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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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養父母何法。
法夏養長木,此火養母也。
不以父命廢主命何法。
法金不畏土而畏火。
陽舒陰急何法。
法日行遲月行疾也。
有分土無分民何法。
法四時各有分,而所生者通也。
若言東東方天下皆生也。
君一娶九女何法。
法九州象天之施也。
不娶同姓何法。
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
子喪父母何法。
法木不見水則憔悴也。
喪三年何法。
法三年一閏天道終也。
父喪子夫喪妻何法。
法一歲物有終始,天氣亦為之變也。
年六十閉房何法。
法六月陽氣衰也。
人有五藏六府何法。
法五行六合也。
人目何法。
法日月明也。
日照晝月照夜人目所不更照何法。
法目亦更用事也。
王者監二王之後何法。
法木須金以正須水以潤也。
明王先賞後罰何法。
法四時先生後煞也。
《北周·衛元嵩元包》《五行生成》 五行之數,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土,此其成也。
凡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肇于勿芒,動幹冥默,物休咎于未形,辨憂虞于既惑。
鬼出神入而變化無窮,窮幽洞靈而生成不息,體混茫之,自然與天地而為極,實所謂微妙元通深不可測。
《南唐·譚子·化書》《五行相濟相伐》 道德者,天地也;五常者,五行也。
仁,發生之謂也,故君于木;義,救難之謂也,故君于金;禮,明白之謂也,故君于火;智,變通之謂也,故君于水;信,悫然之謂也,故君于土。
仁不足則義濟之,金伐木也;義不足則禮濟之,火伐金也;禮不足則智濟之,水伐火也;智不足則信濟之,土伐水也。
始則五常相濟之業,終則五常相伐之道,斯大化之往也。
《宋·王臨川集》《論議洪範傳》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何也。
五行也者,成變化而行鬼神,往來乎天地之間,而不窮者也,是故謂之行。
天一生水,其于物為精。
精者,一之所生也。
地二生火,其于物為神。
神者,有精而後從之者也。
天三生木,其于物為魂。
魂,從神者也。
地四生金,其于物為魄。
魄者,有魂而後從之者也。
天五生土,其于物為意。
精、神、魂、魄具,而後有意。
自天一至于天五,五行之生數也。
以奇生者成而耦,以耦生者成而奇,其成之者皆五。
五者,天數之中也,蓋中者所以成物也。
道立于兩,成于三,變于五,而天地之數具。
其為十也,耦之而已。
蓋五行之為物,其時、其位、其材、其氣、其性、其形、其事、其情、其色、其聲、其臭、其味,皆各有耦,推而散之,無所不通。
一柔一剛,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惡,有醜有好,有兇有吉,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皆在是矣。
耦之中又有耦焉,而萬物之變遂至于無窮。
其相生也,所以相繼也;其相克也,所以相治也。
語器也以相治,故序六府以相克;語時也以相繼,故序盛德所在以相生。
洪範語道與命,故其序與語器與時者異也。
道者,萬物莫不由之者也。
命者,萬物莫不聽之者也。
器者,道之散;時者,命之運。
由于道、聽于命而不知者,百姓也;由于道、聽于命而知之者,君子也。
道萬物而無所由,命萬物而無所聽,唯天下之至神為能與于此。
夫火之于水,妻道也;其于土,母道也。
故神從志,無志則從意。
志緻一之謂精,唯天下之至精為能合天下之至神。
精與神一而不離,則變化之所為在我而已。
是故能道萬物而無所由,命萬物而無所聽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何也。
北方陰極而生寒,寒生水;南方陽極而生熱,熱生火,故水潤而火炎,水下而火上。
東方陽動以散而生風,風生木。
木者,陽中也,故能變,能變,故曲直。
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
金者,陰中也,故能化,能化,故從革。
中央陰陽交而生濕,濕生土。
土者,陰陽沖氣之所生也,故發之而為稼,斂之而為穑。
曰者,所以命其物。
爰者,言于之稼穑而已。
潤者,性也。
炎者,氣也。
上下者,位也。
曲直者,形也。
從革者,材也。
稼穑者,人事也。
冬,物之性複。
複者,性之所,故于水言其性。
夏,物之氣交。
交者,氣之時,故于火言其氣。
陽極上,陰極下,而後各得其位,故于水火言其位。
春,物之形著,故于木言其形。
秋,物之材成,故于金言其材。
中央,人之位也,故于土言人事。
水言潤,則火熯,土溽,木敷,金斂,皆可知也。
火言炎,則水洌,土蒸,木溫,金清,皆可知也。
水言下,火言上,則木左,金右,土中央,皆可知也。
推類而反之,則曰後,曰前,曰東,曰西,曰北,曰南,皆可知也。
木言曲直,則土圜,金方,火銳,水平,皆可知也。
金言從革,則木變,土化,水因,火革,皆可知也。
土言稼穑,則水之井洫,火之爨冶,木、金之為械器,皆可知也。
所謂木變者何。
灼之而為火,爛之而為土,此之謂變。
所謂土化者何。
能熯,能潤,能敷,能斂,此之謂化。
所謂水因者何。
因甘而甘,因苦而苦,因蒼而蒼,因白而白,此之謂因。
所謂火革者何。
革生以為熟,革柔以為剛,革剛以為柔,此之謂革。
金亦能化,而命之曰從革者何。
可以圜,可以平,可以銳,可以曲直,然非火革之,則不能自化也,是故命之曰從革也。
夫金,陰精之純也,是其所以不能自化也。
蓋天地之用五行也,水施之,火化之,木生之,金成之,土和之。
施生以柔,化成以剛,故木撓而水弱,金堅而火悍,悍堅而濟以和,萬物之所以成也,奈何終于撓弱而欲以收成物之功哉。
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穑作甘。
何也。
寒生水,水生鹹,故潤下作鹹。
熱生火,火生苦,故炎上作苦。
風生木,木生酸,故曲直作酸。
燥生金,金生辛,故從革作辛。
濕生土,土生甘,故稼穑作甘。
生物者,氣也;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則成而耦,以耦生則成而奇。
寒之氣堅,故其味可用以耎;熱之氣耎,故其味可用以堅。
風之氣散,故其味可用以收;燥之氣收,故其味可用以散。
土者,沖氣之所生也,沖氣則無所不和,故其味可用以綏而已。
氣堅則壯,故苦可以養氣;脈耎則和,故鹹可以養脈;骨收則強,故酸可以養骨;筋散則不攣,故辛可以養筋;肉緩則不壅,故甘可以養肉。
堅之而後可以耎,收之而後可以散;欲緩則用甘,不欲則勿用也。
古之養生、治疾者,必先通乎此。
不通乎此而能已人之疾者,蓋寡矣。
《張子·正蒙》《參兩篇》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申也。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于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铄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于水火之際也。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地之質也,化之終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動物篇》 形也,聲也,臭也,味也,溫涼也,動靜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别,同異之變,皆帝則之,必察者與。
《朱子全書》《論五行》 問:前日先生答書雲,陰陽五行之為性,各是一氣,所禀而性則一也。
兩性字同否。
曰:一般。
又曰:同者理也。
不同者氣也。
又曰:他所以道五行之生,各一其性,節複問這個莫是,木自是木,火自是火,而其理則一。
先生應而曰:且如這個光也。
有在硯蓋上底,也有在墨上底,其光則一也。
氣之精英者為神,金木水火土,非神所以為。
金木水火土者,是神,在人則為理。
所以為仁義禮智信者,是也。
金木水火土雖曰五行,各一其性,然一物又各具五行之理,不可不知,康節卻細推出來。
天一自是生水,地二自是生火。
生水隻是合下便具得濕底。
意思木便是生得一個軟底,金便是生出得一個硬底。
五行之說,正蒙中說得好。
又曰:木者,土之精華也。
又曰:水火不出于土。
正蒙一段說得最好,不胡亂下一字。
問:黃寺丞雲:金木水火,體質屬土。
曰:正蒙有一說好,隻說金與木之體質屬土,水與火卻不屬土。
問:火附木而生,莫亦屬土否。
曰:火自是個虛空中物事。
問:隻溫熱之氣,便是火否。
曰:然。
水火清,金木濁,土又濁。
《論陰陽五行》曰:康節說得法密,橫渠說得理透,邵伯溫載伊川言曰:向惟見周茂叔語及此,然不及先生之有條理也。
欽夫以為伊川未必有此語,蓋伯溫妄載,某則以為此語,恐誠有之。
陰以陽為質,陽以陰為質,水内明而外暗,火内暗而外明。
《橫渠》曰:陰陽之精,互藏其宅。
正此意也。
清明内影,濁明外影;清明金水,濁明火日。
陽變陰合,初生水火,水火,氣也。
流動閃铄,其體尚虛,其成形猶未定,次生木金,則确然有定形矣。
水火初是自生,木金則資于土。
五金之屬,皆從土中旋生出來。
大抵天地生物,先其輕清,以及重濁。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二物在五行中最輕清。
金木複重于水火,土又重于金木。
如論律呂,則又重濁為先,宮最重濁,商次之,角次之,徵又次之,羽最後。
〈以上語類〉 陰陽之為五行,有分而言之者。
如木火陽而金水陰也。
有合而言之者,如木之甲,火之丙,土之戊,金之庚,水之壬,皆陽。
而乙丁己辛癸,皆陰也。
以此推之,健順,五常之理可見。
〈答黃商伯〉 問: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竊謂氣之初溫而已。
溫則蒸溽,蒸溽則條達,條達則堅凝,堅凝則有形質。
五者雖一有俱有,然推其先後之序,理或如此。
曰:向見吳鬥南說,五事庶徵,皆當依此為序,其言亦有理。
〈答黃商伯〉 問:二氣五行,造化萬物,一阖一辟,萬變是生。
所謂五行之氣,即雷風水火之運耶。
又即二氣之參差散殊者耶。
先儒謂物物皆具,則人之氣禀有偏重者,謂之皆具可乎。
或謂雖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者,有得其少者,于此思之,殊茫然未曉。
曰:五行之氣,如溫涼寒暑燥濕剛柔之類,盈天地之間者,皆是舉一物無不具此五者。
但其間有多少分數耳。
〈答呂子約〉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曰水火木金土。
而水木陽也,火金陰也,此豈就圖而指其序耶。
而水木何以謂之陽,火金何以謂之陰。
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一三陽也。
二四陰也。
〈答林子玉〉問: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木火土金水。
而木火陽也,金水陰也,此豈即其運用處而言之耶。
而木火何以謂之陽,金水何以謂之陰。
曰:此以四時而言,春夏為陽,秋冬為陰。
〈答林子玉以上文集〉 《儲泳祛疑說》《五行體象生克之性》 談氏曰:雨、霁、風、晴,非陽也,陰之靜而斂也,斂則清而明;雲、滃、霧、合,非陰也,陽動而變也,變則濁而闇。
是故三春多雲霧,而九秋多晴霁,陰陽本然之體象也。
夏離火用事,然暑氣酷而火焰減,火氣盛而火體衰也;冬坎水用事,然寒氣甚而水流涸,水氣盛而水體衰也。
一氣之阖辟衆散,于此可見。
北方屬水而土厚,所以制水,故不亢而害寒于南者,水之氣非體也;南方屬火而水盛,所以制火,使不亢而害熱于北者,火之氣非體也。
概與四序同,水克火,火克金,置金淤水火之間則相濟;木克土,土克水,植木于水土之間則相資。
人為乎天造也,油水類也,不克火而資火,油出于木,而木生火也;灰木成也,不克土而滋土,灰化于火而火生土也,火生于木而焚木,金生于土而鋤土,火燥而金剛也,木克土而土養木,土克水而水澤土,木柔而土厚也。
五行生克之性,有如此者,不可不知。
《周密·齊東野語》《溫泉寒火》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
昭德晁氏解雲:陰能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
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火為水沃則滅矣。
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
今有溫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
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
《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然今湯泉往往有之。
如骊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
坡詩雲:自憐耳目隘,未測陽陰故。
郁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
安能長魚鼈,僅可燖狐兔。
朱氏《晦庵》詩雲: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
蓋或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
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燄。
又抱樸子曰:水性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
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
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然則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
子養父母何法。
法夏養長木,此火養母也。
不以父命廢主命何法。
法金不畏土而畏火。
陽舒陰急何法。
法日行遲月行疾也。
有分土無分民何法。
法四時各有分,而所生者通也。
若言東東方天下皆生也。
君一娶九女何法。
法九州象天之施也。
不娶同姓何法。
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
子喪父母何法。
法木不見水則憔悴也。
喪三年何法。
法三年一閏天道終也。
父喪子夫喪妻何法。
法一歲物有終始,天氣亦為之變也。
年六十閉房何法。
法六月陽氣衰也。
人有五藏六府何法。
法五行六合也。
人目何法。
法日月明也。
日照晝月照夜人目所不更照何法。
法目亦更用事也。
王者監二王之後何法。
法木須金以正須水以潤也。
明王先賞後罰何法。
法四時先生後煞也。
《北周·衛元嵩元包》《五行生成》 五行之數,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土,此其成也。
凡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肇于勿芒,動幹冥默,物休咎于未形,辨憂虞于既惑。
鬼出神入而變化無窮,窮幽洞靈而生成不息,體混茫之,自然與天地而為極,實所謂微妙元通深不可測。
《南唐·譚子·化書》《五行相濟相伐》 道德者,天地也;五常者,五行也。
仁,發生之謂也,故君于木;義,救難之謂也,故君于金;禮,明白之謂也,故君于火;智,變通之謂也,故君于水;信,悫然之謂也,故君于土。
仁不足則義濟之,金伐木也;義不足則禮濟之,火伐金也;禮不足則智濟之,水伐火也;智不足則信濟之,土伐水也。
始則五常相濟之業,終則五常相伐之道,斯大化之往也。
《宋·王臨川集》《論議洪範傳》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何也。
五行也者,成變化而行鬼神,往來乎天地之間,而不窮者也,是故謂之行。
天一生水,其于物為精。
精者,一之所生也。
地二生火,其于物為神。
神者,有精而後從之者也。
天三生木,其于物為魂。
魂,從神者也。
地四生金,其于物為魄。
魄者,有魂而後從之者也。
天五生土,其于物為意。
精、神、魂、魄具,而後有意。
自天一至于天五,五行之生數也。
以奇生者成而耦,以耦生者成而奇,其成之者皆五。
五者,天數之中也,蓋中者所以成物也。
道立于兩,成于三,變于五,而天地之數具。
其為十也,耦之而已。
蓋五行之為物,其時、其位、其材、其氣、其性、其形、其事、其情、其色、其聲、其臭、其味,皆各有耦,推而散之,無所不通。
一柔一剛,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惡,有醜有好,有兇有吉,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皆在是矣。
耦之中又有耦焉,而萬物之變遂至于無窮。
其相生也,所以相繼也;其相克也,所以相治也。
語器也以相治,故序六府以相克;語時也以相繼,故序盛德所在以相生。
洪範語道與命,故其序與語器與時者異也。
道者,萬物莫不由之者也。
命者,萬物莫不聽之者也。
器者,道之散;時者,命之運。
由于道、聽于命而不知者,百姓也;由于道、聽于命而知之者,君子也。
道萬物而無所由,命萬物而無所聽,唯天下之至神為能與于此。
夫火之于水,妻道也;其于土,母道也。
故神從志,無志則從意。
志緻一之謂精,唯天下之至精為能合天下之至神。
精與神一而不離,則變化之所為在我而已。
是故能道萬物而無所由,命萬物而無所聽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何也。
北方陰極而生寒,寒生水;南方陽極而生熱,熱生火,故水潤而火炎,水下而火上。
東方陽動以散而生風,風生木。
木者,陽中也,故能變,能變,故曲直。
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
金者,陰中也,故能化,能化,故從革。
中央陰陽交而生濕,濕生土。
土者,陰陽沖氣之所生也,故發之而為稼,斂之而為穑。
曰者,所以命其物。
爰者,言于之稼穑而已。
潤者,性也。
炎者,氣也。
上下者,位也。
曲直者,形也。
從革者,材也。
稼穑者,人事也。
冬,物之性複。
複者,性之所,故于水言其性。
夏,物之氣交。
交者,氣之時,故于火言其氣。
陽極上,陰極下,而後各得其位,故于水火言其位。
春,物之形著,故于木言其形。
秋,物之材成,故于金言其材。
中央,人之位也,故于土言人事。
水言潤,則火熯,土溽,木敷,金斂,皆可知也。
火言炎,則水洌,土蒸,木溫,金清,皆可知也。
水言下,火言上,則木左,金右,土中央,皆可知也。
推類而反之,則曰後,曰前,曰東,曰西,曰北,曰南,皆可知也。
木言曲直,則土圜,金方,火銳,水平,皆可知也。
金言從革,則木變,土化,水因,火革,皆可知也。
土言稼穑,則水之井洫,火之爨冶,木、金之為械器,皆可知也。
所謂木變者何。
灼之而為火,爛之而為土,此之謂變。
所謂土化者何。
能熯,能潤,能敷,能斂,此之謂化。
所謂水因者何。
因甘而甘,因苦而苦,因蒼而蒼,因白而白,此之謂因。
所謂火革者何。
革生以為熟,革柔以為剛,革剛以為柔,此之謂革。
金亦能化,而命之曰從革者何。
可以圜,可以平,可以銳,可以曲直,然非火革之,則不能自化也,是故命之曰從革也。
夫金,陰精之純也,是其所以不能自化也。
蓋天地之用五行也,水施之,火化之,木生之,金成之,土和之。
施生以柔,化成以剛,故木撓而水弱,金堅而火悍,悍堅而濟以和,萬物之所以成也,奈何終于撓弱而欲以收成物之功哉。
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穑作甘。
何也。
寒生水,水生鹹,故潤下作鹹。
熱生火,火生苦,故炎上作苦。
風生木,木生酸,故曲直作酸。
燥生金,金生辛,故從革作辛。
濕生土,土生甘,故稼穑作甘。
生物者,氣也;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則成而耦,以耦生則成而奇。
寒之氣堅,故其味可用以耎;熱之氣耎,故其味可用以堅。
風之氣散,故其味可用以收;燥之氣收,故其味可用以散。
土者,沖氣之所生也,沖氣則無所不和,故其味可用以綏而已。
氣堅則壯,故苦可以養氣;脈耎則和,故鹹可以養脈;骨收則強,故酸可以養骨;筋散則不攣,故辛可以養筋;肉緩則不壅,故甘可以養肉。
堅之而後可以耎,收之而後可以散;欲緩則用甘,不欲則勿用也。
古之養生、治疾者,必先通乎此。
不通乎此而能已人之疾者,蓋寡矣。
《張子·正蒙》《參兩篇》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申也。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于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铄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于水火之際也。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地之質也,化之終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動物篇》 形也,聲也,臭也,味也,溫涼也,動靜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别,同異之變,皆帝則之,必察者與。
《朱子全書》《論五行》 問:前日先生答書雲,陰陽五行之為性,各是一氣,所禀而性則一也。
兩性字同否。
曰:一般。
又曰:同者理也。
不同者氣也。
又曰:他所以道五行之生,各一其性,節複問這個莫是,木自是木,火自是火,而其理則一。
先生應而曰:且如這個光也。
有在硯蓋上底,也有在墨上底,其光則一也。
氣之精英者為神,金木水火土,非神所以為。
金木水火土者,是神,在人則為理。
所以為仁義禮智信者,是也。
金木水火土雖曰五行,各一其性,然一物又各具五行之理,不可不知,康節卻細推出來。
天一自是生水,地二自是生火。
生水隻是合下便具得濕底。
意思木便是生得一個軟底,金便是生出得一個硬底。
五行之說,正蒙中說得好。
又曰:木者,土之精華也。
又曰:水火不出于土。
正蒙一段說得最好,不胡亂下一字。
問:黃寺丞雲:金木水火,體質屬土。
曰:正蒙有一說好,隻說金與木之體質屬土,水與火卻不屬土。
問:火附木而生,莫亦屬土否。
曰:火自是個虛空中物事。
問:隻溫熱之氣,便是火否。
曰:然。
水火清,金木濁,土又濁。
《論陰陽五行》曰:康節說得法密,橫渠說得理透,邵伯溫載伊川言曰:向惟見周茂叔語及此,然不及先生之有條理也。
欽夫以為伊川未必有此語,蓋伯溫妄載,某則以為此語,恐誠有之。
陰以陽為質,陽以陰為質,水内明而外暗,火内暗而外明。
《橫渠》曰:陰陽之精,互藏其宅。
正此意也。
清明内影,濁明外影;清明金水,濁明火日。
陽變陰合,初生水火,水火,氣也。
流動閃铄,其體尚虛,其成形猶未定,次生木金,則确然有定形矣。
水火初是自生,木金則資于土。
五金之屬,皆從土中旋生出來。
大抵天地生物,先其輕清,以及重濁。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二物在五行中最輕清。
金木複重于水火,土又重于金木。
如論律呂,則又重濁為先,宮最重濁,商次之,角次之,徵又次之,羽最後。
〈以上語類〉 陰陽之為五行,有分而言之者。
如木火陽而金水陰也。
有合而言之者,如木之甲,火之丙,土之戊,金之庚,水之壬,皆陽。
而乙丁己辛癸,皆陰也。
以此推之,健順,五常之理可見。
〈答黃商伯〉 問: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竊謂氣之初溫而已。
溫則蒸溽,蒸溽則條達,條達則堅凝,堅凝則有形質。
五者雖一有俱有,然推其先後之序,理或如此。
曰:向見吳鬥南說,五事庶徵,皆當依此為序,其言亦有理。
〈答黃商伯〉 問:二氣五行,造化萬物,一阖一辟,萬變是生。
所謂五行之氣,即雷風水火之運耶。
又即二氣之參差散殊者耶。
先儒謂物物皆具,則人之氣禀有偏重者,謂之皆具可乎。
或謂雖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者,有得其少者,于此思之,殊茫然未曉。
曰:五行之氣,如溫涼寒暑燥濕剛柔之類,盈天地之間者,皆是舉一物無不具此五者。
但其間有多少分數耳。
〈答呂子約〉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曰水火木金土。
而水木陽也,火金陰也,此豈就圖而指其序耶。
而水木何以謂之陽,火金何以謂之陰。
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一三陽也。
二四陰也。
〈答林子玉〉問: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木火土金水。
而木火陽也,金水陰也,此豈即其運用處而言之耶。
而木火何以謂之陽,金水何以謂之陰。
曰:此以四時而言,春夏為陽,秋冬為陰。
〈答林子玉以上文集〉 《儲泳祛疑說》《五行體象生克之性》 談氏曰:雨、霁、風、晴,非陽也,陰之靜而斂也,斂則清而明;雲、滃、霧、合,非陰也,陽動而變也,變則濁而闇。
是故三春多雲霧,而九秋多晴霁,陰陽本然之體象也。
夏離火用事,然暑氣酷而火焰減,火氣盛而火體衰也;冬坎水用事,然寒氣甚而水流涸,水氣盛而水體衰也。
一氣之阖辟衆散,于此可見。
北方屬水而土厚,所以制水,故不亢而害寒于南者,水之氣非體也;南方屬火而水盛,所以制火,使不亢而害熱于北者,火之氣非體也。
概與四序同,水克火,火克金,置金淤水火之間則相濟;木克土,土克水,植木于水土之間則相資。
人為乎天造也,油水類也,不克火而資火,油出于木,而木生火也;灰木成也,不克土而滋土,灰化于火而火生土也,火生于木而焚木,金生于土而鋤土,火燥而金剛也,木克土而土養木,土克水而水澤土,木柔而土厚也。
五行生克之性,有如此者,不可不知。
《周密·齊東野語》《溫泉寒火》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
昭德晁氏解雲:陰能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
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火為水沃則滅矣。
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
今有溫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
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
《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然今湯泉往往有之。
如骊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
坡詩雲:自憐耳目隘,未測陽陰故。
郁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
安能長魚鼈,僅可燖狐兔。
朱氏《晦庵》詩雲: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
蓋或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
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燄。
又抱樸子曰:水性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
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
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然則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