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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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陽路匪。
複紛紛上竄。
以為遂賊應援。
此時浦城一路。
情形固屬緊要。
而龍泉松溪政和三路。
兵力尚形單薄。
松政兩縣。
與建甯等處毗連。
亦須力籌防堵。
該督現拟将龍泉松政各防。
趕為布置。
即統師馳赴浦城一帶。
着即相度各路情形。
何路緊急。
即督兵馳赴何路防剿。
不得株守一隅。
以緻顧此失彼。
總兵曾元福所募台勇。
現已内渡。
着迅催赴營。
以備援應。
藩司李元度一軍。
本系進攻龍遊之師。
經該督檄令移攻壽昌。
昨據左宗棠奏稱、該督複令李元度一軍。
回駐衢州。
李定太一軍。
前據該督奏稱、饬令派隊分堵龍遊壽昌。
并令林文察一軍。
進攻遂昌。
此次賊即由龍遊等處上竄。
該總兵何以不能堵禦。
其攻剿接仗情形。
亦未據該督奏報。
着查明詳細具奏。
現在賊勢上趨。
總由官軍節節撤退所緻。
該督務宜嚴饬各軍。
奮力進攻。
不得退守觀望。
緻成坐困之勢。
左宗棠一軍。
現已進駐開化。
距衢城不遠。
并着該督饬令李定太等軍。
聯絡聲勢。
力圖進取。
至甯波一帶大股賊匪。
風聞業已他竄。
僅留土匪踞守郡城。
正可乘機進取。
該督現派顔青雲會同副将吳鴻源、統帶師船。
由海道進攻甯波。
着即飛饬前進。
迅圖克複。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英桂奏、河南直隸協饷。
請饬部改撥一摺。
當經降旨令戶部速議具奏。
本日鄭元善奏、僧格林沁大軍抵豫。
不能不籌畫接濟。
請饬山西按月照發等語。
河南軍務方殷。
需饷甚钜。
全賴完善省分。
畛域不分。
藉資接濟。
若各省紛紛奏請改撥。
尚複成何事體。
着英桂仍遵前旨。
按月如數解撥河南軍營。
以收士飽馬騰之效。
傥該省以停兵待饷。
或緻贻誤事機。
惟英桂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吳棠奏、江南糧台。
饷源支绌。
請由上海籌解接濟。
複據馮子材、魁玉奏、鎮軍斷饷五旬。
請饬撫漕各臣。
迅速撥濟各一摺。
鎮江軍營。
為南北咽喉。
戰守均關緊要。
兵勇枵腹荷戈。
情形萬分危迫。
着薛煥督饬蘇松太道吳煦、不論何款。
設法趕将正二兩月奉撥銀十萬。
克日如數籌撥。
以後源源接濟。
不得短少。
鎮營水陸諸軍。
本由江南支應。
實屬責無旁貸。
所有江南糧台事宜。
即着該撫饬令吳煦、督同道員許如駿辦理。
其新增及沿江厘捐。
并支應事宜。
吳煦遠在上海。
不能兼顧。
即責成許如駿核實經理。
如厘捐辦理不善。
支銷或有浮冒。
惟許如駿是問。
如上海月饷。
推诿遷延。
以緻贻誤要需。
惟吳煦是問。
薛煥即傳知該員等遵照辦理。
毋得玩誤幹咎。
以固危疆而維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馮子材、魁玉奏、鎮江水陸各軍額饷。
各處報解寥寥。
廣東省原撥銀三萬兩。
請再行添撥水師饷銀二萬兩。
接濟要需等語。
着勞崇光于前撥三萬兩之外。
再行添撥水師銀二萬兩。
每月按數撥解。
不得短少遲誤。
以保名城而維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左宗棠軍營需饷。
谕令慶端、瑞瑸、于閩海關按月撥銀三萬兩。
解交左宗棠糧台。
茲據慶端奏閩海關稅銀。
除扣還英法兩國十分之四。
并撥解該督軍營按月協饷五萬兩外。
實無餘款可提。
請于撥解該督軍營五萬兩内。
按月撥出銀三萬兩。
徑解左宗棠糧台。
兩湖江西。
本有協浙之饷。
請饬兩湖江西督撫。
一并就近解交左宗棠糧台等語。
現在左宗棠一軍。
由徽入浙。
糧台需饷。
最關緊要。
着官文、嚴樹森、毛鴻賓、先各撥銀十萬兩。
嗣後仍各按月接濟銀二萬兩。
其江西省按月應解協浙銀兩。
并着李桓一并接濟。
均着解交左宗棠糧台。
毋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已革道員張景渠經手關務。
并風聞有于甯波失守後。
将關稅銀二百萬兩。
載赴定海之事。
谕令曾國藩、左宗棠、查奏。
茲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據薛煥咨稱張景渠于應交英法國第四結扣款。
遽行那用。
迨甯郡失守。
又以該郡紳富遷避上海。
饬捐歸款。
一再延宕。
以緻各該領事催索各情。
請饬查抄該革員赀财備抵等語。
浙海關扣款。
系交涉外國之項。
張景渠何得擅自那用。
且欲令由甯搬避赴滬之紳富。
捐輸歸款。
尤出情理之外。
亟應嚴行懲辦。
着曾國藩、薛煥、左宗棠、将該革員張景渠寄居處所。
及原籍赀财。
先行查抄。
并查明該革員有無另行寄頓之處。
一并查抄備抵。
仍嚴訊該革員于浙海關第四結。
應交英法國各二成銀兩。
有無侵蝕。
務得确情。
并将該關已徵正稅銀兩。
及庫存各款。
确切查明。
若有虧短那用情弊。
即照數嚴追勒繳。
毋稍瞻徇。
其浙海關第三結收稅銀若幹。
應交英法國二成銀各若幹。
及曾否解滬清交之處。
并着薛煥查明覆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修撰章鋆、編修鮑源深、李鴻藻、充日講起居注官。
左春坊左中允錢寶廉、左贊善蕭培元、翰林院編修呂朝瑞、署日講起居注官。
○以上年浙江平陽縣城被匪竄陷。
革護副将王顯龍、署知縣翟維本職。
○予安徽廬州陣亡副将陳應傑、都司勝知珍等、祭葬世職加等。
○辛巳。
谕内閣、前直隸候補道王檢心、前甘肅甘涼道郭柏蔭、前陝西西安府知府徐棟、前安徽候補知府李宗羲、湖南候補同知直隸州知州劉達善、前四川酉陽州知州蔣若采、前署山西襄陵縣知縣朱次琦、前湖南華容縣知縣徐台英、前四川東鄉縣知縣鐘昌勤、候選同知朱宗程、前戶部郎中楊寶臣、記名湖北知府張建基、王璐、夏錫麒、文希範、着吏部迅速行知各該員原籍督撫。
給咨調取來京引見。
以上各員。
如有在京者。
并着該部查明。
即行帶領引見。
丁憂刑部員外郎範泰亨、着俟服阕後。
由吏部帶領引見。
各該員如有經手地方公事。
一時未能起程。
即着各該督撫查明該員年□山戊不□履曆。
先行具奏。
候旨錄用。
○又谕、和潤等奏、請将庸劣不職之知縣革職一摺。
同知銜奉天署遼陽州事候補知縣鮑師钊、識見卑陋。
聽斷多偏。
該員前因被參革職。
捐複原官後。
留省差委。
仍複不知愧奮。
實屬難期造就。
鮑師钊着即行革職。
以示懲儆。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延煦、侍講學士額勒和布、充日講起居注官。
○壬午。
遣官祭賢良祠。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韓超奏、提臣督辦軍務。
甫有轉機。
請無庸繳回關防。
以一事權而收成效。
并将該省紳民公呈。
鈔錄呈覽一摺。
前據駱秉章奏、接據田興恕函稱、聞石逆擾及川境。
願帶勁旅三千。
親往助剿。
當以該提督勇于改過。
令其督率所部。
由綦江取道重慶。
相機進剿。
并谕令韓超将黔省防剿事宜。
妥為辦理。
韓超此奏。
系在未接寄谕以前。
現在川省軍務吃緊。
亟須添調勁旅。
力扼賊氛。
駱秉章前次奏稱、田興恕勁悍善戰。
甚為得力。
自應仍遵前旨。
星速赴川。
該提督既願歸駱秉章節制。
則欽差大臣關防。
即應赍交該督收存。
聽候谕旨。
黔署唇齡相依。
第川省賊勢方張。
不能不先其所急。
田興恕到川後。
如該省剿辦。
漸就肅清。
亦可回軍赴黔。
協同韓超殲除各匪。
據稱田興恕恭讀谕旨。
痛自刻責。
拟将欽差大臣關防。
奏請恭繳。
以息浮言。
可見其改過遷善。
尚能勇往。
該撫即當成人之美。
不宜阻止以拂其意。
韓超以道員擢升巡撫。
更宜振刷精神。
力圖報稱。
田興恕入川以後。
該撫當遴選材能出衆之将。
分帶兵勇。
于上下遊未複各城。
及苗教回夷負嵎處所。
分投剿擊。
趕緊埽除。
不得仍蹈劉源灏故轍。
于該省軍務一切。
盡诿卸于提臣也。
昨有人奏貴州開州知州戴鹿芝、德足懷民。
威能禦賊。
民情愛戴。
如慈父母。
思南府知府徐河清、以謀勇着稱。
履任思南。
殺賊無算。
因性恥逢迎。
不為上司所喜。
旋即調省。
以緻思南賊匪。
未能盡殲。
韓超在黔有年。
見聞較确。
着将該二員平日官聲政績。
據實覆陳。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知州戴鹿芝忠誠勇果。
以身衛民。
知府徐河清膽識兼優。
戰功卓着。
報聞。
○又谕、寄谕四川總督駱秉章。
本日據韓超奏、田興恕自被人參劾。
奉旨饬查。
痛自刻責。
拟将關防恭繳。
經該撫再三勸止。
并稱該提督到黔後。
力埽賊氛。
軍務日有轉機。
迨兼署巡撫。
講求吏治。
整頓地方。
現在賊蹤離省已遠。
惟上下遊未複各城。
尚有一十四處。
苗教回夷。
防剿均形吃緊。
民閑傳言田興恕将移師他省。
紛紛請留。
請饬無庸繳回關防等語。
田興恕被參各節。
前據駱秉章查奏。
均屬有因。
并請痛加裁抑。
責令讨賊自贖。
嗣據該督奏稱、田興恕自請帶兵入川剿賊。
呈繳關防。
一歸該督節制。
朝廷正深嘉悅。
謂其尚能勇于改過。
現在石逆已越川疆。
重慶地方。
尤關緊要。
該提督自應如前自請。
迅速帶兵。
馳往助剿。
着駱秉章仍遵前旨。
檄催來川剿賊。
以成其美。
其欽差大臣關防。
仍于到川後。
繳由該督封存。
奏明請旨。
韓超此次所奏。
田興恕在黔辦理各情。
并紳民等感戀乞留。
是否屬實。
并着該督确查具奏。
韓超原摺。
并貴州紳民公呈。
一并鈔給駱秉章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複紛紛上竄。
以為遂賊應援。
此時浦城一路。
情形固屬緊要。
而龍泉松溪政和三路。
兵力尚形單薄。
松政兩縣。
與建甯等處毗連。
亦須力籌防堵。
該督現拟将龍泉松政各防。
趕為布置。
即統師馳赴浦城一帶。
着即相度各路情形。
何路緊急。
即督兵馳赴何路防剿。
不得株守一隅。
以緻顧此失彼。
總兵曾元福所募台勇。
現已内渡。
着迅催赴營。
以備援應。
藩司李元度一軍。
本系進攻龍遊之師。
經該督檄令移攻壽昌。
昨據左宗棠奏稱、該督複令李元度一軍。
回駐衢州。
李定太一軍。
前據該督奏稱、饬令派隊分堵龍遊壽昌。
并令林文察一軍。
進攻遂昌。
此次賊即由龍遊等處上竄。
該總兵何以不能堵禦。
其攻剿接仗情形。
亦未據該督奏報。
着查明詳細具奏。
現在賊勢上趨。
總由官軍節節撤退所緻。
該督務宜嚴饬各軍。
奮力進攻。
不得退守觀望。
緻成坐困之勢。
左宗棠一軍。
現已進駐開化。
距衢城不遠。
并着該督饬令李定太等軍。
聯絡聲勢。
力圖進取。
至甯波一帶大股賊匪。
風聞業已他竄。
僅留土匪踞守郡城。
正可乘機進取。
該督現派顔青雲會同副将吳鴻源、統帶師船。
由海道進攻甯波。
着即飛饬前進。
迅圖克複。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英桂奏、河南直隸協饷。
請饬部改撥一摺。
當經降旨令戶部速議具奏。
本日鄭元善奏、僧格林沁大軍抵豫。
不能不籌畫接濟。
請饬山西按月照發等語。
河南軍務方殷。
需饷甚钜。
全賴完善省分。
畛域不分。
藉資接濟。
若各省紛紛奏請改撥。
尚複成何事體。
着英桂仍遵前旨。
按月如數解撥河南軍營。
以收士飽馬騰之效。
傥該省以停兵待饷。
或緻贻誤事機。
惟英桂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吳棠奏、江南糧台。
饷源支绌。
請由上海籌解接濟。
複據馮子材、魁玉奏、鎮軍斷饷五旬。
請饬撫漕各臣。
迅速撥濟各一摺。
鎮江軍營。
為南北咽喉。
戰守均關緊要。
兵勇枵腹荷戈。
情形萬分危迫。
着薛煥督饬蘇松太道吳煦、不論何款。
設法趕将正二兩月奉撥銀十萬。
克日如數籌撥。
以後源源接濟。
不得短少。
鎮營水陸諸軍。
本由江南支應。
實屬責無旁貸。
所有江南糧台事宜。
即着該撫饬令吳煦、督同道員許如駿辦理。
其新增及沿江厘捐。
并支應事宜。
吳煦遠在上海。
不能兼顧。
即責成許如駿核實經理。
如厘捐辦理不善。
支銷或有浮冒。
惟許如駿是問。
如上海月饷。
推诿遷延。
以緻贻誤要需。
惟吳煦是問。
薛煥即傳知該員等遵照辦理。
毋得玩誤幹咎。
以固危疆而維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馮子材、魁玉奏、鎮江水陸各軍額饷。
各處報解寥寥。
廣東省原撥銀三萬兩。
請再行添撥水師饷銀二萬兩。
接濟要需等語。
着勞崇光于前撥三萬兩之外。
再行添撥水師銀二萬兩。
每月按數撥解。
不得短少遲誤。
以保名城而維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左宗棠軍營需饷。
谕令慶端、瑞瑸、于閩海關按月撥銀三萬兩。
解交左宗棠糧台。
茲據慶端奏閩海關稅銀。
除扣還英法兩國十分之四。
并撥解該督軍營按月協饷五萬兩外。
實無餘款可提。
請于撥解該督軍營五萬兩内。
按月撥出銀三萬兩。
徑解左宗棠糧台。
兩湖江西。
本有協浙之饷。
請饬兩湖江西督撫。
一并就近解交左宗棠糧台等語。
現在左宗棠一軍。
由徽入浙。
糧台需饷。
最關緊要。
着官文、嚴樹森、毛鴻賓、先各撥銀十萬兩。
嗣後仍各按月接濟銀二萬兩。
其江西省按月應解協浙銀兩。
并着李桓一并接濟。
均着解交左宗棠糧台。
毋令缺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已革道員張景渠經手關務。
并風聞有于甯波失守後。
将關稅銀二百萬兩。
載赴定海之事。
谕令曾國藩、左宗棠、查奏。
茲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據薛煥咨稱張景渠于應交英法國第四結扣款。
遽行那用。
迨甯郡失守。
又以該郡紳富遷避上海。
饬捐歸款。
一再延宕。
以緻各該領事催索各情。
請饬查抄該革員赀财備抵等語。
浙海關扣款。
系交涉外國之項。
張景渠何得擅自那用。
且欲令由甯搬避赴滬之紳富。
捐輸歸款。
尤出情理之外。
亟應嚴行懲辦。
着曾國藩、薛煥、左宗棠、将該革員張景渠寄居處所。
及原籍赀财。
先行查抄。
并查明該革員有無另行寄頓之處。
一并查抄備抵。
仍嚴訊該革員于浙海關第四結。
應交英法國各二成銀兩。
有無侵蝕。
務得确情。
并将該關已徵正稅銀兩。
及庫存各款。
确切查明。
若有虧短那用情弊。
即照數嚴追勒繳。
毋稍瞻徇。
其浙海關第三結收稅銀若幹。
應交英法國二成銀各若幹。
及曾否解滬清交之處。
并着薛煥查明覆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修撰章鋆、編修鮑源深、李鴻藻、充日講起居注官。
左春坊左中允錢寶廉、左贊善蕭培元、翰林院編修呂朝瑞、署日講起居注官。
○以上年浙江平陽縣城被匪竄陷。
革護副将王顯龍、署知縣翟維本職。
○予安徽廬州陣亡副将陳應傑、都司勝知珍等、祭葬世職加等。
○辛巳。
谕内閣、前直隸候補道王檢心、前甘肅甘涼道郭柏蔭、前陝西西安府知府徐棟、前安徽候補知府李宗羲、湖南候補同知直隸州知州劉達善、前四川酉陽州知州蔣若采、前署山西襄陵縣知縣朱次琦、前湖南華容縣知縣徐台英、前四川東鄉縣知縣鐘昌勤、候選同知朱宗程、前戶部郎中楊寶臣、記名湖北知府張建基、王璐、夏錫麒、文希範、着吏部迅速行知各該員原籍督撫。
給咨調取來京引見。
以上各員。
如有在京者。
并着該部查明。
即行帶領引見。
丁憂刑部員外郎範泰亨、着俟服阕後。
由吏部帶領引見。
各該員如有經手地方公事。
一時未能起程。
即着各該督撫查明該員年□山戊不□履曆。
先行具奏。
候旨錄用。
○又谕、和潤等奏、請将庸劣不職之知縣革職一摺。
同知銜奉天署遼陽州事候補知縣鮑師钊、識見卑陋。
聽斷多偏。
該員前因被參革職。
捐複原官後。
留省差委。
仍複不知愧奮。
實屬難期造就。
鮑師钊着即行革職。
以示懲儆。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延煦、侍講學士額勒和布、充日講起居注官。
○壬午。
遣官祭賢良祠。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韓超奏、提臣督辦軍務。
甫有轉機。
請無庸繳回關防。
以一事權而收成效。
并将該省紳民公呈。
鈔錄呈覽一摺。
前據駱秉章奏、接據田興恕函稱、聞石逆擾及川境。
願帶勁旅三千。
親往助剿。
當以該提督勇于改過。
令其督率所部。
由綦江取道重慶。
相機進剿。
并谕令韓超将黔省防剿事宜。
妥為辦理。
韓超此奏。
系在未接寄谕以前。
現在川省軍務吃緊。
亟須添調勁旅。
力扼賊氛。
駱秉章前次奏稱、田興恕勁悍善戰。
甚為得力。
自應仍遵前旨。
星速赴川。
該提督既願歸駱秉章節制。
則欽差大臣關防。
即應赍交該督收存。
聽候谕旨。
黔署唇齡相依。
第川省賊勢方張。
不能不先其所急。
田興恕到川後。
如該省剿辦。
漸就肅清。
亦可回軍赴黔。
協同韓超殲除各匪。
據稱田興恕恭讀谕旨。
痛自刻責。
拟将欽差大臣關防。
奏請恭繳。
以息浮言。
可見其改過遷善。
尚能勇往。
該撫即當成人之美。
不宜阻止以拂其意。
韓超以道員擢升巡撫。
更宜振刷精神。
力圖報稱。
田興恕入川以後。
該撫當遴選材能出衆之将。
分帶兵勇。
于上下遊未複各城。
及苗教回夷負嵎處所。
分投剿擊。
趕緊埽除。
不得仍蹈劉源灏故轍。
于該省軍務一切。
盡诿卸于提臣也。
昨有人奏貴州開州知州戴鹿芝、德足懷民。
威能禦賊。
民情愛戴。
如慈父母。
思南府知府徐河清、以謀勇着稱。
履任思南。
殺賊無算。
因性恥逢迎。
不為上司所喜。
旋即調省。
以緻思南賊匪。
未能盡殲。
韓超在黔有年。
見聞較确。
着将該二員平日官聲政績。
據實覆陳。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知州戴鹿芝忠誠勇果。
以身衛民。
知府徐河清膽識兼優。
戰功卓着。
報聞。
○又谕、寄谕四川總督駱秉章。
本日據韓超奏、田興恕自被人參劾。
奉旨饬查。
痛自刻責。
拟将關防恭繳。
經該撫再三勸止。
并稱該提督到黔後。
力埽賊氛。
軍務日有轉機。
迨兼署巡撫。
講求吏治。
整頓地方。
現在賊蹤離省已遠。
惟上下遊未複各城。
尚有一十四處。
苗教回夷。
防剿均形吃緊。
民閑傳言田興恕将移師他省。
紛紛請留。
請饬無庸繳回關防等語。
田興恕被參各節。
前據駱秉章查奏。
均屬有因。
并請痛加裁抑。
責令讨賊自贖。
嗣據該督奏稱、田興恕自請帶兵入川剿賊。
呈繳關防。
一歸該督節制。
朝廷正深嘉悅。
謂其尚能勇于改過。
現在石逆已越川疆。
重慶地方。
尤關緊要。
該提督自應如前自請。
迅速帶兵。
馳往助剿。
着駱秉章仍遵前旨。
檄催來川剿賊。
以成其美。
其欽差大臣關防。
仍于到川後。
繳由該督封存。
奏明請旨。
韓超此次所奏。
田興恕在黔辦理各情。
并紳民等感戀乞留。
是否屬實。
并着該督确查具奏。
韓超原摺。
并貴州紳民公呈。
一并鈔給駱秉章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