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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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除平民仍照變通章程。
不在例禁外。
其官弁士子兵丁三項。
着仍照變通章程。
一例禁止。
并着文武各該管上司及學政教官等、實力查察。
有犯者立予重懲斥革。
不準姑容徇隐。
以期力挽頹風。
至太監服役禁近。
宮衛森嚴。
尤不準以洋藥帶入禁地。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饬知内廷總管太監等嚴行禁止。
如查有犯禁者。
即行查辦。
以昭嚴肅。
○賞襲封不入八分輔國公嶽靈、載泰、世襲罔替。
○己卯。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向來派閱殿廷考試試卷。
均于即日閱畢。
分别等第。
開單進呈。
昨派出閱看各省舉人補行覆試試卷之大臣賈桢等、于所閱試卷。
盡日之力。
直至酉刻。
尚未閱竟。
徑行請旨先散。
因為時已晚。
不能不姑允所請。
該大臣等于欽派閱卷。
例應嚴密。
何以遲至次日始行閱竣。
殊非慎重關防之道。
賈桢、瑞常、朱鳳标、皂保、董恂、吳存義、靈桂、石贊清、張之萬、均着交部議處。
嗣後殿廷考試。
派出閱卷大臣。
仍各敬謹将事。
将派閱試卷。
務于即日閱竟。
以符舊制。
尋吏部議賈桢等均照違令公罪例罰俸九個月。
得旨、準其抵銷。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楊載福奏母病未痊。
舊疾複作。
懇請續假調理。
當經谕以水師分防池州等處江面。
水營雖有得力将領。
必得該提督躬親調度。
令其迅速起程。
茲據奏稱傷疾未痊。
請賞假三月。
在籍就醫等語。
楊載福自在軍營。
疊受厚恩。
該提督素知大義。
值此和含攻剿吃緊之時。
正臣子力圖報效之秋。
即使傷疾複發。
亦不妨赴營調治。
藉資坐鎮。
豈可以傷發為詞。
再行續假。
着曾國藩傳谕該提督。
朝廷方資倚畀。
即當迅赴池州軍營。
會同彭玉麟等力籌堵剿。
斷不能再允給假。
俾該提督即日起程。
會攻和含等處賊匪。
肅清江面。
并于該提督到營後。
即由曾國藩馳奏。
以慰廑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查辦折回降衆。
及剿撫河東水套内屯匪情形。
并遮克敦布等奏、進剿南路撚匪獲勝。
查辦逃回降衆。
漸次就緒各摺片。
降衆張玉懷等、前經勝保帶赴豫省剿賊。
竟敢私自折回。
立予骈誅。
亦屬罪所應得。
惟據譚廷襄等查明該降衆折回。
系由渡河無船。
又乏口食所緻。
尚非遽行反側。
到籍後投官禀訴。
懇乞歸農。
并據莘冠兩縣各鄉紳團。
出具保結。
代為懇請。
現在該降衆等呈繳器械馬匹。
業經分别散遣。
譚廷襄、遮克敦布等、所奏情形。
大略相同。
着即照所議辦理。
其有情願随征者。
仍着分起押送皖豫軍營。
其堅欲歸農者。
并須妥為钤制。
如有不安本分之徒。
持械打糧等事。
該撫等務當随時掩捕。
毋稍寬縱。
至河套屯聚之匪。
疊經劉煦督率兵勇。
分路進剿。
将習城鎮等處賊巢。
全行焚毀。
其盤踞甘露集餘匪。
亦即羅拜乞降。
匪首石<?氵鳳>标等束身聽命。
既據譚廷襄等查明該匪多系失業流民。
與甘心從逆者有閑。
亦着照該撫所議分别安插。
貸其一死。
其郭申令等股。
是否一律投誠。
如水套内尚有餘匪藏匿。
仍着譚廷襄、遮克敦布等、痛加剿洗。
務絕根株。
毋許稍有粉飾。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壽春鎮總兵官王明山為福建陸路提督。
○蠲免福建汀州、邵武、二府福鼎、長汀、武平、連城、順昌、浦城、沙、将樂、永安、建陽、崇安、邵武、光澤、建甯、泰甯、清流、歸化、甯化、十八縣暨汀軍、邵軍、同知仁壽、麻沙、泉上裡、縣丞所屬被擾地方上年額賦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昌圖廳民孫索子妻牛氏。
○庚辰。
谕内閣、吳棠奏、請将查辦各員革職嚴訊等語。
候選道施燕辰等被參各款。
經吳棠派員審訊。
堅不吐實。
顯系恃符狡展。
施燕辰并前署江蘇甘泉縣知縣施培孔、興化縣知縣張鵬展、安徽候補直隸州知州包良訓、着一并革職。
交吳棠另派明幹大員。
秉公嚴行審訊。
按律定拟具奏。
○又谕、鄭元善奏、請将庸劣不職各員。
分别休緻降革一摺。
河南鄢陵縣知縣張世渠、柔懦無能。
難期振作。
着以原品休緻。
靈寶縣知縣陳學深、操守平常。
聲名狼藉。
候補知縣張澍、性情貪鄙。
作事刻薄。
均着即行革職。
候補知縣陳憲元、才粗性愎。
前署确山縣印務。
幾緻民練不和。
贻誤地方。
惟該員年力尚壯。
着以府經曆降調。
歸部選用。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鄭元善奏、竄豫撚匪。
被僧格林沁痛剿。
業已破膽。
正宜乘勝直搗蒙亳老巢。
惟孔海東寨。
雖已攻破。
而平輿未克。
勝保饷道。
被賊阻遏。
新蔡被圍。
亦甚緊急。
現拟調楊飛熊赴援新蔡。
該撫亦即統兵出省。
取道陳州項城。
相機籌辦等語。
撚匪竄擾豫省。
大受懲創。
亟宜乘此聲威。
為埽穴捦渠之計。
惟勝保孤軍深入。
勢将被困。
着僧格林沁遵照前旨。
速撥馬隊千餘名。
星馳前往槐店。
聽候勝保調遣。
以資得力。
鄭元善前赴陳州。
與前次寄谕。
适相符合。
應如何派撥勁旅。
馳赴新站界首等處。
為勝保後路聲援。
并着速籌辦理。
毋稍延緩。
緻有贻誤。
至新蔡被圍。
已閱四十餘日。
鄭元善現饬楊飛熊由汝甯往援。
着即催令該副将星飲前進。
汝蔡解圍以後。
應否饬令赴颍。
再由該撫酌度情形調撥。
平輿賊匪。
着鄭元善嚴饬張曜、速籌埽蕩。
其金樓踞匪。
久經毛昶熙圍攻未下。
現經僧格林沁派隊往剿。
諒自無難攻克。
一俟新蔡金樓得手後。
即可籌攻蒙亳。
正在寄谕閑。
據鄭元善馳奏援颍官軍。
于稅子鋪失利等語。
圍颍賊衆。
不下一二十萬。
勝保孤軍深入。
而稅子鋪猝被攻陷。
危急情形。
實屬不堪設想。
鄭元善業已督同楊飛熊等赴陳。
尚恐兵力單薄。
于事無濟。
即着僧格林沁察看情形。
或親統全起馬隊。
馳往陳州。
與鄭元善會商進剿。
或派妥員分帶馬隊。
前往應援之處。
均着相機妥辦。
該大臣未到以前。
仍着鄭元善督催楊飛熊等、飛速前進。
務将稅子鋪先行攻複。
以通勝保饷道。
俟颍州情形稍松。
即行馳援新蔡。
至陳郡迤東撚股。
既據鄭元善探聞有侵擾周口窺伺省城之說。
并着該撫于到陳後相機防剿。
毋任深入。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吳棠奏、派隊偪退東竄撚股獲勝。
探聞另股撚首竄至高作地方。
竭力籌剿一摺。
衆興撚股。
回撲清江。
經官軍扼擊獲勝後。
分股由沭境繞竄。
圖襲安城。
複繞至阜甯縣境。
均經兵練堵剿擊退。
其三義壩等處賊圩。
亦經官軍沖破。
偪賊西遁。
惟據禀報另股撚首魏坤等、聚衆二萬餘人。
由睢甯縣境。
竄至高作地方。
聲言接應衆興踞匪。
合股東竄。
現在北岸撚匪。
未盡殲除。
南岸又有另撚東趨。
清江各路防兵。
扼堵衆興踞匪。
萬難撤動。
吳棠已抽出副将劉成元一軍。
馳扼桃源縣西之成子河圩。
以防南岸另撚東擾之路。
而兵分力薄。
深恐不敷剿辦。
田在田帶隊已至高作。
着僧格林沁饬令迅将該處逆匪埽蕩。
即由南岸進兵。
與劉成元一軍會合夾擊。
毋令逆衆奔突紛擾。
是為至要。
本日據馮子材等奏江南糧台。
駐紮高郵。
距鎮江較遠。
一切捐款。
向由各局解赴糧台。
再行分撥。
展轉稽遲。
動需時日。
未免贻誤事機。
吳棠前次厘定南台進款。
内鹽厘一項。
系在泰興所屬之口岸。
設局徵收。
該處距鎮止隔一江。
請饬就近徑解鎮江等語。
鎮江需饷孔亟。
所有鹽厘一項。
着吳棠轉行喬松年、即饬口岸局員。
就近徑解鎮江支放局。
以資湊發。
仍随時報明糧台。
核實收放。
其餘沿江各卡局。
各項捐款。
仍着饬知台員。
查照舊章。
先盡鎮營之用。
并解赴高郵。
分别撥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等奏、進剿廬郡。
連獲大勝。
并饬周鳳山策應援颍各軍後路各摺片。
廬郡城大而堅。
我軍不能合圍。
賊逆戒備甚嚴。
糧食充足。
立意死守。
非四面合擊。
約期并舉。
不足以操勝算。
目下楚師進攻西面。
曾國藩派出之軍。
攻其南面東面。
袁甲三一軍。
已奪回梁園要隘。
平毀香積寺等處賊圩。
計可進偪廬城。
着即克期進攻。
與楚軍會合夾擊。
其通達廬城之巢縣巢湖。
為賊匪水陸運糧要道。
并着官文等派兵堵截。
斷其接濟。
方足制其死命。
現在賊勢窮蹙。
正可并力圍攻。
一鼓而下。
規畫東南大局。
此為要着。
毋得頓兵城下。
日久無功。
使該逆又生狡謀。
是為至要。
颍州待援甚急。
總兵成大吉等軍。
屢行催進。
何以未見赴援。
着李續宜饬令星速前進。
傥敢仍前玩洩。
即着嚴參治罪。
已革副将周鳳山、募勇三千人抵鄂。
經官文等饬令統領所部。
由孝感一帶直達光固。
為成大吉等援颍各軍後路聲援。
着即饬令節節埽除。
進駐三河尖要地。
為成大吉等後路策應。
且通皖軍饷道。
該革員系棄瑕錄用之員。
官文等即今奮勉圖功。
以贖前愆。
如或不能得力。
仍着從嚴參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龍遊等處賊匪。
分路上竄。
衢州及閩省邊防。
同時吃緊。
分别布置剿防一摺。
龍遊壽昌之賊。
分為三路。
進圍衢州。
遂昌之賊。
竄犯江山縣境。
意圖阻絕饷道。
經藩司李元度擊退。
尚屯踞大源口一帶。
并添調老賊二三萬。
欲由龍泉抄出松溪。
竄犯閩境。
處州
除平民仍照變通章程。
不在例禁外。
其官弁士子兵丁三項。
着仍照變通章程。
一例禁止。
并着文武各該管上司及學政教官等、實力查察。
有犯者立予重懲斥革。
不準姑容徇隐。
以期力挽頹風。
至太監服役禁近。
宮衛森嚴。
尤不準以洋藥帶入禁地。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饬知内廷總管太監等嚴行禁止。
如查有犯禁者。
即行查辦。
以昭嚴肅。
○賞襲封不入八分輔國公嶽靈、載泰、世襲罔替。
○己卯。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向來派閱殿廷考試試卷。
均于即日閱畢。
分别等第。
開單進呈。
昨派出閱看各省舉人補行覆試試卷之大臣賈桢等、于所閱試卷。
盡日之力。
直至酉刻。
尚未閱竟。
徑行請旨先散。
因為時已晚。
不能不姑允所請。
該大臣等于欽派閱卷。
例應嚴密。
何以遲至次日始行閱竣。
殊非慎重關防之道。
賈桢、瑞常、朱鳳标、皂保、董恂、吳存義、靈桂、石贊清、張之萬、均着交部議處。
嗣後殿廷考試。
派出閱卷大臣。
仍各敬謹将事。
将派閱試卷。
務于即日閱竟。
以符舊制。
尋吏部議賈桢等均照違令公罪例罰俸九個月。
得旨、準其抵銷。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前因楊載福奏母病未痊。
舊疾複作。
懇請續假調理。
當經谕以水師分防池州等處江面。
水營雖有得力将領。
必得該提督躬親調度。
令其迅速起程。
茲據奏稱傷疾未痊。
請賞假三月。
在籍就醫等語。
楊載福自在軍營。
疊受厚恩。
該提督素知大義。
值此和含攻剿吃緊之時。
正臣子力圖報效之秋。
即使傷疾複發。
亦不妨赴營調治。
藉資坐鎮。
豈可以傷發為詞。
再行續假。
着曾國藩傳谕該提督。
朝廷方資倚畀。
即當迅赴池州軍營。
會同彭玉麟等力籌堵剿。
斷不能再允給假。
俾該提督即日起程。
會攻和含等處賊匪。
肅清江面。
并于該提督到營後。
即由曾國藩馳奏。
以慰廑念。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查辦折回降衆。
及剿撫河東水套内屯匪情形。
并遮克敦布等奏、進剿南路撚匪獲勝。
查辦逃回降衆。
漸次就緒各摺片。
降衆張玉懷等、前經勝保帶赴豫省剿賊。
竟敢私自折回。
立予骈誅。
亦屬罪所應得。
惟據譚廷襄等查明該降衆折回。
系由渡河無船。
又乏口食所緻。
尚非遽行反側。
到籍後投官禀訴。
懇乞歸農。
并據莘冠兩縣各鄉紳團。
出具保結。
代為懇請。
現在該降衆等呈繳器械馬匹。
業經分别散遣。
譚廷襄、遮克敦布等、所奏情形。
大略相同。
着即照所議辦理。
其有情願随征者。
仍着分起押送皖豫軍營。
其堅欲歸農者。
并須妥為钤制。
如有不安本分之徒。
持械打糧等事。
該撫等務當随時掩捕。
毋稍寬縱。
至河套屯聚之匪。
疊經劉煦督率兵勇。
分路進剿。
将習城鎮等處賊巢。
全行焚毀。
其盤踞甘露集餘匪。
亦即羅拜乞降。
匪首石<?氵鳳>标等束身聽命。
既據譚廷襄等查明該匪多系失業流民。
與甘心從逆者有閑。
亦着照該撫所議分别安插。
貸其一死。
其郭申令等股。
是否一律投誠。
如水套内尚有餘匪藏匿。
仍着譚廷襄、遮克敦布等、痛加剿洗。
務絕根株。
毋許稍有粉飾。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壽春鎮總兵官王明山為福建陸路提督。
○蠲免福建汀州、邵武、二府福鼎、長汀、武平、連城、順昌、浦城、沙、将樂、永安、建陽、崇安、邵武、光澤、建甯、泰甯、清流、歸化、甯化、十八縣暨汀軍、邵軍、同知仁壽、麻沙、泉上裡、縣丞所屬被擾地方上年額賦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奉天昌圖廳民孫索子妻牛氏。
○庚辰。
谕内閣、吳棠奏、請将查辦各員革職嚴訊等語。
候選道施燕辰等被參各款。
經吳棠派員審訊。
堅不吐實。
顯系恃符狡展。
施燕辰并前署江蘇甘泉縣知縣施培孔、興化縣知縣張鵬展、安徽候補直隸州知州包良訓、着一并革職。
交吳棠另派明幹大員。
秉公嚴行審訊。
按律定拟具奏。
○又谕、鄭元善奏、請将庸劣不職各員。
分别休緻降革一摺。
河南鄢陵縣知縣張世渠、柔懦無能。
難期振作。
着以原品休緻。
靈寶縣知縣陳學深、操守平常。
聲名狼藉。
候補知縣張澍、性情貪鄙。
作事刻薄。
均着即行革職。
候補知縣陳憲元、才粗性愎。
前署确山縣印務。
幾緻民練不和。
贻誤地方。
惟該員年力尚壯。
着以府經曆降調。
歸部選用。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鄭元善奏、竄豫撚匪。
被僧格林沁痛剿。
業已破膽。
正宜乘勝直搗蒙亳老巢。
惟孔海東寨。
雖已攻破。
而平輿未克。
勝保饷道。
被賊阻遏。
新蔡被圍。
亦甚緊急。
現拟調楊飛熊赴援新蔡。
該撫亦即統兵出省。
取道陳州項城。
相機籌辦等語。
撚匪竄擾豫省。
大受懲創。
亟宜乘此聲威。
為埽穴捦渠之計。
惟勝保孤軍深入。
勢将被困。
着僧格林沁遵照前旨。
速撥馬隊千餘名。
星馳前往槐店。
聽候勝保調遣。
以資得力。
鄭元善前赴陳州。
與前次寄谕。
适相符合。
應如何派撥勁旅。
馳赴新站界首等處。
為勝保後路聲援。
并着速籌辦理。
毋稍延緩。
緻有贻誤。
至新蔡被圍。
已閱四十餘日。
鄭元善現饬楊飛熊由汝甯往援。
着即催令該副将星飲前進。
汝蔡解圍以後。
應否饬令赴颍。
再由該撫酌度情形調撥。
平輿賊匪。
着鄭元善嚴饬張曜、速籌埽蕩。
其金樓踞匪。
久經毛昶熙圍攻未下。
現經僧格林沁派隊往剿。
諒自無難攻克。
一俟新蔡金樓得手後。
即可籌攻蒙亳。
正在寄谕閑。
據鄭元善馳奏援颍官軍。
于稅子鋪失利等語。
圍颍賊衆。
不下一二十萬。
勝保孤軍深入。
而稅子鋪猝被攻陷。
危急情形。
實屬不堪設想。
鄭元善業已督同楊飛熊等赴陳。
尚恐兵力單薄。
于事無濟。
即着僧格林沁察看情形。
或親統全起馬隊。
馳往陳州。
與鄭元善會商進剿。
或派妥員分帶馬隊。
前往應援之處。
均着相機妥辦。
該大臣未到以前。
仍着鄭元善督催楊飛熊等、飛速前進。
務将稅子鋪先行攻複。
以通勝保饷道。
俟颍州情形稍松。
即行馳援新蔡。
至陳郡迤東撚股。
既據鄭元善探聞有侵擾周口窺伺省城之說。
并着該撫于到陳後相機防剿。
毋任深入。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吳棠奏、派隊偪退東竄撚股獲勝。
探聞另股撚首竄至高作地方。
竭力籌剿一摺。
衆興撚股。
回撲清江。
經官軍扼擊獲勝後。
分股由沭境繞竄。
圖襲安城。
複繞至阜甯縣境。
均經兵練堵剿擊退。
其三義壩等處賊圩。
亦經官軍沖破。
偪賊西遁。
惟據禀報另股撚首魏坤等、聚衆二萬餘人。
由睢甯縣境。
竄至高作地方。
聲言接應衆興踞匪。
合股東竄。
現在北岸撚匪。
未盡殲除。
南岸又有另撚東趨。
清江各路防兵。
扼堵衆興踞匪。
萬難撤動。
吳棠已抽出副将劉成元一軍。
馳扼桃源縣西之成子河圩。
以防南岸另撚東擾之路。
而兵分力薄。
深恐不敷剿辦。
田在田帶隊已至高作。
着僧格林沁饬令迅将該處逆匪埽蕩。
即由南岸進兵。
與劉成元一軍會合夾擊。
毋令逆衆奔突紛擾。
是為至要。
本日據馮子材等奏江南糧台。
駐紮高郵。
距鎮江較遠。
一切捐款。
向由各局解赴糧台。
再行分撥。
展轉稽遲。
動需時日。
未免贻誤事機。
吳棠前次厘定南台進款。
内鹽厘一項。
系在泰興所屬之口岸。
設局徵收。
該處距鎮止隔一江。
請饬就近徑解鎮江等語。
鎮江需饷孔亟。
所有鹽厘一項。
着吳棠轉行喬松年、即饬口岸局員。
就近徑解鎮江支放局。
以資湊發。
仍随時報明糧台。
核實收放。
其餘沿江各卡局。
各項捐款。
仍着饬知台員。
查照舊章。
先盡鎮營之用。
并解赴高郵。
分别撥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等奏、進剿廬郡。
連獲大勝。
并饬周鳳山策應援颍各軍後路各摺片。
廬郡城大而堅。
我軍不能合圍。
賊逆戒備甚嚴。
糧食充足。
立意死守。
非四面合擊。
約期并舉。
不足以操勝算。
目下楚師進攻西面。
曾國藩派出之軍。
攻其南面東面。
袁甲三一軍。
已奪回梁園要隘。
平毀香積寺等處賊圩。
計可進偪廬城。
着即克期進攻。
與楚軍會合夾擊。
其通達廬城之巢縣巢湖。
為賊匪水陸運糧要道。
并着官文等派兵堵截。
斷其接濟。
方足制其死命。
現在賊勢窮蹙。
正可并力圍攻。
一鼓而下。
規畫東南大局。
此為要着。
毋得頓兵城下。
日久無功。
使該逆又生狡謀。
是為至要。
颍州待援甚急。
總兵成大吉等軍。
屢行催進。
何以未見赴援。
着李續宜饬令星速前進。
傥敢仍前玩洩。
即着嚴參治罪。
已革副将周鳳山、募勇三千人抵鄂。
經官文等饬令統領所部。
由孝感一帶直達光固。
為成大吉等援颍各軍後路聲援。
着即饬令節節埽除。
進駐三河尖要地。
為成大吉等後路策應。
且通皖軍饷道。
該革員系棄瑕錄用之員。
官文等即今奮勉圖功。
以贖前愆。
如或不能得力。
仍着從嚴參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龍遊等處賊匪。
分路上竄。
衢州及閩省邊防。
同時吃緊。
分别布置剿防一摺。
龍遊壽昌之賊。
分為三路。
進圍衢州。
遂昌之賊。
竄犯江山縣境。
意圖阻絕饷道。
經藩司李元度擊退。
尚屯踞大源口一帶。
并添調老賊二三萬。
欲由龍泉抄出松溪。
竄犯閩境。
處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