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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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養父母何法。

    法夏養長木,此火養母也。

    不以父命廢主命何法。

    法金不畏土而畏火。

    陽舒陰急何法。

    法日行遲月行疾也。

    有分土無分民何法。

    法四時各有分,而所生者通也。

    若言東東方天下皆生也。

    君一娶九女何法。

    法九州象天之施也。

    不娶同姓何法。

    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

    子喪父母何法。

    法木不見水則憔悴也。

    喪三年何法。

    法三年一閏天道終也。

    父喪子夫喪妻何法。

    法一歲物有終始,天氣亦為之變也。

    年六十閉房何法。

    法六月陽氣衰也。

    人有五藏六府何法。

    法五行六合也。

    人目何法。

    法日月明也。

    日照晝月照夜人目所不更照何法。

    法目亦更用事也。

    王者監二王之後何法。

    法木須金以正須水以潤也。

    明王先賞後罰何法。

    法四時先生後煞也。

     《北周·衛元嵩元包》《五行生成》 五行之數,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土,此其成也。

    凡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肇于勿芒,動幹冥默,物休咎于未形,辨憂虞于既惑。

    鬼出神入而變化無窮,窮幽洞靈而生成不息,體混茫之,自然與天地而為極,實所謂微妙元通深不可測。

     《南唐·譚子·化書》《五行相濟相伐》 道德者,天地也;五常者,五行也。

    仁,發生之謂也,故君于木;義,救難之謂也,故君于金;禮,明白之謂也,故君于火;智,變通之謂也,故君于水;信,悫然之謂也,故君于土。

    仁不足則義濟之,金伐木也;義不足則禮濟之,火伐金也;禮不足則智濟之,水伐火也;智不足則信濟之,土伐水也。

    始則五常相濟之業,終則五常相伐之道,斯大化之往也。

     《宋·王臨川集》《論議洪範傳》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何也。

    五行也者,成變化而行鬼神,往來乎天地之間,而不窮者也,是故謂之行。

    天一生水,其于物為精。

    精者,一之所生也。

    地二生火,其于物為神。

    神者,有精而後從之者也。

    天三生木,其于物為魂。

    魂,從神者也。

    地四生金,其于物為魄。

    魄者,有魂而後從之者也。

    天五生土,其于物為意。

    精、神、魂、魄具,而後有意。

    自天一至于天五,五行之生數也。

    以奇生者成而耦,以耦生者成而奇,其成之者皆五。

    五者,天數之中也,蓋中者所以成物也。

    道立于兩,成于三,變于五,而天地之數具。

    其為十也,耦之而已。

    蓋五行之為物,其時、其位、其材、其氣、其性、其形、其事、其情、其色、其聲、其臭、其味,皆各有耦,推而散之,無所不通。

    一柔一剛,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惡,有醜有好,有兇有吉,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皆在是矣。

    耦之中又有耦焉,而萬物之變遂至于無窮。

    其相生也,所以相繼也;其相克也,所以相治也。

    語器也以相治,故序六府以相克;語時也以相繼,故序盛德所在以相生。

    洪範語道與命,故其序與語器與時者異也。

    道者,萬物莫不由之者也。

    命者,萬物莫不聽之者也。

    器者,道之散;時者,命之運。

    由于道、聽于命而不知者,百姓也;由于道、聽于命而知之者,君子也。

    道萬物而無所由,命萬物而無所聽,唯天下之至神為能與于此。

    夫火之于水,妻道也;其于土,母道也。

    故神從志,無志則從意。

    志緻一之謂精,唯天下之至精為能合天下之至神。

    精與神一而不離,則變化之所為在我而已。

    是故能道萬物而無所由,命萬物而無所聽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何也。

    北方陰極而生寒,寒生水;南方陽極而生熱,熱生火,故水潤而火炎,水下而火上。

    東方陽動以散而生風,風生木。

    木者,陽中也,故能變,能變,故曲直。

    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

    金者,陰中也,故能化,能化,故從革。

    中央陰陽交而生濕,濕生土。

    土者,陰陽沖氣之所生也,故發之而為稼,斂之而為穑。

    曰者,所以命其物。

    爰者,言于之稼穑而已。

    潤者,性也。

    炎者,氣也。

    上下者,位也。

    曲直者,形也。

    從革者,材也。

    稼穑者,人事也。

    冬,物之性複。

    複者,性之所,故于水言其性。

    夏,物之氣交。

    交者,氣之時,故于火言其氣。

    陽極上,陰極下,而後各得其位,故于水火言其位。

    春,物之形著,故于木言其形。

    秋,物之材成,故于金言其材。

    中央,人之位也,故于土言人事。

    水言潤,則火熯,土溽,木敷,金斂,皆可知也。

    火言炎,則水洌,土蒸,木溫,金清,皆可知也。

    水言下,火言上,則木左,金右,土中央,皆可知也。

    推類而反之,則曰後,曰前,曰東,曰西,曰北,曰南,皆可知也。

    木言曲直,則土圜,金方,火銳,水平,皆可知也。

    金言從革,則木變,土化,水因,火革,皆可知也。

    土言稼穑,則水之井洫,火之爨冶,木、金之為械器,皆可知也。

    所謂木變者何。

    灼之而為火,爛之而為土,此之謂變。

    所謂土化者何。

    能熯,能潤,能敷,能斂,此之謂化。

    所謂水因者何。

    因甘而甘,因苦而苦,因蒼而蒼,因白而白,此之謂因。

    所謂火革者何。

    革生以為熟,革柔以為剛,革剛以為柔,此之謂革。

    金亦能化,而命之曰從革者何。

    可以圜,可以平,可以銳,可以曲直,然非火革之,則不能自化也,是故命之曰從革也。

    夫金,陰精之純也,是其所以不能自化也。

    蓋天地之用五行也,水施之,火化之,木生之,金成之,土和之。

    施生以柔,化成以剛,故木撓而水弱,金堅而火悍,悍堅而濟以和,萬物之所以成也,奈何終于撓弱而欲以收成物之功哉。

    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穑作甘。

    何也。

    寒生水,水生鹹,故潤下作鹹。

    熱生火,火生苦,故炎上作苦。

    風生木,木生酸,故曲直作酸。

    燥生金,金生辛,故從革作辛。

    濕生土,土生甘,故稼穑作甘。

    生物者,氣也;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則成而耦,以耦生則成而奇。

    寒之氣堅,故其味可用以耎;熱之氣耎,故其味可用以堅。

    風之氣散,故其味可用以收;燥之氣收,故其味可用以散。

    土者,沖氣之所生也,沖氣則無所不和,故其味可用以綏而已。

    氣堅則壯,故苦可以養氣;脈耎則和,故鹹可以養脈;骨收則強,故酸可以養骨;筋散則不攣,故辛可以養筋;肉緩則不壅,故甘可以養肉。

    堅之而後可以耎,收之而後可以散;欲緩則用甘,不欲則勿用也。

    古之養生、治疾者,必先通乎此。

    不通乎此而能已人之疾者,蓋寡矣。

     《張子·正蒙》《參兩篇》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申也。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于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铄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于水火之際也。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地之質也,化之終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動物篇》 形也,聲也,臭也,味也,溫涼也,動靜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别,同異之變,皆帝則之,必察者與。

     《朱子全書》《論五行》 問:前日先生答書雲,陰陽五行之為性,各是一氣,所禀而性則一也。

    兩性字同否。

    曰:一般。

    又曰:同者理也。

    不同者氣也。

    又曰:他所以道五行之生,各一其性,節複問這個莫是,木自是木,火自是火,而其理則一。

    先生應而曰:且如這個光也。

    有在硯蓋上底,也有在墨上底,其光則一也。

     氣之精英者為神,金木水火土,非神所以為。

    金木水火土者,是神,在人則為理。

    所以為仁義禮智信者,是也。

     金木水火土雖曰五行,各一其性,然一物又各具五行之理,不可不知,康節卻細推出來。

     天一自是生水,地二自是生火。

    生水隻是合下便具得濕底。

    意思木便是生得一個軟底,金便是生出得一個硬底。

    五行之說,正蒙中說得好。

    又曰:木者,土之精華也。

    又曰:水火不出于土。

    正蒙一段說得最好,不胡亂下一字。

     問:黃寺丞雲:金木水火,體質屬土。

    曰:正蒙有一說好,隻說金與木之體質屬土,水與火卻不屬土。

    問:火附木而生,莫亦屬土否。

    曰:火自是個虛空中物事。

    問:隻溫熱之氣,便是火否。

    曰:然。

     水火清,金木濁,土又濁。

     《論陰陽五行》曰:康節說得法密,橫渠說得理透,邵伯溫載伊川言曰:向惟見周茂叔語及此,然不及先生之有條理也。

    欽夫以為伊川未必有此語,蓋伯溫妄載,某則以為此語,恐誠有之。

     陰以陽為質,陽以陰為質,水内明而外暗,火内暗而外明。

    《橫渠》曰:陰陽之精,互藏其宅。

    正此意也。

     清明内影,濁明外影;清明金水,濁明火日。

     陽變陰合,初生水火,水火,氣也。

    流動閃铄,其體尚虛,其成形猶未定,次生木金,則确然有定形矣。

    水火初是自生,木金則資于土。

    五金之屬,皆從土中旋生出來。

     大抵天地生物,先其輕清,以及重濁。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二物在五行中最輕清。

    金木複重于水火,土又重于金木。

    如論律呂,則又重濁為先,宮最重濁,商次之,角次之,徵又次之,羽最後。

    〈以上語類〉 陰陽之為五行,有分而言之者。

    如木火陽而金水陰也。

    有合而言之者,如木之甲,火之丙,土之戊,金之庚,水之壬,皆陽。

    而乙丁己辛癸,皆陰也。

    以此推之,健順,五常之理可見。

    〈答黃商伯〉 問: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竊謂氣之初溫而已。

    溫則蒸溽,蒸溽則條達,條達則堅凝,堅凝則有形質。

    五者雖一有俱有,然推其先後之序,理或如此。

    曰:向見吳鬥南說,五事庶徵,皆當依此為序,其言亦有理。

    〈答黃商伯〉 問:二氣五行,造化萬物,一阖一辟,萬變是生。

    所謂五行之氣,即雷風水火之運耶。

    又即二氣之參差散殊者耶。

    先儒謂物物皆具,則人之氣禀有偏重者,謂之皆具可乎。

    或謂雖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者,有得其少者,于此思之,殊茫然未曉。

    曰:五行之氣,如溫涼寒暑燥濕剛柔之類,盈天地之間者,皆是舉一物無不具此五者。

    但其間有多少分數耳。

    〈答呂子約〉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曰水火木金土。

    而水木陽也,火金陰也,此豈就圖而指其序耶。

    而水木何以謂之陽,火金何以謂之陰。

    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一三陽也。

    二四陰也。

    〈答林子玉〉問: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木火土金水。

    而木火陽也,金水陰也,此豈即其運用處而言之耶。

    而木火何以謂之陽,金水何以謂之陰。

    曰:此以四時而言,春夏為陽,秋冬為陰。

    〈答林子玉以上文集〉 《儲泳祛疑說》《五行體象生克之性》 談氏曰:雨、霁、風、晴,非陽也,陰之靜而斂也,斂則清而明;雲、滃、霧、合,非陰也,陽動而變也,變則濁而闇。

    是故三春多雲霧,而九秋多晴霁,陰陽本然之體象也。

    夏離火用事,然暑氣酷而火焰減,火氣盛而火體衰也;冬坎水用事,然寒氣甚而水流涸,水氣盛而水體衰也。

    一氣之阖辟衆散,于此可見。

    北方屬水而土厚,所以制水,故不亢而害寒于南者,水之氣非體也;南方屬火而水盛,所以制火,使不亢而害熱于北者,火之氣非體也。

    概與四序同,水克火,火克金,置金淤水火之間則相濟;木克土,土克水,植木于水土之間則相資。

    人為乎天造也,油水類也,不克火而資火,油出于木,而木生火也;灰木成也,不克土而滋土,灰化于火而火生土也,火生于木而焚木,金生于土而鋤土,火燥而金剛也,木克土而土養木,土克水而水澤土,木柔而土厚也。

    五行生克之性,有如此者,不可不知。

     《周密·齊東野語》《溫泉寒火》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

    昭德晁氏解雲:陰能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

    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火為水沃則滅矣。

    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

    今有溫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

    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

    《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然今湯泉往往有之。

    如骊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

    坡詩雲:自憐耳目隘,未測陽陰故。

    郁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

    安能長魚鼈,僅可燖狐兔。

    朱氏《晦庵》詩雲: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

    蓋或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

    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燄。

    又抱樸子曰:水性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

    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

    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然則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