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三卷
關燈
小
中
大
臣,丙辛化水羽而為物,丁壬化木角而為民,戊癸化火徵而為事。
臣民物事,奉上承命,安得不北面乎。
是以南政有二而北政有八。
況土為萬物之祖,而為四行之主也夫。
九月二十八日,為五顯之生辰。
蓋五顯者,五行五氣之化也。
竊嘗觀心字之為義,大有旨哉。
其為象也,左點以配木,右點以配金,在上之點微撓而尖銳,以配火,在下則曲勾而撓起,以配水。
此四行豈不親切乎。
又況蒼龍、白虎、朱雀、元武四神,各司其位,元武之神二物,故在下之象為最多,腎亦二枚也。
土寄其間,亦水土同行之義欤。
《陳顯微周易參同契序》:金者,五行之極。
五行相生,至金而極。
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最後生,備五行之氣,造化之功用全矣。
金之為寶,镕之得水,擊之得火,其柔象木,其色象土,水火木土四性俱備,曆萬年而不朽,經百鍊而愈堅,實剛健純陽之至寶也。
天得純陽,故曰乾為金。
一得純陽,故曰金丹。
神得純陽,故曰金仙。
黃自如注:金丹四百字,真土擒真鉛,真鉛制真汞,鉛汞歸真土,身心寂不動。
真土者,身中之土也;鉛汞者,身中之水火也;以土剋水,則鉛可擒矣;以水剋火,則汞可制矣;鉛水汞火皆為真土之擒制者,何哉。
蓋緣身心俱合,寂然不動,而後火水土三者,可以混融為一。
此乃是采藥物歸爐鼎之内也。
《熊氏經說》:或問:坎水離火各從其方,則東木西金宜也。
震何以不為木而巽為木,兌何以不為金而乾為金也。
曰:坎離水火,先後天,居正位。
震為雷,則巽為木,巽木即震木也。
兌為澤,則乾為金,乾金即兌金也。
但以先天之象,有雷澤而無金木,故以雷澤表東西之,正而旁近出金木焉。
巽猶或稱木,乾為天則不可以稱金。
僅于說卦言之,說卦:巽為木、為風,要亦為風者,其正而為木者,大象僅有大過、升、并鼎、漸五卦,至于兌,則說卦亦未嘗言其為金也。
或問:易象于五行,有水火而無金木土,何也。
金為乾兌,木有震巽,土有艮坤,一陰一陽,各得二卦;惟水火陰根陽,陽根陰,各止有坎離一卦;乾坤純陽純陰,太極之兩儀也;坎陰中陽,離陽中陰,兩儀之四象也;故易象止于天地水火雷風山澤,而不必言金木土。
至于雷風山澤,皆在下經。
惟乾坤坎離在上經之始終,又非震巽艮兌比矣。
《禹谟》:六府,即洪範五行,而加榖為六者,土爰稼穑也。
釋經者,當以榖屬于土,葛氏屬木之說非。
五福六極共一疇。
是九疇本有十,而藏其十,敬用農用、協用、建用,又用明用、念用、向用、威用。
獨五行不言用,故天數無十,地數無一。
《李道純·金丹或問》:或問:何謂九還。
曰:九乃金之成數,還者還元之氣。
則是以性攝情而已。
情屬金,情來歸性,故曰九還。
〈又〉或問:何謂七返。
曰:七乃火之成數,返者返本之義。
則是煉神還虛而已。
神屬火,煉神返虛,故曰七返。
〈又〉或問:如何是火中有水。
曰:從來神水出高原,以理言之,水不能自潤,須仗火蒸而成潤。
以法象言之,火旺在午,水受氣在午,以此求之,火中有水明矣。
若以一身言之,則是氣中之液也。
〈又〉或問:如何水中有火。
曰:以理言之,日從海出。
以水言之,水旺在子,火受胎在子。
以一身言之,則是精中之氣也。
《俞琰·易外别傳》:木德九氣,火德三氣,金德七氣,水德五氣,土德一氣。
自一生真一,真因土出。
故萬物生成在土,五行生成在一。
真元之道,皆一氣生也。
鉛是汞藥,汞是鉛精。
鉛本火體而金精,汞本水體而木性。
五方以中為主,五行以土為主,位居于中而有土德之尊。
故水得土則攢其形,火得土則隐其明,金得土而增色,木得土而益其潤。
土無定形挨排,四象五形既聚,則八卦自然相會矣。
一氣初判,大道有形。
而列二儀,二儀定位,大道有名,而分五常。
五常異地,各守一方,五方異氣,各守一子。
青帝之子甲乙,受之天真木德之九氣。
赤帝之子丙丁,受之天真火德之三氣。
白帝之子庚辛,受之天真金德之七氣。
黑帝之子壬癸,受之天真水德之五氣。
黃帝之子戊己,受之天真土德之一氣。
自一生真一,真生出土。
故萬物生成在土,五行生成在一。
真元之道,皆一氣生也。
一三五七九,道之分而有數;金木水火土,道之變而有象;東西南北中,道之列而有位;青白赤黃黑,道之散而有質。
天地有五帝,比人有五髒也。
青帝甲乙木,甲為陽,乙為陰,比肝之氣與液也。
黑帝壬癸水,壬為陽,癸為陰,比腎之氣與液也。
黃帝戊己土,戊為陽,己為陰,比脾之氣與液也。
赤帝丙丁火,丙為陽,丁為陰,比心之氣與液也。
白帝庚辛金,庚為陽,辛為陰,比肺之氣與液也。
凡春夏秋冬,定時不同,而心肺肝腎之旺有月。
夫五行之内,皆禀水火二品。
金木水土中,皆有火;火木金土中,皆有水。
《井觀瑣言》:新安胡庭芳周易翼傳論五行生成之數謂:五行之生,皆不離乎中五之土,以成形質。
天一生水,一得五則成六,是地六成之也。
地二生火,二得五則成七,是天七成之也。
天三生水,三得五則成八,是地八成之也。
地四生金,四得五則成九,是天九成之也。
天五生土,五得五則成十,是地十成之也。
一二三四五者,生之之序也。
六七八九十者,皆因五而後得,非真藉六七八九十之數以成之也。
又雲:五行相克,子必為母報雠。
如土克水,水之子木,又克土。
水克火,火之子土,又克水。
火克金,金之子水,又克火。
金克木,木之子火,又克金。
木克土,土之子金。
又克木。
循環相克無已。
今有人忘父母大雠而不報者,可以觀諸此矣。
其持論甚新,然報雠之說,亦似太狹。
五行有木而無草,則草亦可謂之木。
洪範言庶草蕃蕪,而不及木,則木亦可謂之草。
《楊升庵集》:春夏秋冬,堯典之四時也。
曲台禮及唐六典,有五時之衣。
則以木火金水分七十二日,土無定位,各寄四時之末十八日,而中位在夏末秋初。
素問謂之長夏,周禮改火季夏,取桑柘之火,是五時也。
〈又〉重為春神曰勾芒,黎為夏神曰祝融,勾龍為中央神曰後土,該為秋神曰蓐收,修與熙為冬神曰元冥。
春夏中央秋之神皆一人,而冬獨有二者,蓋冬于方為朔、于卦為習坎、于腎有左右、于器有權衡、于物有龜蛇、于色有元黑,則官有修熙宜矣。
《丹鉛總錄》:洪範五行,兆于龍馬之圖,列于命箕之書。
其見象于天也,為五星;分位于地也,為五方;行于四時也,為五德;禀于人也,為五常;播于律呂,為五音;發于文章,為五色。
易曰五位,史曰五材,志曰五物,醫曰五運。
其該曷既哉。
羯朝據中土,黃冠诪愚氓,乃臆撰陰符厚誣,軒帝名之曰五賊。
噫,經以符名,既已異矣,符以陰名,抑增異矣。
天其可以名賊乎,人其可以見賊乎,見賊其可以昌乎。
非寇謙之孽徒妖黨,其孰為此言乎。
有聖王出,曷不以造言亂民之刑誅之,而世号傳統。
繼聖之儒
臣民物事,奉上承命,安得不北面乎。
是以南政有二而北政有八。
況土為萬物之祖,而為四行之主也夫。
九月二十八日,為五顯之生辰。
蓋五顯者,五行五氣之化也。
竊嘗觀心字之為義,大有旨哉。
其為象也,左點以配木,右點以配金,在上之點微撓而尖銳,以配火,在下則曲勾而撓起,以配水。
此四行豈不親切乎。
又況蒼龍、白虎、朱雀、元武四神,各司其位,元武之神二物,故在下之象為最多,腎亦二枚也。
土寄其間,亦水土同行之義欤。
《陳顯微周易參同契序》:金者,五行之極。
五行相生,至金而極。
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最後生,備五行之氣,造化之功用全矣。
金之為寶,镕之得水,擊之得火,其柔象木,其色象土,水火木土四性俱備,曆萬年而不朽,經百鍊而愈堅,實剛健純陽之至寶也。
天得純陽,故曰乾為金。
一得純陽,故曰金丹。
神得純陽,故曰金仙。
黃自如注:金丹四百字,真土擒真鉛,真鉛制真汞,鉛汞歸真土,身心寂不動。
真土者,身中之土也;鉛汞者,身中之水火也;以土剋水,則鉛可擒矣;以水剋火,則汞可制矣;鉛水汞火皆為真土之擒制者,何哉。
蓋緣身心俱合,寂然不動,而後火水土三者,可以混融為一。
此乃是采藥物歸爐鼎之内也。
《熊氏經說》:或問:坎水離火各從其方,則東木西金宜也。
震何以不為木而巽為木,兌何以不為金而乾為金也。
曰:坎離水火,先後天,居正位。
震為雷,則巽為木,巽木即震木也。
兌為澤,則乾為金,乾金即兌金也。
但以先天之象,有雷澤而無金木,故以雷澤表東西之,正而旁近出金木焉。
巽猶或稱木,乾為天則不可以稱金。
僅于說卦言之,說卦:巽為木、為風,要亦為風者,其正而為木者,大象僅有大過、升、并鼎、漸五卦,至于兌,則說卦亦未嘗言其為金也。
或問:易象于五行,有水火而無金木土,何也。
金為乾兌,木有震巽,土有艮坤,一陰一陽,各得二卦;惟水火陰根陽,陽根陰,各止有坎離一卦;乾坤純陽純陰,太極之兩儀也;坎陰中陽,離陽中陰,兩儀之四象也;故易象止于天地水火雷風山澤,而不必言金木土。
至于雷風山澤,皆在下經。
惟乾坤坎離在上經之始終,又非震巽艮兌比矣。
《禹谟》:六府,即洪範五行,而加榖為六者,土爰稼穑也。
釋經者,當以榖屬于土,葛氏屬木之說非。
五福六極共一疇。
是九疇本有十,而藏其十,敬用農用、協用、建用,又用明用、念用、向用、威用。
獨五行不言用,故天數無十,地數無一。
《李道純·金丹或問》:或問:何謂九還。
曰:九乃金之成數,還者還元之氣。
則是以性攝情而已。
情屬金,情來歸性,故曰九還。
〈又〉或問:何謂七返。
曰:七乃火之成數,返者返本之義。
則是煉神還虛而已。
神屬火,煉神返虛,故曰七返。
〈又〉或問:如何是火中有水。
曰:從來神水出高原,以理言之,水不能自潤,須仗火蒸而成潤。
以法象言之,火旺在午,水受氣在午,以此求之,火中有水明矣。
若以一身言之,則是氣中之液也。
〈又〉或問:如何水中有火。
曰:以理言之,日從海出。
以水言之,水旺在子,火受胎在子。
以一身言之,則是精中之氣也。
《俞琰·易外别傳》:木德九氣,火德三氣,金德七氣,水德五氣,土德一氣。
自一生真一,真因土出。
故萬物生成在土,五行生成在一。
真元之道,皆一氣生也。
鉛是汞藥,汞是鉛精。
鉛本火體而金精,汞本水體而木性。
五方以中為主,五行以土為主,位居于中而有土德之尊。
故水得土則攢其形,火得土則隐其明,金得土而增色,木得土而益其潤。
土無定形挨排,四象五形既聚,則八卦自然相會矣。
一氣初判,大道有形。
而列二儀,二儀定位,大道有名,而分五常。
五常異地,各守一方,五方異氣,各守一子。
青帝之子甲乙,受之天真木德之九氣。
赤帝之子丙丁,受之天真火德之三氣。
白帝之子庚辛,受之天真金德之七氣。
黑帝之子壬癸,受之天真水德之五氣。
黃帝之子戊己,受之天真土德之一氣。
自一生真一,真生出土。
故萬物生成在土,五行生成在一。
真元之道,皆一氣生也。
一三五七九,道之分而有數;金木水火土,道之變而有象;東西南北中,道之列而有位;青白赤黃黑,道之散而有質。
天地有五帝,比人有五髒也。
青帝甲乙木,甲為陽,乙為陰,比肝之氣與液也。
黑帝壬癸水,壬為陽,癸為陰,比腎之氣與液也。
黃帝戊己土,戊為陽,己為陰,比脾之氣與液也。
赤帝丙丁火,丙為陽,丁為陰,比心之氣與液也。
白帝庚辛金,庚為陽,辛為陰,比肺之氣與液也。
凡春夏秋冬,定時不同,而心肺肝腎之旺有月。
夫五行之内,皆禀水火二品。
金木水土中,皆有火;火木金土中,皆有水。
《井觀瑣言》:新安胡庭芳周易翼傳論五行生成之數謂:五行之生,皆不離乎中五之土,以成形質。
天一生水,一得五則成六,是地六成之也。
地二生火,二得五則成七,是天七成之也。
天三生水,三得五則成八,是地八成之也。
地四生金,四得五則成九,是天九成之也。
天五生土,五得五則成十,是地十成之也。
一二三四五者,生之之序也。
六七八九十者,皆因五而後得,非真藉六七八九十之數以成之也。
又雲:五行相克,子必為母報雠。
如土克水,水之子木,又克土。
水克火,火之子土,又克水。
火克金,金之子水,又克火。
金克木,木之子火,又克金。
木克土,土之子金。
又克木。
循環相克無已。
今有人忘父母大雠而不報者,可以觀諸此矣。
其持論甚新,然報雠之說,亦似太狹。
五行有木而無草,則草亦可謂之木。
洪範言庶草蕃蕪,而不及木,則木亦可謂之草。
《楊升庵集》:春夏秋冬,堯典之四時也。
曲台禮及唐六典,有五時之衣。
則以木火金水分七十二日,土無定位,各寄四時之末十八日,而中位在夏末秋初。
素問謂之長夏,周禮改火季夏,取桑柘之火,是五時也。
〈又〉重為春神曰勾芒,黎為夏神曰祝融,勾龍為中央神曰後土,該為秋神曰蓐收,修與熙為冬神曰元冥。
春夏中央秋之神皆一人,而冬獨有二者,蓋冬于方為朔、于卦為習坎、于腎有左右、于器有權衡、于物有龜蛇、于色有元黑,則官有修熙宜矣。
《丹鉛總錄》:洪範五行,兆于龍馬之圖,列于命箕之書。
其見象于天也,為五星;分位于地也,為五方;行于四時也,為五德;禀于人也,為五常;播于律呂,為五音;發于文章,為五色。
易曰五位,史曰五材,志曰五物,醫曰五運。
其該曷既哉。
羯朝據中土,黃冠诪愚氓,乃臆撰陰符厚誣,軒帝名之曰五賊。
噫,經以符名,既已異矣,符以陰名,抑增異矣。
天其可以名賊乎,人其可以見賊乎,見賊其可以昌乎。
非寇謙之孽徒妖黨,其孰為此言乎。
有聖王出,曷不以造言亂民之刑誅之,而世号傳統。
繼聖之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