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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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剿。
必至句結黨與。
複肆蔓延。
席寶田現既回軍施洞。
着劉昆饬令趁此瘴疠未作。
會合戈鑒克日進兵。
迅将雷公山賊巢攻拔。
并将逆酋張臭迷等設法捦獲。
毋任漏網。
其螃蟹等境。
亦當次第規複。
以期早靖苗疆。
八寨上江下江三腳各城。
已據曾璧光等奏報收複。
刻下軍事正在得手。
着曾璧光、周達武、迅饬各軍。
由都勻麻哈各路。
節節進剿。
聯絡楚師。
埽除餘孽。
不得稍涉遲延。
另片奏、請将已革副将拏問。
提省審訊等語。
已革常德協副将陶藻。
前于會匪竄犯龍陽時。
帶兵四百名在城防守。
并未力戰。
遽行出城潰退。
滄港土匪乘機搶掠。
并有潰兵同搶情事。
情殊可惡。
陶藻着即拏問。
交劉昆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毋稍寬縱。
此次會匪敗竄桃花江一帶。
共有若幹人。
道員李光燎剿辦情形。
究竟如何。
劉昆所奏竄匪捦斬略盡。
是否确實。
該撫務當會同李明惠。
督饬官軍。
實力兜剿。
将匪首劉道美等全行捕獲。
并将滋事匪黨。
悉數殄滅。
以淨根株。
若一味粉飾敷衍了事。
緻贻養癰之患。
必惟該撫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劉昆、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以克複貴州丹江凱裡二城。
并攻拔排羊等處賊寨。
記名布政使席寶田得旨嘉獎。
與道員謝蘭階、鄧善燮、戈鑒、均下部優叙。
賞提督蘇元春黃馬褂。
郎中張鴻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總兵官陳顯祥等十六員祭葬世職加等。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定安奏、西來賊股尚衆。
現籌布置。
并請添撥山西協饷。
饬催山東欠饷各摺片。
據稱西來賊股。
現仍盤踞烏喇特旗之洪庫勒塔拉地方。
并據各處探報。
賊匪約有萬餘。
由阿畢爾米特旗西北界分股東竄等語。
該逆因北路大兵雲集。
又無糧食可掠。
是以铤而走險。
竄向東南。
烏蘭察布盟所屬各旗。
較為吃緊。
其前股竄踞洪庫勒塔拉地方。
僅四百餘人。
當不難于殄滅。
着定安催令薩薩布迅速前進。
分隊兜擊。
并饬金運昌。
馬升。
各軍合力進剿。
先将此股就地殲除。
免緻句結蔓延。
轉行棘手。
包頭地方。
素為賊匪垂涎。
尤應加意防範。
定安現調毅前軍五營。
駐紮台梁一帶。
并令水師由托克托城至包頭一帶梭巡。
布置尚妥。
所派馬步各隊。
分紮烏喇特茂明安等旗境内。
亦頗周密。
着即饬令派出各軍勤加偵探。
遇有賊蹤竄近。
飛速截剿。
毋稍松勁。
該逆若分股東竄。
則察哈爾一帶。
亦恐吃重。
着文盛先事圖維。
妥籌防剿。
軍台大路。
為北路各城大軍糧運所關。
設被賊擾。
尤屬可虞。
賽爾烏蘇一帶。
應如何撥兵保護之處。
着文盛、張廷嶽、阿爾塔什達、會商辦理。
直隸續派古北口練軍一千名。
着李鴻章催令克日起程。
前赴庫倫。
以備張廷嶽等扼要分紮。
不可稍有遲誤。
杜嘎爾現駐哈爾尼敦。
距賊較遠。
豈可頓兵坐待。
緻誤戎機。
着即探明賊蹤所向。
督率馬隊緊蹑追剿。
并與定安派出各軍聯絡聲勢。
合力兜圍。
以期早殄逆氛。
金順接奉前旨。
諒已部署起程。
所部得力馬步各隊。
諒必酌帶前往。
亦可與杜嘎爾、定安、各軍會合迎剿。
刻下甯靈甫定。
河西尚有零星竄匪。
且阿拉善旗西界。
時有鎮番賊匪竄擾。
張曜所部各軍。
應如何扼紮防剿之處。
着即妥籌辦理。
定安現因添募馬勇。
及調派土默特官兵。
需用饷銀。
請饬山西于每月應協歸綏防饷三萬之外。
再增銀五千兩。
現在歸綏防務緊要。
着何璟、張樹聲、迅即先行如數籌撥歸綏糧台。
以後仍按月源源批解。
毋稍遲緩。
山東應解歸綏防饷。
每月二萬六千兩。
着丁寶桢迅饬藩司。
将欠解銀兩克期埽數解清。
以應急需。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李鴻章、定安、金順、文盛、杜嘎爾、丁寶桢、何璟、張廷嶽、阿爾塔什達、并傳谕張樹聲、張曜知之。
○戊申。
谕内閣、前因額勒和布、德裕奏、前選奉天府治中齊鶴松。
被禦史鄧慶麟奏參。
及齊鶴松呈稱鄧慶麟挾仇參奏各情。
奉天無案可查。
請饬吉林将軍查辦。
當谕奕榕确查覆奏。
茲據奕榕、毓福奏、查明吉林長春廳萬慶棧店。
實系齊鶴松已故父兄産業。
于該員并無幹涉。
至民人鄧金詳、與齊鶴松之兄齊鶴潔等互相構訟。
業已完結。
惟齊鶴松被參情節。
是否系鄧慶麟挾仇。
礙難懸揣等語。
着刑部将前後案情秉公查辦。
據實具奏。
○又谕、金順奏、辦理回務完竣一摺。
甘肅甯夏河西一帶回民。
良莠不齊。
疊經金順會同張曜分别剿撫。
續又查獲馬強、米萬銀、納玉标、牛大科等、訊明正法。
所有甯夏甯朔平羅投誠回衆。
均交地方官編立保甲。
妥為安置。
毋令失所。
經此次安插撫恤後。
該回衆等務當改過自新。
各安生業。
毋得再有反側。
負朝廷寬大之恩。
其附近漢民。
亦不得有意尋仇。
藉端控告。
緻啟猜嫌。
總期彼此相安。
争端永息。
地方官吏。
遇有漢回事務。
尤當持平辦理。
不可稍有偏袒。
以昭公允而弭釁端。
○谕軍機大臣等、奕榕等奏、派兵摉捕金場匪徒情形一摺。
吉林葦沙可等處金場。
時有匪徒藏匿。
經該将軍等商派協領富爾丹帶兵前往巡查。
在夾皮溝内三道岔地方。
遇匪數十名排立抗拒。
該協領整隊擊斃十餘名。
并将窩棚。
焚毀。
此次該匪雖小受懲創。
而在逃餘匪。
尚未淨絕根株。
亟應嚴密偵緝。
以杜亂萌。
着奕榕、毓福、督饬派出巡查兵弁。
認真摉
必至句結黨與。
複肆蔓延。
席寶田現既回軍施洞。
着劉昆饬令趁此瘴疠未作。
會合戈鑒克日進兵。
迅将雷公山賊巢攻拔。
并将逆酋張臭迷等設法捦獲。
毋任漏網。
其螃蟹等境。
亦當次第規複。
以期早靖苗疆。
八寨上江下江三腳各城。
已據曾璧光等奏報收複。
刻下軍事正在得手。
着曾璧光、周達武、迅饬各軍。
由都勻麻哈各路。
節節進剿。
聯絡楚師。
埽除餘孽。
不得稍涉遲延。
另片奏、請将已革副将拏問。
提省審訊等語。
已革常德協副将陶藻。
前于會匪竄犯龍陽時。
帶兵四百名在城防守。
并未力戰。
遽行出城潰退。
滄港土匪乘機搶掠。
并有潰兵同搶情事。
情殊可惡。
陶藻着即拏問。
交劉昆嚴行審訊。
按律懲辦。
毋稍寬縱。
此次會匪敗竄桃花江一帶。
共有若幹人。
道員李光燎剿辦情形。
究竟如何。
劉昆所奏竄匪捦斬略盡。
是否确實。
該撫務當會同李明惠。
督饬官軍。
實力兜剿。
将匪首劉道美等全行捕獲。
并将滋事匪黨。
悉數殄滅。
以淨根株。
若一味粉飾敷衍了事。
緻贻養癰之患。
必惟該撫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劉昆、曾璧光、并傳谕周達武知之。
○以克複貴州丹江凱裡二城。
并攻拔排羊等處賊寨。
記名布政使席寶田得旨嘉獎。
與道員謝蘭階、鄧善燮、戈鑒、均下部優叙。
賞提督蘇元春黃馬褂。
郎中張鴻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總兵官陳顯祥等十六員祭葬世職加等。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定安奏、西來賊股尚衆。
現籌布置。
并請添撥山西協饷。
饬催山東欠饷各摺片。
據稱西來賊股。
現仍盤踞烏喇特旗之洪庫勒塔拉地方。
并據各處探報。
賊匪約有萬餘。
由阿畢爾米特旗西北界分股東竄等語。
該逆因北路大兵雲集。
又無糧食可掠。
是以铤而走險。
竄向東南。
烏蘭察布盟所屬各旗。
較為吃緊。
其前股竄踞洪庫勒塔拉地方。
僅四百餘人。
當不難于殄滅。
着定安催令薩薩布迅速前進。
分隊兜擊。
并饬金運昌。
馬升。
各軍合力進剿。
先将此股就地殲除。
免緻句結蔓延。
轉行棘手。
包頭地方。
素為賊匪垂涎。
尤應加意防範。
定安現調毅前軍五營。
駐紮台梁一帶。
并令水師由托克托城至包頭一帶梭巡。
布置尚妥。
所派馬步各隊。
分紮烏喇特茂明安等旗境内。
亦頗周密。
着即饬令派出各軍勤加偵探。
遇有賊蹤竄近。
飛速截剿。
毋稍松勁。
該逆若分股東竄。
則察哈爾一帶。
亦恐吃重。
着文盛先事圖維。
妥籌防剿。
軍台大路。
為北路各城大軍糧運所關。
設被賊擾。
尤屬可虞。
賽爾烏蘇一帶。
應如何撥兵保護之處。
着文盛、張廷嶽、阿爾塔什達、會商辦理。
直隸續派古北口練軍一千名。
着李鴻章催令克日起程。
前赴庫倫。
以備張廷嶽等扼要分紮。
不可稍有遲誤。
杜嘎爾現駐哈爾尼敦。
距賊較遠。
豈可頓兵坐待。
緻誤戎機。
着即探明賊蹤所向。
督率馬隊緊蹑追剿。
并與定安派出各軍聯絡聲勢。
合力兜圍。
以期早殄逆氛。
金順接奉前旨。
諒已部署起程。
所部得力馬步各隊。
諒必酌帶前往。
亦可與杜嘎爾、定安、各軍會合迎剿。
刻下甯靈甫定。
河西尚有零星竄匪。
且阿拉善旗西界。
時有鎮番賊匪竄擾。
張曜所部各軍。
應如何扼紮防剿之處。
着即妥籌辦理。
定安現因添募馬勇。
及調派土默特官兵。
需用饷銀。
請饬山西于每月應協歸綏防饷三萬之外。
再增銀五千兩。
現在歸綏防務緊要。
着何璟、張樹聲、迅即先行如數籌撥歸綏糧台。
以後仍按月源源批解。
毋稍遲緩。
山東應解歸綏防饷。
每月二萬六千兩。
着丁寶桢迅饬藩司。
将欠解銀兩克期埽數解清。
以應急需。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李鴻章、定安、金順、文盛、杜嘎爾、丁寶桢、何璟、張廷嶽、阿爾塔什達、并傳谕張樹聲、張曜知之。
○戊申。
谕内閣、前因額勒和布、德裕奏、前選奉天府治中齊鶴松。
被禦史鄧慶麟奏參。
及齊鶴松呈稱鄧慶麟挾仇參奏各情。
奉天無案可查。
請饬吉林将軍查辦。
當谕奕榕确查覆奏。
茲據奕榕、毓福奏、查明吉林長春廳萬慶棧店。
實系齊鶴松已故父兄産業。
于該員并無幹涉。
至民人鄧金詳、與齊鶴松之兄齊鶴潔等互相構訟。
業已完結。
惟齊鶴松被參情節。
是否系鄧慶麟挾仇。
礙難懸揣等語。
着刑部将前後案情秉公查辦。
據實具奏。
○又谕、金順奏、辦理回務完竣一摺。
甘肅甯夏河西一帶回民。
良莠不齊。
疊經金順會同張曜分别剿撫。
續又查獲馬強、米萬銀、納玉标、牛大科等、訊明正法。
所有甯夏甯朔平羅投誠回衆。
均交地方官編立保甲。
妥為安置。
毋令失所。
經此次安插撫恤後。
該回衆等務當改過自新。
各安生業。
毋得再有反側。
負朝廷寬大之恩。
其附近漢民。
亦不得有意尋仇。
藉端控告。
緻啟猜嫌。
總期彼此相安。
争端永息。
地方官吏。
遇有漢回事務。
尤當持平辦理。
不可稍有偏袒。
以昭公允而弭釁端。
○谕軍機大臣等、奕榕等奏、派兵摉捕金場匪徒情形一摺。
吉林葦沙可等處金場。
時有匪徒藏匿。
經該将軍等商派協領富爾丹帶兵前往巡查。
在夾皮溝内三道岔地方。
遇匪數十名排立抗拒。
該協領整隊擊斃十餘名。
并将窩棚。
焚毀。
此次該匪雖小受懲創。
而在逃餘匪。
尚未淨絕根株。
亟應嚴密偵緝。
以杜亂萌。
着奕榕、毓福、督饬派出巡查兵弁。
認真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