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蔔生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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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被火燒了,他兒子的遺傳病發作,腦子壞了,就成了瘋人了。

    這是沒有膽子,又要顧面子的結局。

    這就是腐敗家庭的下場! 三 其次,且看易蔔生的社會的三種大勢力。

    那三種大勢力: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

    法律的效能在于除暴去惡,禁民為非。

    但是法律有好處也有壞處。

    好處在于法律是無有偏私的;犯了什麼法,就該得什麼罪。

    壞處也在于此。

    法律是死闆闆的條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樣的罪名卻有幾等幾樣的居心,有幾等幾樣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卻又幾等幾樣的知識程度。

    法律隻說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節,該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識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

    《娜拉》戲裡有兩件冒名簽字的事:一件是一個律師做的,一件是一個不懂法律的婦人做的。

    那律師犯這罪全由于自私自利,那婦人犯這罪全因為他要救他丈夫的性命。

    但是法律全不問這些區别。

    請看這兩個“罪人”讨論這個問題: (律師)郝夫人,你好像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我老實對你說,我犯的那樁使我一生聲名掃地的事,和你所做的事恰恰相同,一毫也不多,一毫也不少。

     (娜拉)你!難道你居然也敢冒險去救你的妻子的命嗎? (律師)法律不管人的居心如何。

     (娜拉)如此說來,這種法律是笨極了。

     (律師)不問他笨不笨,你總要受他的裁判。

     (娜拉)我不相信。

    難道法律不許做女兒的想個法子免得他臨死的父親煩惱嗎?難道法律不許做妻子的救她丈夫的命嗎?我不大懂得法律,但是我想總該有這種法律承認這事的。

    你是一個律師,你難道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嗎?柯先生,你真是一個不中用的律師了。

    (《娜拉》一幕) 最可憐的是世上真沒有這種入情入理的法律! 第二,宗教。

    易蔔生眼裡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種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變成毫無生氣的儀節信條,隻配口頭念得爛熟,卻不配使人奮發鼓舞了。

    《娜拉》戲裡說: (郝爾茂)你難道沒有宗教嗎? (娜拉)我不很懂得究竟宗教是什麼東西。

    我隻知道我進教時那位牧師告訴我的一些話。

    他對我說宗教是這個,是那個,是這樣,是那樣。

    (三幕) 如今人的宗教,都是如此,你問他信什麼教,他就把他的牧師或是他的先生告訴他的話背給你聽。

    他會背耶稣的祈禱文,他會念阿彌陀佛,他會背一部《聖谕廣訓》。

    這就是宗教了! 宗教的本意,是為人而作的,正如耶稣說的,“禮拜是為人造的,不是人為禮拜造的”。

    不料後世的宗教處處與人類的天性相反,處處反乎人情。

    如《群鬼》戲中的牧師,逼着阿爾文夫人回家去受那蕩子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極不堪的慘痛。

    那牧師說,宗教不許人求快樂;求快樂便是受了惡魔的魔力了。

    他說,宗教不許做妻子的批評他丈夫的行為。

    他說,宗教教人無論如何總要守婦道,總須盡責任。

    那牧師口口聲聲所說是“是”的,阿爾文夫人心中總覺得都是“不是”的。

    後來阿爾文夫人仔細去研究那牧師的宗教,忽然大悟。

    原來那些教條都是假的,都是“機器造的!”(《群鬼》二幕) 但是這種機器造的宗教何以居然能這樣興旺呢?原來現在的宗教雖沒有精神上的價值,卻極有物質上的用場。

    宗教是可以利用的,是可以使人發财得意的。

    那《群鬼》戲裡的木匠,本是一個極下流的酒鬼,賣妻賣女都肯幹的。

    但是他見了那位道學的牧師,立刻就裝出宗教家的樣子,說宗教家的話,做宗教家的唱歌祈禱,把這位蠢牧師哄得滴溜溜的轉(二幕)。

    那《羅斯馬莊》(Rosmersholm)戲裡面的主人翁羅斯馬本是一個牧師,後來他的思想改變了,遂不信教了。

    他那時想加入本地的自由黨,不料黨中的領袖卻不許羅斯馬宣告他脫離教會的事。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黨裡很少信教的人,故想借羅斯馬的名譽來号召那些信教的人家。

    可見宗教的興旺,并不是因為宗教真有興旺的價值,不過是因為宗教有可以利用的好處罷了。

     第三,道德。

    法律宗教既沒有裁制社會的本領,我們且看“道德”可有這種本事。

    據易蔔生看來,社會上所謂“道德”不過是許多陳腐的舊習慣。

    合于社會習慣的,便是道德;不合于社會習慣的,便是不道德。

    正如我們中國的老輩人看見少年男女實行自由結婚,便說是“不道德”。

    為什麼呢?因為這事不合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會習慣。

    但是這班老輩人自己讨許多小老婆,卻以為是很平常的事,沒有什麼不道德。

    為什麼呢?因為習慣如此。

    又如中國人死了父母,發出訃書,人人都說“泣血稽颡”,“苫塊昏迷”。

    其實他們何嘗泣血?又何嘗“寝苫枕塊”?這種自欺欺人的事,人人都以為“道德”。

    人人都不以為羞恥。

    為什麼呢?因為社會的習慣如此,所以不道德的也覺得道德了。

     這種不道德的道德,在社會上,造出一種詐僞不自然的僞君子。

    面子上都是仁義道德,骨子裡都是男盜女娼。

    易蔔生最恨這種人。

    他有一本戲,叫做《社會的棟梁》(PillarsofSociety)。

    戲中的主人名叫褒匿,是一個極壞的僞君子;他犯了一樁奸情,卻讓他兄弟受這惡名,還要誣賴他兄弟偷了錢跑脫了。

    不但如此,他還雇了一隻爛脫底的船送他兄弟出海,指望把他兄弟和一船的人都沉死在海底,可以滅口。

     這樣一個大奸,面子上卻做得十分道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