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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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内火。
《春秋傳》曰:以出内火,夫出以季春,内以季秋,則是二時出入火矣。
又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何邪。
蓋季春出火,非出火于民也。
火星昏見,司爟乃禮而出之,猶羲叔寅賓出日也。
季秋内火,非令民内火也。
火星昏伏,司爟乃以禮而内之,猶和叔寅餞納日也。
二時之出内火星,猶祭祀之祭爟,不忘本也。
曰:民鹹從之,民亦如之,亦令民知有出内之禮也。
故宮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以火星出入而修禁也。
司烜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為火星将出而修禁也。
宮正特嚴宮中之禁。
司烜泛修國中之禁,故或以春秋,或以中春,有不同欤。
若夫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則是順四時而改國火也。
鄭司農引鄒子之說,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是有五時變火。
此惑于五行五色之說也。
周人取火之制,司烜惟曰: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共祭祀。
而司烜實預國中之火禁,則司爟四時之變國火。
安知夫不以遂取火而易之乎。
取于日則為明火,國火則不取于日。
爾語曰:鑽燧改火,是也。
然司爟上士二人,徒六人。
司烜下士六人,徒十二人。
安能盡變國中之火,盡修國中之禁。
毋亦司爟施其令,司烜施其禁,而使民自易之欤。
司爟司烜二官,分屬夏官秋官者,司爟行火南方之事,故司爟隸于夏。
司烜取水火,司寇奉明水火,故司烜隸于秋。
抑嘗因火禁之修。
宮正,司烜皆以木铎修之。
木铎,振文教者也。
文事奮木铎,武事奮金铎。
鼓人以金铎。
通鼓司馬,振铎摝镯,奮武事也。
若非武事,皆以木铎徇之。
是以文教警衆,不特修火禁為然。
《書》曰: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
古人将有新令,無有不奮木铎者,是以小宰帥治官之屬,而聽治象之法,則徇于木铎。
小司徒小司寇帥屬觀象,亦如之。
鄉師四時召令,以木铎徇于市。
朝士師左右刑罰,以木铎徇之于朝。
一木铎之徇,而人心皆知,有文教之警,則孰不修。
職考法以共王事,奉令道禁,以從王命哉。
《雞林類事》:方言火曰孛。
《周煇·清波雜志》:沿江烽火台,每日平安,即于發更時,舉火一把。
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舉煙一把。
緩急盜賊,不拘時候,日則舉煙,夜則舉火,各三把。
紹興初,江東安撫大使李光所請煇,生長江南,足不涉極邊。
初未識所謂烽火者,但讀陸務觀放翁記遊梁觀塞《上傳烽詩》:月黑望愈明,雨急滅複見。
初疑雲罅星,又似山際電。
亦可想像得髣髴雲。
《田間書》:火非風不燃,風撲火則息。
贊甯《物類相感志》:野火,山林薮澤晦暝之夜,則生焉。
散布如人秉燭,其色青異,乎人火。
鄉人慣見,多以左足之草屦而招之來。
漸近,聞人聲則滅。
又從本處明矣。
《席上腐談》:予幼時,見有道人燒片紙納空瓶,急覆于銀盆水中。
水皆湧入瓶,而銀盆铿然有聲。
蓋火氣使之然也。
《辍耕錄》:杭人削松木為小片,其薄如紙。
镕硫黃,塗木片頂分許。
名曰發燭,又曰淬兒。
蓋以發火,及代燈燭用也。
史載周建德六年,齊後妃貧者,以發燭為業。
豈即杭人之所制與。
宋翰林學士陶公谷清異錄雲,夜有急苦于作燈之緩。
有知者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
一與火遇,得焰穗然。
既神之,呼引光奴。
今遂有貨者,易名火寸。
按,此則淬寸聲相近,字之訛也。
然引光奴之名,為新。
《拘虛晤言》:火無踰光之燭,鑒無過形之照。
器之所使也。
故君子盡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雜記》:燕城煙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統名煙火勳。
戚家集百巧為一架,分四門。
次第傳爇,通宵以為樂。
《汲古叢語》:火因質以用其光。
其光相續,而其體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濤談叢》:滇省風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葦為槁。
高七八尺,凡兩樹置門首。
遇夜炳燎,其光燭天。
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為脍,調以醯蒜,不加烹饪,名曰食生。
總稱曰火節。
問其故,謂吊忠臣王祎,留此記。
蓋祎受命入滇,說元梁王降。
王反殺祎,醢其肉。
若爾則炳槁可也,奚忍食生為耶。
夫楚人競舟,吊屈子也。
晉人禁煙,傷介子推也。
皆有不忍之意焉。
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吃生,毋乃倒置乎。
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長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無我,寄于諸緣。
外諸緣而覓火,性何異離波覓水者哉。
《辟寒》:鎖鎖帽出回纥,用鎖鎖木根制之。
為帽,火燒不滅,亦不作灰。
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點作火把,雨中不滅。
《群碎錄》:執明甲戌神。
呼之,入火不燒。
《長安客話》:良鄉縣城東裡許,有石岡。
石赤色如燎。
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岡。
《本草》:螢火,一名慎火。
人皆盆盛,養于屋上,雲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幾冗談》: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錄》:洪武丁卯春,湯信公持節,發杭、紹、明、台、溫五郡之民城,沿海諸鎮。
時會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
水上有火萬炬,鹹以為鬼。
予嘗詢于習海事者曰,鹹水夜動則有光,蓋海水為風雨所擊,故其光如火耳。
因記王子年拾遺記雲,東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蕩潏。
火不滅,為陰火。
正此類也。
餘記此,以破好怪者之說。
《三馀贅筆》:吳绫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
蓋吳绫俗呼為油緞子。
工家又多以脂發光潤,人服之,體氣蒸郁,宜其緻火也。
《蒙泉雜言》:乾為天,天之用,火也。
故離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風。
則震與巽,又離之用也。
《綠雪亭雜言》:愚在京師,見馬草中火發。
作陳留縣,見油簍中火發。
在泰州,見乾蝗堆中火發。
在劍州,見積聚油紙中火發。
皆濕熱遏蒸于内,不得發越,故郁攸不戒,其來有漸。
《農桑撮要》:北方莊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長草把燒之,名照庭火,伺燒将過,看向何方。
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錄》:有明火,有國火。
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
故蔔與祭用之。
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
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于木,而複有四時五行之變。
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季春出火,貴其新者。
少火之義也。
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
疾疢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
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
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禮司烜氏所掌。
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
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
而火獨缺焉。
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
或曰:庭燎則有司矣。
雖然,此火之末也。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
春見東方。
心為火之盛,故為之禁火。
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
《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
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
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别五木以改火。
豈惟惠民哉。
以順天也。
予常考之,心者,天之大火。
而辰戌者,火之二墓。
是以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
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
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
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
周官每歲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
為季春将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鹹從之。
時則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随之以刑罰。
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伏,國無疵疠,而民以甯。
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
六月而鄭火,蓋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
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
蓋本乎此。
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陸翙邺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
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
籲何妄邪。
是何異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
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曷嘗有子推被焚之事。
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
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
夫火,神物也。
其功用亦大矣。
昔隋王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于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
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
聖人作法,豈徒然哉。
在晉時,有人以雒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
昔師曠食飯雲,是勞薪所爨。
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辋。
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氣味各自不同。
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
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
用功甚少,救益方大。
夫火惡陳,薪惡勞。
晉代苟勖進飯,亦知薪勞。
而隋文帝所見江甯寺晉長明镫,亦複青而不熱。
傳記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洩利,而糞臭之草炊者,率緻味惡。
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
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
傳不雲乎,違天必有大咎。
先漢武帝,猶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
後世乃廢之邪。
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
而建德殿震,及端門襄國西門。
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
洿下丈馀,人禽死以萬數。
千裡摧折,秋稼蕩然。
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為之推也。
雖然魏晉之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犯大火。
而汾晉參墟參辰,錯行。
不毗和所緻。
《畿輔通志》:順德府響,地在府城境内。
寰宇記雲,襄國石井岡,旁有響地。
周圍百步,人馬行其地,砰砰有聲。
掘之火出。
即此。
《廣東通志》:猛火油樹津,出佛打泥國。
大類樟腦,第能腐人肥肉燃。
置水中,光燄愈熾。
蠻彜以制火器,其鋒甚烈。
帆樯樓橹,連延不止。
雖魚鳌遇者,無不燋爍。
火雞出滿剌加山谷,大如鹳,多紫赤色。
能食火,吐氣成煙焰。
《貴州通志》:火石山在平遠州東七十裡,山形如獸。
其石擊則火出。
火部外編 《元中記》:申彌國,去郡萬裡。
有燧明國,不識四時晝夜,其人不死。
厭世則升天國。
有火樹,名燧木。
屈盤萬丈,雲霧出于中間。
折枝相鑽,則火出矣。
後世聖人,變腥臊之味。
遊日月之外,以食救萬物。
乃至南垂,目此樹表,有鳥若鹗,以口啄樹,粲然火出。
聖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鑽火,号燧人氏。
在庖犧之前,則火食起乎玆矣。
列仙傳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農,能入火不燒。
《搜神記》:甯封子,黃帝時人也。
世傳為黃帝陶正。
有異人過之,為其掌火。
能出五色煙,久則以教封子。
封子積火自燒,而随煙氣上下,視其灰燼,猶有其骨。
時人共葬之甯北山中。
故謂之甯封子。
《拾遺記》: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
其色若火,晝則通昽不明,夜則照耀穴外。
雖波濤灌蕩,其光不滅。
是謂陰火。
當堯世,其光爛,起化為赤雲。
丹輝炳映,百川恬澈。
遊海者銘曰:沉燃以應,火德之運也。
禹鑿龍門,至一空岩。
深數十裡,幽闇不可複行。
禹乃負火而進,有獸狀如豕
《春秋傳》曰:以出内火,夫出以季春,内以季秋,則是二時出入火矣。
又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何邪。
蓋季春出火,非出火于民也。
火星昏見,司爟乃禮而出之,猶羲叔寅賓出日也。
季秋内火,非令民内火也。
火星昏伏,司爟乃以禮而内之,猶和叔寅餞納日也。
二時之出内火星,猶祭祀之祭爟,不忘本也。
曰:民鹹從之,民亦如之,亦令民知有出内之禮也。
故宮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以火星出入而修禁也。
司烜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為火星将出而修禁也。
宮正特嚴宮中之禁。
司烜泛修國中之禁,故或以春秋,或以中春,有不同欤。
若夫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則是順四時而改國火也。
鄭司農引鄒子之說,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是有五時變火。
此惑于五行五色之說也。
周人取火之制,司烜惟曰: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共祭祀。
而司烜實預國中之火禁,則司爟四時之變國火。
安知夫不以遂取火而易之乎。
取于日則為明火,國火則不取于日。
爾語曰:鑽燧改火,是也。
然司爟上士二人,徒六人。
司烜下士六人,徒十二人。
安能盡變國中之火,盡修國中之禁。
毋亦司爟施其令,司烜施其禁,而使民自易之欤。
司爟司烜二官,分屬夏官秋官者,司爟行火南方之事,故司爟隸于夏。
司烜取水火,司寇奉明水火,故司烜隸于秋。
抑嘗因火禁之修。
宮正,司烜皆以木铎修之。
木铎,振文教者也。
文事奮木铎,武事奮金铎。
鼓人以金铎。
通鼓司馬,振铎摝镯,奮武事也。
若非武事,皆以木铎徇之。
是以文教警衆,不特修火禁為然。
《書》曰: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
古人将有新令,無有不奮木铎者,是以小宰帥治官之屬,而聽治象之法,則徇于木铎。
小司徒小司寇帥屬觀象,亦如之。
鄉師四時召令,以木铎徇于市。
朝士師左右刑罰,以木铎徇之于朝。
一木铎之徇,而人心皆知,有文教之警,則孰不修。
職考法以共王事,奉令道禁,以從王命哉。
《雞林類事》:方言火曰孛。
《周煇·清波雜志》:沿江烽火台,每日平安,即于發更時,舉火一把。
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舉煙一把。
緩急盜賊,不拘時候,日則舉煙,夜則舉火,各三把。
紹興初,江東安撫大使李光所請煇,生長江南,足不涉極邊。
初未識所謂烽火者,但讀陸務觀放翁記遊梁觀塞《上傳烽詩》:月黑望愈明,雨急滅複見。
初疑雲罅星,又似山際電。
亦可想像得髣髴雲。
《田間書》:火非風不燃,風撲火則息。
贊甯《物類相感志》:野火,山林薮澤晦暝之夜,則生焉。
散布如人秉燭,其色青異,乎人火。
鄉人慣見,多以左足之草屦而招之來。
漸近,聞人聲則滅。
又從本處明矣。
《席上腐談》:予幼時,見有道人燒片紙納空瓶,急覆于銀盆水中。
水皆湧入瓶,而銀盆铿然有聲。
蓋火氣使之然也。
《辍耕錄》:杭人削松木為小片,其薄如紙。
镕硫黃,塗木片頂分許。
名曰發燭,又曰淬兒。
蓋以發火,及代燈燭用也。
史載周建德六年,齊後妃貧者,以發燭為業。
豈即杭人之所制與。
宋翰林學士陶公谷清異錄雲,夜有急苦于作燈之緩。
有知者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
一與火遇,得焰穗然。
既神之,呼引光奴。
今遂有貨者,易名火寸。
按,此則淬寸聲相近,字之訛也。
然引光奴之名,為新。
《拘虛晤言》:火無踰光之燭,鑒無過形之照。
器之所使也。
故君子盡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雜記》:燕城煙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統名煙火勳。
戚家集百巧為一架,分四門。
次第傳爇,通宵以為樂。
《汲古叢語》:火因質以用其光。
其光相續,而其體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濤談叢》:滇省風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葦為槁。
高七八尺,凡兩樹置門首。
遇夜炳燎,其光燭天。
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為脍,調以醯蒜,不加烹饪,名曰食生。
總稱曰火節。
問其故,謂吊忠臣王祎,留此記。
蓋祎受命入滇,說元梁王降。
王反殺祎,醢其肉。
若爾則炳槁可也,奚忍食生為耶。
夫楚人競舟,吊屈子也。
晉人禁煙,傷介子推也。
皆有不忍之意焉。
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吃生,毋乃倒置乎。
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長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無我,寄于諸緣。
外諸緣而覓火,性何異離波覓水者哉。
《辟寒》:鎖鎖帽出回纥,用鎖鎖木根制之。
為帽,火燒不滅,亦不作灰。
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點作火把,雨中不滅。
《群碎錄》:執明甲戌神。
呼之,入火不燒。
《長安客話》:良鄉縣城東裡許,有石岡。
石赤色如燎。
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岡。
《本草》:螢火,一名慎火。
人皆盆盛,養于屋上,雲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幾冗談》: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錄》:洪武丁卯春,湯信公持節,發杭、紹、明、台、溫五郡之民城,沿海諸鎮。
時會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
水上有火萬炬,鹹以為鬼。
予嘗詢于習海事者曰,鹹水夜動則有光,蓋海水為風雨所擊,故其光如火耳。
因記王子年拾遺記雲,東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蕩潏。
火不滅,為陰火。
正此類也。
餘記此,以破好怪者之說。
《三馀贅筆》:吳绫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
蓋吳绫俗呼為油緞子。
工家又多以脂發光潤,人服之,體氣蒸郁,宜其緻火也。
《蒙泉雜言》:乾為天,天之用,火也。
故離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風。
則震與巽,又離之用也。
《綠雪亭雜言》:愚在京師,見馬草中火發。
作陳留縣,見油簍中火發。
在泰州,見乾蝗堆中火發。
在劍州,見積聚油紙中火發。
皆濕熱遏蒸于内,不得發越,故郁攸不戒,其來有漸。
《農桑撮要》:北方莊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長草把燒之,名照庭火,伺燒将過,看向何方。
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錄》:有明火,有國火。
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
故蔔與祭用之。
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
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于木,而複有四時五行之變。
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季春出火,貴其新者。
少火之義也。
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
疾疢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
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
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禮司烜氏所掌。
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
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
而火獨缺焉。
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
或曰:庭燎則有司矣。
雖然,此火之末也。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
春見東方。
心為火之盛,故為之禁火。
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
《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
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
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别五木以改火。
豈惟惠民哉。
以順天也。
予常考之,心者,天之大火。
而辰戌者,火之二墓。
是以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
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
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
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
周官每歲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
為季春将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鹹從之。
時則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随之以刑罰。
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伏,國無疵疠,而民以甯。
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
六月而鄭火,蓋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
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
蓋本乎此。
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陸翙邺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
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
籲何妄邪。
是何異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
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曷嘗有子推被焚之事。
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
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
夫火,神物也。
其功用亦大矣。
昔隋王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于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
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
聖人作法,豈徒然哉。
在晉時,有人以雒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
昔師曠食飯雲,是勞薪所爨。
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辋。
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氣味各自不同。
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
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
用功甚少,救益方大。
夫火惡陳,薪惡勞。
晉代苟勖進飯,亦知薪勞。
而隋文帝所見江甯寺晉長明镫,亦複青而不熱。
傳記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洩利,而糞臭之草炊者,率緻味惡。
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
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
傳不雲乎,違天必有大咎。
先漢武帝,猶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
後世乃廢之邪。
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
而建德殿震,及端門襄國西門。
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
洿下丈馀,人禽死以萬數。
千裡摧折,秋稼蕩然。
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為之推也。
雖然魏晉之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犯大火。
而汾晉參墟參辰,錯行。
不毗和所緻。
《畿輔通志》:順德府響,地在府城境内。
寰宇記雲,襄國石井岡,旁有響地。
周圍百步,人馬行其地,砰砰有聲。
掘之火出。
即此。
《廣東通志》:猛火油樹津,出佛打泥國。
大類樟腦,第能腐人肥肉燃。
置水中,光燄愈熾。
蠻彜以制火器,其鋒甚烈。
帆樯樓橹,連延不止。
雖魚鳌遇者,無不燋爍。
火雞出滿剌加山谷,大如鹳,多紫赤色。
能食火,吐氣成煙焰。
《貴州通志》:火石山在平遠州東七十裡,山形如獸。
其石擊則火出。
火部外編 《元中記》:申彌國,去郡萬裡。
有燧明國,不識四時晝夜,其人不死。
厭世則升天國。
有火樹,名燧木。
屈盤萬丈,雲霧出于中間。
折枝相鑽,則火出矣。
後世聖人,變腥臊之味。
遊日月之外,以食救萬物。
乃至南垂,目此樹表,有鳥若鹗,以口啄樹,粲然火出。
聖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鑽火,号燧人氏。
在庖犧之前,則火食起乎玆矣。
列仙傳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農,能入火不燒。
《搜神記》:甯封子,黃帝時人也。
世傳為黃帝陶正。
有異人過之,為其掌火。
能出五色煙,久則以教封子。
封子積火自燒,而随煙氣上下,視其灰燼,猶有其骨。
時人共葬之甯北山中。
故謂之甯封子。
《拾遺記》: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
其色若火,晝則通昽不明,夜則照耀穴外。
雖波濤灌蕩,其光不滅。
是謂陰火。
當堯世,其光爛,起化為赤雲。
丹輝炳映,百川恬澈。
遊海者銘曰:沉燃以應,火德之運也。
禹鑿龍門,至一空岩。
深數十裡,幽闇不可複行。
禹乃負火而進,有獸狀如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