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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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參贊大臣。
○以紮哈沁、和碩特、土爾扈特、等旗辦理台站出力。
予筆帖式錫拉布等升賞有差。
○追予山東泰安等處陣亡殉難舉人賈公策等紳民婦女四千九百三十四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并予建祠。
○追予湖北節年陣亡殉難武生吳德師等紳民婦女九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阜城縣民張太東妻劉氏。
○癸卯。
以廣東剿辦高明等處客匪出力。
賞都司江志等花翎。
千總李元亮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甲辰。
谕内閣、曾國藩奏、查閱各營官弁。
分别舉劾。
開單呈覽一摺。
所舉之吳淞營參将鄭雲祥、掘港營遊擊周鼎、撫标中軍參将韓晉昌、提标中軍參将王幼山、揚州營參将朱元松、鹽捕營都司曾德麟、徐州鎮标中營守備趙光宗、署宿遷營遊擊劉鶴年、參将鄒光前、宿遷營守備吳藹臣、署江甯城守協副将鄭龍彪、副将田恩來、着曾國藩存記。
遇有缺出。
不論班次酌量保奏升補。
蘇松鎮中營遊擊華封、南彙營都司安殿魁、掘港營守備錢秉直、年力就衰。
均着以原官勒令休緻。
提标右營守備丁仁麟、氣力軟弱。
着即行革職。
江陰營守備許先傳、舉動遲鈍。
着以原官勒令休緻。
洪湖營都司王文治、志氣昬惰。
葦蕩左營守備王鴻業、貪鄙龌龊。
署淮揚右營中軍守備孫耀、心地糊塗。
遇事粗率。
南彙營千總張朝佐、年老力衰。
提标左營把總徐榮标、倫常乖舛。
幹預詞訟。
奇兵營把總曹安邦、提标左營把總鞠華江、提标中營外委夏成榮、揚州營額外張聯魁、差操懈惰。
均着即行革職。
另片奏、請将劣迹昭着各營員分别革職降補等語。
廬州營都司陳兆鴻、強很貪鄙。
有玷官箴。
着即行革職。
金山營遊擊虎昆揚、營伍廢弛。
難期振作。
着開缺以守備降補。
○以太常寺卿程祖诰為宗人府府丞。
○改派通政使司副使承繼稽察盧溝橋煮赈事宜。
○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袁保恒奏西征全軍。
盼饷甚亟。
懇請速籌撥濟。
并請借撥洋稅。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奏稱、西征全軍一月滿饷。
需銀六十萬兩。
各海關六成洋稅。
本為解充京饷之需。
屢經各省截留。
勢難再行指撥。
各省欠解西征饷銀甚钜。
現拟援照上年成案。
仍從積欠最多之省。
酌量提撥。
河南江蘇湖北各提銀八萬兩。
浙江福建四川廣東各提銀五萬兩。
山東山西安徽湖南各提銀四萬兩。
共成六十萬兩之數等語。
即照所議。
着各該督撫嚴饬藩司。
迅速如數籌撥。
限于年内解交西征糧台。
以應急需。
現在渡洮官軍。
正在得手。
饷需自刻不容緩。
傥各該省逾限不解。
即由左宗棠查照同治八年八月奏案。
指名嚴參。
其餘各省關應協月饷。
并着各該督撫饬令按月籌解。
不準拖延。
其以前積欠各饷。
仍着陸續籌解。
俾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瑞麟、左宗棠、文煜、李瀚章、吳棠、李鶴年、何璟、英翰、楊昌浚、王凱泰、丁寶桢、鮑源深、郭柏蔭、并傳谕文彬、王文韶、袁保恒知之。
○山西巡撫鮑源深奏甫經到任。
請将本年大計展限辦理。
從之。
○丙午。
以烏喇特、阿畢爾米特、等旗地方剿匪出力。
賞委參領全奎等花翎。
筆帖式德善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察哈爾官軍剿辦沙漠竄匪出力。
予協領讷蘇肯以副都統<??閑>放。
餘加銜升叙有差。
○丁未。
谕内閣、前因四川酆都縣知縣徐浚镛、于江水進城時。
先行遠避。
置難民于不顧。
當将該員革職查辦。
茲據吳棠奏稱、查明上年六月閑江水陡漲。
酆都城内居民。
無路走避。
徐浚镛先自封船。
帶印攜眷登舟。
遲至數日。
始雇備船筏。
救出難民數十人。
遺民逃生不及。
亦有溺斃等語。
已革酆都縣知縣徐浚镛。
于水漲進城時。
辄先登舟出避。
并未救護災黎。
以緻民多溺斃。
實難辭咎。
徐浚镛前已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為玩視民瘼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曾璧光奏廣東湖北湖南四川奉撥協饷。
均因本省有事。
未能解黔。
請饬改撥。
以符定數。
當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奏稱、現在各省同一支绌。
若将四省從前酌定之饷。
盡數改撥。
實系無款可籌。
況協黔饷内。
湖南早經減解。
廣東湖北為數無多。
請旨饬催等語。
所有原撥湖北及山東福建江蘇月協黔饷各二萬兩。
原撥湖南廣東及兩浙東海關九江關月協黔饷各一萬兩。
着各該督撫督饬藩司運司監督等。
按月如數籌解。
毋稍延緩。
黔軍防剿。
正當吃緊。
傥因饷需缺乏。
贻誤戎機。
恐該督撫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川省連年災歉。
其援黔各軍。
本有該省應解協饷。
再将另撥協饷一律責令報解。
誠恐力有未逮。
着截至同治十年十月。
将川省按月協黔的饷一萬兩暫行停止。
即自同治十年十一月起。
着楊昌浚在兩浙鹽課鹽厘項下。
于月協黔饷一萬兩外。
按月再加解一萬兩。
以符原撥十四萬之數。
至解饷獎叙。
戶部無從懸揣。
嗣後各省籌解黔饷。
着曾璧光于年終詳查。
何處解清。
何處解過幾成。
何處分毫未解。
奏明請旨分别勸懲。
以昭核實。
原撥協黔月饷十四萬兩内。
廣東僅一萬兩。
據該撫奏稱廣東月協二萬兩。
有無錯誤。
抑另有添協。
着曾璧光查明具奏。
劉坤一當懔遵前旨。
除新撥關饷一萬兩按月批解外。
迅速提撥實銀五十萬兩。
限于年内埽數解黔。
不準再涉遷延。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瑞麟、文煜、李瀚章、吳棠、何璟、丁寶桢、王凱泰、楊昌浚、劉坤一、郭柏蔭、曾璧光、并傳谕文彬、王文韶知之。
○又谕、傳谕廣東提督張曜。
張曜奏、剿辦竄匪情形一摺。
提督李葆珠等于九月初六等日。
在紅沙梁井泉墩地方。
疊次擊賊獲勝。
西甯等處回匪六七百人。
從烏喇特旗擄掠而歸。
複經李葆珠等率隊剿擊。
逸賊遁向鎮番西南。
另股竄匪。
擾及中衛及甯夏縣屬境。
經張曜督隊迎剿。
均有斬捦。
剿辦尚為奮勉。
陝回麕集西甯大通一帶。
四出剽掠。
柳林湖素為産糧之區。
連年被擾。
現經張曜抽調兩營添紮。
以厚兵力。
即着饬令該官兵等嚴密防堵。
遇有賊匪竄近。
即行實力殲除。
不可稍有疏虞。
其甯夏一帶地方。
着該提督将防剿事宜。
随時相機妥辦。
以副委任。
○河東河道總督喬松年奏甫經到任。
請将本年大計展限辦理。
從之。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景廉奏籌畫進兵。
請饬添撥馬隊。
當經谕令穆圖善酌量分撥。
茲據穆圖善奏稱、存營馬隊官兵僅一千二百餘名。
均已分途扼紮。
現當進剿河州。
各處要隘。
亟需扼堵。
勢難再行抽調等語。
所奏自系實在情形。
穆圖善既無馬隊可撥。
榮全前奏吉爾洪額所帶黑龍江官兵五百名。
由科城設法送至哈密。
交景廉調遣。
已有旨谕令榮全酌度辦理。
如景廉軍營。
必需此項馬隊。
即着會商榮全酌調前往助剿。
西征糧台撥解景廉
○以紮哈沁、和碩特、土爾扈特、等旗辦理台站出力。
予筆帖式錫拉布等升賞有差。
○追予山東泰安等處陣亡殉難舉人賈公策等紳民婦女四千九百三十四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并予建祠。
○追予湖北節年陣亡殉難武生吳德師等紳民婦女九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阜城縣民張太東妻劉氏。
○癸卯。
以廣東剿辦高明等處客匪出力。
賞都司江志等花翎。
千總李元亮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甲辰。
谕内閣、曾國藩奏、查閱各營官弁。
分别舉劾。
開單呈覽一摺。
所舉之吳淞營參将鄭雲祥、掘港營遊擊周鼎、撫标中軍參将韓晉昌、提标中軍參将王幼山、揚州營參将朱元松、鹽捕營都司曾德麟、徐州鎮标中營守備趙光宗、署宿遷營遊擊劉鶴年、參将鄒光前、宿遷營守備吳藹臣、署江甯城守協副将鄭龍彪、副将田恩來、着曾國藩存記。
遇有缺出。
不論班次酌量保奏升補。
蘇松鎮中營遊擊華封、南彙營都司安殿魁、掘港營守備錢秉直、年力就衰。
均着以原官勒令休緻。
提标右營守備丁仁麟、氣力軟弱。
着即行革職。
江陰營守備許先傳、舉動遲鈍。
着以原官勒令休緻。
洪湖營都司王文治、志氣昬惰。
葦蕩左營守備王鴻業、貪鄙龌龊。
署淮揚右營中軍守備孫耀、心地糊塗。
遇事粗率。
南彙營千總張朝佐、年老力衰。
提标左營把總徐榮标、倫常乖舛。
幹預詞訟。
奇兵營把總曹安邦、提标左營把總鞠華江、提标中營外委夏成榮、揚州營額外張聯魁、差操懈惰。
均着即行革職。
另片奏、請将劣迹昭着各營員分别革職降補等語。
廬州營都司陳兆鴻、強很貪鄙。
有玷官箴。
着即行革職。
金山營遊擊虎昆揚、營伍廢弛。
難期振作。
着開缺以守備降補。
○以太常寺卿程祖诰為宗人府府丞。
○改派通政使司副使承繼稽察盧溝橋煮赈事宜。
○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袁保恒奏西征全軍。
盼饷甚亟。
懇請速籌撥濟。
并請借撥洋稅。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奏稱、西征全軍一月滿饷。
需銀六十萬兩。
各海關六成洋稅。
本為解充京饷之需。
屢經各省截留。
勢難再行指撥。
各省欠解西征饷銀甚钜。
現拟援照上年成案。
仍從積欠最多之省。
酌量提撥。
河南江蘇湖北各提銀八萬兩。
浙江福建四川廣東各提銀五萬兩。
山東山西安徽湖南各提銀四萬兩。
共成六十萬兩之數等語。
即照所議。
着各該督撫嚴饬藩司。
迅速如數籌撥。
限于年内解交西征糧台。
以應急需。
現在渡洮官軍。
正在得手。
饷需自刻不容緩。
傥各該省逾限不解。
即由左宗棠查照同治八年八月奏案。
指名嚴參。
其餘各省關應協月饷。
并着各該督撫饬令按月籌解。
不準拖延。
其以前積欠各饷。
仍着陸續籌解。
俾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瑞麟、左宗棠、文煜、李瀚章、吳棠、李鶴年、何璟、英翰、楊昌浚、王凱泰、丁寶桢、鮑源深、郭柏蔭、并傳谕文彬、王文韶、袁保恒知之。
○山西巡撫鮑源深奏甫經到任。
請将本年大計展限辦理。
從之。
○丙午。
以烏喇特、阿畢爾米特、等旗地方剿匪出力。
賞委參領全奎等花翎。
筆帖式德善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察哈爾官軍剿辦沙漠竄匪出力。
予協領讷蘇肯以副都統<??閑>放。
餘加銜升叙有差。
○丁未。
谕内閣、前因四川酆都縣知縣徐浚镛、于江水進城時。
先行遠避。
置難民于不顧。
當将該員革職查辦。
茲據吳棠奏稱、查明上年六月閑江水陡漲。
酆都城内居民。
無路走避。
徐浚镛先自封船。
帶印攜眷登舟。
遲至數日。
始雇備船筏。
救出難民數十人。
遺民逃生不及。
亦有溺斃等語。
已革酆都縣知縣徐浚镛。
于水漲進城時。
辄先登舟出避。
并未救護災黎。
以緻民多溺斃。
實難辭咎。
徐浚镛前已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為玩視民瘼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曾璧光奏廣東湖北湖南四川奉撥協饷。
均因本省有事。
未能解黔。
請饬改撥。
以符定數。
當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奏稱、現在各省同一支绌。
若将四省從前酌定之饷。
盡數改撥。
實系無款可籌。
況協黔饷内。
湖南早經減解。
廣東湖北為數無多。
請旨饬催等語。
所有原撥湖北及山東福建江蘇月協黔饷各二萬兩。
原撥湖南廣東及兩浙東海關九江關月協黔饷各一萬兩。
着各該督撫督饬藩司運司監督等。
按月如數籌解。
毋稍延緩。
黔軍防剿。
正當吃緊。
傥因饷需缺乏。
贻誤戎機。
恐該督撫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川省連年災歉。
其援黔各軍。
本有該省應解協饷。
再将另撥協饷一律責令報解。
誠恐力有未逮。
着截至同治十年十月。
将川省按月協黔的饷一萬兩暫行停止。
即自同治十年十一月起。
着楊昌浚在兩浙鹽課鹽厘項下。
于月協黔饷一萬兩外。
按月再加解一萬兩。
以符原撥十四萬之數。
至解饷獎叙。
戶部無從懸揣。
嗣後各省籌解黔饷。
着曾璧光于年終詳查。
何處解清。
何處解過幾成。
何處分毫未解。
奏明請旨分别勸懲。
以昭核實。
原撥協黔月饷十四萬兩内。
廣東僅一萬兩。
據該撫奏稱廣東月協二萬兩。
有無錯誤。
抑另有添協。
着曾璧光查明具奏。
劉坤一當懔遵前旨。
除新撥關饷一萬兩按月批解外。
迅速提撥實銀五十萬兩。
限于年内埽數解黔。
不準再涉遷延。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曾國藩、瑞麟、文煜、李瀚章、吳棠、何璟、丁寶桢、王凱泰、楊昌浚、劉坤一、郭柏蔭、曾璧光、并傳谕文彬、王文韶知之。
○又谕、傳谕廣東提督張曜。
張曜奏、剿辦竄匪情形一摺。
提督李葆珠等于九月初六等日。
在紅沙梁井泉墩地方。
疊次擊賊獲勝。
西甯等處回匪六七百人。
從烏喇特旗擄掠而歸。
複經李葆珠等率隊剿擊。
逸賊遁向鎮番西南。
另股竄匪。
擾及中衛及甯夏縣屬境。
經張曜督隊迎剿。
均有斬捦。
剿辦尚為奮勉。
陝回麕集西甯大通一帶。
四出剽掠。
柳林湖素為産糧之區。
連年被擾。
現經張曜抽調兩營添紮。
以厚兵力。
即着饬令該官兵等嚴密防堵。
遇有賊匪竄近。
即行實力殲除。
不可稍有疏虞。
其甯夏一帶地方。
着該提督将防剿事宜。
随時相機妥辦。
以副委任。
○河東河道總督喬松年奏甫經到任。
請将本年大計展限辦理。
從之。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景廉奏籌畫進兵。
請饬添撥馬隊。
當經谕令穆圖善酌量分撥。
茲據穆圖善奏稱、存營馬隊官兵僅一千二百餘名。
均已分途扼紮。
現當進剿河州。
各處要隘。
亟需扼堵。
勢難再行抽調等語。
所奏自系實在情形。
穆圖善既無馬隊可撥。
榮全前奏吉爾洪額所帶黑龍江官兵五百名。
由科城設法送至哈密。
交景廉調遣。
已有旨谕令榮全酌度辦理。
如景廉軍營。
必需此項馬隊。
即着會商榮全酌調前往助剿。
西征糧台撥解景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