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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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總論二
《性理會通》《五行》
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質之所生而言,則水本是陽之濕氣,以其初動為陰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陰勝。
火本是陰之燥氣,以其初動為陽所掩,而不得達,故火陽勝。
蓋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形之終也。
然各以偏勝也。
故雖有形而未成質,以氣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木則陽之濕氣,浸多以感于陰而舒,故發而為木,其質柔,其性暖;金則陰之燥氣,浸多以感于陽而縮,故結而為金,其質剛,其性寒;土則陰陽之氣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質,以氣之行而言,則一陰一陽,往來相代。
木火金水雲者,各就其中而分老少耳。
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則分旺四季,而位居中者也。
此五者序若參差,而造化所以為發育之具,實并行而不相悖。
蓋質則陰陽交錯,凝合而成氣,則陰陽兩端循環不巳。
質曰水火木金,蓋以陰陽相間言,猶曰東西南北所謂對待者也。
氣曰木火金水,蓋以陰陽相因言,猶曰東南西北所謂流行者也。
質雖一定而不易,氣則變化而無窮,所謂易也。
程子曰:動靜者,陰陽之本也,五氣之運,則參差不齊矣。
或曰:五行,一氣也,其本一物耳,曰五物也。
五物備,然後生,猶五常一道也,無五則亦無道。
然而即曰五矣,則不可混而為一也。
朱子曰:五行之序,木為之始,水為之終,而土為之中。
以河圖洛書之數言之,則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陽之生數,而不可易者也。
故得以更疊,為主而為五行之綱;以德言之,則木為發生之性,水為貞靜之體,而土又包育之母也。
故木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貫徹而無不在也。
水之包五行也,以其歸根反本而藏于此也。
若夫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應四方,一體而載萬類者也。
故孔子贊乾之四德,而以貞元舉其終始;孟子論人之四端,而不敢以信者列序于其間,蓋以為無适而非此也。
火中有黑,陽中陰也,水外黑洞洞地,而中卻明者,陰中之陽也。
故水謂之陽,火謂之陰亦得。
得五行之秀者為人。
隻說五行而不言陰陽者,蓋造這人,須是五行方做得成,然陰陽便在五行中,所以周子雲:五行,一陰陽也,舍五行無别讨陰陽處,如甲乙屬木,甲便是陽,乙便是陰;丙丁屬火,丙便是陽,丁便是陰。
不須更說陰陽,而陰陽在其中矣。
或曰:如言四時而不言寒暑耳。
曰:然。
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不是相生否。
隻是陽變而助陰,故生水。
陰合而陽盛,故生火木金。
各從其類,故在左右。
曰:水陰根陽,火陽根陰,錯綜而生其端,是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
到得運行處,便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循環相生。
又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都是這個物事。
問:木之神為仁,火之神為禮,如何見得。
曰:神字,猶雲意思也。
且如一枝柴,卻如何見得他是仁,隻是他意思卻是仁;火那裡見得他是禮,卻是他意思是禮。
問:二氣五行,造化萬物,一阖一辟,萬變是生。
所謂五行之氣,即雷風水火之運耶;又即二氣之參差散殊者耶。
先儒謂物物皆具,則人之氣禀有偏重者,謂之皆具可乎。
或謂雖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者,有得其少者,于此思之,殊茫然未曉。
曰:五行之氣,如溫涼寒暑、燥濕剛柔之類,盈天地之間者。
皆是舉一物無不具此五者,但其間有多少,分數耳。
陰陽播而為五行,五行中各有陰陽,甲乙木,丙丁火。
春屬木,夏屬火,年月日時,無有非五行之氣。
甲乙丙丁,又屬陰屬陽。
隻是二五之氣,人之生适遇其氣,有得清者,有得濁者,貴賤壽夭皆然。
故有參差不齊如此。
李氏希濂曰:近見勉齋黃氏論五行,多所未解。
其曰:生之序便是行之序,而以太極圖解氣質之說為不然,以洪範五行一曰二,曰為非有,次第但言其得數之多寡,以夏後繼以秋為火能生金。
惟其能生,是以能剋,夫五行一也。
而以為有生與行之異,則誠若近于支離者。
然天地之間,未有不以兩而化成者也。
以二氣言,則互為其根者,氣也;分陰分陽者,質也。
以五行言,則有形體而分峙于昭昭之間者,其質也;無形體而默運于冥冥之中者,其氣也。
夫豈混然而無别哉。
故就質而原其生出之始,則水火以陰陽之盛而居先,木金以陰陽之稚而居後,此質之序然也。
就氣而探其運行之常,則木火以陽而居先,金水以陰而居後,此氣之序然也。
質雖以氣而成,然其體一定而不可易;氣雖行乎質之内,而其用則循環而不可窮。
二者相須,以成造化。
今必混而一之,則是天地之間不過輪一死局,而無經緯錯綜之妙,其為造化亦小矣。
此其一也。
五行之生,同出于陰陽,有則俱有,誠若不可以次第言。
然水火者,陰陽變合之初,氣之至精且盛者也。
故為五行之先。
水陰而根于陽,火陽而根于陰,故水又為火之先也。
有水火而木金生焉。
木華而疏,金實而固,故木金次于水火,而木又為金之先也。
土則四者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次五焉。
《易大傳》:自天一至地十,以為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正,指五行生成之數而言,按之河圖可見。
而洪範五行亦以是為次,此河圖洛書所以相為經緯也。
今必削其次第,而但以得多寡為說,則是以五行之質,水木皆陽之所為,而無與乎陰。
火金皆陰之所為,而無與乎陽。
即乖生成之序,複戾變合之旨,所謂五行一陰陽者,皆為虛語矣。
然勉齋亦雲初隻是一個水,水暖後便是火,此兩個是母。
木是水之子,金是火之子,是四者之序,亦未嘗無。
但所謂水暖後便是火,與金是火之子,亦未詳其義,而恐其未安耳。
此其二也。
若火生金之說,則尤不可曉。
若以相生為序,則曰木火土金水;若以相剋為序,則當曰水火金木土,未有其四以生相受,而其一獨以剋相生也。
《禮運》曰:播五行于四時。
周子亦曰:五氣順布,四時行焉。
是四時之内,固備五行之氣也。
惟土無定位,寄旺于四季,辰未醜戌之月,土之所旺也。
土旺則皆可以生金矣。
然辰未,陽也;戌醜,陰也;陽則生,陰則成,辰未固皆陽也,春木之氣盛則土為之傷,夏火之氣盛則土為之息。
故季夏本土旺之月,而又加之以火則為尤旺,故能生金。
而為秋,此其相生之序,豈不瞭然甚明也哉。
今但見夏之後便繼以秋,思而不得其說,遽斷之曰火能生金,竊恐其為疏矣。
月令以中央土繼于季夏之後。
素問于四時之外,以長夏屬土,皆是此意,與十幹之序吻合。
自炎黃以迄于今,未之有改,周子朱子蓋皆取之。
今一旦創立孤論,以行其獨見,愚恐其不合乎造化本然之體也。
或問:氣行于天,質具于地,則是有氣便有是質,氣如是,質便如是。
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木火土金水;以質而言,其生之序,則水火木金土。
氣之序如此,質之序如此。
潛室陳氏曰:五行始生,謂太極;流行之後,自氣而成質,自柔而成剛,水最柔,故居一,火差剛,故居次,至木,至金,至土,則浸堅剛。
故洪範與易言所生之序,皆如此。
氣則成四時之序,即五行之序也。
臨川吳氏曰:十幹十二支之名,立而相配為六十。
不知其所始。
世傳,黃帝命大撓作甲子,或然也。
漢之時,術家以六十之四十八,配周易八純卦之六爻,謂之渾天納甲。
不過以寅卯二支為木,巳午二支為火,申酉二支為金,亥子二支為水,辰戌醜未四支為土而已。
後世所謂納音者,每支五行備,而每行周乎十二支幹,則否。
壬癸各二水而四金四木,丙丁各二火而四土四水,戊己各二土而四木四火,庚辛各二金而四木四土,甲乙各二木而四火四水四金焉。
予嘗謂納甲之五行,猶先天之卦;納音之五行,猶後天之卦也。
且納音始于誰乎。
五行之上,曰某水,某火,某土,某金,某木者,又始于誰乎。
疑末世術家猥瑣之所為也。
蔡氏曰:五行在天則為五氣,雨晹燠寒風也;在地則為五質,水木火金土也。
天之五氣雨晹,質也;地之五質水火,氣也。
天交于地,而雨晹為質;地交于天,而水火為氣。
二變而三不變者,二得陰陽之正,而三得陰陽之雜也。
故二能變,而三不能變也。
五行二氣之分也。
二氣交感、絪缊、雜揉、開辟、動蕩,相生則水木火土金,相剋則水火金木土。
出明入幽,千變萬化,四時之運,生剋著焉。
自陰而陽也順,自陽而陰也逆。
木之盛也,水實生之,金之成也,火實制之。
順而生者易
火本是陰之燥氣,以其初動為陽所掩,而不得達,故火陽勝。
蓋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形之終也。
然各以偏勝也。
故雖有形而未成質,以氣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木則陽之濕氣,浸多以感于陰而舒,故發而為木,其質柔,其性暖;金則陰之燥氣,浸多以感于陽而縮,故結而為金,其質剛,其性寒;土則陰陽之氣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質,以氣之行而言,則一陰一陽,往來相代。
木火金水雲者,各就其中而分老少耳。
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則分旺四季,而位居中者也。
此五者序若參差,而造化所以為發育之具,實并行而不相悖。
蓋質則陰陽交錯,凝合而成氣,則陰陽兩端循環不巳。
質曰水火木金,蓋以陰陽相間言,猶曰東西南北所謂對待者也。
氣曰木火金水,蓋以陰陽相因言,猶曰東南西北所謂流行者也。
質雖一定而不易,氣則變化而無窮,所謂易也。
程子曰:動靜者,陰陽之本也,五氣之運,則參差不齊矣。
或曰:五行,一氣也,其本一物耳,曰五物也。
五物備,然後生,猶五常一道也,無五則亦無道。
然而即曰五矣,則不可混而為一也。
朱子曰:五行之序,木為之始,水為之終,而土為之中。
以河圖洛書之數言之,則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陽之生數,而不可易者也。
故得以更疊,為主而為五行之綱;以德言之,則木為發生之性,水為貞靜之體,而土又包育之母也。
故木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貫徹而無不在也。
水之包五行也,以其歸根反本而藏于此也。
若夫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應四方,一體而載萬類者也。
故孔子贊乾之四德,而以貞元舉其終始;孟子論人之四端,而不敢以信者列序于其間,蓋以為無适而非此也。
火中有黑,陽中陰也,水外黑洞洞地,而中卻明者,陰中之陽也。
故水謂之陽,火謂之陰亦得。
得五行之秀者為人。
隻說五行而不言陰陽者,蓋造這人,須是五行方做得成,然陰陽便在五行中,所以周子雲:五行,一陰陽也,舍五行無别讨陰陽處,如甲乙屬木,甲便是陽,乙便是陰;丙丁屬火,丙便是陽,丁便是陰。
不須更說陰陽,而陰陽在其中矣。
或曰:如言四時而不言寒暑耳。
曰:然。
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不是相生否。
隻是陽變而助陰,故生水。
陰合而陽盛,故生火木金。
各從其類,故在左右。
曰:水陰根陽,火陽根陰,錯綜而生其端,是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
到得運行處,便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循環相生。
又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都是這個物事。
問:木之神為仁,火之神為禮,如何見得。
曰:神字,猶雲意思也。
且如一枝柴,卻如何見得他是仁,隻是他意思卻是仁;火那裡見得他是禮,卻是他意思是禮。
問:二氣五行,造化萬物,一阖一辟,萬變是生。
所謂五行之氣,即雷風水火之運耶;又即二氣之參差散殊者耶。
先儒謂物物皆具,則人之氣禀有偏重者,謂之皆具可乎。
或謂雖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者,有得其少者,于此思之,殊茫然未曉。
曰:五行之氣,如溫涼寒暑、燥濕剛柔之類,盈天地之間者。
皆是舉一物無不具此五者,但其間有多少,分數耳。
陰陽播而為五行,五行中各有陰陽,甲乙木,丙丁火。
春屬木,夏屬火,年月日時,無有非五行之氣。
甲乙丙丁,又屬陰屬陽。
隻是二五之氣,人之生适遇其氣,有得清者,有得濁者,貴賤壽夭皆然。
故有參差不齊如此。
李氏希濂曰:近見勉齋黃氏論五行,多所未解。
其曰:生之序便是行之序,而以太極圖解氣質之說為不然,以洪範五行一曰二,曰為非有,次第但言其得數之多寡,以夏後繼以秋為火能生金。
惟其能生,是以能剋,夫五行一也。
而以為有生與行之異,則誠若近于支離者。
然天地之間,未有不以兩而化成者也。
以二氣言,則互為其根者,氣也;分陰分陽者,質也。
以五行言,則有形體而分峙于昭昭之間者,其質也;無形體而默運于冥冥之中者,其氣也。
夫豈混然而無别哉。
故就質而原其生出之始,則水火以陰陽之盛而居先,木金以陰陽之稚而居後,此質之序然也。
就氣而探其運行之常,則木火以陽而居先,金水以陰而居後,此氣之序然也。
質雖以氣而成,然其體一定而不可易;氣雖行乎質之内,而其用則循環而不可窮。
二者相須,以成造化。
今必混而一之,則是天地之間不過輪一死局,而無經緯錯綜之妙,其為造化亦小矣。
此其一也。
五行之生,同出于陰陽,有則俱有,誠若不可以次第言。
然水火者,陰陽變合之初,氣之至精且盛者也。
故為五行之先。
水陰而根于陽,火陽而根于陰,故水又為火之先也。
有水火而木金生焉。
木華而疏,金實而固,故木金次于水火,而木又為金之先也。
土則四者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次五焉。
《易大傳》:自天一至地十,以為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正,指五行生成之數而言,按之河圖可見。
而洪範五行亦以是為次,此河圖洛書所以相為經緯也。
今必削其次第,而但以得多寡為說,則是以五行之質,水木皆陽之所為,而無與乎陰。
火金皆陰之所為,而無與乎陽。
即乖生成之序,複戾變合之旨,所謂五行一陰陽者,皆為虛語矣。
然勉齋亦雲初隻是一個水,水暖後便是火,此兩個是母。
木是水之子,金是火之子,是四者之序,亦未嘗無。
但所謂水暖後便是火,與金是火之子,亦未詳其義,而恐其未安耳。
此其二也。
若火生金之說,則尤不可曉。
若以相生為序,則曰木火土金水;若以相剋為序,則當曰水火金木土,未有其四以生相受,而其一獨以剋相生也。
《禮運》曰:播五行于四時。
周子亦曰:五氣順布,四時行焉。
是四時之内,固備五行之氣也。
惟土無定位,寄旺于四季,辰未醜戌之月,土之所旺也。
土旺則皆可以生金矣。
然辰未,陽也;戌醜,陰也;陽則生,陰則成,辰未固皆陽也,春木之氣盛則土為之傷,夏火之氣盛則土為之息。
故季夏本土旺之月,而又加之以火則為尤旺,故能生金。
而為秋,此其相生之序,豈不瞭然甚明也哉。
今但見夏之後便繼以秋,思而不得其說,遽斷之曰火能生金,竊恐其為疏矣。
月令以中央土繼于季夏之後。
素問于四時之外,以長夏屬土,皆是此意,與十幹之序吻合。
自炎黃以迄于今,未之有改,周子朱子蓋皆取之。
今一旦創立孤論,以行其獨見,愚恐其不合乎造化本然之體也。
或問:氣行于天,質具于地,則是有氣便有是質,氣如是,質便如是。
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木火土金水;以質而言,其生之序,則水火木金土。
氣之序如此,質之序如此。
潛室陳氏曰:五行始生,謂太極;流行之後,自氣而成質,自柔而成剛,水最柔,故居一,火差剛,故居次,至木,至金,至土,則浸堅剛。
故洪範與易言所生之序,皆如此。
氣則成四時之序,即五行之序也。
臨川吳氏曰:十幹十二支之名,立而相配為六十。
不知其所始。
世傳,黃帝命大撓作甲子,或然也。
漢之時,術家以六十之四十八,配周易八純卦之六爻,謂之渾天納甲。
不過以寅卯二支為木,巳午二支為火,申酉二支為金,亥子二支為水,辰戌醜未四支為土而已。
後世所謂納音者,每支五行備,而每行周乎十二支幹,則否。
壬癸各二水而四金四木,丙丁各二火而四土四水,戊己各二土而四木四火,庚辛各二金而四木四土,甲乙各二木而四火四水四金焉。
予嘗謂納甲之五行,猶先天之卦;納音之五行,猶後天之卦也。
且納音始于誰乎。
五行之上,曰某水,某火,某土,某金,某木者,又始于誰乎。
疑末世術家猥瑣之所為也。
蔡氏曰:五行在天則為五氣,雨晹燠寒風也;在地則為五質,水木火金土也。
天之五氣雨晹,質也;地之五質水火,氣也。
天交于地,而雨晹為質;地交于天,而水火為氣。
二變而三不變者,二得陰陽之正,而三得陰陽之雜也。
故二能變,而三不能變也。
五行二氣之分也。
二氣交感、絪缊、雜揉、開辟、動蕩,相生則水木火土金,相剋則水火金木土。
出明入幽,千變萬化,四時之運,生剋著焉。
自陰而陽也順,自陽而陰也逆。
木之盛也,水實生之,金之成也,火實制之。
順而生者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