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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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太子太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方略館總裁武英殿大學士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管理吏部事務戶部三庫事務加七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七級紀錄三十次臣寶鋆蒙古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少保文淵閣領閣事體仁閣大學士武英殿總裁正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工部光祿寺事務内大臣輔國公軍功加一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七次臣宗室載齡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方略館總裁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軍機大臣教習庶吉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國子監事務加九級軍功加五級随帶加六級紀錄十九次臣沈桂芬稿本副總裁官經筵講官頭品頂帶禮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徐桐等奉敕修
同治十年。
辛未。
五月。
庚戌。
安徽巡撫英翰奏、荊州旗營。
分撥江甯駐防官兵五百九十一員名。
于四月初九日行抵安慶。
遵例動放兵丁治裝銀兩。
下部知之。
○辛亥。
谕内閣、前因宗人府等衙門奏、主事福珣被紮身死一案。
訊有鄭親王承志主使情事。
當派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刑部詳細研鞫。
茲據奏稱、連日質訊要犯玉壽等。
已将該親王指使糾毆情形。
供指确鑿。
而該親王堅稱并無其事。
且呈遞親供。
前後自相矛盾。
其為任意狡展。
更屬顯然。
請旨先行革審等語。
承志着先行革去王爵。
其應訊各情及一幹人證。
着管理宗人府王等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嚴行審訊。
按律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日本使臣将抵天津。
請派大臣在津會議立約一摺。
已另有谕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
并派應寶時、陳欽、随同幫辦矣。
該大臣俟日本使臣到津後。
務當督饬應寶時、陳欽悉心籌畫。
杜漸防微總期周密妥善。
免緻将來窒礙。
是為至要。
本日簡派全權大臣谕旨一道。
一并發往。
如該使索看憑據。
即着李鴻章另行恭錄。
給與閱看。
俟議約事畢。
此旨仍繳還軍機處備查。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直隸總督李鴻章辦理日本國通商條約事務。
江蘇按察使應寶時、署直隸津海道陳欽、随同幫辦。
○壬子。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等奏、查勘鳳叆二邊門外地段完竣。
并拟畫留界限情形。
繪圖呈覽一摺。
鳳叆二邊地段。
現經都興阿等督饬協領崇善等分段查勘。
北自叆陽門屬之八裡甸子等處起。
東至兩江彙口。
轉向西南至海。
沿江有漏河一道下至廟爾嶺。
直至貢道北老邊牆處。
接續貢道南烏津飛大孤頂子等岡。
斜向西南至舊邊栅小黑山止。
均拟酌展為邊。
即着照所議辦理其貢道南三角一隅之地。
雖據該協領等請仍舊制。
無庸繩丈。
惟大東溝一帶。
江海相連。
時有匪徒叢聚。
都興阿等務當嚴饬鳳凰城城守尉等詳細查明。
相機妥辦。
至畫留界限。
藉資閑隔。
原以内撫遊民外綏藩服。
今則沃壤膏田。
私墾已遍。
遷移不易。
安插亦難殊于邊境大有關系。
都興阿等務當詳度情事先事豫籌。
于查辦鹼廠旺清邊地完竣後。
設法圖維。
據實奏明辦理。
所有應留封禁之地。
并着該将軍等斟酌機宜。
随時妥辦。
以昭慎重。
所呈地圖。
即着留中。
都興阿另摺奏、海洋匪犯。
登岸滋擾。
派兵剿捕各情形。
海盜登岸搶奪鋪戶。
掠去商人。
并敢闌入稅局。
據人劫财。
實屬目無法紀。
水師營協巡韓昆珊帶領戰船追捕。
賊匪棄船登岸。
将鄉去之人。
均行放回。
何以不乘勢緝獲。
緻令逃逸。
地方官既不會同堵剿。
駐紮孤山之統領馬步隊。
又不趕緊截拏。
其懈馳情形。
實堪痛恨。
着該将軍等查明一并參奏。
以示懲儆。
仍一面督饬派出員弁。
跟蹤窮追。
務期悉數弋獲。
不準一名漏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祿奏、探聞新疆近日情形。
請将奉差遊擊梅振清獎勵。
并請饬左宗棠委員接署鎮篆各摺片。
所稱安集延攻克吐魯番城池。
逆回亦均投順等情。
與文麟等前奏大略相同。
該怕夏要結人心。
中藏叵測。
難保無狡焉思逞之意。
前谕文麟等密探吐魯番軍情。
豫籌防範。
仍着懔遵前旨。
妥慎籌畫。
應否派員前往撫谕。
并酌帶精兵數營。
以壯聲威着文麟、景廉、悉心會商。
妥籌布置。
成祿當靜候文麟等商辦。
所有奉差遊擊梅振清經曆艱險。
着有微勞。
着照所請。
賞給副将銜。
以示鼓勵。
至巴裡坤地方緊要。
前據左宗棠奏派趙德正署理該鎮篆務。
現據成祿聲稱、趙德正于營務軍政。
均未講求。
肅鎮尚恐不勝。
何能膺此重任等語。
着左宗棠悉心察看。
趙德正如果不能勝任。
即另揀妥員奏請接署。
以重邊疆。
成祿現委胡可均代理肅州鎮總兵。
哈國霖代理肅州知州。
該處地方緊要。
并着左宗棠遴選明幹之員。
前往肅州。
分别署理鎮篆州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吏部左侍郎胡肇智因病解職。
調兵部左侍郎胡家玉為吏部左侍郎。
以禮部右侍郎邵亨豫兼署吏部右侍郎。
轉兵部右侍郎黃倬為左侍郎。
調工部左侍郎鮑源深為兵部右侍郎。
未到任前以詹事府詹事夏同善兼署。
轉工部右侍郎童華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錢寶廉為工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察哈爾都統文盛因病解職。
以盛京戶部侍郎額勒和布
辛未。
五月。
庚戌。
安徽巡撫英翰奏、荊州旗營。
分撥江甯駐防官兵五百九十一員名。
于四月初九日行抵安慶。
遵例動放兵丁治裝銀兩。
下部知之。
○辛亥。
谕内閣、前因宗人府等衙門奏、主事福珣被紮身死一案。
訊有鄭親王承志主使情事。
當派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刑部詳細研鞫。
茲據奏稱、連日質訊要犯玉壽等。
已将該親王指使糾毆情形。
供指确鑿。
而該親王堅稱并無其事。
且呈遞親供。
前後自相矛盾。
其為任意狡展。
更屬顯然。
請旨先行革審等語。
承志着先行革去王爵。
其應訊各情及一幹人證。
着管理宗人府王等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嚴行審訊。
按律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日本使臣将抵天津。
請派大臣在津會議立約一摺。
已另有谕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
并派應寶時、陳欽、随同幫辦矣。
該大臣俟日本使臣到津後。
務當督饬應寶時、陳欽悉心籌畫。
杜漸防微總期周密妥善。
免緻将來窒礙。
是為至要。
本日簡派全權大臣谕旨一道。
一并發往。
如該使索看憑據。
即着李鴻章另行恭錄。
給與閱看。
俟議約事畢。
此旨仍繳還軍機處備查。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直隸總督李鴻章辦理日本國通商條約事務。
江蘇按察使應寶時、署直隸津海道陳欽、随同幫辦。
○壬子。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都興阿等奏、查勘鳳叆二邊門外地段完竣。
并拟畫留界限情形。
繪圖呈覽一摺。
鳳叆二邊地段。
現經都興阿等督饬協領崇善等分段查勘。
北自叆陽門屬之八裡甸子等處起。
東至兩江彙口。
轉向西南至海。
沿江有漏河一道下至廟爾嶺。
直至貢道北老邊牆處。
接續貢道南烏津飛大孤頂子等岡。
斜向西南至舊邊栅小黑山止。
均拟酌展為邊。
即着照所議辦理其貢道南三角一隅之地。
雖據該協領等請仍舊制。
無庸繩丈。
惟大東溝一帶。
江海相連。
時有匪徒叢聚。
都興阿等務當嚴饬鳳凰城城守尉等詳細查明。
相機妥辦。
至畫留界限。
藉資閑隔。
原以内撫遊民外綏藩服。
今則沃壤膏田。
私墾已遍。
遷移不易。
安插亦難殊于邊境大有關系。
都興阿等務當詳度情事先事豫籌。
于查辦鹼廠旺清邊地完竣後。
設法圖維。
據實奏明辦理。
所有應留封禁之地。
并着該将軍等斟酌機宜。
随時妥辦。
以昭慎重。
所呈地圖。
即着留中。
都興阿另摺奏、海洋匪犯。
登岸滋擾。
派兵剿捕各情形。
海盜登岸搶奪鋪戶。
掠去商人。
并敢闌入稅局。
據人劫财。
實屬目無法紀。
水師營協巡韓昆珊帶領戰船追捕。
賊匪棄船登岸。
将鄉去之人。
均行放回。
何以不乘勢緝獲。
緻令逃逸。
地方官既不會同堵剿。
駐紮孤山之統領馬步隊。
又不趕緊截拏。
其懈馳情形。
實堪痛恨。
着該将軍等查明一并參奏。
以示懲儆。
仍一面督饬派出員弁。
跟蹤窮追。
務期悉數弋獲。
不準一名漏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成祿奏、探聞新疆近日情形。
請将奉差遊擊梅振清獎勵。
并請饬左宗棠委員接署鎮篆各摺片。
所稱安集延攻克吐魯番城池。
逆回亦均投順等情。
與文麟等前奏大略相同。
該怕夏要結人心。
中藏叵測。
難保無狡焉思逞之意。
前谕文麟等密探吐魯番軍情。
豫籌防範。
仍着懔遵前旨。
妥慎籌畫。
應否派員前往撫谕。
并酌帶精兵數營。
以壯聲威着文麟、景廉、悉心會商。
妥籌布置。
成祿當靜候文麟等商辦。
所有奉差遊擊梅振清經曆艱險。
着有微勞。
着照所請。
賞給副将銜。
以示鼓勵。
至巴裡坤地方緊要。
前據左宗棠奏派趙德正署理該鎮篆務。
現據成祿聲稱、趙德正于營務軍政。
均未講求。
肅鎮尚恐不勝。
何能膺此重任等語。
着左宗棠悉心察看。
趙德正如果不能勝任。
即另揀妥員奏請接署。
以重邊疆。
成祿現委胡可均代理肅州鎮總兵。
哈國霖代理肅州知州。
該處地方緊要。
并着左宗棠遴選明幹之員。
前往肅州。
分别署理鎮篆州篆。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吏部左侍郎胡肇智因病解職。
調兵部左侍郎胡家玉為吏部左侍郎。
以禮部右侍郎邵亨豫兼署吏部右侍郎。
轉兵部右侍郎黃倬為左侍郎。
調工部左侍郎鮑源深為兵部右侍郎。
未到任前以詹事府詹事夏同善兼署。
轉工部右侍郎童華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錢寶廉為工部右侍郎管錢法堂事。
○察哈爾都統文盛因病解職。
以盛京戶部侍郎額勒和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