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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饷解十萬兩。
已有六萬兩由蘭州起程前進。
其餘四萬兩。
俟解到蘭州時。
着穆圖善催趱護送。
迅解景廉軍營。
以應急需。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陝西布政使翁同爵為巡撫。
前任河南按察使譚鐘麟為陝西布政使。
○予故陝西巡撫蔣志章祭葬如例。
○追予廣東從化殉難知縣李福培谥剛烈。
湖北省城殉難知縣王恩绶谥武愍。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宜興縣民陳青三妻萬氏。
○己酉。
谕内閣、鑲黃旗滿洲奏、承襲恩騎尉世職。
請旨辦理一摺。
據稱該旗世襲恩騎尉一缺。
現應揀選富綿拟正。
該員現任貴州知州。
可否仿照各省駐防調取來京承襲等語。
富統所出恩騎尉一缺。
即着該旗奏請承襲。
富綿着無庸調取。
嗣後外省官員。
遇有恩騎尉及雲騎尉世職應行承襲之處。
即照此次谕旨奏請承襲。
俟該員因公來京。
或例應引見時。
再由該旗補行帶領引見。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各省藩臬兩司。
有用人理财察吏安民之責。
必須通達治理。
廉正有為。
方能稱職。
前已谕令各直省督撫留心訪察。
據實密保。
其現任兩司中。
如有阘茸不職者。
亦豈可令其屍位曠官。
緻滋贻誤。
廣西布政使康國器、按察使佛爾國春、能否勝任。
着劉長佑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請饬催新授藩司迅速赴任等語。
前有旨将孫觀<??閑>放直隸藩司。
直隸地方緊要。
政務殷繁。
各屬被災地方。
亟須加意撫綏。
來春總督應駐天津。
保定一切公事。
尤賴藩司經理。
着瑞麟傳知該員務于開春後即行雇搭輪船。
由海道迅速赴任。
毋稍遲延。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請饬閩省采購米石解津。
接濟春赈一摺。
直隸被水災區較廣。
疊經籌款撫恤。
刻下天津河間低窪之處。
積水未涸。
二麥已補種不及。
來春青黃不接。
窮民生計維艱。
且前次截留采辦米石。
所餘無多。
自應先事豫籌。
着文煜、王凱泰、迅速采購閩米四萬石。
或由閩廠官置輪船。
或酌量添雇商船。
分批趕運。
務于來春開河時解赴天津。
俾資接濟。
毋稍遲誤。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劉長佑、馮子材奏、官軍攻克舊街逆巢。
首逆就捦一摺。
逆首蘇帼漢股匪。
麕聚廣安。
經瑞麟、劉長佑等、各派官軍協同圍剿。
先将舊街賊巢攻克。
乘勝追殺。
直抵海甯。
蘇逆攜其養子亞鄧、暨悍匪數人突奔東興。
為官軍弋獲。
東路漸清。
此次出力各員。
準由馮子材查明存記。
彙案請獎。
蘇逆既經弋獲。
是否解至廣東正法。
仍着劉長佑等詳細具奏。
該逆養子亞鄧現在潛逃。
漏匪張侍灦、亦敗竄十萬山中。
餘黨紛紛逃回東界。
亟須速行摉捕。
悉數捦獲。
淨絕根株。
着瑞麟、劉長佑、馮子材、分饬派出各軍實力摉拏。
以消邊患。
西路瓊北二山股匪。
并着劉長佑等饬令劉玉成等軍。
認真會剿。
迅殄逆氛。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展緩吉林珲春等處歉收地方應徵倉谷。
○庚戌。
以詹事府少詹事馬恩溥為詹事。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喬松年奏、豫籌來年修守。
請添撥節省防險銀兩一摺。
據稱黃河南北兩岸各廳。
工程緊要。
來歲修守事宜。
必須豫籌布置。
方不至臨時掣肘。
現在額款不敷。
請于曆年節省防險銀兩内添撥銀二十六萬兩。
南岸各廳。
分給十四萬兩。
北岸各廳。
分給十二萬兩等語。
着照所請。
于曆年節省項下添撥銀二十六萬兩。
由河南巡撫督饬藩司。
于年内先撥四成。
以便采購料物。
其餘六成。
務于春汛前撥發。
俾資接濟。
喬松年務當督饬該道廳等核實動用。
總期工堅料實。
不得稍涉虛糜。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杜嘎爾奏、調赴伊犁官兵起程日期。
豫籌台站事宜。
并請饬部撥饷各摺片。
讷蘇肯所帶吉林官兵五百名。
經杜嘎爾饬令十二月初六日起。
分隊起程。
吉爾洪額所帶黑龍江官兵五百名。
亦令豫籌駝隻前進。
據稱該隊現由克克伊爾根起程。
必須由烏蘭察布盟所屬台站經過。
方能行至濟斯洪果爾地方。
各該台站應備一切支應。
着杜嘎爾與定安、富勒珲、額勒和布、慶春、咨商辦理。
務當豫籌周備。
俾利遄行。
其烏裡雅蘇台所屬台站。
并着金順、奎昌、多布沁紮木楚、一體籌辦。
傥該官兵未能前進。
查明在何台阻滞。
必惟該管之将軍都統等是問。
其氈房柴草等項。
并着定安、富勒珲、行令管站之四子部落王等寬為籌備。
俾資接濟。
榮全前奏吉爾洪額所帶黑龍江官兵五百名。
由科城設法送至哈密。
交景廉調遣。
曾有旨谕令榮全與景廉會商辦理。
着榮全懔遵本月二十二日寄谕。
與景廉斟酌情形。
調往助剿。
杜嘎爾因所部官兵饷項不敷。
請饬部撥銀五萬兩。
着戶部照數撥給。
杜嘎爾行營饷銀。
前據李鴻章奏未便由。
内地派員遙為經理。
此項饷銀。
着戶部知照順天府解赴察哈爾都統衙門。
由杜嘎爾派員領取。
以供支放。
該副都統現因賊已遠遁。
拟将官兵移于四子王遊牧屯紮。
惟逆蹤來去無定。
仍當勤加偵探。
何路有賊。
即着派兵馳擊。
不得株守一隅。
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壬子。
谕内閣、前因醇郡王奏屬員被參冤抑等情。
當派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将桂祥烏什哈互禀一案。
會同審訊。
旋據訊明大概情形。
并究出大員授意說合。
先後降旨将桂祥等分别解任革職。
并将達明阿一并解任質訊。
茲據王大臣等審明定拟具奏。
此案正藍旗滿洲協尉烏什哈、因巡緝地面。
辄令各甲喇裁兵撥饷。
自雇壯丁。
又令各甲喇扣存銀兩。
豫備墊道差使。
雖無入己情事。
實屬因公科斂。
烏什哈着即行革職。
步軍校寶祥等各撥給烏什哈饷銀。
并扣存豫備墊道銀兩。
均有應得之咎。
寶祥、蘇清阿、成明、雙奎、奎鑒、均着交部議處。
左翼翼尉桂祥于辦公銀兩。
辄先行作價報銷。
随後始陸續換銀。
緻與原報錢數不符。
又扣存廒腳銀兩。
擅自改用市平。
雖所存各款。
均無侵吞入己情事。
實屬辦理含混。
桂祥着交部議處。
已革步軍校聯興等、經管帳目。
亦不應随同含混。
聯興、桂澄、均着開複暫行革職處分。
仍交部照例議處。
醇郡王摺内所稱右翼總兵達明阿、貪穢無行。
以烏什哈為線索各節。
雖事無質證。
惟達明阿授意文秀。
令向桂祥開導。
顯系有意彌縫。
且既降旨明白回奏。
猶複飾詞掩蓋。
尤屬非是。
着交部嚴加議處。
步軍統領存誠、雖無偏袒屬員授意說合确據。
惟于烏什哈擅自科斂。
桂祥報銷含混各節。
失于覺察。
迨既經互控。
遲至四月之久。
始行奏交刑部。
其為意存消弭。
亦可概見。
左翼總兵榮祿、同辦一事。
亦難辭咎。
存誠、榮祿、均着交部議處。
右翼翼尉文秀、經達明阿屬令向桂祥勸解。
副翼尉富森布、委翼尉廣忠、左翼副翼尉鳳祥、随同相勸。
均有不合。
着交部分别察議。
至烏什哈禀
已有六萬兩由蘭州起程前進。
其餘四萬兩。
俟解到蘭州時。
着穆圖善催趱護送。
迅解景廉軍營。
以應急需。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陝西布政使翁同爵為巡撫。
前任河南按察使譚鐘麟為陝西布政使。
○予故陝西巡撫蔣志章祭葬如例。
○追予廣東從化殉難知縣李福培谥剛烈。
湖北省城殉難知縣王恩绶谥武愍。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宜興縣民陳青三妻萬氏。
○己酉。
谕内閣、鑲黃旗滿洲奏、承襲恩騎尉世職。
請旨辦理一摺。
據稱該旗世襲恩騎尉一缺。
現應揀選富綿拟正。
該員現任貴州知州。
可否仿照各省駐防調取來京承襲等語。
富統所出恩騎尉一缺。
即着該旗奏請承襲。
富綿着無庸調取。
嗣後外省官員。
遇有恩騎尉及雲騎尉世職應行承襲之處。
即照此次谕旨奏請承襲。
俟該員因公來京。
或例應引見時。
再由該旗補行帶領引見。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各省藩臬兩司。
有用人理财察吏安民之責。
必須通達治理。
廉正有為。
方能稱職。
前已谕令各直省督撫留心訪察。
據實密保。
其現任兩司中。
如有阘茸不職者。
亦豈可令其屍位曠官。
緻滋贻誤。
廣西布政使康國器、按察使佛爾國春、能否勝任。
着劉長佑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請饬催新授藩司迅速赴任等語。
前有旨将孫觀<??閑>放直隸藩司。
直隸地方緊要。
政務殷繁。
各屬被災地方。
亟須加意撫綏。
來春總督應駐天津。
保定一切公事。
尤賴藩司經理。
着瑞麟傳知該員務于開春後即行雇搭輪船。
由海道迅速赴任。
毋稍遲延。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李鴻章奏、請饬閩省采購米石解津。
接濟春赈一摺。
直隸被水災區較廣。
疊經籌款撫恤。
刻下天津河間低窪之處。
積水未涸。
二麥已補種不及。
來春青黃不接。
窮民生計維艱。
且前次截留采辦米石。
所餘無多。
自應先事豫籌。
着文煜、王凱泰、迅速采購閩米四萬石。
或由閩廠官置輪船。
或酌量添雇商船。
分批趕運。
務于來春開河時解赴天津。
俾資接濟。
毋稍遲誤。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劉長佑、馮子材奏、官軍攻克舊街逆巢。
首逆就捦一摺。
逆首蘇帼漢股匪。
麕聚廣安。
經瑞麟、劉長佑等、各派官軍協同圍剿。
先将舊街賊巢攻克。
乘勝追殺。
直抵海甯。
蘇逆攜其養子亞鄧、暨悍匪數人突奔東興。
為官軍弋獲。
東路漸清。
此次出力各員。
準由馮子材查明存記。
彙案請獎。
蘇逆既經弋獲。
是否解至廣東正法。
仍着劉長佑等詳細具奏。
該逆養子亞鄧現在潛逃。
漏匪張侍灦、亦敗竄十萬山中。
餘黨紛紛逃回東界。
亟須速行摉捕。
悉數捦獲。
淨絕根株。
着瑞麟、劉長佑、馮子材、分饬派出各軍實力摉拏。
以消邊患。
西路瓊北二山股匪。
并着劉長佑等饬令劉玉成等軍。
認真會剿。
迅殄逆氛。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展緩吉林珲春等處歉收地方應徵倉谷。
○庚戌。
以詹事府少詹事馬恩溥為詹事。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喬松年奏、豫籌來年修守。
請添撥節省防險銀兩一摺。
據稱黃河南北兩岸各廳。
工程緊要。
來歲修守事宜。
必須豫籌布置。
方不至臨時掣肘。
現在額款不敷。
請于曆年節省防險銀兩内添撥銀二十六萬兩。
南岸各廳。
分給十四萬兩。
北岸各廳。
分給十二萬兩等語。
着照所請。
于曆年節省項下添撥銀二十六萬兩。
由河南巡撫督饬藩司。
于年内先撥四成。
以便采購料物。
其餘六成。
務于春汛前撥發。
俾資接濟。
喬松年務當督饬該道廳等核實動用。
總期工堅料實。
不得稍涉虛糜。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杜嘎爾奏、調赴伊犁官兵起程日期。
豫籌台站事宜。
并請饬部撥饷各摺片。
讷蘇肯所帶吉林官兵五百名。
經杜嘎爾饬令十二月初六日起。
分隊起程。
吉爾洪額所帶黑龍江官兵五百名。
亦令豫籌駝隻前進。
據稱該隊現由克克伊爾根起程。
必須由烏蘭察布盟所屬台站經過。
方能行至濟斯洪果爾地方。
各該台站應備一切支應。
着杜嘎爾與定安、富勒珲、額勒和布、慶春、咨商辦理。
務當豫籌周備。
俾利遄行。
其烏裡雅蘇台所屬台站。
并着金順、奎昌、多布沁紮木楚、一體籌辦。
傥該官兵未能前進。
查明在何台阻滞。
必惟該管之将軍都統等是問。
其氈房柴草等項。
并着定安、富勒珲、行令管站之四子部落王等寬為籌備。
俾資接濟。
榮全前奏吉爾洪額所帶黑龍江官兵五百名。
由科城設法送至哈密。
交景廉調遣。
曾有旨谕令榮全與景廉會商辦理。
着榮全懔遵本月二十二日寄谕。
與景廉斟酌情形。
調往助剿。
杜嘎爾因所部官兵饷項不敷。
請饬部撥銀五萬兩。
着戶部照數撥給。
杜嘎爾行營饷銀。
前據李鴻章奏未便由。
内地派員遙為經理。
此項饷銀。
着戶部知照順天府解赴察哈爾都統衙門。
由杜嘎爾派員領取。
以供支放。
該副都統現因賊已遠遁。
拟将官兵移于四子王遊牧屯紮。
惟逆蹤來去無定。
仍當勤加偵探。
何路有賊。
即着派兵馳擊。
不得株守一隅。
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壬子。
谕内閣、前因醇郡王奏屬員被參冤抑等情。
當派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将桂祥烏什哈互禀一案。
會同審訊。
旋據訊明大概情形。
并究出大員授意說合。
先後降旨将桂祥等分别解任革職。
并将達明阿一并解任質訊。
茲據王大臣等審明定拟具奏。
此案正藍旗滿洲協尉烏什哈、因巡緝地面。
辄令各甲喇裁兵撥饷。
自雇壯丁。
又令各甲喇扣存銀兩。
豫備墊道差使。
雖無入己情事。
實屬因公科斂。
烏什哈着即行革職。
步軍校寶祥等各撥給烏什哈饷銀。
并扣存豫備墊道銀兩。
均有應得之咎。
寶祥、蘇清阿、成明、雙奎、奎鑒、均着交部議處。
左翼翼尉桂祥于辦公銀兩。
辄先行作價報銷。
随後始陸續換銀。
緻與原報錢數不符。
又扣存廒腳銀兩。
擅自改用市平。
雖所存各款。
均無侵吞入己情事。
實屬辦理含混。
桂祥着交部議處。
已革步軍校聯興等、經管帳目。
亦不應随同含混。
聯興、桂澄、均着開複暫行革職處分。
仍交部照例議處。
醇郡王摺内所稱右翼總兵達明阿、貪穢無行。
以烏什哈為線索各節。
雖事無質證。
惟達明阿授意文秀。
令向桂祥開導。
顯系有意彌縫。
且既降旨明白回奏。
猶複飾詞掩蓋。
尤屬非是。
着交部嚴加議處。
步軍統領存誠、雖無偏袒屬員授意說合确據。
惟于烏什哈擅自科斂。
桂祥報銷含混各節。
失于覺察。
迨既經互控。
遲至四月之久。
始行奏交刑部。
其為意存消弭。
亦可概見。
左翼總兵榮祿、同辦一事。
亦難辭咎。
存誠、榮祿、均着交部議處。
右翼翼尉文秀、經達明阿屬令向桂祥勸解。
副翼尉富森布、委翼尉廣忠、左翼副翼尉鳳祥、随同相勸。
均有不合。
着交部分别察議。
至烏什哈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