礦停歇,商船不過台灣,關稅必
除章程咨部外,理合附片具陳』等語。
當經臣部咨行該撫速将章程送部,以憑議覆。
茲于七月十九日,準該撫咨送前來。
臣等伏查基隆煤礦自該撫抵任後,官辦、商辦迄無定局。
上年七月間,有英商範嘉士情願承辦,該撫代為奏請,奉旨交議;經臣等會同奏駁,奉朱批『依議。
欽此』。
同日,又奉上谕:『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及新竹煤油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該衙門所奏台灣煤礦,如合同内所載立定年限、指定界限、不準華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各節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辦後種種流弊,立論極為切當。
此事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
該撫欲思補救,不于所用官商實力講求,辄與英商訂立合同,雖可作為罷論,究屬多此一舉;辦事殊屬粗率!着傳旨申饬。
該撫接奉此旨後,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
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毋再草率從事,緻滋後患。
慎之!欽此』。
聖谕煌煌,該撫宜如何恪遵辦理!乃派員整頓甫有起色,又忽變為官商合辦之局。
臣等查核原片,已竊訝其詞意支離。
誠以上年包辦之洋商雖已作為罷論,尚恐其别有影射冒充之弊。
現在章程送到,臣等詳加考核,實見其有可疑者三、有必不可行者五;請為我皇上縷陳之。
上次洋商辦礦,首請以二十年為限;此次華商辦礦,亦首請以二十年為限。
上次洋商請立碼頭,此次華商亦請立碼頭。
前後所請,何以如出一轍?其可疑一。
然此猶屬商人之要求也,準與不準,權在于官。
乃請立年限、修築馬路以及禁止附近挖煤等事,皆經臣等以有礙民生,于上案逐層指駁;該撫何以又複批準,一若有所不得已而遷就者然?其可疑二。
臣等前奏禁用洋人,朝廷前旨亦禁用洋人。
此次章程内開所集股分皆系華人,不準洋人攙入;乃局章内又載明:雇用總管礦務洋人一名、礦師一名、管車二名。
夫用洋人作礦師可也、作管車可也;至礦務事宜既有總辦、會辦、提調各名目,何以又用洋人總管工程?股分不準洋人入資,而礦務則歸洋人總管;自相矛盾,欲蓋彌彰。
其可疑三。
至其所禀章程,尤有種種纰缪必不可行者。
如所請「官商合辦煤務以二十年為限,自開辦以至限滿,一切煤務事宜統歸包商經理,官中免予過問」。
又「二十年之内,不準别商包開。
至該商等則不論辦至何年,均準辭退」等語。
夫商人承辦官礦,進退之柄,理當操之于官。
今乃豫請以二十年為期,已屬任意壟斷。
至于既立期限,自應彼此遵守。
乃此二十年内官不得另行招商,商轉可随時辭退;且以官商合辦之事,禁官不得與聞。
商有權而官無權,太阿倒持,一至于此!此必不可行者一也。
台灣為閩省屏藩,基隆為台灣門戶;設險以守之,尚虞不固。
今乃開挖河道、修築碼頭,使數萬石之商輪可以直入内地停泊。
夫商輪可入,則兵輪亦可入;商輪可泊,則兵輪亦可泊。
萬一海疆有警,恐敵軍巨艦皆可長驅直進;藩籬自撤,後将噬臍!此必不可行者二也。
從前洋商所訂合同,有不準就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兩條,蓋為罔利計也。
此次章程所載:附近民洞,仍系請官禁止;并謂「如官井出煤不敷,或向民洞采買,其價即照從前官辦民煤數目發給」等語。
從前官辦民煤,其價值作何發給?從未報部;臣等無可考查。
惟該商采買民煤,不按市價而按官價,必官價之減于市價可知。
此議一行,将來該商等必借口于官煤不敷,抑勒采買;民洞不堪賠累,其開挖将不禁而自停,該商等乃得獨擅其利。
是不必加土煤之厘,而其謀實較加厘為尤毒。
小民生計,何堪如此剝削!此必不可行者三也。
章程中又謂:「倘有挾嫌造謗,官中免予輕聽;設或必難邀信,準将官本提還,其煤務仍準原商辦至限滿」等語。
夫商人承辦官物至于官不見信,其劣迹昭著可知;自應澈底清查,治以應得之罪。
乃該商等竟敢豫先要挾,祇準提回官本,不準斥退原商。
是将來該商等無論如何妄為,官中皆不能查辦;天下有是政體乎?此必不可行者四也。
光緒十一年有候選通判丁枞承辦閩省石竹山鉛礦,該督奏請給發關防,經臣部議駁有案。
此次該商所請,不獨給發關防,且設立總辦、會辦、提調、文案各項名目,俨然局員矣。
此輩大約皆系本地富豪、捐保有職,一旦假以事權,必緻抗衡府、縣,魚肉鄉愚;甚且私設公堂,濫用刑杖。
小民何辜,遭其荼毒!朝廷未獲開礦之利,百姓先受礦商之害:此必不可行者五也。
以上各節,臣等以事關大局,往返熟商,實見其利少害多,萬難核準。
且此系奉旨饬辦之件,該撫既經另拟辦法,何以不候谕旨,遽于七月初一日批準開辦?尤屬不合!相應請旨嚴饬該撫:無論此局曾否開辦,迅即停止。
仍凜遵前次谕旨,将礦務各事宜慎選賢員,認真經理;即使産煤日绌、虧折太多,必須另籌辦法,亦當豫先奏明請旨定奪。
上谕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官商合辦台灣礦務種種纰缪着交部議處(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軍機大臣字寄福建台灣巡撫劉: 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奉上谕:『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纰缪,請饬停辦」一折,前以基隆煤礦劉銘傳與英商訂拟合同,辦理粗率,當經降旨申饬,并谕令慎選賢員,另籌辦法。
該撫宜如何認真核實,妥為經理!乃此次所奏,僅稱訪招富商同官合辦。
迨章程送部後,經該衙門會同查核其辦法種種纰缪,所稱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實屬抉摘隐微,确中情弊。
此事既經官商合辦,自應官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權于商人,官竟不能過問?且章程内既稱各股皆系華人,何以總管礦務轉用洋人?顯有冒充影射情事。
其開挖河道自撤藩籬一節,更于海防大有關系。
況以特旨饬令另議之件,該撫并不奏明請旨,辄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劉銘傳着交部議處。
該撫接奉此旨,即将現辦之局趕緊停止,不準遷延回護。
從來創辦重大事件,必應慮及久遠,慎之于始;不可膠執己見,亦不可輕信人言。
基隆煤礦久無成效,該撫務當熟思審慮,籌一妥善辦法,明晰具奏,候旨定奪;勿再率意徑行,緻幹重咎。
戶部會奏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遵旨饬商退辦基隆煤礦暫仍委員接辦折(光緒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注) 竊臣于本年九月十三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奉上谕:「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台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等因,欽此。
仰見聖恩寬厚,籌慮周詳;跪聆之下,欽悚莫名!遵即饬令該商蔡應維等于九月二十日退辦,一面委員接辦。
臣因久在病中,精神委頓,籌慮恐有未周,當饬司道會議辦理情形去後。
茲據藩司沈應奎、台灣道唐景崧詳稱:『查基隆出産煤炭,原地方自有之利。
無奈人工過貴,民洞本屬無多,農忙時半皆停歇,閑時始行開采;每值夏秋,民煤即少。
前兩江督臣沈葆桢因恐民煤不敷船政應用,故奏請于八鬥地方由官開礦。
惟官辦從前每年虧折銀十萬兩,近年竭力整頓,每年亦須虧折四、五萬兩。
委員黨鳳岡辦理數月,适值春夏久晴,井中積水車幹,出煤稍旺;每月虧折,較少千餘兩。
現查八鬥老井煤炭已于本年六月告竭,現存一井出煤無幾。
商人蔡應維等禀請集資同官合辦,估用洋三十萬元,另由暖暖地方開挖新井煤礦,利息本微;新井必須三年後始能見煤,十年後始能獲利。
今商人退辦,官若另開新礦,不獨巨款難籌;以後逐年虧折之費,亦難為繼。
倘停歇不辦,不獨船政乏煤應用;即台灣機器局、車路、輪船僅恃民煤,亦恐不能應手。
中外商輪往來上海、香港,半由台灣添購燒煤,商務關稅因而起色。
福泉沿海船戶運鹽來台,裝煤回閩,鹽價因而便宜。
煤礦停歇,商船不過台灣,關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