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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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五行而發見,有陰陽之分焉。
陰則有形而無質,陽則形質皆全備。
水土陰也,巨海夜有火光,曠野夜有燐火,近之則方無,乃有形無質者也。
金木陽也,鑽斫竹木而生,戛擊金石而出,皆能焚燎,乃有形複有質,形質全備者也。
故曰有陰陽之分焉。
水火乃陰陽之極,坎離之象著。
坎内含一陽生氣也,故水中能容物;離中含一陰死氣也,故火中不容物。
萬物之所以為生者,必由氣。
氣者何,金也。
金受氣,順行則為五行之體,逆行則為五行之用。
順行為五行之體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冬至起曆之元,自冬而春,春而夏,夏而長夏,長夏而歸于秋,返本歸原而收斂也。
逆行為五行之用者,金出礦,而從革于火以成材,成材則為有生之用。
然火非木不生,必循木以繼之,木必依水以滋榮,水必托土以止畜。
故木而水,水而土,是則四行之數。
土以定位,故大撓作甲子,分配五行為納音,蓋金能受聲而宣氣故也。
生克制化,古今脍炙人口。
然生克化皆易見,獨制字則難明。
蓋制,緣生中有克,克中有用也。
凡生中有克者,謂如木生火,火盡則木為灰燼;火生土,土盛則火被遏滅;土生金,土盛則遭其埋沒;金生水,水盛則必沉溺;水生木,水盛則又漂流。
蓋雖生而反忌,此所謂生中有克。
凡克中有生者,謂如木克土,土厚則喜木克,是為秀茸山林;土克水,水盛則喜土克,是為撙節堤防;水克火,火盛則喜水克,是為既濟成功;火克金,金盛則喜火克,是為鍛煉成材;金克木,木盛則喜金克,是為斧斤斲削。
蓋因克以為美,此所謂克中有用。
故稱之曰制者,乃不拘于生克之中也。
昔聞先輩雲:金生水,五金豈能生水乎。
蓋金即天星,凡見天星則雨,是以星應金,金生水也。
予獨為求盡,夫金生水者,金為氣母,在天為星,在地為石,天垂象,地賦形,故石上雲而星降雨。
天地氣交,星者氣之精,石者氣之形,精氣合而水生焉。
又按天文志,以星動搖而為風雨之候,石津濕而為雨水之應,此非金生水乃氣化之義欤。
五行以氣為主,是以五行之序,金為首也。
六十花甲子者,未知始于何人。
凡稱其姓名,未審其實否,或曰婁景,或曰東方朔,難以為信。
其有注釋,亦未見親切,不得其要領故也。
予因思之,五行之中幹支配合,幹寓其氣,支寓其位,斯理生焉。
是故甲乙為氣之始,丙丁為氣之壯,戊己為氣之化,庚辛為氣之成,壬癸為氣之終。
子醜幽陰,寅卯生發,辰巳長養,午未高明,申酉死絕,戌亥休息。
錯綜配合,以成花甲子之名。
其間旁引例取,又存乎權,但歸于理,不可一途而取也。
甲子乙醜,海中金。
甲乙,金氣之始。
子醜,北方幽陰之鄉,幼稚之金沉于水底,故曰海中金。
壬寅癸卯,金箔金。
壬癸,金氣之終。
氣終則緻用。
緻用之金,位于東方金氣死絕之地,故曰金箔金。
庚辰辛巳,白镴金。
庚辛,金之成。
寄托辰巳生養之地,天幹複連其色,西方之行純乎得宜,故曰白镴金。
甲午乙未,砂石金。
甲乙,金氣之始。
午未,南方離明火鄉,弱金豈能勝旺火,故曰砂石金。
壬申癸酉,劍鋒金。
壬癸,金氣之終,成質之金,位于西方旺地,遂其肅殺之用,故曰劍鋒金。
庚戌辛亥,钗钏金。
庚辛,金氣之成,居于戌亥休息之鄉,玩成其質以充其用,故曰钗钏金。
壬子癸醜,桑柘木。
壬癸,木氣之終,位于北方,依傍母鄉,得以滋養而茂榮,故曰桑柘木。
庚寅辛卯,松柏木。
庚辛,木氣之終,居于生發旺鄉,挺然獨秀,淩霜傲雪,故曰松柏木。
戊辰己巳,大林木。
戊己,木氣之化,居東南長養之方,叢生競茂,故曰大林木。
壬午癸未,楊柳木。
壬癸,木氣之終,處于南維火位,耗散真化,空虛不實,故曰楊柳木。
庚申辛酉,石榴木。
庚辛,木氣之成,成于死絕之地,體雖柔弱,成氣有歸,則子實繁多,故曰石榴木。
戊戌己亥,平地木。
戊己,不意之化,化臨長生休息之間,得遂其性,故曰平地木。
丙子丁醜,澗下水。
丙丁,水氣之壯,下臨坎宮,壯氣宣行,源源不絕,故曰澗下水。
甲寅乙卯,大溪水。
甲乙,水氣之始,處乎生發山林之地,注瀉無窮,故曰大溪水。
壬辰癸巳,長流水。
壬癸,水氣之終,辰巳長養東南,水所奔赴無有休息,故曰長流水。
丙午丁未,天河水。
丙丁,水氣之壯,處乎南離高明之位,水行天上,故曰天河水。
甲申乙酉,井泉水。
甲乙,水氣之始,加于長生母鄉,來之不窮,用之不竭,故曰井泉水。
壬戌癸亥,大海水。
壬癸,水氣之終,至于戌亥休息之所,終聚不散,故曰大海水。
戊子己醜,霹靂火。
戊己,火氣之化,伏以坎水幽陰微而著,變化不窮,故曰霹靂火。
丙寅丁卯,爐中火。
丙丁,火氣之旺,臨于長生母地,得其所養,故曰爐中火。
甲辰乙巳,覆燈火。
甲乙,火氣之始,氣質微而稚弱,位屬長養,處乎風木之間,雖明而不顯,故曰覆燈火。
戊午己未,天上火。
戊己,火氣之化,升于南離旺鄉,威勢赫烈,以遂炎上,故曰天上火。
丙申丁酉,山下火。
丙丁,火氣之壯,臨于西方,衰降死絕,而炎上之用退閒,故曰山下火。
甲戌乙亥,山頭火。
甲乙,火氣之始,而居戌亥休息之鄉,歸于無用,猶野火然,況戌亥久為乾元尊首之上,故曰山頭火。
庚子辛醜,壁上土。
庚辛,土氣之成,位于子醜,水土之交,泥塗之類,未能為生育之用,故曰壁上土。
戊寅己卯,城頭土。
戊己,土氣之化,寅卯生發,山林之傍效力,故曰城頭土。
丙辰丁巳,沙中土。
丙丁,土氣之壯,辰巳木火長養之間,充極乾燥,不能成稼穑之功,故曰沙中土。
庚午辛未,路傍土。
庚辛,土氣之成,氣充離明之地,任載驅馳,故曰路傍土。
戊申己酉,大驿土。
戊己,土氣之化,氣化而得長生之位,力勝厚重,又申傳送,故曰大驿土。
丙戌丁亥,屋上土。
丙丁,土氣之壯,托于母墓,休息而不用,寓于乾尊之上,故曰屋上土。
五行納音,乃取先天之數,總算天幹地支陰陽雙位,得其數而以五除之,以馀而定五行。
古之洪範五行,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今用一為火、二為土、三為木、四為金、五為水,金木自然之聲,不假施為而得。
故從舊火為地二之行,水沃之而後有聲,是以火居一,土居二,木居三,金居四,水居五。
此乃緣聲而取義也。
受者,納也;聲者,音也。
故曰納音焉。
假如甲子乙醜金者,甲得九,子得九,乙得八,醜得八,共三十四,除去五六三十,所馀者四,故為金。
丙寅丁卯火者,丙得七,寅得七,丁得六,卯得六,共二十六,除去五五二十五,所馀者一,故為火。
戊辰己巳木者,戊得五,辰得五,己得九,巳得四,共二十三,除四五二十,所馀者三,故為木。
庚午辛未土者,庚得八,午得九,辛得七,未得八,共三十二,除去五六三十,所馀者二,故為土。
又如丙子丁醜水者,丙得七,子得九,丁得六,醜得八,共三十,數足五不用除也,故為水也。
馀仿此。
南北二政,南有二而北有八者,北從五行化氣,以配五音而立五義者焉。
甲己化土宮而為君,君臨南面。
乙庚化金商而為
陰則有形而無質,陽則形質皆全備。
水土陰也,巨海夜有火光,曠野夜有燐火,近之則方無,乃有形無質者也。
金木陽也,鑽斫竹木而生,戛擊金石而出,皆能焚燎,乃有形複有質,形質全備者也。
故曰有陰陽之分焉。
水火乃陰陽之極,坎離之象著。
坎内含一陽生氣也,故水中能容物;離中含一陰死氣也,故火中不容物。
萬物之所以為生者,必由氣。
氣者何,金也。
金受氣,順行則為五行之體,逆行則為五行之用。
順行為五行之體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冬至起曆之元,自冬而春,春而夏,夏而長夏,長夏而歸于秋,返本歸原而收斂也。
逆行為五行之用者,金出礦,而從革于火以成材,成材則為有生之用。
然火非木不生,必循木以繼之,木必依水以滋榮,水必托土以止畜。
故木而水,水而土,是則四行之數。
土以定位,故大撓作甲子,分配五行為納音,蓋金能受聲而宣氣故也。
生克制化,古今脍炙人口。
然生克化皆易見,獨制字則難明。
蓋制,緣生中有克,克中有用也。
凡生中有克者,謂如木生火,火盡則木為灰燼;火生土,土盛則火被遏滅;土生金,土盛則遭其埋沒;金生水,水盛則必沉溺;水生木,水盛則又漂流。
蓋雖生而反忌,此所謂生中有克。
凡克中有生者,謂如木克土,土厚則喜木克,是為秀茸山林;土克水,水盛則喜土克,是為撙節堤防;水克火,火盛則喜水克,是為既濟成功;火克金,金盛則喜火克,是為鍛煉成材;金克木,木盛則喜金克,是為斧斤斲削。
蓋因克以為美,此所謂克中有用。
故稱之曰制者,乃不拘于生克之中也。
昔聞先輩雲:金生水,五金豈能生水乎。
蓋金即天星,凡見天星則雨,是以星應金,金生水也。
予獨為求盡,夫金生水者,金為氣母,在天為星,在地為石,天垂象,地賦形,故石上雲而星降雨。
天地氣交,星者氣之精,石者氣之形,精氣合而水生焉。
又按天文志,以星動搖而為風雨之候,石津濕而為雨水之應,此非金生水乃氣化之義欤。
五行以氣為主,是以五行之序,金為首也。
六十花甲子者,未知始于何人。
凡稱其姓名,未審其實否,或曰婁景,或曰東方朔,難以為信。
其有注釋,亦未見親切,不得其要領故也。
予因思之,五行之中幹支配合,幹寓其氣,支寓其位,斯理生焉。
是故甲乙為氣之始,丙丁為氣之壯,戊己為氣之化,庚辛為氣之成,壬癸為氣之終。
子醜幽陰,寅卯生發,辰巳長養,午未高明,申酉死絕,戌亥休息。
錯綜配合,以成花甲子之名。
其間旁引例取,又存乎權,但歸于理,不可一途而取也。
甲子乙醜,海中金。
甲乙,金氣之始。
子醜,北方幽陰之鄉,幼稚之金沉于水底,故曰海中金。
壬寅癸卯,金箔金。
壬癸,金氣之終。
氣終則緻用。
緻用之金,位于東方金氣死絕之地,故曰金箔金。
庚辰辛巳,白镴金。
庚辛,金之成。
寄托辰巳生養之地,天幹複連其色,西方之行純乎得宜,故曰白镴金。
甲午乙未,砂石金。
甲乙,金氣之始。
午未,南方離明火鄉,弱金豈能勝旺火,故曰砂石金。
壬申癸酉,劍鋒金。
壬癸,金氣之終,成質之金,位于西方旺地,遂其肅殺之用,故曰劍鋒金。
庚戌辛亥,钗钏金。
庚辛,金氣之成,居于戌亥休息之鄉,玩成其質以充其用,故曰钗钏金。
壬子癸醜,桑柘木。
壬癸,木氣之終,位于北方,依傍母鄉,得以滋養而茂榮,故曰桑柘木。
庚寅辛卯,松柏木。
庚辛,木氣之終,居于生發旺鄉,挺然獨秀,淩霜傲雪,故曰松柏木。
戊辰己巳,大林木。
戊己,木氣之化,居東南長養之方,叢生競茂,故曰大林木。
壬午癸未,楊柳木。
壬癸,木氣之終,處于南維火位,耗散真化,空虛不實,故曰楊柳木。
庚申辛酉,石榴木。
庚辛,木氣之成,成于死絕之地,體雖柔弱,成氣有歸,則子實繁多,故曰石榴木。
戊戌己亥,平地木。
戊己,不意之化,化臨長生休息之間,得遂其性,故曰平地木。
丙子丁醜,澗下水。
丙丁,水氣之壯,下臨坎宮,壯氣宣行,源源不絕,故曰澗下水。
甲寅乙卯,大溪水。
甲乙,水氣之始,處乎生發山林之地,注瀉無窮,故曰大溪水。
壬辰癸巳,長流水。
壬癸,水氣之終,辰巳長養東南,水所奔赴無有休息,故曰長流水。
丙午丁未,天河水。
丙丁,水氣之壯,處乎南離高明之位,水行天上,故曰天河水。
甲申乙酉,井泉水。
甲乙,水氣之始,加于長生母鄉,來之不窮,用之不竭,故曰井泉水。
壬戌癸亥,大海水。
壬癸,水氣之終,至于戌亥休息之所,終聚不散,故曰大海水。
戊子己醜,霹靂火。
戊己,火氣之化,伏以坎水幽陰微而著,變化不窮,故曰霹靂火。
丙寅丁卯,爐中火。
丙丁,火氣之旺,臨于長生母地,得其所養,故曰爐中火。
甲辰乙巳,覆燈火。
甲乙,火氣之始,氣質微而稚弱,位屬長養,處乎風木之間,雖明而不顯,故曰覆燈火。
戊午己未,天上火。
戊己,火氣之化,升于南離旺鄉,威勢赫烈,以遂炎上,故曰天上火。
丙申丁酉,山下火。
丙丁,火氣之壯,臨于西方,衰降死絕,而炎上之用退閒,故曰山下火。
甲戌乙亥,山頭火。
甲乙,火氣之始,而居戌亥休息之鄉,歸于無用,猶野火然,況戌亥久為乾元尊首之上,故曰山頭火。
庚子辛醜,壁上土。
庚辛,土氣之成,位于子醜,水土之交,泥塗之類,未能為生育之用,故曰壁上土。
戊寅己卯,城頭土。
戊己,土氣之化,寅卯生發,山林之傍效力,故曰城頭土。
丙辰丁巳,沙中土。
丙丁,土氣之壯,辰巳木火長養之間,充極乾燥,不能成稼穑之功,故曰沙中土。
庚午辛未,路傍土。
庚辛,土氣之成,氣充離明之地,任載驅馳,故曰路傍土。
戊申己酉,大驿土。
戊己,土氣之化,氣化而得長生之位,力勝厚重,又申傳送,故曰大驿土。
丙戌丁亥,屋上土。
丙丁,土氣之壯,托于母墓,休息而不用,寓于乾尊之上,故曰屋上土。
五行納音,乃取先天之數,總算天幹地支陰陽雙位,得其數而以五除之,以馀而定五行。
古之洪範五行,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今用一為火、二為土、三為木、四為金、五為水,金木自然之聲,不假施為而得。
故從舊火為地二之行,水沃之而後有聲,是以火居一,土居二,木居三,金居四,水居五。
此乃緣聲而取義也。
受者,納也;聲者,音也。
故曰納音焉。
假如甲子乙醜金者,甲得九,子得九,乙得八,醜得八,共三十四,除去五六三十,所馀者四,故為金。
丙寅丁卯火者,丙得七,寅得七,丁得六,卯得六,共二十六,除去五五二十五,所馀者一,故為火。
戊辰己巳木者,戊得五,辰得五,己得九,巳得四,共二十三,除四五二十,所馀者三,故為木。
庚午辛未土者,庚得八,午得九,辛得七,未得八,共三十二,除去五六三十,所馀者二,故為土。
又如丙子丁醜水者,丙得七,子得九,丁得六,醜得八,共三十,數足五不用除也,故為水也。
馀仿此。
南北二政,南有二而北有八者,北從五行化氣,以配五音而立五義者焉。
甲己化土宮而為君,君臨南面。
乙庚化金商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