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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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會食中堂。
《貢舉考》:正統三年,翰林侍講學士曾鶴齡主考順天鄉試。
初試之夕,場屋火,試卷有殘阙者。
有司懼罪,不敢以更試為言。
惟欲修葺場屋,以終後兩試。
鶴齡曰:必更試。
有司具二說以進,命如鶴齡所言。
《馀姚縣志》:顧??妻黃氏,??之喪,貧未克葬。
鄰火将近??棺,黃氏伏棺号恸,願與俱焚。
天忽大雨反風,火滅。
鄉裡俱稱異。
《廣東通志》:明吳道人,順德人。
好談名理。
遊南海山台寺,愛其勝。
留栖焉。
居三十馀年,正統中忽謂居人關振興曰:我将歸矣,當從火裡去。
為我窖置烈火焉。
居人異之,顧無以難也。
如其言。
道人捉箑一拂,端坐火中。
俄有蛱蝶大徑尺,從火裡騰空而去。
《貢舉考》:天順七年二月舉會試,值貢院火。
監察禦史焦顯因鎖其門,不容出入。
舉子焚死者,九十馀人。
上憐之,賜死者俱進士。
《成都府志》:明鄧翰,内江人,成化進士。
任知縣,卓有異政。
升府同知。
緻仕家居,繼母停柩。
火災延及堂室,翰以身蔽捍,火至不動,尋滅。
人以為至孝所感。
《合肥縣志》:成化乙巳歲除日,郡城火。
有朱震者,家素孝義。
火忽飛越其居,巋然獨存。
太守朱镛甚慰藉之。
鄉士夫賀之者,有孝行格天天監德,當年飛火過鄰家。
之句。
《杭州府志》:成化間,錢塘吳定遠嘗于湖州市孔公铨家,買其客柏油五十擔,計值當百金。
立券三日發油。
半月歸,值券成,次日孔氏火。
吳率人往救之,則油室已皆焰矣。
其客哭曰:油故假本于人,今何以償之。
有死耳。
踴躍欲赴火。
吳急抱止之曰:油既有成券,即我貨矣。
若何與乃自苦如此。
半月後來取直,客猶未信。
吳因與俱歸,數日即措銀如券歸之。
客拜祝曰:願公生貴子以報德。
泣謝而去。
吳後生子瓒,果登進士,官至通州守。
《祐山雜說》:嘉靖癸醜,嘉興宣公橋失火。
延燒甚衆,士人黃湛泉偶至郡。
舟泊橋下,望見火中一物如貓,火愈熾,其物愈大。
少頃即成一大紅人。
湛泉歸,數日家亦失火。
蓋先兆雲。
《瀛涯勝覽》:瓜哇古者阇婆喪事。
于病革,子弟請遺命。
或火葬,有寵妾者誓與主同往。
盛妝悲号,俟焚骸火熾,亦投火死之。
《列朝詩集》:都穆字元敬,吳縣人。
歸老之日,齋居蕭然,日事雠讨。
吳門有娶婦者,夜大風雨滅燭。
遍乞火,無應者。
雜然曰:南濠都少卿家,有讀書燈在。
扣其門,果得火。
其老而好學如此。
《武宗實錄》: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宮火。
上自即位以來,每歲張燈為樂。
庫貯黃白蠟不足,複令所司買補之。
及是,甯王宸濠别為奇巧以獻,遂令所遣人入宮懸挂。
皆附者柱壁上,複于宮庭中依檐設氈氁,而貯火藥于中。
偶勿戒,遂延燒宮殿俱盡。
上猶往豹房省視,回顧光燄燭天,戲謂左右曰:是好一栅大煙火也。
《雲南山川志》:鳳羽山在浪穹縣西南三十裡,舊名羅浮山。
相傳蒙氏細奴邏興時,有鳳翔于此,故名鳳羽。
後鳳死,每歲冬,衆鳥哀吊其上。
故又名鳥吊。
至今土人于鳥來時,舉火取之。
鳥見火辄赴火自死。
《馀姚縣志》:徐文元妻章氏,文元舉進士而死,其時章年二十八,斷發矢節。
家貧不能葬夫,遭鄰家火作,而夫柩在室。
章望火泣拜,願天反風,已而果然。
《李濂濟源遊記》:王屋山在濟源縣西百裡。
歲庚辰三月己卯,宿上方院。
将就枕,道士走報,請觀天燈。
亟出視之,則見遠火如流星下上,明滅杳無定迹,時從行者鹹相顧駭異。
《揚州府志》:嘉靖初,徐司訓觐宅近啟聖祠。
縱奴射鹳,合邑之鹳,無不帶箭者。
一日鹳銜火焚祠,有鹳數百盤旋烈焰之上,若快心者。
徐坐焚祠,去官,奴亦瘖。
《惠州府志》:嘉靖七年夏,長樂塔岡火光。
見光數十丈,人以為火裘,盡一更而止。
《野獲編》:萬壽宮者,文皇帝舊宮也。
世宗初名永壽宮。
自壬寅從大内移跸此中,已二十年。
至四十年冬十一月之二十五日辛亥,夜火大作,凡乘輿一切服禦及先朝異寶,盡付一炬。
相傳上是夕被酒,與新幸宮姬尚美人者,于貂帳中試小煙火,延灼遂熾。
《廣東通志》:徐勤者,蘇之常熟人也。
為人巧憸,善造詞牒。
僚吏畏之。
每風雷暴作,辄揚言曰:我縣丞徐勤也,苟貪則應天之怒。
勤既死,葬有年矣。
其子存仁惑于風水宗。
改葬之日,火煜煜從地中起。
執事者多燎其須發。
其召異也,信有由哉。
《馀姚縣志》:史鸾妻陳氏。
鸾卒,陳年方二十有六。
一夕鄰火,鸾柩猶在室。
陳伏棺号恸,願與俱焚。
火随滅。
陳克華妻楊氏,歸陳三月而克華卒。
時年十九耳。
殓甫一宿,鄰失火,殆及。
楊憑棺大恸,姑力挽之不起。
哭曰:願同滅烈焰中,以畢吾事,誓不令死者獨受慘也。
哀聲徹天,頃之火遽熄。
闾裡鹹歎之。
《湖廣通志》:明松楊道人,不知何許人。
萬曆初雲遊至桂陽州,與樵牧雜處。
一日遇雨,衣服沾濕。
樵者爇火燎之,道人趺坐,氣蒸如炊。
不移刻,而衣燥。
衆異而問之。
道人曰:吾體有真火,非薪火所及也。
《麈馀》:吳人張舉為句章令。
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乃詐稱火燒夫死者。
夫家疑之,詣官訴妻。
妻拒而不承。
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一活,仍積薪燒之。
察殺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
因驗夫口中,果無灰。
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續文獻通考》:江西唐治,父以九十卒。
鄰家火起,或挽之出。
曰:父在此,我死不出。
火息後,所居巋然獨存。
孝子竟以薰炙,伏棺死。
《海槎馀錄》:儋耳境,山百倍于田。
土多石少,雖絕頂亦可耕植。
黎俗,四五月晴霁時,必集衆斫山木。
大小相錯,更需五六日皓冽。
則縱火自上而下,大小燒盡成灰。
不但根幹無遺,土下尺馀亦且熱透矣。
徐徐鋤轉,種綿花。
《杭州府志》:康齋,不知其名。
四川人。
崇祯間,嘗至富陽栗塢山,枯坐石洞中。
戒業清苦。
一日語裡人曰:貧僧欲去,願乞薪若幹,将自焚。
屆期厝薪于空地,趺坐其上,以油布帽覆首。
吐三昧自焚。
觀者如堵,火已發,忽自舉帽向人呼曰:大衆信女,中有生氣相沖。
火不得化,請各退避。
衆詢之果有孕婦,辄命去。
複以帽自覆,火遂大舉。
兀坐念佛,須臾而盡。
《貢舉考》:正統三年,翰林侍講學士曾鶴齡主考順天鄉試。
初試之夕,場屋火,試卷有殘阙者。
有司懼罪,不敢以更試為言。
惟欲修葺場屋,以終後兩試。
鶴齡曰:必更試。
有司具二說以進,命如鶴齡所言。
《馀姚縣志》:顧??妻黃氏,??之喪,貧未克葬。
鄰火将近??棺,黃氏伏棺号恸,願與俱焚。
天忽大雨反風,火滅。
鄉裡俱稱異。
《廣東通志》:明吳道人,順德人。
好談名理。
遊南海山台寺,愛其勝。
留栖焉。
居三十馀年,正統中忽謂居人關振興曰:我将歸矣,當從火裡去。
為我窖置烈火焉。
居人異之,顧無以難也。
如其言。
道人捉箑一拂,端坐火中。
俄有蛱蝶大徑尺,從火裡騰空而去。
《貢舉考》:天順七年二月舉會試,值貢院火。
監察禦史焦顯因鎖其門,不容出入。
舉子焚死者,九十馀人。
上憐之,賜死者俱進士。
《成都府志》:明鄧翰,内江人,成化進士。
任知縣,卓有異政。
升府同知。
緻仕家居,繼母停柩。
火災延及堂室,翰以身蔽捍,火至不動,尋滅。
人以為至孝所感。
《合肥縣志》:成化乙巳歲除日,郡城火。
有朱震者,家素孝義。
火忽飛越其居,巋然獨存。
太守朱镛甚慰藉之。
鄉士夫賀之者,有孝行格天天監德,當年飛火過鄰家。
之句。
《杭州府志》:成化間,錢塘吳定遠嘗于湖州市孔公铨家,買其客柏油五十擔,計值當百金。
立券三日發油。
半月歸,值券成,次日孔氏火。
吳率人往救之,則油室已皆焰矣。
其客哭曰:油故假本于人,今何以償之。
有死耳。
踴躍欲赴火。
吳急抱止之曰:油既有成券,即我貨矣。
若何與乃自苦如此。
半月後來取直,客猶未信。
吳因與俱歸,數日即措銀如券歸之。
客拜祝曰:願公生貴子以報德。
泣謝而去。
吳後生子瓒,果登進士,官至通州守。
《祐山雜說》:嘉靖癸醜,嘉興宣公橋失火。
延燒甚衆,士人黃湛泉偶至郡。
舟泊橋下,望見火中一物如貓,火愈熾,其物愈大。
少頃即成一大紅人。
湛泉歸,數日家亦失火。
蓋先兆雲。
《瀛涯勝覽》:瓜哇古者阇婆喪事。
于病革,子弟請遺命。
或火葬,有寵妾者誓與主同往。
盛妝悲号,俟焚骸火熾,亦投火死之。
《列朝詩集》:都穆字元敬,吳縣人。
歸老之日,齋居蕭然,日事雠讨。
吳門有娶婦者,夜大風雨滅燭。
遍乞火,無應者。
雜然曰:南濠都少卿家,有讀書燈在。
扣其門,果得火。
其老而好學如此。
《武宗實錄》: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宮火。
上自即位以來,每歲張燈為樂。
庫貯黃白蠟不足,複令所司買補之。
及是,甯王宸濠别為奇巧以獻,遂令所遣人入宮懸挂。
皆附者柱壁上,複于宮庭中依檐設氈氁,而貯火藥于中。
偶勿戒,遂延燒宮殿俱盡。
上猶往豹房省視,回顧光燄燭天,戲謂左右曰:是好一栅大煙火也。
《雲南山川志》:鳳羽山在浪穹縣西南三十裡,舊名羅浮山。
相傳蒙氏細奴邏興時,有鳳翔于此,故名鳳羽。
後鳳死,每歲冬,衆鳥哀吊其上。
故又名鳥吊。
至今土人于鳥來時,舉火取之。
鳥見火辄赴火自死。
《馀姚縣志》:徐文元妻章氏,文元舉進士而死,其時章年二十八,斷發矢節。
家貧不能葬夫,遭鄰家火作,而夫柩在室。
章望火泣拜,願天反風,已而果然。
《李濂濟源遊記》:王屋山在濟源縣西百裡。
歲庚辰三月己卯,宿上方院。
将就枕,道士走報,請觀天燈。
亟出視之,則見遠火如流星下上,明滅杳無定迹,時從行者鹹相顧駭異。
《揚州府志》:嘉靖初,徐司訓觐宅近啟聖祠。
縱奴射鹳,合邑之鹳,無不帶箭者。
一日鹳銜火焚祠,有鹳數百盤旋烈焰之上,若快心者。
徐坐焚祠,去官,奴亦瘖。
《惠州府志》:嘉靖七年夏,長樂塔岡火光。
見光數十丈,人以為火裘,盡一更而止。
《野獲編》:萬壽宮者,文皇帝舊宮也。
世宗初名永壽宮。
自壬寅從大内移跸此中,已二十年。
至四十年冬十一月之二十五日辛亥,夜火大作,凡乘輿一切服禦及先朝異寶,盡付一炬。
相傳上是夕被酒,與新幸宮姬尚美人者,于貂帳中試小煙火,延灼遂熾。
《廣東通志》:徐勤者,蘇之常熟人也。
為人巧憸,善造詞牒。
僚吏畏之。
每風雷暴作,辄揚言曰:我縣丞徐勤也,苟貪則應天之怒。
勤既死,葬有年矣。
其子存仁惑于風水宗。
改葬之日,火煜煜從地中起。
執事者多燎其須發。
其召異也,信有由哉。
《馀姚縣志》:史鸾妻陳氏。
鸾卒,陳年方二十有六。
一夕鄰火,鸾柩猶在室。
陳伏棺号恸,願與俱焚。
火随滅。
陳克華妻楊氏,歸陳三月而克華卒。
時年十九耳。
殓甫一宿,鄰失火,殆及。
楊憑棺大恸,姑力挽之不起。
哭曰:願同滅烈焰中,以畢吾事,誓不令死者獨受慘也。
哀聲徹天,頃之火遽熄。
闾裡鹹歎之。
《湖廣通志》:明松楊道人,不知何許人。
萬曆初雲遊至桂陽州,與樵牧雜處。
一日遇雨,衣服沾濕。
樵者爇火燎之,道人趺坐,氣蒸如炊。
不移刻,而衣燥。
衆異而問之。
道人曰:吾體有真火,非薪火所及也。
《麈馀》:吳人張舉為句章令。
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乃詐稱火燒夫死者。
夫家疑之,詣官訴妻。
妻拒而不承。
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一活,仍積薪燒之。
察殺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
因驗夫口中,果無灰。
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續文獻通考》:江西唐治,父以九十卒。
鄰家火起,或挽之出。
曰:父在此,我死不出。
火息後,所居巋然獨存。
孝子竟以薰炙,伏棺死。
《海槎馀錄》:儋耳境,山百倍于田。
土多石少,雖絕頂亦可耕植。
黎俗,四五月晴霁時,必集衆斫山木。
大小相錯,更需五六日皓冽。
則縱火自上而下,大小燒盡成灰。
不但根幹無遺,土下尺馀亦且熱透矣。
徐徐鋤轉,種綿花。
《杭州府志》:康齋,不知其名。
四川人。
崇祯間,嘗至富陽栗塢山,枯坐石洞中。
戒業清苦。
一日語裡人曰:貧僧欲去,願乞薪若幹,将自焚。
屆期厝薪于空地,趺坐其上,以油布帽覆首。
吐三昧自焚。
觀者如堵,火已發,忽自舉帽向人呼曰:大衆信女,中有生氣相沖。
火不得化,請各退避。
衆詢之果有孕婦,辄命去。
複以帽自覆,火遂大舉。
兀坐念佛,須臾而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