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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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
毋任因循粉飾。
緻釀事端。
所請将富爾丹給獎之處。
姑照所請賞給副都統銜。
嗣後該将軍等。
不得遇有尋常勞績。
辄行請獎。
用示限制而杜冒濫。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金順奏、甯夏回務已竣。
現籌分兵布置一摺。
甯夏為北路岩疆。
刻下雖臻靜谧。
而西路賊氛尚熾。
自應分布設防。
以資捍衛。
金順會商張曜、分派各隊。
扼紮磴口橫城等處。
所籌尚屬周密。
金順起程後。
即着張曜督饬派出各軍嚴密防剿。
毋稍疏虞。
河西三縣投誠之回。
均已造冊交地方官編立保甲。
妥為安置。
其附逆之徒。
并由受害漢民指名控告者。
亦經金順等摉獲正法至四百五十餘名之多。
該回經此痛剿。
自當懷德畏威。
不至再生反側惟附近漢民。
亦不得有意尋仇。
緻成釁隙。
本日明降谕旨一道。
着張曜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俾漢回永遠相安。
以副朝廷一視同仁至意。
阿拉善旗地方。
既有西來竄匪搶掠牲畜之事。
張曜務當饬令馬步隊伍。
迅往防剿。
毋任蔓延。
花馬池一帶。
亦有匪蹤出沒。
左宗棠當檄饬東路官軍。
實力剿捕。
張曜仍妥籌兼顧。
毋稍疏懈。
河州等處。
逆焰方張。
左宗棠總當激勵諸軍。
鼓行而西。
滅此朝食。
豈可頓兵不進。
緻軍心懈弛。
将士思歸。
以勝兵而轉成暮氣。
該大臣自金積堡克複後。
久未據報進兵機宜。
實深廑系。
着懔遵疊次谕旨。
迅将籌辦情形據實具奏。
不得粉飾遷延。
緻誤大局。
金順另片奏、軍營設局鼓鑄炮子。
需費甚钜。
無款歸還。
請饬部撥銀二萬兩。
以清款項。
并請饬河南撫臣核發張曜局費等語。
着袁保恒即于西征糧台籌撥銀二萬兩。
清還金順鑄炮局費。
其張曜營中炮局之需。
即着李鶴年如數籌撥。
作正開銷。
前據曾國藩奏、續饬上海制造局制造洋火藥二萬磅。
洋炮藥五千磅。
金厎大銅帽二百萬顆。
二十四磅開花彈子四千個。
藥引六千個。
木心六千個。
委員解交天津道查點收存。
由金順委員迎提赴營等語。
着金順、張曜、迅速派員赴津。
提解到營。
以應急需。
金順現須前赴烏城。
此項軍火。
應如何分撥應用之處。
着與張曜妥商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左宗棠、金順、李鶴年、并傳谕張曜、袁保恒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博野縣民女程義姐。
○己酉。
谕内閣、曾國藩奏、曾任提鎮大員。
尋仇構釁。
據實參奏一摺。
前任江南提督李世忠。
因事逗遛揚州。
與前任浙江處州鎮總兵陳國瑞相遇。
李世忠挾陳國瑞從前奪取鹽船銀物之仇。
陽與交好。
于四月十四日。
潛赴陳國瑞寓中。
喝黨将陳國瑞捆縛赴船。
行抵揚州四裡鋪地方。
适陳國瑞之侄陳澤培等趕至呼救。
一時各船水手人等嘩聚來援。
李世忠将陳國瑞藏匿。
自覓小船逃走。
落水遇救得生。
其辎重被搶一空。
家屬亦遭毆辱。
緻有落水淹斃者。
此案李世忠以提督大員。
辄行尋仇鬥很。
實屬不安本分。
李世忠着即行革職。
革令回籍。
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陳國瑞與李世忠往來。
日夜演戲。
緻生事端。
亦屬性非安靜。
着以都司降補。
勒令速回湖北原籍。
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李世忠、陳國瑞、均不準在揚州逗遛。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曾國藩奏參李世忠陳國瑞在揚尋仇構釁。
業經明降谕旨将李世忠革職。
陳國瑞以都司降補。
均勒令回藉矣。
該二員素性犷悍。
不安本分。
每在外滋生事端。
此次僅予薄懲。
勒令各回原藉。
不準在外逗遛。
于懲創之中。
隐寓保全之意。
着李瀚章、郭柏蔭、李鶴年、于李世忠陳國瑞到籍後。
饬令地方官随時留心查察。
嚴加管束。
如再出外生事。
或在本籍不受約束。
即行據實參奏。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穆圖善奏、南路各軍剿賊獲勝等語。
鹽固一帶敗殘餘孽。
句合河州回逆。
竄擾秦州徽縣伏羌甯遠禮縣各屬。
經在事各軍相機截剿。
殲斃逆首馬秀、馬貨郎、劉羊等多名。
餘賊亦捦斬略盡。
其另股竄匪。
亦經提督張仲春、總兵田連考兩軍。
分路兜擊。
斃賊極多。
敗賊向通渭回竄會甯。
即着左宗棠、穆圖善、督饬各軍。
實力防剿。
務将殘匪摉捕淨盡。
毋使賊氛再有紛竄。
以固南路邊防。
左宗棠另片奏、遵覆河州等處軍情。
并進規河州。
一時未能進取各情形。
覽奏均悉。
軍營探報。
遠近不一。
傳聞容有異詞。
朝廷既有所聞。
即不能置之不問。
該大臣惟當仰體朝廷西顧之憂。
将進兵機宜悉心籌畫。
并激勵将士。
殺敵緻果。
迅奏膚公。
用副委任。
正毋庸渎辦為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甘肅克複狄道等城。
并擊退河州等處竄匪出力。
賞總兵官裴思朝正一品封典。
提督傅先宗、楊世俊、黃馬褂。
提督丁桂智、總兵官吳得勝、副将朱運廣、林正祥、參将孫得勝、李枝宏、段鵬翥、石清武、馬有才、周道欽、遊擊劉大興、巴圖魯名号。
遊擊佘森芳等花翎。
知縣曾貴和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總兵官羅營卿等二十五員祭葬世職加等。
○以甘肅鹽茶廳等處剿匪獲勝。
予都司銜穆進善、王益萬、以都司用。
并加遊擊銜。
陣亡副将王有慶、李松林、同知周其俊、祭葬世職。
○以布倫托海剿賊出力。
賞副管蒙庫吉哷噶爾巴圖魯名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洧川縣民女梁芳姐。
毋任因循粉飾。
緻釀事端。
所請将富爾丹給獎之處。
姑照所請賞給副都統銜。
嗣後該将軍等。
不得遇有尋常勞績。
辄行請獎。
用示限制而杜冒濫。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金順奏、甯夏回務已竣。
現籌分兵布置一摺。
甯夏為北路岩疆。
刻下雖臻靜谧。
而西路賊氛尚熾。
自應分布設防。
以資捍衛。
金順會商張曜、分派各隊。
扼紮磴口橫城等處。
所籌尚屬周密。
金順起程後。
即着張曜督饬派出各軍嚴密防剿。
毋稍疏虞。
河西三縣投誠之回。
均已造冊交地方官編立保甲。
妥為安置。
其附逆之徒。
并由受害漢民指名控告者。
亦經金順等摉獲正法至四百五十餘名之多。
該回經此痛剿。
自當懷德畏威。
不至再生反側惟附近漢民。
亦不得有意尋仇。
緻成釁隙。
本日明降谕旨一道。
着張曜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俾漢回永遠相安。
以副朝廷一視同仁至意。
阿拉善旗地方。
既有西來竄匪搶掠牲畜之事。
張曜務當饬令馬步隊伍。
迅往防剿。
毋任蔓延。
花馬池一帶。
亦有匪蹤出沒。
左宗棠當檄饬東路官軍。
實力剿捕。
張曜仍妥籌兼顧。
毋稍疏懈。
河州等處。
逆焰方張。
左宗棠總當激勵諸軍。
鼓行而西。
滅此朝食。
豈可頓兵不進。
緻軍心懈弛。
将士思歸。
以勝兵而轉成暮氣。
該大臣自金積堡克複後。
久未據報進兵機宜。
實深廑系。
着懔遵疊次谕旨。
迅将籌辦情形據實具奏。
不得粉飾遷延。
緻誤大局。
金順另片奏、軍營設局鼓鑄炮子。
需費甚钜。
無款歸還。
請饬部撥銀二萬兩。
以清款項。
并請饬河南撫臣核發張曜局費等語。
着袁保恒即于西征糧台籌撥銀二萬兩。
清還金順鑄炮局費。
其張曜營中炮局之需。
即着李鶴年如數籌撥。
作正開銷。
前據曾國藩奏、續饬上海制造局制造洋火藥二萬磅。
洋炮藥五千磅。
金厎大銅帽二百萬顆。
二十四磅開花彈子四千個。
藥引六千個。
木心六千個。
委員解交天津道查點收存。
由金順委員迎提赴營等語。
着金順、張曜、迅速派員赴津。
提解到營。
以應急需。
金順現須前赴烏城。
此項軍火。
應如何分撥應用之處。
着與張曜妥商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左宗棠、金順、李鶴年、并傳谕張曜、袁保恒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博野縣民女程義姐。
○己酉。
谕内閣、曾國藩奏、曾任提鎮大員。
尋仇構釁。
據實參奏一摺。
前任江南提督李世忠。
因事逗遛揚州。
與前任浙江處州鎮總兵陳國瑞相遇。
李世忠挾陳國瑞從前奪取鹽船銀物之仇。
陽與交好。
于四月十四日。
潛赴陳國瑞寓中。
喝黨将陳國瑞捆縛赴船。
行抵揚州四裡鋪地方。
适陳國瑞之侄陳澤培等趕至呼救。
一時各船水手人等嘩聚來援。
李世忠将陳國瑞藏匿。
自覓小船逃走。
落水遇救得生。
其辎重被搶一空。
家屬亦遭毆辱。
緻有落水淹斃者。
此案李世忠以提督大員。
辄行尋仇鬥很。
實屬不安本分。
李世忠着即行革職。
革令回籍。
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陳國瑞與李世忠往來。
日夜演戲。
緻生事端。
亦屬性非安靜。
着以都司降補。
勒令速回湖北原籍。
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李世忠、陳國瑞、均不準在揚州逗遛。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曾國藩奏參李世忠陳國瑞在揚尋仇構釁。
業經明降谕旨将李世忠革職。
陳國瑞以都司降補。
均勒令回藉矣。
該二員素性犷悍。
不安本分。
每在外滋生事端。
此次僅予薄懲。
勒令各回原藉。
不準在外逗遛。
于懲創之中。
隐寓保全之意。
着李瀚章、郭柏蔭、李鶴年、于李世忠陳國瑞到籍後。
饬令地方官随時留心查察。
嚴加管束。
如再出外生事。
或在本籍不受約束。
即行據實參奏。
原摺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左宗棠、穆圖善奏、南路各軍剿賊獲勝等語。
鹽固一帶敗殘餘孽。
句合河州回逆。
竄擾秦州徽縣伏羌甯遠禮縣各屬。
經在事各軍相機截剿。
殲斃逆首馬秀、馬貨郎、劉羊等多名。
餘賊亦捦斬略盡。
其另股竄匪。
亦經提督張仲春、總兵田連考兩軍。
分路兜擊。
斃賊極多。
敗賊向通渭回竄會甯。
即着左宗棠、穆圖善、督饬各軍。
實力防剿。
務将殘匪摉捕淨盡。
毋使賊氛再有紛竄。
以固南路邊防。
左宗棠另片奏、遵覆河州等處軍情。
并進規河州。
一時未能進取各情形。
覽奏均悉。
軍營探報。
遠近不一。
傳聞容有異詞。
朝廷既有所聞。
即不能置之不問。
該大臣惟當仰體朝廷西顧之憂。
将進兵機宜悉心籌畫。
并激勵将士。
殺敵緻果。
迅奏膚公。
用副委任。
正毋庸渎辦為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甘肅克複狄道等城。
并擊退河州等處竄匪出力。
賞總兵官裴思朝正一品封典。
提督傅先宗、楊世俊、黃馬褂。
提督丁桂智、總兵官吳得勝、副将朱運廣、林正祥、參将孫得勝、李枝宏、段鵬翥、石清武、馬有才、周道欽、遊擊劉大興、巴圖魯名号。
遊擊佘森芳等花翎。
知縣曾貴和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總兵官羅營卿等二十五員祭葬世職加等。
○以甘肅鹽茶廳等處剿匪獲勝。
予都司銜穆進善、王益萬、以都司用。
并加遊擊銜。
陣亡副将王有慶、李松林、同知周其俊、祭葬世職。
○以布倫托海剿賊出力。
賞副管蒙庫吉哷噶爾巴圖魯名号。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洧川縣民女梁芳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