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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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查明。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辦理兵差無誤。
予杜爾伯特盟長棍布紮布等議叙有差。
○蠲緩浙江仁和、錢塘、海甯、富陽、餘杭、臨安、新城、于潛、昌化、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桐鄉、歸安、烏程、長興、德清、武康、安吉、孝豐、諸暨、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浦江、湯溪、西安、龍遊、建德、淳安、遂安、壽昌、桐廬、分水、鄞、山陰、會稽、蕭山、餘姚、上虞、臨海、黃岩、甯海、天台、仙居、永康、武義、江山、常山、開化、麗水、缙雲、青田、松陽、宣平、象山、新昌、嵊、樂清、遂昌、雲和、六十五州縣暨杭嚴、嘉湖、衢州、三衛被水被旱被風被雹地方并未墾田畝本年額賦雜課有差。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議撥東三省官兵俸饷銀兩。
并請饬催各省曆年欠解銀兩各摺片。
據稱奉天壬申年俸饷。
約需銀八十五萬兩。
除該将軍奏明應抵用銀三十三萬三千兩外。
計需銀五十一萬七千兩。
按照章程折放。
應撥實銀四十一萬三千六百兩。
複将奉天應抵各款。
詳細查核。
共抵銀三十萬五千一百兩。
尚應撥銀十萬六千兩。
即在該省應徵海口船規項下提撥。
有赢無绌。
吉林俸饷。
約需銀四十六萬餘兩。
除本省應抵各款外。
應撥銀九萬一千八百兩。
照章折算。
實需銀七萬三千四百四十兩。
并打牲烏拉應領銀三萬六千五百五十七兩零。
均應全數撥給。
黑龍江俸饷。
應領三十五萬二千兩。
照章折算。
約需銀二十八萬一千六百兩。
除應抵各款外。
應撥銀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兩。
其應領制錢一千七百一十串。
由盛京戶部金銀庫撥給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所有吉林應撥銀七萬三千四百四十兩。
着提撥長蘆壬申年應徵鹽課銀三萬三千四百四十兩。
山東壬申年應徵地丁銀二萬兩。
河南壬申年應徵地丁銀二萬兩。
打牲烏拉應撥銀三萬六千五百五十七兩。
着提撥長蘆壬申年應徵鹽課銀一萬兩。
河南驿站存賸銀二萬六千五百五十七兩。
黑龍江應撥銀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兩。
着提撥長蘆壬申年應徵鹽課銀五萬五千八百兩。
山東壬申年應徵地丁銀五萬兩。
河南壬申年應徵地丁銀四萬兩。
驿站存賸銀五萬兩。
直隸旗租銀五萬兩。
即着各該督撫按照戶部指撥銀數。
遴委妥員。
迅速解赴盛京戶部交納。
毋許遲誤。
并着瑞聯俟各該省解到時。
即知照吉林打牲烏拉黑龍江派員赴奉天領取。
以資散放。
仍由各該将軍按照折放章程。
核實放給。
不得稍有浮冒。
并将奉省銀價。
按月造報。
及用過銀錢各數目。
于奏銷時照例題報。
如有餘賸銀兩。
于下年請領時。
聲明備抵。
至該三省節年俸饷銀兩。
直隸山東河南陝西等省。
積欠至一百八十八萬餘兩之多。
屢催罔應。
實屬延玩。
着各該督撫嚴饬藩運各司。
将前項欠解銀兩。
陸續籌款。
解赴奉省交納。
以濟該三省俸饷要需。
傥各該省仍複延不解交。
即着戶部指名嚴參。
原片着鈔給李鴻章、丁寶桢、文彬、李鶴年、翁同爵閱看。
将此谕知李鴻章、都興阿、瑞聯、奕榕、德英、李鶴年、丁寶桢、翁同爵、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戶部奏、遵旨議撥。
并請催巴哈兩城饷銀。
文麟等奏、墾撥部饷暨饬催欠饷各摺片。
前經戶部于各省欠解新疆月饷内提撥巴哈兩城饷銀三十萬兩。
本年正月。
文麟等奏哈密饷需支绌。
請饬部撥銀二十萬兩。
經戶部議令即在前提三十萬兩内分撥應用。
此項撥款。
除直隸埽數解清外。
山東欠解銀七萬兩。
山西欠解銀三萬兩。
河南提撥銀十萬兩。
分毫未解。
刻下哈密事機緊要。
盼饷極為迫切。
着丁寶桢、文彬、鮑源深、李鶴年、迅速籌解。
不準再涉遷延。
此系巴哈兩城之饷。
各該省解到時。
景廉、文麟、當與伊勒屯等分撥應用。
各該省所解之饷。
着懔遵前旨。
暫行改道解至察哈爾。
即由額勒和布、慶春、派員轉解。
以期迅速。
至文麟等複請撥京饷二十萬兩。
茲據戶部奏稱、現難盡數籌撥庫款。
拟先在部庫撥銀五萬兩。
再于欠解新疆饷銀之山東提銀五萬兩。
河南提解四萬兩。
山西提銀四萬兩。
直隸提銀二萬兩。
以符二十萬之數等語。
所有部撥之五萬兩。
着照文麟等所請。
發交委員常祥等領解回營。
其提撥山東等省銀十五萬兩。
着李鴻章、丁寶桢、文彬、鮑源深、李鶴年、嚴饬各該藩司。
迅即如數措齊。
解交察哈爾都統派員轉解。
前借撥西征糧台之景廉軍饷十萬兩。
據袁保恒奏報業經先後起解。
此次哈密所撥饷銀未到以前。
着景廉将收到之饷。
與文麟通融分用。
一俟哈密饷銀解到。
再行劃還歸款。
各省應解新疆月饷。
自五年九月奉撥起。
截至本年十一月止。
山西僅解二十七萬八千兩。
欠解四十七萬二千兩。
山東僅解二十萬五千兩。
欠解二百零七萬兩。
河南僅解四萬四千兩。
欠解一百四十一萬八千五百兩。
直隸僅解四萬五千兩。
欠解十一萬七千五百兩。
現在用兵規複新疆。
需饷甚殷。
部庫極形支绌。
嗣後未能再撥。
着李鴻章、丁寶桢、文彬、鮑源深、李鶴年、将欠解新疆月饷。
陸續籌措。
解交察哈爾都統轉解。
其以後月饷。
仍着按月如數解清。
以備新疆各城分别提用。
山東應解哈密精價。
除已解四萬兩外。
尚欠解六萬兩。
着丁寶桢、文彬、督饬藩司迅速籌解。
俾濟要需。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李鴻章、李鶴年、額勒和布、慶春、景廉、文麟、丁寶桢、鮑源深、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文麟、景廉奏、玉門敦煌賊擾情菁各等語。
肅州回逆。
自本年三月至六月閑。
疊次竄擾玉門縣屬之昌馬湖赤金等處。
勢甚蔓延。
其撲犯敦煌之賊。
于七月閑退竄後。
複于八月閑糾集大股。
紛擾該縣境内。
情形甚為吃緊。
該處僅有李天和所帶健銳二營。
兵力較單。
文麟等現派營官王者彥等、率領馬隊百餘名前往援應。
着即饬令會合敦煌官兵實力堵剿。
迅埽狂氛。
玉門為關外首站。
逆匪出竄。
首當其沖。
該處僅有健銳一營。
威儀一營。
亦恐不敷分布。
文麟等務當饬令該縣文武聯絡兵圍。
妥籌防範。
其屢次擊賊出力之員弁團總人等。
準其查明彙案保奏。
該逆既有攻撲哈密之謠。
文麟等尤應加意防範。
以杜窺伺。
刻下關外賊氛甚熾。
若不遏其後路。
必至紛紛出竄。
愈無底止。
着成祿懔遵前旨。
迅派數營。
先行馳赴嘉峪關扼紮。
以資截剿。
仍俟徐占彪到肅。
即行拔隊出關。
毋稍遷延。
并着左宗棠催令徐占彪趕緊進發。
即将該員到肅日期。
迅速奏聞。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甘肅安西擊退回匪。
賞提督張玉春白玉翎管一支。
白玉搬指一個。
火鐮一件。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兩個。
都司楊文岚、外委萬大富、軍功蔣全龍、巴圖魯名号。
千總龍翼保以守備用。
并賞花翎。
縣丞彭慶镛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張泰和祭葬世職加等。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辦理兵差無誤。
予杜爾伯特盟長棍布紮布等議叙有差。
○蠲緩浙江仁和、錢塘、海甯、富陽、餘杭、臨安、新城、于潛、昌化、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桐鄉、歸安、烏程、長興、德清、武康、安吉、孝豐、諸暨、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浦江、湯溪、西安、龍遊、建德、淳安、遂安、壽昌、桐廬、分水、鄞、山陰、會稽、蕭山、餘姚、上虞、臨海、黃岩、甯海、天台、仙居、永康、武義、江山、常山、開化、麗水、缙雲、青田、松陽、宣平、象山、新昌、嵊、樂清、遂昌、雲和、六十五州縣暨杭嚴、嘉湖、衢州、三衛被水被旱被風被雹地方并未墾田畝本年額賦雜課有差。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議撥東三省官兵俸饷銀兩。
并請饬催各省曆年欠解銀兩各摺片。
據稱奉天壬申年俸饷。
約需銀八十五萬兩。
除該将軍奏明應抵用銀三十三萬三千兩外。
計需銀五十一萬七千兩。
按照章程折放。
應撥實銀四十一萬三千六百兩。
複将奉天應抵各款。
詳細查核。
共抵銀三十萬五千一百兩。
尚應撥銀十萬六千兩。
即在該省應徵海口船規項下提撥。
有赢無绌。
吉林俸饷。
約需銀四十六萬餘兩。
除本省應抵各款外。
應撥銀九萬一千八百兩。
照章折算。
實需銀七萬三千四百四十兩。
并打牲烏拉應領銀三萬六千五百五十七兩零。
均應全數撥給。
黑龍江俸饷。
應領三十五萬二千兩。
照章折算。
約需銀二十八萬一千六百兩。
除應抵各款外。
應撥銀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兩。
其應領制錢一千七百一十串。
由盛京戶部金銀庫撥給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所有吉林應撥銀七萬三千四百四十兩。
着提撥長蘆壬申年應徵鹽課銀三萬三千四百四十兩。
山東壬申年應徵地丁銀二萬兩。
河南壬申年應徵地丁銀二萬兩。
打牲烏拉應撥銀三萬六千五百五十七兩。
着提撥長蘆壬申年應徵鹽課銀一萬兩。
河南驿站存賸銀二萬六千五百五十七兩。
黑龍江應撥銀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兩。
着提撥長蘆壬申年應徵鹽課銀五萬五千八百兩。
山東壬申年應徵地丁銀五萬兩。
河南壬申年應徵地丁銀四萬兩。
驿站存賸銀五萬兩。
直隸旗租銀五萬兩。
即着各該督撫按照戶部指撥銀數。
遴委妥員。
迅速解赴盛京戶部交納。
毋許遲誤。
并着瑞聯俟各該省解到時。
即知照吉林打牲烏拉黑龍江派員赴奉天領取。
以資散放。
仍由各該将軍按照折放章程。
核實放給。
不得稍有浮冒。
并将奉省銀價。
按月造報。
及用過銀錢各數目。
于奏銷時照例題報。
如有餘賸銀兩。
于下年請領時。
聲明備抵。
至該三省節年俸饷銀兩。
直隸山東河南陝西等省。
積欠至一百八十八萬餘兩之多。
屢催罔應。
實屬延玩。
着各該督撫嚴饬藩運各司。
将前項欠解銀兩。
陸續籌款。
解赴奉省交納。
以濟該三省俸饷要需。
傥各該省仍複延不解交。
即着戶部指名嚴參。
原片着鈔給李鴻章、丁寶桢、文彬、李鶴年、翁同爵閱看。
将此谕知李鴻章、都興阿、瑞聯、奕榕、德英、李鶴年、丁寶桢、翁同爵、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戶部奏、遵旨議撥。
并請催巴哈兩城饷銀。
文麟等奏、墾撥部饷暨饬催欠饷各摺片。
前經戶部于各省欠解新疆月饷内提撥巴哈兩城饷銀三十萬兩。
本年正月。
文麟等奏哈密饷需支绌。
請饬部撥銀二十萬兩。
經戶部議令即在前提三十萬兩内分撥應用。
此項撥款。
除直隸埽數解清外。
山東欠解銀七萬兩。
山西欠解銀三萬兩。
河南提撥銀十萬兩。
分毫未解。
刻下哈密事機緊要。
盼饷極為迫切。
着丁寶桢、文彬、鮑源深、李鶴年、迅速籌解。
不準再涉遷延。
此系巴哈兩城之饷。
各該省解到時。
景廉、文麟、當與伊勒屯等分撥應用。
各該省所解之饷。
着懔遵前旨。
暫行改道解至察哈爾。
即由額勒和布、慶春、派員轉解。
以期迅速。
至文麟等複請撥京饷二十萬兩。
茲據戶部奏稱、現難盡數籌撥庫款。
拟先在部庫撥銀五萬兩。
再于欠解新疆饷銀之山東提銀五萬兩。
河南提解四萬兩。
山西提銀四萬兩。
直隸提銀二萬兩。
以符二十萬之數等語。
所有部撥之五萬兩。
着照文麟等所請。
發交委員常祥等領解回營。
其提撥山東等省銀十五萬兩。
着李鴻章、丁寶桢、文彬、鮑源深、李鶴年、嚴饬各該藩司。
迅即如數措齊。
解交察哈爾都統派員轉解。
前借撥西征糧台之景廉軍饷十萬兩。
據袁保恒奏報業經先後起解。
此次哈密所撥饷銀未到以前。
着景廉将收到之饷。
與文麟通融分用。
一俟哈密饷銀解到。
再行劃還歸款。
各省應解新疆月饷。
自五年九月奉撥起。
截至本年十一月止。
山西僅解二十七萬八千兩。
欠解四十七萬二千兩。
山東僅解二十萬五千兩。
欠解二百零七萬兩。
河南僅解四萬四千兩。
欠解一百四十一萬八千五百兩。
直隸僅解四萬五千兩。
欠解十一萬七千五百兩。
現在用兵規複新疆。
需饷甚殷。
部庫極形支绌。
嗣後未能再撥。
着李鴻章、丁寶桢、文彬、鮑源深、李鶴年、将欠解新疆月饷。
陸續籌措。
解交察哈爾都統轉解。
其以後月饷。
仍着按月如數解清。
以備新疆各城分别提用。
山東應解哈密精價。
除已解四萬兩外。
尚欠解六萬兩。
着丁寶桢、文彬、督饬藩司迅速籌解。
俾濟要需。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李鴻章、李鶴年、額勒和布、慶春、景廉、文麟、丁寶桢、鮑源深、并傳谕文彬知之。
○又谕、文麟、景廉奏、玉門敦煌賊擾情菁各等語。
肅州回逆。
自本年三月至六月閑。
疊次竄擾玉門縣屬之昌馬湖赤金等處。
勢甚蔓延。
其撲犯敦煌之賊。
于七月閑退竄後。
複于八月閑糾集大股。
紛擾該縣境内。
情形甚為吃緊。
該處僅有李天和所帶健銳二營。
兵力較單。
文麟等現派營官王者彥等、率領馬隊百餘名前往援應。
着即饬令會合敦煌官兵實力堵剿。
迅埽狂氛。
玉門為關外首站。
逆匪出竄。
首當其沖。
該處僅有健銳一營。
威儀一營。
亦恐不敷分布。
文麟等務當饬令該縣文武聯絡兵圍。
妥籌防範。
其屢次擊賊出力之員弁團總人等。
準其查明彙案保奏。
該逆既有攻撲哈密之謠。
文麟等尤應加意防範。
以杜窺伺。
刻下關外賊氛甚熾。
若不遏其後路。
必至紛紛出竄。
愈無底止。
着成祿懔遵前旨。
迅派數營。
先行馳赴嘉峪關扼紮。
以資截剿。
仍俟徐占彪到肅。
即行拔隊出關。
毋稍遷延。
并着左宗棠催令徐占彪趕緊進發。
即将該員到肅日期。
迅速奏聞。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甘肅安西擊退回匪。
賞提督張玉春白玉翎管一支。
白玉搬指一個。
火鐮一件。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兩個。
都司楊文岚、外委萬大富、軍功蔣全龍、巴圖魯名号。
千總龍翼保以守備用。
并賞花翎。
縣丞彭慶镛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張泰和祭葬世職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