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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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草炬皆濕不能燃,迷失路,反向北行。

    奔馳至曉,則已在渭濱,去城四十裡矣。

    某得賊賄千金,欲奄有之,其黨大憤,遂上變,将軍乃斬某以徇。

    賊旋敗退,城幸得全。

    公既抵陝,聞其事,乃震怒,立奏誅同謀者數十人,而盡革旗營月饷。

    當是時,旗丁衣食無所資,相率折售屋材以餬口,鬻子女賣婦者相屬也。

    公薨後,繼任者始奏複之,故旗丁憾公特甚。

    至今公專祠中,春秋社賽,旗人無一至者。

     ○國朝列女傳三人 曾見達縣吳季清先生所著筆記,有紀國朝列女三事,雲聞之湘潭王壬秋。

    後讀壬秋《湘绮樓全集》,有此三傳,而所紀詳略各不同。

    第一傳香妃事,以孝聖憲皇後為主,與季清所紀,宗旨更互異,因憶而錄之,以備異聞。

    季清殉節三衢,盡室國殇,遺着悉葬之烈火中矣。

    錄此三事,竟猶想見宣南冷寺中,掀髯劇談時也。

    黃垆腹痛之感,不禁涕泗之交集矣。

     回部王妃某氏者,國色也,生而體有異香,不假熏沐,國人号之曰香妃。

    或有繩其美于中土者,高宗純皇帝微聞之。

    西師之役,将軍兆惠陛辭,上從容語及香妃,命兆惠一窮其異。

    回疆既平,兆惠果生得香妃,緻之京師,先密疏奏聞。

    上大喜,命沿途地方官吏,護視起居維謹,慮風霜跋涉,緻損顔色,兼以防其自殊也。

    既至,處之西内,妃在宮中,意色泰然,若不知有亡國之恨者。

    唯上至則凜如霜雪,與之語,百問不一答。

    無已,令宮人善言詞者谕以旨,妃慨然出白刃袖中,示之曰:「國破家亡,死志久決。

    然決不肯效兒女子,汶汶徒死,必複一當,以報故主。

    上如強逼我,則吾志遂矣。

    」聞者大驚,呼其侶,欲共劫而奪之。

    妃笑曰:「無以為也,吾衵衣中尚有如此刃者數十計,安能悉取而奪之乎?且汝輩如強犯我者,吾先飲刃,汝輩其奈何?」宮人不得要領,具以語白上,上亦無如何。

    但時時幸其宮中,坐少選即複出,猶冀其久而複仇之意漸怠也。

    則命諸侍者日夜邏守之,妃既不得遂所志,乃思自戕。

    而監者昕夕不離側,卒無隙可乘而止。

    妃至中土久,每歲時令節,思故鄉風物,辄潸然泣下。

    上聞之,則于西苑中妃所居樓外,建市肆室廬禮拜堂,具如西域式,以悅其意。

    今其地尚無恙也。

    時孝聖憲皇後春秋高,微聞其事,數戒上毋往西内,且曰:「彼既終不肯自屈,曷弗殺之以成其志?無已則權歸其鄉裡乎?」上雖知其不可屈,而卒不忍舍也。

    如是者數年。

    會長至圜兵大祀,上先期赴齋宮,太後瞷上已出,急令人召妃詣慈甯宮。

    妃既至,則命鐍宮門,雖上至不得納。

    乃召妃至前,問之曰:「汝不肯屈志,終當何為耶?」對曰:「死耳。

    」曰:「然則今日賜汝死可乎?」妃乃大喜再拜,頓首曰:「太後天地恩,竟肯遂臣妾志耶?妾間關萬裡,所以忍辱而至此者,唯不欲徒死,計得以一當以複仇雪恥耳。

    今既不得遂所志,此身真贅旒,無甯一瞑不視,從故主地下之為愈矣。

    太後天地恩,竟肯遂臣妾志,臣妾地下,感且不朽。

    」語罷,泣數行下,太後亦為側然,乃令人引入旁室中缢之。

    是時上在齋宮,已得報,倉皇命駕歸。

    至則宮門已下鍵,不得入,乃痛哭門外。

    俄而門啟,傳太後命,引上入,則妃已絕矣。

    膚色如生,面色猶含笑也。

    乃厚其棺殓,以妃禮葬之。

     舊史氏曰:「吾讀亡國之史,至于晉羊後、北齊馮淑妃、南唐小周後之遣事,未嘗不廢書三歎也。

    即孟昶宮入費氏,賦詩見志,慨國無男,未嘗不志節佼佼。

    然卒之失身宋祖,雖巽辭自解,潛祀故群,然亦兒女子之愛情而已,未足以為訓也(今世所祀張仙起于宋世。

    本花蕊夫人在宮中潛祀孟昶,一日藝祖見而問之,則詭以張仙對,謂婦人祀此像者,可以生男,藝祖乃釋然,宋人說部中多載其事)。

    嗚呼!熟謂域外遠夷巾帼中,乃有荊轲豫讓其人耶?錢牧齋、龔芝麓之徒,可以愧死矣」 旗人某氏女者,父為骁騎校,夫婦老而無子,且家赤貧,恃女針黹以養,縫浣湢廚之事,悉一身兼之。

    女略識字,有暇,則聚鄰童,教以識字,藉博升合資,時鹹豐初年也。

    一日禁中選秀女期屆,女名在籍中。

    聞報,抱父母恸哭,念己入宮,父母老無依。

    且展轉死溝壑,欲奉親以遁者數矣。

    故事,無問官民家女,既當選,則以官監守之,慮其遁也。

    女既不克脫,不得已,屆期随衆往,排班候駕于坤甯宮門外,時天甫黎明也。

    是時金陵甫失守,羽書絡繹至,上憂勞旰食,每樞臣入見,議戰守事,辄至日昃乃退。

    民家女初入宮禁,已戰栗不自勝,又俟駕久,疲倚不能耐,重以饑渴交迫,相向飲泣。

    監者叱之曰:「聖駕行且至,何敢若此,不畏鞭笞耶?」衆聞言,愈戰懼欲絕。

    女勃然起,厲聲語監者曰:「去室家,辭父母,以入宮禁。

    果當選,即終身幽閉,不複見其親。

    生離死别,争此晷刻,人孰無情,安得不涕泣?吾死且不畏,況鞭笞乎?且赭寇起粵峤間,不數載,悉長江而有之,今遂陷金陵,天下已失其半。

    天子不能求将帥之臣,汲汲謀戰守,以遏賊鋒,保祖宗大業,而猶留情女色,強攫民家女,幽之宮禁中,俾終身不獲見天日,以縱己一日之欲,而棄宗社于不顧,行見寇氛迫宮阙,九廟不血食也。

    吾死且不畏,況笞鞭乎?」監者大驚,急掩其口。

    而上适退朝,禦辇已至前矣。

    因共縛其手,牽詣上前,抑之跪,女猶倔強,不肯屈膝。

    初女所言,上已微聞之,至是複笑問其故,女仍侃侃然奏如前語。

    上欣然喜曰:「此真奇女子也。

    」亟命釋其縛,令引入宮中,朝見皇後。

    時某邸方喪偶,謀續娶,因以女指婚焉,而罷所選秀女,使皆甯其家。

     舊史氏曰:「甚矣,人主聽言之難也。

    往往師保疑丞,谏議拾補,竭其法語巽言,疏十上而不能一纡天聽者。

    匹夫匹婦兒女子之流,顧能以一言感之,且其言恒有常人所不堪者,而英君誼辟,獨能欣然容之,豈不奇哉?聞諸故老,列祖列宗之文學,以文宗為最優。

    禦極之初,天下欣欣,有小堯舜之稱。

    然曾文正奏進孫文定三習一弊疏,請銘諸座右,聖意怫然,幾欲降旨诘責,賴祁文端從容申解,乃已。

    疏中所言,較庶女呼号之詞,其順逆當不可同日語矣。

    乃彼所苦心孤詣而不能得者,此獨于立談間得之。

    誠以危言抗論,适中肯綮。

    且一出中心恻怛之至誠,而絲毫無所矯飾故耳。

    然非文宗之聖,又胡能纡尊從谏若此哉?嗚呼!此其所以撥亂反正,而卒基中興之烈也欤。

     某氏者,河南民家女也,生而奇慧,鄉裡以針神譽之。

    少失怙恃,鞠于兄嫂,兄嫂皆鐘愛之,為擇配甚苛,故及笄猶無人委禽也。

    女一日以麥草織雨笠,窮工極巧,鈎心鬥角,數十日力,僅成一具。

    持付兄,俾詣市售之,曰:「第索價百金,無增減,有購者,即詢其裡居姓字而謹識之。

    」兄訝曰:「一笠耳,惡能值百金?持以過市,人不将疑我狂耶?」女曰:「第如我言行之,必有購者。

    如其竟無人,不怨兄也。

    」嫂在側,默喻其意,知女意在擇偶也,因促其夫如妹言。

    兄不得已,持以出,閱三日,無人問價者,意女特讆言耳,日暮,倦欲歸。

    忽一少年翩然來,迎與語,衣履修潔,神宇閑雅,兄故所相識,鄰村某高材生也。

    見所持笠,異之,把玩不釋手。

    問持此何為,以求售對,詢其價,以百金對。

    生沈思久之,恍然悟,即邀兄詣其家,出百金授之,而留其笠。

    兄微以言叩之,則生猶未娶也。

    歸告妻,使以語妹,女果首肯,亟以媒氏往,婚遂成。

    蔔日親迎以歸,伉俪果綦笃。

    婿家故無舅姑,惟夫婦二人,倡随之樂,誠萬戶侯不與易也。

    生寶愛草笠甚,令女制錦韬藏其中,出必冠之,無間晴雨,歸必手自拂拭,韬而懸之帷中,以為常。

    數年後,女舉一子,已呀呀學語矣。

    生有所善某富室子者,嘗求婚于女,女以其無行,卻之。

    至是,益妒生之得美婦也,謀所以間之者,乃陽納交焉。

    恒招生為詩酒會,因導之為狹邪遊,生惑焉,出辄數日不歸。

    女憂之,乃婉語曰:「昨某君來吾家,吾于屏後窺其人,目動而言肆,是殆有異圖,不可近也。

    」生未以為然,笑置之。

    一日醉歸,忽易笠而帽,女訝問之,則已為某乘醉攫去矣。

    女默然,亦無一言。

    生倦而酣寝,曉始醒,則獨卧于床,訝女胡早作,呼之不應,亟起視,已缢于窗棂間矣。

    生駭極木立,大痛,茫不知其故。

    俯視碎錦狼藉地上,拾審之,即所以韬笠者,始悟女所以死。

    乃大痛悔,号泣數日,亦鹹疾死(此事與《湘绮樓集》大異)。

     舊史氏曰:「《易》有之,『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

    若女者,可謂能見幾者矣。

    生之寶愛是笠也。

    非笠之足寶,寶制是笠者之人耳。

    夫以造次不肯相離之物,忽慨然舉以人而弗之惜,寵移愛奪之機朕矣。

    女也不死,其将坐待為班姬之扇,樓東之珠乎?嗟呼!使淮陰而知此,則必無雲夢之擒」使陸敬輿而知此,則何至有忠州之谪?古今豪俊奇偉之士,如劉誠意者,庶其近之矣。

     ○李蓮英女弟之指婚 李監蓮英有一妹國色也。

    辛卯壬辰間,年甫逾笄,尚未适人。

    李數繩其美于孝欽,遂召入内侍起居。

    李妹故慧黠,善伺人意。

    孝欽寵之甚,呼為大姑娘。

    每日上食時,惟李妹及缪素筠女士侍後左右,同案而食,皇後及諸妃嫔皆立伺于□。

    一日,某福晉入宮候起居,福晉于孝欽為姊妹,入宮相見,未嘗賜坐,是日請安畢,忽賜坐,福晉驚悚逡巡,不敢即坐。

    孝欽微哂曰:「吾所以賜坐者,豈為爾乎?爾不坐,大姑娘不敢坐。

    彼漢裝纖足,那能耐久立乎。

    」福晉憤甚而不敢言,歸即發病。

    蓮英之進其妹,本欲效李延年故事,而不悟上非漁色之主,所圖竟不遂。

    蓮英之懸上此亦其一原因也。

    内務府司員某者年少貌美,适喪妻,孝飲遂為李妹指婚焉。

    武進屠敬山水部(寄)《結一廬詩集》中有《宮詞》二首,其一雲:「偷随阿監入深宮,與别宮人總不同,太母上頭宣賜坐,不教侍立秀屏風。

    又,某君《小遊仙詞》中一首雲:漢宮誰似李延年,阿妹新承雨露偏,至竟漢皇非重色,不将金屋貯婵娟。

    即詠此事也。

     ○廚役高識 甘肅牛制府監,少時家綦貧,徒步走千餘裡,至西安,肄業關中書院,無以給饔餐資,常寄食于院中之廚役某叟家。

    某叟偉其氣宇,知必大用,不責償也。

    牛後通籍,報以千金。

    及督兩江,某叟猶健在,年谕七十矣,家亦小康。

    因往訪牛,牛留之署中。

    及鴉片戰事起,牛附和奕山、伊裡布等,力主和議,陷陳忠愍、裕靖節于死。

    某叟乃大憤,馳書告其子,舉家中産業,凡以牛贈金營運所殖者,悉斥賣之,彙其銀至江南,計逾二千金。

    乃持以谒牛曰:「牛先生,昔吾所以解衣推食者,以子氣貌英偉,将來必大用,為國家名臣耳,豈望報乎?今子乃誤國至此,吾義不受子之惠。

    請以昔所贈,及曆年所得子金悉還之子。

    吾仍為廚役,不慮餓死也。

    」牛亟起謝,竟拂衣去,告貸于鄉人,乃得歸。

    聞牛同鄉述此事,惜竟不知其姓名矣。

    牛先生者,牛昔為諸生時,某叟常以相稱者也。

     ○沈副憲之知遇 高宗純皇帝訓政時,三省教匪方熾,宵旰憂勤,視朝較平時恒早數時。

    一日,召樞臣,俱未至,獨章京吳熊光入直,遂蒙召對。

    是日即降旨以熊光為軍機大臣,嗣後無召見章京者。

    光緒甲申春,恭忠親王、寶文靖、李文正諸公之出軍機也,是日諸公皆已至直廬,方預備入對,忽奏事内監傳旨,令王大臣皆毋庸入見,而單召領班章京沈源深進内獨對。

    于是諸公始知有大處分,前數日固毫無音息也。

    是日承谕拟旨述旨,皆沈一人為之。

    沈河南祥符人,由進士部郎入直,是時方官大理寺卿。

    故事,領班章京,回翔未久,必補軍機大臣。

    沈又承特達知遇如此,衆謂不日必當國矣。

    未幾,升副憲,照例出樞廷,乃竟數年不遷。

    僅于庚寅恩科,典禮部試,旋即下世。

    竟未得與爰立之選,信乎升沉之有命也。

     ○某太史遺事二則 某相國者,講學家也。

    其兼翰林院掌院學士時,延一新留館之某太史,為諸孫授讀。

    相國生平,固深惡吸食鴉片煙者。

    太史到館數月,賓主極相契,相國方自喜為諸孫得良師。

    一日太史獨坐齋中,整檢箱箧中物,箧底固藏煙具,方一二拂拭刮磨,而生徒突自外入,亟掩藏之,則已無及矣。

    諸公孫下學歸,因為相國言之。

    相國乃頓足太息,歎知人之易,且惜太史之少年自暴棄也。

    偶退朝回,步至書齋,就太史談,移時因及吸煙之害,遂反複痛切言之。

    太史悚息,側聽良久,倏肅然起立,涕泗被面曰:「某雖愚,亦知師言必為某而發,某不肖,未嘗奉教于大君子之前。

    少時偶因疾病,藥餌無靈,友朋因以吸煙勸,爾時不知其害,貿然從之,沉溺此中者十年矣。

    今聞師言,如夢初覺,十年來殆不可為人,自今日起,誓當痛絕之。

    」相國見其意誠,轉抱不安,慰之曰:「君既因病吸煙,驟絕之,恐宿疾複發,但有志戒絕,漸進可耳。

    」太史曰:「不然,改過貴于勇猛,向不知其為害,相與安之。

    今既知其非義,則斯須不可淹留,朝聞道夕死之謂何?即使觸發宿疾,遂緻不救,不猶愈于為吸煙之人以終乎?」乃即相國前啟箧,盡取其煙具出,毀而棄之。

    相國大歎異,所以慰藉之良厚。

    太史自此日危坐齋中,不出跬步者兩月餘。

    相國谂知之,乃益服其進德之猛,改過之速,為生平所未見。

    留館授職,未十年,遽保列京察一等,擢守雄郡。

    則太史生平并不吸煙也。

     太史一日偕同官詣院接見(掌院學士每月三次詣院,至則召諸翰林來署坐談數刻,每班十人,謂之接見。

    侍讀以下至編檢皆與焉,庶子以上則否。

    蓋翰苑職事清簡,自清秘堂辦事諸員外,罕有得見掌院者,故為此制,使堂屬得常相見,藉以察其人之賢否也),相國從容問曰:「君讀何書?」太史答曰:「數日以來,未嘗讀書。

    适購得菊花數十盆,羅列廳事中,終日靜坐其間,為養心之一助而已。

    」相國乃咨嗟太息曰:「數日未與君相晤語,所見又進一步矣。

    但君必觀花始能養心,若老夫則空所依傍,雖目中未接一物,而此心常覺活潑潑地,似當較勝君矣。

    」太史栗然改容應曰:「吾師造詣,已至顔子心齋坐忘境界,豈門生之所敢望?門生不過略有周茂叔『綠滿窗前草不除』之意耳。

    」始兩人問答時,旁坐九人,已不禁失笑,恐失儀,皆竭力抑制之。

    至此,不複能忍,竟哄堂大笑,遂匆匆而散。

     ○浙案異聞 浙江葛華氏一案,為光緒初四大案之一,自經部審平反,久成信谳矣。

    乃以蒙所聞,則頗有與當時案牍異者,蓋葛品連雖未被謀害,要非良死,葛畢氏亦實非良家婦也。

    畢故餘杭土妓,楊乃武與縣令劉錫彤之子皆昵之。

    楊以諸生武斷鄉曲,常恃劉為護符,劉亦藉楊為爪牙,故二人相得甚歡,而以華氏為之媒介。

    楊既捷秋試,家計頓裕,畢氏遂議委身事之。

    謀既定,為劉所偵知,乃大憤,于是謀所以陷楊者。

    而适宜品連死事,品連者畢之夫,魯而懦,畢平時故庸奴畜之,品連不能堪,因乘間服阿芙蓉膏以死。

    劉詢知之,則大喜,即召品連之出母某氏者至,餌以厚賄,俾投狀訴冤,稱子被二人者謀死。

    縣令逮楊及畢氏至,脅以嚴刑,五毒備施,不勝楚,皆引服。

    浙之士大夫則起而大憤,謂楊雖非端人,而品連實非所謀害,縣令疾其把持公事,藉事鋤之耳。

    乃合詞控諸都察院。

    然葛品連之服毒果實,則楊之兔終無由雪,故堅稱品連實病死,而非毒斃。

    後事下學使者覆訊,仍以原谳上,浙京官益恚,再疏争之。

    而刑部提訊之旨下部,檄至浙,令縣令親解屍棺入都。

    浙紳聞之大懼,亟謀乘夜啟品連棺,以它屍易之。

    劉令故貪鄙,署中吏役,莫不恨之刺骨,故無一人洩其事者。

    劉令行時,尚陽陽自得,語人曰:「品連服毒固确,楊乃武終無由卸罪,吾行騎款段出都門矣。

    」既抵部,部臣奏請開棺甄驗,先例詢劉令是否真苦主屍棺,劉答以無訛,且循例具親供甘結。

    棺既開,劉乃大愕曰:「此似非真屍矣。

    」問官叱之曰:「爾已具結于先,今尚何狡辨為?」劉遂)俯首無一辭。

    案既結,楊及畢氏皆釋放,巡撫、學使、臬司及曆次承審道府州縣,皆革職降調有差。

    劉令發黑龍江,遇赦不赦,時年已七十矣。

     ○鎮平王樹汶之獄 河南南陽府鎮平縣猾胥胡體安者,盜魁也。

    河南以多盜故,州縣皆多置胥役,以捕盜為名。

    大邑如滑、杞,隸卒皆多至數千人,實則大盜即窟穴其中。

    平時徒黨四出,劫人數百裡外,裒其所得,獻諸魁。

    大府捕之急,則賄買貧民為頂兇以消案。

    有司颟顸,明知其故而不敢究诘,盜風乃益熾,體安兇猾,尤冠其曹。

    一日使其徒劫某邑巨室,席所有以去。

    鳴諸官,案久未破,巨室廉知體安所為,則上控司院。

    巡撫塗宗瀛檄所司名捕之,體安大窘。

    陰與諸胥謀,以其家童王樹汶者,僞為己,俾役執之去。

    樹汶初不肯承,諸役私以刑酷之,且逛以定案後決無死法,樹汶始應諾。

    樹汶年甫十五,尪赢弱小,人固知其非真盜也。

    縣令馬翥者,山東進士也,聞體安就獲,則狂喜,不暇審真僞,遽馳牍禀大府,草草定案。

    當樹汶大辟,于時體安已更姓名,充它邑總胥矣,樹汶猶未知之也。

    刑有日,樹汶自知将赴市,乃大呼曰:「我鄧州民王樹汶也。

    安有所謂胡體安者?若輩許我不死,今乃食言而戮我乎?」監刑官以其言白宗瀛,宗瀛大駭,亟命停刑,下所司覆鞫之,卒未得要領。

    樹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