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駁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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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屍,強者作寇。

    邊郵之患,手足之疥瘙也,中國之困,胸背之凜疽也。

    其不可二也。

    育雲自春以來,三十餘發。

    方今郡縣盜賊劫摽人财,攻犯官民,日月有之。

    冠帶之圻,吏稠政密,猶不能絕,況此醜虜,群類抵冒,心不愛仁,膽不畏威,而可使斷無盜竊?昔者高祖乃忍平城之恥,呂後甘棄嫚書之诟,方之于今,何者為甚?是其不可三也。

    天設山河,秦築長城,漢起塞坦,所以别内外,異殊俗也。

    其外則介之夷狄,其内則任之良吏,後嗣遵業,慎奉所遺。

    苟無蹙國内侮之患,豈與蟲螘之虜較往來之數哉。

    乃欲越幕逾域,度塞出攻。

    得地不可耕農,得民不可冠帶,破之不可殄盡。

    而本朝必為之旰食,四海必為之焦枯。

    其不可四也。

    夫煎盡府帑之蓄,以恣輕人之事,專勝者未必克,挾疑者未必敗。

    衆所謂危,聖人不任,朝議有嫌,明主不行。

    是其不可五也。

    按育一戰所獲不如所失。

    昔淮南王安谏伐越曰:“天子之兵,有征無戰。

    言其莫敢校也。

    使越人蒙死僥幸以逆執事厮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者,雖得越王之首,猶為大漢羞之。

    ”而育以齊民易醜虜,皇威辱外夷,就如其言,猶已危矣,況乎得失不可量邪!昔珠崖郡反,孝元皇帝納賈捐之言,而下诏曰:“珠崖背叛,今議者或曰可讨,或曰棄之。

    朕日夜惟思,羞威化不行,則欲伐之,狐疑避難,則守為長,宜通乎時變。

    且憂萬人饑餓與蠻夷之不讨,何者為大?宗廟之祭,兇年不備,況避不遜之辱哉。

    今關東大困,無以相贍,又議動兵,非但勞民而已,兇年随之,其罷敝有不可勝言者,其罷珠崖郡。

    ”此先帝所以發德音也。

    夫恤民救患,雖成郡列縣,尚猶棄之,況以障塞之外,未嘗為民居者乎。

    臣愚以為宜止征伐之計,令諸營甲士循行塞垣,屯守沖要,以堅牢不動為務。

    若乃守邊之術,李牧開其原,嚴尤申其要,遺業猶在,文章具存。

    循二子之策,守先帝之規,臣曰可矣。

    臣邕愚戆,議不足采。

    臣邕頓首頓首。

     孔文舉肉刑議古者敦龐,善否不别,吏端刑清,政無過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

    末世陵遲,風化壞亂,政撓其俗,法害其人。

    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者也。

    纣斫朝涉之胫,天下謂為無道。

    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纣也。

    求俗休和,弗可得已。

    且被刑之人,慮不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趨惡,莫複歸正。

    夙沙亂齊,伊戾禍宋,趙高、英布,為世大患。

    不能止人遂為非也,适足絕人還為善耳。

    雖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孫膑,冤如巷伯,才如史遷,達如子政,一離刀鋸,沒世不齒。

    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南睢之骨立,衛武之初筵,陳湯之都賴,魏尚之守邊,無所複施也。

    漢開改惡之路,凡為此也。

    故明德之君,遠度深惟,棄短就長,不苟革其政者也。

     夏侯太初時事議(據本傳。

    此蓋經承祚删潤,故其辭密切。

    ) 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

    故铨衡專于台閣,上之分也;孝行存乎闾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叙也。

    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

    何者?上過其分,則恐所由之不本,而千勢馳骛之路開;下逾其叙,則恐天爵之外通,而機權之門多矣。

    夫天爵下通,是庶人議柄也;機權多門,是紛亂之原也。

    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來,有年載矣,緬緬紛紛,未聞整齊,豈非分叙參錯,各失其要之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輩當行均,斯可官矣。

    何者?夫孝行著于家門,豈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恕稱于九族,豈不達于為政乎?義斷行于鄉黨,豈不堪于事任乎?三者之類,取于中正,雖不處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

    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流,亦煥然明别矣。

    奚必使中正幹铨衡之機于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于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且台閣臨下,考功校否,衆職之屬,各有官長,旦夕相考,莫究于此,闾閻之議,以意裁處,而使匠宰失位,衆人驅駭,欲風俗清靜,其可得乎?天台縣遠,衆所絕意,所得至者,更在側近,孰不修飾以要所求?所求有路,則修己家門者,已不如自達于鄉黨矣;自達于鄉黨者,已不如自求之于州邦矣。

    苟開之有路,而患其飾真離本,雖複嚴責中正,督以刑罰,猶無益也。

    豈若使各帥其分,官長則各以其屬能否獻之台閣;台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闾德行之次,拟其倫比,勿使偏頗。

    中正則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

    台閣總之,如其所簡。

    或有參錯,則其責負自在有司。

    官長所第,中正輩拟,比随次率而用之。

    如其不稱,責負在外。

    然則内外相參,得失有所,互相形檢,孰能相飾?斯則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靜風俗而審官才矣。

     (又以為)古之建官,所以濟育群生,統理民物也。

    故為之君長以司牧之。

    司牧之主,欲一而專。

    一則官任定而上下安,專則職業修而事不煩。

    夫事簡業修,上下相安,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先王建萬國,雖其詳未可得而究,然分疆畫界,各