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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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年。
辛未。
十二月。
丙辰朔。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乙酉皆如之。
○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幸漱芳齋。
侍午膳。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豫撥來年京饷一摺。
據稱曆屆京饷。
均于年前豫撥。
同治十一年京饷。
拟在各省地丁鹽課關稅等款内。
指撥銀七百萬兩。
請饬各該省于來年分批起解等語。
京饷關系緊要。
現經該部就各省緩急情菁。
斟酌動撥。
自應遵照奏定數目。
源源報解。
以濟要需。
着該将軍督撫鹽政監督等。
務于來年開印後。
分批起解。
限五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全數解清。
不準截留改撥。
藉詞延誤。
傥屆限不到。
即照奏定章程。
指名嚴參。
原單均着鈔給閱看。
至本年未解京饷。
前經該部節次奏咨飛催。
現屆年終。
仍未如數解清。
着各該督撫等迅速籌辦。
毋再遲延幹咎。
另片奏、内務府同治十一年分應需經費。
拟撥兩淮鹽課銀五萬兩。
兩浙鹽課銀五萬兩。
廣東鹽課銀五萬兩。
福建茶稅銀十萬兩。
閩海關常稅銀十萬兩。
太平關常稅銀十萬兩。
九江關常稅銀十五萬兩。
共銀六十萬兩。
請饬依限完解等語。
着該将軍督撫鹽政監督等。
各按撥定數目。
務于來年開印後。
陸續徑解内務府。
先将起程日期報部。
限六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埽數解清。
不準稍有蒂欠。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福州将軍。
直隸兩江湖廣閩浙兩廣四川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山西廣東各督撫。
并傳谕粵海關監督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土爾扈特遊牧人衆。
流離失所。
情形困苦等語。
土爾扈特遊牧。
被賊侵犯。
搶掠牲畜财物。
該遊牧人衆展轉遷徙。
情形極為可憫。
現由烏噜木齊南山。
移至科布多所屬之哈布塔克等處居住。
着常順等随時加意撫恤。
毋令失所。
該汗布彥烏勒哲依圖、現在前往各該處收攬人衆。
其陸續移出者。
金順、奎昌、多布沁紮木楚、常順、保英、文碩、務當設法安置。
以免滋生事端。
該汗家屬人衆。
流離遷徙。
赀用缺乏。
前由烏科兩城借過銀四千兩。
着即賞給該汗。
毋庸在應領京俸項下扣還。
以示體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烏城需饷甚急。
請饬部指撥一摺。
烏城防務緊要。
解到之饷。
除分撥各營外。
存項無多。
該處軍務甚殷。
饷需自刻不容緩。
着戶部迅速指撥有着款項銀五六十萬兩。
限于來春正月内解至張家口。
即着奎昌等派員迎提。
以資接濟。
烏城防剿正在吃緊。
金順仍懔遵前旨。
迅速赴任。
妥為布置。
至山西應解該城本年經費銀兩。
據奏尚無起解之期。
實屬遲緩。
着鮑源深即将此項經費克期起解。
毋稍遷延。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蠲緩湖南武陵、安鄉、龍陽、華容、沅江、澧、湘陰、巴陵、臨湘、九州縣。
暨嶽州衛被水地方新舊額賦并雜課有差。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曹克忠奏、馳抵陝省日期。
并請截留準軍一摺。
據稱該提督于陝州靈寶潼關一帶。
遇淮軍隊伍給繹東行。
詢系劉銘傳饬令先行拔赴徐州。
所留二十二營。
其中員弁勇丁。
亦複紛紛告假。
不絕于途等語。
前令曹克忠赴陝接統淮軍。
當谕劉銘傳俟曹克忠抵陝後。
會商一切。
将辦理情形會同具奏。
其餘隊伍。
帶回徐州駐紮。
劉銘傳自應與曹克忠面商後。
再将隊伍分别撤留。
乃該提督迫不及待。
遽将各隊遣撤。
且并未先行奏明。
殊屬輕率。
現在所留各營。
是否一律精壯。
着責成劉銘傳認真挑選足額。
不得以疲弱充數。
緻難得力。
甘肅轉運艱難。
曹克忠統軍前進。
隊伍亦不宜過多。
且肅州地方。
現有左宗棠所派提督徐占彪統帶十二營前往駐紮。
曹克忠抵肅後。
亦可聯絡布置。
自不必将淮軍行截留。
該提督現已由西安馳赴乾州。
着即與劉銘傳籌商一切。
接統該軍。
克期西進。
劉銘傳前奏。
拟分配馬步二十營。
交曹克忠接統
辛未。
十二月。
丙辰朔。
上詣鐘粹宮問慈安皇太後安。
長春宮問慈禧皇太後安。
至乙酉皆如之。
○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幸漱芳齋。
侍午膳。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豫撥來年京饷一摺。
據稱曆屆京饷。
均于年前豫撥。
同治十一年京饷。
拟在各省地丁鹽課關稅等款内。
指撥銀七百萬兩。
請饬各該省于來年分批起解等語。
京饷關系緊要。
現經該部就各省緩急情菁。
斟酌動撥。
自應遵照奏定數目。
源源報解。
以濟要需。
着該将軍督撫鹽政監督等。
務于來年開印後。
分批起解。
限五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全數解清。
不準截留改撥。
藉詞延誤。
傥屆限不到。
即照奏定章程。
指名嚴參。
原單均着鈔給閱看。
至本年未解京饷。
前經該部節次奏咨飛催。
現屆年終。
仍未如數解清。
着各該督撫等迅速籌辦。
毋再遲延幹咎。
另片奏、内務府同治十一年分應需經費。
拟撥兩淮鹽課銀五萬兩。
兩浙鹽課銀五萬兩。
廣東鹽課銀五萬兩。
福建茶稅銀十萬兩。
閩海關常稅銀十萬兩。
太平關常稅銀十萬兩。
九江關常稅銀十五萬兩。
共銀六十萬兩。
請饬依限完解等語。
着該将軍督撫鹽政監督等。
各按撥定數目。
務于來年開印後。
陸續徑解内務府。
先将起程日期報部。
限六月前解到一半。
十二月初閑埽數解清。
不準稍有蒂欠。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福州将軍。
直隸兩江湖廣閩浙兩廣四川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山東山西廣東各督撫。
并傳谕粵海關監督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土爾扈特遊牧人衆。
流離失所。
情形困苦等語。
土爾扈特遊牧。
被賊侵犯。
搶掠牲畜财物。
該遊牧人衆展轉遷徙。
情形極為可憫。
現由烏噜木齊南山。
移至科布多所屬之哈布塔克等處居住。
着常順等随時加意撫恤。
毋令失所。
該汗布彥烏勒哲依圖、現在前往各該處收攬人衆。
其陸續移出者。
金順、奎昌、多布沁紮木楚、常順、保英、文碩、務當設法安置。
以免滋生事端。
該汗家屬人衆。
流離遷徙。
赀用缺乏。
前由烏科兩城借過銀四千兩。
着即賞給該汗。
毋庸在應領京俸項下扣還。
以示體恤。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奎昌等奏、烏城需饷甚急。
請饬部指撥一摺。
烏城防務緊要。
解到之饷。
除分撥各營外。
存項無多。
該處軍務甚殷。
饷需自刻不容緩。
着戶部迅速指撥有着款項銀五六十萬兩。
限于來春正月内解至張家口。
即着奎昌等派員迎提。
以資接濟。
烏城防剿正在吃緊。
金順仍懔遵前旨。
迅速赴任。
妥為布置。
至山西應解該城本年經費銀兩。
據奏尚無起解之期。
實屬遲緩。
着鮑源深即将此項經費克期起解。
毋稍遷延。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蠲緩湖南武陵、安鄉、龍陽、華容、沅江、澧、湘陰、巴陵、臨湘、九州縣。
暨嶽州衛被水地方新舊額賦并雜課有差。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曹克忠奏、馳抵陝省日期。
并請截留準軍一摺。
據稱該提督于陝州靈寶潼關一帶。
遇淮軍隊伍給繹東行。
詢系劉銘傳饬令先行拔赴徐州。
所留二十二營。
其中員弁勇丁。
亦複紛紛告假。
不絕于途等語。
前令曹克忠赴陝接統淮軍。
當谕劉銘傳俟曹克忠抵陝後。
會商一切。
将辦理情形會同具奏。
其餘隊伍。
帶回徐州駐紮。
劉銘傳自應與曹克忠面商後。
再将隊伍分别撤留。
乃該提督迫不及待。
遽将各隊遣撤。
且并未先行奏明。
殊屬輕率。
現在所留各營。
是否一律精壯。
着責成劉銘傳認真挑選足額。
不得以疲弱充數。
緻難得力。
甘肅轉運艱難。
曹克忠統軍前進。
隊伍亦不宜過多。
且肅州地方。
現有左宗棠所派提督徐占彪統帶十二營前往駐紮。
曹克忠抵肅後。
亦可聯絡布置。
自不必将淮軍行截留。
該提督現已由西安馳赴乾州。
着即與劉銘傳籌商一切。
接統該軍。
克期西進。
劉銘傳前奏。
拟分配馬步二十營。
交曹克忠接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