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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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山,其中生金。
火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述異記》: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黃而文理疏。
以水沃之,便如煎沸。
其上可炊烹。
稍冷,即複以水沃之。
南方有災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滅。
火滅之後,草木皆生枝條。
至火生,草木葉落。
如中國寒時也。
取此木以為薪,燃之不燼。
以其皮績之為火浣布。
南蠻多利火珠。
大者如雞卵,光照數尺。
以艾藉珠,辄有火出。
《劉協·新論·防欲篇》:愚者之養魚鳥也,見天之寒則内魚于溫湯之中,而栖鳥于火林之上。
〈又〉情欲之萌,如木之将檗,火之始熒。
手可掣而斷,露可滴而滅。
及其熾也,結條淩雲,煽熛章華,雖窮力運斤,竭池灌火,而不能禁其勢,盛也。
《從化篇》: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炎。
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因顯篇》:夫火以吹熱生焰,鏡以瑩拂成鑒。
火不吹則無外耀之光,鏡不瑩必阙内影之照。
故吹成火之光,瑩為鏡之華。
人之寓代,亦須聲譽,以發光華。
猶火鏡假吹瑩也。
《大質篇》:火之性也,大寒慘悽凝冰裂地,而炎氣不為之衰。
大熱煖赫,燋金爍石而,炎氣不為之熾者,何也。
有自然之質,而寒暑不能移也。
《辯施篇》:挈瓶丐水,執萑求火,而人不吝非,性好施有馀故也。
《貴速篇》:善齊事者,若救火拯溺。
明其謀者,猶骥捷矢疾。
今焚燃熛室,則飛馳灌之。
湍波漂人,必奔遊拯之。
若穿井而救火,則熛飏焚棟矣。
方鑿舟而拯溺,則葬江魚之腹矣。
《惜時篇》:人之短生,猶如石火炯然以過。
唯立德贻愛,為不朽也。
《益州記》:火井在臨邛縣卓王孫家,又名王孫井。
漢室之隆,則炎赫彌熾。
桓靈之際,火勢漸微。
諸葛一瞰,而更盛。
至景曜元年,人以燭投之即滅。
其年蜀并于魏。
《地鏡圖》:黃金之見為火。
《水經注》:庾水南流,曆徐無山。
《開山圖》曰:山出不灰之木,生火之石。
按注雲:其木色黑,似炭而無葉。
有石赤色如丹。
以一石相摩,則火發以然。
無灰之木,可以終身。
東武城東南有盧水,水側有勝火木。
其木經野火燒死,炭不滅。
《齊民要術》: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刈之。
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墾。
《養蠶法》: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
屋内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掃調火,令冷熱得所。
《洛陽伽藍記》:車斯國出火浣布,以樹皮為之,其樹入火不然。
《荊楚歲時記》:正月未,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去。
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
謂之寒食。
禁火三日。
〈注〉據曆,合在清明前二日。
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
《琴操》:周舉移書,及魏武明罰令,陸翙《邺中記》并雲:寒食斷火,起于子推。
據左傳及史記,并無介子推被焚之事。
按周禮司烜氏,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注雲,為季春将出火也。
然則禁火,蓋周之舊制。
《酉陽雜俎》:鵝警鬼,鵁鶄厭火,孔雀辟惡。
蜀葵可以績為布,枯時燒作灰。
藏火,火久不滅。
黃楊木性難長,世重黃楊,以其無火。
或曰:試投之水,沈則無火。
伐,必以陰晦之夜,不見一星,為枕不裂。
李氏刊誤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是四時皆改其火。
自秦漢已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一歲之首,止一鑽燧而适。
當改火之時,是為寒食節之後。
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持新火曰:勿與舊火相見,即其事也。
又《禮記·郊特牲》雲:季春出火,為禁火。
此則禁火之義昭然可徵。
俗傳禁火之因,皆以介子推為據。
是不知古。
故以鑽燧證之。
譚子化書術化動靜,相磨所以化火也。
〈又〉情可以通,形可以同。
同于火者,化為火。
同于水者,化為水。
德化。
混我神氣,符我心靈。
若水投水,不分其清。
若火投火,不間其明。
仁化。
禮,明白之謂也。
故均于火義,不足則禮濟之。
火伐金也。
食化。
火将逼而投于水,知必不免且貴其緩。
〈又〉瘡者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饑謂之瘡,比餓謂之火,蓋情有所切也。
《五色線鬼燐詩會昌錄》:衰草白露裡,亂山明月中。
多是苦吟罷,殘焰與君同。
龍安有騎,火茶最上。
不在火前,不在火後故也。
清明改火,故曰騎火茶。
《全唐詩話》:李約性嗜茶,能自煎。
曰:茶須緩火炙,活火煎。
《清異錄》:夜中有急苦于作燈之緩,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
一與火遇,得燄穗然。
呼引光奴。
今有貨者,易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際,藥效難比針灸之所以用也。
針長于宣壅滞,灸長于通氣血,古人謂之延年火,又曰火輪三昧。
《寰宇記》: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
水深無極,山上有火。
每三五夜一見。
如野燒。
或言水中有寶珠,光燭于上。
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劍于此,故騰焰如火。
《退朝錄》:周禮四時變國火。
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而唐時惟取榆柳火以賜近臣戚裡,本朝因之。
惟賜輔臣、戚裡、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中使皆得厚贈,非賜例也。
《歸田錄》:香餅,石炭也。
用以焚香,一餅之火,可終日不滅。
《雲笈七簽》: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
名曰換新火,以取一年之利。
《夢溪筆談》: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
離鏡一二寸,光聚一點,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
此則腰鼓最細處也。
《缃素雜記》:漢武帝作柏梁殿。
有上疏者雲:蚩尾,水之精。
能辟火災,可置之堂殿。
《後山談叢》:油絹紙、石灰、麥糠、馬矢、糞草,皆能出火。
《墨經》:凡蔭室,以靜密溫小為貴。
晝夜不去火。
然火大則病,火暴亦病,其晝夜候火,随風日晴晦最為難。
《範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于門首燃薪滿盆。
無貧富皆爾。
謂之相暖熱。
照田蠶與燒火盆同日。
村落則以秃帚,若麻稭竹枝蜚。
燃火炬,縛長竿之杪,以照田。
爛然遍野,以祈絲谷。
《老學庵筆記》:予年十馀歲時,見郊野間鬼火至多。
麥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
俄複不見。
蓋是時去兵亂未久,所謂人血為燐者,信不妄也。
今則絕不複見。
見者辄以為怪矣。
《天彭牡丹譜》:在寒食前者,謂之火前花。
其開稍久。
火後花則易落。
《搜采異聞錄》: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
衆人焚和,月固不勝火。
于是乎有僓然而道盡。
注雲,大而闇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
東坡所引乃曰:郭象以為大而闇,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
為更之曰:月固不勝燭,言明于大者,必闇于小。
月不能燭毫釐,此其所以不勝火也。
然卒之火勝月耶。
月勝火耶。
予記朱元成萍洲可談所載,王荊公在修撰經義局。
因見舉燭,言佛書有日月燈光明佛,燈光豈足以配日月。
呂惠卿曰:日煜乎晝,月煜乎夜,燈煜乎日月所不及。
其用無差别也。
公大以為然。
蓋發言中理,出人意表雲。
予妄意莊子之旨,謂人心如月,湛然虛靜,而為利害所薄,生火熾然以焚其和。
則月不能勝之矣。
非論其明闇也。
《容齋三筆》:今人所用潛火,如潛火軍兵、潛火器具,其義為防然。
以書傳考之,乃當為熸。
左傳襄二十六年,楚師大敗,王夷師熸。
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師熸。
杜預皆注曰: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
《釋文》:音子潛反,火滅也。
禮部韻:将廉反。
皆讀如殲音。
則知當曰熸火。
《朱子語類》:問:四時取火,何為季夏又取一番。
曰:土旺于未,故再取之。
《隐窟雜志》:今世燒香埋火,蓋有所自。
楞嚴雲,焚水沉,無令見火,是也。
《癸辛雜識》:綿上火禁,升平時禁七日,喪亂以來猶三日。
相傳火禁不嚴,則有風雹之變。
社長輩至日就人家,以雞翎掠竈灰。
雞羽稍焦卷,則罰香紙錢。
有疾及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廟蔔乞小火。
吉則燃木炭,取不煙。
不吉,則死不敢用火。
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于羊馬糞窖中。
其嚴如此。
戊戌歲,賈莊數少年以禁火日飲酒社樹下,用柳木取火溫酒。
至四月風雹大作,數日乃消。
又雲火禁中,雖冷食,無緻病者。
《齊東野語》:東方朔神異經所載,南荒之外有火山,晝夜火然。
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馀,細如絲,可作布。
鼠常居火中,時出外。
以水逐而沃之方死。
取其毛,緝織為布。
或垢浣,以火燒之則淨。
十洲記雲,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織為火浣布。
有垢,燒即除。
其說不一。
魏文帝嘗著論,謂世言異物,皆未必真。
有至明帝時,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論。
是知天壤間何所不有耳。
目未接,固未可斷以為必無也。
昔溫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
遂拘置郡帑。
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許,歸以為玩。
外大父嘗守郡,亦得尺許,餘常親見之。
色微黃白,頗類木綿絲縷。
蒙茸若蝶鼢蜂黃然。
每浣,以油膩投之熾火中。
移刻,布與火同色。
然後取出,則潔白如雪,了無所損。
後為人強取以去。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
昭德晁氏解雲,陰能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
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
火為水沃,則滅矣。
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
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
今有溫泉,而無寒火。
其故何也。
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
然今湯泉,往往有之。
如骊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
坡詩雲:自憐耳目隘,未測陰陽故。
郁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
安能長魚鼈,僅可燖狐兔。
朱氏晦庵詩雲: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
蓋或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
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燄。
又《抱樸子》曰:水主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
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
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
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然則寒火亦有之矣。
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
《貴耳集·四夷附錄》:内典雲,人火得水而滅,龍火得水而熾。
信有此理。
陰陽自然。
變化論雲,龍能變水,人能變火,龍不見石,人不見風,魚不見水,鬼不見地,此亦理也。
離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禮經》:會元火禁。
周官水火皆有禁,水親而不尊,易以溺人。
川遊之人,狎于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
火之有禁,既有天官宮正以脩之,又有秋官司烜脩,之亦雲足矣。
夏官司爟,又特設一官以掌之。
何耶。
蓋火之為物,炎上就燥,尊而不親,又非水之比也。
不得其齊,則疾。
不得其性,則災。
故火星之伏見有時,國火之變易亦有時。
過焉為災。
此司爟所以因時而施令,變火以救時疾也。
先鄭雲:三月,昏心星見辰,上使民出火。
九月昏心星伏戌,上使
火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述異記》: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黃而文理疏。
以水沃之,便如煎沸。
其上可炊烹。
稍冷,即複以水沃之。
南方有災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滅。
火滅之後,草木皆生枝條。
至火生,草木葉落。
如中國寒時也。
取此木以為薪,燃之不燼。
以其皮績之為火浣布。
南蠻多利火珠。
大者如雞卵,光照數尺。
以艾藉珠,辄有火出。
《劉協·新論·防欲篇》:愚者之養魚鳥也,見天之寒則内魚于溫湯之中,而栖鳥于火林之上。
〈又〉情欲之萌,如木之将檗,火之始熒。
手可掣而斷,露可滴而滅。
及其熾也,結條淩雲,煽熛章華,雖窮力運斤,竭池灌火,而不能禁其勢,盛也。
《從化篇》: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炎。
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因顯篇》:夫火以吹熱生焰,鏡以瑩拂成鑒。
火不吹則無外耀之光,鏡不瑩必阙内影之照。
故吹成火之光,瑩為鏡之華。
人之寓代,亦須聲譽,以發光華。
猶火鏡假吹瑩也。
《大質篇》:火之性也,大寒慘悽凝冰裂地,而炎氣不為之衰。
大熱煖赫,燋金爍石而,炎氣不為之熾者,何也。
有自然之質,而寒暑不能移也。
《辯施篇》:挈瓶丐水,執萑求火,而人不吝非,性好施有馀故也。
《貴速篇》:善齊事者,若救火拯溺。
明其謀者,猶骥捷矢疾。
今焚燃熛室,則飛馳灌之。
湍波漂人,必奔遊拯之。
若穿井而救火,則熛飏焚棟矣。
方鑿舟而拯溺,則葬江魚之腹矣。
《惜時篇》:人之短生,猶如石火炯然以過。
唯立德贻愛,為不朽也。
《益州記》:火井在臨邛縣卓王孫家,又名王孫井。
漢室之隆,則炎赫彌熾。
桓靈之際,火勢漸微。
諸葛一瞰,而更盛。
至景曜元年,人以燭投之即滅。
其年蜀并于魏。
《地鏡圖》:黃金之見為火。
《水經注》:庾水南流,曆徐無山。
《開山圖》曰:山出不灰之木,生火之石。
按注雲:其木色黑,似炭而無葉。
有石赤色如丹。
以一石相摩,則火發以然。
無灰之木,可以終身。
東武城東南有盧水,水側有勝火木。
其木經野火燒死,炭不滅。
《齊民要術》: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刈之。
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墾。
《養蠶法》: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
屋内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掃調火,令冷熱得所。
《洛陽伽藍記》:車斯國出火浣布,以樹皮為之,其樹入火不然。
《荊楚歲時記》:正月未,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去。
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
謂之寒食。
禁火三日。
〈注〉據曆,合在清明前二日。
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
《琴操》:周舉移書,及魏武明罰令,陸翙《邺中記》并雲:寒食斷火,起于子推。
據左傳及史記,并無介子推被焚之事。
按周禮司烜氏,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國中注雲,為季春将出火也。
然則禁火,蓋周之舊制。
《酉陽雜俎》:鵝警鬼,鵁鶄厭火,孔雀辟惡。
蜀葵可以績為布,枯時燒作灰。
藏火,火久不滅。
黃楊木性難長,世重黃楊,以其無火。
或曰:試投之水,沈則無火。
伐,必以陰晦之夜,不見一星,為枕不裂。
李氏刊誤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是四時皆改其火。
自秦漢已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一歲之首,止一鑽燧而适。
當改火之時,是為寒食節之後。
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持新火曰:勿與舊火相見,即其事也。
又《禮記·郊特牲》雲:季春出火,為禁火。
此則禁火之義昭然可徵。
俗傳禁火之因,皆以介子推為據。
是不知古。
故以鑽燧證之。
譚子化書術化動靜,相磨所以化火也。
〈又〉情可以通,形可以同。
同于火者,化為火。
同于水者,化為水。
德化。
混我神氣,符我心靈。
若水投水,不分其清。
若火投火,不間其明。
仁化。
禮,明白之謂也。
故均于火義,不足則禮濟之。
火伐金也。
食化。
火将逼而投于水,知必不免且貴其緩。
〈又〉瘡者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饑謂之瘡,比餓謂之火,蓋情有所切也。
《五色線鬼燐詩會昌錄》:衰草白露裡,亂山明月中。
多是苦吟罷,殘焰與君同。
龍安有騎,火茶最上。
不在火前,不在火後故也。
清明改火,故曰騎火茶。
《全唐詩話》:李約性嗜茶,能自煎。
曰:茶須緩火炙,活火煎。
《清異錄》:夜中有急苦于作燈之緩,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
一與火遇,得燄穗然。
呼引光奴。
今有貨者,易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際,藥效難比針灸之所以用也。
針長于宣壅滞,灸長于通氣血,古人謂之延年火,又曰火輪三昧。
《寰宇記》: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
水深無極,山上有火。
每三五夜一見。
如野燒。
或言水中有寶珠,光燭于上。
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劍于此,故騰焰如火。
《退朝錄》:周禮四時變國火。
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而唐時惟取榆柳火以賜近臣戚裡,本朝因之。
惟賜輔臣、戚裡、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中使皆得厚贈,非賜例也。
《歸田錄》:香餅,石炭也。
用以焚香,一餅之火,可終日不滅。
《雲笈七簽》: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
名曰換新火,以取一年之利。
《夢溪筆談》: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
離鏡一二寸,光聚一點,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
此則腰鼓最細處也。
《缃素雜記》:漢武帝作柏梁殿。
有上疏者雲:蚩尾,水之精。
能辟火災,可置之堂殿。
《後山談叢》:油絹紙、石灰、麥糠、馬矢、糞草,皆能出火。
《墨經》:凡蔭室,以靜密溫小為貴。
晝夜不去火。
然火大則病,火暴亦病,其晝夜候火,随風日晴晦最為難。
《範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于門首燃薪滿盆。
無貧富皆爾。
謂之相暖熱。
照田蠶與燒火盆同日。
村落則以秃帚,若麻稭竹枝蜚。
燃火炬,縛長竿之杪,以照田。
爛然遍野,以祈絲谷。
《老學庵筆記》:予年十馀歲時,見郊野間鬼火至多。
麥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
俄複不見。
蓋是時去兵亂未久,所謂人血為燐者,信不妄也。
今則絕不複見。
見者辄以為怪矣。
《天彭牡丹譜》:在寒食前者,謂之火前花。
其開稍久。
火後花則易落。
《搜采異聞錄》: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
衆人焚和,月固不勝火。
于是乎有僓然而道盡。
注雲,大而闇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
東坡所引乃曰:郭象以為大而闇,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
為更之曰:月固不勝燭,言明于大者,必闇于小。
月不能燭毫釐,此其所以不勝火也。
然卒之火勝月耶。
月勝火耶。
予記朱元成萍洲可談所載,王荊公在修撰經義局。
因見舉燭,言佛書有日月燈光明佛,燈光豈足以配日月。
呂惠卿曰:日煜乎晝,月煜乎夜,燈煜乎日月所不及。
其用無差别也。
公大以為然。
蓋發言中理,出人意表雲。
予妄意莊子之旨,謂人心如月,湛然虛靜,而為利害所薄,生火熾然以焚其和。
則月不能勝之矣。
非論其明闇也。
《容齋三筆》:今人所用潛火,如潛火軍兵、潛火器具,其義為防然。
以書傳考之,乃當為熸。
左傳襄二十六年,楚師大敗,王夷師熸。
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師熸。
杜預皆注曰: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
《釋文》:音子潛反,火滅也。
禮部韻:将廉反。
皆讀如殲音。
則知當曰熸火。
《朱子語類》:問:四時取火,何為季夏又取一番。
曰:土旺于未,故再取之。
《隐窟雜志》:今世燒香埋火,蓋有所自。
楞嚴雲,焚水沉,無令見火,是也。
《癸辛雜識》:綿上火禁,升平時禁七日,喪亂以來猶三日。
相傳火禁不嚴,則有風雹之變。
社長輩至日就人家,以雞翎掠竈灰。
雞羽稍焦卷,則罰香紙錢。
有疾及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廟蔔乞小火。
吉則燃木炭,取不煙。
不吉,則死不敢用火。
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于羊馬糞窖中。
其嚴如此。
戊戌歲,賈莊數少年以禁火日飲酒社樹下,用柳木取火溫酒。
至四月風雹大作,數日乃消。
又雲火禁中,雖冷食,無緻病者。
《齊東野語》:東方朔神異經所載,南荒之外有火山,晝夜火然。
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馀,細如絲,可作布。
鼠常居火中,時出外。
以水逐而沃之方死。
取其毛,緝織為布。
或垢浣,以火燒之則淨。
十洲記雲,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織為火浣布。
有垢,燒即除。
其說不一。
魏文帝嘗著論,謂世言異物,皆未必真。
有至明帝時,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論。
是知天壤間何所不有耳。
目未接,固未可斷以為必無也。
昔溫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
遂拘置郡帑。
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許,歸以為玩。
外大父嘗守郡,亦得尺許,餘常親見之。
色微黃白,頗類木綿絲縷。
蒙茸若蝶鼢蜂黃然。
每浣,以油膩投之熾火中。
移刻,布與火同色。
然後取出,則潔白如雪,了無所損。
後為人強取以去。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
昭德晁氏解雲,陰能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
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
火為水沃,則滅矣。
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
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
今有溫泉,而無寒火。
其故何也。
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
然今湯泉,往往有之。
如骊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
坡詩雲:自憐耳目隘,未測陰陽故。
郁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
安能長魚鼈,僅可燖狐兔。
朱氏晦庵詩雲: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
蓋或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
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燄。
又《抱樸子》曰:水主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
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
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
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然則寒火亦有之矣。
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
《貴耳集·四夷附錄》:内典雲,人火得水而滅,龍火得水而熾。
信有此理。
陰陽自然。
變化論雲,龍能變水,人能變火,龍不見石,人不見風,魚不見水,鬼不見地,此亦理也。
離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禮經》:會元火禁。
周官水火皆有禁,水親而不尊,易以溺人。
川遊之人,狎于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
火之有禁,既有天官宮正以脩之,又有秋官司烜脩,之亦雲足矣。
夏官司爟,又特設一官以掌之。
何耶。
蓋火之為物,炎上就燥,尊而不親,又非水之比也。
不得其齊,則疾。
不得其性,則災。
故火星之伏見有時,國火之變易亦有時。
過焉為災。
此司爟所以因時而施令,變火以救時疾也。
先鄭雲:三月,昏心星見辰,上使民出火。
九月昏心星伏戌,上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