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台灣洋務史料 三

關燈
同南洋大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森并台灣各湊本銀、另集商股,于光緒十三年正月接辦。

    因舊礦産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餘毫無利息,商股乞退,即于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由台灣捐輸項下籌撥歸還,饬派洋人瑪體荪仿造商辦章程辦理:先後奏明在案。

    不料煤源已竭,所産日绌;迄今年餘,綜核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

    據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另開新礦不能獲利。

    台灣經費支绌,無款可籌。

    适有英商範嘉士願集資本百餘萬來台承辦,由英國領事官班德瑞引薦;據稱已勘産煤之區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鬥舊礦先行接辦,願償八鬥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

    詳議章程十一條,奏請饬下臣衙門會同戶部核議』等語。

    臣等查台灣煤礦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雖由資本不充,亦未始非經理不善。

    今欲設法補救,議交洋商承辦,亦系該撫不得已之苦心。

    但如合同内開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以及撥地修築碼頭、聽雇别埠工匠、不準華民就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各節,大都為利益煤礦起見而于本地民生殊有妨礙,必非民情所願。

    且台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為扼要之區;該處煤礦,乃中國自有之利。

    一旦付諸外人,盤踞二十年之久,俨同地主;漸至建蓋洋房、聚族日衆,恐年滿之後,又将别生枝節。

    況煤斤為輪船所必需,今以就地之煤聽其壟斷,設遇海疆有事,彼若聯絡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範難周。

    雖合同有「歸中國主政」之語,亦未必可恃。

    尤可慮者,中國各省礦産,洋人垂涎已久;如黑龍江之金礦、雲南之銅錫各礦,洋人辄思越境跴勘,疊經該将軍、督、撫奏請設法阻止,杜其觊觎。

    若準英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為例,紛紛要求;倘拒而不允,彼将謂「厚彼薄此」,重煩辯論。

    似不值貪此小利,轉贻外人以口實也。

    台灣煤礦自創辦以來,幾費經營,方能具此規模。

    臣等詳細斟酌,與其輕議更張,緻滋流弊;曷若善為經理,自保利權。

    拟請饬下台灣巡撫慎選賢能、破除積習,将八鬥煤礦由官認真經理。

    如煤源已竭,所産日绌、虧折太多,即由撫臣酌量情形,停止開采。

    俟籌有巨款,再于産煤豐旺之區,另辟新礦;庶利源不緻外洩,舊有機器亦可運用。

     至牛頭山煤油,事同一律;所請并由英商開辦之處,亦應毋庸置議。

     上谕台灣巡撫劉銘傳奏請基隆煤礦改由英商承辦殊屬粗率着傳旨申饬(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 軍機大臣字寄福建台灣巡撫劉: 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谕:『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及新竹煤油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該衙門所奏台灣煤礦,如合同内所載定立年限、指定各界、不準華民開挖、加征土煤厘捐各節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辦後種種流弊,立論極為切當。

    此事開辦十餘年未着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

    該撫欲思補救,不于所用官商實力講求,辄與英商訂拟合同,雖可作為罷論,究屬多此一舉;辦事殊屬粗率!着傳旨申饬。

    該撫接奉此旨後,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将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

    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毋再草率從事,緻滋後患。

    慎之!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将台灣商務局「駕時」、「斯美」兩快船并為官輪折(光緒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注) 竊台灣四面皆海,往來非輪船不便。

    自「萬年青」、「威利」、「威定」等船先後沈失,隻有「飛捷」、「伏波」、「海鏡」三船;「飛捷」專備修理水線,全賴「伏波」、「海鏡」往來各口差遣運載。

    查該二船均由船政制造,已逾二十餘年,屢修屢壞;除逐年小修外,來年即須大修。

    現據管駕都司林文和禀稱:『「伏波」龍骨軟弱,首尾倒垂;現當冬令風浪較大,不能駛使。

    且船身朽舊,亦不堪再行修理』。

    由臣饬知截至本年十一月止,即行裁撤。

    「海鏡」雖尚勉強行駛,亦複同形朽舊。

    拟俟來年澎湖城工告竣,一并裁撤。

    僅剩「飛捷」一船,尚須修理水線,不敷差遣。

    查台灣商務局經臣招股購置快船二隻名「駕時」、「斯美」,船身各長二百五十英尺純系鋼質,每點鐘能行十五、六諾,裝兵運貨均極便捷,每船價銀十八萬兩。

    自知府李彤恩病故後,商務乏人經理。

    現由臣商同各商将該兩船并為官輪,仍作商船,照舊搭客載貨;所收水腳,即抵發兩船月支經費。

    官物即可順便運載,無須另發養船經費。

    其兩船原價銀三十六萬兩,經臣饬令善後局于海防經費項下分起陸續照數籌給,以清商款。

    查「伏波」、「海鏡」兩船每月薪糧公費并修理、煤炭等項各支銀二千五、六百兩,每年并計兩船需費銀六萬餘兩;即以此項按年抵還「斯美」、「駕時」船價,六年即可歸結清楚。

    如此一轉移間,公家毫無所虧,六年之後即得堅快之船、又省養船之費,于台灣海疆不無裨益。

     (注)按此折并見「文叢一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五四面,題為「變售舊輪船以資新購折」,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報購造小輪船三号補行立案片(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注) 再,準兵部咨:『核覆補報台灣購買「南通」、「北達」、「前美」小輪船三号馬力各數目案内,以另案請銷之「如川」輪船馬力若幹匹應照章補行奏明立案,以便核銷』等因;當經行局遵辦去後。

     茲據善後局司道詳稱:『台灣各口内淺外深、且多風湧,大号輪船不能近岸。

    光緒十年法防案内曾赴香港制造「南通」、「北達」、「前美」小輪三号,分撥各口緝匪轉運。

    因不敷遣用,續委候補同知戴嗣源前赴香港輪機廠定造小輪船一号名曰「如川」,船身長七丈五尺、闊一丈二尺五寸、深七尺,馬力二十二匹;于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配齊舵水人等,派弁駕駛出洋,在于南北一帶海口遣用。

    月支薪水、公費等項,均照小機輪船應支之數核實支給;業經彙案造冊,送部核銷。

    奉準饬查前因,理合詳請補行奏咨立案』等情前來,臣覆核無異。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二五五面,題為「購造小船片」,彼此文字有出入。

    「奏議」本并作「十三年二月」具奏。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官商合辦基隆煤礦片(光緒十六年六月□□日)(注) 再,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谕:「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拟令英商承辦」一折,已依議行矣。

    即着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将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

    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

    如産煤日绌、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欽此。

    跪聆之下,仰見聖谟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 臣查基隆煤礦創自官辦,積習太深。

    用委員稍有不當,即捏報支銷;用洋人較為着實,又浪開使費。

    船政并台灣制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煤數千噸,又不能停歇不辦。

    上年十月将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辦理,一面仍招商接辦。

    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整頓,自本年正月以後,漸有起色。

    商人聞風向慕,先後禀請承辦者數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

    現經幫辦全台撫墾事務通政司副使臣林維源訪招富商候選知府蔡應維、雲南候補道馮城勳、職員林元勝等情願鸠資三十萬元,同官合辦。

    以二十年為限,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一十二萬兩,承受礦存新舊機器對象;以十萬元作為官本,其餘按月繳煤扣除。

    礦務一切事宜,由商經理,官不過問;将來無論赢虧,按照成本分三股勻算。

    據蔡應維等禀立章程前來。

    臣詳加察核,尚為妥協,當經批準,定于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

     (注)按此片并見「文叢」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三六四面,題為「基隆煤礦仍改歸商辦片」,彼此文字有出入。

    考「奏議」未見「官商合辦煤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